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1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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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激励我们在校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河北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郭律师;
4、活动内容:与郭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郭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郭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郭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算是我的学长了,毕业五年,成为律师两年,目前还担任某公司法务。也接手过些案子,做过些令他印象深刻的刑事案子,目前郭律师已经度过了艰苦的日子,收入也比以前翻了好几倍,但是回想起背后的艰辛,郭律师还是感慨万千,总结如下: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郭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向我们女生刚开始做律师会比男生面临的困难更大,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学习。
郭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更加努力地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 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范文(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范文(二)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旅行社的经营方式
目前国际旅游产品的销售部门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供应商
主要包括旅游目的地提供客车和出租车服务的当地运输商,旅游点住所提供者,文艺演出和消遣娱乐服务项目组织者,还有提供参观、服务的博物馆、夜总会、酒馆、公园、海滩、各类旅游商店(从杂货店到纪念品专卖店),乃至药店、银行、外汇兑换处和保险公司等。
2、旅游中间商
旅游产品供给企业(如旅馆饭店、航空运输公司等)通常都采用直销方式,但是这种直销方式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肩负推销旅游产品的各项职能,任何运输公司、任何旅游景点都不可能仅仅用直销体系去覆盖全球所有市场,于是,推销任务便交给了专营中间商。这些中间商由于其专营化的优势,能够更好地覆盖各个旅游市场,甚至是很小或者很特殊的市场,因此在旅游业中正是旅游中间商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旅行社正是以旅游中间商的地位而成为旅游业中的主体部门。从现代意义上来说,第一家旅行社当属19世纪中叶由托马斯.库克创办的旅行社,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行社也得以发展壮大起来,例如美国1945年指定旅行社只有600家,而目前已经超过了三万家。
通常旅行社是以持久盈利为目标、为旅客和游客提供有关旅行和逗留服务的企业,这些服务主要是出售或发放运输票证;租用公共车辆,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办理行李托运和车辆托运;提供旅馆服务、预订房间、发放旅馆凭证或牌证;组织参观游览、提供导游、翻译和陪同服务以及提供邮递服务。旅行社还提供租用剧场、影院服务;出售体育盛会、商业集会、艺术表演等活动的入场券;提供游客在旅行逗留期间的保险服务;代表其他驻国外旅行社或者旅游组织提供服务。虽然旅行社的定义在每个国家远非统一化和确切化,但是旅行社在整个旅游行业中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旅行社的经营分类
根据旅行社的不同业务,一般来说分为三类:
1、旅游批发商(Tour Wholesaler)
从事大批量购买旅游产品,通过商转销旅游产品,包括印制各种宣传小册子,进行推销。
2、旅游经营商(Tour Operator)
从事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推销,主要是安排旅行业务,比如制定日程、路线、预订机票、旅馆,确定包价,对外联络、旅行费用的支付、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然后通过自己零售网或商,直接把产品出售给顾客。
3、旅游商(Travel Agent)
即从事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既是旅游批发经营商的商,又是旅游者的商。作为前者,主要是上述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产品,从中获取一定的佣金;作为后者,主要顾客向上述企业以及交通、住宿、游览、娱乐等方面企业购买旅游产品及服务,从中获取手续费。
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旅行社(旅游公司或其他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另外该条例也根据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将我国旅行社划分为一、二、三类。划分标准是:一类社:经营对外招徕并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二类社:不对外招徕,只经营接待第一类旅行社或其他涉外部门组织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三类社: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上三类旅行社均是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既有批发也有零售,但在经营范围上却有分工,其主要区别是:一、二类社主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其中一类社有对外招徕业务,有外联权,有一部分还可以从事出境旅游业务;二类社则没有外联权,主要从事接待业务;三类社则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顾客面向国内旅游者。截止到1997年底,我国一类社368家,二类旅行社623家,三类旅行社3995家。
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重新划分了旅行社类别,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旅行社变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其中,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有一部分经批准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根据《2006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通报》,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旅行社18475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688家,国内旅行社16787家。
旅行社的产品分析
旅行社通过服务向旅游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从旅游产品的各类供应商(如航空公司、饭店等)获得一定的佣金和折扣,从中获取基本的收入。按照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大多数旅行社的产品主要有二类:
1、散客旅游
这种服务就是客户所订的所有旅游服务都是独立分开的,客户只委托旅行社购买单项旅游服务或旅游中的部分产品,例如机票、房间、交通工具等,抵达目的地以后,或者结伴自己安排旅游活动,或委托当地旅行社安排部分旅游活动,因此在旅游活动中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不会受到团体旅游固定安排的限制,散客旅游适应了旅客满足不同需求的愿望。
2、包价旅游
一般旅游团(15人以上)多采用包价旅游,实行综合服务,按照旅游产品及相应提供的服务,把日程、目的地、交通、食宿、参观旅游的具体地点、服务等级、活动内容等统筹安排,提出综合性包价一次性收费。一般来说,一方面因为包价旅游可以为旅游者减少麻烦,另外购买旅馆房间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等也都因有批量的因素,价格相对较为便宜,因此包价旅游,特别是团体旅游多为旅游者所接受。
包价旅游有全包价旅游和半包价旅游之分,全包价旅游几乎包括所有的旅行费用:交通、住宿、餐饮、娱乐以及导游的讲解等,半包价旅游则对旅游产品及其相应服务中部分包价,如城市间交通、住宿、地面交通、导游服务、主要参观点门票等。
美国Plot Research研究机构通过调查美国旅游者,并进行统计,发现几乎每个旅游者在未来还是愿意进行独立的旅游,因此散客旅游形式将继续是旅游形式的主流,但比率将比目前有所下降。对于包价旅游,不管是全包价还是半包价,都将会在未来几年呈现较快的增长势头,由于旅游人数的增多,这两种形式的包价旅游业务都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相比较来说,虽然全包价旅游意向人数没有半包价那么多,但由于全价旅游包括更多可获取佣金的项目,因此收益可能更高。
看了“旅行社的经营方式”的人还看了:
1.中外旅行社经营方式有哪些区别
2.旅行社财务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3.旅行社的企业文化是怎样的
在教学生字时,可以通过游戏巩固识字。 开火车:这种游戏分小组进行。随着孩子们发出“呜喀嚓、喀嚓”的声音,教师出示一个生字,让一组学生按顺序拼读音节、分析字形。哪个学生读音错了,或字形分析不正确,这列火车就不能开下去,发令停下来,修理好后才能继续往下开。 猜字谜:根据这些字的特点,引导学生猜字谜以帮助记忆。例如:“一点一横梁,梁下开个窗,大口张着嘴,小口往里藏。”是什么字(高)谜语猜出来了,字也就会写了。
背顺口溜:遇到难写的字,教学生背顺口溜。例如:“来”字:“横下点撇再加横,一竖竖在字中央,左一撇来右一捺,这个来字不会忘。”这样,学生把顺口溜背熟了,就会写字的笔画了。
送信:请本节课学得最认真的学生当邮递员,把生字卡片当成信一一送到同学的手中。其他小朋友一起拍手唱儿歌:“叮铃铃,叮铃铃,邮递员来送信。不怕风,不怕雨,一心一意为人民。”送完信后,请拿到信的小朋友一个个上台来领读,并分析字形。
叫号:把生字卡片分放在黑板槽内,上面编好号,请一个学生起来问:某号是什么字其他学生应答。通过问答,加强学生对音近字和形近字的分辨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在被问及对当前法律的信任度时,同学们给出了不是很高的评价,其中32%的同学认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37%的同学认为不太满意,剩下的调查同学都对当前法律信任度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对法院审判过程中做出公正判断的信心调查中,有信心的同学们占27.1%,对当前法制环境整体方面不太满意的占到近68%左右,法治社会的前提在于民主立法,以及各程序的健全,社会中少数的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对学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本次调查,重点是大型旅游集团和部分4A级景区。首旅集团、锦江集团、国旅、中旅、中青旅、康辉旅行社、华侨城集团公司、广东旅游集团、陕西旅游集团、云南旅游产业开发(集团)公司、辽宁旅游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华运铁路旅游集团、厦门旅游集团、杭州旅游集团等18个旅游集团和北京颐和园、天坛、世界公园、四川三星堆博物馆、天水麦积山石窟、洛阳龙门石窟、辽宁千山景区、山东刘公岛、天桂山景区等41个4A级景区,如实反映了集团和景区的情况。调查显示,"非典"使旅游企业受到重创,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对启动市场,恢复旅游,决心大,信心足。现将调查结果综述如下:
一、"非典"时期,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工作,练好内功
"非典"时期,旅游企业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但是企业没有处于停滞状态。各企业贯彻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利用市场空闲时期,积极开展企业建设工作。从调查看,100%的企业开展了员工培训,首旅集团、锦江集团、国旅、中旅、中青旅等大型旅游集团都开展了培训工作;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辽宁旅游集团、陕西旅游集团、云南旅游产业开发(集团)公司、华运铁路旅游集团、厦门旅游集团等56%的旅游集团进行了企业改制的准备工作;28%的企业开展了其他的经营活动。
从景区反馈的情况看,85%的旅游景区开展了员工培训,24%的景区进行了改制;44%的景区开展了其他的经营活动。
同时,旅游企业非常关注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指导。国家旅游局5月29日的《关于6月份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旅游工作总体部署意见的通知》下发后,首旅集团、锦江集团、华运铁路旅游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杭州旅游集团等56%的被调查的旅游集团已接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传达;陕西旅游集团、辽宁旅游集团、华侨城集团公司等28%的旅游集团是通过媒体了解了通知精神;调查显示,94%的旅游集团已经执行了国家旅游局"5·29"通知精神。而景区方面,59%的景区已接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传达;20%是通过媒体了解的。可见,旅游企业已基本了解了国家旅游局"5·29"通知精神,并已贯彻执行。
二、旅游企业已做好旅游市场启动准备工作
在国务院、国家旅游局有关启动旅游市场的精神指导下,各旅游集团认真领会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做好启动市场的准备工作。首旅集团、锦江集团、国旅、中旅、青旅、华侨城、华运旅游集团等都已做好了启动市场的各项准备。
(一)启动市场的方法,仍然是惯常思路。83%的旅游集团准备通过媒体广告宣传;72%的旅游集团准备组织开展各类节庆活动;72%的旅游集团准备开展境外促销;44%的旅游集团准备国内办展览。景区在启动市场方面,93%的景区(点)准备通过媒体广告宣传;37%的景区准备国内办展览;61%的景区准备组织开展节庆活动;22%的景区准备开展境外促销。
(二)各旅游集团准备有重点地开展一些旅游活动。67%的旅游集团准备开展市内游;83%的旅游集团准备开展周边及跨地区旅游;72%的旅游集团准备开展省内游;44%的旅游集团准备开展出境游;72%的旅游集团准备开展入境游。
从调查可以看出,各地贯彻国家旅游局有关启动市场的工作要求,已经得到落实。各旅游集团、景区(点)的市场启动工作已准备就绪。从旅游集团市场目标看,大力恢复入境游,积极恢复国内游,稳步恢复出境游仍然是大型旅游集团的市场选择。首旅集团、锦江集团、国旅、中旅、青旅、康辉等都有各自的启动计划和相应的产品,而且重点突出。只待一声令下,即可迅速启动和恢复旅游活动。
(三)企业重视"十一"黄金周。启动旅游市场后,下一个高峰是"十一"黄金周。调查显示,在"十一"黄金周的产品组织、宣传促销和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首旅集团、锦江集团、国旅、中旅、青旅、康辉、广东旅游集团、华侨城集团、孔子旅游集团等78%的旅游集团和颐和园。天坛、三星堆博物馆、麦积山石窟、洛阳龙门石窟、辽宁千山景区、山东刘公岛等78%的景区已经提前考虑;调查显示,72%的旅游集团和44%的景区准备参加11月份在昆明举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
可以看出"非典"过后,各地旅游集团和景区非常重视和看好"十一"黄金周的,反映出旅游"黄金周"对拉动各地旅游市场和提高旅游企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各地旅游企业特别是大型旅游企业,仍然希望通过国际旅游交易会这个平台,宣传和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
(四)企业普遍有预防"非典"措施和处置预案。此次"非典"疫情的出现,旅游企业积极贯彻国家旅游局的各项工作部署,抓好各项防治"非典"工作的落实。恢复旅游后,在防治"非典"方面,100%的被调查的旅游集团和85%的景区(点)都有预防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见,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的防"非典"工作要求,在旅游企业得到了落实。
三、企业希望在启动恢复旅游市场方面国家和地方旅游局应抓好促销和整顿市场
锦江集团、广东旅游集团、辽宁旅游集团、华侨城集团公司等旅游集团建议: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和营销活动重塑中国安全、健康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在恢复旅游者外出旅游心理安全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消除旅游者来华旅游的安全顾虑,他们认为这是启动市场工作中必须重视的。
各旅游集团、景区(点)在启动市场方面,还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在恢复旅游业时期,应大力整顿市场秩序,防止企业低价自相残杀,竞相压价,扰乱旅游市场价格体系。
(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旅游促销活动。请客源国旅游媒体、旅游专栏作家、旅游批发商和旅游商来华进行实地考察。
(三)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旅行社、饭店、景区、旅游客运等旅游企业走出去促销。营销导向上建议更加注重对旅游者的关爱,以及对健康旅游环境的新要求。
(四)恢复国内旅游,企业应依托国内新闻媒体,引导旅游消费,拉动内需;旅行社应开发更具特色的、更有吸引力的旅游新产品,以促进国内旅游的发展。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14年数据表明,除1989年外,13年都保持了两面三刀位数的增长速度。1999年入境过夜者2700万人次,外国旅游者人数可达840万人次,比1998年增长18%,比历史上最高年份1997年还增长13%,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可突破140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12%左右,提前一个实现“九五”计划指标,国内旅游蓬勃发展,势头良好,全年国内旅游人次预计达7.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800亿元人民币,发挥了刺激内需,活跃市场,拉动经济的作用,全国国际国内旅游可突破4000亿元人民币,比1998年增长17%左右。
世界旅游组织预计国际旅游业前景继续看好,21世纪旅游业将成为世界头号产业,到2001年全球游客人数将达15亿,总收入将达2万亿美元。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调查报告认为,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旅游业作为经济支柱的地位不会改变。就拿今年来说,旅游业在假日旅游等一系列旅游新产品的带动下,继续保持了去年以来的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到2001年一季度为止,入境旅游收入增幅已连续五个季度保持在14%以上,旅游创汇比上年同期增长17%,增幅提高近
9个百分点,国内旅游方面,由于旅游企业积极努力和节假日的延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张,来自旅游部门的初步预测,今年全国“五一”出游人数在4600万左右,出国游的为10万人,都大超过了今年春节和去年国庆的数量,其中北京市“五一”期间外出旅游人数达178万,外地进京的游客近300万。全国各条旅游热线、主要景区全部爆满,游人如织,就连以往相对清淡的宁夏沙坡头等西部地区景点也异常火爆。
虽然市场前景十分诱人,但是,我国的旅游业存在很严重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旅游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其次,全国共有6000多家旅行社,但企业规模实力小,经营管理分散,体制不活,营销手段滞后,技术依托和网络化水平低,市场尚不规范,绝大部分的旅行社为“小作坊”经营方式,只有几个员工,服务质量低下,这些旅行社从表面上看隶属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关系错综复杂,国旅、青旅和中旅三家骨干旅行社也仅仅占30%的市场份额;再次,产品创新不足,小的旅行社没有能力开发新产品,大旅行社又没有动力创新,最后,在缺乏产品创新的情况下,当前的旅游业市场竞争是单一的价格竞争,这是一种低层次的恶性无序竞争,恶性价格竞争最终导致行业利益的损失和消费者所应享受的服务质量下降。
改变这种市场状况的唯一出路是产品创新,为未来投资。对于公司来说,就需要考虑改变产品创新周期。在传统的业务模式下,产品的提供基于物理网点,以点对点(人对人)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需求分散,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制约了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销售,也就延长了产品创新周期和推广销售周期。我认为互联网提供了改变产品创新周期的可能,主要原因是通过互联网可以集中需求并迅速对需求进行分析并作出反应。集中需求能够产生规模效应,使需求在一个层面上表现出来,同时促使企业产生新的营销方式,实现了新产品的开发和迅速推广销售。
一、理清思路统领全局
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发展的思路统领全局。每年初都要召开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会,共同探讨工作,理清发展思路,按照“贯彻民族政策,依法管理宗教,维护侨眷利益,加快旅游开发”的总体要求,对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解决。
我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全市共有20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600多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以回民居多,近3500人。为了促进各民族的安定团结,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脱贫致富,为了扎扎实实推进和谐的构建,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发展民族经济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省民族政策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较好的解决了一些问题。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解决部分神职人员低保、医保问题。全市基督教、伊斯兰教共9名神职人员每月280元最低生活保障于年元月开始发放,同时还启动了医保。二是认真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政策,每年都为少数民族考生进行中考高考资格审查。三是落实政策,解决回民墓地问题,市政府拿出补偿资金20万元,市民宗局牵头,协调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土管局等部门,彻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回民墓地问题。四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多次协调汉族与回、维吾尔、藏、羌族等少数民族纠纷,巩固了各民族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局面。
为了打造旅游品牌,增强旅游人文内涵,发展旅游产业,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市旅游发展缓慢的问题,督促政府理清发展思路,抓住旅游发展新的契机。年,市政府把旅游规划的制定和旅游开发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启动了我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年12月,《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经省旅游局、省发改委批复,《遗址展示园旅游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完成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复备案,《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旅游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积玉口借粮湖、后湖返湾湖旅游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二、规范管理促进工作
宗教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保障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我们以督促贯彻实施《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为切入点,重点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了正常的宗教秩序和宗教界的稳定。一是抓教育培训,近几年,每年都要组织基层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大家知法守法,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二是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章立制。去年,市民宗局积极帮助各清真寺和基督教以堂代点场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堂务管理制度、传道员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三是严格佛、道教开光、庆典、法会等宗教活动的审批,规定大型宗教活动每三年才能举行一次,审批时必须呈报当地安办的意见。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年处理滥建庙宇7处,取缔非法聚会点20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人员越来越多,为了防止少数人利用公款变相出国旅游情况的发生,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外事审批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外事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公示制、时限制及责任追究制,从而使出国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化。
在旅游行业管理中,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及旅游局加强了对旅游经营的管理。一是定期检查、规范旅行社门市经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导游、导游私自揽团和无证无照"黑社"经营旅游业务等违规行为,加强旅行社业务流程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及安全措施。二是抓好宾馆质量达标工作,以贯彻新的星级标准饭店为手段,对星级饭店进行全面复核,积极推行星级饭店游客质量调查表制度,促进星级饭店的规范化建设。
三、求实创新务求实效
为了推进全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为着眼点,坚持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两年,我市旅游事业有了突破性进展。一是一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开始启动。投资3.2亿元的七喜国际大酒店(拟建五星级旅游酒店)已动工,遗址文化旅游项目已进入文物本体保护阶段,两李故居正准备新建,借粮湖古城村、高石碑窑岭村创建旅游名村项目和积玉口创建旅游名镇项目也全面启动。二是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年、年连续2年分别参加“第四届华中旅游博览会”、“华创会”等活动,着重推介文化、章华台楚文化旅游项目和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及油焖大虾、锅巴饭等特色小吃旅游项目。并利用网络平台加大旅游资源的推介宣传力度。三是组织各种活动推介旅游资源。今年市政府成功举办了市首届“龙虾节”,并在龙虾节期间举行了市“体验生态农业,欢聚水乡农家”乡村旅游启动仪式。为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我市旅游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不足、旅游设施建设缓慢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政府及旅游部门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