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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1、推动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按照第一书记带领党员干部驻挂社区要求,加强对基层社区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交通、社会等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研解安全突出问题;结合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求,夯实基础,开展每季社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强化末梢管理,接受上级季度考评,及时总结、部署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安全形势分析工作会议,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中好转。
2、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积极践行安监移动执法工作,熟练掌握安监移动执法系统的业务实操,不断提高适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执法监察能力,完成区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确保街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通过开展对珠宝首饰、汽车修配、在建工地、专业市场等生产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安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通过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更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区、街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4、“清雷”行动。按照《__街道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隐患“清雷”行动方案》部署,以信息简报形式,动态跟踪8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要求,齐抓共管,确保今冬明春安全隐患“清雷”行动取得实效。
5、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监察执法专业化”、“主体责任制度化”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实施,提练经验做法,固化提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对2014、2015年已评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消除达标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仍遗留的安全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符合“三化”要求。
6、消防安全工作。按照__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街道消安委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三小”场所等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整治,有效避免消防火灾的发生;同时,强化对城中村、插花地等7支兼职消防队的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辖区各物业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及技能培训、应急拉动等综合能力的培育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辖区出现消防火灾事故,提高社会全员自救逃生技能和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7、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市、区交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日常巡查工作,配合交警部门排查交通事故隐患黑点路段,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非法营运、查扣摩的等联合整治等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客运站开展“春运”交通安全督导、校区周边及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秩序疏导等工作,努力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水平;同时,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职能及运行机制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63 号)文件的精神,厘清权责,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移交回__交警大队__中队。
8、药品安全
工作。按照区药监部门的工作部署,协助开展药品安全工作,配合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和监管力度,提高辖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药品安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区药监部门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用药和消费维权意识;加强协助对涉药单位的日常巡查,提高对社区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配合药监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主导下的药品市场检查和查处涉药违法行为;配合区药监部门开展社区药品安全服务网建设工作。9、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日常监管任务,配合职能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文明餐桌”、“安全入厨”、“‘平安市场’创建”等正能量活动。加强协助对辖区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排查上报无证经营食品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辖区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10、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市监__所等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违法使用电梯、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行为;重点责成物管单位与维保单位动态开展维修保养,确保辖区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在用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规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11、股份公司发展工作。落实市、区《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股份公司加强财务公开和资产监管,强化“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为股份合作公司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2、经济促进工作。协助区经促局、区投资推广局完善项目规划与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机制,致力改善辖区营商环境,提升辖区物业利用率和收益水平,推进更新改造项目和招商引资以及电子商务等工作,促进珠宝产业聚集发展,为辖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服务。实现产业规划引领项目规划。
开展专项检查
众所周知,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继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福建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据林慧处长介绍,为了全面贯彻国家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2012年5月14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下建立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并将检察院纳入了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及协作事项;9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于2013年春节之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10月9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进行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11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召开人社系统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部署全省保障工资支付工作。
早在2012年两节期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便组织全省劳动监察部门继续开展企业工资支付专项大检查。为确保劳动者工资不被拖欠,还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解决行业欠薪,督办领导批示案件和重大案件,组织全省督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解决欠薪的进展情况。
林慧处长介绍:“在2012年2月、5月,我们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署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劳动用工两项专项检查,查处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追回求职者费用、督促补签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等;8月,组织全省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0月,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全省工资拖欠支付专项大检查。这些专项行动,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开展专项检查以来,福建省解决欠薪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截止到2012年12月上旬,全省已检查用人单位19906户,为11193名劳动者解决欠薪4218万元。全省人社部门总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起,其中人民法院已宣判4起。“这些案件的移送、侦办和宣判,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加强日常监察执法
2012年,福建省各地不断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林慧处长说,龙岩市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在巡查中以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为主,及时掌握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预防和纠正企业劳动违法行为。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全市企业分片、分行业进行主动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8.4万元。据数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宁德支队受理投诉仅7起,2012年两节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市支队和蕉城区大队更是呈“零投诉”。“就全省来说,2012年接受投诉举报案件也比2011年同时期有所下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联合决定,于2012年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切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求各地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认真做好现场接待咨询,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的欠薪问题,并力争在2013年春节前办结,让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林慧处长指出:“关于加强日常执法这方面,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加大主动监察的工作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覆盖面,大力推动通过网格开展主动监察,突出对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提高动态监管能力,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二是应对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实施的重点问题和劳动者维权的突出问题,继续组织三大专项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职业中介、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窗口建设,发挥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窗口作用,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四是及时查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处置的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职能,进一步提高查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进“两网化”工作
2012年,劳动监察处会同福建省监察总队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发挥网格作用,同时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不仅如此,还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省级开发,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需求的制定、方案修改等工作,同时推动信息中心帮助全省市级监察支队对软件开展试用工作。
林慧处长说:“我们根据2011年研究制定的‘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计划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4个检查小组于2012年6月底7月初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验收;8月至9月对未走过的县市进行调研和督促。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各市级监察机构试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工作,随时跟踪、搜集汇总各地使用情况,”
通过积极建立网格、采集用人单位信息、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福建省初步实现了市、县(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同时,各网格充分发挥“就近、熟悉、方便”等优势,在解决劳动纠纷、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0年以来,全省各网格调解纠纷近9000起,有效地提升了监察效果。
林慧处长介绍道,“2013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一是通过调研推广先进典型,同时加强对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后地区的督促;二是在2012年设区市级监察机构试行应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2013年在省级层面对软件进行本地化修改,与信息中心配合积极在全省推广使用该软件,按照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的‘十二五’规划,要在50%的县和乡镇(街道)运用该软件。通过运用该软件,加强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基本信息和用工情况,达到执法重心下沉、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的目的。”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为推动监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2年,福建省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设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按照该标准对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将检查评价结果通报全省。
2012年,福建省各地开展了设立监察中队的试点工作。除了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尤溪县等在乡镇(街道)设立37个监察中队外,宁德市已在福鼎市、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等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中队10个;福州市在原有闽侯县监察大队成立青口监察中队的基础上,在仓山区的金山镇、盖山镇、城门镇又成立了三个中队;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在监察大队内部分别设立了3个和2个中队;漳州市的角美经济开发区经编办批准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截至目前,全省已以各种形式建立监察中队71个。
林慧处长说,2013年,将继续按照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在经济发达、劳动纠纷案件多的街道、乡镇一级逐步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充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同时,还会指导监察力量较为薄弱的地方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监察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水平。
随着国家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的加快,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日益加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特别是基层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由于基层劳动监察工作量大、难度大,人员短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对于这个问题,林慧处长解释道:“基层劳动监察人员短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都很普遍。不仅如此,基层劳动监察还存在经费不足、设备不全、监察覆盖面较窄等问题,都很值得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有效监管,同时在人员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逐步完善。”
强化综合治理机制
对于近期的工作,林慧处长说:“我们将组织开展全省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召开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负责解决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在全省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交通、铁路、房建等重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办。”
林慧处长也特别指出,“我们还要强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一是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促进行政司法联动,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劳动保障监察涉嫌犯罪移送制度,抓典型经验进行推广;二是强化欠薪综合治理机制。继续发挥解决企业工作拖欠问题联系会议制度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会议部署、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形式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欠薪行为的良好格局。”
市区单位卫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到每天一小扫,一旬一大扫,一月一自查,做好工作台帐记录。每两个月市组织一次达标考核(在世纪大厦办公的单位免查本部查下属),年终累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5:2比例,评定一等奖、二等奖、鼓励奖,给予奖励。但在当年上级明查暗访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被点名批评的单位,取消年终奖励,并要求整改至达标为止。
各单位继续实行统一标准检查,分层次记奖,下属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所扣分数,仍计入相关主管部门。部门下属单位(含店面)由部门负责,私营商业企业(个体户)由工商部门负责,私营工业企业由镇负责,承担相应卫生管理责任。市一院、市区各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实行单列考核评分和奖励。中医院列卫生局下属单位考核。
二、“门前三包”管理
市区“门前三包”管理由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单位委托城管监察大队“三包”的按管理成本协商收取相应“三包”代管费。车辆停放做到:划线定位、相对集中、头尾一致、分类有序。凡城区“三包”地段的人行道,每天发现的垃圾、烟蒂、纸屑、瓜皮果壳、店外摊、严重积尘、乱停车辆、乱涂、乱贴、乱堆放、乱张挂等不得超过100处,每超过一处扣3元,每少一处奖励5元,由“日监”组将考核情况每月汇总,在下拨经费中计算。城管监察队的内部考核办法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制订,与“门前三包”考核挂钩,“门前三包”年度签约率达98%以上。
三、主次干道保洁管理
市区主次干道保洁由环卫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硬化到哪里,环卫保洁就到哪里,做到路无垃圾隔无尘、何时不洁何时清。“日监”组负责每天考核,凡保洁区域内的路面有泥土、烟蒂、纸屑、瓜皮果壳等每处为一个扣分单元;隔离带栏下、两边侧石边积尘和隔离带内杂草严重累计各超过200米长的,每超过5米为一次扣分单元,不得超过100处(次)。每超过一处(次)扣3元,每少一次奖5元。环卫工人的内部定岗、定责考核由环卫处制定实施意见并执行。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所有公厕、果壳箱、垃圾箱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使用良好、质量完好和放置规范。
四、城管监察管理
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由城管监察大队监察执法。城管监察大队应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监察执法。对在城区破坏绿化、垃圾乱倾倒、损坏城市公共设施、未经批准开挖城市路面及市区河道内船只乱停乱靠等现象严格管理,并对违反者实行严格处罚。城管局依照城管监察大队的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核定经费,结合“日监”检查考核下拨。城管监察大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定岗、定位、定责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依法办事和文明执法。
五、城郊结合部管理
城郊结合部已撤组的区域,卫生绿化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违章建筑由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河道、窨井、下水道、路面侧石的破损修复由城管局负责。未撤组的区域分别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按各自的行政区域负责管理。公安分局对出租户要严格把关。结合部做到“五无二化二改”,即:无垃圾、无露天粪缸、无河道漂浮、无乱搭乱建、无无证养犬,基本硬化、适当绿化,全面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管理列入市单位卫生检查考核。
六、居民区卫生管理
凡未建立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管理由镇街道办事处扎口负责,做到管理有序、清洁卫生。凡被批准撤组的区域,街道办事处及时派出力量进行管理,同时列入考核,确保管理到位。对撤组后的居民按城市卫生有偿服务的要求收取卫生费,并列入专户,专款专用。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一天内垃圾不得超过100处,每超过一处扣3元,每少一处奖5元,每月结算一次,经费在核定的全年下拨街道卫生费中兑现。
居民区卫生大检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根据全年考核总评奖励,按3:5: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一等奖、二等奖、鼓励奖进行。住宅小区居民每月垃圾袋的发放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下发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0只,经费在收取的卫生有偿服务费中列支。单独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的小区应参照上述标准,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
七、城区绿化管理
绿化管理由园管处扎口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是: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绿化隔离带(含人行道两侧少量绿化区)除草保洁由环卫处负责;主次干道、街心花园、花坛、公共绿地、河边绿化地带等绿化的修剪、除虫、施肥、除草全部由园管处负责;各单位内部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绿化管理的日常经费由园管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下拨,市在组织环境卫生检查时兼顾检查。公园、街道办和环卫处等责任单位对绿化养护的管理经费实行全年定额,分上、下半年,考核后下拨。
八、河道保洁换水管理
市区河道实施内包围后,个别河道需要定期换水,有些低洼区域的河道应经常保持低水位,具体由机电站负责。要求做到不淹不臭不浑浊,每周换水不少于2次,让群众满意,经费全年核定指标,考核后分月下拨。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杂草垃圾。由市“日监”组与河道管理所分别负责考核。
九、建筑工地管理
市区建筑工地(包括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围墙护栏措施,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确保安全可靠,外墙粉刷美观。建设工地的运输出入口必须要建好10米以上混凝土路面,施工车辆不准将泥土带入城市主次干道。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工地临时简易水冲式厕所,如需设置临时食堂的应报市卫生监督所备案,搭建民工临时宿舍时要设置垃圾箱(桶),工地建材必须堆放有序,确保工地文明卫生整洁,做好“除四害”防治消杀工作。住宅区附近工地夜间有噪声的施工,除冬季在21时前、其他季节都在22时前必须停止,确保群众生活安静。具体由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市在单位卫生检查时派出力量专项检查,并实行单列考核。
十、运输车辆管理
市区运输车辆管理由市区交巡警中队和城管监察大队共同负责。市区(不含205省道)严禁拖拉机进入(除经批准的环卫和农民交售粮食的车辆),确保交通秩序和空气质量良好,白天禁止运载泥土、道渣、黄沙、石子、石灰(含水灰)等车辆进入,允许进入市区时间为18时始至次日6时止,且须报城管局审批,指定运行线路,收取卫生等管理费(按原文件规定收取),环卫处必须于次日8时前将运输线路清扫干净,确保市区整洁。所有经批准的运输车辆在运行时必须档板完整,密闭良好,防止散落,未按规定办的不得进入市区运行。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凡超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的发现一辆一次扣除50元,所有运输车辆出现抛、洒、滴、漏的发现一辆一次扣除50元,一月一结算,列入城管监察大队考核经费。市区交巡警中队应对市区禁鸣地段鸣笛、自行车载人、乱闯红灯、不按规范停车等行为严肃处理;对交通隔离栏、停车场(城中广场除外)应确保设施完好,管理到位。市对交通常规设施的维护和人员开支等经费的补偿,核定总额,经“日监”考核后,分月下拨市区交巡警中队。隔离栏的冲洗由环卫处负责。
十一、行业卫生管理
市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的行业卫生日常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继续进行两月一次行业卫生达标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卫生局通报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督促行业单位整改,对于整改无效的,应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市区行业单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在市区住宅区内,不准开设饮食、娱乐业和有噪声的加工业;在主次干道新开设饮食、娱乐、浴室、洗车、摩托车修理、铝合金加工场所的,必须按要求经联审会办通过。联审会办地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城管局牵头,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凡联审不能通过的,有关部门予以说明情况。对未经批准的无证单位,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十二、公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公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已成立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街道、环卫等部门应加强与市政设施管理处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市政设施管理处应做到平时值班不断人,接到举报即行动,确保市区阴沟、下水道不堵塞,窨井盖不缺损,人行道侧石、主次干道、小区道路等破损修复及时。维修时应做到速度快、质量好、有围栏、工完场清,保障群众安全和城区整洁。市政设施管理处每年在梅雨季节前,对市区窨井进行一次清於疏竣和全面检查修补。维修养护等经费由市政府核定下拨使用;涉及居民区化粪池的堵塞,由环卫处负责,具体经费全年核定,包干使用,分上、下半年经考核后下拨。市区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应实行有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处和环卫处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凡有群众举报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查实后,每次从下拨经费中扣除300元。
十三、河道船只管理
市区河道船只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和海事处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原则上船只不得进入市区,运输船只需进入的必须经市城管监察大队批准并领取通行证,按指定地段停泊,一般应在当晚18时前自行离开,不得在市河内宿夜。经批准进入市区河道的船只应交纳相应管理费和卫生保洁费,卫生保洁费应划入河道管理所,用于水上漂浮物打捞,具体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同意的标准执行。同时应加强与水利船闸管理部门协作,根据市区河道管理的特殊要求,互相配合,确保河道管理有序。
十四、农贸市场管理
市区各农贸市场的管理由工商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到场内整洁,亮证经营,划行归市,有序交易,搞好摊点疏导,禁止车辆入内,严禁场外设摊和影响健康的食物品入场,落实季节性除害消杀的各项措施,定期冲洗交易场所,经常清理疏通暗沟、上下水道,管理好场内公厕。市结合长效管理大检查对市场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工商局和主管部门考核。
十五、拾荒者管理
拾荒者管理由公安分局负责。要进行不定期清理,清理出来的外地拾荒者实行遣送出境,本地人员教育后督促回原生活居住地,遣送经费每年核定下拨。街道、环卫和物业公司要协同管理,教育所属清洁工人不准拾荒,凡清洁工参与拾荒的要停止其工作,立即更换人员。对精神病患者,公安分局要随时清理遣送出境。市“日监”组应加强督查。
十六、除害消杀管理
市爱卫会办公室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根据我市“四害”消长规律,制订除“四害”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除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的管理。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抓好除害突击消杀活动,使“四害”密度真正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市区外环境:灭蝇灭蚊由市除害消杀队负责,消杀时间从春季到秋末(4月至11月),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灭鼠灭蟑由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供消杀药物,投放布药由街道、市除害消杀队负责。单位内部除害工作根据市爱卫办具体要求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市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内容。
十七、户外广告管理
建设局规划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资格、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和对违法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城管局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公安、交通、环保等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八、路灯管理
一、主要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1—3月份)
1、召开由全乡十三个行政村、乡直单位和商会代表参加的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迎接市政府对本辖区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2、召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执法监察、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
4、开展春节期间专项整治活动(烟花爆竹、煤气充装站点);
5、深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6、开展“春节”及春季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季度(4—6月份)
1、筹备召开乡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企业负责人、特种工);
3、拟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
4、组织危化企业开展1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5、继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加油站点);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通、校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及端午节、清明节、午收期间);
8、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调研,做好烟花爆竹长年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9、组织开展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三季度(7—9月份)
1、筹备召开第三季度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部署汛期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健康、非煤矿山及十一”中秋黄金周期间);
4、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人群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电力、农机、水利、教育等);
5、做好预防暑期儿童溺水工作和开学期间的安全生产以及中小学校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电力运行安全迎峰渡夏工作;
7、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四季度(10—12月份)
1、筹备召开第四季度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3、组织开展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迎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烟花爆竹、教育、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乡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乡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安全生产事故超标的村和乡直单位年末不能评为先进,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一次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要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源头监管,落实审查制度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乡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村和乡直单位年终予以奖励。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出现事故的村、乡直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各村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排查要细,整治要实,执法要严,继续加大打击“三非”、“三违”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该罚的就罚,要停的就停,该关的就关,该取缔的一定要取缔。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年内,将排查摸底的历史存量违法建筑基本拆除完毕(主次干道两侧445处全部拆除;背街小巷、社区和居民楼院内274处,拆除80%以上)。通过拆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及文明程度,为建设宜居幸福活力的现代化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责任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拆违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拆违工作计划;具体负责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的组织拆除工作;积极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好社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筑(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除外)拆除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辖区城管执法中队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确需的,依法走法律程序。
区清违办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责汇总资料、建立台账,并及时将我区的工作情况上报市相关部门。
区建管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硬化、美化提升工作;对部分路段违法建筑拆除后重新砌墙或粉刷。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给予认定,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函请出具书面认定书,参与处置意见的研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给予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将洗砂场、采石场一并纳入拆违范围。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违法建筑整治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利用、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营业执照、许可证;已经发放的,应配合拆除活动予以吊销。
民政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拆违中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对使用违法建筑的住户,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使用违法建筑的业户,供水、供电、通信、煤(天然)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部门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部门要积极做好因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处置工作。
区公证处参与行动,负责全程监督、公证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物品清点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要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法律文书及程序给予指导。
监察部门对违法建筑拆除不力或造成新的违法建筑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在执法过程中讲情等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根据拆违单位提供的线索进行查实,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度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对辖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按计划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具体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3月12日至3月31日)
制定全年拆违工作计划,召开全区拆违工作动员会。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强大的拆违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既要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又要注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注他们的合理要求,遵循政策、依法操作、理性推进、和谐清违,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完成一处清理,教育一片群众”。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确定拆除计划,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主次干道两侧后社区居民楼院的步骤,条块结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拆除。拆除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拆除时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参与配合,实施拆除;拆除后要做好绿化、美化、硬化、修缮等工作。要注意做好拆除前、中、后资料留存及前后对比工作,拆除一处,完善一处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违法建筑拆除经费从市城管执法局历年拨付的拆违结余经费中予以保障。在拆违过程中,先由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自行垫付拆除经费。审计部门要进行日常跟踪审计。年底由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违、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的拆除工作进行认定、审计并核拨拆除经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巩固清违成果,违法建设拆除后,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将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总结、整治情况、统计报表整理汇总后,报至区清违办。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对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并将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推进和完成情况一并汇总后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作配合。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高标准做好辖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电子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并按时限和要求提报相关方案总结、统计报表和影像资料。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组织检查,调度各项任务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以推动全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治理范围:
河道
东风南大沟
东风南大沟
东风南大沟
共计
起点—终点
18号闸-来凤鱼庄围墙
来凤鱼庄围墙-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
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红山养殖园区牌坊
流经自然村
六品村、小高仓、龚家、李官营
李家河、
薛家山、
设计社区
高仓
梁王坝
桃源
辖区内长度
3044米
1520米
2188米
6752米
灌溉面积
80亩
142亩
336亩
558亩
涉及人口
1167
210
719
2096人
二、当前各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道
东风南大沟
(高仓段)
东风南大沟
(梁王坝段)
东风南大沟
(桃源段)
需整治的主要问题
垃圾外运困难
沟邦、沟底砼破裂、漏水,污水严重,
重点地段检查,垃圾乱扔,污水直排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围绕“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十字要求,2013年至2015年底两年内实现以下目标:
截污目标:xx东风南大沟截污目标:***东风南大沟片区共计有排污口11个,主要污水源为工业废水、禽畜养殖场污水、洗矿污水、生活污水。根据实地勘察,每天的污水排放估计为10m³/d,特别是养殖园区和洗矿厂污水排放后,导致部分河段河床污黑散发臭味,河道内水质再次受到污染,对此我们将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分析梳理排污需求与治理任务,统筹研究污水排放与处理方案,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这些污水直排到东风南大沟的问题;从2013年5月起,杜绝河岸两侧新建旅游、度假、娱乐、餐饮畜禽养殖等项目。
贯通目标: 2013年5月起***贯通目标目标:在目前的基础上不会再出现乱挖、乱建、非法的建筑物,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沟邦2米下沟邦4米内非法乱搭、乱建、侵占的土地进行限时整改,退还土地;
绿化目标:***东风南大沟绿化目标:2013年将在大沟两边4米内种植绿化树,即可美化环境,还可保护两岸护坡;
加宽目标:***东风南大沟片区,根据历年来检查,东风南大沟不需加宽,但一部分沟邦老化,需要支砌沟底处理;
保洁目标: 2013年***东风南大沟保洁目标河道内无明显垃圾,两岸无垃圾堆放,清淤后及时处理,保洁人员随时检查在位;
四、组织机构
河长:冯潜(玉溪军分区司令员)
副河长:殷绍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级部门领导:陆绍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级部门领导:缪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河长联系领导:王兴(玉溪军分区司令部作训办主任)
段长:康得勤(***党工委书记)
副段长:王家宏(***办事处主任)
分段长:何金华(***办事处副主任)
点 长:雷家勤(高仓社区居委会书记)、
雷春(梁王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会富(桃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一)河长职责:
1、河长是负责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2、按一河一策的要求,审定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
3、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重要问题;
4、督促检查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副河长职责:
1、副河长是负责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2、组织编制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分解;
3、督促检查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责任制执行情况,做到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区级部门领导职责:
负责横向、纵向的协调关系,加强对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落实情况的知道、监督、检查。
(四)河长联系领导职责:协助河长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五)段长职责:
1.段长是负责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3.按月检查、季清理、年考核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清洁湖滩、河道、村庄、田园的保洁活动;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爱湖护湖的思想意识,指导、监督所管辖区内的村(社区)制定改善人居环境的村规民约,根除陋习,改善生产生活方式;
5.建立常态化的河道管护机制,组织检查和考核河道保护、治理、管护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副段长职责:协助段长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河道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七)分段长职责:按辖区管理的原则,督促点长加强对河道保护、治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
(八)点长职责:
1、做好河渠整治监督工作,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2、做好沿河村庄垃圾的处理
3、做好沿河、沿沟居民的教育工作,不准向河道、沟渠内乱扔乱丢垃圾,确保河道、沟渠畅通无阻,清洁卫生。
4、好保洁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洁人员在工作中能安全、有序、有效对河渠进行整治保洁。
5、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河渠整治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好河段承包管理责任制。
6、加强检查工作,最少每周二次对辖区河渠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组织保洁人员限期限整改。
7、确保河渠保护范围内无乱占、乱搭、乱建、乱垦、乱种、乱填、乱弃各类垃圾废弃物等现象;
(九)专职保洁员职责:
1、河面无杂草 ;
2、河面无漂浮物;
3、河道两岸4米内无新产生成堆垃圾等堆积物 ;
4、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产生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违法建筑等行为;
5、河道护岸人为损坏;
6、河道管理保洁员清洁工作必须及时,彻底,并服从河道长效保洁领导小组的安排;
7、遇有乱搭乱建中的违章建筑必须及时制止和上报社区分管领导。
六、措施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干支渠环境清洁管理的实施意见》,改善和美化辖区内河道干支渠水环境,发挥河道干支渠的水利及生态效益,促进人水和谐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河道干支渠环境清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康得勤(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家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谢志明(街道纪工委书记)
何金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毅杰(高仓财政所所长)
张学恭(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组长)
叶绍平(***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
施学荣(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人)
张 臣(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仓中队)
姜玉凤(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工作人员)
陶艳梅(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工作人员)
雷家勤(高仓社区居委会书记)
雷春(梁王坝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会富(桃源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由张学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河渠清洁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2、段长与点长签定河渠清淤整治合同及目标责任书
签定责任书,制定评分标准、明确考核办法、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各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街道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美丽玉溪是我家,希望人人都爱他”的宣传口号深入人心,入耳入脑。教育引导广大居民树立环保意识,自觉维护河渠整洁,推进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需要对街道河道清淤保洁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街道农业中心水利组加强对河道干支渠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河道干支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的申报、审批制度。
街道城建监察执法中队负责对在建工程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流入河道干支渠;指导和协助***片区河道干支渠两岸各类生活垃圾的处理收集工作;对在中心城区河道干支渠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街道环保中心负责河道干支渠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依法、依程序对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杜绝河道干支渠污染源的产生;严格监控污染源,组织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执法工作,防止企业偷排污水污染河道干支渠水质;建立重点河道干支渠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对未达标排放污水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街道国土所负责河道干支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用地的管理工作。依法对侵占河道干支渠管护范围内的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
街道财政所将河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
(二)人员保障措施:
河段保洁起止点
18号闸-来凤鱼庄围墙
来凤鱼庄围墙-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
高仓中学围墙外大桥-26闸大桥
保洁员姓名
黄庆龙、雷家玉
李开武、李文邦
李云波、熊建礼
保洁员联系电话
13708676557
18787760250
15987072072
13988496037
(三)经费保障措施:市级经费,区级年初配套100万元,根据配拨比列于每年的3月份前下拨到各乡街道。***每年配拨20万元经费。目前*** 已投入资金34万元; (四)检查督查措施:
1、设立专职河道保洁监督员
***河道保洁监督员陶艳梅、姜玉凤,负责协调河、段、点长的管理情况;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河道清淤、保洁情况。电话:15987709028、15087728469;
2、建立日常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按日常检查评分表,并纳入年底社区考核范围详见附表3;
3、建立河道管护保洁台帐制度
专职河道监督员每周不能低于两次对辖区所有河道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台帐,迎接上级检查。
(五)考核奖惩措施:
各乡街道分河段签订两年综合整治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其中含扣分依据:如若被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上 级部门扣分或通报一次扣5分)。
(六)整治长效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仓社区、梁王坝社区、桃源社区、保洁均列入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河道保洁员任务详见附表1、2。
一、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由组织领导、保洁人员、保洁效果、台帐制度等方面内容。(详见附表3)河道长效保洁年度综合考核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考核,分为制度管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洁等三个部分。日常保洁一项根据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得分情况综合评定。
1、制度管理(15分)
河道保洁已落实实施单位和人员,日常保洁工作正常开展(2分);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台帐制度(3分);制定落实河道保洁(街道、社区)考核办法(2分);落实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2分);按规定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2分);河道保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并有奖惩措施,无拖欠保洁人员工资情况(4分)。
2、安全生产(10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5分);无安全事故发生(5分)。
3、日常保洁(75分)
按照《河道保洁员日常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表4),根据日常检查河道保洁得分综合评定。在日常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有保洁不合格的河道,每1条次扣1分;保洁不合格河道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每1条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指令性任务的,每1次扣5分;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每1次扣10分。
二、考核办法
一、组建队伍,建章立制
1、确立管委会办公地点,核算相关费用,合理配备办公用品,完成一厅式办公大厅的装修工作。
2、选调管委会办公室干部,设立相关科室,明确各科室职责,完善管理体制。
3、组建110人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员队伍。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招聘、择优录用,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完善管理员队伍建设。
4、组建管委会保洁公司。根据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现状及保洁员分布状况,重新核定保洁员人数,确保辖区保洁质量。
5、与区执法局共同协商做好驻管委会执法中队的选派工作,明确选派标准和派驻人数,并制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6、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以业务知识、执法技巧、纪律作风及相关礼仪知识为培训重点,分批次、分专题,培养工作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工作理念,提高工作人员在复杂工作环境下的办案能力、协调能力。
7、完善管委会工作机制。通过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对前一阶段各项工作进行讨论、总结,制定下一步工作的要点和计划,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管委会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
8、制定管委会与相关单位、辖区各商会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管委会与相关单位、商会之间的沟通,指导商会开展工作,鼓励商家为管委会建言献策;并促成北大街、都城隍庙各企业、商家尽早成立商会。
9、建立与各专业协会的交流互动平台。邀请各专业协会(西安外商投资协会、西安旅游协会、西安装饰协会、西安建筑业协会、西安消费者协会等)参与到管委会辖区门头牌匾的设置、商业业态调整等工作中,并对管委会工作进行专业知识的指导,提升管委会工作水平。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体制
1、利用网络覆盖范围广、信息交流及时的特点,建立管委会信息管理平台,设计管委会网页,通过网络宣传管委会各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街区建设、发展方向、招商引资等信息。
2、对国内知名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考察、学习,引进先进技术,培养数字化管理专业人员,搭建管委会数字化监控平台,在辖区内实行监察员和数字化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3、借鉴国内知名街区管理经验,结合辖区自身实际情况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邀请国内先进的质量管理认证机构对管委会的管理进行设计和认定,实行标准化管理。
4、建立档案管理体制。设立管委会资料库,收集西大街、北大街、北院门一条街、化觉巷古玩街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分类,建立档案管理工作体制,为以后辖区规划、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整合统计辖区资源,提升辖区投资环境
1、对辖区地下通道、停车厂、广场以及公用电话、雕塑、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其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对表面不洁、受损的设施,及时联系各设置单位或责任单位进行整修并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对辖区沿街门店进行走访摸底。全面掌握各商家的经营范围、营运状况及总部和其它分部的相关信息,为以后辖区业态调整、招商引资、发展辖区经济建设奠定基础。
3、对西大街沿线行政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并积极协调动员西大街沿线行政单位通过置换、异地搬迁等方式进行外迁,腾出商业旺地,用于发展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促使西大街形成完整的商业链条。
4、根据辖区实际,结合辖区商业运作规律,以辖区长期繁荣发展为目的,采取行政手段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业态进行规划调整,打造以浓厚文化特色为背景餐饮、时尚、休闲、娱乐、旅游为一体的商业街区。
5、开展街区点亮工程和建筑立面整治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结合辖区商业格局,采取商家、专家齐参与、共探讨的方式研究制定街区点亮工程和建筑立面整治方案及门头牌匾的设置,对辖区沿街商铺门头、建筑立面进行整改和点亮,力求整改效果与商业街长期发展相协调,满足市场需求,创建辖区繁荣、和谐的商业环境。
6、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推进辖区北院门一条街、化觉巷街古玩街特色化发展,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街区宗教文化、特色餐饮等资源,进一步提升北院门一条街、化觉巷古玩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辖区经济全面繁荣发展。
7、加强辖区市容秩序管理,重点做好辖区内沿街九乱、非法营运及北院门一条街出店、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相关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街区环境秩序。
四、搭建平台,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1、积极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提前好做招商项目征集工作,印制项目册,通过各种渠道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扩大管委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辖区经济快速发展。
2、开展陕北招商活动。进一步深化与延安、榆林等陕北地区的合作关系,赴两地开展投资环境说明暨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宣传辖区投资环境及重点招商项目,吸引更多的陕北客商到我辖区投资发展。
3、围绕西大街及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举办西大街高峰论坛,争创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借助西大街高峰论坛认真做好辖区的招商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繁荣发展。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把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该县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湖泊管理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科学规划湖区管理工作,使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展顺利。下面是该县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湖区日常管理工作,该县水务局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在2000年授权县河湖管理所除了承担我县境内入江水道沿线堤防及涵闸的管理运行维护,同时行使境内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的管理保护工作。
为切实做好湖泊管理与保护,该县在县河湖所机关增设湖泊管理股,负责该县境内三个湖泊的日常管理与保护,下设三个湖泊管理站。为便于管理,在每个湖区落实了站址,添置了必备的办公生活设施,制定了湖泊管理站职责、湖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监察员百分考核办法、湖区巡查方案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采取考勤、考核、监督、评比和奖惩等办法,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为继续加强湖泊管理人员力量,该县选调部分素质高、业务强的退伍军人充实到水政执法、湖泊管理队伍中。另外,通过现场授课、典型案例专家点评、经验交流、去先进管理单位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湖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拓宽眼界和思维,提高湖泊管理与保护水平。
湖泊管理单位-县河湖所在该所专门档案室设立湖区管理专项档案柜,湖区管理、党建、组织人事、文明创建、水政监察等档案分永久、长期和短期逐年立卷、有序存放,配有专职档案管理员,实行档案统一管理。在2006年,县河湖所档案管理工作就被省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二级单位”。
二、管理设施
该县湖泊管理单位办公场所固定,环境优美整洁,办公设施电脑、网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配备齐全。在安全管理上,管理单位重视安全教育,积极防患未然,年初各管理站制定了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巡查车辆、快艇定期维修、保养,到目前湖区管理上未出现一起安全事故。
三、巡查管理
湖区管理的日常工作重点是要做好湖区的巡查,只有巡查到位,才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从而实现湖区的规范化管理。为了及时了解湖区管理情况,该县每年在三个湖泊的偏远违章高发区域聘用湖区巡查信息员,通过湖区巡查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达到及时有效发现违章行为,并达到最终有效打击违章行为的目的。
四、湖泊管理与保护
金湖县境内的三个省管湖泊,水域、陆域面积较大,管理范围分布广、战线长,因而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大。为了做好湖泊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更好地熟悉所管湖泊基本情况,该县注重平时湖区资料的收集整理,针对湖区管理资料收集不全,整理不到位现象,指定专人负责“三湖”有关资料的管理,对日常工作中收集来的资料,及时进行核实、登记、整理、归档,使湖区资料更加完整。
另外,该县积极完善湖区工程管理标牌,在白马湖和宝应湖管理范围内共设立多块标牌和固定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位置适宜、醒目、美观。定期对堤防进行清杂、修复雨淋沟等,每月对工程管理养护情况考评一次。对非直管的宝应湖、白马湖沿湖水利工程设施定期进行指导,确保运行情况良好。
在湖泊利用开发管理上,为做好湖泊保护规划中湖泊功能区的监测工作,在省市开展的“百湖执法大检查”专项执法活动的基础上,分别对白马湖、宝应湖湖区的水面及滩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资料,逐项登记,建立一图一表一档。使湖泊管理人员对保护范围内的圈圩、养殖等占用项目的基本情况都能全面掌握,对发现的非法取土、围湖造地、圈圩养殖等影响湖泊功能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五、水法宣传与水政执法
为了加强湖区规范化管理,该县把水法宣传的重点放在湖区,加大湖区水法规宣传力度,每年3月份利用“世界水日”、“水法宣传月”的契机,县水政大队、河湖所河湖中队共50余人组成的水法宣传小分队,在人员集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接受广大群众的面对面咨询,每年发放宣传画1000多张、宣传手册500余份,涉湖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湖泊管理人员的巡查和湖区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该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达到警示一片的效果。
六、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