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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统计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01 21:18:1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镇经济统计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镇经济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

【关键词】贫困乡镇 统计工作 现状 对策 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形势和环境迅速变化,物产也日渐丰富。尤其是乡镇,相对于城市而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产业也在不断升级进步。国家对经济发展状况和与乡镇发展相关的数据资料统计工作也更加重视。统计工作意义在于,可以帮助国家或调查者随时对所统计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具体了解,并能根据数据分析快速发现问题并拟定相应的对策。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盲目发展经济、不按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和改善等问题。而贫困乡镇经济相对落后,物质水平和人均收入偏低,对贫困乡镇居民的收入状况、经济开支和生活水平的统计调查,可以更好地帮助国家制定与其相关的扶贫政策和民生政策,能更加有效地带动贫困乡镇的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帮助乡镇居民脱贫致富。

一、贫困乡镇基本情况

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有“金柯渡”、“板栗之乡”的美誉,国土面积272平方公里,2015年末,全镇有13个村委会148个自然村190个村民小组,有人口1.28万户4.03万人。离省城昆明85公里,距县城寻甸72公里,是距离县城寻甸最远的乡镇之一。全镇山区半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5%,属于云南省省级贫困乡镇。该镇的基本镇情主要有:

(一)基础设施薄弱

初步调查,截止2015年末,柯渡镇已实施的村内外道路硬化工程只占总量的50%,通村道路、村内道路硬化率低;全镇还有18公里通村道路需新建,还有45个自然村通村道路未硬化,有96个村民小组村内道路未硬化;农田水利化程度低,全镇水利化程度仅为45%。

(二)贫困点多面广

柯渡镇有可郎、新庄、乐朗3个省级贫困行政村,猴街、甸尾、新村、长箐有4个市级贫困村,全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805户6316人。这些贫困人口极大多数生活在山区半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极差。

(三)居住环境复杂

柯渡镇森林覆盖率达60%左右,但全镇范围内有4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共涉及农户1153户5654人,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个别隐患点急需实施工程治理和易地搬迁安置,才能有效的避灾减灾,改善群众的生存条件;但因土地、资金、贫困等因素制约,易地搬迁安置难度大。

(四)科技意识不强

现存的困难户,往往是文化水平低、科技意识差,生产水平低,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也有一部分困难户“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不主动脱贫,一定程度上等待政府帮助脱贫,经济指标难以达到脱贫标准等等。

(五)产业结构单一

由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制约,该镇的主导产业长期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殖业上,加之群众对土地过分依赖导致土地流转规模不大,流转资金偏低,长期形成典型的粮畜经济模式,经济效益不高,经济支柱产业匮乏,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贫困乡镇统计调查工作的现状

(一)统计人员不足,职能失位

面对大量繁杂的统计工作,贫困乡镇的专业统计人员相对缺乏,主要原因是贫困乡镇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统计职能意识缺乏。目前贫困乡镇普遍将精力集中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硬件设施上,对统计工作缺乏重视。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常常出现一人身兼数职,同时负责多项工作任务的现象。一方面降低了统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导致统计工作业务不精。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实施,使得统计工作的内容更加庞大复杂,统计人员执行起来也更加困难[1]。加之统计人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强,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够,没有对需要统计和整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详细深入地调查,也很难熟练地运用理论知识来进行统计工作,无法体现统计职能。就寻甸县柯渡镇而言,半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85%,民族聚居、地貌复杂,贫困监测调查需从柯渡、新村、长箐、可郎、猴街5个村委会抽取15至30户作为代表该镇的调查户参与调查,由于调查对象分布广阔,很难对居民经济收入、产业水平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收集,仅有的人力无法有效满足统计工作需要。

(二)统计数据不准,作用失效

柯渡镇已在2007年组建成立统计站,但由于计算机、打印机老化,整体运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还比较低。统计工作很大程度上需要细致地收集统计,由于最近几年来普查和抽查次数的增多,统计工作需要收集的资料数据相应增多,需要进行整理和分析的数据也更为复杂,工作量变大,统计压力也增大不少。加之贫困乡镇条件相对较差,无法提供方便、快捷的设备来支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也对统计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2]。柯渡镇的贫困状况较为突出,特别是村间道路不通、村内道路未硬化的自然村数据,是扶贫部门和村委人员共同测量计算或者是估算出来的结果,没有统计部门参与统计,导致原始数据不精准。同时,统计系统的不健全也使得统计工作的执行力度较差,统计站没有规范合理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按部就班,个别统计人员为完成任务对统计数据敷衍了事,甚至出现“三分统计七分估计”数据的现象。失真的统计数据无法更为客观反应贫困乡镇现状,对领导部门的决策研究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价值,更无法使贫困乡镇尽快脱贫。

(三)统计方式落后,监督失力

贫困乡镇统计经费有限,无形制约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本该进行相关调查及统计的量次压缩,统计调查范围也势必压缩。就柯渡镇而言,“脱贫摘帽”是最终任务,而脱贫的方法是根据客观的调查统计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制定――柯渡镇近年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以烤烟、核桃、板栗及畜牧产业为基础的高原特色农业,加强各产业的统计分析可适当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从而促进柯渡镇经济发展。如板栗的经济价值经过统计优于其他下层产业,则可根据现状邀请市县科技、林业部门加大对柯渡板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指导培训,探索板栗精深加工,促进板栗保值增值,提升柯渡镇产业价值。但调查经费限制了调查统计范围,更多有潜在开发价值的产业可能并未统计在列。从而失去了统计工作的真实意义和价值。目前贫困乡镇所采用的统计方式和方法依旧传统落后,随着产业增速,统计对象不断增加,原有的统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统计工作应该对现有因素进行统计,同时对隐性因素进行相关性的预测,以达到数据与客观因素相结合的数据资料呈现,以提高参考价值,但贫困乡镇经济发展影响因素较多,统计方式单一前提下无法实现。

贫困乡镇统计工作监督失力,统计工作并未得到应有重视,认为只是数据提供单位,忽视其价值。从而监督力度不足,不仅缺乏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更缺乏对统计对象及其提供的统计数据的监督,统计工作缺乏完整的审查体系,使得统计工作的随意性增大,统计工作的规范程度不足,数据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加强统计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统计队伍,提高业务素质

要提升统计工作质量,一方面需要加强统计工作者本身职能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统计工作的意义宣传,让统计对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从而形成合力。统计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升统计人员分析和处理信息的综合能力,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和管理能力,达到客观准确地对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3]。同时,增强统计意识,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提高被统计对象的配合度。比如:寻甸县柯渡镇多民族聚居,无论从文化习惯还是生产生活而言,各民族均有各自优势特点,就统计工作而言对象缺乏统一特点,很难从数据中找到信息价值,而且统计工作量极大。这就需要对统计工作进行大量宣传,同时探索更多统计途径。如,可通过以族群为单位或以村组为单位通过向村民小组到村委会再到镇的“金字塔”模式上报,因为基层统计人员直接与被统计对象接触,方便工作的开展也对统计对象有深刻了解,通过统计也增强了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加统计人员数量,可有效缓解统计工作者身兼数职的工作压力,但这样的模式是基层统计人员缺乏专业性,这就需要规范统计流程,同时对基层统计者进行大量专业的培训,以加强其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并熟悉统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掌握统计知识[4]。

(二)完善统计数据,提升工作质量

贫困乡镇工作缺乏完整的的统计系统是导致统计工作执行力低的主要原因。依旧固守“水到渠成”的本位思想,而缺乏“开渠引水”的创新和探索。这对于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良好运作十分不利。这就需要对统计对象进行广义分析考察,拟定具体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制定流程以及任务计划,将实际内容对统计工作者进行详细分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考核。一方面梳理统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统计工作的重复和混乱,也避免了因职责不明而出现的统计错误,确保统计人员能更加准确、高效率地完成工作。同时,对任务有了职权分配,可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对统计数据有了合理的考核标准,更能体现数据价值。

(三)改进统计方法,强化监督管理

贫困乡镇经济实力薄弱,物资较为贫乏,统计工作的开展缺乏经费保障。如,柯渡镇有7个省市级贫困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高达6316人。农村贫困人口减贫率、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脱贫工作减贫、增收的重要指标,这两个指标推进难度较大,工作量较大,上级统计部门应针对贫困乡镇的特殊情况进行调增工作经费,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统计工作者在争取工作条件保障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法,加快推进推进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通过高新科技手段学习探索获取当前先进的统计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趋势和要求。在统计工作中要敢于去创新,对统计方法应进行反思,积极改善改进。科学有效的统计方式,不仅能节约时间成本、人力物力,还能够提升工作效率。

乡镇统计数据直接反应乡镇经济水平发展现状,只有保证数据源的真实准确才能保证统计数据实现参考价值。因此,对乡镇统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首先,应继续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其次,应对统计工作制定更加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应高度重视乡镇统计站的建设,乡镇统计站应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加快贫困乡镇脱贫步伐,必须要加大贫困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对统计的数据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比对,并监督统计人员的行为,避免其胡乱记录数据和资料的现象发生,并且要随时将监督的结果进行反馈,以便对一些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最终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5]。充分实现统计的监督管理能力。

四、总结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增速加快,统计对象增多,对统计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需求,是有效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实现统计数据参考价值最大化的重要保证。贫困乡镇经济发展制约因素较多,对统计工作而言有着更高要求,脱贫是发展改革的统一目标,围绕脱贫目标开展工作是贫困乡镇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而统计对象的调查统计却有着较大的困难,这不仅体现在统计工作本身的现状问题,更体现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客观事实。

无论如何,为实现统计工作的社会价值,为贫困乡镇脱贫致富贡献一份力量,必需健全统计队伍,提高业务素质;完善统计数据,提升工作质量;改进统计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以及充分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上级部门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从而制定利民惠民的方针政策,加快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秋晨.优化基层政府统计工作研究――以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为例[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2]李斌.高等教育统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兰州大学为例[D].甘肃:兰州大学,2011.

[3]张鹏英.浅谈如何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2.

[4]邓学华,浅述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现状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9:126.

第2篇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本区域内的就业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体系,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并实行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县政府每年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各乡镇、各社区、各行政村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实现微机自动化办公,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要求,保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工作站办公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要基本上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从事就业信息、劳动保障协理工作。

二、拓宽就业渠道,增大就业容量

(一)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就业岗位开发。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领域和就业新门路。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

(二)继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2009年全县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

(三)继续优化普惠制就业培训。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2009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从实效上抓好落实。一是利用我县12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开办专业技能培训,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乡镇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并针对社会需求加大对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三是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方式,有针对性进行培训。

继续按照《盘锦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课时标准及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要求发放就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积极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为全面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总体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实施方案》(大劳社发〔2009〕14号),方案要求全县2009年培养小老板自主创业200个,带动就业1700人。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五)为促进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2009年计划提供1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劳动行政部门要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二)继续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06〕10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业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创业服务组织,组织和协调创业活动的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县按照市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

(九)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一)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12个月。

(十二)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财政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含国内、国外劳务输出),安排专职专人负责,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扩大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对积极组织输出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劳务输出费补贴。

(三)县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我县和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用人单位岗位资源信息库,实现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一点登录,动态管理,实现用工信息与求职信息充分对接。

(五)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以及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培训定额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2008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从2008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县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

对城镇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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