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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董事会;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2002
董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与关键,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董事会建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探索和逐步积累的过程。通过董事会建设试点大家越来越认识到董事会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制度基础。“十一五”以来,上海市国资系统董事会建设在组织形式、制度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董事会建设出现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在国资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加强组织建设,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
国资委或股东(大)会应根据国资布局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公司发展的任务和目标,配置和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规模。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应当合理,既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方利益,又要高效精干,便于组织协调,既要有多元文化背景,又要有一定的专业化背景,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
(1)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最主要的内容是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作用的关键。国资委选聘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并且占多数,可有效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交叉,实现企业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的分离。
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外部董事制度本意在于避免董事成员与经理人员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进行公司决策和价值判断,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如果董事会全部由内部董事构成,它可能就是无效的。外部董事进入企业后,不在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参与执行层的管理事务,不在执行层兼职,薪酬也不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挂钩,因而能够为企业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对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外部董事的进入也完善了企业决策层的知识结构,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如国资委选派的外部董事都是资深专家或国资企业的退任领导,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公司治理经验和阅历,而且在企业管理、法律、财务、金融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对公司重大事务有较好的判断力和较强的决策能力。
(2)试行外部董事资格鉴定制度。
上海国资系统率先试行外部董事资格鉴定制度,成立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11-13位专家组成,这些专家都是各个领域的代表性人物。上海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工作始于2008年11月,上海市委组织部联合上海市国资委向社会公开征聘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选。本次选聘共有117名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选通过了专业资格认定,进入上海市市管国企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才库。2009年5月5日至12日,首批聘任的外部董事名单公示,随后18名外部董事即被派往上海电气集团、百联集团、上汽集团以及锦江国际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3)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外部董事到位后,试点企业的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加强了董事会的组织建设,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企业情况,董事会设立了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投资、审计与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且专门委员会还设立工作支撑部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要做到专业化、独立性、有效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撑保障。每个委员会一般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居多,并且确定了对口支持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部门。
加强组织建设,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实践不仅仅体现在上述三个方面,还包括在试点企业配备专职董事会秘书,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等。
2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程序化、科学化程度
董事会建设的试点企业普遍重视董事会的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国资委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的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保证董事会能规范、有效、科学地运行。董事会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董事会的决策制度、会议制度、授权制度、报告制度、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以及评价制度。
(1)决策制度。
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首当其冲就是要健全董事会的决策制度,确保董事会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与决定权。所有重大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要建立投票表决制度,形成会议决议。要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依照明确的程序来制定各种决策,坚决杜绝凭经验拍脑袋随意决策。要明确规定决策系统和其他系统的权力与责任,切实保障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要明确规定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以及决策失误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2)会议制度。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董事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议制度,对会议次数、会议通知、会议主持人、会议法定人数、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3)授权制度。
明确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特别要注意的是授权制度。董事会应切实加强制定与管理授权制度,明确对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数量、具体范围以及时间界限,规定被授权人的职权、义务、责任以及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被授权人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使授权的结果。
(4)报告制度。
为督促外部董事勤勉履职,上海国资系统建立了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外部董事每年须向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书面报告本人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主要包括外部董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主持或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以及加强任职公司改革发展与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方面。
(5)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设立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对于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辅助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对董事会重大控制内容进行专业化划分,并通过有效利用公司外部专家资源及内部部门管理人员的经验参与沟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应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权时应尽可能使其成员意见一致,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为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亦可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评价制度。
现代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主体,必然面临对董事、董事会科学有效的评价,此乃公司治理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董事、董事会评价与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样,一直是公司治理评价的核心内容。随着国企董事会改革的逐渐普及,对董事会及其成员进行评价与考核日益重要。董事会评价是以董事会整体的运行状况为评价对象,其目的是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形成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声誉制约,规范董事会和职业董事市场建设,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机制的完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治理绩效。
国有企业在开展董事会评价工作时应坚持以发展的观点,结合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董事会评价体系。上海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通过每年进行系统评价,分析和查找董事会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为建设规范有效的董事会指明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3 加强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能力
为有效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要切实加强董事会的能力建设:提高董事会战略研究和战略预判的能力;提高董事会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企业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提供公司经营情况,使董事具有履职所需要的各种信息,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
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是董事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董事有效履行岗位职能、拓展自身职业生涯的前提。董事应加强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董事专业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知识、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各企业董事会要把董事会自身学习和继续教育纳入董事会工作计划,要把董事的学习培训纳入董事会考核的内容。
此外,试行“专职董事”制度,也可从另一方面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国资委可多思路、多渠道、多方式地选配董事,可通过市场招聘,也可从现有国企领导成员中挑选,还可选择部分长期担任国企高管岗位具有丰富经验,但因年龄原因已不在企业任职的人员担任“专职董事”。“专职董事”的组织关系、薪酬关系转入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由董监事中心负责对专职董事的管理并发放薪酬,并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专职董事”选拔、培养、评价、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秦永法.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及其发展[J].国有资产管理,2007,(3).
[2]郑谦.论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完善[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7).
文章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工投)为例,论述了以外部董事制度为核心的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改革探索,它将有助于实现国企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实现董事会集体、科学、高效决策,确保国企董事会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决策和防范风险水平。
关键词:
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改革
一、引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国有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2015年11月3日,宁波市国资委举行宁波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聘任仪式,向宁波电子信息集团董事长李凌、宁波东方集团董事长夏崇耀等两位企业家颁发聘书。这是宁波市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开启的破冰之旅,标志着宁波市属国企以“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相结合”为核心的规范董事会试点改革实质性启动,也标志着宁波工投新的董事会运作机制正式运行,向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又迈出扎实一步。
二、宁波市属国企董事会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
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国有企业开始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制,引入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世纪初,上市公司普遍设立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际上是外部董事的一种,强调其独立于股东的特性。而央企(包括地方国企)都是国有独资,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既然只有一个股东,就没有必要强调其独立性,所以在国企董事会改革中被称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是与内部董事相对应的一种称谓,通常是指仅在公司担任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不存在直接与间接商业利益的关系,不妨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董事会成员。外部董事由于多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且不在执行层兼职,有助于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与科学高效。2004年6月,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宣布选定7家央企进行首批董事会试点建设工作,并下发《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央企层面首次试点推行以外部董事为核心的董事会改革。截至2015年末,国务院国资委所属央企纳入董事会试点企业户数已近百家。近几年,山东、江苏、上海、天津等省市国资委也陆续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地方国资系统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2015年,宁波市国资委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企管控水平”列入宁波国资系统年度6项重点任务之一,并将宁波工投作为规范董事会建设的首家试点单位。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相继颁发《规范宁波市属国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意见》、《宁波工投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授予宁波工投董事会有关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确定在宁波工投试点实行委派外部董事制度,推进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形成各司其职、运转高效、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总结经验,稳步在市属国企系统推开。
三、宁波工投试点外部董事制度的目的与成效
宁波工投组建于2002年末,是在当时宁波市属七大工业国企系统全面完成两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成立的。作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组建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宁波工投成立之初就按照《公司法》要求,分设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治理层面实现了公司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在重大事项的日常议事流程上,设置了由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组成的分类、分级审议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当时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任命、委派、提名的党委委员、董监事、经营层组成成员高度重合,不同类别的决策会议,出席人员几乎一致。出于这种原因,宁波工投在较长时期内以“高层办公会议”的形式履行公司日常行政性事务的决策职责,董事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年度定期会议,其他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一般都在报经高层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采用临时董事会形式出具书面决议。这样做的好处是决策效率较高,但也在事实上造成了国企的“内部人控制”,容易造成决策权限分界不清、总经理办公会议流于形式等弊端,与《公司法》要求相悖。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其他国资公司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宁波工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这样做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消除了“内部人控制”弊端。受聘的两位外部董事都是知名企业家,经验丰富、见识卓越,他们加入宁波工投董事会,必将为宁波工投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理念和思路。宁波工投董事会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完成顶层制度设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新增董事会引入外部董事等条款,并报经市国资委审核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宁波市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精神,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总经办会议的议事流程、决议方式、议题督办、董事会沟通协调机制;编制宁波工投董事会授权体系表,以清单形式确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权限,形成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规范高效、沟通顺畅的决策流程。以此为基础,对其他各项制度进行修订,调整完善相关业务流程,以适合新的管理体制,为董事会规范运作打好基础。二是形成规范的董事会架构。宁波电子信息集团董事长李凌、宁波东方集团董事长夏崇耀出任宁波工投外部董事,宁波工投新一届董事会架构正式形成。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其中,外部董事2名,内部董事3名(分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及职工董事)。同时,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做好董事之间,以及董事会与出资人、公司党委、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成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做好会务保障、信息联络、资料归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为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服务等。三是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职责。实施董事会改革后,宁波工投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原则,认真履职,形成各负其责、边界清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截至2016年3月末,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2次,共审议各类议题15项(包括人事聘任2项、制度修订2项、重大投融资5项,对外担保3项、重大资产处置3项),听取专题汇报1项,上报市国资委审核议题7项;总经理办公会议承担着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董事会改革试点成效的重要任务,已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6次,审议各类议题42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还专门建立学习制度,每次安排不同主题的简短业务学习和重要会议、法规与文件的贯彻传达;充分发挥监事会重要作用,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各项议题履行监督权和质询权。除履行日常职责外,监事会还实施2项专项调查,发出专题检查报告2份,向董事会及经营层发出提醒函1份,董事会及经营层接函后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
四、宁波工投董事会改革的经验与意义
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创新发展、综合保障、战略支撑的重要作用。在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中,这种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增强。董事会作为一个国企的决策中心、战略中心和推动主体,其运行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决定公司业绩的好坏与未来的成长性。宁波工投作为宁波市属国企首家试点董事会改革的企业,新机制运行时间尚短,但已逐步发挥出预期的示范作用。当然,任何改革都是一种探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发挥优势,查补短板,激发改革的最大效应。宁波工投董事会改革的主要经验:一是领导重视,上下合力。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宁波市属国企董事会改革工作,根据国企定位与产业特点,选定宁波工投作为首家试点单位,并颁发一系列文件进行专项部署。特别是市国资委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从方案筹备、制度配套、改革进展各方面进行全程配合指导。宁波工投抓住契机,把董事会改革与“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迅速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并对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使公司的发展理念与议事流程与新机制相匹配。二是合理选定外部董事人选。宁波工投从行业布局与未来发展战略出发,从知识面、专业性、市场性等方面考虑,进行充分调查和内部讨论,向市国资委推荐合适的外部董事人选。市国资委经充分酝酿,最终聘任的两位外部董事都是非常优秀的企业家,既具有丰厚的企业管理经验,又热心参与国企管理,专业知识与经验融合互补,符合宁波工投发展需求。这样做有助于避免“花瓶”董事的产生。三是强化日常信息沟通与会前充分酝酿。不管是董事会议题还是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会前都充分征求公司党委、监事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与透明度。为确保每个董事都能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宁波工投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须在15天前、临时会议须在3天前把议题内容送交每位董事。为进一步保证外部董事知情权,对于重大审议事项,还由公司分管领导或董事会秘书专程向外部董事汇报情况,提前听取意见与建议。四是逐步探索建立董、监事评价激励体系。董事、监事的能力、素质、敬业精神如何,对提升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效率,进而对公司价值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随着国企治理体系的完善,这些评价系统也必将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市国资委正在细化完善对选聘外部董事的评价激励方案,为在全市国资系统进一步推进外部董事制度创造条件。总之,宁波工投董事会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总结完善的地方还很多,但它已为宁波其他国企提供了创新样本。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原则,逐步在市属独资公司中推广。宁波市国资委将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逐步扩大外部董事试点范围,向市属国有企业委派决策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外部董事,充实董事会人员队伍,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和防范风险水平,提高监督和管理能力,确保国企“基业长青”。
参考文献:
[1]仲继银著.董事会与公司治理[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2]李锦著.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解析[M].中国言实出版社,2015
墨西哥公司的治理架构
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2-50人。早期的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后期修订为较低的标准(3000比索以上)。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的50%以上,以现金、资产等出资。股东按出资额承担责任,按原始出资比例补充出资,并有新股的优先认购权。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必设。董事会、监事会均不是必设机构,是否设置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经理,公司由经理(层)管理。除另有约定,公司有权随时解聘经理。若股东会未任命经理,则公司由所有股东共同管理。因此,“股东会”构成了最简单的治理架构类型。
墨西哥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证设立或公开募集设立。股东要求两人以上,至少持有1股。法规中的注册资本也进行过调整,目前要求不低于50000比索。股东以现金、资产等作为出资方式,其中现金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必设机构。股东大会可决定公司任何事项。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任命总经理或特别经理。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可以规定董事和经理的职责。当董事会在3人以上时,拥有2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任命一个董事;公开上市公司该持股比例为10%以上。董事会/董事对公司实行统一的领导,是必设机关。董事会被委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指导公司活动。董事会被赋予履行公司企业宗旨的必要权力,因此代表公司。股份公司应有一名或多名董事,是不是公司股东均可;两个以上董事构成董事会。每年财政期间结束后的4个月内,董事会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并由股东会批准。
墨西哥上市公司又是如何治理的?在董事会构成方面,应由5-15个董事组成,包括股东董事;外部董事(即中国的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20%以上,外部董事和股东董事合计应占董事会的40%以上。外部董事根据专业声望、经验和能力选择,公司内部人员、控股方或关联方人员不能担任外部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置一个或几个专门委员会,非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专门委应由3-7个董事会成员组成,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各专门委应邀请公司高管参会。每个外部董事至少参与一个专门委。审计委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监事(会)监督公司运作和董事会、经理层的履职情况,是必设机关。监事通常是外部审计师事务所人员,两个以上监事构成监事会。公司员工、公司主要股东,或董事的直系亲属和特定旁系亲属,不能担任监事。监事应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若最后一名监事离任,董事会需在3天内召集股东大会任命新的监事。经理层可以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处理日常事务,是必设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经理,包括总经理和特别经理,任命可以是临时性、可撤销的。经理是不是股东均可以担任。
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
与中国明确规定各治理机关的职责权力不同,墨西哥立法是“法定+意定”相结合。墨西哥法规中仅对股东(大)会的职权有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也有所表述,而股份公司经理层,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分配、职责划分,很大程度上由公司自行配置。
有限责任公司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包括三个方面。
股东会职权:“概括+列举”的方式。股东会职权包括利润分配、任免经理层、任命监事会(如适用)、确定新增股权的分配和摊销、要求补充出资和章程附件的规定(如适用)、对公司机构和股东(相应的股权)提讼,要求损害赔偿;修改章程;同意转让股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此外,如公司无经理层和监事会,或经理层和监事会不履职时,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召集股东会。除上述内容,股东会可以决策法律或章程授予的任何其他事项。
监事会职权:公司意定。墨西哥立法对股东会以外的各治理机关的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享有较大的自我选择权。《一般商业公司法》有限公司部分未提及董事会,只写到“如章程规定,应建立由股东或非股东组成的监事会”。且只规定,在经理层不履行召集股东会的职务时,监事会召集股东会。监事会的其他职权由章程规定。
经理层职权:公司意定。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仅笼统规定,“公司应由一个或多个经理管理。如未任命经理,公司由所有股东共同管理”。经理层不具备议案相关知识或投反对票,不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各治理机关的职能职责涵盖四个方面。
股东大会职权:概括+列举。股东大会权力极大,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的任何事项”,因此绝大部分职权专属于股东大会(该法列举了14项)。由股东大会决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选择性职权有两项:决定董事会和经理的担保权限,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如章程未规定具体薪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共有职权一项:任命总经理或特别经理。
董事会职权:概括+列举。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中规定,“董事应该承担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责任”,并列明了董事的几点责任:确认股东出资、利润分配、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在《墨西哥公司治理准则》中,对董事会及其辅助机构的职能有更为具体的补充规定。其中,董事会的主要权限包括:薪酬考核、审计、规划和投融资,可设置相应的专门委等辅助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各专门委的职能进行了列举。此外,董事会的其他权限还有: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监事(会)职权:概括+列举。《一般商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在任何时间,对公司业务行使无限制的监督权力”。同时,列举了监事(会)的职权,除可要求董事会月度提交报告外,其他职权与中国的监事会基本一致。此外,监事在发现前任监事的任何违法行为并且未报告时,承担连带责任。
经理层职权:公司意定。墨西哥《一般商业公司法》规定,“经理应有明确的归属其的权力”,但是除股东大会或章程可以授予经理担保的权利外,其余职能未列举。《墨西哥公司治理准则》中,也只是笼统地说“公司的日常运作是经理层的职责”。
赴墨设立公司需灵活治理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墨西哥设立公司的情形有所增长,但由于制度环境、法律规定与中国有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墨西哥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都可以,这两种均是外国投资者使用频率较高、较为普遍的公司形式,且均要求有两名以上股东。但是从设置程序、治理架构简单,易于管理和控制风险角度讲,建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墨西哥的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因为出资时纳税较高,一般的公司首次注资金额不会很高,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再补充出资。
公司治理架构方面,根据公司运营阶段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治理架构。
成立运营初期,建议采取“股东会—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的模式。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初期,由于业务量较小,可采取较为简单的“股东会-总经理”的治理架构,并由总经理兼任执行董事,全权代表公司,处理日常运营,遇到须股东会决策的事项时,再召开股东会。该模式层次简单,人员设置较少,便于管理。此外,由股东会统一决策重大事项并直接对总经理进行监督,能较好地降低运营风险。此阶段总经理权限通常较大,为防止滥权以及由此引发的经营风险,可通过章程、公司内部文件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的方式对总经理权利进行限制。
我国内部监督机制不同于其他国家,采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监督机制。《公司法》的颁布,正式确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存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本身制度的缺陷,使得监事会制度一直处于弱化的状态。于是证监会于2001年正式提出,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的引入主要是为了弥补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状态,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公司内部监督的问题,而且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
二、内部治理中,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面临的问题
1.股权相对集中,监管难度大
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市公司大部分通过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占了相当大一部分,并且新上市的公司股权集中度较强,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相比难度较大。由于股权集中度高,股东大会乃至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想要监督董事会动的经营活动难度较大。
2.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没有真正的独立性
要想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独立性是首要前提。纵观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设置、薪酬的领取、发表意见的方式来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在履职事没有真正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推举并有股东大会同意产生。我国股权相对集中,中小股东的利益往往被侵蚀,其发表的意见也不被重视,独立董事的任职也被大股东控制,这样其监督缺乏独立性。监事会的产生同样受到控股股东的影响。
独立的董事主要的职责是事前监督,作为董事会的一员,参与董事会的决议过程,而且对于大规模交易,也必须通过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才可以执行,但是,独立董事在公司中没有公司股权,只有参与发表意见的权利,及时董事会作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独立董事也没有及时制止的权利,必须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解决,而在我国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董事会往往代表着股东大会的意见,所以即使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报告,也很难阻止董事会的决议。同样监事会的履职主要是事后监督,监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多的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被扣上干扰经济活动的“帽子”。而且监事会成员中没有规定任职能力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缺乏必要的经济、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造成监督能力较差。同时监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的职工监事。职工本职工作就很忙,参与内部监督也不会创造额外及经济价值,使得职工监事的监督积极性很低。
另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薪酬制度也被董事会把持。独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权,只领取固定薪酬,并且薪酬的多少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且不会随着其履职效果的好坏发生变化,难免会发生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其薪酬水平相对和治理层、管理层相比差异较大,甚至有的监事零薪酬进行工作,薪酬水平谁决定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水平,两者薪酬水平都实现独立,监督权难免寄人篱下。效果地下。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两者职权重叠严重
独立董事引入公司监督体系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监事会监督效果低下的情况,但实际工作中两者职权存在重叠,难以充分划清界限。独立董事主要进行事前监督,其可以对重大事项发发表意见,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为监事会的职责主要也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值内部监督的关键方面存在职权重叠,两者职权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它们都可检查公司财务,都可以提议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当公司出现问题或者两者出现意见分歧时,监事会和董事会往往会指望对方去履行监督权,这就容易使发生两者都不作为的现象。
三、如何协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发展
1.保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真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强化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效果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两者独立性。没有真正的独立性,其“法定地位”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没有真正的有效监督。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增加外部监事的选拔比例,通过引进外部监事增强独立性,另外可以修改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拔拜托大股东的控制,比如可以按照股东人数规定投票比例而不是用股权确定比例或者限制控股大股东对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提名。另外给予中小股东更大的机会推举监事,毕竟监事只要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被大股东侵蚀。同时监督低下的原因也和履职能力有关,监事会成员大多没有具备胜任的专业知识,应完善监事会成员结构,可以增加专业人士进入监事会的比例,另外设置专门的基金,满意临时雇佣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公司内部监督。同时设施任职最低标准,使得监督机构整体保持高效的监督能力,同时禁止监事同时任职多家公司,保障充足的任职时间和精力。
2.完善薪酬改革,增加监督积极性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主要领取固定薪酬,其薪酬水平和董事会、管理层相比差别巨大。另外两者股权比例也相对较少,对公司业绩水平的关注度也就相对较小。可以完善薪酬体制,增加考核指标,将监督效果和薪酬水平挂钩,同时可以将货币薪酬通过股权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独立董事和监事。同时需要限制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薪酬的职权,通过市场水平制定薪酬起始标准。
3.赋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更大的监督权利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效果弱化的主要原因和其监督权利小有关,他们只有建议、检查权,没有立即阻止和处罚的权利。可以赋予监事或者独立董事更大的权利,比如赋予他们更大的知情权。董事会会议决议作出以后,必须以文件形式送至?O事会备份,而不是监事会自己列席董事会会议,这样监督机构可以时时了解公司决策出现的风险。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基金,用于独立聘请外部监督机构参与公司特殊事项家督。另外赋予每位独立董事和监事独立检查的权利,当个别监事认为管理层出现违法行为需要紧急制止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立即制止经理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同时也制定相关政策防止监事权利的滥用。
4.协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只能分配
虽然现阶段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这职权设施上出现重叠,但是本质上两者的监督方式还是存在差异,我们总结两者优势,设置新的职权。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董事会决策,切本事独立的董事多为经济方面的专家,可以为董事会决议提供一定的建议,当建议得不到采纳,或者董事会执意执行可以行使监督权。而监事会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章程监督管理层经营活动。或者构建一个新的监督机构,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合并共同履行监督职能,其选举产生方式摆脱大股东控制,有中小股东推举产生。
股东内部的兼职董事,若非集团公司领导层担任,往往从股东职能管控的视角来看待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兼职董事都是从职能部门委派,其表决的意见往往就是部门的意见,只能表达股东在某些领域的诉求,而非股东管控意志的全部。
相比之下,专职董事作为股东委派的全职非执董,其职责就是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协同努力,指导管理层实现股东期望的经营目标。由于经营活动涉及的领域和问题是复杂多变的,专职董事有充分的时间参加成员企业重要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参与项目论证、阅读相关资料文件和分析报表,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董事会议案研究得更加透彻,无论是赞同还是否决的表决意见会更具说服力。但由于专职董事并不在集团公司任职,对股东管控意志的把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没有兼职董事掌握的权利、资源和信息优势,也不能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那样,以捍卫小股东的利益为己任。
至于股东外部的独立董事,对股东投资的行业领域虽有独到的见解,但即便表达的是客观公正的观点,却不一定是企业发展的最好选择。
上述诸多原因让非执行董事在经营决策表决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平衡发展中的风险,更好维护股东与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不仅考虑企业年度目标的实现,也会兼顾企业中长期目标的实现有所保障。
董事会全体成员密切沟通,忠诚勤勉履职,不辜负股东重托,最大程度实现或超出股东确定的经营目标,并根据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来激励管理层,这是规范高效董事会努力的方向。非执董与执董作为董事会成员的目标是共同的,非执董与执董之间各抒己见,董事会审慎做出满足股东利益的最终决策,符合董事会由个人担责、集体决策的运作机制。
由于非执董与执董存在离线与在线的迥异,执董与非董在战略、风险、绩效考核和经理人评价等方面的感受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再加上董事个人的行业背景及经验的不同,导致董事在表决时观点不完全相同,甚至相左也是完全正常的。
需要指出的是,非执董无论是股东内部的兼职董事、专职董事或股东外部聘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业务的认识可能会比执董少,但这绝非不利因素,非执董拥有的相关经验及其相同或近似行业的经验将可与执董形成互补。
执董(不包括担任执行董事的董事长)在公司担任经营高管,董事角色与其经营高管角色高度重叠,更多时候容易忽略自己董事的身份,而站在管理层来考虑问题。其在经营决策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确保年度目标业绩的完成,对任期目标的考虑较少,更勿用说长远目标,如果中长期目标与短期利益有冲突,难免会产生抵触。而根据股东和董事会的管理授权,执董作为经营高管有一定的经营自,有较强的资源调配能力和较完整的信息报告系统,企业的经营绩效与其职业发展相关度较高,执董对经营层提出的议案一般会持赞同态度,非执董如果发出反对的“声音”很少会受到欢迎。
目前,绝大多数国企董事会还是以执董为主导的格局,非执董在战略、监督、绩效和经理人评价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从国资委对规范央企董事会试点的要求看,外部独立董事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这意味着以执董为主导的董事会格局将会被打破。由于非执董在防范内部人控制,更好地监督、检查和平衡执董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非执董无疑在董事会未来建设中的将会“英雄大有用武之地”。而要实现这一点,董事会需要在战略指导、风险监督、绩效考核和经理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执董的积极作用。
战略指导。非执董作为董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成功做出贡献是其重要职责。公司管理层必须具有清晰的战略方向,而非执董应该发挥他们从工作和生活阅历、特别是商业经历中得出的大量经验,来确保已选定的战略是稳健的。就该角色而言,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对战略的任何方面提出质疑和挑战,股东和董事会应该鼓励非执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帮助公司制定成功的战略。
风险监督。董事会应完善其下设的以非执董为召集人的各类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为董事会审慎决策和风险监督,发挥非执董的价值。非执董可通过董事会敦促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非执董与执董的信息一定要对称,董事会获得的财务报告和各类信息必须是真实和全面的。
绩效考核。董事会应当使公司对已制定的企业业绩目标承担责任,企业的业绩包括年度经营目标,任期经营目标以及企业长远发展目标。非执董在平衡企业的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方面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指导管理层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同时,要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理评价。非执董与执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管理层的业绩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对经营团队的激励和约束,这本来就是董事会的职责。由于执董的角色重叠,应积极发挥非执董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创立于1892年,现由多个多元化的基本业务集团组成,主要包括:医疗、航空、发电和水处理、石油天然气、能源管理、照明、运输、金融、可再生能源等。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1483亿美元、净利润152亿美元,2015年营收1174亿美元、净利润-6亿美元,截至2015年底总资产4926亿美元。尽管其经营出现波动,但颇具特点的治理之道对中国企业不乏启发意义。
组织架构与职能定位
GE管理组织架构体系由董事会、CEO、专门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践行独立性原则
2015年底,GE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两个,黑石集团和Vanguard集团,分别为5.7%和5.8%。此外,23名高管持股合计0.2%左右。黑石集团是全世界最大的独立另类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美国规模最大的上市投资管理公司。Vanguard集团是世界第二大基金管理公司。
GE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4月的第四个星期三召开。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投票选举并任命董事。股东若有董事人选可事先向董事会治理与公众事务委员会提名。据GE公司章程,董事不能少于10人,若每年的股东大会上没有限定具体数量,则由董事会投票决定。须连续三年及以上持有公司3%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名董事;股东提名的董事数量,不得超过现任董事会成员总数的20%。在章程这样设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干涉。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此,董事会积极稳妥地践行独立性原则,并在公司战略实施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恪尽职责。GE董事会在独立性方面,严格界定“独立”的概念,实现了16名董事中15名为独立董事的董事会结构。2015年,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包括3次独董会议。为更加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每名独董都会对集团及子公司实地调研。董事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可能影响到股东利益的相关因素方面,如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管理运营等。独董们会定期收到关于公司情况的各种简报,包括投资情况、风险管理和运营实况。董事会及所属专门委员会在每年底都会对本年度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下年度的公司主要生产、科研研发、工业互联网计划、GE的品牌塑造、市场营销等进行展望。
GE认为,董事经验的多样化有助于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作为5%以上股权持有者的黑石和Vanguard集团通过推荐董事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而非通过安插自己的利益代表来左右GE的发展。此外,为令独董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并调动独董的积极性,GE规定,独董必须持有至少50万美元等值的公司股票,并须持有五年以上。高管也会根据其薪酬为基数,相应持有公司股票。
董事长兼CEO :最高运营管理者
章程规定,董事长须兼CEO,同时承担董事会及公司的运营管理职责。董事长有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相关的条款之外,任命任何员工或管理人员,有权随时随地解雇他们;有权召开任何董事会会议,列席任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现任董事长兼CEO为伊梅尔特,1982年就加入了GE。
专门委员会:职能明确,相互协调
风险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负责监督 GE 的四到五个最关键的公司风险,以及管理层如何缓解这些风险。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负责审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基于公司的潜在风险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监督日常的合规问题和事宜,并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合规问题和项目的评估。
管理发展和薪酬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负责监督管理资源、结构、继任计划、管理发展和甄选流程相关的风险管理,包括对奖金薪酬安排的审核。
治理与公共事务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负责提名董事,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和流程相关及交易相关的风险,审核并与管理层探讨 GE 的公共政策举措和活动相关的风险,监督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合规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风险。
科学技术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研发运作的方向和有效性。负责审核公司的技术和创新战略及方法,包括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竞争地位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由环境健康与安全副总裁负责,并由公司各部门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负责人组成。作为 GE 总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组成部分,负责检视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并讨论新涌现的趋势,同时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和报告,定期向董事会五个管理委员会报告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
统筹决策与分散经营
目前,GE公司运营管理模式遵循“统筹决策、分散经营”的原则,采用公司总部-产业集团(按业务板块划分)-生产工厂(金融服务公司)三级运营管理模式。
第一层级:GE。GE是唯一的企业法人、投资中心和决策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统一调配使用资金,包括科研开发经费和技术改造资金;决定投资方向;审批下属产业集团财务;审计检查投资效果和产业集团经营状况;任命产业集团高管等。产业集团的利润须先遵循所在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缴税,余下利润在各国/地区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纳入GE统一核算。通过这样的安排,GE每年可以集中所有的利润投资新的产业或建设新项目,从而保证在关键性业务上能集中整个GE的资源。
第二层级:产业集团。每个产业集团都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又称战略经营单位,是一级利润中心。各个产业集团都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GE对产业集团主要考核上缴利润及用于技术改造的投资预算两项指标。由于各产业集团所从事业务领域不同,在GE整个战略决策中的地位也不相等,因此每年上缴的基数核定及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规模也不同。
第三层级:生产工厂(公司)。工厂作为具体的生产单位,被定位为成本中心,产业集团对其主要是以预算来控制的,因此成本是首要考核指标,当然还有交货期和产品质量。这样管理的目的是,防止个别生产单位因追逐本身经济利益而影响产业集团总的经营战略,同时有助于产业集团专业化发展和生产单位降低成本。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从GE到产业集团直至基层都采用上一级别的副职担任下一层次的正职的办法,每个上级只向一个下级指示,每个下级也只向一个上级报告工作,层层干部均有职、有责、有权,避免了多头领导,做到决策快速,办事高效。
多元化跨国集团如何治理
GE的治理之道,不乏启发意义。
一是构建专业独立的董事会。GE董事会16名董事中,15名独董,除黑石集团和Vanguard集团推荐的3名外,其余12名均为各界顶尖人士。GE以章程的方式,在纽交所界定独董的规定之上,更为严密和详细地界定了独董的要求,以确保董事会运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二是CEO制度。GE在章程中规定董事长必须兼任CEO,将企业最高决策权和执行权合二为一,这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并不常见。优点是可以确保决策与执行的连贯性、高效性,风险是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但GE高度独立的董事会构成,有效化解了这种风险。
三是总部股权高度分散,下属产业集团股权单一。GE作为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6%,但总部对下属产业集团所有权管理和审计控制极为严格,这样的股权设计,帮助公司实现了决策科学性和经营高效性的统一。
四是重视发挥企业家作用。GE历经百年傲立世界公司之巅,其优秀管理人才队伍发挥了重大作用。一方面,在章程中规定了独董和管理层都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以此为激励约束之用,将公司和管理者利益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董事长兼CEO的任免,完全遵循董事会投票表决和个人履职意愿,并无退休年龄等束缚规定,韦尔奇任职20年,伊梅尔特履职至今16年,确保了公司战略方向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是集团总部制定并掌控公司整体战略。对于一个多元化产业集团,总部作为投资决策中心,其所制定的战略核心应放在如何在多个行业或者市场中竞争并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组合战略,同时选择一个可以把这种组合优势发挥出来的管理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关键词】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 重要作用
一、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分析
(一)独立董事参会情况总体分析
在已披露2007年年报的862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共有2 679名在任独立董事,其中已扣除562人次的兼任因素。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总体良好,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占比合计仅为7.17%,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缺席率已控制在较低水平。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对独立董事职责与责任的强化,目前独立董事兼任情况并不十分突出,而且结合对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的分析,发现多家任职情况并未影响独立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出席率。
(二)独立董事提出异议情况总体分析
在已披露2007年年报的862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共有26家公司的40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分别占沪市已披露年报上市公司总数的3.01%以及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5%。从异议人次及事项分析,2007年内共有54人次分别就37个事项提出异议。其中,被提出3次以上异议的有3家。就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类别来看,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新设、增资、出让或受让股权等方式)被提出异议最多,为21项,占总数的56.76%;因董事高管聘任及薪酬事项被提异议的有6项,占总数的16.22%;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事项被提异议的有3项;对外担保事项被提异议的有2项;其他事项(包括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会计处理等)有5项。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情况的特点分析
1.部分独立董事已开始摆脱“橡皮图章”的角色,敢于发表独立客观的判断意见。例如,保税科技(600794),在2007 年11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会议表决本公司和大理造纸分公司与大理造纸厂三方协商签署的《和解协议书》议案时,独立董事彭良波、薛镭分别投了弃权票和反对票。根据公司的披露,独立董事彭良波弃权的理由是,其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时,被告知该笔款项是公司的债权,而不是对大理公司的应付款项,而现在和解协议又称要解决公司的债务,前后说法不一致,因此难以作出判断。而独立董事薛镭更是直接投了反对票,并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大理造纸公司原属大理造纸厂,公司股权转移后保税科技并未实际开展造纸业务,没有理由产生如此多的租金和业务费,因此他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此做出详细的分析并在可能情况下最大限度避免损失,并请有关方面考虑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可能。
2.部分独立董事能够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就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审慎决策,同时向市场投资者充分揭示有关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起到了提示市场关注的重要作用。
例如,宁波联合的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3亿元的价格受让上海旺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占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的股权。但独立董事王爱武在表决中投了弃权票,他认为,“远东长滩旅游度假区项目区域位于海岛,与陆上项目相比,交通、气候等制约因素会带来较大的项目风险。考虑到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如果项目销售不佳,此类旅游度假型项目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资金占用规模会大幅增加。公司内部项目实施团队、经营机制、一线经营班子对项目的信心等因素都没有能够非常深入的了解,因而无法对项目作出清晰的专业判断。”因此,为慎重起见,该独立董事最终对议案投弃权票。又如,哈高科公司两位独立董事王秉利、朱玉栓就公司关于与苏州兰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合作的议案分别提出异议,并发表意见认为,该项目所需资金量大,投资周期长,技术含量高,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科技人员及员工目前不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3.在缺乏相关信息,特别是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情况下,有的独立董事能够不盲目附和,也不随意否决,而是主动表示弃权。
例如,巨化股份在2007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三届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朱荣恩对公司收购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6.67%的股权议案予以弃权,原因是公司未能提供巨邦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因此无法作出判断。又如,SST磁卡在2007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刘金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徐杰、罗平、刘继忠因认为董事会聘任刘金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的原因说明过于简单而投弃权票。
4.个别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提出了集体异议,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公司在内部运作以及特定事项上存在的矛盾与风险,向市场投资者传递了重要的信号。
例如,欣网视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在2007年共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过三次异议。一是在200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介机构的议案》时,独立董事沈连丰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否决。二是在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介机构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冯俊文对此议案投否决票。三是在200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欣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欣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欣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议案》、《存续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5个议案时,公司四位独立董事顾汉德、王开田、冯俊文、沈连丰对上述全部议案投了否决票。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在路上”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作用?有人回答:“没有。”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对此答复不敢认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虽然现在仍存在不少急需改善之处,但她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追赶国际迈出的重要一步。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上市公司暴露出的粉饰报表、提供虚假信息、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等问题,激起了人们的愤慨。广大投资者对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频繁的关联交易等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面对如此的环境,我国证监会决心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加强监管,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1993年青岛啤酒发行H股,并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第一家引进独立董事的境内公司。1997年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出:“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1999年国家经贸委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2000年经贸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业中应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正式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由此拉开了独立董事全面走上我国上市公司舞台的序幕。
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战略专家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管理业务的专家,或是其他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本行业的技术权威,或是知名学者,可以提高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独立董事的加盟,为公司经营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这些独立董事具有不同的知识和背景,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以专业眼光来考虑公司的投资决策,可以帮助公司抓住市场机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资源,提高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对环境的预测能力,使得公司决策更加科学。
(二)监督制衡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一度并未取得满意的成效,其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控股股东和经理层权力过分膨胀,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机制严重缺乏。追根求源,在于公司监事会并不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内部经理层。然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隔离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的联系,会明显提高监督的效力,使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受到制衡,确保其始终为增进公司价值而服务。
(三)弥补监事会缺陷
长期以来,监事会存在着缺陷:
1.作用有限。监事会基本不具备直接调节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和手段,在取得监测信息并对董事或经理进行评价后,它所能发挥的作用充其量只是一种咨询和建议。
2.监督滞后。监事会成员通常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只能就他们认为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出异议,而这种监督意见并不能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具有滞后性,它远不如董事会的监督来得那么及时和有效。
3.不利影响。专职监事机关的设立使公司机构庞大,公司内部关系也更复杂,董事会在决策时也必然会受更多牵制,这就难免会影响公司的行政效率。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弥补了监事会上述缺陷。独立董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直接调节经理班子的行为;独立董事由于设在董事会内部,可以在较少公司内部机构牵制的条件下实施监督,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行政效率。
(四)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吴淑琨(2001)对深沪476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李琳硕士学位论文(2006)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也得出结论,即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之后,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表1所示。
(五)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监督职能。秦丽娜(2005)认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的代表,拥有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唐跃军(2004)的调查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发挥了监督职能,其实现监督职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知情权,表决权,通报权,撤换经理人员。蔡彬清(2005)以上交所133家公司2002年的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起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2.保护投资者利益职能。唐清泉(2006)、唐跃军(2004)的问卷调查都表明,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可能侵害中小股东的事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提供知识和信息。邵少敏的博士论文(2004)就独立董事和董事结构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浙江省的上市公司做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尽管执行董事仍然是影响独立董事对投资者保护的因素之一,但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能比较好地抵制管理层这个内部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总之,正像原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王斌所说:“无论把独立董事的作用范围缩小到什么程度,它都是有作用的,它的作用可能不在于更高地去创造价值,但在某种程度上它能阻止价值毁损。”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包括对相关理论的争议、实践中的问题的分析,于今日才突现出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效果。而我国2001年才开始正式引进,并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之初,就认识到这是一项需要做好长期准备的项目。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在路上”,迎接她的必定是光辉的明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霖.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分析[N].证券时报,2008,(6).
[2] 李维安.公司治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考核指标不是很多,但很精,针对短板。比如公司收入大、利润不高时,那就考核流动资产的周转率;比如我们进行了一系列重组,就要考核整合的效果。”2012年6月,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关负责人对《董事会》感慨道,“关键是在高管考核工作上,董事会说到做到。本来挺难的一件事,国资委有了要求,董事会下了决心,执行起来就很顺畅。”
由于多种原因,国企高管在一段时间内自定薪酬,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甚至连制度都不健全。随着各级国资委的建立,国资监管日趋规范,国企薪酬、考核方面的制度也日趋完善,但由于国资监管的局限性、国企完善治理的困难性等原因,当前国企高管对薪酬、考核方面的“操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2006年10月进行董事会试点(现为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以来,中国外运长航董事会连续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运作良好”。在国资委的指导下,通过董事会不断创新、完善相关机制,中国外运长航形成了高管薪酬与考核的“七步法”:制度设计、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组织实施、数据分析、结果反馈、沟通兑现,促使高管薪酬和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公司的这种做法被推荐到不少央企,在实践中对企业管理和加强班子建设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七步考评
中国外运长航薪酬与考核工作全过程可以分为七个步骤。
先考核而后定薪酬。为落实对经理层薪酬与考核工作。中国外运长航董事会制定了与国资委薪酬和考核办法有效衔接的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办法,办法突出了“先考核而后定薪酬”、“业绩上,薪酬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以考核结果为基础,着力建立责、权、利统一、客观公正的薪酬体系,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高管薪酬管理体系,体系突出经营结果,体现按业绩付酬。
目标设定:精准考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年初研究对高管考核的指标及目标值,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高管层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送达每位高管。目标设定中,年度预算为硬约束,董事会还对每位高管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核定,并分配不同的权重,从而体现出董事会对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导向性安排,也反映了各高管不同的分工,做到了个性化,避免了搭车吃饭的现象。
多维度设计考核指标,保证指标科学、全面。年度考核由业绩评价和能力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经营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能力素质指标三个维度。此举有效保证了考核既关注结果,同时也关注结果实现的关键因素。经营指标更多是最终结果衡量,重点工作任务和能力素质指标是驱动结果实现的驱动性指标,通过驱动性指标的提升保证持续达成预期结果。
目标设计具有挑战性,实现精准考核。董事会将预算作为硬目标,向出资人提交的四项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与年度预算完全一致,不搞“两张皮”,并作为下达给高管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
考核目标与解决短板相结合,促进全面发展。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指标确定中,体现出对集团短板的重点关注。针对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难点,分别选取不同的分类指标加强考核。
建立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使业绩考核更加全面、准确、完整。定量考核即对经营指标和可量化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定性考核即对重点工作任务和能力素质的考核。
分类考核高管,设置个性化的指标,体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指标的差异性体现在:一是不同高管在业绩评价中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权重有所区别;二是每位高管的各项任务指标权重也有所不同。比如总经理,企业的经营实绩要占到其整体考核权重的60%-70%;而董秘在这方面的权重是20%;对总会计师的考核,今年可能是带息负债率的指标占权重大一些,明年可能是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的提升占得多一些,视企业的年度重点管理目标而定。
绩效跟踪。公司董事会要求高管每半年汇报一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加强跟踪指导。总经理也定期检查,并在总裁办公会上听取各分管副总的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每月将财务分析和业务分析报告递送董事审阅,董事可以随时就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质询。高管们根据签订的责任书,对其分管的职能部门和相关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对照检查,使董事会的要求有效向下落实。这些过程跟踪,意在推动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也是督促、支持高管工作。
组织述职。中国外运长航董事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价,坚持“程序合规”的原则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并制定了考核工作流程。
高管在述职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每位高管述职后,由评价人员现场打分。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有序,董事会委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向高管提前发出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做好述职报告的准备。按照“谁管理,谁主持”的原则,对高管的考核由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在大会上做动员讲话,对参会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评价表做详尽说明。董事、高管、党委常委、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二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进行现场评价,不记名打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外运长航是较早在高管述职基础上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薪酬的央企。董事会自2007年起组织述职,一直坚持,形成了体系,集团上下反映良好。
数据分析。述职评价会议之后,董事会指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董事会办公室的特定人员就评价表进行统计和分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分析的结果既要反映高管整体履职情况,也要反映对个人的评价结果,还要体现不同评价群体的评价意见和差异。结果分析中既有具体数据,也有趋势图表,还有不同类别的排序,以做到深入细致,揭示问题,一目了然。在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经营结果完成情况加入,形成完整报告,报告董事会审议。全面的分析,为董事会对高管层优势及相对不足有充分的了解,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提升高管能力提供了依据。
结果反馈。董事会在完成对高管考核结果的审查后,委托董事长对高管层进行考核结果的整体反馈,对总经理和董秘进行个人反馈;委托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进行个人反馈。反馈的重点在于告知评价结果,指出不足,改进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准备专门的材料,以支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开展及时、准确的反馈工作。
沟通兑现。以考核结果为基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与国资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高管的薪酬兑现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因为考核得分不同,所以每位高管的薪酬都不同,拉开了距离,较好的起到了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国资委的规定,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根据最终考核的得分确定。
精、细、严
中国外运长航董事会对高管薪酬考核体现了“精、细、严”三大特点。
精,即指标不多,但有挑战性,有针对性,体现差异性,同时具有科学性。严格按照预算,董事会对业绩的要求高,管理层不会轻松的完成;公司考核短板,哪里不足考哪里,针对性较强——正如公司有关负责人所言,对高管的指标设计、权重都经过认真考虑,每个人均有所不同,体现了差异性,也提高了考核的准确性。
细,方案细致,目标确认细致,组织细致,结果分析细致。高管的重点任务,总经理的按照年初董事会确定的集团工作重点下达,副总们的目标先由总经理提出,然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量,董事会确认后,再反馈给大家。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就知道董事会的关注点在哪里,劲要使在什么地方;述职大会组织比较细,通知提前送达,评价表分类,人员名单确认等,做得很细,形式严肃也让参与评价的人态度更加认真;每次评价都有一两百个经理打分,数据有几万个,这既保证了全面性和客观性,也使公司可以利用数据深入分析问题。董事会不但看分数,还看趋势,不但在班子里面横向比较,还与前一年比较,所以分析得比较透,也比较准确,高管们也很服气。
这种述职刚开始对高管们是一个很大刺激。和其他央企一样,过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领导不用公开述职,也不用接受下级企业的评价。但现在,董事会要求高管在大会上述职,进行360度的评价,这对集团上下触动很大。如此一来,高管们更加明确自己作为雇员和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和责任,基层员工看到公司领导也受考核,薪酬也与业绩挂钩,自然会更有压力,“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据悉,第一年述职时曾有不顺畅的地方,比如有人述职时间特别长,由此公司董事会规定时间,总经理20分钟,副职15分钟,如超过,一旁的闹钟就响,以确保严肃性:闹钟响对集团领导来说是很丢面子的事情一超时说明做的工作没有很好的总结。第二年开始,高管们都特别重视述职时间的把握,而且每个副职都把自己的工作重点贴在自己案头,因为知道明年要就这些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述职,自己的薪酬与这个业绩合同直接挂钩。通过考核,董事会的要求得以层层落实,这是很大的管理提升。目前,集团的许多二级企业都采用了这种述职考核的机制。
严,严格执行,严格评估,严格反馈,严格兑现。董事会一开始就确定,要先考核而后定薪酬,不能像过去那样都用一个比例,搭顺风车,吃大锅饭。公司有了制度,就严格执行,董事长作动员,总经理带头述职,大家认真打分,由于采用360度的评价体系,这几年评价结果都很符合实际。考核结果出来后,反馈程序严谨,董事长在总裁办公会上进行反馈,作为总裁办公会的正式议题,对个人的反馈也很认真严肃,被考核者会被告知自己的得分和班子在该项的平均得分,明确短板所在和努力的方向;公司坚持考核结果就是薪酬兑现的依据,不能随意调整,坚持落实“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原则,高管收入真正实现了差异化。
关键在沟通
中国外运长航有关负责人认为,在薪酬与考核工作中,有效沟通非常重要。
其一是保持与国资委的有效沟通,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国资委逐步建立了董事会试点央企薪酬和考核的管理指导制度,但更重要的还是董事会及时向国资委汇报与沟通,了解出资人的政策和要求,寻求出资人的指导和支持。中国外运长航董事会在审议薪酬和考核相关议案之前,坚持向国资委的有关司局汇报,确保董事会决策与出资人要求的统一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办事机构加强与国资委主管司局的沟通,委员会召集人、董事长也多次亲自参与沟通。
第二,董事长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总经理充分沟通,共同发挥作用。董事长是董事会运作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高度重视薪酬与考核工作,积极支持委员会召集人的工作;召集人在制定议案草案的过程中,积极与董事长沟通,征求意见,使委员会的工作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更加顺畅。由于总经理负责运营,所以总经理和董事长以及委员会召集人的事前沟通十分重要,以使董事会对公司发展更了解,便于总经理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要求和预期。
“总之,沟通是关键。良好的沟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谐工作、达成一致,排除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理解误差。”公司一位董事这样说。
专门委员会发力
在完善薪酬与考核工作方面,中国外运长航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公司一位高管看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对集团的影响力比较大。最近三年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会8次,审议议题15个。
为应对高管自定薪酬、薪酬制度纵、随意性大、缺乏科学性等顽疾,需要一个独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力,而这需以委员会自身构成的完善为前提。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上,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一样,中国外运长航采取的是一开始就一步到位的做法——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而且全体外部董事都是委员。中国外运长航的董事会外部董事超半数,且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免,津贴由国资委决定,委员会的召集人也一般由副部长级的董事出任。这样一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性和权威性都非常高,最大程度保证了外部董事作为独立群体对高管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支撑机构。为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了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组成的办事机构。为“保护”和督促支撑机构人员的工作,中国外运长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理层关于专门委员会支撑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报给委员会,如果发现异常,委员会可以调节。
[关键词]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内在缺陷 公正性
一、引言
独立董事是独立外部董事的简称,是指除去董事职务之外,不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所受聘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上个世纪的美国,目前已被世界上众多国家所采用。我国自2001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引入该制度以来,迄今已有七年多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理论界围绕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众多的研究,大多数都认为这一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能达到引入该制度时的预期效果。至于该制度低效的成因,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经过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是一种有内在缺陷的制度,这是造成该制度在我国低效的重要成因之一,本文即是对有关制度缺陷的理论分析。
二、研究前提
笔者认为,随着现代企业理论和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的兴起,当今社会出现了对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时要确保公正性的新要求,即董事会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还应考虑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本文是以此观点为前提展开分析、论述的。
三、独立性理论含义
在“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谁”的问题上,各国、各地区、各机构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其中,有的要求独立董事要独立于公司、执行董事、重要股东和重要的消费者或供应商,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有关规定;有的则还要求其不得从属于接受公司重大捐助的非盈利性机构,如美国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制度;还有的则还要求其未参与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在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不是太长以及这种服务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如英国的凯德伯瑞报告;在我国则要求其要独立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重要股东,且不得是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由于独立董事制度背后存在的是对董事会公正性的要求,因此,可以为这些相互有所差异的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寻找出一个共同的基础,即独立董事理论上的独立性应当是指独立于公司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这一观点可以从澳大利亚投资经理协会的有关规定中得到支持性论据。该协会在列举了独立董事不得具有的其他六种情形后做出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具有可能被合理视为会影响其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能力的任何利益、业务或其他关系”(左金凤,2003)。
四、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可以从公正性目的实现、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三个方面予以分析。
1.公正性目的实现
如前所述,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当今时代对董事会公正性的新要求。也就是说,独立董事制度是为实现董事会行权公正性而产生的。但问题是,增强董事会独立性,或者说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只是有利于实现董事会公正性的一个形式上的要求,公正性最终需要依靠行权的结果来进行判别。因此,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未必真得能实现董事会行权的公正性,它只是体现了人们对实现董事会公正性的一个较为合理的预期,这是其一。其二,理论上的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这一理论含义使得其要转化为现实中具操作性的严格定义十分困难,即在现实中符合操作性定义有关要求的“独立”董事未必在理论上也是严格独立的。这两点原因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在现实中未必真得能实现董事会公正性这一制度目的。
2.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不积极。由于独立董事制度主要作用之一是监督上市公司及其内部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因此,当现实中上市公司内部人有违规、违法需求时,他们就会很当然地不希望在公司中设立这样一种制度。如果因外部某种原因而不得不建立、执行该项制度,那么就可能会采取“阳奉阴违”、“形式主义”的方式,即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或不予配合,阻碍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
3.独立董事
(1)激励不足。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论述。其一,从独立董事能否占有公司剩余索取权角度而言,由于按照团队生产理论,团队的监督者必须能够占有剩余索取权,否则他也可能会偷懒;同时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监督者所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尽可能地匹配,否则,这一控制权就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不会被负责地使用,因此,社会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与其所拥有的监督和决策权力相匹配的公司剩余索取权。然而,按照前文对独立性的理想要求,一方面,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股东,即他不应当拥有公司剩余索取权;另一方面,即使放宽要求,让独立董事可以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那么,在社会对独立董事监督和决策作用寄予较大期望的情况下,他所拥有的剩余索取权还是不可能与赋予他的监督和决策权力相匹配。其二,从独立董事履职的报酬收入而言,因为独立董事要独立于公司,他就不应当从公司获得太多的报酬,否则,这一较大收入由于对独立董事的重要程度增加,就可能成为他在发挥监督作用时公司进行要挟的“人质”。即使独立董事履职收入改由上市公司之外的某个机构统一发放,也仍然存在问题。由于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工作的质量是难以得到及时衡量的,这一发放方式将意味着独立董事一般是能够如期拿到约定的那份收入的,而这就意味着收入的获得与工作质量的好坏之间将难以建立起及时的对应关系,因此,仍然存在独立董事“偷懒”和“投机取巧”的可能。上述两点分析意味着,如果独立董事符合通常的“经济人”假设,那么,他很可能会出现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的问题。
(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一些人掌握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多一些。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就是这一现象的一个形象化的描述。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之间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独立董事既然独立于公司,则必然不得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由此他所掌握的公司内部信息必然主要是由公司内部人提供的。因此,独立董事相对于内部人而言,一般情况下都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那么,独立董事在决策时将可能会遭遇逆向选择问题和在对内部人监督时遭遇道德风险问题,进而损害其决策的正确性和监督的公正性。
(3)时间、精力投入不足。按照定义,独立董事既然独立于公司,他的生活来源就主要不应当依赖于从公司获得;否则的话,这一职业的稳定性因为会影响到他的生活来源就将成为他在发挥监督作用时的障碍。由此,独立董事只是他的一个兼职,而这将必然会分散其时间和精力,进而可能会造成他在了解公司内部信息以及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能时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
(4)人才不足。一方面,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肩负着对上市公司监督和决策的重任,这一角色要求其知识、经验丰富,且监督和决策能力强,但上述激励上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导致符合独立董事有关任职条件的人不愿担当这一职务的问题。另一方面,前文分析表明,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并有追求公正的坚定不移的信念。这点将使得独立董事在理论上的任职资格过于苛刻,现实中真正符合要求的独立董事人选很少。这两方面的原因将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在现实中面临人才供应不足的问题。
(5)可能会被内部人利用。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未必真的能实现董事会的公正性,符合独立性的有关规定未必就意味着他是真的独立的,以及独立性还是变动的――即使独立董事在受聘时真的独立,也难以保证在日后他和公司内部控制人之间不“日久生情”,仍能保持最初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所利用:即内部人可能会以某项决策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批准而寻找推卸责任的借口,或借用独立董事制度的名义,拉拢独立董事与之合谋,依靠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方式来谋取其私利,进而导致更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喻猛国,2001)。
五、结论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存在种种缺陷、在实践中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的理想化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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