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1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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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管理。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检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应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2、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取样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质检人员。
主要内容: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采样完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3、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目的: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主要内容: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4、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目的:建立检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
责任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主要内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5、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目的: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
责任人:校核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由: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6、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要点: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7、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目的: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适用范围:适用成品、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样品保管员。
主要内容: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送至化验室后,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8、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目的: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
适用范围: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主要内容:贮存环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9、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适度、是否避光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10、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玻璃仪器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目的: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12、化验员岗位职责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仪器由故障及时汇报负责人;
(8)认真填写检验原是记录,数据处理及时准确,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检验负责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时清洗,保持检验室干净卫生;
13、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1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1.2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2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禁毒知识”讲座;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2.2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第445号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所示。(1)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从2009年9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2)领取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2.3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自2009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3结语
【关键词】数字技术;版权;版权集体管理
数字技术使作品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使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越来越便利,这也给版权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在这种前提之下,无论是版权人主张其权利,还是作品使用者寻求使用授权,都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客观需求催生了版权保护的新模式——版权集体管理。版权集体管理的产生,为版权人、传播者以及使用者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有效地促进了作品的传播。
一、数字化时代下的版权集体管理
1.版权集体管理的含义
一般来说,版权集体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版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成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由版权人将权利以或者信托方式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并通过该组织集中行使作品使用许可、收取报酬并分配给版权人。此外,涉及版权的诉讼、仲裁等也由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进行处理[1]。音乐作品是最先开始通过版权集体管理行使版权的,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免费表演外,任何人向社会公众演唱音乐作品或者向公众播放载有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都应事先取得音乐作品版权人的使用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由于现场表演、机械表演音乐作品的行为时有发生,版权人根本无法控制自己作品的使用许可,其版权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很难迅速地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等救济措施。因此,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使版权人充分享有版权权利所带来的利益。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只存在于版权保护领域中的特殊制度,在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没有这种制度,虽然其发展至今已经在世界各国获得普遍认同,但由于各国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差异,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内涵也相应存在差异。
2.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的取得及运作形式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版权人的权利,是其代替版权人管理版权权利的前提,而这些权利有的是来自于版权人的自愿即合同关系,有的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而被强制管理,还有的是以上两种情况的结合。一般来说,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取得权利:一是权利完全转让给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二是非独占许可;三是被授权行使;四是法定许可[2]。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形式就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会员的利益,与使用者或者使用者集团进行谈判,并在支付报酬和遵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授权他们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放授权使用作品的许可证,在办税中扣除管理费之后依据分配规则向会员分配版税。此外,有些国家还要求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将其所收的费用分出一定比例,用于本国的社会文化事业建设。
3.实施版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有效公平地体现版权权利。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版权保护的作品种类及权利类型不断增加,集体管理的方式可以简化许可程序。一方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了版权人的权益,使他们能够有时间与精力潜心创作,确保版权人能够收到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费用,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排除侵害。另一方面,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数字信息和网络科技完善查询系统与作品信息库等,积极建立各个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作关系,减少使用人为取得授权信息检索支出的成本[3]。可以说,网络扩大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范围。第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平衡了版权人和使用者的谈判能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集合了版权人的力量,使版权人能够以整体实力与互联网、电视台等作品使用组织抗衡,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版权人谈判在地位上更加具有优势。例如,数字图书馆对数字作品内容的大量储存,以及对数字作品内容的商业化利用,其使用作品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版权人众多,对版权人的权益影响巨大,但数字图书馆的拥有者资金雄厚、实力超强,版权人被其侵权后很难与之相抗衡。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大量投入维权资源,代表众多的版权人,将原本呈现松散状态的版权人整合成相对统一的集体维权力量,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够与数字产业中的利益集团相抗衡,从而达到有效维护版权人权益的目的。第三,有利于版权的境外保护。数字技术使作品形态变得多样化和碎片化,跨境作品使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网络使得本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外国相关管理团体的沟通更为便捷,相互代为管理其作品在该国的使用,方便使用人获得境外作品的使用许可,分担了版权人的监管与执行成本,使版权人的权益在各国皆能在相对降低维权成本的情况下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同时,使用人也能通过集体管理机构及时了解到作品的详细情况,降低了使用人的搜寻与协商成本。这对于版权人和使用人而言是双赢的局面,有利于版权的境外保护。
二、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数字化时代对版权集体管理的影响
第一,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对版权集体管理的影响。数字技术不仅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同时还降低了创作者的门槛,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都呈现新的发展,这些都使得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成本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缺乏对网络互动性传输技术的应对手段,面对网络环境下的海量复制与转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缺乏控制作品使用的新技术手段,无法对作品使用者进行全面收费,从而不利于维护版权人的权益。数字技术的发展使作品呈现多种混合的形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于单一形态作品进行许可使用的形式,无法对混合形态的作品进行适当的许可性活动。数字技术也打破了传统版权集体管理的地理疆域,使用人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网站,进入资料库搜寻授权信息,通过沟通获得授权,这对过去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基本上限于国内授权之后,再通过互惠基础所建立起来的跨国授权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第二,数字权利管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影响。数字权利管理是指在数字作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标定、描述、监督、执行和管理其相应数字权益的一系列软件、硬件技术和服务,即以数字技术保护版权内容为主的安全环境。虽然应用数字权利管理使版权集体管理在许多环节进行得更加顺利,但也给版权集体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因为数字权利管理的应用程度限制了合理使用的空间,且数字权利管理追踪使用人的电脑操作与活动,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另外,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相当复杂,使用成本也比较高,并且有些问题如共同性、可延伸性和方便使用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当前,数字权利管理并没有达到打击盗版的目的,因为应用数字权利管理并不像其拥护者所主张的那样,可以恢复版权在受到数字盗版侵害前的原本状态,而是使得利益过度向版权人倾斜。
2.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版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8条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专门就版权集体管理进行了规定,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及其开展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版权法律制度存在问题。著作权法及管理条例的制定,标志了我国版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2010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8条对版权集体管理做出了规定,但该条款的规定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范上,缺乏执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从而导致版权集体管理工作开展缓慢。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了权利信息查询系统,第47条规定了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两者针对的对象都是作品信息,条文具有重复性[4]。此外,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造就了一个特殊的版权人群体。在现实中,很多作者难以履行完成成为某一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的必要程序,而现行的著作权法也尚未明确规定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使用报酬并且转发给这一特殊版权人群体的职责,对这一特殊版权人群体作品权利的保护,实际上徘徊在版权法律之外。第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政管理色彩浓重,缺乏必要的市场机制。由于我国是一个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历史与现实的原因造成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和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民间团体力量薄弱且缺乏权威性。所以,我国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均是由相应的版权人组织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半官方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虽然这种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节省为筹建协会而支出的大额费用,降低设立成本,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其缺陷是容易导致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垄断。目前,我国对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这不符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健康发展趋势。版权许可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并非公权,集体许可的收费标准不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应该赋予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定价的权利。
三、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1.完善我国现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相关法律
我国版权管理制度是在版权全球保护的情形之下,为了与国际接轨才逐步设立的,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制度内容本身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给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更多挑战,应该在管理条例第13条增加针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使用作品收费标准的规定。在数字网络环境中,很多作品的创作者并不是职业作家,所以不会加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将延伸性管理制度引入我国立法,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对会员和非会员的权利人一并进行维权,尽可能保护广大版权人的权利。明确管理条例中关于版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产生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应当由独立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外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调解,以保证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针对管理条例第24条和第47条条文有所重复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可以在修订管理条例时考虑将两个系统进行合并,使管理条例的立法更为科学合理,内容更为完善可行。
2.监管和控制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行为
由于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设立模式上行政色彩浓厚,易于其垄断地位的形成,而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团法人,这使得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监督更容易被忽视和弱化,极易造成反垄断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达到立法的初衷。根据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在授权垄断的前提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全体会员谋利益的功能通常被集体管理组织夸大,但是事实上并未有效促进版权人集体的整体利益保障,反而成为少数组织或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损害版权人的权益。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的经验,通过自由竞争防止形成版权集体管理过程中的垄断,即在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引入竞争,反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同时,在著作权法及管理条例没有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相关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条款进行规范。
3.构建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
为了规范版权授权综合交易行为,可以考虑在特定区域内建设一个涵盖文字、音乐、多媒体等所有版权类型,覆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类型,版权作品信息著录符合统一数字化标准,集版权作品查询、版权授权洽谈、版权在线交易、版权作品使用于一体的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版权授权综合交易平台的构建,不仅有助于提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还可以解决数字化时代版权授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可以快速实现对海量版权作品使用的授权。使用者通过系统搜索到目标作品,自动发送授权请求,系统后台响应之后,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得使用授权甚至是作品内容。二是可以确保作品的使用授权和收费的准确无误。交易平台可以准确无误地为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作品,自动生成使用者应交费用,使用者通过该平台的系统缴纳作品使用费用,不仅提高了版权授权使用效率,而且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收费误差。三是可以远程监控版权作品被使用的情况。版权人借助该交易平台,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获取其作品的利用情况甚至是收益情况,而且不用局限于费用定期结算的方式。四是降低了使用者的查询成本及管理者的管理成本。通过交易平台数据库管理作品,作品授权条件、费用在线支付等涉及版权集体管理的所有环节均可以借助网络平成,大大减少了交易双方的签约成本[5]。
四、结语
数字化时代给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数字化环境下作品创作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也为作品使用者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增加难度,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被传播和复制。面对上述问题,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应对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问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为解决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化环境下的转变与成长增加了新的手段。因此,可以利用技术创新改进原有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数字化环境的版权集体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洁.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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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义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4]吕炳斌.网络时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五条本市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参照*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年春节允许在我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的规定执行,并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局规划。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布局规划由市*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本市城市市区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按每2-3个相邻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布设1-2个零售店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经营烟花爆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其零售许可期限为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二十四日。其余销售点的销售许可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的期限、地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条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实施配送服务,承运人应当依法报经*部门批准,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临时销售点在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停止销售,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收回。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城市木屋毗邻区;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第十二条本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
东至瑞亭街——瑞云塔一线;
南至龙江北岸;
西至福塘路及元洪路(至霞盛)两侧;
北至清荣大道——玉屏山——教育路——龙山一线;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第十三条单位、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并按照*部门有关规定安全携带和运载。
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允许燃放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许可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
关键词:智能化模式 电网调度 关键技术 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2(a)-0001-02
1 智能调度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智能电网的应用逐渐普及开来。电网的发展更是朝着快速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对电网调度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而传统的依靠经验进行电网调度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国家电网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加快了电网网架的建设速度,以促进各级电网的信息化、自动化发展,努力形成统一完善的智能电网。而在智能电网的建设中,智能调度是一项极为关键的内容,其功能相对于智能输电网的神经中枢。
不仅能够维系电力的生产,还能够保障智能电网的运行与发展。新的电网网架是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的,强调的是各级电网之间的协调发展,以满足其安全运行的需求,为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智能调度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电网监控的质量和效率,对电网的状态能够做到预先感知,从而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同时,还有着实时自愈的功能,能源接入的方式更加灵活,提高电网的经济运行效率、以及节能减排的水平,更好的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1]。
2 智能调度的架构
在输电网中采用智能调度,需要借助于各种先进的技术方法与智能化的手段,以达到对输电网的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分析、预警与处理控制,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技术支持。整体而言,智能调度具有感知能力强、自动化与精细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强、运行经济性好等特征。从应用的效果来看,智能调度应用于电网监控,不仅更为敏锐和具有前瞻性,且其自愈调整效果更佳,极大的提高了电网的运行经济效益。
对于调度中心内部来说,智能调度借助于智能化的手段,以可视化为主要特征。从测量分析、到建模计算、再到管理控制,服务于调度的各个环节,为其各个专业提供了更加精益化的服务。对于输电网来说,智能调度相当于输电网的大脑神经中枢。不仅能够对能源资源起到优化配置的作用,更提高了其他能源接入的技术支撑。无论是电网运行的监控能力,还是信息的自由交换与随需访问的能力,以及对特大电网的驾驭能力,都有了显著的提高。整个电网的输电能力得到了很好的挖掘,能够达到主动性、前瞻性、多周期、多防线的安全防御效果。
3 关键技术的控制管理
3.1 广域分布式网络架构
实现区域内广域网络的互联,是区域电网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和基础,也是传统调度方式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变的体现。通过若干个级联交换机,将每个区域的后台主干网相连接,以实现双网冗余。双环形、双星形网是较为典型的系统网络架构,其中以环形网的投资更省。采用高效的网络拓扑分析方法,对一体化系统网络进行抽象,能够将大多数的平台模块与应用模块之间的差异进行屏蔽,有助于路径解析与解析效率问题的解决[2]。
从物理角度来看,在不同子系统的交换机之间,能够通过网络链接成环。充分考虑了网络本身所存在的冗余及其自身的可靠性,将部分通路设置为阻塞的状态,能够防止网络风暴的影响。当出现3点故障时,对于一体化系统来说,能够保证其网络的畅通,提高复杂条件下电网运行的稳定可靠。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网络带宽窄等情况,系统能够全过程的对数据传送进行分析,以便提供多种策略解决通信资源的占用率问题。将数据压缩技术应用于传输环节,可以实现大块数据的传输,大幅度提高了传输数据的压缩比。本地化数据在数据接收端的应用,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区域内访问,使得数据流量大大减少。
3.2 一体化智能应用的技术支撑
智能调度的建设,离不开一体化智能应用的技术支撑。首先是模型与数据的管理技术,通过提供及时、准确、完整、可靠、一致的一体化模型与数据基础,以满足智能调度中所开展的新型业务的技术需求。其次是海量信息的存储管理,电网实现互联后,在空间和时间域中会出现海量信息。其处理、存储与读取的速度,关系到能否提供精确有效的海量基础数据。同时,可视化展示技术的应用,是以人机展示方式进行的,是智能化调度的重要体现。其对象不仅仅包括电网运行的信息,而是以调度中心为范围,包含了各个专业的人机界面。此外,地理信息的接入,不仅提高了智能电网的抗风险能力,更便于分布式能源的接入。
3.3 特大电网的智能运行控制
智能电网的一个关键性特征,就是特大电网的智能运行控制。通过构建智能电网的安全防御系统,以实现更为广域便捷、精确同步的量测感知,提高自适应智能决策的能力。一方面受到决策指令的控制,另一方面要与动态响应相协调,形成智能化的安全控制执行能力。当电网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时,如何通过优化调度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可以通过输电容量的提高,实现电网运行成本的降低,进而达到节能增效的目的。当电网处于警戒状态时,需要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采取有效的诊断和消除措施。以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避免发生大规模停电的事故,达到控制和降低电网运行风险的目的。
3.4 一体化调度计划运作平台
智能电网的经济特征,主要体现在一体化调度计划运作平台上。该平台以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优化模型和算法,使得一体化调度计划更加安全经济。一方面要对多时段能量计划进行研究,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到辅助服务计划,通过多层次的安全校核,对调度计划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运作平台不仅先进实用,且可扩展、易维护。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实施电力生产管理,能够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节能、经济运行水平,更有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3]。
3.5 一体化调度管理
在智能化的模式下,实施电网调度的一体化管理,不仅需要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制度,更需要精益化、指标化管理措施。以调度中心为基础,纵向互联各类功能和数据,提高服务的窗口水平。调度管理类的功能涉及的方面较多,从调度门户的使用、报表的统计分析,到各个专业与生产控制的管理,再到业务流程的处理,以及运行值班的管理等,需要保证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
参考文献
[1]李莹雯,周云峰.输配分离后电网调度管理模式研究[J].四川电力技术,2011(5):46-49.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借阅制度:管理
一、现有借阅制度的不合理性剖析
1.1 违背了图书馆平等服务的思想
高校图书馆现行的等级借阅制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读者的等级性。读者的等级性,指对读者的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读者享受不同的待遇。这种差别不但侵犯了读者的平等借阅权,而且还人为地设置了借阅障碍。二是同级借阅的平均性。同级借阅的平均性,是指同等级的读者享有相同的借阅权限,表面上看来是“人人平等”了,但忽视了读者的需求差异。
1.2 有碍于图书馆开展的读者个性化服务
读者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不同爱好以及承担不同任务的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既是多级别的,也是发展变化的,应该针对其需求分别予以满足。而等级划分的做法,违背了科学区分服务的原则,不利于个性化服务。
1.3 忽略了文献自身的本质和特征
馆藏文献在内容上有不同学科、不同类别之分;在形式上有不同装帧和文种之分;在使用方式上,有流通、阅览、参考、保存之分。不同类型的文献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特点,也有不同的年代和时效性,应当予以区别对待。而读者需求的多样多变性决定了图书馆馆藏也应该是多级别、多层次的动态结构。而对所有藏书设置相同的借阅册数和期限,无疑是有欠缺的,这样就有可能造成资源利用不充分或者是有限资源的浪费。
二、构建动态化借阅制度管理模式
2.1 动态化借阅制度的优势
动态化的借阅制度管理模式,是把读者特征和文献特征等因素结合起来全盘考虑,定期对读者的需求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设置读者借阅权的依据。与旧的制度相比,新的借阅制度在满足读者需求,提高文献利用率及开展个上,有明显的优势。
2.1.1 便于图书馆动态地了解读者借阅需求,加强与读者的沟通
动态化借阅制度管理模式要求图书馆定期对读者的需求进行统计分析,有利于图书馆动态地了解读者需求的变化,更有利于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沟通。
2.1.2 利于图书馆强化“平等服务”和开展“个性化服务”,激励读者使用文献
由于动态化借阅制度对所有的读者,无论身份、职称、职务,初始赋予权限始终相同,且不人为划分等级,利于图书馆的“平等服务”;对一般读者与核心读者进行科学划分,更好地展开个性化服务。
2.1.3 为图书馆评价馆藏结构的合理性提供可靠的依据
文献限期限短的文献往往是读者最需要的,动态化借阅制度对于核心书刊的分析,有利于核心馆藏结构的定位,亩为建立一个能满足读者需求的文献资源体系提供必备的信息,图书馆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采访工作,用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用,更好地优化馆藏结构。
2.2 动态化借阅制度管理模式的构建
动态化借阅制度最大的特点体现在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设置的灵活性上,读者的借阅权限不再按身份区分,需求量大的读者可以拥有更多的权限。高校读者的借阅行为有其特殊性,新的借阅权限设置的“合适度”很难把握。从单个个体来看,高校读者借阅文献的复杂性和随机性较大,波动性强。部分读者借阅需求低,可能是暂时的,有原因的,如学习工作的阶段性,兴趣差异,但都不是固定不变的。
2.2.1 读者弹性借阅册数的设置
首先要设置读者的初始借阅册数对所有读者,初始借阅册数我们设定为相同的数量。初始数量可以依据各个图书馆的读者人数和馆藏文献情况来设定。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高校图书馆的生均藏书量应该达到100册,人均年进新书量4册。按高校图书馆为人均100多册图书的库藏量假设与估算,若每人可借10册图书,所有读者的图书借阅权限全都利用,馆藏图书仍有90%闲置书架上。
其次是确定核心读者的人数和册数。
图书馆可以以读者的借阅情况来确定核心读者。首先在一定时间内,对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频次进行统计,如:分析读者的借阅排名或入库排名,确定核心读者的人数,核心读者人数占读者的30%左右为宜。核心读者的确认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是“终身制”,理应在特定的时间段里重新确认。确定为核心读者后,就可以结合读者个人能力因素来设置读者借阅册数。如可以在他们的初始借阅册数基础上增加2-3册。
再次是读者是最低借阅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读者的需求是动态的,在一段时间内读者的需求可能会突然变化,比如遇到考试等情况。因此,我们不能过度削弱非核心读者的借阅权限,对他们的借阅权限应该有基本的保障。
2.2.2 文献弹性借阅期限的设置
除了借阅数量外,衡量读者借阅权的另外两个重要指标是借阅期限和借阅频次。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拓展了图书馆的服务空间,也使得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成为可能,这也为弹性借阅期限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以往的读者座谈会和读者问卷调查中,均有读者反映新书少,好书不多。这固然跟图书馆的经费紧张有关,但是借期长,周转率低也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因此,根据不同文献的价值时效及读者利用情况来设置不同的借阅期限是有必要的。
2.2.3 文献借阅频次的弹性设置
借阅频次是指可续借的次数。读者都会续借在基本期限内不能满足的文献,虽然在借阅期限上,我们已经按照文献的使用率和时效性进行了划分,但部分读者在此借期内上仍然得不到满足,只有依靠续借来满足。如某高校图书馆对专业图书的续借期限设置为60天,但规定只能续借一次。
续借制度延长了借阅时间,将会使文献长期滞留在少数读者手中,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文献的正常流通和大多数读者的阅读需求。传统的做法是按读者身份来设定。如我馆的做法就是将教师的续借次数或者时间设得比学生长一些,这样的做法,虽然是考虑到教职工比学生承担更多的科研任务,研究性学习比较多。但是,借阅频次按照读者身份来划分并不太科学。我们可以尝试着参照美国康奈尔大学图书馆的做法,使用“借阅弹性频次”制度。按照藏书有无预约来设置其频次,指任何一名读者可以随意续借任何数量的书刊,且续借次数不受限制,但当有其他读者预约时,该读者必须两周内归还。
2.3 其他制度及技术上的支持和保证
2.3.1 管理软件及技术上的支持
动态借阅制度的运行,是在读者的借阅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设定的,关键是要做好读者个性化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因此必须要有流通管理软件的支持;还需要有专人负责分析统计,定期将结果加以反馈,以确定和修改读者的借阅册数、期限和频次,且要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模式。
2.3.2 自我评价和读者评价制度的保证
构建动态化借阅制度管理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化地满足读者需求和提高文献利用率。因此,从定量的方式来看,我们以读者借阅册数是否达到该读者可以借阅的最大册数来进行判断,连续三次该读者都达到他可以借阅的最大借阅册数,那么说明该读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从定性的方式来看,可以每学年度进行一次3600的全面考核及验证,根据读者建议和意见及馆员的分析报告来判断读者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文献的利用情况则可以从文献的流通率和文献的利用率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结语
高校图书馆动态借阅制度改革,是实现读者“平等服务”和最大限度满足读者需求的重要举措,超越按读者类型划分借阅权限,切实根据读者的现实需求,并综合考虑文献本身的学科类型,时效价值等特点,将所有文献根据读者的借阅需求程度给予不同的借阅周期和管理措施,将读者借阅权限将按一定的规范定期自动进行或升或降的调整,从而实现相对平均,并以动态的方式调节整个藏书的流通,为读者提供更广阔更自由的阅读空间,从而实现更有效的个及平等服务,发挥文献资源的最大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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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莒县 276500
[摘要]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多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管理措施不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使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走向有序化、规范化,减少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关键词 ] 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管理
[中图分类号] R63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0(b)-0050-02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我国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及制剂。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加工或制成必不可少的化学品。一些违法分子常用来生产、加工或制作的原料、配剂等。自2005年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但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管理工作量大,一些地方受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等瓶颈制约,对此类产品的管理相对松懈,使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诸多管理漏洞。各地化学、医药等实验室是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集中地,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于从源头上控制扩散意义重大。
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危害及加强管理的意义
1.1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
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的原料,包括: 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邻氯苯基环戊酮。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的配剂。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来自它的易制毒性,其中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该类药品从品种来源和类别归属划分主要为麦角生物碱和麻黄生物碱,其易制毒特性非常突出。麦角生物碱的原体是小黑麦的麦角,利用麦角中所含的麦角胺、麦角新碱合成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迷幻剂,会导致吸食者丧失判断力和控制力,产生严重的心理和生理损害。麻黄素类是从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素及其制品既是制药原料,又是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前体。而冰毒作为一种中枢兴奋剂,大剂量使用会引起精神错乱,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有些易制毒化学品还是制作过程必须的溶剂或试剂,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直接与皮肤接触,轻者腐蚀,重者会烧伤皮肤,如果使用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犯罪分子制成冰毒、等并非法出售,就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会败坏社会道德,腐化社会风气,危害公共卫生,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形成治安隐患,对整个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有的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后,被国外海关查获,会直接危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1.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的意义
今天出现的绝大部分是由易制毒化学品加工提炼而成的,可以说,易制毒化学品是制造的重要源头。但另一方面,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广泛,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它。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发达的化学和医药工业,教学、科研、工业生产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一旦管理松懈,稍有不慎,就会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前介入、提前预防,能堵住源头漏洞,有效压缩犯罪的空间。通过法律形式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行为,能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正常发展,保护社会良好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多,使用广,管理难度大
现在国家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中,包括盐酸、硫酸、丙酮、甲苯、高锰酸钾等,这些化学品使用范围广,使用人数多,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带来难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一些单位的管理力度和级别标准明显偏低,不能体现特殊管理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表现为:缺乏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台帐资料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审批、备案等环节缺失;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和管理人员不明确;仓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设施不完备,安全标准低;在标签标识、使用剂量、使用开具与人员权限、贮存保管等方面没有进行特殊管理,存在模糊管理问题。
2.2认知不足,重视不够,警惕性不强
因为易制毒化学品是教学、科研、医疗、实验中常用的化学试剂,很多人为此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它只是普通化学试剂和一般商品,没有把它作为制作的原料或配剂来看待。一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马来酸麦角新碱等,目前也只是作为普通药品管理,影响了人们对这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面认识。一些实验室相关化学品存量大,且使用、摆放等都比较随意,更强化了人们的模糊认识,导致使用者缺乏风险意识,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及相应安全隐患认识不够,缺乏警惕性。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相关培训、复训工作开展不及时,遵守《条例》规定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另外,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也导致一些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危害知之甚少,《条例》知晓率不高,使《条例》的实施大打折扣。
2.3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
缺乏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难以高标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执法工作一些地方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技术手段落后,导致管理、执法实效受到影响。有的地方虽开展了相关培训,但限于人手不够,正常的检查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挤压得没了空间,常处于应付状态,防范措施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等环节的监管不够精细,造成管理漏洞,管理实效降低。在执法方面,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执法失范、缺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及时,处罚和打击力度相对较小,达不到教育、惩治应有的效果。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落实力度,真正把《条例》精神贯彻到日常监管中,让相关单位认识到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其风险意识。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了解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知识,开设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培训,提高专业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禁毒知识专项培训工作,使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关键人群了解相关知识、信息和法规要求,增强使用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3.2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源头监管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全程精细化管理。各实验室要制定严格的专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级别,杜绝管理漏洞。在购买环节,坚持统一申请,统一购买,规范采购;在使用环节,要严格申请、审核,定量领取,固定场所,专业操作,及时回收;在储存管理环节,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配备安全监控报警装置、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存放专库(柜),并分类、分区域存放。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台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呈报审批、购买、运输、出入库、仓储、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出入流向清晰、档案记录完整,做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健全双人领取、双人签字、双人双锁制度,严密监控存量,确定存量上限。装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并由专门人员进行严格安检,谨防混用、混装和泄漏。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和分类管理细则,对标签、说明书、使用方法、提示用语、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科学应对突况。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上级部门、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专管员及有关人员责任和岗位职责,对于一些用量少、涉及部门多的单位实行部门系统归口管理。
3.3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制和执法查处工作
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面广的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将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作为重要管理项目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透明化。鼓励发展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对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建立名单名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业自我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管制工作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管理与执法脱节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收集分析情报信息和台账内容,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特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研判,认真梳理管制工作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应对措施。要加强案件侦办和来源倒查,及时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处理。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源头准入,严格许可备案,突出管制重点,加强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和重点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4 结语
加强地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日常监管,确保工作不缺位,管理无漏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适合管理对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分工明确、通力配合,并在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中把制度法规落实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管理合力,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潜在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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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忠实,朱珠.2007年药品安全与监管大盘点(二)[J].中国处方药,2008(2):45-47.
【关键词】三条红线;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安阳市水资源现状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晋、冀、豫三省交界处,全市辖四区五县(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4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1.94 亿m3,人均水资源322 m3,是全国人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亩均水资源占有量301 m3,仅为全国水平的六分之一,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573.5 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水量逐渐增加,水资源短缺与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带来用水需求增加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水,已经成为制约安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安阳市水资源管理现状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
为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2003年1月安阳市政府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市防洪、排水、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利用、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涉水事务。基本实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取水许可、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的目标,解决了以往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条块分割、相互制约、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
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完善的过程,已初步形成以《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阳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等为核心的一套制度体系,对水资源的保、蓄、取、供、用、节、排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在保水、蓄水方面:一是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二是建立了水库闸坎蓄水、滞洪区管理等相关制度;三是划分了安阳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制度。
在配水、取水方面:一是建立了水资源评价和规划制度,对安阳市水资源进行了调查评价,编制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综合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二是建立了取水许可制度,从凿井审批、取水许可、机井监督和用水管理等方面加强取水管理,按照定额标准和水源条件核准取水指标。
在供水、用水方面:一是建立了计划用水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将新、该、扩建重点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在节约用水方面:出台了《安阳市节约用水办法》,形成了一套节水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用水定额管理和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行业用水实现按季考核;二是建立了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和阶梯水价制度和阶梯水价制度;三是建立了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新、扩、该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是建立了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在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一是建立了水污染防控制度;二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三是出台了《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新、该、扩建设项目、农田灌溉绿化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河道、湖泊、景观补充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水资源管理取得的成绩
安阳市已经初步形成了涵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人口增加,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全市总用水量稳中有降,用水效率不断提高。从2010年到2012年取水量由2.53亿m3减少到2.49亿m3,新用水量减少了400万m3。万元GDP耗水由同期的114.1 m3减少到86.9.安阳市在量水而行、以水定结构的产业发展思路下,向集约用水、搞笑用水方向发展。
在用水结构方面,水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结构比例不断优化。在人口增加、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从2010年到2012年生活用水由0.5亿m3增加到0.58亿m3,生产用水由1.41亿m3建设到1.34亿m3,生态用水由5070万m3减少到4.873万m3.用水结构的调整在缓解水资源紧缺的同时,也为城乡发展和水资源利用腾出了一定空间。
在节约用水方面:2008年,安阳市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2013年,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被命名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从2007年到2012年,安阳市GDP由1036亿元增长到1592.8亿元,增长53.8%,用水总量由16.6亿m3下降到13.84亿m3,降幅为17%。万元GDP用水量由206.3 m3降到86.9 m3.农业灌溉用水减少到3.06亿m3,亩均灌溉用水量由311.1 m3下降到205.7 m3,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35.7 m3万元降到24 m3万元。累计建设节水工程216项,设计节水能力21.15亿m3年,年实际节水量8.72亿m3,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2%。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水资源,有力地支撑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减少了污水排放,减轻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负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三、当前水资源管理的形势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需要更可靠地水资源保障、更安全的水务基础设施和更高标准的服务管理水平。解决水的短板制约即是安阳市发展的重点、难点,也是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的关键点和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着力点。
要立足市情和水情,把水资源保障作为支撑经济社会课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要求,统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
从目前情况看,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支撑了连续干旱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但安阳市水资源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与水资源严格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节水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现有的制度和管理状态同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存在差距。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操作性有待加强,“三条红线”的控制体系缺乏量化指标;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证年审,节水定额动态管理等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落实到位;涉水行政审批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和手段。必须通过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政策、规程和标准体系,强化执行力和科操作性,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是依靠传统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可赢得的发展空间不断缩小。通过大力节水、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效率等措施,近年来安阳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不断提高,但随着用水结构、用水水平等弹性空间的压缩,提高用水效率出现边际成本加大,边际效益减小的状态,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在管理约束、科技支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是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必须寻求水资源科持续利用的新途径。必须从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入手,以水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资源科持续利用。
四、加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应对水资源紧缺形势,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通过确立“三条红线“,实现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培育节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排水许可管理,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从而不断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不断增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产业结构发展布局及合理需求,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总量指标,并逐级分解,建立覆盖全市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及农业用新水零增长。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年度用水指标以内,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当年水资源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直接取用地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取用公共管网水或再生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预案。加强涵盖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水务运行调度和监测评价体系。在供水紧急状态下,分区分类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二是要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培育节水的生产生活方式,把节约用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全过程。建立水资源经济社会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定额指标,实施动态管理、定期限制发展的高耗水产业名录,严格实施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加强水平衡测试,对用水超定额的生产企业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一律关停。制定用水器具强制标准,实施节水产品和器具市场准入制度,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严格用水计量,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严格落实驾驶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发展新区要率先成为科学用水、高效用水的示范区。创新节水管理思路和方式,完善节水责任体系,进一步拓展节水空间,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三是要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禁向河湖排放污水,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根据国家考核要求,从严核定区域化学需氧量,岸氮等排放指标和河道考核断面的控制指标。加强点面污染源治理,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严格排水许可管理,严禁向河湖排放污水。建立排水河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考核制度。
四是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作者简介:
韩智力,男(1976-)安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