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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X-WI-QM03-2016
受控状态
受控
版本号
B/0
文件名称
质量体系运行监督管理
制度
生效日期
页
次
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管,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审核监管。
第3条
权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审核。
2.各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
3.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和管理制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审核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4条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质量工作开展自查活动。质量管理自查的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第5条
质量管理自查内容
1.
质量管理自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制执行的有效性。
2.
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按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款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建立相关记录,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第6条
质量评审类别
1.
质量部定期对公司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各部门需及时整改。
2.
一般审核: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内部质量记录的汇总,并将质记录提交质量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质量部对各部门质量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部门主管领导,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一般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3.
定期内审:为使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适宜、充分和有效,质量部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内审活动。开展内部审核可以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发挥预期的作用,并将内部审核过程中识别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整改,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定期内审每季度开展一次。
第5条
审核范围
1.
人力资源部:
a)
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简历、学历、岗位职责;
b)
人员培训: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c)
人员健康档案;
d)
员工绩效考核;
2.
行政部
a)
经营场所、库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b)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文件;
c)
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文件及管理记录;
d)
档案管理、外来文件管理;
医疗设备事业部:
3.
销售部
a)
年度工作计划;
b)
销售人员资质证明;
c)
销售合同;
4.
商务部
a)
收集、审核二类医疗器械供方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销售人员授权书。
b)
收集审核二类医疗器械购货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
c)
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评价;
d)
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资粮管理规范》要求;
e)
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实施情况,客户投诉的解决情况;
f)
数据分析:包括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顾客投诉问题汇总分析等相关记录;
g)
合同评审;
5.
市场部
a)
年度营销计划;
b)
市场活动策划、实施、输出文件;
c)
市场分析、发展、规划文件;
医疗服务事业部:
6.
采购部
a)
供方资质收集审核,收集加盖供方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文件和销售人员授权书。
b)
提供首营企业现场审核报告或书面质量调查报告;
c)
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内容与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d)
采购记录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
采购合同评审;
f)
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开展供方评审;
g)
退换货、不合格品管理文件及记录;
7.
仓库
1)
现场
a)
仓库布局、区域划分明确;
b)
办公区与储存区由隔离设施;
c)
保持环境要求:整洁无污染源、内墙光洁、地面平整;
d)
设施设备:保持货架、隔离设施完好,做到物尽其用;
e)
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要求。
2)
计算机系统和文件
a)
计算机系统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的内容;
b)
提供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及环境监测记录;
c)
提供盘点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d)
提品维护记录;
8.
销售
a)
三类耗材购货方资质收集审核;
b)
销售合同、合同评审记录;
9.
质量管理部
a)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b)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c)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d)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e)
组织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工作;
f)
产品入库验收和出库复核记录;
第6条
审核方式与奖惩办法
1.
一般审核:
a)
每个月10号开展月度质量记录审核工作审核期为一周,各部门应在10号前提交各自质量记录。
b)
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要求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填写方式进行标注,并发回提交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准予归档。
c)
对不能按时提交记录或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部门,将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或个人当月绩效进行相应减分。
2.
定期审核
a)
质量部制定审核计划,并将计划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按计划实施内审工作。具体内容依据《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b)
个部门应积极相应、大力配合完成内审工作。内审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部门主管领导应到场。对内审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c)
内审结束后由质量部形成内审报告,对体系运行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将不合格项上报总经理审批,并针对不合格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各部门根据纠正预防措施开展整改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d)
整改完成后由质量部编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关闭纠正预防措施。
e)
对不能提交审核资料以及未按时间期限完成整改的部门,质量部将具体情况上报总经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对相关部门或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相应减分。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Ryzur-QP4.2.4-2016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Ryzur-QP8.2.4-2016
条相关记录
无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
期
日
期
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强化药械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一)强化基本药物经营环节监管。明确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全覆盖、无遗漏。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环节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定期上网检查企业基本药物扫码率和上传数据准确率。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定期开展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分析,排查可能产生药品流通安全风险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防范。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打击“挂靠”、“走票”等变相转让、出租证照或票据的违法活动,严格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备案信息。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规范和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
(三)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抓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购进和投放、生产流程和工艺、产品检验关口。指导流通环节规范进货渠道,加强产品可追溯性,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群体性不良事件的发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二、强化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大力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以下简称新版GSP)的实施工作。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现状和药品监管的实际要求,制定实施新版GSP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紧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员和零售企业质管员新版GSP及附录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GSP认证标准、程序以及《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试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扎实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做好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控,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中药饮片流通监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全面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抗菌药物等品种的经营资质、购销渠道、仓储管理、冷链管理等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流通全过程监管,确保重点品种安全。
四、推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省发改委、省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采取公示信用记录、加大检查频次等措施,充分发挥信用机制惩戒功能。全面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督促药械企业加强行为自律。在市区范围公开评选50家“放心药店”。促使药品经营企业良性竞争,逐步提升我市药品经营管理整体水平。
五、继续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进一步调动零售药店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清理“家庭小药箱”,拓宽回收工作覆盖面,促进安全合理用药,遏制过期药品流入私人诊所和农村市场。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我州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大力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
2008年以来,我局在省食药监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为准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州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实施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净化和规范了我州的餐饮、药械和保化械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年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2、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注册科室的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1月9日制定了《安监注册科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其中明确了我科室今年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我科室的全面工作,做到保质保量。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3、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
2015年1至4月份,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努力开拓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监管:
向企业宣传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其次,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发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结合德宏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3月30日至4月1日,配合省局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评审组对我州注册申报石斛系列保健食品的云南恩红(集团)德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久丽康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石斛种植基地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先后到芒市、畹町、瑞丽实地查看了两个公司的石斛种植基地,对两公司的石斛种苗组培、种苗驯化大棚、种苗生长态势等以及注册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4、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管理能力
在一月份开展的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稽查队对芒市地区比较大的涉药单位:州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州市保健院及医疗器械公司等重点涉药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州局食品科及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芒市地区重点风景区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四月中旬稽查队配合州局保化科及医疗器械科对瑞丽市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4月31日,全州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4360家,其中餐馆1934家,快餐店276家,小吃店1599家,集体食堂542家(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496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企事业单位食堂30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了管理能力,有效打击了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4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执法车辆55辆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未发生一起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
针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特点,德宏州局强化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审查,严格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截止4月30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保障11起,保障就餐人数331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
5、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的监察,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开展对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器械批发企业、两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监督检查的日常。一是为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防止无证生产、无证产品生产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等违法或违规生产现象发生,2015年4月18日一19日,州局保化科、稽查队、医疗器械科及瑞丽市局联合对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是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为一体的混合型生产企业,也是德宏州目前唯一一家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档案、半成品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化验室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化装品原辅料未按要求分区、离地隔墙摆放,所使用原辅料建档内容不全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公司严格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八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格组织生产,做到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要求尽快完成改造工程,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设备设备等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利用到期换证之机,对四家到期换证的器械批发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现场指出,当场纠正。三是与稽查队一起分别对州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了检查,两家医疗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对使用的产品资质齐全,进、销、存记录完善,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6、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调整充实了德宏州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人员。为保证我州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充实了我局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主体合法,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材料的管理,做到及时立卷、卷宗规范的目的,我局制作了的档案卷宗首页和目录印发各县市区局贯彻执行。制作了《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集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于一体。制作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等,悬挂于办公区。
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2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对2012年度我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小、散现象较为突出,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销售品种繁多、数量少,产品索证索票不全及台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三是在举报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五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大力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再做贡献。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实干意识,模范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在全系统凝聚形成团结奋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3、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树立系统良好形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我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富裕、和谐、幸福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形成覆盖全市、惠及百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监管部门的骨干作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企业及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创新机制、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发展理念,优化监管思路,健全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5、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6、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8、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药品安全工作。
1、加强高风险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一是实施高风险药械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开展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以及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注射剂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开展麻黄碱原料及其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严防发生流弊案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开展植(介)入产品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继续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杜绝产品质量隐患;
四是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狂犬病疫苗、流感疫苗、麻疹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2、开展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后的专项检查。根据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提高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版药典标准提高较大的药品品种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确保产品质量。
3、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药品购销票据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柜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加大对药品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做大做优医药流通产业;
二是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重点查处无证配制制剂、配制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制剂、擅自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擅自降低制剂室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医疗器械终端管理,突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4、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监管。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督。
一是开展基本药物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是制定基本药物抽验计划,加强对我市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并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价体系。
5、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6、开展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器械)的窝点和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留后患。
7、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和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自身职能和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监管,全面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我们根据区域实际,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制和监管责任制,特别加大了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多次药品市场检查活动。一是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走票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及证照不全、挂靠经营、出租柜台、转让证照、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查处了2起走票案件;二是加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的企业、医疗机构、口腔专科及一些民间牙科诊所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经营使用不合格、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查处了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案件16起;三是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有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等,查处了4起民营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药的案件,18起零售企业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药案件。
二、强化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药械市场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开展了“春节”、“3.15”、“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的药械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假行动,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三阶段专项检查,广告药品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药械等多项专项检查。在这些专项检查中,我们尤其加大假冒知名品牌药械、走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同生产厂家及当地药监局筑起了保护知名品牌的防线,累计向兄弟药监局及生产厂家发函33份。
三、强化药品抽样,加强基本药物监管
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药品抽样工作力度,加大对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将专项检查与,药品抽验相结合,做到省评价性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剂型全覆盖、规格全覆盖,全年累计完成评价性抽样92批,基本药物抽样70批,监督性抽样160批,不合格13批次,涉案货值七万余元。
四、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稽查队伍素质
一是规范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本领。不定期地进行法律法规学教辅导,进行典型案例剖析讨论,在办案过程中相互讨论、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更新稽查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执法本领。
二是规范案卷制作,提高执法水平。我们从年初就开展了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案卷评议的学习和讨论活动,对用语、格式不规范的文书进行了集中清理。同时安排专人及时将案件文书输入区行政处罚系统。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执法清廉,规范服务,至今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0年,那时,十几名员工没有办公场所,经费非常紧张,办公条件极其简陋。“既然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这个神圣的职责,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保障潍坊人民饮食和用药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呙局长话锋一转说。
短短几年,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在全省首批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剂室的审核换发药品许可证工作,全市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整顿换发工作,组织13家药品生产企业的42个车间通过了GMP认证。他们以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力度,与质监、工商、卫生等监管执法部门严密配合,重拳出击,每年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5次以上。
2004年,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假劣药品问题,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买到假药、先行退款”的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药品打假行动,这也是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中公开向全社会做出类似承诺的第一家,潍坊市假劣药品邮购、个体诊所用药、医疗器械等问题得到了根本的治理。
呙局长介绍到,近几年他们集中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医疗器械重点产品、邮购假劣药品行为、个体诊所用药、打击制售假劣藏药等20多次专项整治活动,立案1100余起,涉案物品标值近6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60余万元,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410多万元,取缔无证经营业户720多户,捣毁制假窝点2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
潍坊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70%以上。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千方百计地采取三项保障措施,从而让百姓吃到“放心药”。
―大力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都把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实施。在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方面,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领导小组和药品监管专业队伍,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
―对广泛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把住“进口”、“出口”两关,制定了统一的使用标准,规范各环节的使用行为。
―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社区门诊等单位的抽查检验数量,并将其中部分抽验计划分配给市药品稽查大队,在稽查过程中对可疑药品随时抽验。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性,经过几年的改革和发展,他们确立了“三者结合定准位,三位一体促发展,当好企业助推器,全面建设医药强市”的总体发展战略。
呙局长说,我们始终以监督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帮促发展为目的,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三位一体,密切协作,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助力。他们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医药软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扶持医药经济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批项目平均提速5―10个工作日,大大减轻了审批时间和经济成本。
一、 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
结合公司实际,根据yy/t0287标准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阐明了质量方针目标,编制了描述企业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及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程序文件 。公司实施并监督了这些质量文件的运行。
二、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及注册证的换发
1、我公司于2010年7月一日递交了生产许可证变更资料,09年8月2日下发了新证。
2、产品的重新注册我公司分两步走:二、三腔导尿管于09年8月8日去省局上报了重新注册资料,于09年11月份下发了新证;四、五腔微波导管作为三类于09年了10月12日被受理,正在审评中。
3、在换证及生产过程中,我们接受了上级领导对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生产现场的考核与审查,针对提出的问题作了如下整改。
1)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发放健康证者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2)完善了检验人员任命书和检验人员培训记录。
3)规范了生产记录,做到每批产品都能追溯到原材料。
4)完善了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保养制度。
三、产品的生产、质量与销售
我公司生产的原则是:质量第一、生产与销售持平。回望2010年已基本达到这个要求。
1)从2010年元月到2010年12月产量:
2)从2010年元月到2010年12月销量:
3)对日常质量的控制我公司分三步走:原材料经检验合格投入生产、半成品经检验合格放可进入下道工序、成品经灭菌后再解析合格后放可出厂。截止目前,我公司出厂的产品无不良事件发生,销售合格率达到100%,顾客满意率达到98%以上,完成了质量目标。
四、其他
1、公司新添了纯化水制备装置,自制的纯化水不但方便车间工艺用水使用,也提高了工艺用水的质量,从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2、我公司又引进了原材料合成设备,对硅橡胶原料进行自制。自制的硅橡胶已通过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检验,现已投入使用。它的使用不但大大降低了成本,还方便了生产需要,从而提高产品质量。
五、今年的工作计划
不论是成绩或是不足都已成为过去,面对形形的医疗器械行业,我公司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对于今年的工作我们也作了周密的计划,简单的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
1、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对各级人员进行深入培训,争取做到各级领导熟练撑握法律法规、质量体系文件及公司管理制;操作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质量体系文件,熟练撑握工艺卫生、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技能。
2、产品的产量与销售再上一个台阶,但仍要生产与销售持平。加大产品售后服务力度,提高顾客满意率。
3、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到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关键词:口腔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 标准
中图分类号:C9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30-02
1口腔医疗器械简介
口腔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口腔医疗器械主要有口腔材料和口腔设备/器械两大类。口腔材料属于生物医学材料之一,主要用于口腔生物环境中,如在口腔临床应用于修复缺损的牙齿或替代缺损、缺失的牙列,使其恢复解剖形态、生理功能和美观,以及在口腔预防保健、对畸形的矫治等医疗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照用途分为印模材料、模型材料、义齿材料、充填材料、粘接材料、种植材料、齿科预防保健材料、衬层材料、颌面赝复体材料、正畸材料、包埋材料等。口腔设备/器械主要指用于口腔治疗、诊断、手术的设备及器械,分为牙科治疗设备/器械、牙科诊断设备/器械、牙科种植设备/器械、牙科影像设备/器械等。如牙科综合治疗机、牙科手机、牙科根管器械、牙科种植机、牙科X线机等。随着口腔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口腔保健意识的提高,口腔医疗器械必将为全民口腔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
2口腔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2.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引入了市场准入的概念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仅对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实施新产品鉴定制度,开始建立了医疗器械新产品需经安全有效性行政审批才可以上市的管理办法。1994年我国按照国际通用做法对医疗器械统一实施注册管理,并把管理范围从国产产品扩大到境外产品。1996年9月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凡未获得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1998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2000年1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出台,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8月进行了修订,对注册要求、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与审批、重新注册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产品的注册工作。并相继出台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法制体系,保证了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2.2口腔医疗器械的注册要求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法规的要求,开办第一类产品的企业,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生产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企业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这是对企业准入的要求,是生产医疗器械的最基本条件;同时,第一类、二类和三类产品都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这是对产品准入的要求。口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如下:
确定产品分类制定注册工作计划编制注册产品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应有出厂检验项目产品进行自测检验、注册检验进行临床试验(必要时)提交质量体系考核申请质量体系考核准备注册文件提交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补充注册资料取得产品注册证书
(1)关于口腔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涉及口腔医疗器械主要有,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均为一类产品;6855口腔设备和器具,一类、二类都有,但二类占多数,没有三类;6863口腔材料,一类、二类、三类都有,但三类居多。
(2)关于口腔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境内第二类、第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产品技术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产品性能自测报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医疗器械说明书、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进行两次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现场审查有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5个方面内容;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有质量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控制、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试验等方面内容。其中涉及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测试技术和设备、产品检验都与标准密切相关。
3口腔医疗器械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是医疗器械标准的监管机构。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医疗器械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9,对口ISO/TC106)成立于1987年,目前主要负责口腔材料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成立于2008年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99/SC1,对口ISO/TC106/SC4、SC6)负责口腔设备和器械的标准的规划、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口腔医疗器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目前口腔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已基本建全,共制修订标准百余项,为依法科学管理口腔医疗器械奠定了基础,起到了规范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3.1 通用标准是指而是一类或一大类产品都遵守的共性要求
如: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YY/T0127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IDT);
YY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IEC60601-1-2:2001,IDT)。
3.2管理标准一般是对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如:YY/T003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ISO14971: 2007,IDT);
YY/T0287-2003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ISO13485:2008,IDT)。
3.3产品标准是针对一个具体产品制定的标准
如:YY/T 1043-2004牙科治疗机(ISO 7494:1996,IDT);
YY 0493-2011牙科学 弹性体印模材料(ISO 48232002,IDT);
YY 1045.1-2009牙科手机 高速气涡轮手机(ISO7785-1:1997,IDT)。
企业在编制注册产品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规定起草。注册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是核心内容。在制定安全性要求时,应充分考虑 GB9706 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GB/T16886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及YY/T0127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等;对于产品的有效性要求,应包括重要性能和一般性能指标,有相应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其性能不应低于国标行标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性能应由产品制造商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情况确定,并保持性能要求与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指标一致。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一致,一般应采用已颁布的标准试验方法。如果没有现行的试验方法可采用,试验方法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包括规定试验中使用的测试仪器、设备、工具及标准样品等的精度等级。
4存在的问题
4.1通用标准滞后问题
我国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要求标准GB9706.1-2007等同于IEC60601-1:1988(第二版),而 IEC60601-1:2005(第三版)欧盟已于2012年6月正式实施,美国也将于2013年实施。IEC60601-1第三版广泛应用风险管理的观念于医用电气设备的设计,更多地引入基本性能(Essential Performance)与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的安全概念,和第二版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如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标准YY0505-2005等同于IEC60601-1-2:2001,原定于2007年4月1日实施,2006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决定延期实施该标准,时至今日仍未实施。但国际上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的标准已是IEC60601-1-2:2007。
4.2标准审查前置改后置问题
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对企业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文本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复核,而是将对注册产品标准文本的审查并入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查中,难免会造成企业需要进行补充检验工作,从而拖延产品的整个注册周期。我认为注册产品标准审批前置更有利于企业的产品注册。
4.3 审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不一等原因造成全国监管水平的差异,尽管为统一审评标准,出台了一些的产品注册审批技术规范,但是在有些方面,比如临床豁免目录,有国家局的,也有各个省局的,希望我国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要求,加强对高风险不成熟产品的临床要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S].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S].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任务,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主线,强化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为重点,积极清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取得了突出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一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力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整顿的领域和品种。三是及时召开了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我县整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全局执法人员分成三个执法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负责全县三个片区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坚持政府负总责,属地化监管落实到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指示,我县切实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有关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县政府办及时向各街镇乡和县府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两个重要文件一是明确了我县政府决定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县综合目标进行考核;二是明确了我县要坚决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行动,全面启动了属地化监管职责。一是制定规划,健全组织。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搞好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工作,均成立了以镇长、主任(或分管镇长、副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成员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了村(社区)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药品监管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学习,明确责任。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参加了县府法制办、县药监局联合举办的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培训学习,全部顺利通过了考试考核。在实践中,通过我县分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指导,基本掌握和明确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职责、监管执法范围及注意事项。三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街镇乡为使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加强了对村社一级干部人员的宣传力度,召开了社长以上干部人员大会,就食品药品委托执法工作进行了宣传讲解,同时要求街镇乡各级干部多向群众广泛宣传,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有的镇乡还采取发传单、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深入乡镇医疗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食品药品监管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大力整治扰乱药品流通秩序违法行为
1、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到目前为止,GSP认证跟踪检查252户,合格231户,15户责令整改,6户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全面完成了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任务。
2、坚决取缔非法代购药品的违法行为。我局针对我县药品配送点和代购点存在的超出许可范围、为药品连锁店代购药品、制度不完善、记录不真实完整等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严禁任何药品代购点将药品加价从事药品经营性活动,严禁超出许可范围跨地区代购药品。今年4月,我局又对全县几个中心卫生院药品代购点的代购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现石马中心卫生院超出范围跨地区代购药品。为此,我局对石马中心卫生院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该院非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7740.40元,我局对该院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7740.40元,罚款35480.80元的行政处罚。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我局下文全部停止了全县中心卫生院的药品代购行为。同时规范了我县太乙堂连锁有限公司在我县三个乡镇的药品配送点的配送行为,该公司原设在我县三个镇的配送点现已全部变更为下属仓库,并严格按GSP的要求进行操作。
3、加大了对中药饮片使用终端的监督管理。我局今年进一步规范了中药饮片流通渠道,严厉查处了药品零售企业,擅自从事批发中药饮片的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非法从事中药饮片、中药材批发行为的案件8件,没收中药饮片货值12586.00元,罚款25800.00元。
4、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出租转让等违法行为。我局今年重点加强了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来自非法渠道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查获袁某、唐某、罗某、陈某、杨某、龙某、明某四家非法买卖、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案,共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4万余元;查获田某来自非法渠道的药品案,货值金额1200元,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4800元;查获刘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货值金额2000元,处以罚款4000元。
5、加强分类管理,严肃查处非法销售处方药品行为。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分类管理的要求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擅自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共计罚款12650.00元,有效地规范了处方药品销售行为,确保了公众用药安全。
6、积极推进药品“两网”建设,大力推进药品委托执法工作。今年,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深入,药品供应网络实现全覆盖,100%的乡村卫生站和药品经营点实现了由专门药品经营公司及时进行配送。药品监督网络按照上级要求,今年6月份,我局对街镇乡的药品委托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目前,委托执法工作在全县街镇乡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街镇乡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检查乡村卫生站300余家,个体诊所24家,取缔无证经营中药摊点12家,罚款4300元,保障了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1、进一步推进了医疗机构药品的规范管理,加强了临床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了临床用药水平,实行了药品使用通用名处方,开展了处方点评工作,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医用指导原则》,开展了临床用药监控,指导了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阻止和干预。
2、重点对补肾壮阳类,抗呼吸道感染类以及医用氧、血液制品、疫苗、植入性Ⅲ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力度,特别加大了对品、的监督检查,为更好地做好对特殊药品和的监督,我局建立了全县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对3个医疗机构设施不齐备的问题进行了责令期限整改。另外,开展了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使用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购进使用记录;开展了血液制品、疫苗专项检查,全县经营、使用单位购销渠道合法、制度完善、储藏运输设备齐全,各种记录完整。
4、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制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了重点监测,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监测网络系统和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了《**市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和疗效报告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了县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五、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虚假药品广告
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来,我局会同县工商部门重点查处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⑴以新闻形式药品广告;⑵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⑶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⑷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治疗障碍的药品广告;⑸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批件的药品广告;⑹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的药品广告行为。通过检查,对两家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经营单位,我局对这些广告药品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发现其无供货单位资质证明,属非法渠道购进,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分别给予了罚款12000元和6000元的行政处罚。
总之,全年我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84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931家(次),立案查处44家,现场处罚85家,罚款24万余元,有效地规范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在2008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加强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在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努力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