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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作整改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2 00:25:4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销售工作整改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销售工作整改报告

第1篇

该公告显示,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这一“国抽新规”。

《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做出严格的要求,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一是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二是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三是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四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五是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六是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国抽新规》要求,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2篇

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强化特殊药品日常监管,提高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能力、违法违规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第3篇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2日至13日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访指导组,对我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暗访发现了一些问题隐患。为认真做好自治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访指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我局立刻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州、县两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开展了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办公楼内用电、消防、房屋安全及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屠宰厂、兽药店、饲料店、农资店、农机销售制造企业、农机作业机械、农机道路安全、大型沼气企业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做到不漏一个盲区、不放过一个环节。

1、县委常委陈**带队,农业农村局联合应急局重点检查了两家榨油企业,实地检查**油脂和**油脂两家正在生产的企业。对大型沼气企业、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检查。

2、对全县70家农资经营门店、农机销售网点、兽药店、饲料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了定点销售硝基类肥料2家、限制使用农药5家经营店铺是否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硝基类肥料库房紫外线报警器是否正常,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结合春耕备耕好农机化春耕生产工作,重点检查春季作业机械、检验、检修、拖拉机非法载人、道路行驶等安全隐患。

4、对大型养殖场、两家屠宰厂进行了排查,对防疫、防控、消毒、无害化处理、用电、消防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1、在**油脂厂检查过程中陈**常委认真听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汇报,在生产车间现场提问两名带班班长的岗位职责及安全常识,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1)预处理车间临时用电电线绝缘层破损;(2)预处理车间控制柜绝缘胶垫积尘严重;(3)预处理车间氧气瓶、煤气瓶倒放,氧气、煤气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无减震胶圈,氧气瓶无气瓶帽,氧气瓶与煤气瓶间距不足,动火点与气瓶距离不足;(4)清除车间切割机电线绝缘层破损;(5)清除车间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时用电电线与地面油污接触;(6)清除车间氧气瓶倒放,氧气瓶与煤气瓶间距不足,动火点与气瓶距离不足,气瓶与胶管连接处用铁丝简易固定;(7)清除车间配电箱未固定悬挂在装置上;(8)未设立独立的氢氧化钠存储库房;(9)后厂绞笼撞损未及时修复;(10)榨油车间门口废水箱防护栏未固定,防护不到位;(11)浸出车间防爆控制柜面板损坏未修复;(12)浸出车间二层平台电动葫芦未设置限位开关;(13)浸出车间法兰跨接用普通电线跨接;(14)浸出车间二、三层平台未安装踢脚板,防护栏防护不到位。

2、农资经销店销售的棉花种子未在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1家;农资经销店出售的棉种标签标识不规范4家;兽药店没有填写兽药销售记录1家;兽药店未贴兽药标签1家。

3、路检路查时发现部分拖拉机反光标志不全、未及时参加年检年审、证照未携带,部分作业机械灭火器已过期。

三、具体工作作法及措施

1、对**油脂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当日已下发整改通知书,停产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等待复验开工。

第4篇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13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5篇

一、考核企业基本情况

省省级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地处县城东路,占地面积48亩,总建筑面积达920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仓容3.25万吨,5栋高大平房仓。仓储设施齐备,配有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和粮情监测系统,为安全储粮提供技术保证。辅助设施建有办公楼、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药品库、机修房、机械库、水泵房、地磅房、消防水池、食堂、传达室等配套用房。企业现有职工35人,其中具有保管员、粮油质检员等职业资格证书19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经验丰富,各岗位工作人员业务熟练。

二、考核情况

(一)、粮食数量情况(20分)

该企业现存省级储备粮12500吨、县级储备粮5000吨,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粮食库存损耗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并保持相对稳定。粮食质量达标率较高,未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严重霉变坏粮事件等问题。地方储备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无不宜存粮食,确保常储常新。

(二)粮食质量情况(20分)

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配备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测设备1台。收购入库质量验收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结果完整,准确记录粮食质量档案的,粮食销售出库由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三)轮换计划执行情况(12分)

2020年度,该企业圆满完成省局下达的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本次轮换小麦数量4277.561吨(2号仓)。采取先轮出后轮入的轮换方式,通过省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轮出。轮换过程中,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和相关要求,未发生擅自改变轮换计划、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轮出仓号等问题,轮换手续齐全,不存在超期轮换的情况。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25分)

该企业成立了有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小组,严格规范执行各项规定、制度、标准。“一规定两守则”得到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洪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隐患得到认真整改和妥善解决,全年未发生粮食储存事故。安全防护仪器及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机械设备入库管理摆放整齐,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及审批制度。该企业现有取得国家中级粮油保管员证书人员7人、粮油质量检验员3人,电工持特种作业证上岗,持证人数符合要求。

(五)政策执行情况(11分)

执行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不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按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台账,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在粮食收购中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不存在“打白条”、坑农害农行为。积极配合做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按规定履行出库的职责,确保顺利出库。

机械施工现场提示牌摆放不到位,此项1分没有得分,粮油仓储物流、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已向上级单位申请资金。项目建设目前未进行,此项扣2分,总计得分97分,成绩优秀。

第6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第五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在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沟通,达成共识,以促进双方的合作。[1]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赋有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角度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结果是可以互相参考和借鉴的(张俊 耿慧敏2014)[2]。由于外部审计质量和独立性相对比较高,利用外部审计能够更加引起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视(傅黎英2008)[3],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揭示的问题会格外关注。内部审计在协助外部审计上,对外部审计所提出的问题和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已经纳入内部审计职责的一个方面。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中内部审计职责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15年全球委员会会议新闻会上提到:“在促进国家良治的过程中,国家审计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国家审计揭示的问题和做出的审计决定,内部审计应当督促整改到位。”[4]以此类推,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无论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问题,还是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问题,内部审计都应该督促跟踪整改到位。

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政策的遵循和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缺陷,会与内部审计师沟通,内部审计师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因为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和控制,内部审计师对外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寻查,旨在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师首先了解现阶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执行情况,然后,再与企业相应部门经理或员工沟通,对问题的根源和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组织讨论,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得出各方都认可的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最后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并报告纠正落实情况和尚未落实的情况。 内部审计督促整改落实,越来越成为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M企业内部审计督促整改实践

M企业属于股份制公司,正在IPO申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以下就近三年来M企业外部审计发现和揭示的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W企业在会计政策遵循执行方面和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的问题,内部审计协助其进行后续审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然后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整改落实情况,对内部控制不断改进与完善,使企业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和内部控制方面更加规范合理。

1、会计政策遵循方面

1)国内发货以交货和客户验收单签收确认收入

M企业国内发货,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本企业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在国内向客户移交商品,同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交货验收单时,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由本公司转移至客户,本企业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审计提出的验收单签收日期跨月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月底和年底发货,须取得客户在当月或当年签收的交货验收单才能确认收入,如果交货验收单日期跨月或者跨年,那么收入要在下月或下年确认,对这一个问题督促纠正,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境外直发以国际运单到达机场日期确认收入

M企业境外直发,即在与客户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以及本企业签订的外币销售合同内容约定,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取得承运单位的国际运单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由本公司转移至客户,本企业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内部审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个别没有按照国际运单日期确认收入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严格要求销售订单按照国际运单抵达机场日期在系统中作系统交货并确认收入。使会计政策得到遵循和执行。

3)货物到货后须及时在公司系统入库

内部审计从供应商预付货款询证函回函不符入手,与供应商财务对账得知供应商已经发货,M企业系统中货物未入库处于在途状态,导致财务报表资产数据错报,本应该计入存货,却体现在预付货款。还有一种情况,发现部分货物已经从海关系统出库,却没有在当月公司系统入库,存货未在财务报表中列表,货物处于失控状态,在整改的过程中,首先要求物流管理部应严格按照海关系统出库时间在系统收货入库,不允许不按时在系统入库;另外,真正在途货物要在每月底统计相应金额,在财务核算上进行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半年报和年报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该金额。

4)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记账方式应遵循会计准则规范

外部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应按照五险一金相应的明细披露,单位支付的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各明细科目核算,此前M企业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五险一金各明细科目,内部审计对与财务部沟通,按会计准则重新规范设置科目,按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5)销售订单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

外部审计提出个别销售订单毛利率很高,经查,发现由于到货和交货先后顺序不同导致成本出在不同月份,销售收入没有严格按照与成本匹配的原则划分,导致销售收入却体现在一个月,在整改的过程中,严格要求销售收入必须与销售成本匹配,货物在系统交货,再开系统发票并确认收入,按规定遵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2、内部控制规范方面

1)与客户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租期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于全部在租状态的资产租赁合同都要求发询证函,发现有的合同租期与审计时点所属期间资产在租状态的租期不相符,从合同租期上无法判断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在租状态;还有的租赁合同使用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订单模板,采购订单上面不体现具体租赁期间。因此内部审计师与租赁事业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认为不能体现准确租赁期间存在一定风险,一是无法确认租期,二是无法依据租期确认收入,三是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纠正后,凡属续租合同,续租合同的条款可以参见前一个合同,均须签订补充条款明确租期,即如果延长租期,可要求客户提出延长租期的书面申请,双方再签订补充条款。 在合同租期的内部控制上得到改善。

2)总分公司往来对账问题

通过SAP/R3系统自带的事务代码,可以实时查询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及明细是否一致,由于新来的财务人员在记账时自行改变会计科目,使分公司与总公司应付与应收无法在自动对账的事务代码一目了然查看。内部审计师提出后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相关人员一一沟通,致使恢复了原来的记账方式。

3)物料主数据的维护问题

租赁业务的以销定采和二手销售订单类型应计入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然而注册会计师却发现以销定采销售订单类型的收入却计入转租赁业务收入,经查,该问题由于物料科目设置组维护错误造成的,内部审计师及时与商务管理部的主数据岗位员工及该部门经理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并要求主数据维护岗位检查现有的主数据是否还存在维护错误的情况,杜绝这一问题的发生。

4)固定资产在不同系统的管理问题

内部审计在给注册会计师提供资料时发现从SAP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明细与BPM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明细不一致,经核对发现,BPM系统资产主数据中未列示可转移选件,理由是可转移选件只是LICENSE(版权许可证),没有实物,要附着在主机上才能使用。但是,外部、内部审计师都认为从它的价值和使用年限还是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在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师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和物流管理部门一起沟通,使其纳入租赁固定资产管理。此后在BPM系统可以统计其出租天数、资产出租率、资产回收率,资产分析数据更加准确到位。

四、内部审计督促整改落实的职责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两大基石,内部审计的核心作用是参与治理、防范风险和确保合规,内部审计积极履行监督和控制的基本职责,对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2、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充分体现在审计深度和范围上内部审计的优势和特点,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审计人员更熟悉和知晓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内部基本情况,因此,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合作的支持机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7篇

处罚分寸如何把握?

记者: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是怎样被发现的?调查过程又是怎样的?

许昆林:这个案子的调查,起于3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的举报。收到举报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立即进行了相关工作的准备,于5月开始,前后派遣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企业正式调查。

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企业还是能够配合反垄断机构调查的,也有个别企业不太配合。比如在对上海一家涉案企业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早上9点到位,直到晚上8点多才提取到少部分资料,相关业务负责人始终拒绝调查。这些企业清楚知道其价格垄断行为可能会遭受巨额罚款,所以故意隐匿资料、提供虚假材料。有的企业违法行为非常隐蔽,违法证据是调查人员从经销商和超市上千份材料里反复比对、核查和找相关销售人员核实后才发现的。

记者:在这份罚单中,对6家乳企的罚款占其上年销售额的比例从3%到6%不等,而对同样有价格垄断行为的惠氏、贝因美、明治则免除处罚,请问这是为什么?

许昆林:处罚的时候我们综合考虑三个因素:第一,违法情节;第二,配合调查的情况;第三,最主要是看整改的情况。这些企业违法情节都差不多,但我们要看企业是不是配合反垄断调查,是不是第一时间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拿出重要证据,还有企业的整改情况,是不是降价,是不是率先降价。

由于反垄断调查比较复杂,《反垄断法》鼓励违法的企业主动报告情况,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惠氏、贝因美、明治这三家企业依法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所以免除处罚。

为何少见平价乳粉?

记者:涉案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危害是什么?

许昆林: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事实上是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具体危害有以下几点。

一是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由于涉案企业对乳粉转售价格的严格控制,剥夺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使得下游经营者不能通过价格展开正常的市场竞争,导致具有成本优势、乐于为消费者分享价格利益的下游经营者难以发挥其价格竞争优势,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价格竞争。

二是维持了我国乳粉的不正常高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调查中反垄断机构掌握了大量证据,充分证明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下消费者本可以买到更低价的产品,而涉案企业不正当地剥夺了消费者购买低价产品的机会和权利。

同时,涉案企业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使得下游经营者转而向企业要求高利润率保障,这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在正常竞争中不应该出现的高渠道费用占比。我国配方乳粉的渠道费用占比高达20%—40%,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4%—14%的情况。

如何监管知法犯法企业?

记者:这些涉案企业今后会不会继续悄悄实施价格垄断?这种价格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或企业是不是也存在?

第8篇

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健全保险消费投诉管理机制,落实投诉管控主体责任,强化投诉管理考核和问责,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总结”的闭环管理流程,有效提升公司投诉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险办发〔2020〕543号)文件精神,机构每月对投诉案件分类分级分析,深挖问题根源,检视公司在销售、理赔、服务等工作上存在大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7月客户投诉分析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投诉数据分析

8月份机构共接投诉劝退7宗,撤诉3宗,监管投诉0宗,催办2宗。其中3宗投诉情况如下:涉及理赔3宗、投保0宗。理赔3宗分别为、人伤垫付、配件更换争议、理赔服务不满。

二、投诉案例分析

理赔服务:“ 投诉未劝退:620204400002**** 标的粤QAH***客户来电投诉定损员,表示定损价格现在都还没出,不满需回复,莫先生 17817*****。”分析本宗投诉,我司查勘员与客户未及时沟通,导致客户不清楚理赔进度,该案件客户来我司协商,我司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清楚后,客户表示理解并同意撤诉。

投保“投诉:6202044000024**** ,三者粤YEX***,三者客户来电投诉理赔款没有到账的问题反馈多次说核实也无人回复,致电查勘员一直没有回复爱理不理,客户非常不满,表示会投诉至保监会,要求今天或者明天回复,张先生 139231****。”分析本宗投诉,案件退票没有几时与客户联系提供正确的支付信息,导致客户无法收到钱业没有人联系。

理赔服务:“投诉,未劝退:620204400002****粤Q9C*** 客户来电投诉阳江市江城区****华庆传祺4S店的售后理赔员华**,客户表示其他4S店可以看拆下来的配件的,但华庆4S店不让看,看了之后态度很恶劣,现在车辆被扣在那里,案件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理赔,要求反馈安排工作人员回复,客户表示中午12点到晚上8点有空接电话,已告知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黄先生 1889971*** 。”分析本宗投诉,该案件客户对车行人员不满,需要我司协助处理,后来我司协调,车辆正常维修。

二、后续投诉整改情况

1、根据省公司7、8月份进行的风险大排查,对销售误导、承保操作规范、理赔难的再次排查。

2、对每单销售类引起的投诉在公司大群进行通报分析,让业务线引起重视。

第9篇

根据《XX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春季食品安全大排查活动的通知》(X食安办〔2021〕XX号)要求,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以消除隐患,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XX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春雷行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股、各监管所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大排查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将责任压力传导到最小单元。组织召开“春雷行动2021”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XXX参会;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召开冷链物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专班会和推进会,并联合冷链物流工作专班组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桌面推演活动,副县长XXX参加推演。

二、统筹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冷链物流监管,加强入县关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会同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冷链物流专班成员单位在入县交通要道设置冷链物流检查卡点,并根据冷链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冷链物流相关台账登记,严格排查冷链车辆、冷链食品,检查冷链食品“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是否齐全,截止3月10日共检查冷链车辆169辆次,无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春节至“两会”期间,严格开展冷链食品环节排查和处置,共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品店、食品经营店、餐饮店、等商户256家次,对未进行消毒、体温检测、未正确佩戴口罩、存放食品不规范的经营户责令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配合疾控中心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报告共476份,其中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250份,农贸市场、肉类生产场所环境(冷冻产品、肉类、包装表面等)226份;开展冷库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经营冷链食品的冻库商户,查看进出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凭证,是否入驻川冷链平台及是否规范存放冷链食品。共排查全县范围内32家冷库,重点检查城区和乡镇冷链食品和农场品冷库24家次,对未严格索证索票、存放食品不规范和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的4家冷库商户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和名酒打假人员对名烟名酒店和重点区域经销户进行检查,查获涉嫌商标侵权“国窖1573”白酒13瓶,“剑南春”白酒8瓶,货值金额1.508万元,暂扣烟草97.6条,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雷波脐橙”、“马湖莼菜”打假维权力度,检查脐橙、莼菜经销店36户,未发现侵权行为;检查农资农药市场经销户16户,未发现侵权行为,对个别不能出具进货发票的,已责令改正。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台次,共检查各类经营户138户。

四、积极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以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检点针对餐饮单位是否落实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有无出售“野生河鲜江鲜”等相关菜品,店招、菜单等是否符合要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家、签订承诺书62份、销毁违规宣传语40余份,遮盖违规字样30余处。发现2家餐饮单位的菜谱和宣传语存在违规字样已责令整改,未发现生产交易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力度

对全县城乡结合部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大型商超进行逐户排查,排查出经营过期食品、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储存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风险隐患10余条。要求商户做好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和供货票据,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范食品储存和销售。共检查大型农村食品批发部6户,乡镇集市4处,乡镇大型商超20余家,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186家、查获案源信息3条。

六、持续推动酒类、醇基燃料等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开展危化品、甲醇、醇基燃料检查。对县内4家加油站、11家生活燃料生产经营单位、1家甲醇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一家加油站加油机接线不规范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生活燃料生产经营单位、1家甲醇销售单位销售的生活燃料及灶具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未建立进销货台帐,未建全索证索票制度的3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户次,责令限期整改5户次。以白酒三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三防”设施是否完善,生产区布局是否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否有效分开,食品原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食品原料及成品的进销货台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双签留样”制度。共检查白酒小作坊8家、散装白酒销售单位24家,抽样送检白酒8批次。检查中发现6家小作坊存在生产区布局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完善、进销货台账不全等问题,现场指导要求企业开展整改,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七、启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XXX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体科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全面启动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范围包括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经营者,工作人员逐一记录并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八、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强化宣传措施,线上线下联动。开设微信公众号春雷行动宣传专栏,春雷行动相关信息22条,上报行动信息简报27期,印发疫情防控知识、冷链食品宣传单1000份,为打响“春雷行动2021”品牌营造和提升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意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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