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6 0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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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演讲稿 篇【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重视安全教育
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活动领域越来越宽,安全教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它已成为生命教育、公众教育和世纪教育。
有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安全教育要有足够的认识。我校为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经常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形式,让同学们了解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每位家长、老师都希望我们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交通安全是影响我们安全的重要因素,那么,我们是否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呢?
上学、放学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在路上行走时,不要互相打闹、追逐,要学会谦让,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对于骑自行车的同学来说,不骑车带人,不骑飞车,骑车时不听耳机等,保持车况完好,不逆行,转弯不抢行猛拐,都是保障我们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随着冬季的到来,交通安全更引起人们的重视,车胎不要充气太足,这样可以增加与地面摩擦,不易滑倒,同时,还要与前面的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这都增加了我们安全系数。
另外,消防安全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火,但如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好,就会发生火灾,它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活,给人民财产和国家建设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在学校,我们应注意不要把火柴、火机等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不吸烟;在老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涉及易燃化学药品的实验;爱护消防设施等。在家中,我们应注意不要将易燃品放在阳光下直射;天然气使用后要及时关闭;不玩火等。
如果在火灾来临时,我们要临危不乱,积极自救。震惊全国的吉林中百商厦火灾,死亡54人,其中,不少是死于慌乱和无知。而在前段时间进行的“中国骄傲”评选活动中当选的深圳市南山区头城小学袁缓同学,就是因为她在父母煤气中毒的生死关头时,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冷静地抢救了亲人。记者对她采访时问她如何知道这些救护方法,袁缓回答说这是在学校认真学习得到的。可见安全教育对我们是多么重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自护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果断的、正确的进行自护自救,机智的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危险。
亲爱的同学们!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睦。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安全教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为生命筑起坚固的城墙!
交通安全事故演讲稿 篇【2】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
“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
三、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四、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②左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左转弯手势。如果有自行车禁驶区,应从禁驶区外侧左转弯,没有禁驶区时,要大转弯。
③自行车在路段行进当中不准突然猛拐。因为这时的机动车驾驶员对自行车突然猛拐事先无思想准备,最容易发生事故。
同学们,我相信大家都能成为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也更希望大家能成为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监督者。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交通安全事故演讲稿 篇【3】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交通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我讲座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我们小学生是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那么大家在道路交通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这些都是不对的。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两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乘车。
下面我先给大家讲一下交通法规中和我们有关的一些规定:
(一)交通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上公路都是步行的,所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法规对行人的要求。交通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
1、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2、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烁多注意”的原则;
3、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
4、不要在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道路上躺卧、纳凉、聚众围观等;
5、不要强迫、纵容他人违反交通法规,同时对任何人违反交通法规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在放学和集体外出时应怎样做?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教师的带领,排成两列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随便离开队伍。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嬉戏打闹。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三)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为什么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呢?因为骑车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体力、智力和骑车技术,还需要有一定的交通常识以及对各种事物的识别、分析和判断能力,才能安全使用车辆。
(四)行人上街和横过道路应该怎么做?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车行道。
2、横过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立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通过时,须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来车,确认来车距离远无危险后才能通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来车驾驶员措手不及,发生危险。
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边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险行走。
横过未设人行横道线的乡镇街道或公路时,要看清左右有无来车,千万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
3、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还须注意:即使信号灯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是否停稳,然后再穿越道路。
4、列队横过车行道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队列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待车辆过去后,再继续通过。
以上是交通法规中和我们学生相关的一些规定。只要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做,就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9〕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一)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二)
通过对交通安全一周的学习,学车的实践,交通事故的 繁再现,无数条生命的“贡献”。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们“幸运儿”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县安委办《黄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黄安办〔2012〕16号)和黄湖县地方海事处《黄湖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我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我所辖管水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黄湖县平安和谐水运再创新功。现将我所三个月来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重于泰山。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欢迎大家阅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10月27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分析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10个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回顾
今年前10个月,我县牢牢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深入贯彻各项交通安全法规,不断加大交通安全治理的力度,为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县主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乡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今年前10个月,全县共发生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4 起, 死亡29 人,1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9.40万元。前阶段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视程度增强。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也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交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强化路面巡查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协同能力增强。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协作,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不仅在驾驶人中掀起了学交规、守法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而且示范和带动家人、带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管理能力增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大了道路巡逻密度,强化了路面治理。根据不通路段畅通状况,新增设了各种交通安全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全省旅发大会、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为主线,先后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机动车无牌上路以及私自改装改型、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公路查控力度,及时纠正了交通违章,保证了道路安全畅通。
二、当前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
当前,我县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从历年来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上来看,冬季和初春是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时间,因为这期间,受天气和人流、车流量增多等因素的影响,极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一是个别单位对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些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没有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稳定与生产经济的关系,交通安全工作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满足于一般性号召,缺乏针对性措施。
二是摩托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飞速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节奏逐步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购买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大部分驾驶员不懂技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违章行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我县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现在流行一句话:“不想活骑摩托”!这和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关系,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力度还不够强,措施还有待提高。
三是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违章驾驶现象严重。当前,部分驾驶员素质不高,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注重业务学习,只知道开车挣钱,不顾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还有的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开“病车”、开报废和私自改型的车;有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开“飞”车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三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法的现象屡禁不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有的行人随便横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还有的在公路上违章占道,以致引发交通事故。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市的交通安全,必须在冬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坚决将道路交通事故压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结合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特点,抓住工作重点,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狠抓源头整治。源头管理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严管,要直接管到驾驶人,管不到驾驶人就是无效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源头管理上要认真抓好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送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行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道路养护部门要维护路面状况良好,及时清除冰雪和影响通行障碍物,确保冬季冰雪天气的交通安全。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抓好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黑点治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和严重拥堵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对**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特别要针对冬季行车安全的特点,把近3年冬季发生死亡事故的路口、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巡逻管控,防止因雪大、路滑、坡长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气象、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遇到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防范预案,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恶劣天气交通安全。
(三)狠抓严格执法。要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违法停车,驾车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超速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上重点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车的扣车,该吊扣、吊销驾驶执照的要坚决吊扣、吊销。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纵容姑息。通过严管严治严罚,起到强有力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四)狠抓摩托车违法行驶。一是要根据各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措施,重点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执勤交警灵活机动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根据所处路段的交通环境,在不危及安全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拦截,设法减少违法车辆的逃离机会。二是要在城乡道路上形成巡逻监控布局,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力度。采取流动检查与定点检查、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重点路段不失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严管态势。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事故预防的基础,一方面要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起到教育、震慑效果;另一方面要显示交警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拦而不停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
(五)狠抓乡村公路安全。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质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田坪镇实施“建、管、养、运”后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一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从客运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农村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二是农机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农用车辆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情况,确保农村农用车辆反光标识粘贴率达到100%。三是要积极实施乡镇派出所与安监站、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各乡镇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各村民委、村小组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动车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防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六)狠抓交通管理社会化。我县开展交通管理社会化以来,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乡镇一级在工作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争取人人成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好自己的人,管理好自己的车,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
(七)狠抓交通安全宣传责任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窗口或板报。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在媒体报道的内容上,把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结合起来,既要客观准确地报道重大交通事故,教育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又要大力宣传遵章驾驶、安全行车的典型。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制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全方位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声势和震慑力。
公安部近日通报2005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季度,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220起,造成23411人死亡、11888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0064起,下降14.6%;死亡人数减少1763人,下降7%;受伤人数增加14638人,上升1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1亿元,下降30.3%。
今年第一季度中,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保障春运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中心任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突出路面交通管控,大力治理“双超”,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232人死亡、221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100人,下降30.1%;受伤人数减少240人,下降52.1%。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特大交通事故68起,造成400人死亡,375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11.7%;死亡人数减少84人,下降17.4%;受伤人数减少235人,下降38.5%.大部分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河北、河南、辽宁、吉林、西藏、江西、贵州7个省(区)降幅超过20%。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前5位的省份是:广东(2746人)、江苏(1857人)、浙江(1696人)、山东(1688人)、福建(1158人)。
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其它特点是,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导致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因酒后驾驶导致1113人死亡,同比上升5.2%;不按规定让行导致2089人死亡,同比上升31.4%。超速、客车超员交通事故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等外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客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公路客运车辆降幅明显。一季度,营运客车肇事14597起,造成3010人死亡,同比减少349人,下降10.4%.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1902人死亡,同比下降12.8%.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非本地车辆肇事突出。由于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跨省、跨地区客货运输量不断增加,车辆异地肇事情况随之增多,一季度由非本省籍车辆肇事导致306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3.1%。
目前正值春游时节,“五一”黄金周将至,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尤其要严格对学校等单位组织包车春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路段;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周年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继续加大治理“双超”、打击盗抢机动车、完善路面标志标线等工作的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0月1日,在香港南丫岛海域,一艘载有127人的渡轮被一艘拖船拦腰撞沉,造成39人死亡,87人受伤;10月1日,G2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武清段,一辆由北京中国青年旅行社组织,载有旅客的大客车,与前方一辆河南牌照集装箱货车追尾,导致客车起火,造成6死14伤;10月5日,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乳源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7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10月7日11时44分左右,G20青银高速K228处(淄博至临淄段)两辆从银川方向开往青岛的客车在青岛方向临淄出口西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车下沟,一车撞中央护栏,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数十人受伤。据统计,9月30日至10月7日中秋国庆放假期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25万元。这些数字让我们唏嘘不已,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裂,都是丧失亲人的悲恸。
虽然说,一些交通事故中不排除天气的缘故,但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无疑显得更加迫切,如减少疲劳驾驶、杜绝不安全的超车行为、增强安全意识等等。假日期间,交通事故的引发的伤亡,社会关注会度比较高,可是假期仅短短数天,而每年360多个日月,交通事故每天在全国各地都在发生,可能只是没有进入我们的视线,而交通安全隐患也无处不在。据统计,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伤的人数已经数次“蝉联”世界第一,交通意外死亡,已经成了我国人民死亡的第一杀手,其中中小学生的死亡比率更是占到了1/5。
警力严重不足,出现交通管理盲区。国庆期间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大部分警力都在全力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因此没有充足的警力对客运车辆进行全时段监控,以致出现交通安全管理盲区。
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国庆期间客运车辆一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客观上为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提供了条件。一些非客运车辆驾驶人纷纷驾驶各种机动车上路违法载客,常常在县乡道路上行驶,绕过交警岗点,逃避交警查纠。
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缺乏,特别是一些参与交通的村民无牌无证驾驶现象尤为严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教授高万云认为:“这些事故的绝大部分原因,都是人为因素。表面上看起来,几乎每一起事故的原因,都是超速、超载等偶然因素。但透过事故的表象去看,每起事故又都存在着必然因素,实际上则表现出了一些部门在管理方面的缺位。比如说大客车,车是掌握在驾驶员手中,那么客运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驾驶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超速、超载,是否存在收入不合理的因素?从管理的层面上来说,政府管理部门的确应该说声‘对不起’。”
有网友说:特大事故的“真凶”是管理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板子打在卧铺客车上当然能显示有关部门决策果决、行动果断,但真凶不治罪,即使揪出了肇事者,也难保其他客车不发生类似问题。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在加强管理和提高标准上下大工夫。
事故发生后,进行安全大检查是极有必要的,但如果每次总是如出一辙的突击处理手法,每过一段时间后,安全隐患又是一样地死灰复燃,每一起灾难、事故所带来的经验与教训,究竟能在我们心中保持多久的记忆?
编者语:
每一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处理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然后加强交通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随之进行,这样的亡羊补牢似乎显得为时已晚。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驾驶员以2000万的速度在增长,我国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普及也应该而且必须要跟上交通的发展脚步,做到与时俱进。加强交通管理并不只是口号,要真实的做出来,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值得全社会反思,只有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人,才能远离交通事故。
在普及交通安全,增强安全意识的浩大工作中,学校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是需要从小培养的,只有形成了这些意识,每一个公民无论扮演的是行人还是汽车驾驶员,都才会有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的“造福工程”,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长远之计。
王 华
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 ,江苏大丰 224100
摘 要 车辆运输安全问题一直是道路交通系统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 ,随着交通车辆的增多 ,道路交通事故规
模不断上升 ,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 ,我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就要从汽车的安全行驶方面入手 ,确保汽车安全行驶 ,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针对汽
车安全行驶展开讨论 ,分析了如何维护汽车安全行驶来维护道路交通事故。
关 键 词 汽车安全行驶 ;道路交通事故
自从汽车成为一种交通工具 ,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加快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速度和步伐 ,为整
个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然而 ,也存在负面的影响 ,那就是每年因为车辆运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不断上升。道路
交通事故数量也持续增多 ,这些都表明 ,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亟待规划 ,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完善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就要积极研究事故的控制方法。
1 严格遵守行驶速度的规定
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对各种车辆在各种地域空间、各等级道路的行驶速度都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以下为各个型号车辆道路行驶中的交通规定 :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运车辆、货车都需要在设置的中心双实
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中行驶 ,通常情况下在城市街道上小型客车的行驶速度要在 70 千
米 / 小时 ,公路上的行驶速度要在 80 千米 / 小时。然而 ,大型客车、货车在城市街道中行驶速度要在 60 千米 ,对应的公
路速度则要在 70 千米。当车辆路过一些拐角、十字路口、狭窄、弯曲的道路 ,或
者坡度较陡、风雨交加、空气浑浊 ,行车能见度较低时 ,或者道路不平、车辆内部装备有损坏时 ,则要确保车辆行驶速度被
控制在 20 千米以内。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数与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有关系 ,可以说车辆行驶速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联系。
这是由于车辆有超速行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无法跟上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员从意识到危险到去尽力遏制需要一段距离、一段时间 ,
这时候如果再遇到与其他的意外情况 ,就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
生。所以 ,汽车驾驶员是车辆方向盘的把持者 ,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法规上面规定的速度科学行驶 ,
这样才能确保交通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2 道路交通中多种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汽车驾驶员超车时的注意事项
汽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 ,需要不断变换车道 ,难免需要想方设法赶超前方的车辆。然而要想安全超越 ,就必须从
以下方面做起 :第一 ,欲超越前 ,必须将左转向灯打开 ,并鸣笛 ,如果实在晚上则要启用远近灯光类型 ,等到一切安全以后 ,
再从所要超越的车辆的左方开始慢慢超越 ,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与被超车之间保留合适的距离 ,再将右转向灯打开 ,回到初始车道。
第二 ,如果发现想要超越的车辆展示出左转弯、或者掉头时 ,则要暂时打消超越的想法。
第三 ,超车时 ,如果对面有其他车辆行驶过来 ,也要暂时停止超车 ,缓速慢行。
第四 ,禁止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第五 ,在以下道路条件下 ,不许超车 ,例如 :十字路口、胡同、路口、窄路、路面不平、冰雪覆盖以及光滑、泥水交加等路况时。
第六 ,看到一些特殊车辆 ,例如 :救护车、消防车等 ,特别是当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则要暂时打消超车的念头。
2.2 汽车夜晚出行时的注意事项
放慢速度、集中注意力。夜晚由于光线较暗、车辆前行的能见范围较短 ,驾驶员的观察视线会十分受限 ,对于路况、前
方障碍物等情况都无法准确了解与定位 ,一旦遇到恶劣、风雨交加、大雾弥漫等天气状况时 ,驾驶员则更加处于一个不利状
态 ,只有放慢速度 ,摸索前行。同时 ,为了确保夜晚行车安全 ,要确保车灯尽量全部开启 ,在城镇道路较狭窄、较狭小的地方则要配备近光灯、尾灯、刹车灯等等 ,向四面八方发出应有的信号和信息 ,车辆一旦故障滞行 ,如果无法靠边停放 ,则要将紧急故障灯打开 ,为其他通行车辆提供警示信息。
2.3 冰雪过后冰体路面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
1)下雪时 ,车辆刮水器必须确保能够发挥作用 ,要时刻保持前方的挡风玻璃清晰、明亮、光洁、视线更好。相反 ,要对玻璃进行清洁、修理 ,确保其良好的。
2)遇到雪天路滑时 ,汽车驾驶员更需要集中注意力 ,一
旦遇到车辆打滑、前方滞行等状况时要慢慢减速 ,要杜绝出现
瞬间减速、急刹车等状况 ,预防危险事故的出现。
3)冰雪路上行驶时,需严格依照操作规范,禁止空挡滑行,
因为这样很可能导致车辆打横或者侧翻 ,无法被有效控制。
2.4 紧急情况 ,立即科学解决
1)在前行过程中 ,车辆难免会有意外发生 ,对于不同的紧急情况要对应采取解决策略,例如 :轮胎爆炸要稳住方向盘、
收紧油门。把车慢慢减速停下来 ,杜绝紧急制动 ;
2)车辆行驶时 ,驾驶员必须聚精会神 ,一旦遇到前方的紧急情况 ,则必须提前采取措施 ,防止出现猛打躲闪 ,因为躲
闪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
3)车辆行驶是一旦即将经过有乘客聚集、车站等地方时则要事先减速慢性 ,防止人员窜动 ,引发事故。3 高速公路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3.1 登上高速公路前要做好检查工作
由于高速公路多数远离市区 ,如果车辆自身的配置出现问题 ,就很难通过求助的方法解决。因此 ,为了全面维护交通安全 ,就要做好事先的车辆检查工作 :
第一 ,车辆发动机能否按常规运行 ,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
第二 ,车辆行驶过程中所要耗费的燃料、油料以及冷却水等能否够用 ;
第三 ,仔细查看车辆的四个轮胎状况 ,包括其类型、牌号、磨损程度等能否达到统一 ,尽量确保前轮或者后轮保持一致 ,
而且轮胎没有任何伤口、损坏。因为这样才能确保车辆在前行过程中 ,不会由于紧急制动而造成一些危险事故的发生。
3.2 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第一 ,汽车进入高速公路 ,要尽可能地提速 ,最佳速度为
50 千米 ,以便确保车辆的稳定前行 ;
第二 ,汽车从匝道口走向高速公路以后 ,要在加速带上增
加速度 ,这样才能确保行入正轨时 ,不对后方车辆的行驶带来不利影响 ;
第三 ,行驶过程中 ,需要在右端、中间车道中运行 ,一旦前面遇到障碍物以及其他车辆时 ,则要逐渐变换车道 ,以便错
开方位 ,与障碍物拉开距离 ,待一切安全后 ,再返回到原来的车道 ;
第四 ,行驶在高速公路中 ,要杜绝回头、车道中间停滞、
倒车等情况的发生 ,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练车、赛车等等。为了进一步确保驾车者与乘车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汽车的一切人
都要备好安全带 ,预防由于紧急刹车、超速行驶等出现驾驶员或乘客受伤的状况 ;
第五 ,汽车运行在高速公路中时 ,与自己正在同步运行的
其他车辆要维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特别是前车、后车之间的距离要特别注意。一旦遇到路滑、泥泞或者大雾重重的天气 ,则
要拉大车辆间的距离 ,同时也要减速慢行。
3.3 汽车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的注意事项
1)汽车一旦在高速公路中出现事故问题 ,需要停车的状况时必须按照规则停车。停车位置必须要远离行车道 ,可以靠
边停放 ,为其他通行车辆提供通行空间 ;
2)汽车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 ,无法立即撤离所行车道或者遇到其他事故时 ,驾驶员则要立即从车上受伤乘
客入手 ,救人最先要紧 ,积极维护好事故现场的秩序 ,要把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转移到高速道路路肩上 ,以及一切安全的地
方 ,同时也要立刻拨打求救电话 ,将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
3)汽车由于故障等问题停止在路肩上时 ,车辆驾驶员要
立刻在距离自身二百米的地方放置故障警示标 ,同时也要将车辆警示灯打开 ,预防来往车辆与之冲突、撞击 ,过往车辆也要
时刻警惕 ,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四周环境条件。为了抑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汽车驾驶员也要实现做好
准备工作 ,包括 :汽车维修工具、燃料等等都要时刻备好 ,这样才能有效抑制问题的发生和出现 ,控制问题的出现。
4 结论
汽车安全行驶问题是一个大问题 ,必须全面而深入地重视交通安全问题 ,交通车辆要善于从自身入手 ,做好交通安全准
备工作 ,按照交通车辆运行法规法则 ,安全行驶 ,全面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减少交通事故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王作函.减少交通事故:需要采用更多的主被动安全技术——第4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在京举行.商用汽车,2010(8).
[2]杨继青,李宇.高岩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办法和关键措施——西安市2005年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专题调研,2010.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年9月)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 、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xxxx
(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