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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教育成立于1997年,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同年AIA国际会计师公会授权其成立在中国的办事处(AIA China Desk ),并于2012年授权为中国总部(AIA China Office),开展培训、考试等事务。作为一所外资教育机构,美都教育在上海拥有两个教学园区和近两百人的专业教师及员工团队。谈起这17年来AIA在中国的发展,陈振禄告诉我们:“1997年,AIA刚进入中国时,只开设针对已经在职的财务人员的培训;2005年,开始针对全日制大学在校生以及高中毕业生进行课程辅导,并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进一步建立2+1、3+1模式的国际会计师资格课程;2009年,AIA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CACFO)签署在中国开展国际会计师联合认证项目;2012年,AIA国际会计师公会又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专业认可。我5年前加入AIA,当时只有40多个员工,仅在上海设立办事处,这几年的发展非常迅速,现在已经拥有200多个员工,学员每年也有30%左右的增长。”
全方位教育体系
目前国内引进的多家财会认证中,AIA、ACCA和CIMA为广大财务人员所熟知。这些培训和考试机构均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最终做出决策的能力上对财务工作者有所帮助。其中CIMA偏向于管理会计,而AIA与ACCA审计方面的内容偏重较多。
AIA课程大纲涵盖了会计科目的广义基础,更加注重会计理论、会计实践以及两者的结合。AIA课程分为基础阶段(6门)、专业阶段1(6门)和专业阶段2(4门)三个层级共16门课程,课程体系涵盖了工商管理、税法税务、财务审计,保证全面系统地让学生懂得高端财务领域的知识。陈振禄告诉我们:“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读完AIA全部16门课并且考试通过之后,可以获得AIA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而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者在校大学生来说可以在国内学习完成前两个阶段的12门课程,同时达到海外大学本科录取的英语水平要求,可以在多个国家(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的21所知名大学、11个热门专业中选择自己的留学方向。目前AIA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进行这一模式合作已长达10年。我们计划在2014年增加更多的留学国家,给AIA全日制学员更多的选择。此外AIA同多个国内大学,如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开展如专业合作、课程对接、学分互认等合作,积极推广国际财会理念,普及国际财会知识,致力于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财会人才。” 此外AIA每个月会召开针对会员和非会员的CFO论坛,论坛内容涵盖了CFO工作中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每个月有数百名CFO参加此论坛,为学员提供更多后续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通过几年来不同业务线的发展,AIA不断拓展在教育培训领域的发展空间。陈振禄告诉我们:“AIA在课程设计方面的定位是国际会计,所以我们从课程设置到后续的一系列会员服务都会突出‘国际’的概念。比如在课程设置上,我们课程的标准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现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经‘走出去’,所以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需要其具备国际会计的眼光和能力。这给AIA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
早在2000年,会计人才市场已经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一方面是普通财务人员工作越来越难找,而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对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求贤若渴,财务从业人员在就业市场上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非常明显。与此相对应,类似于AIA这样的认证和培训机构竞争也在加剧。要想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不同品牌间都需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AIA在打造全方位的教育体系的探索道路上从未止步。”陈振禄表示,2013年AIA推出了最新课程,以期扩大覆盖面。同时坚持将国际化理念普及给每一位学员。陈振禄说,使得财务人员“能够进一步熟悉企业管理准则的详细条款,提早发现公司内部的管理隐患;进一步了解企业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遵照企业管理准则,施行正确的业务发展战略”是财会培训课程目的之所在。
实战型人才培养
在多年从事教育培训事业的陈振禄看来,人才的培养除了基础知识传授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力的培养:“我一直以来都是在教育领域工作,深知财务人才的社会需求量非常大,而现在中国的财务从业人员需要提升的方面还很多,培训机构应该更注重提升财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无论是越来越多“走出去”的中国本土企业,还是大量的在华外企,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已经提升到了新的层面。无障碍的语言交流能力、外向型的部门协作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几乎成了新晋CFO们的“标配硬件”。AIA的课程设置中采取了双语的授课方式和以英文为主的教材及考试。在AIA的培训体系中,注重实践是一大特色。“传统的财务工作人员更多的是在做数据的统计和报表,发现问题也并不太会去主动发问,而我们更希望学员无论是面对部门经理还是上级领导,都要学会发问和沟通的方式。”陈振禄介绍道。在AIA课程体系三部分中,基础课程阶段,基础知识占比为70%,实战应用部分占比30%;专业阶段1,实战应用部分占比到50%;专业阶段2,实战应用的部分高达75%。这种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也使得学员在学习中就可以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职业道德水平;社会环境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在审计关系中,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人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证,鉴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公认会计原则。最终通过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将信息反馈给委托者,以解脱自身的受托责任。要做到如实将信息反馈给委托者,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之间保持独立性是其必然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委托方(所有者)负责,还要向受益第三方负责。受益第三方可以理解为与审计结论具有利益关系的审计报告间接使用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选择交易伙伴、债权人贷款投放、潜在的投资者选择股票、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法院进行经济判决以及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切实与被审计人、委托方和受益第三方之间任何一方都要保持一种超然独立的关系。天平偏向哪一方,就可能会使其他方利益受损。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因某种利益牵连而默认了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行为,可能会使二级市场上的一部分投资者及税务部门暂时获益,但从长远看,则会削减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过度的现金股利发放及税费缴纳会导致公司现金流量严重短缺),最终会导致广大股东利益受损,并可能会引起其他合作方的过度信赖而使其受损。如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会使政府对经济形势过于乐观而造成宏观经济决策失误。因此,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一旦丧失独立性,不仅破坏了委托关系,而且会扰乱经济秩序,甚至引发社会动荡。目前我国每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都有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究其原因并不是专业技术问题,而是独立性问题。ACCA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兼雇主联络主管陈国良2006年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的会计师队伍中,大家专业技术都没问题,能否胜任、能否干出业绩,关键就在于工作态度和所处的工作环境。”这里所讲的工作态度和所处的工作环境无疑是一个独立性问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研究和分析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许永远是一个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存和发展相伴随的主题。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实质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毫无利害关系,是一种无形的精神独立,是对审计人员的内在要求,通常是难以观察和度量的;而形式独立则是针对第三者而言的,即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是有形的,是可以观察的,要通过外界来评价,是对审计人员的外在要求。实质独立与形式独立是相辅相成的。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归纳起来主要受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职业道德水平
实质上的独立是一种无形的精神独立,是对审计人员的内在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其实质上的独立。美国学者考尔博格(Kohlberg)曾将个体的道德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放纵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体,只关心眼前利益,关心外部奖惩,如金钱、地位、名声等。(2)顺从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体承认并遵循社会或有影响的团体所界定的品行标准。(3)开悟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个体,不限于顺从已有的社会规范、法律和权威,而是自觉的按照高水准的道德规范选择自己的行为。在这里,道德规范不再是强制性的约束,而是一种稳定的职业心理和习惯。按照这一理论分析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我国很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的发展还处在最初的放纵阶段。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尚缺乏全面的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观念,而是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做出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片面追求自身的利益,怕失去客户。在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权衡中,取其自身利益为重,处处迁就客户,对于客户存在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即使有所察觉也不予揭示,甚至与客户串通搞不恰当、隐蔽的会计处理,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致使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2.执业不规范,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依靠性。在利益驱动下,不能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执业时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甚至无视职业道德的约束,随意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
3.在同行业的竞争中,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招揽客户。具体表现为:为排挤竞争对手,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以公关交际费、信息咨询费等各种名义支付高额的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与有关部门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等。
(二)社会环境
实质上的独立反映在形式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
份,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加以维护。然而现实的社会环境在以下几方面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
1、委托-—关系的固有限制致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丧失独立性存在一定的空间
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签订审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样构成了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虽然知道独立性是行业的灵魂,但注册会计师是人不是神,一些发生在一般人身上的问题,如道德风险、工作怠慢、谋取个体利益而侵蚀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同样可能发生在注册会计师身上。由于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性高,所有者很难对注册会计师的“败德”行为进行监督,这样一来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很大空间。
2、审计关系失衡破坏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中国企业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或将造成严重的危害。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风险低,且责任“有限”,它被业内人士广为接受。但事实证明,这一组织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0万元,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这种组织形式下,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承担的风险都是有限的,实际损失远远小于广大投资者因虚假信息遭受的损失,既不能充分激发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也不足以在出现审计失责时惩戒相关责任人。
4、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维护缺乏威慑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教育制裁的功能,民事责任则兼有损失救济和教育制裁之双重功能。对于主要是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而言,对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追究最能实现其渴望获得补偿的心理;对于因追逐经济利益而放弃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而言,从经济利益上对其惩处才能真正罚到痛处。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却较少。投资者对事务所提出民事赔偿的司法诉讼时,民事赔偿条款可操作性差,法院或以“法律不适用”的理由驳回,或者对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处罚远小于其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这极易诱发注册会计师激进的商业动机和行为,有时甚至会为个人利益而置公众利益而不顾。
二、维护和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对策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靠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感和良心,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不会自行实现,道德品格也难以在每个人员身上自发形成,只有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反复诱导
和教育灌输,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巩固和发展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来实现。故从源头上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自律能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施一般可采取榜样示范、舆论引导、监督及激励的办法。
1.榜样示范、舆论引导法。由中注协组织,对典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崇德个案实地调查后(必须认真核实,切忌夸大其词),编辑成书,给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配备,做到人手一册;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的思考宣传形式进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诚实守信等新风尚;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研讨会、演讲会、论坛、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营造职业道德教育的氛围,研讨和宣传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学习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在集体中互相学习、激励和监督,互相促进。
2.监督及激励法。首先,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各省注协组织教师讲授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所有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学习,并采用严格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者,不颁发后续教育的结业证,同时作为从业资格发证、注册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在培训期间用心理学方法提高注册会计师心理调节能力,努力排除其心理困惑,锤炼积极向上富有韧性的心理品质和个性。其次,研究建立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尤其对不道德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定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铲除破坏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土壤,针对前文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应当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改革审计委托模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委托方(所有者)负责,还要向受益第三方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这个契约网必然含有提供公共信息产品的约定,在这个约定中,利益相关者们应当推荐一个代表共同利益的人,这个人最合适的就是政府,因为政府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第一,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表;第二,政府具有独一无二的强制力。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但要履行传统的政治职能,而且要承担现代的经济职能。建立一种以政府审计部门为主、利益相关人为辅的区别于原来事务所与行政机构挂靠关系的外部审计委托人机制。该机构对每个注册会计师设置执业信用档案,专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报酬事项,由被审计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该机构缴纳审计费用。事务所的报酬由该机构支付,从而解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经济上的依赖,并有利于该机构对事务所的监管。
(2)取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从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在这种事务所组织形式下,无过失的合伙人不必为别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顾之忧;有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则必须承担无限赔偿责任,从而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整个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防范风险能力。同时增加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的认同感。
截止1999年4月,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几大会计师事务所均已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模式。提高注册会计审计独立性,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是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大势所趋。
(3)强化民事赔偿制度
简历是求职的第一个环节。用人单位发出招聘公告之后,首先就是收集简历,根据简历遴选面试人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级会计师简历,以供大家参考。
中级会计师简历一:姓名:性
别:男出生年月:4-9婚姻状况:民
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身
高:170cm体
重:65kg现所在地:海陵区教育背景最高学历:大专毕业学校: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毕业时间:2011-7-1专业:会计职
称:中级持有证书:中级会计师求职意向工作岗位:财务经理/副经理/主任 财务主管/总账主管 会计经理/会计主管 职位性质:全职行业类别:不限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地区:泰州市姜堰市到岗时间:2周以内工作经历2010年7月-现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职务:财务副经理工作描述:1、协助副总管理财务部门各项工作2、核签、编制会计凭证,整理保管财务会计档案;3、定期对账,如发现差异,查明差异原因,处理结账时有关的账务的调整事宜;中级会计师简历二:姓
名:陈小姐国籍:中国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户口所在地:汕头身材:156 cm?43 kg婚姻状况:未婚年龄:34 岁培训认证: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人才类型:普通求职?应聘职位: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首席执行官CEO/总裁/总经理:副总/总助、工作年限:15职称:中级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一个星期月薪要求:5000--80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广州 广州个人工作经历:公司名称:广东省(广州)某大型药业公司起止年月:2009-06 ~ 2010-01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综合性工商企业担任职务:财务经理工作描述:财务部6人,直接汇报懂事长,全面管理财务.公司使用宝芝林软件离职原因:公司名称:广东(广州市)某中外合资公司起止年月:2007-05 ~ 2009-06公司性质: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担任职务:财务经理工作描述:参与公司大型工业园建设核算等财务管理。为公司管理及多条生产线建账,设定财务制度,理顺资产、仓库、采购等管理流程。作一定的预算、分析工作;资金调配工作和财务人员配置工作等。公司涉及生产、销售、设计。离职原因:公司名称:广东(广州市)某品牌集团公司起止年月:2003-09 ~ 2007-03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担任职务:财务经理工作描述:负责公司资金筹划、资金回笼、经营预测、分析及预算工作;对分公司及办事处、经销商、商场代销进行管理;负责日常账务处理、财务管理,对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完善、优化和执行、落实;人员业绩的考核等,为公司确定财务流程等,财务电脑化。离职原因:公司名称:某大型生产、销售、研发公司起止年月:2000-10 ~ 2003-09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担任职务:主管会计工作描述:负责整套账务管理,包括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账务管理、税务工商管理、电算化管理、经销商及子公司管理、生产成本及费用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离职原因:公司名称:某国营保税(进出口)贸易公司起止年月:1995-07 ~ 2000-10公司性质:国有企业所属行业:担任职务:历任出纳、会计工作描述: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资金往来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公司日常账务管理、税务及工商管理、外汇核销、信用证管理和对几个子公司的管理等。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最高学历:大专毕业日期:1999-07-01所学专业一:会计学(中级会计师\有汽车驾照)所学专业二: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1992-091995-07职业学校电脑中专(省级操作员)1995-011995-07会计专业培训学校(夜)会计会计培训结业证1996-091999-07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大专2000-092000-09中国财政部会计初级会计师2002-092003-09中国财政部会计(电算化)中级会计师 语言能力外语:英语 一般国语水平:良好粤语水平: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有广州汽车驾照。
*擅长会计、电脑及会计电算化。善于沟通、组织协调,适应力强。
*十多年大中型企业财会经验,精通企业各环节财务管理及核算。
*熟悉税务、金融、工商、财政等外事部门工作。
*熟悉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及经销商管理;成本及费用管理;账务、报表审核、编制及财务分析、预算等。
*三年电脑专业基础,熟悉通用软件.对应用软件能很快上手。 详细个人自传 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电话:手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2.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作者:陈益龙天津财经学院MBA研究生毕业
联系电话:0592-2067746,2066731
地址:厦门市鼓浪屿鼓新路58号
近十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屡见不鲜,很多财务报告舞弊案例都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合谋问题,审计不仅没有发挥其最后的把关作用,反而因提供虚假鉴证而成为财务报告造假的“帮凶”。审计合谋不仅严重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危及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与资源的优化配置,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影响了公众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审计公信力乃至整个社会信用系统的信心,侵蚀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就注册会计师审计合谋的形成机理和具体成因、防治对策等问题谈些看法。
1审计合谋及其形成的一般机理
“合谋”就是通常所说的被“俘获”、被拖下水。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和布坎南等人在研究政府管制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时所提出的概念。审计合谋指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丧失基本的执业独立性要求,迎合被审计单位财务造假、歪曲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而做出的虚假鉴证或虚伪陈述,最终导致有预谋的“审计信息失真”行为。
审计合谋形成的一般机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1合谋行为的自发性动机自发性动机是指源自注册会计师自身因素,由其内在需要而产生的行为动机。这类动机不受外部因素干扰,是审计合谋行为的原始驱动力。根据“经济人”假设,逐利也是注册会计师的本性,其在执业过程中会根据成本效益分析的结果来决定对法律、准则、道德规范的执行态度;其次,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审计作为与委托双方均保持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不是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持有者,这客观上又导致了其偷懒、监督不力乃至合谋动机的产生。
1.2合谋行为的引致性动机引致性动机是指审计师源于外部因素刺激而产生的行为动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类因素:①信息不对称。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由于其生成过程由人一手把持,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委托人只得雇佣审计师来挖掘人的“私人信息”,但这又形成了审计师的“私人信息”。而当自利的审计师与人达成一致,凭借其“私人信息”共同向委托人寻租时,审计合谋行为便产生了。②治理机制失调。一项审计行为中涉及的委托人、审计师和被审计人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治理机制,彼此之间并存在利益关系。但实务中大量存在的“委托人缺位”现象导致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的合一,使拥有私人信息并极力回避监督的被审计人聘请审计师来挖掘自己拥有的私人信息,其结果必然使审计流于形式,甚至形成合谋。③激励机制残缺。审计委托人要得到审计师的积极合作,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使审计师的所得没有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经济后果联系起来,不管审计师尽力与否都能获得固定的审计费。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审计师通过与被审计人合谋,谋求合同外收益也就具有了相当的可能性。
2我国审计合谋的特殊环境因素
2.1行政介入审计事务在审计合谋问题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自然要求加强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往往受所辖地区公司的财务数据的影响,特别是上市公司能增加地方政府的业绩,所以在争取上市“壳资源”、避免摘牌时,有些地方政府非但不进行监管,反而纵容公司的造假行为,这使得地方政府往往成为审计合谋的“帮凶”。在地方政府的强大压力下,注册会计师明知有假往往也只能委曲求全。
2.2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2.2.1产权主体虚置或缺位导致关系不明诱发审计合谋
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公司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企业的产权主体虚置或缺位。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在审计关系中同时具备了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的双重身份。从理论上讲,这种双重身份是产生审计合谋的温床。因为拥有私人信息而极力回避股东(全体公民)监督的管理层,不会真心实意地积极的请审计人员来挖掘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揭示给股东。这一信息经济学上的悖论现象,使得审计人员帮助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钻准则空子甚至做假账之类的合谋现象时常发生。民营上市公司也存在上述问题,在审计过程中,无论是由董事会出面,还是由经理层出面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都成了管理当局委托事务所对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且审计费用也由管理当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总经理授权后方可支付。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当局相比,事实上处于劣势地位,要保持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相当困难,否则就会丧失客户。
2.2.2强管理层格局和利益驱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国有性质,国有控股公司的老总一般都是“钦差大臣”或者元老级人物,“铁腕治理”是其比较典型的一个特征。那些不参与经营管理的所有者——中小股东们的话语权很小。
当前的付费制度造成了事务所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更是事务所争抢的目标,谁都不愿意主动轻易退出。“强管理层,盲所有者,弱中介”的格局由此形成,成为审计合谋的主要条件之一。
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具体地说,就是管理者的利益与企业业绩紧密挂钩。作为管理层,当然希望自己经营管理的公司的业绩越来越好,好上加好。可是,总有一些公司的业绩不理想,甚至亏损。于是,便产生“有了业绩,夸大业绩;没有业绩,制造业绩,甚至也要制造大业绩”的现象,这样的利益驱动催生了合谋。
2.2.3内部审计失灵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绝大多数由总经理领导,实际上是企业的一个附属机构,是为管理层服务的,而不是为股东服务的。他们的职责更多的是防止内部小人物违反公司规定行为的发生。对于企业的高层,他们根本管不到,也不敢管。缺乏内部审计的有效控制,在外部审计监督失效的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2.3法律处罚力度不够,效率低下我国目前市场监管机制与制度的缺陷以及不严格的惩罚力度是导致审计合谋的重要原因,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了监管和惩罚的难度,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和较轻的惩罚力度则纵容和加剧了不完善治理结构下的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意见的寻租。其一,我国《会计法》、《公司法》和《证券法》虽然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层的责任作出规定,但是对他们违规的处罚力度较轻,与他们利用虚假信息牟取的暴利相比微不足道。其二,处罚时间严重滞后,这使法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有学者研究我国证监会处罚时间延后在3年以上的达到80.91%。其三,民事责任条款欠缺,诉讼成本高。目前,民事责任仅在《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部分条文中有些原则性规定:而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又规定了4项前置条件,几乎使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成了“不胜之诉”。其四,对中介机构追究不力,执法不严。
2.4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众多、规模偏小的特点。近几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更是剧增。另一方面,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走了很大一部分市场。目前审计行业基本上是一个买方市场,恶性、无序竞争的泛滥,使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丧失其独立性为代价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不得不屈从于客户公司的压力,迎合审计合谋的要求。另外,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对注册会计师机会主义行为约束较小。再者,我国审计收费不按审计时间计算,而是根据被审单位的资产规模来计算的。在客户规模一定的条件下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必然增加成本,而企业所需要的是价格最低、带来麻烦最小的会计事务所。
2.5缺乏激励制度委托人需要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报酬以激励其鉴证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真实性,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同样为了自身利益也将积极地贿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得的贿赂高于委托人提供的报酬且对审计合谋的检查力度不足、法律约束淡化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有极大的可能性会选择审计合谋,这是作为一个“经济人”的理性考虑结果。而且,在由三方构成的审计委托关系中,不能参与合谋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就要面临被解聘的命运,依靠提供审计服务而获取审计费用生存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显然无法保证。
3审计合谋的防治对策
3.1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只有改变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公司治理结构,为企业找到能够真正负责任、承担风险的产权代表者,以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才能使得上市公司治理正常化和行为理性化,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堵住虚假财务信息的源头。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来加强内部管理,也可以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得分散的股权得以相对集中,同时对管理层实行期股、期权激励制度,使得经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达到降低委托成本的目的。当公司依法合理地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并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时,才算真正建立了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这时,由代表广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被动与公司管理当局合谋的情形。
3.2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为了有效防止审计合谋的发生,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投资者的信心,政府一要加大对违规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查处力度,决不姑息手软;二要尽快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准则,加强对严格按规范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保护,增强他们对财务报告舞弊者说“不”的力量;三要积极采用市场导向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组织化和专业化建设,应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和政府财政部门法定监督之外,设立特定权威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还应引入“同业互查”,以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质量。此外,为预防审计合谋发生,还应发挥多重外部监督的作用,媒体、社会公众也应被包括在监督主体的范围之内,从而显著增大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
3.3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民间审计组织形式。它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国际上逐渐通行的一种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并已成为当今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我国也要大力发展,以加大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压力,制约其合谋行为的滋生。
3.4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忠实维护者,注册会计师更要讲诚信。要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及财会人员的道德约束,为审计人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诚信和行为规范构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5引入声誉处罚机制对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加以延伸,不仅要包括整个事务所的经济资产,还应包括所内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声誉资产,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财富与声誉挂钩,使其在面对审计合谋贿赂时认识到:一次审计合谋不但会给自己及其合伙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使其本人及整个事务所的声誉急剧下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蒙受丧失业务的严重损失,并有可能恶性循环下去,最终导致合伙所倒闭,由此促使审计师因珍视声誉而拒绝合谋。防止审计合谋还要注重声誉处罚与法律处罚相结合,法律处罚是声誉处罚的有效保证,通过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和强化刑事处罚责任追究机制,使合谋成本远远大于合谋收益,使铤而走险的舞弊者人财两空,直至出局,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审计合谋的发生。
审计合谋的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审计合谋的防治需要被审单位、事务所、监管当局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因此,这是一个需要整个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努力的长期过程。相信随着我国法治体制的不断健全以及社会诚信的逐步建立,审计合谋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的处理,审计市场也将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这将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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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CCA考试简介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ants,简称ACCA)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全球性专业会计师组织,目前在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9.6万多名学员和11.5万多名会员。ACCA的宗旨是为愿意在财会、金融和管理领域一展宏图的能人志士,在其职业生涯的全程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机会。ACCA在全球拥有近80个代表处和服务中心,通过该网络,为40多万ACCA学员和会员的职业生涯全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ACCA在全球与50多家组织和机构建立了会计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以此为依托提供各类资格证书和一系列的服务,推广全球专业标准、促进会计行业发展、提升会计师在工作场所的价值。另外,ACCA与全球470多家注册的培训机构、近8500家ACCA认证雇主有着密切的合作。
一直以来,ACCA以推广最高的道德和管理标准、为公众利益服务为宗旨,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与各国政府、慈善机构和专业团体共同协作,致力于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ACCA的声誉植根于一百多年来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资格。ACCA不但是一个拥有悠久传统的组织,而且是一个极具前瞻性思维的组织,同时,也由于拥有大量年轻的、遍布全球的会员而充满活力。
2007年开始实施ACCA考试新大纲,共分为基础阶段课程和专业阶段课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基础阶段,主要分为知识课程和技能两个部分。知识课程涉及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方面的核心知识,也为接下来进行技能阶段的详细学习搭建了一个平台。技能课程共有六门课程,广泛地涵盖了一名会计师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及必须掌握的技能。第二部分专业阶段,主要分为核心课程和选修(四选二)课程。该阶段的课程相当于硕士阶段的课程难度,是对第一部分课程的引申和发展。其引入了作为未来的高级会计师所必须的更级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技能。选修课程为从事高级管理咨询或顾问职业的学员,设计了解决更高级和和更复杂的问题的技能。
二、CGA与CICA考试简介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实行联邦制,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根据联邦特别立法成立,注册会计师组织形式为非赢利公司。在联邦体制下,有关注册会计师组织的法规由省级政府颁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也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具体事项则由注册会计师组织负责。加拿大现有注册会计师、特许会计师和注册管理会计师三种职业会计师,分属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ertified General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ofCanada,简称CGA)、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anadian Institute ofChartered Accountants,简称CICA)及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CMA)等三个组织。其中,CGA、CICA为民间审计团体。本文主要介绍CGA和CIC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始创于1908年,1913年根据加拿大国会条例,经联邦政府特许成立,在加拿大七个省两个地区设分会,每个分会都经省议会特别批准成立。目前CGA有250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另有25000余名注册会计师学员。CICA是加拿大最大的民间审计团体,现拥有55000余名会员。1880年魁北克省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随后各省相继成立特许会计师协会。1920年,根据联邦特别立法,在多伦多成立了全国性的会计师协会联合体――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统管协会,1949年更名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由加拿大三个主要的会计师组织分别组织考试。其中,最具权威的是特许会计师考试。
CICA考试报考资格由各省确定,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大学以上文凭并获得规定的会计课程学分;二是参加各省协会要求的教育课程并通过考试。如安大略省要求具有大学文凭并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人才能申请成为CICA学员。CICA学员要参加省协会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取得CICA考试资格。培训包括:核心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三个阶段。CICA考试每年举办一次,一般于9月份进行。考试为期四天,每天四个小时,内容基本是案例分析,侧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判断能力。考试完毕,试卷统一回收至CICA总部,由考试委员会组织评阅。
CGA考试对报考资格的要求并不严格,但要求在成为CGA的会员前取得学士学位。CGA提供了学历教育的快捷方式,如由卡加利大学提供远程学历教育。对已取得一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可免试部分考试科目。CGA考试科目分为三级,即基础课程级、专业提高课程级和执业核心课程组。基础课程组的考试又分为三个水平,每一水平有四个科目,共十二个科目:专业提高课程级的考试设四个科目;执业核心课程级的考试又分为执业核心考试(PACE)和执业综合考试(PAl)。上述考试科目中,对基础课程级和专业提高课程级科目考试,可以根据考生的不同学历背景和获得会计学分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免试。上述各科目的考试期一般安排在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各行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准入的管理模式不致相同。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可申请成为会员,而成为执业会员则需办理注册手续。协会有关部门将按字母顺序将所有有良好记录的会员姓名登记入册,只有在协会登记册上登记了姓名的会员才能有享有会员的权利。协会登记册可供免费查阅。
三、澳洲CPA简介
澳洲会计师公会是全球第六大专业会计团体,亦为南半球最大的专业会计师公会。该会十万多会员中约有五分之一居于亚洲地区,于亚洲各地有巨大影响力。其正积极发展和扩张中国的网络。其专业会计师资格受到全球多个专业会计师团体认可,包括美国执业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新加坡会计师协会、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该会会员不仅可于本地发展事业,而且还可于国际市场上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该会的专业会计师具有非常严谨的专业操守,在道德诚信上达到最高水平,因而最能获得各地政府机构和商界的信任和尊崇。
在澳洲各省、新西兰、英国、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菲济等地均设有分会或代表处,而且超过十万名会员遍布全球各地,不论会员身处何地也可得到实时支持。与此同时,会员可透过专业发展和联谊活动扩大人际网络,认识任职于不同机构的专业人士。为了迎接中国入世所带来的商机和挑战,该会正与内地的有关专业机构积极合作,致力于专业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在中国的业务已经取得重大的进展。澳洲CPA公会已于2002年在北京成立代表处,于2003年分别与澳洲领事馆设于上海及广州的教育部(澳洲国际教育处,AEI)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澳洲国际教育处可代表澳洲会计师公会在上海及广州提供联络服务,为有志考取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员提供优质、切实的全面服务。
四、ACA简介
英国特许会计师考试(The Associate Chartered Accountant,简称ACA)专业资格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在英国担任高级职务的会计师中,具有ACA资格的人数多于具有其他任何会计师资格的人数。据统计,在英国前一百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具有会计师资格的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有101人,具有ACA资格的人数占70%,是具有其他会计师资格人数的5倍。ACA专业资格可以帮助你加速到达事业的顶峰,而且在职场上极具竞争力:在英国,由于ACA挑选最优秀的人才参加培训,绝大多数学员都能一次考试合格。2004年,78%的ACA学员一次考试合格,高于任何其他会计师资格考试。大部分ACA学员在取得资格后很快晋升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公司的财务总监,还有一些人拥有自己的公司,供职于政府部门或被公司派到海外工作。
ACA专业资格获得全世界的认可: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共体成员国、香港和南非的会计师协会签有会员互认协议,允许其会员申请成为这些协会的会员(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世界上140个国家都有ACA的“身影”。作为世界上唯一一家设有专家小组的协会,这些专家在会员终生的事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技术上、经验上和政策更新方面的帮助。协会的网站为会员提供大量的信息资源。国际会员小组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活跃,定期组织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和联谊的机会。
ACA还专门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设计了培训计划,学员可获得国际认可的,在世界上享有极高声誉的ACA专业资格。培训项目由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简称ICAEW)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主办,并得到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两个协会将联合创建ACA培训项目,ICAEW将对遴选出的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员,分两个阶段、先后在中英两国进行商务管理、商务环境、商业生命周期、高级案例研究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的培训;通过ACA资格考试前三科考试的学员,将赴英国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实习并完成高级案例研究的考试。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支持ACA培训项目在中国顺利展开,特为通过ACA考试的职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2万6千元的奖学金。ACA在中国的培训项目采用与英国相同的,工作经验与课堂授课相结合的模式。包括商业管理、财务报告(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税收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实际案例的考核――需要将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相结合并灵活加以运用。
五、AIA简介
成立于1928年的国际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ants,简称AIA),总部设在英国,是世界领先的国际会计认证团体,在许多国家设有分会,其会员遍布全球。AIA于1994年获得英国审计资格(RQB),这是国际会计认证团体所能获得的最高殊荣和认证。意味着一证双师的会员资格彰显出AIA证书更高的含金量。
AIA是五大国际会计认证机构之一,AIA的执业资格受法律许可在欧盟各国、加勒比海沿岸多国、非洲多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可依法从事执业会计、审计工作。除此之外,还可在加拿大、澳洲等国附加条件地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除财务方面之外,AIA还有更多管理方面的内容。AIA课程大纲涵盖了会计科目的广义基础,注重会计理论、会计实践以及两者的结合,并注重同全球各国各地区的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衔接。AIA设有16门课程,其学习及考试由简单的基础开始,逐步上升到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全部课程分为三个阶段,共A、B、c、D、E、F六个模块。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AIA于1997年进入中国,但由于传统的培训与考试,门槛高、难度大,AIA与其他国际会计一样在中国的发展缓慢,远不能满足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此类人才的巨大需求。为了帮助中国快速培养市场急需的外向型高级会计人才,AIA经过多年摸索和深入调研,推出了面向中国的国家差别化课程,中英文并举、中外标准相融、中西文化相结合的差别化课程,可让各种层次的中国学员选择不同阶段的课程,享受不同程度的课程豁免,快速考取全球认可的国际会计师证书。差别化课程与传统课程一样,由AIA总部组织全球统一考试、统一判卷、统一发证。
在AIA成立75周年之际,德高望重的香港太平绅士谭学林先生,被全球会员和AIA理事会委任为AIA总会会长,其为AIA首位华人会长。为了加强对中国学员的管理,为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差别化课程登陆中国的同时,AIA成立了国际会计师中国学术评审局(简称评审局),其主要职能是教材的翻译、审核和协助组织统考等。
六、CMA简介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认证(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简称CMA)在全球各行各业均得到了广泛应用和认可。为了确保CMA考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CMA复习教材的编制及试题的开发均采用了全球最佳实践,其中包括试题开发过程中的心里测量试验及其他质量控制方法。因此,CMA认证是一个专业和权威的国际认证,其客观的评估了学员在管理会计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职业道德规范、及持续学习发展的能力。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Accountants,简称IMA)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国际性管理会计师组织,一直致力于支持企业内部的财会专业人士推动企业的整体绩效和表现。IMA成立于1919年,由美国成本会计师协会(NACA)衍生而来,总部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拥有遍布全球265个分会的超过65000名会员。
在国际上,作为COSO委员会的创始成员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主要成员,IMA在管理会计、公司内部规划与控制、风险管理等领域均参与到全球最前沿实践。此外,IMA还在美国财
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IMA通过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认证、研究与实践、教育与培训、全球会员网络发展、及最高的职业道德规范实践来为全世界管理会计和财务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动态发展和交流的平台,从而推动和促进IMA会员职业生涯的发展。
据调查,全球1400位CFO中,85%的CFO认为CMA对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熟练程度,有决定性的作用。CMA,考试是十分严格而且是十分科学的,CMA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闭卷),全球考试标准是相同的。在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南京、南安、长沙等地都有考点,考试由中国考试部考试中心组织,采用英文考试;学员申请成为IMA普通会员后,则可申请到就近的考点参加考试。2004年IMA改革了CMA考试,使CMA的考试更科学,同时也增加了CMA资格在全球的竞争力。改革后,仍保持四门课程,通过前三门考试单项选择题考试才能进行第四课程的考试。
七、CIMA简介
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简称CIMA)是全球最大的国际性管理会计师组织,同时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创始成员之一,目前拥有15.5万会员和学员,遍布158个国家。CIMA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斯里兰卡、南非、赞比亚、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和大陆均设有分支机构或联络处。
CIMA一直以来紧密结合充满活力和挑战的商界需求,坚持不懈地致力于企业财务管理及战略决策的研究和开发,提供了世界上极具权威性的高端财务职业资格认证。CIMA资格认证不仅为企业衡量和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供依据,也为各行各业的高级财务人员和管理精英创造展示实力的平台和个人发展的通途。
CIMA资格不局限于会计内容,而是涵盖了管理、战略、市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方方面面的商业知识和技能。它将使您具备高级决策管理人员的素质,顺利实现财务人员的角色转换,晋身国际商界精英之列。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如联合利华、壳牌、福特、艾森哲等,都对CIMA资格推崇备至。
为了顺应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迎合雇主企业在人才需求方面的变化,CIMA于2005年5月在全球范围内采用全新的管理会计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CIMA的这套全新体系不仅受到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好评,而且成为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达到国际会计联合会(IFAC)国际教育标准的会计职业资格体系。它进一步提高了CIMA学生的素质,加强了他们在企业管理和战略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根据著名财经猎头机构Robert Half的最新调查,CIMA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会计职业资格,CIMA会员的薪酬也跃居财务人员薪酬的榜首。
乙方:***(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职务:会计)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俱乐部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上级工会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俱乐部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俱乐部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路局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俱乐部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俱乐部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俱乐部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俱乐部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600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俱乐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麻城;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俱乐部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1、两者是没有区别的。
2、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又称为会计师,高级职称又称为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又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
3、其中初级会计师,即助理会计师,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来源:文章屋网 )
其实,发达国家没有“总会计师”这个职位。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帮美国人与中国的企业谈合作项目,总会计师的英文翻译着实让我头疼,因为在英文中并没有名词与之对应。如果照字面翻译,应该是“General Accountant ”,在美国指的是“总账会计”,如果翻译成“ Chief Accountant”又是会计主管,翻译成“Finance Director ”,咱们的总会计师又不是那么牛的职位。所以每当遇到这个场景时,我要解释很多。实在弄不明白时,只好给他们画个图,标明此人的位置,看图说话还是管用。老外们终于眉开眼笑地竖起大拇哥说:“Big Man(大人物)”。站在一边憨厚可亲的总会计师,跟着一起谄笑着,全然不知我们在笑什么。
好不容易弄明白了总会计师,边上还站着一位笑容可掬的“总经济师”。我又找不到词了,连比带画,终于让老外们明白了“Another Big Man(又一个大人物)”。我敢肯定老外们至今也没弄明白他们到底“Big”在哪里。因为我们自己也没有弄清楚,这大概是“总经济师”在中国悄无声息消失的原因吧。
中国最早把负责算账、记账的人叫“账房先生”,也没有“总会计师”这名称。上世纪五十年代,从苏联引进了“三总师”制度,旧时的账房先生,穿上了中山装,面前插一支派克笔,便成了总会计师,从此油头粉面地加入了革命的行列。
虽然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会计师一直以不变的姿态应对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千变万化。职业系列中能够如此固守的也就算总会计师职业了,是独善其身还是抱残守缺?我们不妨看看外面的世界,也许结论不言自明了。
在中国与苏联人通过计划经济为所有人安排衣食住行之时,西方人在市场经济的水深火热之中,历炼着各种职业技能。会计这个看似单纯的职业确也经历着脱胎换骨的变化。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也经历着一次一次的重新洗牌,很多“豆腐店”变成了“托拉斯”。原来尽在掌控中的企业,已经大得让所有者鞭长莫及,原来靠创业者维持的企业,苦于找不到“不老药”,所有者在暮年不得不把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管理。尽管有一百个放心不下,那也无可奈何。企业交给职业经理管理,如同孩子交给保姆,担心受怕――就成了所有者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心病。
报喜不报忧的信息闭塞,使得企业所有者误判误伤,损失惨重。代价让企业的所有者懂得,要想正确决策,必须信息充分。投资者自然把目光投向了一个悉心数豆的财务经理,这个职位的关注点与投资者的利益密不可分。于是,“财务经理”,这个在中国还是“偏房”待遇的职位,在西方企业的所有者眼中成了“红人”,成为董事会的“座上客”,成为董事会中传递经营管理信息的第二渠道。“财务经理(Finance Manager)”这个埋在经理堆中的小人物,便成了“Finance Director”,成为公司里不争的“二号人物”。这个改变在中国并没有任何反映,那时候我们还忙碌于各种主义的争斗当中,既没有需求,也没人敢理会。倒是在香港这个被视为“资本主义跟屁虫”的地方,出现了许多“财务董事”,在很多大陆人看来简直是一头雾水,与西方人看中国的“总会计师”一样不明不白。
在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被忽视而纷纷倒闭。企业进入了“长得大、倒得快”的怪圈之中。投资者痛定思痛,终于认识到企业的财务安全与企业发展同样重要。投资者们发现,对企业财务安全可能形成真正威胁的不是外人,而是那个座在驾驶室里,手握方向盘,脚踏油门的、充满活力的总经理,寻找一个既有激情又很冷静的总经理们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结构制衡成为投资人的首要选择。董事会的目光再次聚焦到那位较少激情,偏向保守的财务董事身上,董事会认为他可以对过分的激情进行必要的制控,是“管制刹车”的不二人选,于是在企业这个快车上副驾驶的位置座上就有了“Financial Controller”。
“Controller”传到香港被翻译成中文,一夜之间“财务总监”遍布香港的大街小巷。这个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进行的如火如荼,“财务总监”在大陆的外资企业也率先出现,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制控体系,成为这个职业的最高目标。我也是在那个时候被人不明不白地冠上了“财务总监”的头衔,还领到非常不错的薪水。至于其中的职业溯求其实也一知半解。
如同城里的姑娘嫁到农村总会出些洋相,西方的东西传到中国也是这样,总会被“中国化”的让人偷笑。中国人讲究名正言顺,“总裁”比“总经理”,“总监”比“经理”要“正”得多,也响得很。“财务总监”的理念并没有接受多少,倒是“总监”如一顶流行的帽子,纷纷被一些相干或不相干的人戴到了头上,连打扫卫生的阿姨也冠上了“卫生总监”的美名。而 “总会计师”们对“财务总监”这顶帽子,确表现出异常的冷淡。据说,当“财务总监”传到中国时,总会计师们也表现出好奇,多方打听意义何在。“海归们”告诉他们,“总监”就是“总管太监”,本是戏言,也许说到了总会计师们的疼处,伤了自尊,从此与“财务总监”无缘。
这个“据说”当然是戏言,一笑而过。有人说其实名称不很重要,关键是把事情做了。我确不以为然,名称其实是衰老程度最直观的标志,一个名字一个时代,“总会计师”这个称谓的不变,多少也折射出这个职业的“衰老指数”。我曾经在财务队伍中进行过若干次团队角色测试,不管是什么企业,也不管什么岗位,在“创新能力”上的得分最低的是财务队伍。不同的单位得出如此相同的结论,难道与几十年不变的“总会计师”没有关联?一个银行柜员贪污上百万,一个支行长向国外转移上亿元,一个库管从金库中汗流浃背地背走4700万现金的时候,难道与总会计师们的拒绝新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