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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3 21:11:0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法学专业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法学专业论文

第1篇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第2篇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

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3篇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1)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2)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4)结束语。

(5)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1)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2)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1)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2)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1)在选好题目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含社会调查)、阅读消化、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学生阅读20篇以上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2)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1)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2)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3)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4)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5)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1)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2)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3)给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其资格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七、论文格式

1.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2.封面: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3.任务书: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4.摘要与关键词:论文要有150-200字的摘要,并列出论文3-5个关键词(中、英文对照)。

5.正文: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6.脚注:论文中引用资料时要加以脚注。法学专业论文脚注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脚注按: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次序标注。

7.参考文献:论文正文后须附参考文献,著明论文所依据的文献资料情况,文献著录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8.鸣谢: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9.装订:毕业论文按如下顺序排列和装订:

(1)封面;

(2)目录;

(3)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页;

(4)论文正文;

(5)参考文献页;

(6)鸣谢页;

(7)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创建性发挥和见解;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2、良: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超级秘书网

3、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比较充分,资料比较丰富,层次清楚,文笔通顺;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尚可,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论据能说明问题,资料符合规定,层次基本清楚;答辩时口头表达基本清晰,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1)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2)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3)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新晨

(5)论文结构不合理;

(6)质量较差;

(7)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8)打印装订不合格;

第4篇

(一)多元化的世界与中国法学

随着国际交流和合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世界的多元性。而多元化的世界现象也会延伸到法律领域中,对此有学者指出“法律全球化是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主要趋势。”[2]这种法律的全球化并不仅指简单的各国法律的一致性发展趋势,也包括各国法律以其自身的特性对其他国家所形成的影响关系。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开放的国家都不能避免多元化的世界法律制度对本国法律所形成的影响作用。所以多元化的世界对以研究法律现象为使命的中国法学也会形成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首先,通过接触多元化世界及其法律理论和制度,能够深化对法学问题的理解方式。也就是说,多元化世界能够对本国法律问题的研究提供比较借鉴的视角,有助于国内研究更新观念,研究成果不脱离于时代的发展。其次,通过多元化世界中的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够更为合理地解决国际交流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并据此发展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即更多国际性法律实务活动,可以成为我国研究法律问题的丰富素材,有助于制度建设的合理性。

(二)多元化的世界与法学教育

既然多元化的世界对中国法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也会涉及法学教育领域。顺应多元化世界的现实要求所开展的法学教育,通过开阔学生的眼界,深化法律问题的理解,从而达到真正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目标,否则学生观察和评价法律问题的方式可能会片面和狭隘,不利于以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从更具现实意义的角度而言,以多元化世界为基础的法学教育,注重培养能够处理跨国法律实务问题的法律职业者,从而为我国在对外交流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促进中国对外交流活动的健康发展。而中国法学教育要顺应多元化世界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对自身的教育方式进行适度的革新,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吸纳多元化世界中有关法律的先进理念和制度,以双语教学的方式传授法学知识便是改革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应有内容。因此虽然目前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但仍然不能否定这种教育方式的积极意义。

二、多元化的理念: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指导思想

目前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目标不清晰及教学方式选择的随意性问题主要是源于该教育模式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此,应确立以多元化为内容的指导思想,这就要求将“世界”和“中国”作为两个基础要素,通过连接两者来体现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现实意义并据此决定其所应采用的教育方式。

(一)以世界为视阈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

在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任何一个部门法知识的分析解说都应结合国外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否则对本国法律制度的理解会缺乏准确性和必要的深度。因此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必须以世界作为其视阈,以此来实现该教育方式的独特意义。实际上,以世界为背景进行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理解才是符合英汉双语法学教育的根本特征的,这种特征通过语言—情景—感悟三个环节得到体现。首先,在本来的汉语授课模式中加入英语授课的方式,从而产生的英汉双语法学教育,就是要通过语言这一媒介来尽可能地再现国外法律制度的现实情景,从而使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真实和准确。正是基于这一点学者主张在双语教学中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指出“原版的教材特别是系统的法学专业教材,能够保证知识体系和文字描绘的准确性和系统性”[3]。通过英语学习国外法律制度也能够真正融入到外国法律的特有思维方式中,有助于培养更为灵活、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其次,在进入到外国法律制度情景后,能够促使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产生深层次的认知和评价,即“感悟”。用双语传授法律知识并不是要学生用汉语和英语两种语言来学习中国的法律,也不是要求学生用这两种语言浅层次地了解国外的法律,这两种目标完全可以通过单纯的汉语教学达到。所以英汉双语教学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融入到国外法律制度的情景中进而达到感悟国外法律制度之独特性和内在精神的目标。

(二)以中国为基点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

以世界作为观察视阈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同时必须不能脱离于中国,否则会背离中国法学教育的本质。毕竟中国法学专业教育面向的是为中国提供法律专业人才,能够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当然,也会有一些培养出的法律人才从事国外或者国际的法律实务处理工作,但这仅仅是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的附带结果,而不应成为核心目标。中国法律问题的处理,不论是法学研究的深入,还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不能局限于以自身视角观察自己,只有将视野延伸到更为广阔的多元化的世界中,才能够准确判断自身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并从多元化的法律文化中了解各种解决法律问题的路径,从中选择适合解决中国问题的合理路径。总之,在多元化世界背景下,推进中国法律的发展才是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因此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各种疑问的处理当中,必须依据“世界”和“中国”两个要素紧密结合的角度,寻求问题的答案。

三、多元化的方向: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培养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培养目标的不明确有直接的关系。对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目标,有观点认为“应该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使用外语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4]该观点虽有合理性,但如果将培养目标仅仅局限在“对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些过于狭窄,会造成对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活动实际意义的质疑。所以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培养目标方面,仍应当以多元化作为方向确立多种培养目标层次和类型。

(一)培养目标层次的多元化

在目前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当中,很多时候都存在培养目标定位方面的不清晰问题,从而导致在评判所进行的双语教学是否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时存在疑问。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至少可以设定以下两个层次的培养目标:首先,奠定基础式的培养目标。这是较低层次的培养目标,该层次的培养目标是以训练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基本的原文理解能力为核心,通过这种训练使学生在未来的职业过程中能够快速地掌握有关国外法律制度的信息材料,也使学生通过使用外文学习国外法律制度的方式提升法律知识素养。所以在奠定基础式的培养目标下,并不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而仅仅是在外文的语境之下,能够对国外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有生动、具体的了解。该层次的培养目标,一方面能够提升学生理解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学生在日后的法律工作中涉及国外法律制度问题时具备一定的应对能力。其次,深入细化式的培养目标。这是较高层次的培养目标,该层次的培养目标是以训练学生系统掌握国际和国外的法律制度规范内容及其内在原理为核心,通过这种训练使学生能够较好地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也可以深入准确地开展国外和国际性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深入细化式的培养目标是直接为我国对外开放中的法律人才需求服务的较高层次的培养目标,因此只有具备高质量的教师资源才能够开展,对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有相当的要求。所以能够采用这种培养目标的学校应当是比较有限的,而且从人才需求数量的角度来看,也无需太多学校采用这样的培养目标。

(二)培养目标类型的多元化

在确立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的同时,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培养类型,从而体现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理念。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培养类型可以分为实务型和研究型两种不同的类型。即使在奠定基础式的培养目标层次中,仍然可以区分是偏重实务,还是偏重理论,从而确定不同的培养类型。因为国内的法律实务活动,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也难免不受国外法律制度的影响,能够出色完成国内法律实务的工作者,应当是那些时刻注意和理解国外法律制度发展动态对国内法律制度形成的影响的人员。而国内理论研究工作更是离不开对国外制度及理论的研究和借鉴,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理论研究成果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在深入细化式的培养目标之下,当然也可以划分为实务型和理论型。在实务型培养中,必须以国际法律实务问题的处理为目标,通过更多的案例分析以及实务操作方式的学习,使学生较好地掌握国际法律实务方面的法律规则及实践运行方式。在研究型的培养中,应当以全球视野下的法律问题研究为出发点,通过偏重于制度原理的学习和理解,使学生对国外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把握和理解,为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提供知识储备和理论研究素养。

四、多元化的路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培养方式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其培养方式当中,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当如何设置、授课模式应当如何确定是核心问题。对此不应设置绝对统一的培养方式要求,而是在考虑不同学校的不同情况的前提下,遵循法学专业采用双语教学方式的一般规律,设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式。

(一)课程设置的多元化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面的多元化应当通过课程性质确定和课程内容选择两个方面来实现。首先,在课程性质方面,双语教学课程应以选修课作为绝对主导,必修课为例外。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定位,是因为双语教学更加注重课程的灵活性从而适应外文讲授方式以及国外法律制度的特征。另外,目前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面临的师资力量和学生接受能力方面的问题,更适合通过开设选修课的方式解决,即现有的师资力量能够对哪个课程进行双语授课,就相应开设双语课程,这样能够充分发挥有限的双语授课师资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依据自身的外语和专业知识能力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从而多少可以弥补学生接受能力有限的问题。当然,对于培养目标层次较高,学生接受能力较强的学校而言,也可以选择一定的必修课程作为双语教学的课程。其次,在课程内容方面,也不应设置过多的限制,仍应遵循多元化的指导原则。在现在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当中,确实有些课程更加适合采用双语教学的方式。例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这些课程当然可以成为设置双语教学课程的首选。但还是可以围绕其他主干课程来开设形式多样的双语教学课程,如将民法分为国内法和外国法两部分,对后者采用双语教学。至于作为非主干课程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犯罪学等课程都可依据自身条件来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这就需要各个学校在整合师资力量的基础上,考虑本校学生的接受能力设置最为科学的课程体系。

(二)授课模式的多元化

第5篇

(一)非法学专业“法学必修课”教育目标定位偏差1986年,中国高校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后、教育部先后于1998年、2005年两次对高校的“两课”进行改革,将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高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因此,里面所涉的“法律基础”部分也就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必修课”。从静态的课程内容设置到动态的教学实践,“法学必修课”都表现出其教育目标的定位偏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目标的层次错位。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编为一门课程,“这种教育首先是应对国家政治的需要”[5],与此前的《法律基础》课程相比,其涉及法律的内容明显减少,而且位置靠后,2009年修订版的编排体系中“法律基础”内容被安排在最后两章,即只有第七、八两章涉及到浅显的法律知识。最新的2013年修订版国家统编教材安排在第五、六两章,并且第六章完全是政治色彩浓于法律知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种设置明显是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到德育教育的范畴,法治教育服务于道德教育,使得法学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发生了层次错位,“道德规范内化的高层次目标取代了法律规范外化的低层次目标”[6],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淹没在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第二,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目标的内涵定位偏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其教学目标应以法律的认知教育为主。“法律认知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文化、法律规范制度、法律现象本质的一种整体上的感受和知觉。”[7]也就是说,认知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与法律概念的简单解释与识记,而是一个包含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现象与本质的一个复杂的、具有内在结构和规律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但在现实中,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实践中很少有法学专业的老师)多数将法律的认知教育停留在“知法”这一最浅层次上,并没有真正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认知教育这一教学目标的内涵。这必然忽视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更完不成从法律认知到法律践行的转变,难以养成法律行为习惯。

(二)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所谓“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级公选课平台开出的法律课程公选课以及在校园内部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传。校级公选课是在文理科之间互选的一种课程学习模式,采用大课的授课方式,上课学生少则100余人,多则200来人。基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选课人数密切相关,开设公选课在高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中可谓备受青睐,但就笔者看来其实际效果可谓甚微,使得通过公选课形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授课教师与选课学生态度不端。多数公选课教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学工作量,而多数学生的选课目的在于拿到选修课的学分。由此上课教师并不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有人上课即可,选课的学生也并不关注能学到什么知识,拿到学分就行。这种教师与学生双双“混迹”的现实,对整个公选课制度的破坏都是毁灭性的。第二,学校对公选课的监控机制过于弱化,对教师和学生均无法形成最基本的实质性约束。公选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没有存在实质的监控,授课老师各行其道,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老师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学,最终使得公选课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学生偷懒与钻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当然,也导致少数确实希望通过公选课学习到相应知识的学生对公选课制度颇有微词。除法学类公选课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难对非法学专业产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传,基本上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针对社会大众进行,很少有在校园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的,而且这种“拉条幅、喊口号”形式的所谓普法,本身也难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就笔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应该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组织,针对本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种生动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笔者所在学校来看,历届“法律文化节”都是邀请一到两位校外的专家,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做一场专业报告,受众仍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学院门口扯一条幅,放一版面,再无其他内容,也是形式大于实质。

(三)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效果欠佳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个领域。实践证明,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越是需要专门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学专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专业设置指导文件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要求安排了相应的法学课程。①但这些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法学”课程,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造成该种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第一,多数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中是作为限选课或者任选课列出来的,由于师资等原因,部分该类课程甚至在整个培养方案的适用周期中从来就没有被“选中”过,只是静态地停留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深入研究与分析,该类课程缺乏明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课教师自由把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上,不能将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缺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很难真正起到培养法学素质与实务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师资有限,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师担任,授课老师往往凭借其职业化的教学习惯,很少考虑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某门专业法学课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区分教育”的目标施教,缺乏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感觉无所适从,而想更深入地学习又不得其门,最终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也更容易沦为学校法学教育的鸡肋。实践中个别工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设置的该类“专业法学”课程,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原因,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难以起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应有作用,甚至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构建起最低层次的行为底线与心理防线。对于走上社会后,“技术型人才‘吃法律亏’或违法担责甚至锒铛入狱的现实,高校法学教育的先期缺位难辞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凸显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但法一旦产生,就获得了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其内在属性与运行规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相应部门法,以其确定性规范普遍地规制社会生活。法律虽然与道德有着天然的关系,但法律与道德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体系。法律虽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诉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与道德规则相分离并不受道德规则的干涉。道德强调通过舆论的评价规制个体的内心,而法律强调通过统治阶级的强制力量规制个体的外部行为。法律的功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对性要求法学教育要相对独立于道德教育。法律仅仅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标位阶要远远高于法律的目标位阶,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认知基础与路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教育从认知到情感、从意志到行为的递进过程这一教育规律。所以,应当把法学教育从对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独立出来,在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行为普遍弱化的情况下,更应该凸显法律的规范作用。[6]因此,从长远来看,目前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应当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单列出来,并充实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分量,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普及法律知识。

(二)强化非法学专业法学普及教育的实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选课平台所开出的法学公共课。为了非法学专业学生能真正在法学公选课上获取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情感,最终影响自己的行为习惯,必须要增强法学公选课的教学实效性。具体而言,首先要对开课老师的资质有所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资历老、职称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评价好的老师,因感觉公选课缺乏师生的顺畅交流及思想的碰撞与共鸣,而不愿开设公选课,热衷于开设公选课的又往往是一些连小班专业课的课堂教学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轻老师。因此高校应该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在职称及教学能力上有一个宏观的控制,鼓励教授、副教授及教学效果评价好的教师多开公选课,禁止助教开设公选课程,严格控制讲师开设公选课。其次,教务管理要加强对公选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整体设计的审查,实行层级责任制。一旦某一公选课教学效果反映差,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出现问题,不仅授课教师自己要负责,最初审批同意开出该课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过失责任,而不能仅仅在课程开设审批环节流程性地签上同意的字样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强对公选课的监管。不能因为公选课在周末及晚上开课而放任自流,应当设有专人查纠公选课的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随意调课、空课及无故顺延,对于到课率过低的公选课及时通知授课教师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下一个教学周期限制、禁止其再开设公选课程或者禁止其开设同样的公选课程。对于无缘由不到课累积到一定数量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不能无原则地给予这些学生学分或者给予人情学分。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开设公选课的不良态度以及学生选择公选课的不良动机给予矫正,才能保证开出的公选课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改进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的教育措施首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设置,要充分考察专业课与法学课的关系,根据专业课程与法学课程之间的关联性安排教学计划,进行学时与学分的分配。在专业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应突出其应用性特征,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欠缺,在对其进行专业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将基本的法学理论基本原则贯穿于应用法学的教学之中。其次,要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并加强非法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实际上有很多的行业规范,大多是专业技能与法律法规的综合体,因此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兼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精深的法律背景。这就要求法学授课教师在法律知识之外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师大多来自法学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的专业课老师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因此应该有意识地创造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机会,使专业法学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相衔接,避免二者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进度上相互脱节。[9]最后,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专业法学课程只能进行传统的讲授;二是专业法学教学就是对于具体法条内容的解释。相反,在对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时所采用的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诊所教育等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教学,除了解释具体的法条外,同样也应该将相应的立法背景、相应的社会热点问题等作为教学的内容。

第6篇

1.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非常简单,缺乏特色。法学教育是一门集应用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学科,而高职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对学科特点掌握不充分,所以在学科课程设置上只是让学生被动地学习抽象的法学理论,在教学方法上一味地照本宣科,忽视了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的运用,从而使学生实践能力差、理论功底不扎实、学习效率比较低。

2.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教学。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教育中融入实践教学是相当重要的。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很长一段时间都比较侧重对基本的法律概念、理论和条文的研究和教授,而对学生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存在很大的缺口,这使得高职法学专业教育存在实践缺乏的问题。目前高职法学教学整体上缺乏组织性和计划性,学生实习方式极为分散,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这就造成学生不能得到有效的实践锻炼,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学习效果不佳,在以后的职业选择和在法律工作岗位中,不能够顺利地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法律问题。

3.缺乏专业教师队伍。高职院校的发展历史比较短,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从业教师的学术能力和实践经验都不够,有很多教师是刚刚本科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这就导致高职法学教育学科的建设不稳固,呈现滞后性。5.对学生的考核形式刻板单一。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考查,法学专业考试模式也像其他传统学科考试一样,注重对书本知识的简单考核,学生实际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程度没有得到有效评价。这种单一的考核形式让学生一味重复书本上的知识,不会活学活用,也考查不出学生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相反可能让学生对法律专业失去兴趣,抑制了他们追求创新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高职法学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

高职法学专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最终目标是培养具备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为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型综合性人才。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该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以素质教育理念为目标,培养具备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性的、素质高的法律人才。要对高职法学专业教育进行改革就必须在教学模式、内容和课程设计上进行深刻的改革,只有实现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整体优化的目标,才能深化教学模式的改革。在优化教学模式改革的同时也要对相关的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配套设施进行相应的改革。

1.在素质教育理念下,科学地改革高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学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上注重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培养人才在专业领域里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各种法律纠纷,成为具备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综合性的、素质高的法律人才。在教学目标中,要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我调节的能力为重点,侧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证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基于这个目标,在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设置上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加实践实训课程,加大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教学内容的投入,采用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特色和优势。

2.转变思维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在高职法学教育中,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在教学中,老师不但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和法律法规知识,更要让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的知识原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学会通过调查、收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在教学中,老师应该改变原有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理念,全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参与到教学中来,通过课堂互动,相互讨论,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同时注重理论和实践课程比例和时间的调整,加强实践课程设置。案例教学是一个非常有实践意义的教学手法,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掌握利用所学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使学生与老师双向教学互为相长,从而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逻辑分析、创新观点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以完善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

3.建立实践教学体系,丰富法学教学内容。法学教学应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并重。目前的教学模式是以传授基础知识为主,以实践教学为补充,因而要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就要对现有课程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纳入教学体系,构建一个新的开放性的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培养,不仅是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具备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法律思辨能力。高职法律专业应该建立固定的实训场所,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实习场所,以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并制定相关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体系,并加强对老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学的质量。

4.在实践教学中建立过硬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整体水平。作为教师必须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娴熟的实践技能,这样才能保证培养出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要做好实践教学研究,就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他们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有所提高。同时还可以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学校实践课程聘客座教授来学校指导教学,从而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

5.加强实践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在实践教学中,要以学生今后所从事职业为着手点,有针对性地训练学生;要重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在以后面对司法实践案例时的逻辑推理能力;要强化制作法律文书能力的培养,开设各种应用文写作和司法文书的写作课程,并注重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积极提供给学生表达自己的机会,通过辩论比赛、模拟法庭辩护等实践课程锻炼他们的口才。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具备良好的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6.建立新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高职法学专业教育需要改革原有旧的考试模式,建立新型的法学专业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一是要全面改革考试内容,考试题类型应选择客观性与主观性结合的题目,以检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学应用能力为前提设置测试内容,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二是采用考试分数与平时分数相结合的评价模式,使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查分数比例各占一半,这样可以全面地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7篇

(一)专业培养方向设定模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很多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教学,但是对于法学专业设置及毕业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没有更多的思考和设置,并没有针对自身特点确定培养的发展方向、确定今后毕业生的就业可能,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培养的侧重点,造成了很多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寻求工作的过程中既没有科研能力、不能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同时也不具备法律实践能力。这一点在如我校一样的普通本科院校中普遍存在。没有对自身培养方式、就业方向的思考和定位,使得专业培养的方向设定不够明确,没有形成结合学校及学生特点的层次分化。

(二)教学理念方法缺乏创新教学中仍然延续以往的讲授型教学,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缺乏与学生的互动以及对学生主动分析能力的引导和培养,学生自身缺乏对专业理论研究的能力;教学内容也多为知识理论讲解,注重学科自身理论体系的完整和知识的系统性,授课中也缺少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内容;运用教学手段比较传统,方式方法单一,改革进度迟缓,缺乏创新精神,很难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对专业内容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过少,法律从业技能不足课堂教学内容与法律实践联系不紧密,课堂教学立足于书本教学,学习的知识也不过是应用于书本案例,“从书本中来,到书本中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的接触到法律实践的环节;同时在课程设计上实践课课时较少,而且实践课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切实的动手动脑,缺失了对从业技能的锻炼。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不足,很难从根本上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设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立足点

(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性分析,加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习惯,改变以往重理论轻实践,重成绩轻能力,重固有轻创新的旧有理念,在各方面积极做出转变。

(二)完善课程培养方案,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课程设计比例更加科学合理,加大实践课、讨论课等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基础课程比例,并力求实现实践教学的切实有效性,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监管体系,提高学生实践教学的质量,为学生适用所学知识提供适合的实践平台和机会。

(三)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建设的切实需要立足于学校自身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学生从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较好的掌握从业中要求的说、写、及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出色、具备专业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

三、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教学内容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强化创新思维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使不够明确的教学相关过程具体化,杜绝教师的随意性,同时加大实践课程的教学比例,切实完善实践课程内容,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加强学生实际的书写、语言、分析等能力的培养和运用,并以考核的方式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各种活动加以管理,细化相关考核细则和规定。在授课来源上邀请知名学者、教授、初高中知名教师、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来校,以授课、演讲、报告及座谈等不同的形式,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思维,同时加强教师及学生同外界的联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加大任课教师对实践活动的参与,或者任用兼职法律实践事物的教师任课,保证教学质量。

(二)制定完善合理的教学质量评判体系,加强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针对学科特点,制定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相对应的课程改革计划及进度监察体系,对计划中各个环节加以实时监控和管理,制定个环节完成设定指标参数,细化各个进程中每个步骤的要求和作用,及时发现计划中的疏漏和错误并作出实时改动。严格实施合理的考评制度,实现有计划的完善过程,逐步形成量化体系。同时加强监控教学、服务教学等工作,在教学管理环节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细化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意志的判断和决定,从教学工作的各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监控,同时运用人性化的规章制度实现对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对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实现管理的切实有效性。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理念及实际行为的运作。

(三)做好毕业生情况总结工作,加强实际跟踪和信息反馈对学生在校的考试成绩及参与各种活动情况及时记录,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时汇总,对学生毕业后3年内的就业、工作情况实施跟踪调查,形成从新生到毕业生的一条龙持续存在的档案管理,对毕业生考研、通过司法考试、考公务员、社会就业等各数字进行总结,分析本专业毕业生就业面临问题及如何快速解决并及早适应工作需要,掌握社会需求,并对培养方案进行有必要的实时修改,使之更为合理和科学,增强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四)在相关可能从业行业中开展对毕业生能力需求的调查工作开展在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业行业内部的有关从业要求、从业标准的调查工作,增强教学培养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增强本专业学生从业的竞争力,及早做好专业的对口培养工作准备,只有培养适合从业环境需要的适合人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难题,减少与其他同类优秀院校毕业生实践能力的差距,增强我校毕业生的竞争力,缩短从业培训时间,使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

第8篇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脚注尾注)

脚注格式(脚注格式部分内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略有改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2006年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第9篇

传统实践类教学模式中,法学教师们往往将培养法学人才的认知目标作为教学重点,没有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加以系统性的培养。但传统的教学法也是有可取之处的。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仍旧可以沿用传统实践性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实际教学,但要注意的是,教师要转变以往的教学导向,即将传统教学模式导线,转变为“理论验证”型教学导向。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引导式”教学法对学生展开系统性的教学。例如,教师在向学生解释相关法律概念的时候,可以将法律概念的内涵讲解透彻,之后引导学生思考法律的外延,从根本上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教师可以适当地选用启发性案例,对学生进行实际教学。将整个课堂从“教师讲课”转变到“学生主讲”。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相关实践课程的时候,应该放手去让学生自己进行全程的模拟过程,必要的时候,教师要给予一定的引导。在进行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大胆地选用一些案情复杂的真实案例,让学生进行模拟活动。这样一来,学生不但能将法律知识加以牢记,还能感受到真实的法庭环境,可谓一举两得。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侧重实践性教学并不意味着淡化理论性教学,对于理论性知识,教师仍旧要经常进行巩固。只有理论性知识得以巩固,才能在真正意义上突显实践性教学的作用。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相关院校开展“诊断式”教学,相关院校可以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对学生展开系统性的教学。

2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建立相关评价体系

要想让法学实践性教学相关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除了将正常教学相关模块引入到实践性教学体系中,还要将相关评价体系引入到整个教学体系当中。相关院校在对法学课程进行安排时,可以适当减少理论性课程的课时,增加实践性课程的课时,将两者加以区分。利用多种方式对实践性教学的真实情况加以系统性的评价。例如,安排听课,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设性意见等。这项考核要与法学教学成绩互相挂钩。在采用学分制度的基础上,将实践性学习的相关成绩纳入到学分考评当中,这些实践性教学的学分最终纳入到学生的毕业成绩中去。对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加以充分的重视,要想在真正意义上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要提升个人素质,并采用一定的教学绩效考评方式,激励教师投身到法学专业实践类教学活动当中去。在引进相关考评机制的同时,不要忽视了对法学教师进行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的过程中,相关院校可以拨出专门的教育经费给教师,采用相关教师加入法律工作的方式来加强教师的思想队伍建设。这一点,主要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实现:第一,积极与相关法律援助单位进行合作交流,教师以特殊身份接触到真实案件。第二,吸收有能力的社会人员。第三,在学校内搭建法律援助平台,指导学生完成法律援助。通过上述方式,法学教师可以顺利地完成思想队伍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相关素质。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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