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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在办案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程序违法,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对案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导致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造成办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观念,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
办理刑事案件是公检法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既关系到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乃至国家的形象,责任重大,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履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责,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要本着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在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要把查明案件事实与遵守法定程序联系起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管辖的规定,避免因管辖混乱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严格依照规定收集、审查、认定证据,避免出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案件存在的疑点、矛盾的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及时进行核实,保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对应当办理换押手续的,办案机关必须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评定,应当根据全案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或者定罪率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严把案件侦查关,全面、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等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同期录音、录像等有效措施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没有逮捕必要的,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批捕后的侦查工作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证据或有关材料;确实无法补充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明确,法律手续完备。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待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行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制度,从所办案件的法庭审判中检验办案质量。
四、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审查案件,确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法定批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应做好证据的全面收集、审查和固定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查,严把案件起诉关。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和目的。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五、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办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庭审判,除因法定事由延长审理期限的以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在庭审过程中,要对证据仔细核实,认真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严把案件审判关。
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依法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就该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对于查证以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无法再行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除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以外,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经常性地组织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庭审观摩、办案质量评比等活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制约
为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公检法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业务上的交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对不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及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相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公检法机关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把好刑事案件的质量关。
八、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故意违反法律和本通知的规定,或者由于不负责任,严重影响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部控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随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则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报告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业内控失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担忧。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体员工负责执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企业的内部治理联系密切。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对内控的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门机构,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外,审计委员会也已被实务界及理论界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机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安抚媒体、传递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信号。因而,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运行背景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设立起来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进行探讨。对此,国内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结论存在争议。
二、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杨忠莲和杨振慧(2006)指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即审计委员会能一定程度地帮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宋绍清和张瑶(2008)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张先治和戴文涛(2010)使用问卷调查,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证明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做规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规模和独立性等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正面影响。刘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其中,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提高公司绩效,但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影响不明显。洪剑峭和方军雄(2009)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提高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完善会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违规。陈汉文和王韦程(2014)则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项机构,其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未发挥改善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监管机构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理论上可行,在美国可行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企业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三、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一)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不强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对内部控制运行的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时,其成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独立性,才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其职权。因此,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其在内部控制方面职能的重要保障。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制度安排及企业本身特有的原因,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也往往重合,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和任命,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大股东进行选定的,他们与大股东及公司高管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系,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产生消极影响,无法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董事会负责内控控制的建立和运行,当其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时,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往往会被迫放松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最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而不是全部,使得上市公司出于机会主义的动机而尽量降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且有部分上市公司并未达到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有待改善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是保证其顺利完成其对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专业能力、履职时间及获取信息能力。由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核管理者是否依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告,以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其工作与公司的会计、审计工作关系联系紧密。对于专业能力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规定了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而对其他专业人士没有做任何规定。但是对于审计委员会来说,其职责还包括对内部控制其他方面的监督评价,成员仅仅拥有财务、会计知识是不够的,且现实中部分上市公司仅限于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甚至并没有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还有待提高。而就履职时间来说,充足的时间是审计委员会成员适当履行其对内部控制监督职能的最基本前提,但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都兼职于多个企业,缺乏适当履职的时间,使得他们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并发表有意义的建议,损害了其履职能力。对于获取信息能力来说,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者,可能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拒绝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内部控制运行的关键信息,阻碍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最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仅领取固定的津贴,且缺乏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机制,这对其履职的积极性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四、改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治理效果的建议
(一)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为了避免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公司大股东跟管理层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制度工具,必须在相关制度安排上改变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任规定,彻底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任用与解聘的绝对权力。对此,可以尝试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相关中小股东共同推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人选,在股东大会上尽量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聘,使得选聘出来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并不仅仅代表大股东及管理层的利益,而是成为真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其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因此监管机构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制度上强制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必须达到100%,否则,能真正独立于公司及相关管理者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少就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公正、严格地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履职效果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
1 银行业当前安全形势
11 社会经济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经济危机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影响仍在继续,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出口型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资金链濒临断裂,资金需求意愿极其强烈,导致针对金融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诈骗案件有所增加。二是下岗失业、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维护安全稳定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安全防范任务十分繁重。三是随着当前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之间经济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网点的各项业务迅猛发展,现金库存量、流通量不断增加,但由于农村偏远地区受当地经济条件制约,加之交通不便、信息渠道不畅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人员防范意识淡薄,鉴别能力较低,安防设施相对落后,较难抵御犯罪分子的侵害。因此一些犯罪分子把目光集中到农村偏远地区,给金融营运安全带来很大风险隐患。
12 外部侵害的手段在不断翻新
当前,金融行业安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社会不法分子针对银行营业场所实施的抢劫、盗窃及诈骗案件依然频有发生,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和手段逐步趋向多样化、智能化,一些依托电子设备、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主要针对自助银行、网络银行的新型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同传统犯罪形式相比,这种以高新科技为手段的新型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强、涉案资金转移快、犯罪区域跨度大、追捕困难,甚至可以利用尖端的通信技术跨国进行犯罪,犯罪分子紧跟科技发展步伐,一步步更新作案方式手段,给银行和客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到银行业的企业形象和公众认可度,对我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形成了很大挑战。
2 山西银行业金融安全管理现状
21 过于注重业务发展,漠视安全保卫工作
三晋大地,四面环山,沟壑纵横,南高北低,山多川少,交通闭塞,当地百姓思想保守,民风淳朴,各类金融刑事案件罕有发生。调研中发现,除电信诈骗事件外,近些年山西金融机构没有发生过以暴力侵害为手段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正是由于长期的安全和稳定,致使部分银行对社会治安现状和金融安全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平时只重视业务发展,而对安全保卫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控和风险防范的紧迫感、危机感,致使制度落实不到位,银行对员工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往往是批评教育、查而不处,降低了安全保卫工作内控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物防、技防不达标的问题,仅限于向上级打报告,而不是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一些安全隐患久拖不决。
22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优秀员工不愿做安保工作
调研中发现,虽然当前各银行均按要求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但也只是名义上的“专职”,实际工作中有的身兼数职,有的年龄偏大,有的甚至一直没有固定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更换频繁。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深入发展,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银行所提供安全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银行现在急需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安保队伍提供优质安全服务。但长期以来,大部分人对银行安保工作缺乏了解,还停留在素质低、工资低、学历低等认识层面上,调研中,80%的员工表示,不愿意做安全保卫工作,他们普遍认为银行以信贷业务发展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只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而且现在都实行责任追究制,安全保卫工作平时不受重视,一旦发生却要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虽然大部分银行营业网点的兼职安全员为30岁左右的青年员工,但也仅停留在“业余兼职”的层面上,缺乏专业性和实践性,先不说他们是否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在特殊情况下,他们自身的安全也成了一个问题,尤其是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实际上,目前银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正从以往单一的人防服务,向科技安防服务的方向转变,银行更需要将一些高素质、高学历、年轻化的人员充实到安保队伍里面。
23 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教育培训体系不规范
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良莠不齐,接受系统化的培训少,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更是对安全防范基础知识缺乏了解。虽然,接受调研的网点均表示能保证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教育培训,平均培训时间达2个小时以上,但是存在着教材内容陈旧,专业性不强,培训过程不规范的现象,在与银行员工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员工对当前以电信网络技术为手段,针对自助银行、网络银行的高科技犯罪的现状缺乏了解和认识,鉴别能力和防范措施有待加强。
3 提高金融安全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31 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执行力建设
改变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传统观念,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担负起模范带头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坚决查处履职不到位行为,杜绝“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制度”的不良行为,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32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是要切实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安全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安保人员业务知识、设备操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水平,增强工作执行能力。通过抽查、暗访、考试、座谈会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测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培训质量。
二是规范预案演练管理。制定预案演练计划,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非现场监督,定期通报演练计划实施情况,确保演练的频次达标,总结推广好的演练预案,提升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强化演练培训的实效。
三是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主动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33 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推进银行安保机构的建设步伐,根据组织结构、营业网点规模定岗定编,配备专职的安保干部,并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加大对安全保卫干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安保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到安保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选拔安全管理员时要严格把关,优先选拔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的优秀员工,提高全行安全管理队伍整体水平。
一、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2017年2月底,矿纪委组建成立以来,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关于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从建章立制上抓规范、从干部作风转变上抓监督、从监督执纪管理上抓落实,聚焦主业、主动作为,积极服务于“规矩规范性”和谐矿井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上半年工作简结
一、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纪委副书记、纪检员岗位责任制,优化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逐级廉政谈话、专兼职纪检网员管理考核办法、纪检监察程序化管理等34项管理制度。
二是构建管理网络。在全矿各单位设立12个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组和15名纪检网员为成员的兼职纪检队伍,积极搭建“岱庄纪检”QQ群、“清风岱庄”微信平台,张贴公示纪委举报联系方式,完善纪检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全面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了纪检工作网络全覆盖。
三是规范建立“两单一档”。建立了《矿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廉洁风险档案》、《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廉洁风险防控单》和《单位(部门)职责权限清单》,全面掌控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廉洁从业风险点。
四是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洁建设会议精神,立足矿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二0一七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二0一七年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的意见》、《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作风纪律督察工作的意见》四个指导性文件。
五是传达压力、压实责任。压实“两个责任”,组织签订主体责任书12份,签订监督责任书12份;压实“一岗双责”管理责任,组织签订“一岗双责”管理责任书65份,确保压力有效传导,职责全面明确。
二、创新模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网络平台抓教育。开办“清风岱庄廉政微课”,通过现代传媒“微信公众平台”,适时和展现反腐倡廉工作要闻、工作动态、示范典型、警示案例、廉洁书画、廉洁故事、廉洁箴言等内容,普及廉政知识,弘扬廉洁文化,目前已推送9期。在端午节期间设计制作了“端午假期给党员干部一张备忘录”以温馨的语言、警示廉洁思想意识,筑牢节日廉洁防线。
二是“以会代训”抓教育。坚持纪检网员工作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网员工作职责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增强敬业、勤业观念。
三是廉洁谈话抓教育。突出要害岗位和矿调度会上通报的问题责任人,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17人次的廉洁从业提醒谈话,并现场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通过咬耳扯袖般的讲廉洁、谈纪律,促进了履职担当意识的提升。
四是内强素质抓教育。专职纪检员坚持每天半小时业务学习常态化,通过网络媒体、业务书籍,自我学习、自我提升,不断增强新形势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五是突出特色抓教育。围绕培育岱庄特色廉洁文化,面向全矿下发了“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和“廉洁理念格言警句”征集的活动的方案。用身边的廉洁故事和廉洁理念,引领廉洁思想意识的强化提升。
三、聚焦主业,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突出行政中心工作抓监督。重点对全矿各单位的劳动组织状况、人力资源优化和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进行督察,规范指导、优化管理。
二是突出干部作风抓监督。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作风纪律督察工作的意见》,重点对全矿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劳动)纪律、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日禁酒制度执行、干部履职效能等工作持续开展检查督导23次,对存在问题的11名管理人员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三是突出规范管理抓监督。纪委联合审计,对采煤、掘进、通防等7个专业和单位的仓储管理进行清仓查库、清算盘点、建账设卡,制定下发了仓储物资规范管理制度,促进了仓储物资管理规范。六月初对全矿各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职工收入明细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出了问题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与意见,督促各单位民主管理规范。
四是突出重点工程、项目抓监督。对土建工程施工、生活设施安装改造、矿井设备升级等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廉洁准入”,招议标期间现场监督签订廉洁承诺书,合同签订前组织开展施工单位和矿负责部门廉洁约谈,并先后签订《廉洁工程(项目)管理公约》28份,实现了对施工单位和矿负责部门廉洁从业管理的双管制、同制约。赢得了施工单位“有了廉洁公约,我们心里更踏实了,不用想这事那事了”的一致认可。
五是突出职能发挥抓监督。认真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的常态化运用,制定下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目前运用该办法已对11名管理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网员工作在一线的监督优势,及时了解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思想状况、存在的廉洁风险隐患问题,通过日排查、月汇报,针对突出性问题,下达“廉洁风险预警单”、“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单”,及时防范隐患、整改问题。先后下发预警、整改单12份,实现了隐患和问题的闭合化管理。在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检查指导中,给予了较高评价。
六是突出流程规范抓监督。上半年以来,纪委围绕矿井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油、油桶处理、设备物资到矿验收以及煤炭销售等敏感性工作,主动跟进、深度介入,狠抓流程规范管理,及时参与了物资报废处理工作的鉴定、拉运期间的过磅称重、全过程掌控煤炭从洽谈签订合同到发运出矿的规范操作情况,确保过程廉洁风险有效管控。
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自身建设上与西部七矿之间还存在差距,距离集团公司“西部十一矿统一标准考核”的要求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二是党风廉洁教育上形式少,还仅仅停留在廉洁约谈、廉洁理念学习等传统做法上,缺少较强警示效果的载体活动;三是纪检网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跟进指导上还存在欠缺;四是监督执纪管理停留在矿党政安排的重点工作上,对一些要害岗位、关键业务操作的监督监管还未能及时跟进、立项监察;五是“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还存在差距,警示约谈的多,问责处理的少,不敢腐的震慑力还没能有效传导。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纪委工作体系规范化建设
按照能源集团和集团公司纪委一系列指示精神,聚焦“廉洁企业、阳光国企”和“规范规矩性”矿井建设目标,立足党风廉建设工作实际,全面对标、完善管理,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分解责任清单,依单履责、照单问责,促进党风廉洁责任制实。
(二)加强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
以集团公司讲政治、讲正气、讲程序、讲效率、讲纪律、抓落实“五讲一抓”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纪检网员工作例会制度,注重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日常管理考核,规范工作业务开展流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三)创新教育模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探索实践“节点式教育法”。利用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家庭助廉倡议书、发送短信、编发手机报、下发文件通知、会议传达强调等方式,及时开展提醒式教育;抓住干部成长节点,对新任领导干部、新进人员通过“廉谈话、廉承诺”等形式开展入门教育;结合重点岗位工作节点,进行廉洁风险提示和预警通告,开展防范教育;把握重大案件案发节点,推行案后警示教育“三个一”工作机制(组织一次分析讨论,召开一次案情通报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开展“党规党纪在心中”专题学习测试。通过微信平台继续推送“五部党规”、上级指示精神、矿井管理规定以及廉洁警示案例、漫画等廉洁学习资料,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四管”人员的廉洁教育,并通过专题学习测试的形式实现以考促学、以奖促学的效果。
开展“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和“廉洁理念格言警句”评选活动。认真落实“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和“廉洁理念格言警句”征集活动方案,认真汇总、甄选典型事、优秀理念格言制作宣传展板,利用微信平台推送,用身边的廉洁故事,教育身边的管理人员;用同事的优秀理念思想引领廉洁从业意识的增强。
利用地缘优势,开展“感悟人生”教育。突出中秋、国庆、元旦等传统节日期间廉洁从业的敏感期,围绕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立足有利地势,加强与周边监狱的沟通联系,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到监狱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洗涤灵魂、感悟人生,形成思想上震撼、心理上的净化,自觉规范自律,走好人生之路。
(四)突出特色,建塑廉洁文化品牌
一是实施“廉洁细胞”工程。立足实际,着眼预防腐败抓早抓小,积极探索创新载体,引用“廉洁细胞”概念,坚持从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重要岗位等基本单元抓起,以“细胞”廉洁促进矿井“肌体”廉洁。落实廉洁文化“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廉洁班子”、“廉洁党员”、“廉洁干部”、“廉洁岗位”和“廉洁科室”等典型选树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发挥。
二是编制党纪条规"口袋书"为领导干部"提神醒脑"。整理编制内容既涵盖党纪党规又涵盖企业管理制度的“口袋书”,通过知识问答、文字图解、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形式,形成视觉上的冲击,思想上的洗礼。
三是建树廉洁文化示范阵地。深入全矿各单位检查调研党风廉洁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评先树优、选树典型,进行重点指导、强势打造岱庄生建煤矿廉洁文化建设示范阵地,通过典型引领,带动廉洁文化建设能力全面提升。
(五)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浓厚廉洁从业氛围。
一是抓干部作风督查。加大机关科室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八项规定执行情况、“”问题存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点名通报,严肃处理,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二是抓廉洁风险防控。积极构建政工科室、专业部室协调联动的“大监督”格局。通过强化重点业务的“痕迹”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内外监督、纠错整改机制,使重大风险可防可控。
三是抓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围绕物资采购、供应、煤炭运销、财务管理、节支降本、大额资金使用、劳动用工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对“核心业务”办理、“制度规定”执行、“问题整改”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日常业务”规范等工作监督,坚持专项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科学选题、申报立项,扎实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切实以执纪监督推动业务监督,倒逼规范管理。
四是抓从严执纪问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尊重客观事实、依规依据办案,做到案件零库存、结案零申诉。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工作失职渎职、侵害矿井和职工利益、以权谋私、克扣截留套取职工工资、违反“八项规定”以及利益输送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对行权用权失范、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拿起严格机制管理的“利剑”,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做到发现查处一起、通报处理一起,不设专区、没有特区、没有制度管理达不到的盲区,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
我们认真履行了参谋、助手、服务、保障等重要职能,充当了领导决策的“耳目”、沟通协调的“咽喉”、处理日常事务的“手足”。一是协助领导完成企业管理工作,对部分决策提供科学和现实依据。二是较好地完成了经营及管理工作座谈会、区域经营工作调研座谈会、项目协调推进会、投融资及经营业务培训会、反腐倡廉专题讲座以及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配合、筹办等工作。三是起草完成了公司各类文件通知、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综合文稿、工作总结等综合类文字材料。四是充分做好建章立制、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对外宣传、法律合规、印信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一些工作还存有欠缺不足,还有待于提升到更高层次。办公室作为承上启下的部门,既承担着对接上级多个部门的工作,又负责做好对下项目的服务工作,工作量较大,业务种类繁多,人员数量不足,加上工作方式方法有时还相对简单,致使有些工作在落实推进时起点不高、速度不快、质量不佳,特别是在应急反应和处理临时事务时的方式方法上还有欠缺,在工作的创新能力上还亟待提升。在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方面还有所欠缺,如对政策的理解、有关情况的了解、信息反馈、督办工作等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
当前,公司办公室人员基本得以保证,但是从事办公室岗位的正式工仅为3人并且还存在兼职,其他多以助勤或借调形式在岗履职,未能充分发挥工作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意识,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针对人才储备不足和当前机关及项目办公室人员构成的现状,希望可以加强办公室人才队伍建设,均衡技术干部与政工干部的比例,合理引进、培养和使用,确保政工人才梯次成长,为后续项目建设和企业长远发展储备相应人才。
此外,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信息化人员工作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高低。当前我们还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希望集团公司在信息化管理以及实际操作过程能够多给予一些指导和帮扶。
建议上级能够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多创造类似机会,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多搭建平台“走出去”,组织参观学习,加强各单位间的互通联系,借鉴兄弟单位优秀经验和工作方法,推动办文提质、办会提效、办事提速。
近年来,江苏姜堰农商行以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为基础,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重点,以全新的理念积极开展合规风险工作,倡导诚信、正直、合规、尽职的职业操守,立体式、交互式地进行合规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合规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保障全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2014年3月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177.8亿元,较年初增加16.9亿元,增长10.5%;各项贷款余额125亿元,较年初增加5.96亿元,增长5%;不良贷款余额1.76亿元,占比与去年持平。
强化基础,完善合规体系
为提高合规管理效能,姜堰农商行单独成立了合规部,负责协调全行的合规管理,组织实施对全行业务合规性和合规风险状况的监督、检查、评价,并向高管层提供合规建议。
一是确定合规管理的基本架构。制定了《姜堰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政策》和《合规管理办法》,对合规管理原则、组织架构与职责、识别与评估、程序与规则、报告路径、考核与问责、积分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二是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维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三是加强合规队伍素质。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均配备了兼职或专职合规管理员。截至2013年底,辖区内所有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均通过了省联社合规岗位资格认证考试,为合规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培训方案。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实际,对学习培训的内容、时间、措施等进行分解细化,以聘请外部专家和网络学习的新形式,提高培训的实效,切实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
多元管理,实现深度发展
目前该行基本形成了层级分明、操作性强、考核严格的合规管理体系,逐步提高了合规管理效率。
一是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制定《合规性审查管理制度》,明确了合规性审查原则、内容及流程。二是有效开展合规检查,对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检查。三是适时进行合规报告,制定了《合规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了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内容、路线、程序、处罚及保密等规定。四是开展合规达标机构评价工作,制定了《合规达标机构评价办法》及细则,通过合规达标评价,使全行各项业务合规有序运行。五是强化合规考核与问责,把合规经营成果纳入业绩考评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考核评价与问责制度,定期考核评价各机构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和效果,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三方合作,构建全面案防体系
为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该行构建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检查网络,提高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保证了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对各项业务适时开展合规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通报。二是案防长效检查,由各基层支行负责人及内部主管自查,业务条线部门专项检查,行领导突击检查构成。三是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全面检查,聘请中介机构对财务会计、信贷、科技、安全保卫等业务及管理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全行干部员工的思想认识。四是与银监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深入基层网点,找出全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和内控执行力。
突破模式,提高有效执行力
为有效遏制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等违规行为,今年该行出台了《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积分规则、积分管理程序、积分运用进行了规范,积分累计结果与员工个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通过实行量化考核,以记分建档的方式,对员工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动态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对违规违章行为积分按月统计报合规部,合规部将问题和积分进行梳理汇总,按季公布积分及处罚结果,并形成“问题库”,通过分析、分类,及时把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借力科技,实现管理信息化
今年,姜堰农商行借助IT技术建立合规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了合规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和高效率。同时,建立日常工作平台和信息报告、整合共享与分析平台,对各类信息的采集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和报告的利用价值。该行的目标是,以合规管理系统为抓手,最终实现合规管理从事后向事中、事前的前移,并由此实现与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专业系统的数据与流程的有效整合和深度衔接,实时监测和预警各类合规风险。
第一条宗旨
为了使我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充分满足全行的发展战略和同业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我行根据全行的发展战略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行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逐步与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接轨,为建设具有我行特色的培训体系奠定基础;鼓励员工参加旨在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岗位履职能力,为确保我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证。
第三条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三章:师资管理;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第五章:学历补贴管理;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组织培训活动的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各支行可参照执行,也可比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培训形式
目前,我行培训的形式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种。
1.内部培训。这是我行开展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目的是为了更新和扩展员工的知识面,不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并为职业生涯发展作好准备。主要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后备干部培训(战略性培训)、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大堂经理)培训、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2.外派培训。主要指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出国、出境培训),或因工作需要但我行无法提供内部培训的,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同意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总行直属院校组织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我行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六条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并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质量及培训费用进行审查和监控。各部室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做好本专业培训的需求调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介及培训信息的建档与反馈等工作,力求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培训效益最大化。
2.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室都要按规定设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兼职),负责与人力资源部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联络员发生变化,则相关部室须将变化后的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3.每期培训班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二天(含)以上的培训班要实行培训项目经理制,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培训班所有事宜。包括办班申请、培训需求调查、撰写分析报告、制定培训方案、准备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教师、组织培训质量评估、编制培训预算和组织考勤、建立培训档案等。培训结束后,项目经理还要将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教材(课件)、培训课程表、员工培训签到表(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评估表(详见附件2)以及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详见附件3)和考试考核成绩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地点一律安排在我行规定的场所进行,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租借规定以外的场地。
第七条计划实施
1.各部室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专业的年度培训计划(详见附件4)。人力资源部对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负责审核,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行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以行文形式下发,各部室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主要为两天(含)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每年每个部室的集中脱产培训一般不超过三期。特殊情况必须追加办班的,应在《培训申班请表》(详见附件5)上注明追加理由,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对于不在我行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如:半天或一天左右的新产品、新业务一类的应急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应由培训主办部门统一填写《部门应急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6)在每季度末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为确保培训质量,各专业部室都要从每年11月份开始组织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每年的12月,汇总调查结果,并制定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份,做好计划的上报工作。
5.各部室在正式开班前(一般应提前一个星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完整提供以下几项资料:
①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须附“培训需求调查表”);
②培训班申请表;
③各门课程的课件资料;
④培训班课程表;
⑤若拟聘请外聘教师,则培训主办部门还需提供《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详见附件7)。
其中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⑴概述;⑵调查分析;⑶针对调查分析提出课程设置意见。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室只有在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同意办班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6.上述各项工作管理流程请参阅附件8:《培训工作流程》
第八条外派培训
1.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我行指定、部室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2.除我行指定外,其他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须由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附培训通知)方可报名参加。
3.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单位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形成小结并递交所在部门领导。支行行级干部(或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含助理>)参加外派培训的,应将学习小结报人力资源部。若外派参加出国、出境培训、考察的,相关人员须撰写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的项目主要限定在业务发展急需的,或与我行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能直接或间接地增强我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如,金融分析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风险管理师等。参加此类培训原则上根据我行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专业相关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9),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我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人员从学历、能力、工作表现及所从事的岗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还需进行考试选拔。
5.外派培训半年(含)以上或单项培训费用报销在8000元以上(含)的须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详见附件10)。
第九条培训纪律
1.员工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向培训主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3.培训主办单位以签到表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出勤记录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4.培训期间,员工在课堂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与周围同志交头接耳。同时,培训学员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为振动档,课堂内不允许接听电话;
5.参加我行级及以上的系统内培训,参训学员须自觉携带总行统一下发的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档案
1.各支行和我行机关都要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第3款,我行机关培训档案由各培训主办部门在培训班结束后7天内移交给人力资源部。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各支行要将每个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成绩以及获得各种证书的复印件等等。
3.各支行教育干部和机关部室培训联络员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行长助理<含>以上干部(机关为部室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干部)年度培训情况填入《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1),报我行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
1.各部室在每年年初(1月底前)提交培训计划时,还应同时提交每个培训班的经费预算(主要指两天或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场租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交通费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交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经费预算,经与财会部门沟通协商后,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为掌握和控制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计划内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财会部门负责审核。
2.应急性培训和临时追加培训所需费用,需单独预算并报分管财务行长审批后执行。
3.各部室在正式举办培训班之前,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根据《培训班申请表》在预算额度内予以报销培训经费。
4.培训班的教师授课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行内组织的以会代训或应急培训一般不支付“授课费”(外聘除外),若确实制作了相关培训课件,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以支付相应的课酬,但必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课件。
5.支付授课教师的授课费都须填写“培训教师课酬支付凭单”(详见附件12)。
6.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人员获得培训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证明等(参加会议性培训等这类特殊情况例外)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如,审查培训证书等)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7.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并被批准的,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完成培训后通过考核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经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后核定的报销额度予以报销。
8.员工参加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培训,有关费用由个人支付,我行不予报销,而且,培训不得影响和挤占工作时间。
第三章师资管理
我行的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内部兼职教师和外部聘请兼职教师(简称“外聘教师”)两大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师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定义
兼职教师是指为满足我行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需要,所聘请的行内外授课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1.有较高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职工教育培训事业。
2.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渊博;思想活跃、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较标准,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3.从事银行业务培训的兼职教师,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事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是银行某项业务的专家或骨干。
4.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持有我行内部兼职教师聘用证书。
第十四条内部兼职教师的来源
1.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行内部兼职教师的主要承担者。
2.业务骨干: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教师来源。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行内兼职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和被聘对象所在部室共同协商选定,员工也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外聘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选聘。
2.行内兼职教师的聘期为1年,由聘请单位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
3.凡员工自愿申报兼职教师的,必须填写《兼职讲师申报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从资历、课件准备、授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达到要求者聘为我行兼职讲师。我行每年组织一次评定;
4.行内员工受聘和担任兼职教师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5.培训主办部门聘请外部兼职教师必须先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正式聘请。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以及从事的培训经历等。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
1.我行对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学员评估情况以及受训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是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2.每个受聘内部兼职教师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一份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时间为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八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参加行内外培训(或受训)情况、自我学习提高情况、培训讲义及课件资料准备情况等。
3.每次培训结束,受训学员都要对兼职教师进行考评,并填写“培训课程评估表”。培训主办部门要对“培训课程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撰写《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把它和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一起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4.我行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后对内部兼职教师考评一次,考评合格的可续聘为下一年度兼职教师;不合格的聘期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聘用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考评结果认为一般的要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根据培训主办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培训部门的同意。
2.写教材、制作课件和提高讲授水平,提高培训效果。
3.主动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并把对本行有用的培训内容引入内部培训课程。
4.外聘教师必须根据我行的培训需要,提交教学内容和培训方案。最后经主办部门和培训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同意。
5.担任培训咨询顾问或者参与培训项目开发。
6.按规定取得课酬。行内兼职教师一次授课(半天)的课酬标准为:
教师类别
一般员工
科级干部
(或中级职称)
处级干部
(或高级职称)
总行或省行行级领导
支付标准
300元/半天
500元/半天
700元/半天
按具体
情况确定
外聘教师的课酬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按市场行情确定,具体由聘请部门在《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提出拟支付金额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实际支付额执行。
7.获得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参考书籍。
8.为兼职讲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包括外部培训机构的公开课
程,内部培训课程,各种形式的培训师交流活动等。
9.行内兼职教师每年可享受500元的兼职教师资料费。
10.我行每年于9月10日教师节前后举行一次内部兼职教师座谈会,并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对各位兼职教师的考核情况、年度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实际反馈等,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兼职教师,并由我行领导颁发获奖证书。
11.我行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并将兼职教师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授课名称等要素公布在教育培训园地的专门栏目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为我行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资格考试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资格考试是指与我行各岗位及专业领域有关的国际、国内及行业通用的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九条资格考试意义
开展资格考试既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战略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实力,并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人员从业能力和服务水准的科学依据,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行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资格考试类别
我行员工的资格考试主要包括行内岗位资格考试、行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和社会机构组织的资格证书考试三种。
第二十一条参与方式及原则
1.强制性参加。如,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岗位从业资格考试。
2.组织选派。如,参加上级行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
3.个人申请。对于社会上组织的与本岗位及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资格考试,员工可根据需要向组织申请参加。
4.自主决定。除个人申请外,员工也可完全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但参加考试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挤占工作时间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个人申请条件
1.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含)以上。
2.所申报的资格考试必须符合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的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4.必须征得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个人申请程序
员工个人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3),交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相关培训的招生简章以及相关考试的介绍材料及费用等一并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教育背景,结合其岗位资格条件、考核情况及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资格考试待遇
1.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因学习、培训、考试需占用的工作时间,以公假论处。
2.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考试假期可享受不超过2天的公假。不足部分以调休、年休假冲抵,不能以调休、年休假冲抵的,按事假处理。
3.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不享受公假,培训或考试所需占用的工作时间,只能以调休、年休假或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资格考试费用
1.员工参加由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各类岗位资格考试,若需支付考务费等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若考试未能通过,则单位先行支付的考务费等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
2.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费等费用,待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经单位审核后可予以全额报销。若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而无法取得相关证书的,则被选派人员自己须承担2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3.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所有相关费用,待考试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可报销6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4.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资格考试补贴及申请
1.除组织选派考取的各类资格证书外,我行对个人申请或自主决定并考取以下国家正式颁布或业界公认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将以补贴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①对取得高级(国家执业资格一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2000元;
②对取得中级(国家执业资格二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500元;
③对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财务分析师等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紧缺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6000元(该项奖励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各支行或部室上报的申请名单中依据市场和我行对该类项目需求的紧缺程度筛选确定)。
2.资格考试补贴申请每年一次,与学历补贴申请同时进行。申请人须先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机关部室由部室负责人签名)后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及资料归档
1.凡由组织选派参加资格培训考试且相关报销费用在8000元及以上或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报销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人员,在报销前,当事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实际报销金额及资格证书的类别及等级等要素,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自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之日起计算。
2.各支行和机关部室每年要对员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情况进行统计。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考取资格证书的时间、类别、等级及协议签订情况等。相关内容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机关员工的资格证书考试情况由各部室培训联络员负责登记,每年末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第五章学费补贴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费补贴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学费补贴是指我行对员工通过以业余时间为主参加学习,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定课程,并获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本办法所指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党校系列两种,重点为国民教育系列。
第二十九条申请参加学历学习的基本条件
1.员工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及以上。
2.参加学历学习的专业应符合本人所从事的岗位说明及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本人参加行内培训期间的考试或考核均在“合格”及以。
参加海(境)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员工,除须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机关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支行行级干部);
2.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
3.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
第三十条学费补贴类别
主要包括全额报销、按标准报销和部分补贴三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学费补贴标准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经我行分管行长批准同意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全部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费补贴。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标准报销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历补贴:
①科级干部任职期间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②在学习期间获得我行(含)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优秀柜员工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后在两年(按评选年度计算)内入学的;
③学习期间在业务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省分行个人前三名、总行个人前六名,或在获得上述名次后两年内(口径同上)入学的。
符合以上三条标准之一的,相关人员可按以下规定报销学费:
博士或博士后毕业:15000元;
研究生毕业:10000元;
本科毕业:5000元。
3.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员工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后,可给予部分的学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国民教育系列
党校
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5000
博士毕业
4000
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
3000
2000
研究生毕业
2000
1500
本科毕业同时获得学士学位
1500
本科毕业
1200
1000
单位:元
4.若实际学费不到上述可报销额度的,按实际学费报销。
5.任何人在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期间,若又报考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则其毕业后只允许报销其中一个学历教育的学费或享受一次学历补贴(报考更上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学费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学费补贴者须在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支行(或部室)领导同意后,以行、部(室)为单位集中向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据此作为今后核发学费补贴的依据。入学前未向人力资源部报备而毕业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补贴或报销申请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员工毕业或取得学位后,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查无误后,再由其本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单位盖章后,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经审定后,将以行文形式下发可发放学费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各支行须按文件核定的金额为员工报销或补贴相应的学费。
3.符合学费报销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销学费时,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学费。
4.员工在获得学费报销或补贴后,若因个人原因离开工行系统,须退回全部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
第三十三条其他
1.员工学费报销或补贴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帐户中列支。
2.除按规定享受学费报销或补贴外,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所产生的论文答辩费、代办费、教材费、考前复习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工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任何虚假证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一经发现,不但取消相应报销或补贴资格,退还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而且在全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培训证书使用及编号
1.《培训证书》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教育部统一设计制定,专用于记载员工参加我行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情况。
2.《培训证书》实行一人一号,证书的编号由我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各支行应根据我行规定的编号范围,确定每一位员工的培训证号码。培训证书编号为八位数,前两位代表浙江省,第三、四位代表我行,后四位为各支行所用号码。
3.《培训证书》中的基本情况、职务变动记录、国外培训记录和继续(学历)教育由各支行负责填写,并贴好照片及加盖行印。员工参加国内培训,每次记录由主办并管理培训班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各支行通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情况录入培训档案。
4.《培训证书혋痐各支行统一保管(我行机关由员工自信保管),员工在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各类培训前,到支行领取《培训证书》,并交培训主办单位,培训结束后交回支行保管。
第三十五条培训证书记录的范围
1.员工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单位或部室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时间在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包括读书班、研讨班及以会代训性质的业务培训),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2】
为加强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安全管理部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具体员工。
2、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该安全员责任心强,具备相当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3、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检查通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保存两年。
4、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要求有会议纪要,写明上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次安排的工作。
5、各责任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轻微事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较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抢险,对缓报而贻误救援时机、致使事故扩大者,通报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会议纪要、员工违章、违规处罚等资料,归档后妥善保存。
7、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在公司内住宿的员工安全负责,职工在外租赁住房时,公司须书面告知其安全责任自负。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无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材。
2、消防设备存放得当,位臵显眼,无堆放杂物,道路通畅。
3、每年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职工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禁烟区域无游烟现象,公司宿舍内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炉和电热棒。
5、责任单位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发生火灾事故。
三、治安管理目标
1、本年度内发生的员工治安纠纷案件,每300人少于1件。
2、本年度内未出现录用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现象。
3、本年度内无发生财物(含现金)被盗案件。
四、货物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年度内报案的商务事故损失与本单位总营业额的比值少于34%,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2、对已发生的商务事故案件及时总结,防止同类案件发生,损失超过3000元的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及时通报处理。
3、各责任单位加强预防货损货差发生的培训教育,积极宣导货损货差判定规则,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或讲座,减少商务事故的发生。
五、行车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对集团公司调拨给责任单位使用的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并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召集司机举办1次安全教育,书面记录培训内容和签到记录。
3、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司机的管理,无发生酒后驾车、无关人员搭乘顺风车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
4、责任单位干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每公里 0.01元以内,配送车辆控制在每公里0.008元以内,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六、劳动安全管理责任
1、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作业,如叉车和电工作业等。
2、搬运工上车装卸货物时,必须穿胶鞋,佩戴安全帽。
3、未发生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冒险指挥事件。
4、责任单位人员劳动安全事故损失与本单位营业额比值小于0.0075%,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处罚,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和表2。
七、实行安全绩效考核
1、实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集团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实行20XX年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详见表1。
2、推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集团安全管理部及时统计,按照表2考核。
3、各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推行《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对违规现象及时处罚,对检举违章行为兑现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生效,有效期 2017年1月 1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