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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自入驻国司1个月以来,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各项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1.日常监督保常态、改变作风树形象
对国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日常纪律监督,并督导国司及下属子公司安装了人脸识别打卡机,统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从小处着手、抓早抓小,并采用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方式,加强日常纪律监督,改变慵、懒、散作风。
2.建立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全员针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防控措施,建立廉政档案,摸清“廉情”底数。
3.开展廉政谈话、进行警醒教育
根据高新区工委、纪工委监工委统一部署,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警醒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及廉政机制。
4.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行使监督、监察职能
根据派驻组工作职责,针对国司及子公司所涉及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要事项的业务流程主动列席会议,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对相关工作早了解早提醒早预防,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关键词: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82 文献标识码:A
一、高层给排水系统介绍
高层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关系到建筑消防系统是否能够安全、高效的工作,合理的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能够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1、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主要包括供水方式、减压方式两个部分。常见的高层建筑供水系统主要包括生活给水系统和辅助给水系统。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设计,选择合理、科学、经济的供水方式。
2 、排水系统
高层建筑中排水系统的科学设计是建筑安全性和舒适性的保证。建筑中生活废水和其他废水要通过科学、高效的排水系统进行排放。排水系统的设计与管道的铺设方式具有密切的关系。
3、 消防系统
为了保证人们生命安全,消防系统的科学设计是尤为重要的。高层建筑中消防系统的设置能够保证足够的自救能力,高层建筑消防系统包括室内和室外消防栓供水系统以及自动喷水消防系统。
二、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施工的特点
高层建筑的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给排水系统用户较多,给排水的水量较大,对给排水管道和水压要求较高。如果高层建筑的给排水系统出现堵塞、泄露等故障,将会造成较大范围的影响,这种情况就要求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工程施工时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采用新材料、新方法保证供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给排水通道,为用户提供便利的设施。其次高层建筑由于高度造成了消防系统静水压力较大,若采用单区域供水,将会影响管道和配件的使用年限和可靠性。供水系统需要进行科学的分区,降低静水压力,保证系统的供水安全有效。最后高层建筑的排水量亦较大,因此需要在排水系统内设置通气管或其他系统保护高层建筑排水管道不被破坏,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工作。
三、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施工技术
高层建筑的给排水施工时要首先做好现场勘测,通过实地的勘探,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管理与工程人员加强对施工方案的熟悉和学习,并不断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做好施工之前的理论准备工作。在施工时要做好现场测量和放线工作,通过沟槽的开挖和沟壁砌筑,进行管件加工和安装,并将管道与设备进行连接,调试设备观测安装是否合理和科学,最后进行管道铺设和覆盖,完成施工。
高层建筑由于建筑高度较高,建筑框架结构构件较多且结构复杂,这为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高层建筑的给排水系统施工时主要由以下几种方法:
(1)在高层建筑施工时做好预留预埋。在建筑施工时管套、孔洞、管井的预留预埋的准确性是保证给排水系统可靠、安全的前提。它将直接影响到房间内部各种供、排水管道的安装。管道的预留预埋能够将对建筑结构的破坏最小化,保证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在施工时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准确理解设计内涵做好管道材料的准备,对不同环境下的给排水系统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施工,避免管道周围出现渗漏和破裂。
(2)在给排水系统施工时需要进行分区施工。根据高层建筑面积大、垂直高度高的特点,在施工时需要采取分区施工,这样能够避免作业混乱和缩短施工周期。
(3)在给排水系统设计时先进性样板层的施工。通过样板层的施工可以将标准层面的给排水系统管道安装、铺设尺寸和各种管道构件的布置形式做好准备。通过样板层的施工可以进一步研究和学习设计图纸,并针对施工时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处理,将设计图纸不断完善,修正给排水系统铺设数据。样板层施工完毕后需要设计和施工部门配合监理和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通过多部门对样板层的调研,确立给排水系统施工规范和标准,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四、高层建筑给排水设备安装技术
高层建筑的给排水系统主要由引入和导出管道,供水和排水设备,主干管、分立管以及各种阀门器件组成。在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安装施工中需要对给排水设备与阀门器件的安装加以小心,因为它们是整个系统的枢纽。它们的安装技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给排水设备安装时需要通过其说明文件及资料对其进行检查。设备各个部件需要完好无损,不存在锈蚀等质量问题,连接部件应能够顺畅转动和运行。
【关键词】给排水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优化
随着各类居住小区大量涌现,建筑给排水施工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在现在的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过程中,呈现一些诸如施工过程中所累积的建筑施工技术资源得不到有效、充分的应用。建筑施工阶段的初期,给排水施工的工程量比较小,主要工作就是预留洞和预埋套管,因此造成了承包商对该分部工程不能给予足够重视,至使预留洞和预埋套管位置不准,甚至漏留洞口、漏埋套管。
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在后期的给排水施工过程中管道及设备安装时就只能在楼板、剪力墙上凿洞,不仅使主体结构千疮百孔,而且还降低了主体结构和楼板的承载力,甚至还留下漏水的隐患。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以及加强施工管理和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1、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编制要点
从承包单位(单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单位(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用于指导具体施工项目作业技术活动和管理,实施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目标控制的直接依据。因此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体现出施工特点,真正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那么针对建筑给排水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就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适应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现场管理体系。
(2)施工方法及相应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即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用来指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技术性文件。同样为保证给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必须编制科学的、合理的施工方案,通过管理组织,进行科学、严密地管理。在给排水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做好质量控制的管理,是保证施工方案实施与目的的保障和手段。施工方案的实施效果与其依据的质量检查及标准高度相关。在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编制的施工方案要求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必须根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评。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求建立检查制度,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藏工程检查,办理验收签证手续;根据工程项目内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查,验评质量以其达到预定标准。因此,施工方案在给排水工程质量管理中自始至终发挥着控制作用。
(3)编制好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编制者首先要根据工期定额和本单位自身的人力、物力、机械化程度,计算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取得理想效益的最佳工期,然后和投标书要求的工期进行比较、调整,但进度计划编制时的控制工期要比招标书要求的工期略有提前,用以增强投标的竞争力。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控制工期、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资金提供情况,制定出一个优化的进度计划。同时必须制订好相应的保证工期的措施,使招标方相信你的进度计划能够保证完成。给排水工程进度计划是以建筑物中的给排水工程的施工为编制对象,拟定出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建设进度以及相应的施工准备工作内容和施工期限。它是以其中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为基础进行编制,属于实施性进度计划。
(4)制订好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施工阶段要合格完成的重要因素。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来制订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为了达到既定质量等级,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是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重点部分、特殊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二是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的质量预防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
(1)组织有效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有效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项目施工的第一个重要环节。设计交底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为了使施工承包单位熟悉有关的设计图纸,充分了解拟施工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在施工前能发现和减少图纸上的差错,防患于未燃,事先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给排水工程师应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工作。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首先要仔细审图,理解设计者的设计思路,核查是否提交了完整的施工图,不仅要看本专业的图纸,还应和其他专业进行沟通,看各专业管线有无交叉打架,及时将施工图中的有关问题及相关方面提出的会审意见整理成文反馈给设计院,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协调解决会审中有关各方提出的技术问题,确保项目施工如期开展。对于消防工程还应提醒设计单位按照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完善施工进度计划
调整施工顺序,调整施工期限。对于任何一项工程都是由许多不同工序组成的,每个不同工序又有许多不同的小的工序。不同工序组合形成不同的施工期限,调整施工期限的问题关键在于怎么去合理地调整施工的顺序。有些单位工程的施工工艺比较固定,就不能改变施工顺序,但是能够改变其施工阶段前后的施工顺序,进而编排不同的工程施工流水顺序,使得组合的整个工程的时限就不同。通过分析列举所有可能的施工流水顺序,选择工期较短的流水方案,调整施工的工期时限。
促进资源的均匀利用。资源的利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造价成本。促进施工资源的均匀利用,降低工程成本。因而在制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要调节资源的均匀利用,使其的使用量低于实际施工的供应量,保证资源的有效供。应及工程的正常进行。同时加强资源的均匀节约利用,使得工期内每天的需求量均匀并减少资源的用量高峰,进而使得资源均匀节约的利用,减少了资源耗费而且改善了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在优化施工进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人力物力,充分发挥每个人及机械的作用,提高利用效率,保证人力物力的使用效率,改善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3、检查施工进度
基于不同类型、规模、施工条件的工程,确定不同的检查时间及检查周期。在确定每次检查的时间间隔及检查日期时,对于一些极端的天气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缩短检查时间间隔及增加检查次数。对一些特别的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到工地实际监督施工的进程,把检查的结果以施工进度报表的形式上交给项目管理高层,有关的管理者务必检查核实实际施工进度,来保证所得到的检查资料准确,进而全面掌握整个工程的实际进程,确保工程施工能够按照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给排水的施工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在这一阶段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分部工程的质量,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建筑主体的安全可靠性,作为施工管理者必须对此阶段的给排水施工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保证该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今年,派驻四组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突出重点抓落实。认真解决各驻在部门、单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格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狠抓不正之风,严查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不良行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突出治理“庸、懒、散、奢”。 一是治庸提升工作能力。重点治理困难面前畏难发愁、束手无策,不用心钻研业务,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促使机关人员求真务实,增强进取精神,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治懒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工作标准低、贪图安逸,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应付差事,行政“慢作为”、机关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促使机关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 三是治散增强思想认识。重点解决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涣散、我行我素、各自为政,使命感不强,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促使机关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 四是治奢提升廉政意识。着力解决廉洁意识淡薄,不讲原则、不守准则,公款吃喝、旅游、公车私用,迎来送往、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促使各部门、单位勤俭办事,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上。
派驻四组在督导加强驻在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本组的作风建设,立足本职,与驻在部门、单位紧密合作,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
一、 心系群众,坚持工作重心下移。
把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维护群众利益、改善群众生产状况的坚强力量。
为优化学校教育教学环境,促使教职工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3月底,派驻四组与教体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学校教职工人员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派驻四组将与区教体局联合开展学校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深入推进“123农廉工程”,4月,派驻四组、城东、城西两办精心部署,细化开展社区(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在详细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同时,对惠民等政策落实情况予以监督。为全面了解基层卫生院医疗体制改革落实情况,派驻四组将联合区卫生局开 展基层医院医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活动。通过对民生工程以及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使各项惠民政策加以深入落实,真正惠政于百姓。
二、 加强学习,强化工作能力。
要不断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形成更加浓厚的学习氛围,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派驻四组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向书本学习,四组充分利用每周一集体学习机会,用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理论素质,用讨论学习不断完善人员工作思路。二是向基层学习,四组将每次到基层调研、检查的机会也当作向基层学习的好时机,在督导驻在部门、单位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他们的优良经验,充分学习,为己所用。三是向实践学习,四组每一次工作活动后都做认真的经验总结,找出发光点继续发扬,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改进,不断完善工作方法。
三、 加强督导,提高工作效率。
在工作中,做到意识要超前、准备要超前,积极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要始终坚持问题面前不回避、挑战面前不畏惧的原则,迎难而上,共谋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相关意见。春节过后,派驻四组对各驻在部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积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驻在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有关规定的执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为促使各驻在部门、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3月19日至3月21日,派驻四组对15个驻在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采取事先不予通知的方式进行,旨在突出本次监督检查的方向性和作用性。检查中,除查看各部门、单位人员的工作作风及人员的到岗情况外,还就公款消费及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派驻纪检组长机制的形成过程
长钢公司过去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存在的弊端,在招投标、采购、销售、质量检验等环节,长期存在管理的高风险,特别是物资采购,多家单位有自主采购决定权,招投标存在走过场、流形式,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轨道,极少数业务处置权人员存在职业道德较差,品行不端,吃里扒外等侵害企业利益行为,违纪违法案件一度处于高发期。
2009年长钢公司加盟首钢集团后,党政主要领导针对高风险防范单位,因势利导创新实践,加强了廉洁风险防控。
在监督执纪工作上结合企业实际,推行了具有长钢公司特色的派驻纪检组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人员的近距离监督。在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上,迈出了一个新的重要步伐。
在推行派驻纪检组长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中,长钢公司党委先后制定试行、充实完善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派驻纪检组长管理办法》,形成了派驻纪检组长制度体系,明确规定了派驻纪检组长的工作原则、人员选拔管理、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核任免等内容。
三、派驻纪检组长机制的实践成效
长钢公司派驻纪检组长以来,协助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一)受理查处问题线索,建立廉政微信平台
2016年3月正式派驻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纪检组长后,当即在营销楼设立了举报信箱,短时间就受理了2起举报问题线索,很快得到了查实和处理。其中举报采购中心某职工私自占用一台电焊机等物品长期不还,企图与公司解除合同后据为己有,查实后追缴回了电焊机,并给驻在单位下达了整改建议书,考核了相关负责人。
2017年3月,对易发廉洁风险管控的废钢采购环节上,针对废钢品种质量符合率一度不达合同要求的情况,派驻纪检组长主动出击深入查找风险管控线索,先后组织采购中心、质量监督站和废钢供户等单位,召开废钢采购协调会、诚信经营座谈会,明确规定对废钢符合率不达合同要求,再降一级的结算考核,制定了废钢检验现场警示通告牌和公开举报电话牌,并要求供户写出《廉洁承诺书》。当年累计降判4300余吨,降判扣罚累计金额400余万元。在派驻监督过程中,还为驻在单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微信平台,经常性的在微信平台上提醒教育大家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目前长钢公司所属单位建立微信廉政平台全覆盖,廉政警示教育常抓不懈。
(二)从制度抓起,源头监督,促风险防范
在制度建设上,首先从公司纪委制度建设抓起,先后修订完善了《派驻纪检组长履行职责工作规则》、《监督执纪问责操作规则》等纪检监察工作制度19个,为公司各单位抓制度体系建设带了头,目前公司各单位制度建设已形成了闭环。如2017年7月,派驻质量监督站纪检组长,协助该单位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监督协助该单位撤销了派驻山东日照港口的检化验室,监督拉运回来了检化验设备,该单位不仅精简了检化验机构,同时减少了人员,理顺了业务流程,而且撤销驻港化验室后,每年为公司节约费用20余万元。
(三)抓廉洁风险防范,关键岗位实行调岗、轮岗
长钢公司党委针对廉洁风险易发腐败问题的单位实行调岗、轮岗制度。2017年9月,首次对采购、销售工作时间超过6年的2名副处长进行了岗位调整。截止2019年底,有20余人工作年限超过6年以上的副处级干部进行了调岗。2019初,针对存在廉洁风险苗头性问题的煤焦检化验岗位28人,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轮岗,从各单位挑选出思想品德好、工作敬业的优秀党员、先进职工,经过短期培训后从事检化验岗位。这些做法使廉洁风险防控得到了很好的预防。
(四)派驻关口前移,延伸监督机制
为使监督执纪工作进一步引深和覆盖,2017年9月,对财务、采购业务相对独立的瑞昌水泥公司和附属企业公司,两个子公司选派了纪检组长,加强对财务、采购等业务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监督协助抓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及操作流程。派驻后发现这两个单位存在制度不完善、潜在风险隐患等问题,先后协助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从制度建设抓起,协助督促指导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使驻在单位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业务操作规范化。
2019年6月,长钢公司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食堂管理、蔬菜贸易市场管理及收费、公有房屋租赁等服务性单位---后勤服务中心派驻了纪检组长,派驻后牵头与8个相关专业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监督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重点对经营管理的24项制度进行了审核把关,提出了20余条修改建议。目前,该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秩序有了较大改观,各项收费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赢得了广大职工家属较高的满意度。
(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震慑违纪违规行为
在派驻工作实践中,派驻纪检组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提出整改建议、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纪律审查等方式查堵隐患、防患未然,发挥了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主观能动作用。
2016年至今,5年多来累计审查调查涉及7个派驻单位问题线索20余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问责考核30余人,发现管理漏洞20余项,下达纪检监察整改建议书22余份,累计提出整改建议60余条。这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使高风险防范单位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从开展的工作看,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长钢公司派驻纪检组长的实践经验得到了集团公司充分肯定,在集团公司和首钢钢铁板块纪检监察系统会议上进行了交流,部分兄弟单位前来学习借鉴经验,为企业经营生产创造了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2016年至今,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名列行业前茅,实现经济效益逐年持续增长,2017年-2020年四年累计实现利润20多亿元。在岗职工人均收入逐年大幅增长,由2016年人均年收入4.7万元增长至2020年人均年收入9.2万元。长钢公司为高风险单位派驻纪检组长的做法,不仅推进了关键单位以经营生产为中心落实主体责任,而且发挥了公司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很好的预防了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坚强的监督保障作用。
四、派驻纪检组长工作机制的完善对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我们从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人手,撤消现有部门纪检组,由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若干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2―15个市级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垂直领导。改革工作计划、3年完成,2007年启动试点,市级部门试点面为20%,参加试点的区(市)、县为30%;2008年试点面扩大至60%,2009年全面推行。
变“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需要,向同级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组或纪检员。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派驻机构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纪委、监察部门与所驻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派驻纪检组长在组织和行政管理上要服从于所驻部门党组(委)的领导,而在业务上则要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部门党组、(委)往往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体,派驻机构难免不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不但增加了监督成本,而且弱化了监督实效。特别是派驻干部的工资关系以及其他后勤保障还保留在所驻机关,当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结成“亲密关系”时,甚至可能成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挡箭牌”,这是某些领导班子集体违规、共同“撞红”的症结所在。双重领导体制不利于派驻机构放手大胆地开展监督,“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虚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日益显现。而新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不仅消除了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领导所带来的弊端,突出并强化了监督职责,包括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部门业务和管理工作之中,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现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相当一部分派驻纪检组长分管着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整日事务缠身,难以集中精力抓监督工作。实施改革后,派出机构不再驻在地联系部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部门党组成员,特别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费,干部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福利,以及学习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察局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完全分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专司监督职能,主要履行执行督察、行政巡察、协调督导、效能监察、维权执纪、制度防范等工作职责;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作、集体或个别谈话、召开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专项督查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并赋予查阅资料、谈话函询、监察建议、绩效评估、督查督办等工作权限。为保证这种领导管理模式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不削弱内部监督,在部门内设机构中仍保留纪检监察室(处),实现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的体制进一步减弱,作用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监督措施也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同时,作为责任主体的部门党组(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工作有抓手,真正担负起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对派出机构新的领导管理模式能否真正高效、顺畅运行,还需要认真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机构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党组(委)领导班子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建立并完善纪委对纪工委管理监督、纪工委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效监督、党员群众对纪检干部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共有29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绝大多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反腐倡廉形势、职责要求及其承担任务相比,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了驻在部门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有效深入开展。
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就上级纪委部置什么就做什么工作,按部就班,被动应付,甚至有的不同程度存在着听任驻在部门的指挥、应付上级纪委工作的问题;有的与上级纪委沟通联系不够,极少数甚至全年都不与上级纪委主动联系沟通,汇报工作;有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不能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不明显,平淡无特色,与上级纪委的期望和要求差距比较大。
二是本职工作不突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不务正业”的问题,有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或纯粹担当驻在部门行政副职角色;有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兼职部门多项工作,疲于应付驻在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成了驻在部门的“替补队”、“救火队”,有的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身兼多职,从事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投放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的现象在派驻机构中还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
三是履行职责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等多项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但许多派驻机构只重视教育,而忽视监督和惩处,甚至干脆放弃了监督和惩处的职责,对驻在部门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有的多年没有办过一起案件,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个别甚至有案不报、压案不查,致使驻在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出现纪检监察工作的“空档”和“死角”。
四是管理考核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双重领导体制。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选拔任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比较弱化,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实施有效的考核,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成因
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中出现上述问题和不足的成因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综合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认为驻在部门仅是一个部门而已,干好干坏对全市反腐倡廉大局没有什么大的影响;有的认为驻在部门就那么几个人,平时大家都“知根知底”,没有什么可监督的;有的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担心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驻在部门中心工作,怕查处驻在部门违规违纪问题会影响驻在部门工作实绩和争先创先,从而影响驻在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一味的服从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同时,有的偏面认为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比较简单,对业务学习重视不够瞧,抓得不紧,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要求。
二是领导体制不够顺。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虽然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存在着人事、经费等以驻在部门领导为主,市纪委更多地是业务上指导的现象,客观上造成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进步,往往掌握在驻在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听命于驻在部门的指挥,驻在部门叫做什么就做什么的现象,甚至对驻在部门的一些党风廉政问题捂着盖着,对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存在着应付了事的现象。
三是职能定位不准确。仍有一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能定位还不够准确。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过多参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分工,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部门业务中心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不同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对参与驻在部门分工还乐此不疲。另一方面,对自身纪检监察职能不能全面履行,对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纠风、改革等工作往往偏重于某几个方面甚至于一个方面,没有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整体推进,全面展开,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不明显。
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基本上是由驻在部门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市纪委、监察局仅限于业务上的考核,对其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还没有完整的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尤其是没有有效的日常监督制约制度和可量化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缺乏硬性的监督管理,出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致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纪检监察工作既缺乏动力,又没有压力,对推进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较大。
五是岗位配备不到位。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没有按编制配全配足,这是影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是“光杆司令”,平时是“单兵作战”,而且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变动较快,容易造成工作脱档脱节,特别是一些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还负责驻在部门的一些其他具体业务工作,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我市情况来看,关键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管理体制体制改革,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根本举措。要以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为目的,应进一步明确市纪委、监察局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并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成效。为改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驻在单位的依附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对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等也应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或提名,派驻纪检组长不参与驻在单位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市纪委、监察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为保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抓好日常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市纪委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改督促整改。
自__年8月__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增强了人员力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前,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只有纪检组长1人,人员分散,监督力量薄弱。将分散在派驻部门的派驻人员进行整合,集中了人员力量,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量。自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按时按质办结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举报件36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件,给予纪律处分13人。
二是明确了职能职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驻在部门的纪检组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检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各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2009年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累计督促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1670人次,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部门营造了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督促指导57个监督检查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456个,制定防范措施456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70余项,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漏洞。
三是提升了监督效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前,派驻到县直单位的纪检组长是一个“兼职”的纪检干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纪检组长监督的是本单位的班子成员,遇事时,避免不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明确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所负责单位的监督主体,原来兼职的纪检组长成为了专职的纪检干部,专门履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职责得以更好发挥,监督效果得到了有力提升。2009年以来,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对57个归口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75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30余条;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对所有监督检查单位和部分联系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发现问题98个,纠正违规行为7起。
四是延伸了监督触角。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所有县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统一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监督指导,监督范围实现了由部分县直部门到所有县直部门全覆盖,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通过参与监督检查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列席有关会议、实施明察暗访、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巡查等多种方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工作作风等方面实施监督,克服了过去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的情况。2009年
以来,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列席57个归口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345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协助57个单位制定完善了112项制度,指导57个单位建立党务公开栏80余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之间的工作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上存在职能交叉。日常工作中,初核、案件调查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分工,一般不存在工作任务重复问题。但在其他一些工作上,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室和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等存在职能交叉、履职重叠问题。另一方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一套系统的考核办法。
二是监管双方沟通联系不够。少数单位认为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越多,被发现的问题也就会越多,不愿接受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不按规定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重要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列席,工作情况不上报,造成纪工委与其负责的监督检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较少,信息不对称,了解掌握的情况不多,影响监督工作成效。
三是全程监督难。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因无法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的工作会议和接收相关文件,无法掌握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安排,事前监督、过程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区域,免疫不及时,导致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检查单位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
四是监督上存在盲区。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负责监督检查57个部门、联系41个单位,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只有16人,人员少,负责监督的部门多,业务范围涉及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方方面面,而且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性质和工作职责不同,派出机构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外行人监督内行人的情况,难以全面发现深层次问题。
四、发挥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的意见建议
(一)摆正三种位置,明确各机构的责权利
一是摆正派出机构与联系单位的位置。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二是摆正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各科室的位置。纪工委和机关科室的位置处理重点就是在于合理分工,把联系单位的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经济等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从机关各室剥离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纪工委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性。三是摆正纪检监督与服务中心的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构建三个平台,畅通派出纪工委与单位的交流渠道
一是建立纪检联络员定期例会制。为充分发挥各联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每月28日定为联络员例会日,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学习,不仅加强了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沟通,另一方面也将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学、比、赶”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月工作台账制。要求各联系单位对照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月确定一件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十二件事,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了结,跟踪督办。对工作中还存在故意不落实以上这些文件要求、有意回避监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工委将对该联系单位采取领导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三)完善三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工作运行取得实效
一是要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各联系单位按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二是完善派出机构列席会议制度。除各联系单位研究重要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邀请各派出纪工委派员列席,研究决定的结果,必须报县纪工委备案。同时,要畅通与纪委机关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决策,便于开展监督。三是完善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监管工作项目,对联系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独立的工作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成绩并入全县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估中,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年终考核有“地位”、有“发言权”,不断提升派出机构的监督效能。
一、对国税纪检监察体制的现状分析
客观上讲,这种双重领导机制建立以后,对整个国税系统的行风工作、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产生过一系列重大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各种外因的变化,这种体制的薄弱环节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职责不明,这种体制虽然说是以上级领导为主,但实际工作中,上级纪检监察对下级纪检监察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方面几乎是空白,双重领导实际上变成了以本级党组为主的单独领导;二是地位不高,在似乎朗朗的乾坤下,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时间内都可以说是清净无为,无为则无位。三是力量不强,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尤其是基层,都存在职数偏少、年龄偏老、学历偏低、素质偏差的情况。四是绩效不显,主要表现在:其一是办案主动性不高,所办案件大多数上级交办或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引发的案件或责办的案件,有的是事前不及早预防查办,等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勉为其难进行查办。其二是办案数量少,不善于挖眼找蛇打,平常疏忽跟踪监督,自侦案件少,在为数不多的案件中大多数是交办案件。其三是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送上门来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案,司法机关、检察院、纪委责成或移送的案子,涉及个人的多,涉及单位的少,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多,涉及行政事务权的少,缺乏全方位的监控。造成上述不足,其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相对独立而又普遍联系着的,因此不能单就某个环节简单的讲,应该辩证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起来说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运行体制的缺失不容忽视。双重领导下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实际上是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中层骨干。纪检监察干部也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其工资福利、考核、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他们与被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甚至难免形成“有福同享,有腐同败”的局面,如果单位领导强势,作为纪检组长未必有法实施监督,未必就能有效监督。从最近几年,国税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难看出这点。
二是思想认识模糊,工作中怕字作祟。作为与单位有血肉联系的一员,其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怕反腐会影响单位的发展,怕反腐会影响中心工作,怕单位有了违纪违规现象会影响争先创优,怕违纪违规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怕单位领导不高兴,影响班子团结,因此除非单位领导开口布置或上级有明确指示,一般无所作为,致使工作不主动,行使职责不充分。其二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以致于视偏袒为保护,视庇护为保护,怕揭发查处干部后担当恶人的名声。其三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单位和谐的关系,怕反腐影响单位和谐,影响与同事的关系,怕在各方面的考核测评上对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有损。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的现状及成因,我们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变革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其核心是改双重领导由上级统一派驻管理,即下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收编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管辖单位进行派驻管理。其二是派驻负责人不再担任党组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其三派驻干部的工资、人事、编制与驻在单位彻底脱钩。其四是异地任职,定期轮换。
三、实施统一派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有雄厚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同时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其中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好的制度可以管住坏人,不好的制度可以带坏好人,因此,税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二)有充足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这种管理体制并非我们首创,自20__年起全国有许多地方和行业就开始这种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他们的实践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是派驻机构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部门党组成员和接受党组分工,这样既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又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二是派驻干部人事关系、编制、考核收归上级统一管理,彻底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工作积极性的主动性。三是实行轮换制,可以摆脱地方复杂的人事关系,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发生。
(三)先天的优势条件。国税系统属垂直部门,无复杂的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的束缚,为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提供了先天的优势条件。
四、实施派驻统一管理必须树立三种观念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要树立大局观。派驻工作人员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与驻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为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更好的保驾护航。
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立足本职,参与驻在 机关的重大业务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作为有作为,有威性,有地位。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消除顾虑,大胆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排除干扰,秉公执纪,并以良好的形象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嬴得驻在机关的领导和同志们的信赖。
要注意处理好如下三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与驻在机关之间的关系,把两者一致起来。必须首先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的联系,及时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又要主动与驻在机关党组多联系、多沟通,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在机关的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协助驻在机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