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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二、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形式有:
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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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医防综合股,万安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加强与被委托考核机构的联系,努力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考核机构职责
县医院、中医院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应当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952号),*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分别承担我县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我局制定的对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1、*县人民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临床类别、口腔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县中医院负责本院和全县中医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全县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本年度12月至下一年度2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12月31日,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本年度11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本年度12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委托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次年1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五),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附件一)(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次年2月底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反馈至县卫生局和相关市局发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次年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次年3月20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次年3月30日前,由我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向考核机构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三)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和县卫生局。
(五)乡、镇政府所在地卫生院负责通知、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评定、签署意见工作。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一般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其他的则为一般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为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宣城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宣卫医[*]7号)文件精神,按照《广德县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县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防综合股。考核机构(县医院、中医院)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具体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科学组织实施,并为接受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组织对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考核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
二、考核对象
至*年12月31日,在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注册满2年(即在*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考核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4个类别。
三、具体考核时间安排
(一)4月3日前,县卫生局成立医师考核领导小组,各考核机构成立考核委员会,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完成全县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布置工作,组织全县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4月5日前,县卫生局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辖区内考核机构的考核专家委员会名单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三)4月10日前,县卫生局将本局和各考核机构医师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电话、传真号码和邮箱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4月15日前,全县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本年度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和我局医防股。同时,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县卫生局以及委托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4月3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相关材料,报送相应的考核机构。
A.简易程序
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1份)和《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等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医师所在单位)在上述表格上签署意见后,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并报相应的考核机构审核。
B.一般程序
先由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和《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等医师基本信息;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医师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上述表格上签署评定意见后,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并报相应的考核机构复核。
(六)5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对简易程序考核人员材料审核和一般程序考核人员的业务测试。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反馈至我局和受委托机构。
(七)5月3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局);县卫生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八)6月30日前,A.县卫生局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年1月至*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B.各考核机构要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对所考核的医师建立医师档案;C.县卫生局和各考核机构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广德县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本次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确定。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在卫生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启用后,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大类别。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三项。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复核。
(二)专业技能测试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考核机构组织测试,考官必须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测试办法:技能测试共考2题,其中必考题1题,从3题中随机抽取一题,备考1题,从20题中随机抽取1题,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专业知识考试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统一命题,考核机构组织考试,考试办法如下:专业知识考试共100题,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采取简易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及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取得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测评后,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在进行业务水平考核。
(二)一般程序
符合一般程序的医师,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5)上签署评定意见,经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四、考核结果判定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考试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由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人员,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考核,如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阶段
4月25日-5月15日:县卫计局调整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人员(见附件1),设定县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具体负责辖区内考核工作,设定考核机构及考核片区的划分。
5月16日-5月25日:定考办负责组织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工作,考核机构向定考办提交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受考核机构及医师执业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并及时在《国家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更新修改,机构信息代码(见附件8),不熟悉操作的机构或人员请在医政群下载视频学习。
(二)学习测试阶段
5月26日-6月20日:全县被考核医师在医政群按医师类别下载资料自主学习。
6月1日-6月15日:医疗机构组织注册在本单位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见附件4、5),并在6月15日前报考核机构复核。
6月30日前考核机构将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6)通知被考核机构,并将复核结果报定考办备案;被考核机构在接到复核结果后7日内录入考核信息系统,同期开展业务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
7月18日-7月19日:定考办统一命题、组织安排理论水平测试工作,组织巡考小组全程监督各考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考试结束后,试卷及答题卡由考核机构现场收回,以确保测试的公正性。
7月20日-8月10日:定考办组织人员统一阅理论水平测试试卷,并将结果反馈到各考核机构。
(三)总结阶段
8月11日-8月30日:考核机构汇总录入被考核机构人员考核结果(见附件7),并将考核总结报定考办。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实行业务分管院长负责制,各考核机构与被考核机构要精心组织,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走过场,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试卷领取。各考核机构考试时间前一天到定考办领取专业知识考试试卷,严密保管。
(三)考试组织。每考室30-40人,一人一桌,监考人员2人,前后左右间距不少于60公分。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当场密封保存,试卷统一销毁。
(四)严格奖惩。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7年卫生部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各省市相继出台《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践,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几点作法如下:
1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周密组织抓推进
医师定期考核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要积极取得领导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作;领导重视、医师考核力度加大,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可召开专项办公会,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职责部门、协调好各科室的职责与分工;例如:由政工人事或医务部门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科教部门负责业务水评测试的出题、考试事项。通过周密组织、为医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保障,让医师定期考核真正在医师执业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
2 学习政策,吃透精神抓落实
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于医疗单位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吃透政策、领会实质、提高认识,为顺利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3 加强沟通,请示上级学经验
由于首次开展医师定期考核,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在文件内容把握不准、单位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经常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使得一些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做的较好的兄弟单位进行学习,借鉴其先行经验,为顺利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 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模实情
要把调查模底工作做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集中主要精力,抽调专门人员,逐一科室进行筛网调查摸底,将现有执业医师现状做一详尽的记录档案管理;以全面掌握情况,查清现有医师现状。为顺利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稳妥扎实地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5 制定方案,明确步骤见时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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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关键词 服务 教学管理 优质服务意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处于新时代的职业院校,什么样的学生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可以毕业即被用人单位使用呢?有些人会质疑:现在的大学以理论知识为基础,故大学生刚毕业确实比较难适应社会,但是职业院校学生在校学量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很长时间的专业实训,甚至已经接触过所聘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什么还会出现被单位拒之门外的现象。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今天就来谈谈一个在职业院校忽视的专业教育――服务意识培养。服务意识是职业院校学生从事服务行业最基本的行业需求,也是职业院校学生适应行业需要的最基本的能力和素质。因此,服务意识的培养应是成为职业院校专业教育最根本的任务之一。
1现状分析
(1)学生劳动观念较差。由于受家庭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尤其是90后独生子女中普遍存在着劳动观念不强、劳动习惯不好、环境与生存意识淡薄、自理能力弱等现象,更不用说有为别人服务的习惯了。这正是学生综合素质不尽人意的根源,其结果必将导致责任感的缺失,在价值取向上,往往是只图索取,不思奉献。
(2)学校教育的偏差。职业院校教育中长期存在着重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训练,而忽视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及劳动态度等因素的培养,不注意在日常行为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
(3)社会、家庭教育的误差。长期以来,由于几千年的“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的影响,从事服务工作的人被看成是下三流、人下人,至今社会上还有轻视服务行业的现象。为使孩子将来能成为人上人,许多家长让孩子全身心地学习,只要学习好就一好百好。自己宁肯包揽所有家务,也不愿给孩子一点劳动的空间,甚至对孩子在学校的积极、主动的劳动表现极为不满。久而久之,养成了孩子懒惰和依赖心理,不懂得感恩孝敬父母,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从而影响了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
现在开办的职业院校大部分培养的是蓝领阶层,而蓝领多数从事的是服务性或者与服务有关的工作,比方说学汽车维修、电子商务、旅游、房地产等等。这些工作,职业院校学生在毕业前,都基本接触过工作岗位,学校也进行了长期、系统的岗位培训,学生的操作能力可以说是毫无问题,再经过公司、单位的具体实训,应该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员工。而事实上,很多单位已经存在大量的员工,他们在招聘的时候希望在应聘者中找到更好的、更能适应工作的员工。这就要求职业院校更注重学生服务意识方面的培养。
2职业院校加强学生服务意识的培养是现代职业教育中迫切需要弥补的内容
高职(即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的职业技术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
高职具有的特征:
(1)学校在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充分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
(2)使学生具备必要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基础,熟练掌握主干技术,侧重实际应用。
(3)侧重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
(4)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与人沟通、合作共事的能力。
(5)重视实务知识的学习,强化职业技能的训练
换而言之,现在的职业学校并没有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教育教学的教学内容之一,把培养服务意识扔给了社会,扔给了企业、单位。而社会竞争本身已经存在,这样不具备服务意识的学生踏入社会,自然会被社会拒绝,学生需要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培养这种意识,弥补差距。因此在职业学校就加强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显得非常有必要。
西方酒店认为,服务就是 SERVICE(本意亦是服务),其每个字母都有着丰富的含义:
S-Smile (微笑):其含义是服务员应该对每一位宾客提供微笑服务。
E-Excellent (出色):其含义是服务员应将每一个服务程序,每一个微小服务工作都做得很出色。
R-Ready (准备好):其含义是服务员应该随时准备好为宾客服务。
V-Viewing (看待):其含义是服务员应该将每一位宾客看作是需要提供优质服务的贵宾。
I-Inviting (邀请):其含义是服务员在每一次接待服务结束时,都应该显示出诚意和敬意,主动邀请宾客再次光临。
C-Creating (创造):其含义是每一位服务员应该想方设法精心创造出使宾客能享受其热情服务的氛围。
E-Eye (眼光):其含义是每一位服务员应该始终以热情友好的眼光关注宾客,适应宾客心理,预测宾客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宾客时刻感受到服务员在关心自己。
服务意识,是对酒店服务员的职责、义务、规范、标准、要求的认识,要求服务员时刻保持顾客在我心中的真诚感。而作为在汽车行业中的服务员是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未来的岗位,服务意识是同等重要的。
对于单位,员工经过培训,成为熟练工并不是一件难事,甚至于没有经过专业学校的学习,也可以成为一名熟练工,也可以适应工作岗位,就像麦当劳、肯德基,他们的员工都可以是临时招聘的,第二天就可以上岗,但是要做好很难。服务是一项有着很大弹性空间、感性的工作。它无法用一个具体的标准去界定和衡量。在实际工作中,它会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可以说每个人都对“服务”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但无论怎样,有一点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你的意识提高了,你的服务才能做好。现在的企业、单位缺乏的就是这样的人才。
而我们职业院校在学校就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那么我们的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的学生在就业时就更具有竞争力,更能适应岗位职能。缺乏服务意识已经影响到学生的就业、单位的用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增强专业服务意识的教育是职业院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培养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的服务意识是现代汽车行业职业教育中的迫切需要弥补的内容,是学生毕业和适应社会的缺口环节。职业院校应思考如何使学生更具竞争力,如何培养单位急需的优质的蓝领人才。
3在教学管理中如何进行服务意识教育
3.1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
很多学生是为了挣钱或单纯地找到一份职业才选择职业院校,这种动机危害很大,要是缺乏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只为谋财而急功近利,因此,服务意识的培养首先要从养成教育入手,通过专业思想教育、敬业爱岗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强化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我们常常给学生灌输这样一种理念;“顾客总是对的”“顾客是上帝”“顾客第一”,要求学生具有宽容、忍耐、服从、敬业的品格和意志力。学会服从不是知识、学识的多少能够决定的,而是一个人思想感情、情操、品质和精神境界所决定的。学生在心理理解、接受了这种思想,进入这种境界,他在对待顾客的态度上便会真正贯彻“顾客永远都是对的”的服务观念,从而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合,对待任何一位顾客,都会笑得更甜、更美、更自然。同时,百分之百的规范服务并不能换取百分之百的客人的百分之百的满意,这是因为服务需求的随意性很大,尽管服务员已经尽心尽责,但客人会因其自尊、情绪、个人癖好、意外情况、及时需求等原因,提出服务规范以外的各种需求。所以我们要教育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追求尽善尽美的服务效果,从给顾各创造惊喜中获取自己的服务人生,在客人的惊喜中找到富有的人生。
3.2通过学科理论的渗透,培养服务意识
在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的教育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学科渗透的作用,多门学科的教育要形成合力,在德育教育的时候我们向学生传输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提倡服务意识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而这种服务意识与学生今后的工作息息相关,他们乐于培养。适时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如在《服务礼仪》课教学中,通过礼仪礼貌等的教育,使学生明白良好的礼貌礼仪是优质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开人际沟通的钥匙,是提升个人和企业形象的法宝。让学生懂得在对顾各服务中怎样才能更热情、到位,更富有人情味,给人以美好舒适的享受;在《服务顾问》和《汽车销售》课程教学中通过创造“现实情境”“模拟情境”“交流情境”让学生体验做为一名服务顾问或销售顾问应掌握的规范化程序。通过这样的一些活动,全方位提高学生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的培养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本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在专业课培训的同时加上对服务意识的教育,可以让学生掌握整个销售过程中的服务环节,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应等,让学生明白优质的服务与丰厚的经济利益是相辅相成的。
3.3优化育人环境,随时培训
在教育学生的同时教师的服务意识又怎样呢?只要求学生有服务意识而教师却没有,这样的教育是不平等的,也决不会有好的结果。所以,教师的服务意识教育同样需要加强。在对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中,学生的服务意识的培养与教育不光取决于班主任或专业课教师及有关领导的教育水平如何,也取决于学校全体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教育时的服务意识如何。所以,学校要营造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活动育人”的整体氛围,以出色的服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服务意识的培训应该贯彻在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笔者还是以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为例。在每次课前,每一个值日生都要做到提前检查扩音设备,教师进入教室前,要求学生将窗帘系好,如果教师利用多媒体,学生自觉拉上窗帘;随时保持教室的整洁,每个值日生都参与到教室中花草的养护中;教师上课前,学生到教师办公室询问是否有教具和设备需要搬运等等。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学生在平时逐步养成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方便他人,为他人服务的习惯。利用细节全面地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
3.4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从业人员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随时准备承受顾客的埋怨和打击。由于顾客对汽车专业知识的认知有限,加之汽车是一个家庭比较大的消费品的支出,一旦出现问题,顾客的报怨和情绪失控是经常发生的,这就要求校企合作商务方向定向班学生在各种环境中都能保持一种积极的、良好的心理状态,要学会释放心理压力,不仅能控制自我情绪不受外界环境影响,还能做到换位思考,化解矛盾,让顾客“转怒为喜”,真正做到为顾客提供超值服务。
总的来讲,培养一个可以具备操作基础技能,一个能得到顾客认可的员工。学校担负着学生的全面教育,包括对学生优质服务意识的培养。把知识传授与道德熏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质,促使学生追求自身完善,培养学生不服输的精神和不断进取的意识;其次,还应关心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在鼓励学生展示个性、发掘潜能的;第三,应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阶段的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学生的行为,真正把学生培养成为受企业欢迎、思想政治素质好的汽车行业高技能专门人才,教会学生如何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我局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即《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日期在年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
变更到我区的医师,其执业证书更换后导致无法查验首次注册时间的,按照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推算,即年及之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下一轮考核。
执业级别从执业助理医师变为执业医师的,其时间认定按照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取得的时间计算。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周期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段为年1日至年31日,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均应在上述期间取得。在此期间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原单位的医师行为记录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三、考核机构
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区人民医院、区笕桥医院申请作为本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经审核,同意区人民医院和区笕桥医院作为本次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辖区各医疗单位以艮山西路-艮山东路为界,路北的机构由区笕桥医院考核,路南的机构由区人民医院考核,分支机构横跨该路两侧的,以其上级机构所在位置确定考核机构。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由区人民医院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测评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本次考核采取理论考试的方法。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年26日前已经执业的,执业经历满12年的认定依据依次是执业证书注册时间、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三种证书之一能够证明其在年31日前执业的,即可执行简易程序。
其他医师的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六、考核步骤
1.考核机构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单位医师参加考核。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需要参加本次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填入《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于年30日前报考核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前述规定内容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3.上报材料须包括本考核周期内的《市医师行为记录表》复印件。医师行为记录中所在单位的表彰奖励是指单位内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给予个人的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是指取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可以认定为良好行为的包括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表彰证书及本单位结合年度考核颁发的院级先进证书,但不包括科室内部先进或单位颁发的非医疗业务方面的单项奖励。
4.本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宜程序的,填写《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申请表》,连同该医师的有关证明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定期考核表》,于年30日前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5.按照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其有关证明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定期考核表》,于年30日前报考核机构审核。
6.考核机构将对执行一般程序的医师进行考前辅导,具体辅导时间及考试时间等事宜由考核机构确定并报卫生局批准。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七、考核结果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区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我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八、提前考核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提前考核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在提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机构版),辖区卫生局确认后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提前考核从年1日起开始执行。
在30日至31日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医师变更手续,以防止医师在两地均无法完成定期考核。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