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5 05:37:4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矿山企业采购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1.采用合理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和确定最优设计方案
矿业企业在与咨询设计单位确定和敲定设计方案时,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运用价值工程对技术与经济进行充分论证,根据经济指标和综合效益指标选择设计方案。
2.积极大力推行限额设计
项目工程设计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在各专业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和符合设计规程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分配的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估算、概算、预算起到层层控制作用,以确保矿业建设工程投资不被突破。
3.积极提倡推广标准化设计
矿山建设工程标准化设计可以能动地影响施工,加强矿山工程建设速度,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降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推进矿山建设工程标准化设计,能严格控制设计标准,从而有效地克服任意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工程投资失控的弊端。
4.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图纸审查工作,可以减少图纸中的错、漏现象。从而保证施工图预算更为准确。加强和提升设计深度,深化设计图纸。在设计阶段确定的相关工艺及辅助专业配置最终方案,尽量避免在施工阶段提出设计变更。对由于设计单位造成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投资失控,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
5.投资方做好设计配合工作,保障设计进展顺利
投资方在安排工作计划中,给设计单位预留充足的设计时间。投资单位需要配合咨询设计单位准备好设计时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设计依据批文。如提前做好勘察工作、准备好相关设计依据和审批报告等。选择合适的咨询设计单位,交付合理的设计费用,以保证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鼓励咨询设计单位开拓思路,设计出功能完善、造价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设计方案。招投标阶段的工程投资造价控制控制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施工队伍。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对大宗建筑材科、大型施工机具和设备实行单独招标采购,最大程度降低材料设备投资。做好工程承发包合同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有关的合同条件,将合同各方的投资工作密切联系起来,促进投资工作的开展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造价控制
在工程施工阶段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和材料、设备价格等发生变化,也可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争议、纠纷,甚至发生索赔。代表业主管理工程的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严格管理和科学做好费用控制。
1.严格控制工程计量
科学合理的计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按照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计量方法进行计算。此外,应加强现场签证的控制管理,尽量避免错签、多签和重签等现象。
2.严格做好费用控制工作
工程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支付,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方法确认工程量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确定已完工程的造价,按照合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后,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后工程价款结算的文件。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应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3.做好合理的索赔
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加强管理,加强合同意识,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代表业主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以避免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一、安全科技产业的发展趋势
1、安全产业的市场化
转变安全产业的资源配置方式,让市场机制在安全产业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逐步实现安全行业资源从计划配置为主到市场配置为主的体制转型,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全产业体系。
一是形成市场化的安全产业投入产出机制,除了从公共政策角度考虑安全产业的发展与运行之外,也要从经济政策角度考虑安全产业的发展与运行,提高安全产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利用市场机制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力量投入到安全产业中来,增强安全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的支撑力度。
2、安全产业的规模化
壮大安全产业和企业的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生产与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规模效应,增强安全产业的市场竞争实力,提高产业运行效率。
3、安全产业的专业化
打破现有的专业划分、军地分割、区域分割、行业分割,建立安全领域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组织社会化协作基础上的分工研发、生产、经营,逐步摆脱过去小而全或局限于单个领域、单个专业的经营格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4、安全产业的标准化
围绕安全产业的各个环节与方面,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体系一致、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的安全产业标准体系,包括品种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市场标准、过程标准、管理标准等。借助标准对安全产业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借助标准不断提高安全产业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安全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安全产业的质量与效能,规范安全产业的发展秩序。
5、安全产业的集成化
建立安全产业内部各种资本、技术、资源以及其他相关要素之间、安全产业涉及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把分散的生产要素整合到统一的生产体系中去,把生产过程中许多未建立起关联的独立方面和分隔过程纳入有机联系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充分发挥优势互补、整体集成的积极效应。安全产业化的内涵也需要从系统和多维的角度来理解。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集成化等是对安全产业化的总体描述和概括,安全产业中各分支产业的产业化既可以囊括所有这些内容,也可以仅涉及其中一部分;各分支产业化的内容及侧重点可以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6、安全服务产业发展加速
从产业分类角度看,安全产业中安全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是我国安全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基于我国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考虑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安全产品制造业仍然在安全产业当中占据主体地位,但安全服务业方面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安全服务行业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拓展。伴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逐步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培训教育市场不断扩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安全投入有限的矛盾依然突出,安全投融资行业面临广阔市场;随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检测检验、评价审核、认证咨询、安全保险、安全租赁等服务的管理将逐步规范,相应的市场也将会进一步拓展;随着安全产业的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品的仓储物流、信息服务、展示交流等服务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因此,伴随安全产业的整体发展,安全服务业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其在安全产业中的比重将会有所提高,其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7、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
从生产要素角度看,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将是我国安全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目前,我国安全产品主要集中在一些技术含量少、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如个体防护领域的普通手套、工作服、安全帽等产品,应急救援领域的普通消防车、手提式灭火器等产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入,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实际工作需求的差距愈来愈大,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中高端安全(应急)产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大。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安全产业化进程逐步加速,借助市场化的手段,资金、技术、人才等各项产业发展要素和社会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为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创造了基础条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有助于推动安全应急产品的优化和升级;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使得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逐渐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一些大型安全(应急)装备和设施、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和服务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逐渐加大。面对逐渐增长的实际需求,随着产业化发展和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将得到快速发展。
二、 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的发展现状
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的发展现状遵循徐州高新区产业总体规划,区内矿山安全产业分成三个园区建设。一是科研与孵化区,位于高新区第二工业园珠江路北、银山路东,以江苏盛联科技产业园为主体,总占地 148 亩,入园企业 4 家,技术研发机构 4 个,孵化矿山安全技术项目 16 个;二是矿山机械产业集聚区,位于高新区第三工业园欣达路南、黄河路北、奎河西,占地约 1100 亩,以科光矿业产业园为主体,目前已建成矿山机械、电气、电子等企业 30 余家。三是徐州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位于徐州高新区,规划范围:南到连霍高速,北至漓江路,东至北京路,西到银山路,规划总面积约 1500 亩。徐州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2013-2015 年)占地 500 亩,主要包括生产区、贸易区、仓储区、研发区等功能;二期工程(2016-2020 年)占地 1000亩,重点建设安全产业物流、商贸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目前已经完成园区的总体规划,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入园的企业正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同时对部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部分企业正在洽谈项目建设协议。徐州高新区依托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科教优势,大力发展以矿山物联网为主导的矿山安全技术与装备产业。建成全国第一家感知矿山物联网研发中心,组建全国唯一的感知矿山物联网技术联盟,感知矿山物联网技术被国家安监总局鉴定为全国领先水平。目前感知矿山物联网技术涉及矿山安全装备有大型采煤机械、安全提升装备、井下运输装备、煤炭筛分装备、电气控制系统、防爆变频系统、检测控制系统等近百种产品,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紧密型的产业链。在矿山安全领域,已形成一定安全产业规模。
1、徐州高新区安全产业总体规模
截至 2017 年年底,徐州高新区内共有矿山安全技术装备企业 105 家,科技创新研发机构 25 家,安全科技产业总产值近 200 亿元。
(1)建成项目
目前,在矿山安全产业领域,徐州高新区已建成企业共 32 家,投资总额20 亿元,占地面积 1421.8 亩,工业产值 59.245 亿元,利税 8.1556 亿元,其中,江苏中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肯纳金属(徐州)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华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和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江苏中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采煤机、掘进机专业生产厂家,具有多项专利技术,特别是超薄煤层采煤机和无爆破采煤机属全国首创。肯纳金属(徐州)有限公司生产的肯纳牌采煤机螺旋滚筒,滚筒用镐形截齿,连续采煤机滚筒及截齿,掘进机截割头及截齿;杆钻机用锚杆钻头,国内市场占有率达 80%,位居首位。徐州中矿大华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光纤通信、计算机网络、企业信息化、矿井综合自动化、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及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等领域的研究与应用,一直处于行业前列。特别是新研制的矿山安全物联网系统,被国务院推荐为煤矿安全强制性推广产品。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采用三电平变频技术的交流电力传动全数字调控电控系统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在兆瓦级绕线电机双馈转子变频调速系统、鼠笼电机定子变频调速系统、同步电机变频调速系统等方面广泛应用于全国三十多个大型矿业集团公司,满足了工矿企业“节能降耗、安全可靠、增产提效”的需求,受到用户高度评价。此外该公司又研发了开关磁阻电机调速系统、防爆变频器及风电变频装置,大大拓展了产品的应用范围。公司多项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别是“矿山大功率高性能电力传动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 2009 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年1月8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由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和中国矿业大学联合研发的《矿山超大功率提升机全系列变频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课题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国俊教授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该企业作为项目第五完成单位,是项目研究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他矿山安全提升设备、矿山机械耐磨件、液压件、液压支护件、运输设备、筛分设备等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
(2)在建与待建项目
目前,徐州高新区内有在建项目 8 个,总投资 7.23 亿元,项目占地 523 亩,近期开工建设的项目 3 个,计划投资 3.2 亿元,占地 116 亩。中机矿山新的生产基地,目前已经完成厂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厂房基础已完成。国亚重工有限公司、中联恒达有限公司,主体厂房接近竣工,近期进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中矿科电、中矿科高项目建设已竣工,目前在进行生产线的调试。徐州国家安全科技园有生产项目、研发机构、物流中心等 10 多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3)安全产业的市场分布
行业分布。从行业分布来看,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方面的企业,基本都属于矿山安全领域,市场方向比较单一。从产业集中度来看,徐州高新区内产值规模最大的前 5 家企业是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肯纳金属(徐州)有限公司、爱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司和徐州良羽科技有限公司,其工业产值分别为 20 亿元、5.8 亿元、4.8 亿元、3.6 亿元和 2.8 亿元,前 5 家企业累计工业产值约 36 亿元,约占徐州高新区 32 家建成企业工业产值的 59.7%,约占徐州高新区安全产业产值的 24%,产业集中度较低。
三、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的发展环境
徐州高新区依托区内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众多的优势,先后建设有 2 家国家重点实验室,4 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 个院士工作站,5个博士后工作站,46 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18个,其中 “863”项目 22 项、“973”项目 35 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22 项,在一些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为高新区的产业提升以全面支撑。关键技术的掌控也为高新区企业占据行业发展先机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高新区拥有 2 个国家标准制定单位、11 个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单位,22 个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单位。徐州高新区引导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研发机构,积极实施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进区战略,相继建立美驰车桥、环球锻压、徐工特汽等多个区域行业研发中心,成为苏北地区最先进的工程机械、车辆制造和电子电器研发制造中心。国家 211重点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在高新区设计建设了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徐挖机械研发中心主持制定了国产挖掘机制造行业规范,徐州环球锻压集团被国家标准委员会认定为全国数控压力机械标准工作组召集单位。2018年已建国家和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重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 150 个,比上年增加 36 个,其中,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 个。组织实施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7 项,总投入 9.3 亿元。
四、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的前景分析
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不仅要遵循科学的选择原则,还要有合理可行的选择基准。本文将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基准确定为:产业增长潜力、产业综合效益、产业带动性、产业技术资源基准。
(1)产业增长潜力基准
市场需求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动力。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品不仅要求有现有需求,更需要潜在需求保证其比较快速的增长。因此,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要有高的经济增长贡献率还要有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和全要素生产率上升率。
(2)产业综合效益基准
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是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产业综合效益基准包含了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和贡献率三个指标。
目前无论在全国还是在徐州高新区内安全科技产业的利税率都是最高的。利税率平均 30%以上,土地亩均税收 20 万元以上。
(3)产业带动性基准
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具备很强的带动性,能向前或者向后带动区域内一批相关及配套产业,包括给传统产业带来机会、催生新产业等。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就是对产业关联性、带动性的定量表达。一般来说,这两个系数较大的产业在区域经济中发挥较大作用。
安全科技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可以带动高新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联网、云计算安全服务业等一批产业的兴起。
(4)产业技术资源基准
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以技术创新为前提,引领科技带动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发展,使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效益。产业技术资源基准由技术密集度、技术进步贡献率、技术扩散率和科技经费比率构成。
五、徐州高新区发展安全科技产业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科技引领
1、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立足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在创新等多种创新方式,大力培育和引入创新型企业;拓展安全科技创新联盟,积极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先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建立安全科技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纽带作用,加强科研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增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能力;开辟知识产权申报绿色通道,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营造科技创新良性环境;以矿山物联网等重点技术为突破口,扶持一批在安全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的突破。
2、发挥科技引领作用
以重大科技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动徐州高新区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江苏省相关科技项目,充分利用政府科技资金,发挥重大科技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瞄准行业领域前沿科技,开展重点科技攻关,带动产业新型技术研发;积极引入国内外科研机构,加强与相关高校的合作,提升科技研发水平;设立安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壮大产业规模
1.打造龙头企业
重点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面向杜邦、神华等国内外领先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配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基地品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基地企业;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大力支持现有优势企业发展壮大,吸引相关配套企业推动产业集聚。
2、拓展产业领域
在保持矿山安全产品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安全科技产业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产品的份额,面向东部地区重点市场需求,着重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等产品与技术,积极拓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针对矿山企业密集的我国中部地区,拓展矿山安全产品范围,提高矿山安全产业市场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3、完善产业服务
坚持以安全科技产品生产制造为产业主体,进一步完善产业服务体系;重点引入专业融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提高重点成果孵化能力;加强与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的合作,提升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支撑能力;积极发展培训展示和产业信息服务,为生产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服务支撑;进一步完善安全科技产业链,构建系统性的产业服务支撑体系。
4、提升创新能力
通过引进国内外安全科技研发机构、先进产业技术和创新型人才,促进安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研发科技含量高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形成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徐州安全科技产业的高品质发展。
(三)加强政府引导
1、完善扶持政策
充分利用现行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相关特惠政策,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政策效力;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制定地方产业扶持政策,;针对徐州安全科技产业重点发展内容,在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市场准入、人才引进等各个方面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安全产业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安全产品和技术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安全产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安全产业市场准入;制定安全产业地方标准,完善安全产业标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研发创新;完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提高市场产品质量;强化对企业和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的监督,规范产业市场秩序。
3、纳入政府采购
鼓励和引导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适用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将部分技术水平高、安全生产实践急需、带动效应明显的产品纳入地方政府采购序列,拓展市场空间;积极参与国家安全产业相关目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新型产品与技术进入产业推广范围,加快园区相关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优化发展环境
1、创新管理模式
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营造产业集聚环境;加强入驻企业的筛选和评估,严格控制产出强度,提高整体产出效率;加强与国内外相关产业园区的交流,积极借鉴相关管理经验,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强化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定期评估改进机制,推动园区建设持续改进。
2、提升服务效率
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强化徐州高新区管委会为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服务的意识;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安全科技产业信息网络,加强产业信息引导,拓展服务范围;优化管理,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徐州高新区发展安全科技产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安全产业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协调机构;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目标与任务;组建本地区安全产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中介、研发之间的纽带作用;建立部门、地方、企业、协会等多方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进徐州安全科技产业发展。
1、加强人才引进
建立开放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高校教师、企业科技人员互聘,消除人才引入障碍;落实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以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优势企业为主体,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种智力要素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自由参与利益分配和股权分配,吸引高层次人才。
2、优化人才结构
合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加快培养紧缺人才;注重安全生产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依据发展重点培养和引进重要领域关键方向的急需人才;积极拓展引进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选派科技人员到国外学习,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专业人才高校集成与配置。
(二)完善投入机制
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府直接投资,对入驻企业和研发机构按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投资主体,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协作,为企业融资提供引导,促进银行企业间的合作;
2、完善投融资平台
完善产权制度、搭建产权、股权交易平台,促进安全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联动业务,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为企业技术产权交易、并购及创业投资退出拓宽渠道,形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奖惩。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专家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用于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县乡政府都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订和健全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治理公共设施、破产企业存在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本行政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九)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电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等领域(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三章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并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条县经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常教育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度审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纠正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置、安装、维护、监管。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效控制火灾安全指标。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县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县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六)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浮桥、船舶登记、检审,监督检查船舶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操作资格。
(八)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省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县黄河河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黄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县建设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五)参与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三)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并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五)参与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登记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照有关规定,吊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
(二)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源实施监控。
(五)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县国资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支持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五)督促县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林业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灾信息。
(四)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农机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
(三)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水利设施、河道、溢洪道桥梁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水利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民营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指导、监督民营企业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三)指导、监督民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气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社会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建立与高危行业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四)组织管理全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三)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五)负责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六)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五)负责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体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管理全县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群测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导。
第三十六条县总工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县供销、粮食、物资、商业、水产、邮政、通讯、供电等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奖惩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工作指标考核标准附后)。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进行。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级是指,年度未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且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级是指,年度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对年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并作为向上级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机构、人员予以批准认定安全生产资质、资格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