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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言论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04 18:10: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读者言论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读者言论

第1篇

@变态辣椒:看了这篇文章打消了娶日本女人的念头,零花钱这么抠门……——评《零花钱也能成为奢侈品》。

@纸币虫洞:日本这么多年物价没有上涨不值得羡慕吧!?这是典型的通缩现象,也是经济学家和执政者比较头疼的问题。安培经济学的核心之一就是想消灭通缩,刺激日本二十多年来停滞的经济。 ——看到世界博览的博文《零花钱也能成为奢侈品》有感而发的评论。

@艾薇瑜_Bridget:请问仓前校区的图书馆4楼的期刊阅览室为什么杂志那么少?我想看的杂志都没有。《环球》、《世界博览》、《环球人物》、《新周刊》,这些通俗的综合性杂志居然一本都没有!以前每周要看四五本杂志,已经四个月没看纸质版的了,学校外面连个报刊亭都没有。作为语言学习者,我需要深阅读!@杭师大图书馆

@PaTrIcK孙岳:我上学时,20元太奢侈,一个月的包伙午餐15元,还可以买《世界知识》、《世界博览》、《大众散文》。后来,可买16元《国家地理》和4元一菜一饭。再后来,就没有后来了……

@戴眼镜的南方:前一两年很喜欢《三联》,后来有几期觉得《人物》周刊做得很好,这次看到《世界博览》,觉得风格更活泼多样。前两者有时在深度报道做得更好。在博览杂志看到几个颇为让人震惊的话题:城市农民工与榨菜指数;6成中国人去英国买东西不退税每年白给2千万英镑;多金男与美女的求包养网站已经开到中国。

第2篇

[关键词]网络口碑;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10-0017-07

一、问题的提出

基于互联网所具有的高度互动性、匿名性、便利性和个性化特征,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网络并应用网络平台发表见解、分享信息或获取资源,消费者使用电子媒介进行沟通已经显得越来越普遍,人们之间的虚拟交流互动也正在迅速扩散[1]。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网络技术带来的全方位的挑战,从而努力在战略、营销或技术上寻找相应的变革机会和发展对策。在线评论作为网络口碑的一种重要形式,突破了传统口碑对于时空的限制,给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前的信息搜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由于交流各方的匿名性,消费者难以辨别信息传播者的真实意图,可能会存在企业借用消费者身份在网上有利于自己的评论,或者消费者在匿名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言论。

网络环境中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不熟悉,使得弱连结的发生更为频繁,网络人际交往的信任度低,在线评论不再具有传统口碑所具有的高信源可信度特点。由于在线环境的特殊性,相对于传统环境中来说,消费者感受到更多的风险。在线信任可以帮助消费者克服在线风险和不安全感,有利于消费者之间分享个人信息和卖家建议,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可见要了解在线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就必须了解影响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因素[2]。因此,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影响因素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文献综述

在线评论(Online Review),又被称作在线消费者评论(Online Consumer Review),作为口碑传播的一种新形式,是消费者在网络上的,以文本形式为主对产品的评价,这些评价包括对产品的赞美、抱怨,或个人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和使用感受。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在线社区或评论网站免费阅读和分享这些评论。在线评论是一个新兴的独立产品信息来源,日益普及和重要,引起了业界和大众媒体的极大关注(Godes和Mayzlin,2004)。而当前在线评论网站的异军突起,更催生了在线评论的发展。Boush和Kahle(2001)根据在线评论网站所有者的不同,将在线评论网站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由零售商或生产商赞助支持的网站,如亚马逊;一类是由独立的社团或兴趣团体所建立的,不以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为目的的第三方评论网站[3],譬如大众点评网。

研究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会受到他人评价和建议的影响[4],作为传统口碑数字化的在线评论已经成为网络消费者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在线评论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基于用户使用体验的在线评论,可以作为营销沟通组合的新元素和免费的“购买助理”,帮助消费者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商品。在线评论有助于信息在消费者之间的传播,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网上产品的质量,消除网络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的一些顾虑,建立买卖双方的信任。美国Rubicon咨询公司2008年9月实施了一项调查,通过对3,036名13岁以上美国的网络用户在线调查显示,由用户撰写的在线评论和评注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有着很大的影响,对美国人的购物影响仅次于传统口碑。调查发现所有在线信息在购物决策中都有重要影响,其中最有影响的信息由用户产生。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可信度成为当前对于网络至关重要的一个课题。关于网络所讨论的最多的主题之一便是网民们如何评价他们从中所得到的信息的可信度。

影响在线评论可信度的因素很多,当前学者大多根据1959年霍夫兰德和詹尼斯在耶鲁大学提出的基于信息传播过程的说服或态度改变模型,从信源、信息内容、接收者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对于在线评论而言,评论者往往通过在线评论来表达自己对某产品或服务的看法、观点等,接收者接收评论信息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被评论者所说服的过程,因此,众多学者将这一模型引入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影响因素的研究。针对网民的调查发现,最影响网站可信度的因素主要是站点的发起者(Site Sponsor)、接触信息(Contact Information)、信息的及时性(Currency)、服务回应时间(Customer Service Response Time)以及站点结构(Site Structure)等。近年来的研究发现,评论者的声誉威望、评论质量、接收者个人因素等会影响受众对在线评论的信任。

目前在国内,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对影响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因素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令人振奋的研究机会。本研究将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学者所开发的量表,在国内进行有益尝试。

三、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本文基于霍夫兰德1959年提出的说服模型,构建了本研究的理论框架(见图1),从信源、信息内容、接收者、社会影响四个方面来研究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因素。本研究还认为接收者可能存在调节作用,因此将其作为调节变量引入。研究模型如下图所示。

(二)研究假设

1.信源与可信度

信源是影响信息可信度的最重要因素,信源的不可信将会极大的降低评论的可信度。相比低可信度信源,从高可信度信源处接收的信息更具有可信度和说服效果。许多学者研究表明,主要消费者在线评论信息的第三方评论网站,对消费者感知可信度的影响更大。因此,为了控制网站类型这一因素对感知可信度的影响,本研究只以第三方评论网站/论坛为例进行研究。即对信源的考察,只考察评论者资信度因素。还有研究表明,评论者资信度(The Reputation of The Review)与其所写评论对后续购买者的购买决策的影响力有关。由于在线评论者的匿名性,阅读者无法直接判别者的身份和动机,因此往往需要借助网站对评论者的资信度评估(等级、威望等)来分析信息的真实性[5]。本研究认为,评论者的资信度会影响接收者对评论可信度的评价,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1 :评论者资信度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正向的影响。

2.信息内容与可信度

本研究从评论质量、评论结构两个变量来考察信息内容对可信度的影响。评论质量指评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内容与其所评价的产品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后续购买者提供了大量有用的信息。评论内容是否容易理解,是否详细描述了评论者对该产品或服务的体验过程,都会影响到接收者对评论可信度的感知。相关研究表明,在线信任很大程度上受到接收者感受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影响。如果评论具有可读性,并且能提供对产品/服务全面的评估,接收者感知可信度可能会较高。提供详尽的解释或者实际的使用经验可以增加评论的可信度,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 : 评论质量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正向的影响。

评论结构即在线评论的正反性,指评论者的是对厂商、产品或服务的正向评价还是负向评价。由于生活中关于产品服务的正面信息往往比较常见,如厂家的广告、宣传等,而可接收到的负面信息较少。因此,人们可能会更关注负面评论,也有研究表明,在挑选产品时,消费者会认为负面的口碑信息比正面的口碑信息更有用。对于国内的消费者,本研究认为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3 :和正面评论相比,负面评论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更大。

3.接收者信任倾向与可信度

信任倾向是关于个人的特征,指基于扩展的社会化的对于他人依赖的一般意愿[6]。网络环境下的信任研究普遍将个体信任倾向纳入模型进行分析,认为个体信任倾向影响消费者在线购物的信任。一个具有高信任倾向的人往往乐意去信任他人,信任倾向和信任有很强的关系,尤其是在信任双方还不熟悉的情况下。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4 : 接收者信任倾向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正向的影响。

4.社会影响与可信度

社会影响一般常用社会规范与关键群体两个因素来表示,结合在线评论的特点,本研究从共识性来分析社会影响对感知可信度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其他人对某评论的评价可能会影响到接收者对其可信度的评价,而群体的意见更会影响信息的接收,消费者倾向于保持群体和谐,与群体中大多数人的意见相一致。在线评论网站一般都会有对某一特定评论的评价系统,让阅读者对其进行打分,例如非常有帮助、没有帮助,或者赞成、反对等。阅读者在阅读该评论时可以看到其他人的投票,如果发现自己与大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往往会倾向于改变自己的意见以和大部分人保持一致。对于在线评论而言,可能接收者开始对于某评论的信任度评价很低,但参考其他人的投票后,会提升其的信任度评价。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5 : 评论共识性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正向的影响。

5.接收者类型的调节作用

调节变量是调节两个变量之间关系的第三个变量。不同类型的接收者,其与网站/论坛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度是不一样的。对于在线评论的接收者,热衷爱好者对于社群的主题及评论信息、活动拥有高度的兴趣及热情,但是和社群其它成员则缺少情感的交流;内部人员在社群中多半都有强大的人际关系及坚强的社交联系,并且对于社群的评论信息或活动,都具有高度的兴趣;浏览型成员与社群的其它成员缺少社交的联系,对评论也只是表面性的浏览;社交型成员与社群的其它成员维持着强大的社交联系关系,但对于社群的主题及评论信息、活动兴趣及热情较低[7]。本研究认为,不同类型的接收者,其对同一评论者、同一评论内容、同一社会影响的感知可信度也是不一样的。从而提出如下假说:

H1a: 接收者类型不同,评论者资信度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

H2a: 接收者类型不同,评论质量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

H3a: 接收者类型不同,评论结构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

H4a: 接收者类型不同,接收者信任倾向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

H5a: 接收者类型不同,评论共识性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正式数据收集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在专业的调查网站省略生成网络问卷。问卷调查的时间是从2009年8月5日开始到2009年9月5日结束。本研究通过向选定的大众点评网、口碑网等9个第三方评论网站/论坛的注册用户随机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问卷253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201份,有效率达79.4%。人口基本信息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从上面的人口统计特征来看,样本的分布呈现如下特点:首先,女性的数量明显多于男性。根据Forrester研究公司的调查,2003年,52%的美国在线购物者为女性消费者。虽然男性网络用户的总数仍然大大超过了女性网络用户,但是女性消费者却更加热衷于网络信息的搜寻,并在电子口碑搜寻努力及信任程度上较男性为高。由于本研究所调查的网站均为点评信息类网站,因此性别比例与实际情况较为符合。其次,从年龄分布上看,年轻人占了绝大多数,小于35岁的被访者所占比例为96.0%,这与被调查网站用户的年龄结构接近一致。第三,从职业上看,被访问者以学生和上班族居多,这也被调查网站用户的年龄结构相符。最后,被访者普遍具有较高的学历, 97.5%的被访者具有大学及以上的学历。综上所述,本次研究的样本群体所具备的高学历、年轻化的特征,这与我国目前互联网用户的构成基本一致,与被调查网站的用户群较为相符。因此,从人口统计情况来看,本研究的数据采集对象比较具有针对性。

为了有效观测各个变量,本研究采纳了国内外学者们开发的相关量表以便对评论者资信度、评论质量、评论结构、接收者信任倾向、接收者类型以及评论共识性进行测量,以李克特(Likert)七点法来计量,其中1表示“完全不同意”, 7表示“完全同意”。 对于媒介可信度的测量,包括四个核心维度:信赖度、准确性、公正无偏和完整性。本研究参考上述测量维度,结合在线评论自身的特点,构建了消费者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评价的测项,同样以李克特(Likert)七点法来计量。

控制变量的选择。以往的研究表明:性别、年龄、职业、教育学历等人口统计变量以及接触网络时间都会在线评论的感知可信度,因此,在本研究中,这5个变量被选为控制变量。

五、数据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给出了本研究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和调查中所有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本研究中所有变量的Cronbach’s α值都在0.7以上,可见都具有较高可信度。所有的量表都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通过相关分析,如表所示,本研究可以看出:在0.01的显著水平上,评论者资信度、评论质量、评论结构、评论共识性、接收者信任倾向与感知可信度显著正相关。在0.05的显著水平上,消费者个人因素方面,除了性别与感知可信度显著相关外,其余四项本调查的数据与感知可信度的相关均不显著。

(二)假设检验结果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本研究采用层级回归分析(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方法,将因变量(感知可信度)对自变量(评论者资信度、评论质量、评论结构、评论共识性、接收者信任倾向)与控制变量(性别、年龄、职业、教育学历、接触网络时间)进行回归。通过检验回归系数β的显著性来确定他们之间的线性关系。具体的步骤为:首先在多元回归方程中先放入控制变量,再放入自变量(评论者资信度、评论质量、评论结构、评论共识性、接收者信任倾向),这样做是为了区分变量单独的影响。模型1表示将控制变量(性别、年龄、职业、教育学历、接触网络时间)放入回归方程,通过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来确定控制变量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模型2表示将控制变量和自变量先后放入回归方程,通过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来确定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模型1和模型2中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在2左右,表明该回归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回归的结果如表3所示。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只有控制变量时,F统计量在回归模型并不显著;再把自变量放入回归方程之后,F统计量在回归模型十分显著,说明模型拟合的整体效果很好。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教育学历、接触网络时间。性别、年龄、职业、教育学历、接触网络时间(表3模型2中p均大于0.05)对感知可信度没有显著影响。

从模型2中可以看出,评论者资信度(β=0.297,p

*p

接收者类型调节作用分析。如果变量Y与变量X的关系是变量M的函数,称M为调节变量。调节变量可以是定性的(如性别、种族、学校类型等) ,也可以是定量的(如年龄、受教育年限、刺激次数等) ,它影响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关系的方向(正或负)和强弱。正如假设部分所述,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本研究认为接收者类型对评论者资信度、评论质量、评论结构、评论共识性、接收者信任倾向5个自变量与感知可信度之间的关系存在着调节作用,运用二因素方差分析来考察调节效应。

从表4中可以看出,接收者类型与评论者资信度、接收者类型与接收者信任倾向的交互效应显著(p

六、研究结论

(一)研究发现

首先,本研究结果表明,评论者资信度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评论者资信度越高,接收者对在线评论的感知可信度越高。该结论和以前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是相同的。在传统的口碑传播活动中,口碑的接收者和传播者往往都是认识甚至很熟悉的人,信源具有很高的可信度。而在网络环境中,口碑的接收者和传播者多为陌生人,传播者可以使用网名、昵称来口碑信息,而不用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传统口碑的高信源可信性受到了挑战。因此,依靠网站的积分机制、或其他网友对其投票所形成的评论者资信度评估(等级、威望等),成为考察信源可信度的重要依据。本文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影响的存在。

其次,本研究结果表明,评论内容的质量对感知可信度的影响是最大的,即接收者对一则评论可信度的感知判断,主要还是基于评论内容本身的。评论内容的质量越高,接收者感知可信度越高。通过分析发现,如果评论的内容与产品/服务密切相关,有较多的关于产品/服务细节的介绍,包含了大量有用的信息,描述的评论者对该产品/服务的直接体验,则其对于接收者的感知可信度影响越大。

第三,本研究结果表明,评论共识性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接收者一般会关注评论的评价系统,如多少人对其投了好评,多少人投了差评,其认为是可信的还是不可信的。而其他人对该评论的评价会影响接收者对其可信度的评价,认为评论可信的人越多,接收者对该评论的可信度越高。

第四,接收者信任倾向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Mayer等(1995)的研究发现,个人信任倾向和信任有很强的关系,尤其是在信任双方还不熟悉的情况下[6]。在网络环境下,许多时候评论的接收者和者之间都是素未谋面的,这种强关系也是存在的,这与上述传统环境下的研究相一致。

第五,评论结构对感知可信度影响假设不成立原因分析。以往的许多研究发现负面口碑比正面口碑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一些关于网络口碑的研究也发现网络负面口碑对于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效果要明显高于正面口碑[8]。然而在本研究中,这一假设没有获得支持。这可能是由于本研究同时测量好几个自变量,而评论结构可能和其他变量有关,测不出单独的评论结构对可信度的影响。此外,本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多为接收者对其阅读的正面评论的评价,对于主动搜寻信息的接收者,夹杂在众多正面评论中的一条负面评论可能对其影响不是很大。另外,本研究是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缺乏对正负面评论数量的控制,对于评论结构对可信度的影响,实验法可能更好一些。

第六,本研究对接收者类型的调节作用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接收者类型对评论者资信度与感知可信度、接收者信任倾向与感知可信度的调节效应显著,而对评论质量、评论结构、评论共识性与感知可信度的调节作用则不显著。这说明接收者类型不同,评论者资信度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内部人员更倾向于通过评论者资信度来判断评论的感知可信度。这说明因为内部人员对网站和其许多成员都非常熟悉,如果看到是认识的ID(账号)或者网站知名ID所的评论,感知可信度会高于其他人所的评论。另外,内部人员一般对网站关于用户威望等级评价系统非常熟悉,对评论者的资信度很容易作出判断。结果也说明,接收者类型不同,接收者信任倾向因素对在线评论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同。和其他三类相比,对于内部人员,信任倾向对感知可信度的影响更高。

(二)对管理理论实践的启示

任何研究都是来源于实践,又是服务于实践的,本研究也不例外。本研究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可以为企业所借鉴。

1.在线评论网站要加强评估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对于在线评论网站而言,应加强评论者的资信度评估体系建设。本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评论者资信度对于感知可信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一个完善的评论者资信度评估系统对于一个在线评论网站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完善的评论者资信度评估系统应可以甄别并剔除恶意骗去信用积分者,并且是简洁明了的,使阅读者能很容易的判断出相应图标所代表的资信度含义。

同时,在线评论网站应完善针对评论内容的评估系统,该系统应即包括定量的投票系统,如对该评论是好评、差评,或者对该评论打几分;同时,也应可以让阅读者留言,来对该评论的看法。这些都有利于增强评论的可信度感知。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提升消费者对该网站的可信度感知,从而形成网站忠实的用户群,增加网站的访问量。

2.企业可以利用在线评论更好的开展营销活动

由于在线评论在消费者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应重视和利用在线评论开展营销活动。

首先,现在关于某一类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会有一两个比较知名的专业评论网站或者论坛,供该产品/服务的用户来发表各种看法和交流心得。企业要关注和整理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的评论,根据消费者的意见不断的改进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并反馈给消费者。

其次,企业可以多组织与消费者的互动,通过邀请一些点评网站/论坛的用户,尤其是那些活跃用户,如知名ID、高威望用户,来试用自身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其对产品/服务的评论。这种评论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对于其他消费者的决策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如新开张的饭店,可以邀请大众点评网的一些用户来餐馆试吃,鼓励他们发表详细的点评,从而有助于提高餐馆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就餐。

(三)研究局限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尽管本研究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待于将来进行更多的研究来予以解决。

首先,在样本选取方面,由于研究时间和资金的限制,本研究的数据从多个知名的第三方评论网站/论坛采集。虽然这些网站/论坛在站点可信度都较高,但由于每个网站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一些网站因素也可能对评论的可信度产生影响。

其次,本研究基于接收者对一周内阅读在线评论经历的回忆来填写,因此参与者有可能不按照他们在实际情形中的行为和真实反应来回答。研究中对变量的评价,完全由受试者主观判断,可能会受其当时的情绪等因素而对数据的客观性产生影响。

第三,本研究将评论结构划分为正面评论和负面评论,然而实际上评论不仅有正面评论和负面评论,还有即包括正面信息又包括负面信息的评论。而且本研究所收集到的数据多为正面评论,而负面评论较少,这导致了评论结构对感知可信度的影响不是很显著。

第四,社会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好的办法是通过分析一个虚拟社区中每个在线评论的评论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强度,最终绘制出该社区的社会网络图,通过社会网来具体分析社会影响。然而复杂社会网的绘制耗时较久,而且需要用到一些高级的算法和模型,对数学能力要求较高,由于本研究时间和相关专业能力的限制,没有进行更深一步的挖掘。因此,以后的研究可以探索多种研究方法。可以运用文本分析法、社会网分析法等,通过分析具体的评论,绘制网站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等方法具体的对某个网站进行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考察,进一步拓展该理论模型的适用性。

[参考文献]

[1]郭国庆, 杨学成. 互联网时代的口碑营销及应用策略[J]. 财贸经

济, 2006(9):56-59.

[2]杨学成, 钱明辉. 网上口碑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及启示[J]. 当代

经济管理, 2006(3):27-31.

[3]Boush,D.M.,L.Kahle,Evaluating Negative Information in Online

Consumer Discussions: From Qualitative Analysis to Signal

Detection[J]. Journal of Euro marketing, 2001,11(2):89-105.

[4]Brown, J. J., H. P. Reingen, Social Ties and Word-of-Mouth

Referral Behavior[J].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1987,14(3):

350-362.

[5]Godes,D.,D.Mayzlin,Using Online Conversation to Study Word-of-

mouth Communication[J]. Marketing Science, 2004,23(4):545-560.

[6]Mayer, R. C.,H.J.Davis, F.D. Schoorman, J. Pointon, An Integrative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Trust[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5,20(3):709-734.

[7]Brown, J., Broderick, A. J., Lee, N., Word of Mouth Communication

within Online Communities: Conceptualizing the Online Social

Network[J]. Journal of Interactive Marketing, 2007,21(3):2-20.

[8]金立印. 网络口碑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一个实验研究

[J]. 经济管理, 2007 (11):36-42.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Perceived Credibility of Online Consumer Reviews

Guo Guoqing,Chen Kai,He Fei

(1.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School of Business,Beijing 100872,China;2.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Beijing 100083,China;3.China Everbright Bank Beijing Branch,Beijing 100032,China)

第3篇

全世界每年约有1.11~1.35亿儿童患有轮状病毒肠炎,其中大约有65万儿童死于该病,我国每年约有 1800 万儿童发生轮状病毒肠炎,其中约有3~4万儿童死于该病。

作为一种可防可治却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常见疾病,临床医师尤其是广大儿科医师对其并不陌生,尽管如此,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却仍然存在一些容易忽视并且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就目前临床常见问题及近年研究进展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您临床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认识轮状病毒及其传播途径――预防先行

轮状病毒(Rotavirus)属于呼肠病毒科(Reoviridae)轮状病毒属(Rotavirus),1973年,由澳大利亚学者 Bishop 等首先从腹泻患者的十二指肠超薄切片中发现,由于电子显微镜下该病毒形状似车轮状,故命名为轮状病毒。该病毒呈世界性分布,是人类、哺乳动物和鸟类腹泻的重要病原体。

目前发现轮状病毒共有7种,分别以英文字母编号为A、B、C、D、E、F,其中是A组轮状病毒在世界范围内最常见,是引起婴幼儿腹泻的主要病因。在流行季节, A 组轮状病毒感染率高达90% 以上,也是婴幼儿重症腹泻最重要的病原体,是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B组轮状病毒常见于成人腹泻,其它几种病毒感染临床相对少见。

轮状病毒主要以粪-口传播途径传播,另外,病毒颗粒在空气中以气溶胶形式经呼吸道传播不可忽视。在流行季节,住院病人之间的交叉感染极其常见,近年甚至不断有报道新生儿病房出现轮状病毒肠炎的爆发流行,因此,做好住院患儿的消毒隔离及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工作非常重要。

经典临床表现必需知道――先吐后泻,三多一少

很多儿科医师都有经验:轮状病毒肠炎的首发症状往往不一定是腹泻,而是呕吐,所以,很多国外指南都将其描述为急性胃肠炎。

病程早期出现呕吐,部分患儿呕吐频繁,随即出现腹泻(大多病例呈现先吐后泻的临床表现),典型病例每次大便量较多,呈水样、蛋花样,大便次数较多,可以日解10余次,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脱水或酸碱平衡、电解质紊乱,由于经胃肠道丢失液体较多,小便量常减少,即呈现大便量多、水多、次数多而小便量少之“三多一少”的临床特征。

部分患儿可伴有低热、呼吸道症状,偶有惊厥、脑病、脑炎、心肌炎、肝功能损害等胃肠道外并发症出现,大部分患儿自然病程3~7天。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常见白细胞升高――你可能也经常遇到

临床工作中,会经常遇到考虑轮状病毒肠炎的患儿血常规显示明显的白细胞总数与中性粒细胞增高现象,这与通常认为病毒性感染患儿血常规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多正常或减少相违背,那么轮状病毒肠炎患儿为什么会出现此种变化呢?会不会是同时伴有细菌感染呢?

事实恰恰相反,大多数情况不是因为细菌感染,其合理解释可能是大多患儿早期常表现为呕吐,部分患儿呕吐频繁并同时伴有腹泻及低热,因呕吐应激反应及(或)脱水引起血液浓缩而导致白细胞总数与中性粒细胞显著升高,而若予以C反应蛋白(CRP)及前降钙素(PCT)检查多无异常发现,此类患儿如果经及时口服或静脉补液治疗复查血常规可很快恢复正常。

所以,临床不宜单独以血常规及C反应蛋白升高作为细菌感染标准,而过度使用抗菌药,通常需要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及粪便常规等检查作出综合判断。

(2)粪便检查必不可少――抗原检测宜早,抗体稍迟更好

患儿粪便常规检查常见脂肪球,可有少许白细胞。由于轮状病毒感染后 1~3 天内即有大量病毒自粪便中排出,最长可达6天,故临床上常用的粪便轮状病毒抗原检测应该在感染早期进行,以提高检测阳性率;而血清抗体滴度一般在感染后 3 周开始上升,故早期检测临床意义不大。

心肌酶升高与心肌损害――你需要区别对待

轮状病毒感染引肠道外损害早已引起临床儿科医师重视,临床尤其以心肌酶升高最常见,不同文献报道CK-MB升高占轮状病毒肠炎病例总数的比例在50%~90%不等,但不适宜单纯以CK-MB升高作为标准判断心肌损害,除此之外,尚需要结合 CK-MB/CK 比值及心电图、临床症状及有无显著脱水、酸中毒等并发症的发生而作出综合判断。

相对对于单纯CK-MB升高(CK-MB/CK 比值正常)而言,无临床症状,无明显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及心电图异常的患儿多数预后良好,一般心肌酶多在1~2周内恢复正常。而对于有临床症状的患儿,如伴有心电图改变,或有明显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及有原发基础疾病患儿需充分进行病情评估,警惕心肌炎甚至恶性心肌损害的发生。

并不少见的胃肠炎相关性惊厥――或许要多一些了解

胃肠炎相关性惊厥通常称为轻度胃肠炎伴惊厥(convulsions with mild gastroenteritis,CwG)或轻度胃肠炎伴良性婴幼儿惊厥(benign infantile convulsions associated with mild gastroenteritis,BICE),多由轮状病毒等感染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免疫反应诱发惊厥。

该病的发病季节与轮状病毒肠炎的流行季节相一致,最初由日本学者Morooka于1982年首次提出,国内近年报道日益增多,临床工作中,在轮状病毒肠炎发病季节,胃肠炎相关性惊厥实际并不少见,需引起儿科医师重视。

目前多数学者接受的诊断标准为:

(1)既往健康的6月龄至3岁的婴幼儿;

(2)轻度胃肠炎伴无热惊厥,可有轻度脱水,但无明显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

(3)惊厥在1次病程中可单次或多次发作;

(4)发作间期脑电图正常,无异常放电;

(5)血清电解质、血糖、脑脊液检查正常;

(6)本病多为自限性疾病,预后良好。

本病的临床诊断并不困难,但需注意与癫痫、屏气发作、水电解质紊乱、低血糖、热性惊厥、病毒性脑炎、中毒性脑病,出血及缺血性脑卒中等鉴别。

此外,轮状病毒性脑炎与轮状病毒性肠炎所致的CwG容易混淆,在临床上尤其需仔细鉴别,常需脑脊液等检查,确诊需随访至发病后 1~2 年。

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其实不应该在你的认识范围之外

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最初发现于成人的病毒性感染侵犯胼胝体压部,近年儿童患者感染引起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报道越来越多。

引起儿童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的常见病原体有流感病毒、轮状病毒与肺炎支原体等,以上病原体感染诱发的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常见头颅MRI影像学表现DWI序列见到胼胝体压部孤立性高信号,常伴有精神状态、意识变化,脑电图可见弥漫性慢波,但脑脊液检查常无异常发现,其病变呈可逆性,大多不需过度治疗,预后良好。

近年也有学者将轮状病毒感染诱发的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称为轮状病毒相关性脑病。临床上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的诊断需注意与病毒性脑炎、胃肠炎相关性惊厥、脱髓鞘病变等鉴别。

以下提供一例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病例供大家参考(如图 1,2 所示):

2 岁男孩,突发意识障碍入院,既往发育正常,入院前2天持续呕吐、腹泻,体温38.1℃,突然不能认识父母并失去交流能力,轮状病毒抗原(+),CSF无细胞、蛋白增多,无血糖降低,头颅CT扫描未见出血、占位、水肿,EEG提示全脑弥漫性慢波,强烈提示轮状病毒感染相关性脑病,头颅 MRI-DWI 序列提示胼胝体压部损害。

经过补液及对症治疗5天后症状好转,复查头颅MRI胼胝体压部DWI高信号明显消退,随访无精神运动发育异常,提示轮状病毒感染诱发的可逆性胼胝体压部损害。

曾经充满挑战的轮状病毒疫苗――安全性已经显著提高,临床预防效果已见成效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就进行了轮状病毒疫苗研究,Rotashield?疫苗对重症腹泻的保护率高达88%~100%,相对于其极其罕见的肠套叠并发症而言,服用疫苗所获得的益处显著大于其带来的副作用,但由于肠套叠的潜在风险,该疫苗已经于1999年退市而停止使用。

轮状病毒有与流感病毒类似的变异特性,可出现周期性地区性流行,由此,也给疫苗的研制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目前国内常用的疫苗由于借鉴早期疫苗研制经验,各种新开发的疫苗都经过大规模随机临床试验,安全性得到充分验证,故肠套叠风险显著降低。

当前,轮状病毒疫苗已开始在世界各地广泛使用,对轮状病毒性腹泻提供了显著的保护效果,但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轮状病毒流行优势毒株不同,由此导致同一种疫苗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预防效果可能产生一定差异。

参考文献

[1] 李瑛. 小儿轮状病毒肠炎流行病学特点及医院感染控制 [J]. 现代预防医学,2014(08):1506-1507.

[2] 尹丽,赵华,谢华,等. 一起新生儿轮状病毒疑似医院感染暴发调查分析与处置 [J]. 华西医学,2015(02):230-232.

[3] 万理,赵玉芳,张又. 一次轮状病毒引起的新生儿肠炎在产科母婴同室病房中的流行 [J]. 中华儿科杂志,1998,36(9).

[4] 吴起武. 轮状病毒肠炎患儿血常规变化及临床意义 [J]. 中国基层医药,2015(21):3256-3258.

[5] 王卫平,毛萌,李廷玉等. 儿科学 [M]. 第八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256.

[6] 金伟敏,金国信. 轮状病毒肠炎患儿血清心肌酶谱检测及临床意义 [Z]. 中国浙江台州:20112.

[7] 小儿心血管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J]. 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00(05):262-275.

[8] 张晓敏,刘玉玲,龙晓玲,等. 轮状病毒肠炎患儿单纯心肌酶升高的意义及治疗探讨 [J]. 临床儿科杂志,2005(04):228-230.

[9] 汪丙松,方续兰,王佐. 轻度胃肠炎伴良性婴幼儿惊厥研究进展 [J]. 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15,30(6):478-480.

[10] 高阳,邹丽萍,王建军,等. 儿童伴胼胝体压部可逆性病变的轻微脑炎或脑病临床特征研究 [J]. 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16(01):56-59.

[11] Fukuda S, Kishi K, Yasuda K, et al. Rotavirus-associated encephalopathy with a reversible splenial lesion[J]. Pediatr Neurol,2009,40(2):131-133.

[12] Correction: Intussusception among Infants Given An Oral Rotavirus Vaccine[J]. N Engl J Med,2001,344(20):1564.

第4篇

【关键词】文本困惑;中国文化;翻译痕迹;异化;文化因素

《京华烟云》(Moment in Peking)是林语堂于1938年用英文创作的长篇小说。1939年底在美国出版后短短半年即行销5万多册,并多次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这部著作使林语堂蛮声海内外,并奠定了他在中国文坛乃至世界文坛中的地位。然而,中国大多数读者都误认为林语堂用英语原创的《京华烟云》是由汉语翻译过来的译著。为什么中国读者会有这种文本错觉呢?本文旨在从林语堂的文化背景、《京华烟云》作品分析,及其以“异化”为主的文化传输策略入手,阐释说明这部著作带给读者的文本错位困惑。

㈠ 林语堂的文化背景

林语堂出生在一个清贫和睦的牧师家庭。1916年获得上海圣约翰大学英语学士学位。毕业后于清华大学英文系任教。1919年赴哈佛大学文学系留学,并于1921年获比较文学硕士学位。同年转赴德国莱比锡大学攻读语言学。1922年获博士学位。1923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和英文系主任。40岁时林语堂为自己写了一副对联“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正如林语堂在其自传中所说“有一位好作月旦的朋友评论我说,我的最大长处是对外国人讲中国文化,而对中国人讲外国文化”,“自我反观,我相信我的头脑是西洋的产品,而我的心却是中国的。” [1]

林语堂的大多数作品虽然是用英文撰写的,但从内容上看,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创作兼翻译。虽然文字形式是英语,但同其它英语作品有着很大的不同,其取材植根于中国文化,述说着中国古老的文化,属于地地道道的中国产物。所以,很多中国读者对林语堂的英语原作会产生是译作的文本错觉。

㈡《京华烟云》作品分析

《京华烟云》以姚木兰大半生的经历为线索,描述了北平曾、姚、牛三大家族从1901年到30多年间的悲欢离合,通过大量解释性的描写向外国人展示了一幅幅生动的中国人生活的画面,堪称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副全景图,从而成为西方世界了解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窗口。

通读英文原版的《京华烟云》,在感叹作者精湛的英文造诣和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之余,小说的一个重要特点也耐人寻味,那就是书中处处流露出的翻译痕迹。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懂英语的中国读者会觉得这是一部从汉语翻译过来的作品的原因。

㈢ 以“异化”为主的文化传输策略

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文化的处理得当是能否成功交际的关键。对翻译策略而言,“归化”和“异化”两个对立的概念一直是翻译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德国著名翻译理论家施莱尔马赫认为,翻译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引导读者接近作者;另一种则反之,引导作者接近读者”,韦努蒂在此基础上,将它们分别归纳为“异化法”和“归化法”[2]在《京华烟云》中,林语堂采取了“异化”为主的文化翻译策略,用英语对西方读者详细解释了在中国人看来是路人皆知的风俗人情、社会情况等,以至于让中国读者产生是译著的文本错觉。

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把翻译中涉及的文化因素分为五类:“⑴生态文化⑵语言文化⑶宗教文化⑷物质文化⑸社会文化”。[3]

⒈ 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指的是一个民族或群落生活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气候条件与特征等。汉英民族有着各自不同的地理环境,因此汉英语言里的很多词汇都体现了各自独特的地域色彩。在《京华烟云》里就有大量的此类词汇,如:Matajen Hutung――马大人胡同;moon door――月洞门;Shanhaikwan――山海关等就是采取异化的译法。

⒉ 语言文化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语言,如:成语、谚语、俗语、俚语等。对此,林语堂多采用了异化的策略:

Children should have ears and no mouth. 大人说话,小孩别插嘴。

⒊ 宗教文化

《京华烟云》的文化传输中,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为儒道互补,中西交融。对于“天”的概念表述,林语堂主要采取异化手段,在语言中植入东方文化,西方文化的读者也能接受。如:

Nature plays pranks with human beings. 造化弄人。

⒋ 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指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和日用物品,生产工具和设施,以及科学技术等条件。林语堂在《京华烟云》中传输此种文化的时候,也采用异化为主的策略。

⒌ 社会文化

一个民族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社会活动的特点和形式,对个人、社会和阶层的习惯称谓等都属于社会文化的范畴。

《京华烟云》在称呼方面大量运用的就是异化手法,还对丧葬和婚嫁都做了描述。如:

Keeping the vigil, or guarding the “soul” 守灵

综上所述,《京华烟云》(Moment in Peking)是林语堂用英语撰写的原著,并非译著。中国读者之所以将这部英语著作视为译著,首先是因为林语堂“非中非西,既西又中”的文化背景;其次,由于《京华烟云》这部小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以至于林语堂的英语也具有中式英语的特点;再次,林语堂采用的以“异化”为主的文化传输策略也很容易使得大多数中国读者产生这种文本困惑。

参考文献

[1]林语堂.林语堂自传.林语堂作品集[A].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05.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消费者 集体诉讼 比较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消费者群体成为数量最大、范围最广的法律关系群体。任何一个买卖关系中,都含有一个要式或不要式的买卖合同,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法律关系。但消费者在交易关系中通常都处于掌握交易信息滞后、虚假、不完整,被迫交易,受蒙蔽购买假冒商品等不利地位,除了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必须不断加强之外,立法者、消费者组织都希望公权力来调控、制衡这种买卖关系中不平等的交易地位,从而继续激发我国强大的潜在购买力。2015年3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广告词中写道:“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然而,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 这是国家利用公权力对经营者不法行为进行规范的典型案例,也是从直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的角度处罚,从根源上杜绝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侵害。但是已经购买了这种牙膏的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护呢?换而言之,在已经成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中,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能否通过消费者诉讼得以救济?答案是肯定的。本文将分为三部分讨论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理论概说、国外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我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细论。

一、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理论概说

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顾名思义是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争议焦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常固定:

1. 原告方为有共同诉讼请求的消费者集体,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有两点:(1)“消费者集体”,而不是单个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只为一名或者没有达到法定“共同原告”的标准,则不再讨论范围之列;(2)“共同诉讼请求”而不是“共同诉讼标的”,在诉讼中,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数额可能不同,受到的侵害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诉讼标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他们的诉讼请求通常都是比较一致的,维护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2. 被告通常都为经营者,与原告不同的是,被告经营者可以为单个经营者或者“经营者集体”,即数个经营者组成的“共同被告”。

同时,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确立是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其根源在于:第一,社会诉讼需求,消费者集体诉讼不同于广义上的集体诉讼,主体为不特定小额消费群体,主要特征是数量大、范围广。而小额消费侵权行为的特点就是得不偿失,所以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得过且过,但也因此形成了迫切的诉讼需求。第二,消费救济渠道应该是多样互补的,以保证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救济手段维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五种途径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争议。

二、国外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

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并非我国首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消费者诉讼已经形成一套独立、系统的司法救济制度,自制度建立以来不断改进,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使之更加行之有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笔者将简要介绍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的消费者诉讼制度,以美国和欧盟为例。

(一)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探究

提到集体诉讼,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是比较先进的代表,也是纵观世界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集大成者。集体诉讼最先起源于英国的“息诉状”,这种制度规定的意义在于使权利受到相似的伤害的人组成一个团体,这个团体代表自己以及其他集体成员提起诉讼,团体成员无论缺席或者在席,都可以通过这种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当原告就同一权利与其他被告、在其他时间 、以不同的诉讼再次发生争议时 ,可提出此诉状 ,请求法院一劳永逸地裁决该问题,以免他人就同一请求再次起诉。美国将集体诉讼作为一项制度规定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即允许“集体代表”代表所有处于相似处境的当事人提起集体诉讼。当被告的某个行为同时影响了多个人甚至是无数人时 ,法律允许一个或数个受害者代表所有人提起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

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是集体诉讼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消费者集体诉讼是集体诉讼的一种。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b)(3)规定:“为持有小额请求的众多消费者寻求损害赔偿的一种集体诉讼形式。”这表明在美国该项制度有明文法律保护。譬如一件30美元的衣服,甚至是5美分的食品,都会成为集体诉讼的法律对象,也正是因为是小到一定标准的小额消费,才使得这种消费者集体诉讼更有制度价值。

美国司法界有专门负责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的诉讼律师,由于美国实行胜诉酬金制,在案件胜诉时能够取得费,数额甚至高达损害赔偿的三分之一,面对如此丰厚的律师费,律师们当然愿意参与到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中来。

(二)欧盟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探究

不仅仅在美国,欧盟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发展最为完善的代表。欧盟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自从立法规定以来,取得了及其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促进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多样化。

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以消费者保护指令的形式颁布。从市场效用来看,也使欧盟许多成员国的远程合同运行和无店铺销售的增速惊人。2011年11月,欧盟的《官方公报》上新《消费者权益指令》(2011/83/EU),要求各成员国在2014年6月13日前,将本指令转化为本国的法例,从而加强对欧盟各成员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指令规定三种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渠道,其中包括通过集体诉讼的途径,具体的表现形式为:一般来讲包括选择退出模式和选择进入模式两种集体诉讼程序类型:(1)选择退出模式,所有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除非明确地表示退出,否则最终的判决对他们都有效力。(2)选择进入模式,受到相同侵害的消费者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参与到诉讼中来,并且同意受到最终判决的约束。

目前欧盟的许多成员国都允许集体诉讼,这代表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司法界被广泛应用并且普遍接受。同时,胜诉费用被欧盟律师协会道德守则所严格控制,更加规范了这一诉讼制度。

三. 我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细论

我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被赋予“合法”地位,第55条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第37条所规定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第七款规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全国或者地方性消费者协会可以作为集体诉讼的代表,代表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集体诉讼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其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但是有其特别之处,消费者集体诉讼不同于广义上的集体诉讼,包括在当事人诉求召集、诉讼人的选定、代表人的诉讼需求表达程度以及损害赔偿的分发,都是制度实施的困难之处。那么如何更好的保障这个制度实施呢?法律对此规定尚不完善,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作出详述:

(一)制度规范主体,由消费者转化成商家

采取一种间接救济方式,在消费者集体诉讼中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原则上,原被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社会地位上,很明显消费者永远不可能掌握与商家对等的信息,“买的不如卖的精”,如果从消费者作为研究的主要主体使这一制度进退维谷,那么从立法目的出发,以规制商家的不法行为为主要规范对象,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讨论的消费者实质上是不特定的小额消费群体,因为是小额,我们要问,受侵害的消费者真的在乎消费的百八十块钱吗?集体诉讼的目的难道真的是要求不法商家返还吗?其实不尽然,消费者的诉求,更多体现在可以通过法律规制商家的不法行为,以返还不当得利,甚至是惩罚性赔偿的方式,让商家改正这种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

综上所述,将制度规范主体从消费者身上转移到了经营者身上,希望从学理上赋予该项制度合理性,以此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研究范围的界定,主要指该制度施行时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1.研究范围不包括大众权案件。大众权案件有一部分的确是以消费者为主体的,但是这一部分争议是否可以通过集体诉讼来解决呢?在美国法学界,存在这样一种普遍共识:对于大众权产品责任的案件,最好是通过特别法定程序解决。实际上,在产品责任的大众权案件中,虽然众多消费者因同一种商品遭受伤害,但是具体的案情却因人而异,比如说,十个人喝了三鹿牛奶,但是只有三个人得了结石,这三个人的到了赔偿,那另外七个人该如何赔偿呢?以什么标准赔偿?以至于受害消费者之间的共同问题根本无法占据主导地位,根本埋没了受害者的诉求。因此,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面对大众侵权的产品责任问题,并不适用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制度。

2.消费者的集体诉讼主要适用于服务行业。服务行业更加能体现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例如手机公司的服务不充分、卫生服务提供者不当执业或者电脑公司硬件或软件经常出现故障等等……这是由于这些领域提供的商品具有特殊性,因此多数情况下,买房与卖方签订的皆为格式条款,甚至有些是默示条款,也因为是小额消费,卖方经常以处于相对弱势的买方不重视条款内容的方式侵犯买方的合法权益。在服务行业中,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

(三) 小额的界定

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小额消费群体,如何界定“小额”?那更加重要。

首先,我们认为,“小额”并非是对消费者一次性支出的总消费额大小的判断,因为总消费额与案件的实际标的额并没有直接联系,两者的关系最多在于,总消费额较小时,发生的不当得利数额有限,而总消费额很大时,商家仍可从中提取小额的不当得利,因为此时不当得利的数额在总额中比例很小,消费者更有可能会忽略或放弃追究。因此,我们认为“小额”所指的实际上是商家不当得利的部分大小的判断,理由如下:

1.商家所获不当得利客观上属于消费者的一种消费支出,虽然这种支出消费者自身是否定的。

2.不当得利案件本身即为案件标的,直接与消费者所得赔偿相关。

其次,对于“小额”范围的确定,我们认为应依据以下标准:消费者诉讼成本+消费者举证成本>诉讼收益(不当得利*N),即在以一般及简易程序处理案件所花费的成本大于由返还不当得利所构成的诉讼收益时,此时的不当得利即为小额,具体数额由当地实际经济水平确定。

四. 结语

第6篇

 

保护弱者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经济法的基石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因此,经济法更加注重社会整体利益,强调实质公平。通过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进行倾斜性保护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保护,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保护弱者制度

 

(一)‘‘弱者’’含义

 

经济法中的弱者,主要指市场交易活动中在信息获取、经济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的一方。通常弱势交易方主要是由“信息偏在”这一市场“失灵问题”所造成的。“弱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①在一般交易活动中,对于交易信息,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往往少于经营者,从而处于弱者的地位。②在特殊交易活动中,如信托、证券、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等活动中,交易双方一方往往是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的专门机构,而另一方则信息占有量相对不足,处于弱势。③在交易一方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交易活动中,如在与公用企业之间的交易中,自然垄断公用企业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为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可能,而相对方有时不得不屈从于其行为,处于明显弱势。④在交易一方为政府的活动中,政府在充当投资者的角色时,往往滥用其经济管理者的身份权力,存在滥用职权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本文重点研究的“弱者”,指的是交易双方的消费者群体。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更容易受到侵害,弱势地位明显。

 

(二)保护弱者制度

 

众所周知,经济法是公私融合的新领域,作为社会法的特别法,它责无旁贷的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以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市场上的“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狂热追求令社会整体利益备受威胁。而经济法所维护的正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因此,经济法应该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平衡各方的经济利益,其中的重点就是对弱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保护弱者制度就是指为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而对生产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或企业给予特殊保护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意义

 

经济法中保护弱者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真正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安全。由于毎个人的生存条件及环境的不同,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必然对每个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只有对经济生活中的弱势一方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实施特殊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弱势群体的存在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对弱者的特殊保护,能够消除不安定因素,使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安全的发展。

 

二、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一消费者的保护

 

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因而,经济法更应该注重对弱势消费群体的保护,防止经营者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危害社会公众整体利益,已达到更好地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网络电商的规模化发展,消费者可能受到损害的范围正在日益扩大。其中,最易受到侵害的就是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的隐私权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受到侵犯,已经不仅只为民商法所调整。民商法注重“形式公平”,而经济法则更加关注“实质公平”。因此,经济法当然也应当关注消费者的隐私权。当代经济社会中,有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经营者为了谋求利益,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使消费者饱受骚扰;而再看消费者一方,却只能束手无策,更别提保护自己的隐私了。弱者恒弱,强者恒强,这必然会造成社会经济的畸形发展,造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由于信息偏在,消费者权益屡屡受到损害。如传销、互联网、短信、电视购物骗钱等问题屡屡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正义,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以几年前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为例,由于信息偏在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不足而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作为信息公布者的经营者未履行必要的信息公布义务,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作为监督经营者经济行为的国家机关未尽到监管义务。此外,食品免检制度存在的缺陷,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政府应加大对经营者必要信息的监督与公布。

 

经济法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市场失灵、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要完善经济法适用的各种条件,如具体规定信息偏在的种类、方式等问题;另外,还应建立经营者信息披露强制制度。在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专门设置信息评价环节,来衡量消费者信息的知情度,以及经营者信息的披露情况,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弱势消费者群体的救济。

 

(三)交易双方发生糾纷时的举证责任

 

经济法的理念,认为经济法应当维护“实质公平”,即达到市场上不同能力、资质的市场主体的实质上的平等对待。在举证责任方面,究竟应当由谁来举证?本着举证责任应当与举证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应当倾向于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制度。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应当包括:在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请求时,应当由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发票等以及展示商品存在的缺陷这两方面。而此时,如果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主张有异议时,应当由经营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四)经济全球化中对我国消费者群体的保护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全球化大浪潮下,大量的进口产品涌人我国,真伪难辨,优劣难分。为维护我国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知情权和使用权,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便于消费者随时査询;建立综合性开放性商品査询网站,将厂商的生产证明、卫生合格证、质检证明等资料对社会公开;建立完善的保税区,专业从事对外进出口商品贸易,让消费者购买国外商品更加有保障;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体系,及时受理消费者的各种投诉。在进口商品的交易中更应当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实质公平。

 

三、对完善经济法保护弱者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当前,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弱势群体的法律观念单薄,法律意识不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不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在事后,一旦发生纠纷,有些人甚至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来维权,即使知道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维权,也往往因为证据保存不足或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利而造成对自己的不利影响。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但以往谈到法律援助制度,着重点在于对纠纷的事后救济,而缺乏对弱者利益的事前法律援助。如何来做好事前的法律援助呢?可以通过免费的法律咨询热线给予弱者事前的法律援助,为弱者普及法律知识及自我救助途径和通道。此外,由于法律援助工作专业性极强,而法律援助对口专业人才缺口大,可以在有关政府援助部门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国家财政拨款聘请专职律师来做法律援助,无偿向弱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也可以鼓励律师事务所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多种渠道地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完善经济诉讼制度

 

没有完善的法律实施机制,再完善的立法也只是一纸空文,无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从目前来看,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机制还很不健全。弱势群体在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往往存在打不起、打不贏官司的心理,致使其不能有效地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救济。例如,毎年,如何为农民工讨要工资都是一个社会难题,要切实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建立健全法律实施机制,这当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在司法领域,首先应当解决弱势群体告状难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对弱势群体诉讼费用的减、免、缓制度,降低其获得司法救助的门槛;应当加快对侵犯弱势群体权益案件的审理节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建立快速裁判机制,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快捷和经济的获取司法救助,从而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在保护弱势群体中的最后保障作用。

 

四、结语

第7篇

一、掌握语言学理论,提高研究者自身素养 

“本领不是天生的,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来获得的”。当今时代,各种新知识、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如果我们不努力提高各方面的知识素养,不自觉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不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那就难以增强本领,也就没有办法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把学习型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学习是前提”。不仅要培养学习兴趣,“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更要在学习中善于思考,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作为语言学研究者,我们不仅要学习语言学理论,了解语言学前沿问题,掌握语言学的最新知识,更要学习语言学研究的方法、技巧,借鉴前人研究的先进成果。通过学习,我们才能提高语言学研究能力(如用国际音标准确地记录民族语的词语、短语、句子及话语材料的能力),完善我们的研究方法和技巧(如能够分辨主要特征和伴随特征,不能把主要特征当作伴随特征,也不能把伴随特征当作主要特征;区分显性特点和隐性特点,从显性特点考察隐性特点,从隐性特点归纳显性特点等等),才能不断地发现问题,从而进一步解决问题,才能够运用我们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对黔南州的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充分、深入的研究。“语言学家包括有作为的语言学家,当他们着手进行一个新课题时,不可能‘平地而起’,对别人的经验和成果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模仿。模仿常常不会是单纯的模仿,模仿的过程总会带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模仿“是认识语言的开始,处于语言研究的初级阶段”,创新“是再认识过程,是语言研究开始深入的高级阶段”。[1]只有自身能力提高了,才能够不断地发挥、运用,才能够在实践中得心应手,才不会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措手不及,更不会出现“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状况。 

二、坚定民族语研究信念,挖掘民族语研究宝藏 

第8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旅游度假区;生态化管理;浙江省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78-03

一、问题的提出

浙江省地理区位优越、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快速、成绩显著,正逐步由旅游经济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迈进。随着观光旅游逐渐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度假旅游成为发展焦点,旅游度假区建设大批推进。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共有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1处及萧山湘湖、淳安千岛湖、宁波东钱湖、象山松兰山、温州瓯江、湖州太湖、平湖九龙山、嘉兴湘家荡、绍兴鉴湖―柯岩、绍兴会稽山、金华兰溪、金华武义、金华仙源湖、衢州龙游石窟、临海牛头山、仙居神仙居等省级旅游度假区16处。

总体而言,目前浙江省度假旅游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度假区规划不科学、开山建房、污水废气排放系统不完善、垃圾遍地等“粗放式”发展问题突出。这些由于度假区主管部门管理不当,旅游要素企业、游客等社会责任感及环保意识弱等原因导致的问题致使度假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极大地阻碍了度假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旅游度假区谋求可持续性发展的呼声日益高涨。生态化管理方式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契合全球环境保护的呼声,是减弱甚至消除旅游度假区环境问题的有益尝试。印度尼西亚巴厘省的杜阿岛、韩国庆州波门湖、墨西哥坎昆、多米尼加波多普拉塔、土耳其南安塔尼亚、西班牙加那利蓝岛等世界著名旅游度假区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之一便在于对生态化管理方式的重视及大力实践,从而也为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旅游度假区的生态化管理可定义为旅游度假区按照生态学观点和理论进行的全程管理活动,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1]。同时,旅游度假区生态化管理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2]。目前,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环境问题突出的原因不在于生态化管理的缺失,而是尚未正确理解生态化管理。例如,在多数旅游度假区管理中,主管部门只是单方面开展了污水、垃圾处理等浅层次的生态化管理工作,收效不佳。旅游度假区是能够为国内外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度假、休闲、观光、娱乐等综合的旅游经济区域,其可持续发展除了依赖主管部门的有效管理之外,还受度假区内的旅游要素企业、员工、当地居民、度假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然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在目前旅游度假区的生态化管理过程中却处于被动地位,积极主动性尚未发挥。

目前,国内有关旅游度假区的文章多数局限于从宏观的层面探讨旅游度假区的管理问题。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来探讨旅游度假区生态化管理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研究空白,很有必要性且意义较大。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回顾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种广义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利益相关者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并经历了一个从利益相关者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发展过程。目前,国际上较著名的利益相关者概念多达三十余种,其中又属弗里曼(Freeman)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3]这些个体和群体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周边社区等[4]。

旅游业是涵盖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综合行业,旅游度假区作为这些要素载体的集合体,同样能够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13条鼓励旅游度假区投资经营的项目包括旅游饭店、别墅、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文化、体育、健身等设施,旅游度假区服务综合性特征可见一斑。总体而言,旅游度假区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旅游行政部门、所有者和股东、管理人员、员工、旅游要素企业、旅行社、游客、当地居民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管理,群策群力,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有利于旅游度假区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发展问题分析

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东南部的海滨,建成于1997年,总面积25.1平方公里。整个度假区环山面海,东、西两片沙滩横贯山与海之间,风光旖旎。目前,区内共有两家四星级酒店――黄金海岸大酒店和海景大酒店、一个小型高尔夫练习场,主要娱乐项目包括沙滩骑马、蹦极等沙滩休闲运动及水上自行车、摩托艇等海上运动;同时,度假区还具备荒岛探险、岩峰垂钓、野外露营等功能。

全省17个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中,依托湖泊和山岳的居多数,而集山、海、岛屿、沙滩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区仅宁波松兰山和平湖九龙山两处。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开发较早,且目前的发展较之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完善。在长江三角洲一带,海滨型旅游度假区资源禀赋较独特,比较优势较突出,虽较之北方的大连、青岛及南方的厦门、三亚等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在区内却属于稀缺性的度假区,潜在市场巨大。

经过十余年发展,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步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先后荣获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AAA级景区、宁波市“十佳”旅游景区、上海市民最喜爱的浙江景区、浙江省最佳休闲旅游基地、宁波市文明景区、宁波十佳浪漫场所、长三角双休日旅游休闲热点景区、“浙江旅游金名片”、“浙江最值得去的五十个景区”等荣誉称号。然而,综观其发展历程,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并非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发展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且多数尚未得以合理解决。其中,以下几大问题尤为突出:

1.历史遗留问题。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权与经营权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它是省内17个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中尚未设立管委会的,其日常管理事务由松兰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处(直属于象山县旅游局)负责。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在1997年开发建设时,县旅游局未买断区内的沙滩和山林,因而管理处没有经营权。真正拥有经营权的是度假区附近村庄的老百姓,其中东沙滩的经营权归属于下余村,南沙滩的经营权归属于梅岙村,两个沙滩上的蹦极、沙滩骑马、水上自行车、摩托艇等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基本为当地村民。在经营过程中,当地村民经营意识落后、短视行为严重,娱乐项目质量差、价格无理,以致当地村民之间争抢游客时有发生,与游客之间的矛盾突出。据统计,每年象山县所有旅游景区中,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游客投诉量位居榜首且只增不减。而每次游客与当地村民争执未果时便找管理处投诉,管理处限于无经营权,只能尝试性劝导当地村民规范经营、注重服务质量。毋庸置疑,结果多半不尽如人意。

2.旅游旺季游客容量超负荷。7―9月是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旺季,旅游团队最多时每日可达上百个,区内停车场及道路拥堵着各类旅游车辆;东、西两处沙滩上人满为患,各类娱乐设施超负荷运行,区内绿化严重破坏,沙滩上、浴场里、道路旁随处可见垃圾。

3.破坏性建设。区内两家四星级酒店总床位不足1 000张,旅游旺季时“一房难求”现象普遍。为提高接待能力,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内出现了“开山建房”,不仅影响了整个度假区的正常运营,干扰游客休闲度假,还致使山体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岌岌可危。

四、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生态化管理对策探析

(一)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利益相关者分析

鉴于以上对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发展问题的分析,其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县级及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度假区管理处、旅游要素企业(酒店、购物商店)、旅行社、当地村民、游客等。解决宁波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诸多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增强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感,并调动他们参与旅游度假区管理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和谐共生及旅游度假区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生态化管理对策

1.旅游行政部门完善旅游度假区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休闲度假旅游”时代的到来,各级旅游行政部门不仅要高度重视各类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同时应在旅游度假区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1)完善旅游度假区政策法规。一直以来,度假旅游不是旅游业的发展重点,有关旅游度假区的政策法规不完备。因此,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旅游度假区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为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象山县旅游局在开发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时,考虑到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以及当地村民的利益,将度假区中相关项目的经营权转交给当地村民,但由于当地村民狭隘的经营观念,松兰山海滨旅游度假区问题、矛盾重重,发展几乎停滞不前。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多次与当地村民协商,试图收回度假区的经营权,但均未果,以致成为今天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产生,原因之一在于对于此类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联的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与建设缺少相应政策法规的保障,而其得以彻底解决的关键点是当地村民的利益。因而,象山县旅游行政部门在制定当地旅游度假区的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时,应在重点考虑当地村民利益的基础上解决度假区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归属问题。(2)统筹旅游度假区规划。旅游度假区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实现生态化管理的前提,而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应是在对当地度假旅游的目标市场及客源规模充分调研、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的。度假区中的接待设施应该能够承受最大的游客容量而不至于出现环境质量下降。同时,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当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生态厕所、污水废气排放系统的建设及垃圾处理方法,杜绝“开山建房”等破坏生态系统的做法。

2.度假区管理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度假区管理部门是生态化管理的执行部门,应重点做好监督和协调两方面的工作,进而调动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度假区管理。(1)监督工作。度假区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监督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别是度假区内酒店、购物商店等旅游要素企业对污水、废气、垃圾的处理,对于违规企业应及时加以指正并正确引导。(2)协调工作。度假区管理部门应将协调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第一,加强沟通,处理好自身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积极贯彻、落实旅游行政部门有关旅游度假区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并及时反映度假区发展中出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征求解决方案。对于旅游要素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给予帮助,积极推广绿色管理方式,引导其参与度假区生态化管理,为度假区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定期对当地村民开展经营培训,逐渐改善其经营方式,提高其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大力倡导环保理念,积极引导游客不文明行为。第二,秉持公正,处理好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旅游度假区中由于利益问题导致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矛盾不可避免,其中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为普遍。此时,作为管理者应始终秉持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合理地解决矛盾。

参考文献:

[1]张莉.旅游景区生态化管理的策略[EB/OL].,2009-12-29.

[2]韩也良.循环・整合・和谐――第二届全国复合生态与循环经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第9篇

一、分析演唱者是否该以观众角度出发

每位歌唱者甚至艺术家在舞台上都希望自己的能力得到各方的肯定和认可,当然,观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随着社会多元化因素的融合发展,声乐艺术也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全面的提升。我们的声乐文化市场,当艺术的精神性渗入了过多的商品性,它就以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为己任。自觉与不自觉地以不惜腐蚀人们的灵魂去获取所谓的经济效益。一首优美曲调的歌曲,伤感,舒缓,却被改动成了迪高,动感的调调,看似渲染现场气氛却让懂的人略觉庸俗。歌手们是在唱歌里的感情,还是在唱现场观众的热情。

二、从能力技巧与美感的角度看

1“音量美”

在声乐演唱中优质的声音应该是明亮、丰满、松弛、圆润,有穿透力,又具有一种金属色彩的、富于共鸣的音质。这样的音质才能够充分展现音乐美的形象,才能充分调动欣赏者的感情。很多歌唱者和观众盲目的追求音量大,却不追求声音的美。他们认为那样才有气魄和阵势,才能压场。其实,“追求音质,音量自然就会来。”只有音质与音量的完美结合,歌唱者才能唱出属于自己的声音,从而表达出音乐的本质。

2“高音美”

一些歌唱者们一味的追求高音,在追求高音的同时他们想到的是怎么才能到达他要的那个高度,是“海豚音”?是世界著名歌唱家帕瓦罗蒂的高音?不是,他们一味追求出来的高音不是过紧就是太假,没有声乐里美的欣赏价值,甚至成为噪音。本来他们想要达到的是更高更美的境界,却适得其反的让观众慎得慌般的捂上耳朵,如何拥有黄莺般的声音,如何让自己的高音拥有通透的金属感,这是需要歌唱者长期的学习的,不是一味盲目追求就能有的。不是高音就美,如果高音就是美的话,在我们中国遍地都是歌唱家,女高音歌唱家男高音歌唱家岂不是一大堆,人才济济。

3能力技巧与美感

德国著名女高音歌唱家汉姆波尔说过:“如果有人问我歌唱艺术的含义是什么?我不会从声音技巧的角度去说明。我要说的乃是感动听众的才能。如果歌唱仅仅是指声音唱出来,那么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位工匠而已。”歌唱是情感的产物是的,歌唱者有了技能后要多加强各方面的修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情感表达的重要性。现实里,有的演唱者能声情并茂的把歌曲的真情实感通过美妙的声音表现的淋漓尽致,栩栩如生;而有的演唱者则不已,虽然他的声音很美,但是总让人感觉缺什么短什么,他们没有赋予作品感情,以至于在他们演唱时神情呆滞,毫无热情激情可言,这样就失去了歌唱的意义。如果歌唱者不去考虑歌曲的情感,而只用一种单一的音色去演唱,那么音色再好听也无法达到“扣人心弦”的艺术效果,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就像一盘菜只放一种调料,一幅画只有一种色彩,那样会该多么乏味,就像歌曲作品一样不能让人乏味,枯燥单调。

三、从作品风格的角度探究

1不同风格,各有所爱

所谓“寸有所短,尺有所长”,在声乐艺术的海洋里。不同作品风格犹如百花争艳般在舞台上活跃着。虽然不同的作品风格处理方式不同,但是共同点是有的――打动观众,与观众共鸣共震共享此作品的所表达情感和要传递的思想内涵。

有人说过“言语的尽头就是音乐”,是的,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事是我们无法用言语表达,甚至有时某种表情都无法用适合的情绪来呈现。音乐是一种善于抒感的艺术,音乐中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情感内涵,所以,生活中它代替了太多的“无法”,不管哪种风格的作品,所体现的终极目标就是传递情感,这样的处理才称之为美,美在哪,美在你已经深深打动观众,感染观众,这样的作品给他们的享受不只是听觉上的享受,而是升华到了心灵的洗涤和精神上的熏陶。

2风格注入情感成就永恒经典美

舞台上活跃至今的艺术家们都独树一帜的有着自己的风格,说到风格,不得不提那些各国音乐了:奔放的西班牙音乐;美妙和谐,形式讲究的意大利音乐;充满哲理,逻辑性强的德国音乐;优雅轻盈敏慧的法兰西音乐;充满幻想,抑郁的北欧音乐;活力充沛,时而愁绪绵绵的俄罗斯音乐,这些不同风格个性的音乐为什么会成为人们心中经典美的总结,都是因为这些多国音乐中情感的渲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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