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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05 01:06:1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运营合同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运营合同

第1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的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性质:本合同为抖音代运营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及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抖音代运营

第三条:包含内容及费用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抖音代运营的内容及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抖音代运营:一个月20-30 篇短视频作品以上

3.2 甲方需要支付乙方策划运营基本人工费每一个月元(大写: )。

3.3甲方给乙方线上产品销售额提成%(大写: ),线下营业额增加部分提成%(大写: )。

3.4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

3.5 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3.6 甲方在工作时间内免费给乙方提供包括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远程协助,人员、道具,等方式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3.7 本协议甲方合作后第一个月底付清上月费用。

3.8 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广告支持,费用每个月( )

第六条:合同生效

6.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时间以双方中的乙方最终签订日期为准。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涉诉讼,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第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牌,荷载_______吨(座)货客运汽车承包给乙方,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甲方负责办理该车辆的一切营业运输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运输市场信息、动向。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遵守公安、交通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一切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安全行车,严禁哄抬运价。乙方车辆若需报停,必须甲方同意批准方可。

4.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责任保险(保险额为________元整),旅客安全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每月_______元。无论乙方车辆是否报停,一年均以十二个月计算,按月交纳。税收、规费等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定额外负担费率由甲方代收。如运输收入超出定额外负担标准,按实际补收超出部分的税收、规费。代为征收若遇国家税收、规费等新征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类费用,每月末_______日前交纳下月的费用,逾期按本月交费总额的_______%征收滞纳金。交费拖欠满____天者,按_______%征收滞纳金,若继续拖欠逾三个月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________证件等,直至扣留车辆。

7.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车辆的劳动业务由乙方自行受理解决,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责权纠纷等纠纷所产生民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若遇国家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应服从国家政策,双方协商解决。

9.如有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11.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一、DBO模式

(一)DBO模式的组织结构和适用条件

DBO模式是指承包商设计和建造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项目,并负责项目运营和维修保养,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营要求。

与其他承包模式相比,DBO模式将项目建设阶段与运营阶段归入一份单一的合同(如图1所示),授予一个承包商,大大减少了业主对竣工移交和质量保证期的管理工作。DBO模式对承包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承包商很难同时具备设计、建造和运营所需的全部技能,因此DBO承包商通常是一个联营体。

DBO模式的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其结构形式与FIDIC的银皮书类似,包括业主、业主代表和DBO承包商。

DBO模式既可以用于新建项目(设计—建造—运营),也可以用于改扩建项目(运营—设计—建造—运营),但这两类项目在合同要求和操作程序方面的差别相当大。FIDIC金皮书是基于新建项目编写的DBO合同条件。

DBO承包商不仅承担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还须在运营期(通常为5-25年)内负责设施的运营,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FIDIC根据其DBO成员的经验,确定最有益的运营期是20年,因此,金皮书只适用于长期运营的情况,并不适用于短期运营。但FIDIC仍然给出了在运营期较短的情况下修改DBO合同条件的指南。

DBO模式下,公共部门负责项目的融资,承包商在建设期获得进度付款,而在运营期则获得公共部门的运营费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

(二)DBO模式的优点

采用DBO模式的主要优点包括:①承包商可以将设计、施工和运营活动进行合理搭接,这样就降低了进度延误的可能性并且可以优化整个项目的施工活动。对于业主来说,也就拥有了更具有可预测性的进度计划。②DBO模式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对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费用做出了承诺,并承担相应风险,业主可避免投资超支的风险。而对于承包商,设计建造完成后即能获得业主的支付,没有融资风险,这样能够大大降低成本。③将设计、建造和运营归入单一合同,承包商是惟一责任主体,减少了建设和运营因不同主体所产生的争议,减少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④承包商拥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在设计、施工时也会关注长期的运营,最大程度地优化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所建造的项目不仅会满足预期的目的,而且项目寿命期会更长。

二、FIDIC金皮书——DBO合同条件

DBO合同条件鼓励有实力的承包商承担全部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工作,直接和政府合作,合作的地位更高,风险更小,创新的空间更大,将给有志于在大型公用事业领域获得发展的承包商带来新机遇。

(一)DBO合同文件的组成

FIDIC金皮书与FIDIC先前出版的合同条件在形式和编排设计上基本相同。同样有20个条款,而且在其中也使用了一些与其他的合同条件相同的术语和定义。该合同的核心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业主要求、承包商建议书以及资料表。

与先前出版的合同条件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专用合同条件。DBO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分为两部分:

A部分——合同数据(Contract Data - Particular Conditions Part A)。该部分取代了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中的“投标函附录”。两者的不同在于: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一部分由业主填写,一部分由承包商填写;而合同数据完全由业主提供,并包括在招标文件中,除非业主在招标文件别指明由承包商填写某些数据。

B部分——特殊规定(Special provisions - Particular Conditions Part B)。此部分是针对具体项目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永远优先于合同通用条件中相对应的条款,这一点应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说明。DBO合同通用条件中的一些条款要求提供数据的,应全部列入A部分合同数据中,而不能列入B部分。专用条件A部分优先于专用条件B部分。

(二)DBO合同条件与1999年第一版合同条件的区别

作为FIDIC出版的一系列合同条件之一的金皮书继承了FIDIC以前出版的合同条件中的一些思路,同时也包含了传统的FIDIC的一些条款。例如,业主代表要在合同签订前指定。业主代表将有权代表业主做出决定,但无权解除合同双方的任何责任。除非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决议改变了业主代表的决定,否则,其决定的约束力将一直有效。

但另一方面,为区分设计-建造期和运营服务期并编制合适的和可行的条款以保障两者之间衔接,同时,考虑承包商需要负责项目的长期运营,DBO合同条件与1999年第一版合同条件又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1.新增加的定义。包括“设计—建造”、“运营服务”、“中止日期”、“成本加利润”、“财务备忘录”以及“特许协议”等。

2.db工作与运营的衔接。合同中规定了竣工和试运证书(the commissioning certificate)颁发的标准。试运证书(与接收证书类似)证明db工作完成,同时也给出了运营服务的开始时间。如果承包商直到“中止日期”还未完成工作,造成严重延误,业主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业主延误了运营服务的开工,承包商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3.运营服务。dbo合同条件的第10条对运营做出了详细规定,与其他合同条件有本质的区别。在中标函发出28天后双方商定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许协议,该协议授予承包商代表业主运营设备的权力。直到颁发试运证书并开始运营项目后,该特许协议才生效,并且一直到运营服务期满颁发合同完成证书(the contract completion certificate)时,保持有效。在运营期内要求承包商按照运营管理系统中商定的运作模式操作,同时也规定承包商应该根据维护计划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4.付款。支付条款分成db工作的支付和运营服务的支付。db期间的支付条款与黄皮书中的规定原则上一致,规定承包商必须在设计-建造期竣工以后提交db工作的最终报表。运营服务的最终报表要在运营服务期结束时提交。

5.财务备忘录。业主能否保证资金方面不出现问题,这对于dbo承包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dbo合同条件明确规定业主必须提供一个包含资金安排详细信息的财务备忘录。

6.损害赔偿。dbo合同不仅规定了设计-建造期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而且规定了无法提供正常运营服务时的损害赔偿。dbo合同增加了关于项目产品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和产出能力时的赔偿处理;赔偿以经济形式,并且长期的失败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7.技术变更。由于dbo模式下合同期通常很长,必须将技术更新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因此,dbo合同新增了关于技术变更的条款。

8.缺陷修复。承包商负责运营,有责任修复缺陷以避免影响自己正常运营该项目,因此dbo合同中不需要“缺陷通知期”的概念。

9.资产更换资金。资产更换资金(asset replacement fund)是为运营期间及时更换设备的主要部件而提供的资金(被更换的部件应是在资产更换表中已列明的)。当承包商按此表更换部件后,即可向业主申请支付相应款项。

10.维护保留金。维护保留金(maintenance retention fund)是在运营服务期内为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履行其维护责任而扣留其应得款项的一部分。从颁发试运证书开始,每次向承包商支付运营费用时时扣留5%,达到合同数据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11.独立审计。dbo合同建立了一个审计体系以代替业主代表监督审计运营的过程,其工作是检查业主和承包商的绩效,监督双方是否完成了各自要完成的工作。但是审计体系不能发出“指令”或者“决定”,只能监督和提供建议;该机构是由业主委派并用合同中的暂定金额支付此项开支。

12.合同终止。dbo合同条件允许业主“为己方便利终止合同”,甚至在运营服务期间也是如此,但是终止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另一个承包商来完成这些运营。承包商则无权在运营服务期间享有这种权利。

13.风险与保险。清晰地区分了导致实物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和导致财物或工期损失的风险。dbo合同条件中“风险分担”和“特别风险”(exceptional risk)条款分别是对1999年第一版合同条件中的“风险与职责”和“不可抗力”条款全新的修订,不再使用像不可抗力(有多种法律解释)这样的术语。dbo合同条件第19条规定了各种保险应由承包商办理而不是由业主或者承包商办理。

第4篇

【关键字】FIDIC合同;DBO;设计-建造-运行

一、菲迪克彩虹系列添新成员

FIDIC的合同文本(彩虹系列)是在长期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最佳实践的结晶。自80年代中期FIDIC合同文本引入我国后,对我国工程体制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工程体制的建立是按照FIDIC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在国际上,FIDIC文本的应用也越来越广,FIDIC合同文件被国际工程界奉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继红皮书、黄皮书、白皮书后,FIDIC与2008年9月加拿大魁北克省举行年会上推出了金皮书——《设计—施工—运营合同条件》(DBOContract),“FIDIC彩虹系列”现又增添新成员。

FIDIC新版DBO合同翻译工作现正在由中咨协会组织专家翻译,中英文对照版即将推出。现在到中英文对照版的推出还有一段时间,笔者现根据相关资料对DBO合同进行简单的介绍,供对DBO合同感兴趣的人士参考,并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推进DBO模式在湖北特别是在武汉城市圈的应用

二、FIDICDBO合同制定的背景

编制DBO合同过程所花费时间及努力让人印象深刻。2004年10月举行第一次DBO工作组会议,DBO工作组成员有六名成员,包括迈克尔•默迪梅-霍金斯(英国人),阿克塞尔•雅格(德国人),DesBarry(爱尔兰人),ChristophTheune(德国人),ToniBauer(德国人),EricaLund(爱尔兰人).这些成员完全是不计报酬工作。2007年9月推出了研讨版供新加坡年会研讨,2008年9月第一版在魁北克年会推出。如此,四年磨一剑。

《设计-建造-运行》(DBO)合同承包方式是将设计、建造、设施长期运行(和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授予一个承包商(一般是具有设计、建造、运行要求的专业及技能的联营体或联合体)。首先,合同安排的形式可以基于“新建(或绿地)”模式((D-B-O),或者是基于“非新建(或褐地)”模式(O-D-B)。两种方式十分相同,可是合同安排和程序却十分不同。现在的DBO合同基于“新建(或绿地)”模式来编制DBO合同文件,对“非新建(或褐地)”模式条款所必须的变化在将来出版的《指引》中作出说明;其次,现在DBO合同作出了20年运营期的规定——如果要求运营的时间短的话,《指南》再一次有说明。

由于缺少标准格式合同,DBO合同多半是根据FIDIC黄皮书或橙皮书作大量修改或定制。虽然黄皮书或橙皮书(以及银皮书)充分涵盖了DBO合同的设计和施工方面,但FIDIC没有一个文件涉及与该类合同所包含的长期运营相关的风险和责任——所以,DBO合同的重心是在“运营”这个环节,取向是鼓励承包商设计运营一肩挑。

DBO模式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运营该设施,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营要求,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与传统的设计—施工方式相比,DBO模式的要特征是:包商不仅承担设施的设计施工,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比如20年,还要负责其所建设施的运营。

DBO架构下,融资是由公共部门负责,所以DBO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公共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公共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三、FIDICDBO合同的优势

DBO合同最大优势是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从质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从财务角度看,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因此,DBO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可以简化项目程序、保证质量、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对业主而言,不仅可以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还可以向业主提供可靠的有效率的技术创新。

四、新DBO合同的格式

DBO合同分为四大部分:

1、绪言

致谢

前言

注释

流程图

2、通用条件

合同通用条件

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

争议裁决委员会成员程序规则

3、专用条件

A部分—合同资料

B部分—特别条款

4、格式样本

投标函及协议书格式

保函及担保函格式

六、FIDICDBO合同新的变化

2008年第一版DBO新合同文件编排遵循了先前FIDIC文件20条的传统编排及布局,DBO合同采取了同银皮书类似的结构,即业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作为主要当事人,同样,合同中也包含了“次要当事人”:银行、保险经纪人、争议裁决委员会等。DBO合同针对1999版的合同对部分条款及条款布局进行了调整,部分原因是由于DBO合同的性质及内容,部分原因是对1999版文件结构的改善。虽然,新文件遵循了同样传统方式,尝试着继续提供已被全世界范围内的业主和金融机构认同的公平和平衡的FIDIC合同文本,但是工作小组基于全世界范围用户的反馈,在新版DBO合同引入了许多改善之处。DBO新合同没有盲目的遵循1999版文件。新合同遵循1999版合同的哲学体系及编制体系,吸收了符合当今市场新的及现代的理念,其中改进最多的是处理及解决争议的条款,目的是避免争议而不是仅仅处理争议。同时,引入了新的条款来处理潜在争议。

其他的许多改进包括:1、增加了内容页;2、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定义词语表;3、对“争议”和“通知”下了定义;4、将业主索赔的规定从2.5款移到了20条的20.2款处;5、不再使用“不可抗力”这个术语;6、修改了“风险”和“保险”条款;7、索赔及争议程序从严掌握,并包含了新条款推广“避免争议”而不是仅仅处理争议,着手解决当事人不履行DAB裁决时如何处理的难题。

七、DBO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

DBO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包含了DBO模式的共性的规定,通用条款的具体规定对我们理解DBO模式的精髓不无帮助。

A.GeneralConditions通用条款

1:GENERALPROVISIONS一般规定

1.1Definitions定义

1.1Definitions定义

1.2Interpretation解释

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1.4LawandLanguage法律和语言

1.5PriorityofDocuments文件优先次序

1.6ContractAgreement合同书

1.7OperatingLicence运营许可

1.8Assignment权益转让

1.9CareandSupplyofDocuments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10ErrorsintheEmployer''''sRequirements业主要求的错误

1.11Employer''''sUseofContractor''''sDocuments业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2Contractor''''sUseofEmployer''''sDocuments承包商使用业主文件

1.13ConfidentialDetails保密详细资料

1.14CompliancewithLaws遵守法律

1.15JointandSeveralLiability连带责任

2THEEMPLOYER业主

2.1RightofAccesstotheSite现场进入权

2.2Permits,LicencesorApprovals许可、执照或批准

2.3Employer''''sPersonnel业主人员

2.4Employer''''sFinancialArrangements业主的资金安排

2.5Employer''''sClaims业主的索赔

3THEEMPLOYER''''SREPRESENTATIVE业主代表

3.1Employer''''sRepresentative''''sDutiesandAuthority业主代表的任务和权力

3.2DelegationbytheEmployer''''sRepresentative业主代表的授权

3.3InstructionsoftheEmployer''''sRepresentative业主代表的指示

3.4ReplacementoftheEmployer''''sRepresentative业主代表的替换

3.5Determinations决定

4THECONTRACTOR承包商

4.1Contractor''''sGeneral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PerformanceSecurity履约担保

4.3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5NominatedSubcontractors指定分包商

4.6Co-operation合作

4.7SettingOut放线

4.8SafetyProcedures安全程序

4.9QualityAssurance质量保证

4.10SiteData现场资料

4.11SufficiencyoftheAcceptedContractAmount中标合同数额的充分性

4.12UnforeseeablePhysicalConditions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

4.13RightsofWayandFacilities道理通行权和设施

4.14Avoidanceof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4.15AccessRoute进程通道

4.16TransportofGoods货物运输

4.17Contractor''''s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4.18ProtectionoftheEnvironment环境保护

4.19Electricity,WaterandGas电、水和燃气

4.20Employer''''sEquipmentandFree-IssueMaterial业主设备和免费提供材料

4.21ProgressReports进度报告

4.22SecurityoftheSite现场安全

4.23Contractor''''sOperationsonSite承包商现场作业

4.24Fossils化石

5DESIGN设计

5.1GeneralDesignObligations设计的一般责任

5.2Contractor''''sDocuments承包商的文件

5.3Contractor''''sUndertaking承包商的承诺

5.4TechnicalStandardsand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规范

5.5As-BuiltDocuments竣工文件

5.6OperationandMaintenanceManuals运行及保养手册

5.7DesignError设计错误

6STAFFANDLABOUR员工

6.1EngagementofStaffandLabour员工的雇佣

6.2RatesofWagesandConditionsofEmployment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PersonsintheServiceofEmployer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6.4LabourLaws劳工法

6.5WorkingHours工作时间

6.6FacilitiesforStaffandLabour为员工提供的设施

6.7HealthandSafety健康和安全

6.8Contractor''''sSuperintendence承包商高级管理人员

6.9Contractor''''sPersonnel承包商的人员

6.10RecordsofContractor''''sPersonneland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记录

6.11DisorderlyConduct不端行为

7PLANT,MATERIALSANDWORKMANSHIP设备、材料和工业

7.1MannerofExecution实施方法

7.2Samples样品

7.3Inspection检验

7.4Testing试验

7.5Rejection拒收

7.6RemedialWork修补工作

7.7OwnershipofPlantandMaterials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Royalties使用费

8COMMENCEMENTDATE,COMPLETIONANDPROGRAMMER开工、完成和进度计划

8.1CommencementDate开工日期

8.2TimeforCompletion竣工日期

8.3Programmer进度计划

8.4AdvancedWarning早期预警

8.5Delays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8.6ContractCompletionCertificate合同完工证书

8.7ResidualLife剩余寿命

9DESIGN-BUILD设计-建筑

9.1CommencementofDesign-Build设计-建筑开始日

9.2TimeforCompletionofDesign-Build设计-建筑完工日

9.3ExtensionofTimeforCompletionofDesign-Build设计-建筑完工日的延长

9.4DelaysCausedby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9.5RateofProgress工程进度

9.6DelayDamagesrelatingtoDesign-Build同设计-建造有关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9.7SuspensionofWork暂停施工

9.8ConsequencesofSuspension暂停施工的后果

9.9PaymentforPlantandMaterialsinEventofSuspension在暂停施工情形下对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9.10ProlongedSuspension暂停施工的延长

9.11ResumptionofWork复工

9.12CompletionofDesign-Build设计-建造的完工

9.13FailuretoComplete未能完工

10OPERATIONSERVICE运营

10.1GeneralRequirements一般要求

10.2CommencementofOperationService运营的开始

10.3IndependentComplianceAudit独立审计

10.4DeliveryofRawMaterials原材料的交付

10.5Training培训

10.6DelaysandInterruptionsduringtheOperationService运营服务的延误和中断

10.7FailuretoReachProductionOutputs未能达到生产量

10.8CompletionofOperationService运营服务的完工

11TESTING试验

11.1TestingoftheWorks工程的试验

11.2DelayedTestsonCompletionofDesign-Build设计-建造的延误试验

11.3RetestingoftheWorks工程的重新试验

11.4FailuretoPassTestsonCompletionofDesign-Build未能通过设计-建造试验

11.5CompletionoftheWorksandSections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11.6CommissioningofPartsoftheWorks部分工程的试车

11.7CommissioningCertificate试车证书

11.8JointInspectionPriortoContractCompletion合同完工的联合检验

11.9ProcedureforTestsPriortoContractCompletion合同完工前的试验程序

11.10DelayedTestsPriortoContractCompletion合同完工前的延误试验

11.11FailuretoPassTestsPriortoContractCompletion未能通过合同完工前的试验

11.12RetestingPriortoContractCompletion合同完工前的重新试验

12DEFECTS缺陷

12.1CompletionofOutstandingWorkandRemedying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2.2CostofRemedying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

12.3FailuretoRemedyDefects未能修补缺陷

12.4FurtherTests进一步试验

12.5RemovalofDefective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2.6ContractortoSearch承包商调查

12.7UnfulfilledObligations未履行的责任

13VARIATIONSAND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3.1RighttoVary变更权

13.2Value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3.3VariationProcedure变更程序

13.4PaymentinApplicableCurrencies以合适的货币支付

13.5ProvisionalSums暂定金额

13.6AdjustmentsforChangesinLegislation因法律变化的调整

13.7AdjustmentsforChangesinTechnology因技术变化的调整

13.8AdjustmentsforChangesinCost因成本变化的调整

14CONTRACTPRICEANDPAYMENT合同价格和付款

14.1TheContractPrice合同价格

14.2AdvancePayment预付款

14.3ApplicationforAdvanceandInterimPaymentsCertificates预付款和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4.4ScheduleofPayments付款计划表

14.5AssetReplacementSchedule资产置换计划表

14.6PaymentforPlantandMaterialsintendedfortheWorks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14.7IssueofAdvanceandInterimPaymentCertificates预付款和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14.8Payment支付

14.9DelayedPayment延误的支付

14.10PaymentofRetentionMoney保留金的支付

14.11ApplicationforFinalPaymentCertificateDesign-Build对设计-建造最终支付付款证书的申请

14.12IssueofFinalPaymentCertificateDesign-Build对设计-建造最终支付付款证书的颁发

14.13ApplicationforFinalPaymentCertificateOperationService对运营服务最终支付付款证书的申请

14.14Discharge结清证明

14.15IssueofFinalPaymentCertificateOperationService对运营服务最终支付付款证书的颁发

14.16CessationofEmployer''''sLiability业主责任的中止

14.17CurrenciesofPayment支付的货币

14.18AssetReplacementFund资产置换资金

14.19MaintenanceRetentionFund维修保留资金

15TERMINATIONBYEMPLOYER由业主终止

15.1NoticetoCorrect通知改正

15.2TerminationforContractor''''sDefault承包商的违约造成的终止

15.3ValuationatDateofTerminationforContractor''''sDefault承包商违约造成的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PaymentafterTerminationforContractor''''sDefault承包商违约造成的终止日期时的付款

15.5TerminationforEmployer''''sConvenience业主任意终止

15.6ValuationatDateofTerminationforEmployer''''sConvenience业主任意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7PaymentafterTerminationforEmployer''''sConvenience业主任意终止日期时的支付

16SUSPENSIONANDTERMINATIONBY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中止

16.1Contractor''''sEntitlementtoSuspend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6.2Terminationby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6.3CessationofWorkandRemovalofContractor''''s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6.4Paymenton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7RISKALLOCATION风险分摊

17.1TheEmployer''''sRisksDuringtheDesign-BuildPeriod设计-建造期间业主的风险

17.2TheContractor''''sRisksduringtheDesign-BuildPeriod设计-建造期间承包商的风险

17.3TheEmployer''''sRisksDuringtheOperationServicePeriod运营期间业主的风险

17.4TheContractor''''sRisksDuringtheOperationServicePeriod运营期间承包商的风险

17.5ResponsibilityforCareoftheWorks对工程照管的责任

17.6ConsequencesoftheEmployer''''sRisksofDamage业主损害风险的后果

17.7ConsequencesofContractor''''sRisksresultinginDamage承包商损害风险的后果

17.8LimitationofLiability责任限度

17.9IndemnitiesbytheContractor承包商的保障

17.10IndemnitiesbytheEmployer业主的保障

17.11SharedIndemnities保障的分摊

17.12RiskofInfringementofIntellectualandIndustrialPropertyRights侵犯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风险

18EXCEPTIONALRISKS异常风险

18.1ExceptionalRisks异常风险

18.2NoticeofanExceptionalRisk异常风险的通知

18.3DutytoMinimiseDelay减轻延误的责任

18.4ConsequencesofanExceptionalRisk异常风险的后果

18.5OptionalTermination,PaymentandRelease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

18.6ReleasefromPerformanceunderthe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9INSURANCE保险

19.1GeneralRequirements一般要求

19.2InsurancestobeprovidedbytheContractorduringtheDesign-BuildPeriod承包商在设计-建造期间提供的保险

19.3InsurancestobeprovidedbytheContractorduringtheOperationServicePeriod承包商在运营期间提供的保险

20CLAIMS,DISPUTESAND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20.1Contractor''''s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20.2Employer''''sClaims业主的索赔

20.3AppointmentoftheDisputeAdjudication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20.4FailuretoAgreeDisputeAdjudication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20.5AvoidanceofDisputes避免争端

20.6ObtainingDisputeAdjudicationBoard''''s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7AmicableSettlement友好解决

20.8Arbitration仲裁

20.9FailuretoComplywithDisputeAdjudicationBoard''''s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第5篇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一边,这意味着一个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形成和享受“永久员工”的待遇,用人企业则被迫面临较以往更高的人力资源成本。

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国有企业并不是新法案管制的重点,但正如业内专家所言,电信运营商也面临一场人事困局,即如何在形成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缓解人力资源经营中出现的惰性,适应电信业的转型需求和高度竞争。

固网运营商应对积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运营商的反应各不相同,其中固网运营商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行动比较积极。

据广东、江苏电信的基层员工透露,目前省公司方面已成立了专门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小组。广西电信一位员工告诉记者,目前,其所在人力资源部重点关注劳动合同订立、修改、解除、终止等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其次专门就派遣制用工的管理、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等进行专题研究。

中国网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步伐走得更快。浙江网通人力资源副总经理金慧宁也透露,网通正在集团层面对内部规章制度做统一修订,诸如“严重违纪”、“营私舞弊”等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都在重新界定中。

相比之下,移动运营商的动作稍显迟滞。记者电话连线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公司人力资源方面暂时没有针对新《劳动合同法》有所动作。

不过,中国移动的一些省级公司已经进行了细微的调整。记者获悉,北京移动的人力资源部门已经于11月初,在内部ERP系统上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同意续签合同期为1年至10年;二是同意续签合同期为无固定期限。但没有提供新法中对“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修改的条款。

人才结构性矛盾凸现

同样面对新《劳动合同法》,为何固网运营商的应对更积极?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这些运营数十年的老企业,在过去的时间里积累了很多问题,需要时间去处理,从而有一个逐步消化的过程。”

事实上,作为历次电信改革的母体,固网运营商承担了几次分营中大量退休、附属企业员工的负担,冗员问题也更为深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平曾透露,中国电信的员工数大于其他五家基础运营商员工数之总和,内退、离退休员工高达18万人。一位运营商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在职冗员以及离退休养老费用等社会性负担正如高利贷一般,吞噬着固网运营商的盈利。

除去冗员繁多的问题,固网运营商还存在中高端人才匮乏的难题。某地方运营商人力资源经理将这种结构性矛盾生动地总结为“三多三少”,即员工队伍整体规模较大与高素质人才相对较少的矛盾;生产、操作型人才较多与创新、复合型人才较少的矛盾;从事传统CT专业人才较多与从事ICT人才较少的矛盾。

同固网运营商相比,移动运营商可谓轻装上阵。目前中国移动员工数量为11万,联通为4万,而且基本没有退休员工。但在采访中,移动运营商的一位基层技术人员坦言,“温水煮青蛙”的现象在自己和周围的同事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优越的工作环境和薪酬之下,“更倾向于图个安稳”。然而随着3G牌照的发放、三网融合趋势的到来,电信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移动运营商人力资源与业务发展上的不匹配也有逐渐凸显的趋势。

此外,固网运营商面临的派遣用工问题也更加严重。目前,电信企业中存在大量派遣用工,他们被称为劳务工,人事关系一般挂靠在邮电人才中心。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显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面对可能大量增加的“永久员工”,运营商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矛盾和成本压力有加剧的危险。如何保持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热情、促进能力转型,是广大电信企业管理者必须解开的困局。

人力资源的“萨班斯法案”

金慧宁在采访中强调:“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操作的制度性、流程性与合法性具有更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上讲,它就是人力资源上的‘萨班斯法案’。”而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向来以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较强惩戒力闻名。

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彭光华教授看来,新《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帮助企业培养人才,而不是损害企业的利益。“人才的形成是靠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竞争得来的,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唯一形成途径。”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电信运营商最大的挑战在于内部“柔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而电信企业破解人事困局的关键是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体系。

实际上,电信运营商早已开始关注企业竞争机制的建立。在各电信运营企业,竞聘上岗制度早已开始实施。只要满足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技术等条件的要求,十几个员工可以同时竞聘一个岗位。但这一制度的应用仅限于中层干部和技术岗位。赛迪顾问人力资源资讯中心副总经理封殿胜认为,竞聘上岗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与竞争机制相比,内部待岗与离岗退养机制却尚未在运营企业中扎根。金慧宁告诉记者,在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下,员工如果岗位测评不合格,进一步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岗位,企业也可以采用待岗与离岗退养机制鼓励员工退出。“这对适应今后的市场竞争很有必要。”

在转型人才的引进上,封殿胜主张运营商改变现有单一的人才招聘渠道。“在接受应届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之外,应更多面向全社会招聘急需人才,从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进行全方位筛选。在3G牌照未定、各家不敢立即大规模建设网络和规划技术的当下,这种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有利于运营商对3G人才资源的储备。”

链接法条解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裁员

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划分

“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有名合同系指法律赋予一定内容的合同,附有特别的名称并设有特别的规定。”[1] 而那些不能完全纳入任何有名合同的,则被称为无名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笔者认为,中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基本是按照以行为类型化的思路进行划分的,如买卖、赠与、运输、加工、承揽等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更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如旅游合同、物业合同、物流合同等等。对这类合同,为了节省其交易成本,指导交易,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应该逐渐地将以行业为划分标准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的范畴。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似乎包含了《合同法》中的多种有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仓储合同法律关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行纪合同法律关系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但是,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否就是合同法分则里面的某一有名合同呢?因此,有必要对其与合同法中的某些类似合同进行比较[2],下面本文将主要分析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不同之处。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与委托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整体上表现为客户企业的委托行为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受托行为,而且这类合同的标的都是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是第三方物流合同与一般委托合同的相似之处。然而,第三方物流合同已超出了一般委托的内容,单纯的一般委托已很难完全涵盖其全部内容。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作的深度层次不同。双方之间远远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而是紧密地结合为一体,形成了一种共生共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委托合同中的受托方是站在自己业务经营的角度,接受委托,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指的是服务的买卖)。

第二,合同追求的目标不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追求的不是短期的经济效益,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共同利益仅为处理委托事务,不存在所谓的利益一体化。

第三,合同的费用和报酬的来源不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利润不是客户的成本性支出为代价的,从本质上讲其利润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运用所产生的新价值,即“第三利润源泉”,即第三方物流创造新价值。而这种新价值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的,双方由此达到利益一体化,实现双赢。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酬是由委托人支付的,是委托人的成本性支出。

第四,名义不同。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始终以本人的名义出现,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即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构成合同法上的间接,一般情况下其法律后果仍应归结于委托人,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才最终归结到受托人。

(二)第三方物流合同和行纪合同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的物流运营商和行纪合同中的受托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但第三方物流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第一,合同主体的资质不同。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定手续批准或和核准经营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经营行纪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主体资历并没有限制。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一般来说,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业务的活动,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标的是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提供的综合物流服务活动,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涉及甚广,涉及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3]。

第三,归责原则不同。行纪合同一般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则较为复杂,笔者将在后面的章节中细致阐述。

三、第三方物流合同应规定为有名合同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笔者认为,应将第三方物流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第一,物流的总体效果是森林的效果,即使是和森林一样多的树木,如果各个孤立存在,那也不是物流的总体效果,这可以归纳成一句话即“物流是一片森林而非一棵棵树木”[4]。所以不能对第三方物流进行人为的肢解为运输、仓储、搬运、等单独的有名合同。第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有名合同的规定可降低各种条款细节的约定成本。第三,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更加公平合理。因为现在的物流市场是买方市场,很多物流合同中都约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严格责任,这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十分不利,也阻碍了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

四、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和服务理念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的运营模式日趋多样,物流服务供需各方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性质探讨变得十分复杂。

学术界对第三方物流合同性质认定存在多种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一种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是行纪合同,有的学者认为是委托合同[5],对此,笔者在本章第三节中已作比较论述。当然,第三方物流合同有可能部分是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但是,如果我们在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义时都用它的属概念或种概念,那么其意义基本是微乎其微的。

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新生事物,涵盖了多种的服务模式,期盼用一种统一的模式加以规范,是不现实的。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不同运营模式,第三方物流服务可能是运输、仓储、包装、加工、设计服务、委托等中的一种或者是多种服务模式的结合,所以从形式上说第三方物流合同是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合同、行纪合同等一种或者是多种形式的组合。但至于综合类的合同可否突破以前传统合同的束缚,由于水平有限在此不作研究,但是,正如前面所引苏永钦教授所作的合同有名化意义的论述[6],虽然综合类合同与传统合同存在很大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该类合同的有名化。

五、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是指第三方物流运营商按照法律规定或运输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所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具体笔者将从归责任原则、责任期间、责任形式、责任承担及责任豁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归责原则

各国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是不同的,其主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原则。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一个完整的物流操作实践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一般最少要通过两个合同来完成整个物流服务活动。首先,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签订物流合同,约定物流服务的内容及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和货主企业的权利义务。然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由于其自身不具有某一物流环节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其常常将物流作业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给其他物流企业来运作,这一般是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实际履行方订立物流合同,并且自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来实现的,这是物流实践中最常见的经营方式。

而对于货主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之间的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现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在物流实践中大多数物流服务主合同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即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从掌管货物开始到物流服务履行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否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也不论是否是因其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过错产生了货物的灭失损害,第三方物流运营商都要对货主企业承担责任,然后再依照分包合同对直接负有责任的分包方追偿。这无疑给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使得整个物流服务市场呈无序状态,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实行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才是合适的呢?

笔者认为,归责原则的确立其实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即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第三方物流合同,因其为混合合同,其价值是多元化的,所以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按其提供的不同服务模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而不应当一概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具体如何确立归责原则,笔者认为应当参考前面四种不同运作模式下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和物流需求企业的关系来确定如何适用归责原则,并且这种责任分配方式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

(二)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

有学者认为,目前由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货物主要是大宗的集装箱或类似包装的货物,根据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在发货人的工[专业写作论文和论文写作,网址厂或仓库、集装箱货运站(内陆或码头)、堆场(内陆或码头)进行交接的特点,综合性的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原则上可以参照执行。即可以选择实行“门到门”、“场到场”、“港到港”、“仓到仓”、“船至船”等方式[7]。

笔者认为,将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套用目前以上几种固定统一的责任期间模式惟恐不妥。因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混合合同,其包括众多内容,诸如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仅可以提供物流仓储运输,物流配送,港口提货搬运等方面的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货物分拣、包装、场内加工,在后一类物流服务中货物往往是处于双方共同控制之下的。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期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根据不同的物流业务模式类型来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允许当事人在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做具体的约定。

(三)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承担

1.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承担模式

由于中国立法对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责任形式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一般而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可以有三种,责任分担制、统一责任制和网状责任制。在物流实践中,第三方物流合同虽然实行的都是严格责任,但其责任承担模式却不完全相同。

笔者认为,采修正的网状责任制更加科学,即对传统的网状责任制进行修正,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对全程负责,且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二级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对其产生的损失向已确定的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能赔偿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又难以确定,此时所有的二级分包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2.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担

由于前文已经提及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在第三方物流运作中与发货方、分包方、债务履行辅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本文在此处将进一步分析在这几种法律关系中,第三方物流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发货方之间的法律责任承担,如果存在买卖合同的应当基于买卖合同(居间买卖)约定,如果出现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双方都不向对方负责,损失由物流需求企业承担,但是,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他们内部的合同向造成损失的另一方追偿。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二级物流分包方之间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是因为二级分包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物流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以侵权为由向二级分包商索赔外,根据笔者在前面所作的论述,采修正的网状责任制,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对全程负责,且物流需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二级分包合同的合同性质,对其产生的损失向已确定的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追究责任,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不能赔偿损失且负有责任的二级分包商又难以确定,此时所有的二级分包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但是,如果由于物流需求企业的原因造成二级物流分包商损失的,二级物流分包商只能向第三方物流运营商要求其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运营商可以根据第三方物流合同向物流需求企业追偿。

第三方物流运营商与债务履行辅助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根据《国际货运业示范法》第73条规定:“货运人作为当事人,将对其所雇佣的第三人在完成运输合同或其他服务时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如同该行为和疏忽是他自己的一样。”因此,我们认为在物流运作中,如果由于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物流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以侵权为由向履行辅助人或物流经营人索赔外,大部分情况下收货人应该以违反物流合同为由要求经营人承担责任,然后再由经营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履行人要求赔偿。

第7篇

【关键词】火电厂 运营成本管理成本分析系统

中图分类号:TM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因此,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是企业利润的根本保障。火电厂作为发电企业,运营成本的有效管理同样能够为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领导的运营成本控制意识不强

很多企业的领导以为内部控制制度束缚了自己的权力,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的企业在处理内控与管理、风险、发展的关系问题时,错误地使强化内部控制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还有部分企业制度不健全,很多方面都在公司成立初期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在之后的实行时没有遵循,缺乏制度的执行力。

2、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会计人员是一个专业化要求比较高的行业,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对负责的业务要熟悉和了解。要严格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各类成本支出监督不力

不能对各项的成本支出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能对成本的支出进行预警,不能对不必要的支出进行有效的监管,成本支出的随意性比较差。没有形成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不能及时发现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后进行监管起不到预防作用。

三、 发电厂实现降低运营成本的途径分析

1、控制生产技术环节, 满足降低运营成本

对生产技术的控制和优化运行管理是当前电力企业生产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中起着很关键的因素。从管理层面来看需要加强真空系统管理、再热蒸汽温度管理;从技术层面上来看需要调量以降低排烟温度,调煤配比以降低飞灰可燃物,合理调度主机运行方式以降低机组煤耗,合理调度辅机运行方式以降低厂用电率,系统优化主辅设备运行方式以降低助燃用油等几方面的工作, 实现企业的降低运营成本。

2、控制生产经营环节, 满足降低运营成本

成本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步骤,发电厂的成本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生产成本的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生产经营的快速良好的发展。通过有效的措施来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提升企业效益。

(一) 提高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 降低非计划降出力和停运次数。加强设备管理,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提高发电机组的运行可靠性也是降低运营成本的一个途径。

(二)在电力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总会对设备的部件进行更换,企业的检修维护费用和材料的费用占了很大的资金。主要是因为企业不能按照设备的使用周期和使用条件进行检修,检修的人员成本意识比较淡薄,在设备的维修过程中对损坏的备件只是进行简单的更换,

(三) 勤俭节约、修旧利废, 降低检修费用及料耗。在目前的发电企业经营过程中,检修费用和材料消耗费用数额巨大,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与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有密切关系。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关心企业的效益,加之技术水平不高,使得检修过程通常是靠换零件来实现,这就给企业降低成本支出增加很大难度。企业要想降低不必要的浪费和消耗,就要强对各级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检修人员的素质,增强其操作水平,强化维修意识,在全厂营造浓厚的修旧利废氛围,尽量降低费用支出。

(四) 强化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进一步降低煤耗指标。以技术进步为手段, 有利节约资源、降低消耗,进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 增加产品附加值。

(五) 实行区域性联合检修模式, 提高规模检修的支出节约度。联合检修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了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 并且能够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

(六) 推行主业一体化管理, 规范三产公司运作形成辐射节约效应。目前, 一些发电企业通过建立三产公司解决部分富余劳动力,但是由于管理问题,造成产权不明确,反而造成了企业成本的过大支出。发电企业应进行公司制改组, 完全按公司法行使权利, 根据企业实际承受能力, 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取消依附主业生存的三产公司, 节约成本支出, 大力提倡和发展面向市场, 面向社会的新型三产企业。

四、成本分析系统的建立目标

成本分析系统的建立是以科学分析发电成本的各项构成因素为基础,建立多层次、多核算区段的成本核算体系。

目前,发电企业MIS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实质上与现有企业运营及组织机构几乎完全一致,它的目标就是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单位的信息需求而建立的纯管理式的信息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静态纪录式的结构形式,只是局限在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的静态管理纪录。而成本分析系统的目标是在现有的MIS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有别于现有MIS系统的,基于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新形势下的企业管理的要求,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手段。具体作用主要有:

1、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为制订和修订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3、对所有与成本紧密相关的数据专门统一管理,保证数据唯一性和安全性。

4、为以后的竞价上网的报价提供可靠依据。

5、 与现有的系统实现连接,增强了各系统的连接性,增大使用价值。

6、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五、成本分析系统技术方案

1、建立合理科学的成本项目分类体系

(一)合同管理

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管理上存在难度较大,不利于成本的快速核算。本系统将合同进行数据化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数据库,为实现成本的快速核算提供依据。

(二) 计划预算管理

将计划预算进行数据库管理,为成本快速预算分析提供基础。包括电量计划、技改计划、资金预算的制定、调整等功能。

(三) 生产数据管理

生产实时指标监督管理。通过MIS系统建立各机组的实时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机组及全厂的发电煤耗等各种经济指标以及机组的耗差情况。

(四)燃料管理

燃料采购管理。建立每次燃料采购的历史档案,记录采购详细信息。

煤源数据库管理。 建立电厂常用煤源的煤质数据库,为合理购煤,合理配煤,降低成本提供基础。

燃料消费管理。建立燃料消费档案、库存档案,具体细化到每天,并将现有的皮带秤数据纳入燃料消费管理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五)财务管理

实现与现有财务系统的接口,为成本核算提供基础。

(六)物资管理

包括物资采购量、消耗量、需求量,以及资金的使用量等数据,并建立数据库进行专门管理。

2、经营管理

对电厂的发电量、售电量、购电量,各种收入、成本、利润等经营数据进行管理。

3、实现各种成本项目不同核算周期的核算。包括了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总成本的核算。

4、 实现各种计划的分析与核算,为计划的制定与修正提供成本分析方面的依据。

5、数学模型

建立各种分摊,汇聚算法,可计算企业或机组的发电成本的所有构成项目,为报价决策提供依据。

6、利润影响因素分析

提供对影响利润的各种因素的分析工具,包括成本、电量、电价等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报表生成

生成与成本分析和管理有关的各种报表。

六、结束语

发电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加强运行成本管理,通过建立成本分析体统,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成本管理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丽华,市场竞争要考低成本营运致胜[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

[2]李豪.浅谈如何开展电力企业竞争情报研究[J]电力信息化, 2010

第8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鄂JTX455宏达出租车承包给乙方使用。为了维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营运承包条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鄂JTX455宏达出租车,包车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报废,并收取押金7000元,承租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承包甲方JTX455宏达出租车期间,每月租金3900元,承包期间车的一切费用,(如:修理费、违章费、年检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承包出租车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除由保险公司承担金额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享受国家及当地政府对出租车的一切补贴。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向甲方归还车辆,甲方将在15-30日内归还押金7000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第9篇

孕婴童行业是一个以消费群体为细分对象的细分市场,这个群体对健康、安全等方面有着特殊的需求,且由于这一市场细分消费群体的特殊性,他们拥有着巨大的消费能力与消费支配能力,从而推动了这个行业的迅猛发展。

孕婴童童行业,是一个广义上的“产业定位”,涵盖多个行业,产品功能与用途各不相同,但是他们的消费受众又惊人的一致,这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异业合作提供了可能。

按照市场部网对异业合作的定义,“‘异业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分享市场营销中的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营销策略”。

异业合作的理念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在市场运用与实践的成功案例却很多。

异业合作在软件行业应用比较多,主要体现在软件与硬件厂商的捆绑;在其他行业也有广泛应用,例如腾讯与可口可乐的合作,巨人《征途2》与百事可乐的合作等等。这些行业之间的合作,多是一些比较大的品牌之间的一些资源整合,目的是进行品牌推广。

当然,也有一些品牌之间的合作,目的是推动销量提升。例如,苹果手机与联通、电信进行的捆绑销售,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异业合作;另外,节庆期间,电信运营商与金龙鱼等品牌进行的一些合作等等。

从上面的概念描述与合作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异业合作一定是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展开的合作,且其根本要义就是整合资源,使得合作双方共同受益,其本质是资源置换,效益最大化。

所以,从资源置换、整合优化的角度来讲,异业合作在孕婴童行业可以得到广泛的应用与实践,孕婴童行业内的品牌,也必将因为“异业合作”的营销策略的实施获得巨大的发展。

在孕婴童渠道,很多渠道客户,譬如专业的孕婴童供应商、孕婴童门店,他们自觉与不自觉的在实施与应用着“异业合作”的营销理念。典型的有,孕婴童门店向孕婴童门店进货,销售畅销品牌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额外的非畅销产品作为销售返利;孕婴童门店销售奶粉,向消费者搭赠某一品牌的奶瓶或者童车等。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上述孕婴童行业品牌之间的合作的起点都很低,甚至都谈不上“异业合作”。因为这些品牌之间的合作,是渠道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销售利益而强行将一些产品与品牌捆绑在一起进行的合作销售,他们的发起人不是合作品牌双方,受益者之间的利益也并不均等,缺乏长期的合作基础与广泛推广的可能性。

但,孕婴童行业产品功用的差异性与消费群体的高度吻合性又为孕婴童品牌之间的“异业合作”营销策略的实施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与广泛的应用空间。

那么,在孕婴童行业,品牌之间又将如何展开“异业合作”呢?

首先,要确定异业合作的目的是什么?异业合作目的不外乎品牌提升与销量提升两个方面。

其次,要确认具体的合作方式,是进行资源置换还是共同实施资源整合?最终目标就是推动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最后,要考虑合作品牌之间的产品定位、经营理念与运营团队等营销要素是否具备合作的可能性?品牌合作双方的相互认可与合作意向的真诚、可行性是实施异业合作的基础,否则都是空谈。

作为孕婴童行业的品牌,采取“异业合作”的市场营销策略,首先就要在市场上寻找实施异业合作的机会点。

作为一个婴幼儿用品企业,想在市场上迅速的推广自己的驱蚊产品、婴幼儿湿巾等;但是因为产品销售规模小,经营实力小,不具备建立全国性的推广团队。那么,这家企业就可以考虑与品牌知名度高、企业实力大的婴幼儿奶粉企业进行合作;打出,“强强联合”的旗号,推出“炎炎夏日,##用品献爱心”的公益促销活动,推出买某某奶粉额外赠送某某婴幼儿驱蚊剂与湿巾等,每日限前几名进店消费者等。这样,这家婴幼儿用品企业等于用知名乳企的品牌带动了自身品牌的提升,用“试用装”派赠的形式借助了某知名奶粉品牌的推广团队。某乳品企业也会“异业合作”获得了免费的促销费用。

上述案例仅仅是异业合作营销策略中有关“资源置换”理念在孕婴童行业的应用与实践。其实,孕婴童行业品牌之间最容易做的就是“资源整合”,譬如渠道整合。

孕婴童行业的品牌无论产品差异多大,但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在孕婴童门店与孕婴童连锁机构进行销售。品牌之间,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共享的方式,实现向合作双方开放各自的渠道资源,或者是开放销售渠道让合作企业的产品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或者是开放产品展示渠道,为合作企业的产品提供更加宽广的展示平台,通过渠道资源的共享实现自我产品的销售。

在孕婴童行业,一个没有独特卖点的新产品要进入一个较大孕婴童连锁机构,即便是免费派赠对方可能也不会接受,但是如果找到一个已经进驻了目标门店的合作品牌,就可以将自己的产品以“费用支持”或者“销售返利”的形式陈列展示于门店;然后通过协助销售的方式让孕婴童连锁机构看到经销本品牌的经营利益,最终实现借力渠道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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