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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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对于忠诚、责任感的价值判断,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操守和对真善美的行政行为的追求;客观上是他们作为行政领导这个角色所被寄于应有的职责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关事物。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学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我们曾经碰到某学生,写的是死刑复核制度,但是国外有死刑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国外有城管吗?似乎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高校在这一部分的要求过于僵化,缺少灵活性。笔者只见到一个高校说,这一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
第四部分: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指根据你在写作准备阶段所阅读的材料,对你的选题所涉及的范围做一综述,以此概括该学术领域的研究现状。因此,本部分内容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有所重叠,所以很多学校是要求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的具体写法,我们在后续的讲座中陆续推出。
第五部分: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这部分内容写作比较简单,主要是谈一下你如何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以及你在时间上是如何合理安排的。这部分内容老师一般不会太关注。
第六部分: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这部分内容和第五部分一样,属于必要但是不重要的部分。
第七部分:参考文献。
这部分内容比较重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同学们关注:
(1)资料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一般包含三分之一的专著、三分之二的期刊,总共列举的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0本,有的学校还规定其中必须包含若干份外文著作。
一、论文题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五、论文提纲
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10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小结
论文关键词:长沙,产学研,模式
一、研究背景
为贯彻科技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国家科技部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和高新区组织开展了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工作。长沙市在1998年初被批准列为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城市之一。长沙“九五”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目标任务。“十五”期间,长沙又提出“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实施优势带动战略,把长沙建成繁荣的经济强市、开放的窗口城市、文明的现代都市、秀美的山水城市”。2009年11月,长沙凭借“科技和人才实力在全国省会城市位居前列”、“全市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1160亿元”、“技术合同成产额突破32亿元”等多项硬实力指标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
这一切得益于长沙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为了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采取了正确的产学研发展模式。有效的产学研发展模式不仅促进了长沙的科技和经济发展,而且促使企业成为了科技创新的主体,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研究意义
(一) 借鉴成功经验,指导产学研合作,推动经济、生产力发展
研究长沙产学研发展的模式,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指导本地的产学研合作。在借鉴的同时再吸取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来构建具有本地特色适合本地科技创新的产学研发展模式,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 指出不足,加以完善,促进长沙经济、生产力发展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何产学研合作模式都不是完美的,都有其缺陷。只能说某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在某个时期最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指出长沙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不足之处,本身就是对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修正和创新,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长沙经济、生产力发展。
(三) 在研究中通过整合优点的模式推广有效可行的新的产学研模式
在对长沙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研究中,要对各种模式的优点加以概括和总结,在总结的同时再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情况,对适合于本地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优点加以整合,形成一种适合本地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三、长沙产学研现存模式及其特点研究
湖南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坚持大科技、大产业、大开放、大协作,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资本、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多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产学研结合。因而,长沙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吸引民间资本,吸引高精尖人才参与,创造了产学研资相结合的合作模式,得到社会及海外投资机构的热捧,为长沙的科技创新发展吸引了大批的资本,极大地促进和提升了长沙的生产力发展。
长沙的产学研模式主要有:产学研资,科技园区模式、企业附属研究院模式、校办企业、技术转让论文范文。
(一)产学研资模式
产学研资模式是长沙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运用的最主要的产学研模式,也是最成功,对长沙科技、经济、社会促进作用最大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它是通过新的观念,把新的体制、机制、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学、企业、资本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大学、企业进行研发、生产,而资本为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注入动力和提供保障,为企业的生产提供资本支持,当新的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转化后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又会反过来促进资本的壮大,资本壮大后,又回来投入科研和生产,如此良性循环,使长沙的科技创新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长沙的科技创新短期内跃入中部省份城市的第一。
它的具体特点有:
1、政府引导并建立科技投融资机构
长沙为了使科技创新顺利进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由政府注资3000万并成立了长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创业投融资协会、长沙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成立
2、以多种方式巧妙实行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
通过成立民间投融资机构,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对科研及科技成果的转化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而达到把科研成果与资本对接的目的。
通过与银行合作,达到把科研成果与金融资本对接的目的。通过技术交易平台和科交会等,把科研成果与资本对接,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市场化的运作吸引各方资本
民间投融资机构对科技投入的参与,大量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引海内外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采取互惠互利共促发展的方式,达到既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现,又满足了投入资本的壮大和发展。
(二)科技园区模式
长沙通过对科技园区的规划兴办,达到了吸引人才,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大量孵化器的作用。以园区的四大特色产业掀起和带动整个长沙经济和产业的腾飞。它的具体特点有:
1、由政府规划和引导
政府对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好基本设施,引导高新企业和高校产业进入,吸引高精尖人才进入创业。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园区的运作进行保护和监督。政府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措施,通过对税费和行政收费的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和淘汰及对高新技术企业一系列优惠措施的采取,达到对园区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和监督的作用。
2、园区形成研究基地、产业基地、孵化基地的有效对接
园区的高新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独立的研发机构甚至博士后工作站,或者有院士带队的专家团队进行研发,因而自主创新能力强。
在园区发展的同时,以四大产业为支柱,形成系列化的产业基地。通过对孵化器的建设,培育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3、以科研成果或自有资金为基础,吸引社会投资
园区中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以自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以自身最初的投入资金为起点,通过吸引社会对科技的风险投资及与金融资本的对接,达到发展壮大的目的。
(二)企业附属研究院模式
长沙高新区岳麓山高科技园中的园区企业与23 所驻长高校、70 多家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近400 个,共建国家级工程中心6 个、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8 个,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的科技创新。
还有的企业根据自己招来的人才及自身固有的技术力量,成立了独立的科研机构甚至博士后工科站。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企业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在整个科研过程中,企业始终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进行的科研工作,都是围绕着企业的生产和市场营销来进行的,以获取最终的经济效益和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进生产和企业发展为目的。
2、科研院所是附属于企业的
在整个科研过程中,这些科研院所是依靠于企业的资金的投入而建立并发展的,它的科研目标的制定和项目的确立,是以企业的需要为目标的。企业是这些科研院所的所有人,企业支配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科研院所是企业的一个附属机构。
3、科技成果转化迅速
在这种产学研模式下,由于科研项目是企业以生产任务形式下发给附属的科研院所,而科研院所又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和市场信息进行研发,因而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对市场有极强的适应性和拓展性,同时,在研发出来后,科技成果迅速投向企业进行生产力转化和市场实现,极大促进生产。从科研项目的研发、科技成果的出现到科技成果的市场实现,实现了流水作业式的一条龙式的生产,因而,这种模式下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是最快的。
(三)校办企业
长沙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采取“一校一园”、“多校一园”等方式:在麓谷,湖南大学设立湖南大学麓谷产学研基地;中南大学设立研究院,建设产学研基地。从而有效实现长沙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实体化。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1、高校是所设立企业的产权所有者
在这种模式下,高校是所设立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对企业的资产和管理、财务的决定、人事的任免、生产的方向,都有决定权。而企业只是高校的一个下属机构。
2、企业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基地
企业是附属于高校的,一般在高校有某个能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产生后,这种企业才予以建立。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由高校决定。当高校有与企业生产方向相应的科研成果产生,便迅速下发给企业进行生产论文范文。高校科研机构也可根据自己企业的发展需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对企业生产的调研进行立项。
3、高校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共享
在发展过程中,高校与企业的资源是共享的。在人才资源、资本支持上,高校与企业是相通相促进的。高校为企业提供人力和财力支持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进行生产和科研成果的市场实现,又以丰厚的利润回报高校,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技术转让
长沙这种产学研模式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甚至科研个人,将科研成果通过以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方式转给企业,再以企业为主体对科研成果进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转化。这种方式能较为迅速地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避免了高校或个人因自身的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转让科研成果,从而对科研资源及科研投入造成巨大的浪费,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体的特点有:
1、科研成果的拥有者与转化者不相同
科技创新成果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或个人所有,但是,依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的条件无法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继续搁置成果不用,将会使科技创新成果随时间的推移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也会使在进行科研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和智力处于被浪费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长沙成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通过科技成果交易会和技术成果交易公司使很多科技成果转向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生产力和市场转化,既使科技成果的研发人获得经济利益,也使企业节约了研发资本,迅使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推向市场,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2、有偿转让科技成果
高校、科研机构、个人向企业转让科技成果时,是通过有偿方式进行的。企业可以一次性全部购买;也可分批次根据市场前景状况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多次付转让费;也可以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给以提成。
3、市场的需要对科技成果的顺利转让起重要作用
科技成果要想转让,必须在转化后的产品符合市场需要,因而,有市场生产前景的科技成果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就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刺激企业的发展。而缺乏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即使转让给企业,也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四、长沙产学研联盟发展的启示和建议
长沙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利用产学研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极大地成就。它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一)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政策监护
作为政府,在产学研的过程中一定要起协调和引导的作用,排除障碍,制定政策法规,引导正确的发展。
1、政府要有完善的产业布局规划
政府要做好相应的产业布局规划,针对优势产业要重点引导建立产学研联盟。以有效的产学研模式的运作带动科技成果迅速向生产力转化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从而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再以优势产业的龙头效应带个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2、政府要对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和发展加以引导
企业缺人才,而高校人才聚集,为了企业的发展和高精尖人才的有效利用,政府就要恰当适时引导高校和企业建立产学研关系,及时处理好所建立的产学研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的因素。让高校在向企业输出技术的同时,双方能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发展。企业可以项目联合高校建立产学研关系,也可以生产领域联合高校建立学科领域类的产学研关系。而高校呢,也可进一步影响企业将企业作为自己的实习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基地。
3、要制定适宜的政策法规对产学研联盟加以监护
在产学研成立和运作后,政府不能任由其自由发展,而应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对其加以监护。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保护好高校的利益,也要照顾好企业的发展,更要考虑到人才的心理。政府要重奖对社会科技和经济、产业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个人。同时,也要对无所作为的产学研联盟加以惩戒,撤消其所享有的优惠待遇。
(二)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
在产学研的发展过程中,应以企业为整个科技创新的主体,从企业发展和经济需要的角度来建立和健全产学研模式。
1、以企业为中心来进行科技创新
在产学研联盟建立的过程中,应以企业为中心来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处于生产的第一线,对于生产需要、市场信息,企业把握得较准,因此,企业的生产带有市场化,他们所提出的科研要求通常也最符合市场的需求。所以以企业为中心进行科技创新,从而建立产学研联盟的模式,不仅有利于科研,也有利于经济和市场的发展。
2、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中国的高层次人才大多聚集在高校,而企业相对于来说,专业技术人才、策略管理人才缺乏。因而,必须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为企业服务,在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要激发人才的潜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促进人才的创新,反过来,又会极大地促进高校的发展。
3、建立企业独立的研发机构
要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迅速得到专业性地解决,在生产需要时提出的项目得到适时的攻克,并使科研成果迅速得到转化论文范文。最好能在企业内部建立附属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处于企业生产线上的研发机构,既能随时对生产情况进行调研和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难题,也会及时根据产业和市场需要确立科研项目,同时也会研发出更适合生产力转化和经济发展需求并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
(三)产学研资是产学研联盟发展的有效模式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产学研是把科研与生产融合在一起,有利于学、研、产,为科研成果和生产搭建了平台。但是,在科研成果出来后,必须有相当的资本保证其转化和健康运行,这样,才能使科研、生产、转化位于一条快速的流水生产线上。
1、将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对接
这种产学研模式的最有特色的就是直接将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本实行对接,以雄厚的产业资本来保证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吸引社会各行业各层次资本的投入。同时,产业资本的大量存在,也促使大量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的产生。
2、雄厚资本的保障有利于产学研的进一步深化
雄厚的产业资本的存在,为科技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和市场实现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在产学研资一体化运作快速发展时,会促进产业的发展和激发产业升级和转型,甚至新的产业的产生。
3、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产学研资一体化运作,会极大地促进产业发展,当这种模式运行到一定程度并使该产业得到升级甚至转型时,就会促使该产业成为优势产业。而优势产业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带来整个区域的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科技投入和中介机构
建立多元化的较为完善的科技投入机制会为产学研的运作带来雄厚的资本支持,而好的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又会随时为产学研搭建一系列平台,能有利地沟通好产、学、研之间的关系。
1、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机制
科技投入必须建立好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政府做引导性和启动式的投资;民间的科技投融资机构要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来进行投入,确保科研的顺利进行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创造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通过一定方式吸引海内外科技投资机构来对本区科技创新进行投入。
2、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搭建好中介平台
产学研联盟的成功建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需要政策的扶持、人才的加盟、项目的吸引、经济的激励,以资本为基础,以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发展为最终实现。因而,良好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对于串接好产学研建立的各个环节的信息服务至关重要,对于各个环节的顺利和有效对接也至关重要。
3、为科技研发打造好科技投入风险平台
产学研联盟成立后,进行科技研发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可能面临失败,出不了成果,或者所出的科研成果在进行生产力转化和市场实现时,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那这就意味着先前为了研发而投入的大量资本、人力处于一种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仅以宽容失败是不够的。还必须以风险投资对科研进行有利地保障。因而创立好科技投入风险平台也很重要。
五、结论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要想采用合适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推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企业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加以引导,以产学研资模式甚至更恰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巧妙建立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鼓励社会风险资本的参与,以人才为基础,以资本为推动,以政策为保障,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从而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长沙市技术创新工程成绩斐然[N],科技日报,2003年07月17日;
[2]陶小爱,长沙强化科技创新实施技术跨越[N],湖南日报, 2000年12月20日第A01版;
[3]湖南省统计局,科技创新助推长沙经济发展[J/OL],湖南省统计局,hntj.gov.cn/sxfx/csfx/200908060002.htm,2009年8月10日;
[4]徐东,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三个层次分析及五点思考[J],有色金属高教研究,1995年第2期;
[5]刘庆华,产学研合作机制及发展模式初探[J],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第9期;
[6]王娟茹,潘杰义,产学研合作模式探讨[J],科学管理研究,2002年2月
[7]柳卸林,2004-2005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分析报告[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年12月;
[8]毛竹,长沙: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7 年/8 月/27 日/第B05 版;
一、毕业论文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
2010.12.31前,指导教师下达套表中《任务书》
2011.1.13前,提交套表中的《开题报告》
2011.1.13前,提交论文写作提纲
2011.3.31前,提交论文初稿
2011.4.19前,提交论文二稿
2011.4.20~25,提交论文写作中期检查表
2011.5.18前,提交论文定稿及装订等
2011.6.10前,论文答辩
学生必须在1月13日前,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将套表中的开题报告交给指导教师。否则将在过程指导分中给予扣分。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的题目经过学院、学校的共同审核已经确定,不能再进行论文题目的修改。
三、套表中的任务书和开题报告的填写要求
1、教师严格按照网上提交题目审核通过的“题目类型”、“题目来源”,填写套表中任务书中的相关项目,题目来源与题目类型的选项在打印后用黑色笔填写“√”。
2、开题报告中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安排”一栏,法学专业填写内容为:2011.1.13前,提交论文写作提纲。
2011.3.31前,提交论文初稿。
2011.4.19前,提交论文二稿。
2011. 4.20~4.25,提交《中期检查表》。
2011.5.18前,提交论文定稿及装订。
2011.6.7~10,论文答辩。
应用心理学专业可根据课题要求增加具体要求,但是以下三项的时间不变更: 2011. 4.20~4.25,提交《中期检查表》。
2011.5.18前,提交论文定稿及装订等。
2011.6.7~10,论文答辩。
3、开题报告中的难度、综合训练程度、是否隶属科研项目三项,均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
例如:题目来源是“教师科研”的,则应当在“是否隶属科研项目”中填写“是。”
4、开题报告中所列的主要参考文献都不得少于5个,每一条参考文献结束用“。”。
四、论文格式
1、特别说明:如果题目来源于教师科研,在论文正文题目处加“*”注释,说明该论文是来自哪一单位的哪一个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或者成果之一(可以标明项目编号);
2、论文字数要求不得低于9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为15 ~ 20篇,其中学术期刊类文献不少于12篇(推荐为优秀论文的,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3、执行2010届毕业论文的撰写规范要求,可以在法学院的网站上下载,法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采用不同的格式。
4、格式特别提醒:
(1)在中英文摘要部分要有“题目”, 中文题目小1号黑体居中,英文题目小二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原“摘要”、“ Abstract”改为左顶格加 “:”,并且后直接接续摘要内容。例如:
(论文题目)
(小1号黑体)
摘要:本文首先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剖析,??
Title(题目)
(小2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
Abstract: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business innovation, commercial bank of developed country is…
(2)中文关键词用 “;”隔开,第一个关键词与“:”间隔1个字符,其他关键词之间间隔两个字符。例如: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中间业务
(3)英文关键词的首字母不再大写,第一个关键词与“:”间隔1个字符,其他关键词之间间隔一个字符。例如: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business innovation;intermediation business
(4)参考文献部分,“参考文献”这个标题是小2号黑体,其他部分均为5号宋体。
(5)目录中的内容是论文正文部分的主要标题,将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删除。例如: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Ⅲ
目录
(小2号黑体)
一、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国际借鉴 ·································································· 1
二、国有商业银行有业务创新的现状分析 ······················································ 5
(一)国有商业银行有业务创新存在的问题 ·········································· 5
(二)制约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因素 ·············································· 6
三、国有商业银行有业务创新的思路 ······························································ 7
(一)资产业务创新 ·················································································· 7
1、贷款业务创新 ················································································ 7
2、投资业务创新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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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工作报告。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17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我国护理学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综合型护理人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教育重在培养质量 ,既要关注护理学本科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又要强调其科研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开题报告是护理学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过程。开题报告的撰写是训练护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对 2017~2017 级某中医院校的 243 名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以期对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进行深层次地探讨。
研究对象
级、2017 级及 2017 级 3 届中医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共 243名,其中 2017 级 62 名,2017 级 74 名 ,2017 级 107 名 。 均为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学制4年。
方法
依据选题范围、科研设计及撰写方法3 个方面对 243 份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开题报告由资深护理专家与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依据评分表评分。采用SPSS13.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选题范围243份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范围见表1和表2。
科研设计 开题报告中实验性研究占 86.7%,均为临床试验,调查研究占29.3%,无研究设计开题报告占 42.28%。其中,实验性研究设计,明确研究对象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占85.1%, 随机占17.7%;正确设置对照的占 79.68%。
开题报告撰写情况 243 份开题报告撰写存在问题详见表 3。
讨论
选题范围
从表 1、表 2 中见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大 ,其中 ,临床护理最多,占34.98%,其他为中医护理占 19.75%,社区护理最少仅为3.29%。 中医护理中,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最受关注,涉及内容包括静脉炎防治、穴位按压、腹部按摩等中医专科护理技术,占中医护理选题方向的87.5%。 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涉及到中医护理及临床护理的内容较多。 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中,穴位按压及各种防治静脉炎的中医护理操作方法最受关注,占中医护理选题的 87.5%,这不仅表明中医院校护理学本科生对本专业的重视度及理解力,更说明护生选题能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 对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勤思考与研究,而以社区护理作为选题方向的最少,可能与护生对社区了解不够有关。心理护理占选题方向的18.52%, 这与当今社会更重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有关。
开题报告撰写质量
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论述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依据;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的基本内容、构思及预期达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条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论文工作计划
对策
实行导师制的论文指导
1.1P(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定位,制订培养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商学等学科居全国领先地位,与这些优势学科相结合,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是学校工程硕士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我们设立了5个研究方向,其中金融信息工程方向是软件工程学科与金融学科的结合,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是软件工程学科与工商管理学科的结合,计算机取整与司法鉴定是软件工程学科与法学的结合,大数据与云计算方向、基础软件方向都是我校计算机学科的重点研究方向。这5个研究方向与学校的优势学科紧密结合,充分彰显了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学生可根据兴趣自行选择研究方向,根据研究方向选修相应的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在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模式方案设置、学生实践落实、质量体系控制的过程中都与人文社科学科紧密结合,目标明确,过程严谨。
1.2D(执行)——实施培养方案,严格培养过程,完善质量保障
工程硕士培养要经过3个重要环节:课程学习、企业实习和学位论文。在每一个环节中又有若干环节,为保证培养质量,我们严格规范每个环节[2]。图2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硕士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1.2.1课程环节
在课程环节,除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外,每门课程都有教学大纲。授课期间要进行教学评估,学生给每位授课老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也可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结果和学生给出的意见将会反馈给老师,让老师在教学中不断改进提高。每个年级的硕士班设立一名班主任,协调课程安排,了解学生动态,组织课余活动。
1.2.2实习环节
面向行业进行专业实践是培养模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落实实习基地和实习制度是保障实习环节有效完成的关键。我们选取与软件工程学科相关的高新技术型企业、金融信息化企业等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聘请企业导师,具体指导学生的实践环节。在实习过程中,制订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实习的时间、形式、要求,通过《企业实习手册》对实习环节进行过程控制。
1.2.3论文环节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研究生掌握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全面体现,也是衡量培养质量和授予学位的重要标志。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与工学硕士的学位论文侧重点不同,它更加重视解决工程实践的问题,因此论文的形式和评价标准也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将工程硕士论文划分为系统研制报告、IT管理类论文、工程设计类论文以及学术研究类论文4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对论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保证论文的最终质量,我们在论文阶段设置了开题报告、、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5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规范及实施办法,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都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这就保证了能够进入答辩的论文基本质量。具体实施如下:(1)开题报告环节。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评审组,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基于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我们制订了开题报告评价标准。相关文件包括《开题报告模版》《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评价标准》。(2)环节。为了有效惩戒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我们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专门审查,采取软件检测的方法,务求论文重复率不超过10%。相关文件包括《信息学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工作办法》。(3)预答辩环节。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进入答辩环节论文的又一轮筛选。相关文件包括《信息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价标准》。(4)论文评阅环节。由两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至少一名校外企业评阅专家针对论文的应用性给予评审和评价。(5)论文答辩环节。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规定,保证通过的论文质量。
1.3C(检查)——培养质量检验
培养质量的高低可以从论文质量、教师学生的反馈、就业情况3个方面来检验。
1.3.1论文质量
论文写作过程5个环节的把关保证了通过答辩的论文已经过至少3次专家评判、1次。在某个环节被淘汰的论文,需要重新修改后才可以再次进入答辩。
1.3.2学生和教师的反馈
我们定期举行授课教师、学术导师、企业导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收集学生和老师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习安排、论文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和老师的评价意见,听取导师反映的培养和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改进方案作准备。
1.3.3就业情况
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面向企业、面向实践,因此学生的就业情况最能反映我们的培养质量。企业在选拔人才时有它所关注的指标,企业的人才需求是否与我们的培养目标一致,从就业率及就业情况就能反映出来。2012年人民大学第一届全日制工程硕士毕业生和2013年第二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均为100%,毕业去向为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非金融类)、外资企业和国内其他知名企业,有的学生甚至同时拿到几家单位的录用通知。以2010级为例,50名学生的毕业去向数据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近一半的学生被金融机构录用,这与我们最初设定的培养目标不谋而合。我们秉承与人文社科优势学科相结合的理念,将金融与软件工程结合起来,学生在课程学习、企业实习等环节都接受了相应的培养和训练,这样的毕业生一定是用人单位所欢迎的。
1.4A(处置)——总结、反思及改进
PDCA理论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对于既往的总结与反思,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检验和反思,我们对培养方案进行更精细化的调整,对开题、评阅、答辩的各个环节以及管理流程进行改进,使之更适应工程硕士的培养。
2结语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大自然是无情的,自然灾害是每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日本是个多地震的国家,
但是日本每次都能在震后迅速恢复,并且站起来。就拿刚刚发生的日本大地震来说,日本那么小的一个国家,本来应该是经不起那样严重的地震的,就算是恢复也应该需要很长时间的。
但是,日本却以顽强的生命力生存下来了。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地方。如果,我们能够将日本的这种精神以及防灾的方法学习到,那么我们国家在防灾减灾这一块也会有很大的进步。我们不只要学习日本的这种对抗自然灾害的方法也要学习日本人在自然灾害面前那种临危不惧,依旧保持原有秩序的精神。
既然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那么,我们就要努力在自然灾害之后迅速崛起。因此,学习那些有效的防灾减灾的措施是相当有必要的。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日本是如何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援的,又是如何安排受灾人员的受灾人员所必须
的物资又是如何第一时间运到安全地带的地震中人们做了哪些事情,如何有序的进行撤离以把伤害降到最低的灾后,日本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灾后重建。以及哪些措施进行预防。对失去了家园的人们是如何进行安置的我们可以从日本大地震中学到哪些东西。包括日本国民的面对地震临危不乱的精神,在地震面前依旧井然有序的素质,以及日本在灾后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反观我们本身防灾系统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只有学习了别的国家的长处,我们自身才能得到发展。
三、主要研究(设计)方法论述:
本文将采用文献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理论逻辑分析、实证分析三种方法。、理论逻辑分析、实证分析三种方法。
1.文献研究:先对己有的关于日本大地震的一些资料进行学习和阅读。归纳整理日本大地震中政府以及救灾人员和人民群众做了哪些事情。
2.理论逻辑分析:日本所做的这些事情使得日本在灾后迅速恢复,我们需要借鉴他们的一些做法,从而健全我们自身的防灾减灾体系。
3实证分析:
分析日本防灾减灾所处的背景。
分析日本防灾减灾的特点及可以借鉴之处。
提出我国该如何借鉴日本的这些方法,以及学习日本人的精神。
四、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时间(迄止日期) 工作内容
20XX年10月10~28日确定毕业设计学生名单;确定指导教师及其所负责指导的学生名单
20XX年11月10~20日指导教师制定毕业设计指导计划,明确与学生的联系和指导方式
20XX年12月1~18日结合顶岗实习岗位,搜集相关论文资料,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并提交审核
20XX年12月19~30日校内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填写开题报告
20XX年1月5~15日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16~3月10日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提交初稿;学生毕业论文进行中期检查
20XX年3月11~30日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评阅、修改二稿;
20XX年4月1~30日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评阅、修改三稿;
20XX年5月1~16日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评阅、修改、定稿;学生提交毕业论文报告以及成果材料;
20XX年5月25~6月9日答辩准备,9日论文答辩
20XX年6月12日前成绩评定
20XX年6月20日前形成本届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所有资料(含子文档)归档保存。
五、指导教师意见:
日本是个地震多发的国家,在防灾减灾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日本人在大震灾面前所表现出的互助精神和有序的行为让我们感动,本论文深入挖掘应对震灾的措施,为我们提供参考。查阅资料丰富,研究方法恰当,结构安排合理,同意开题。
目次
【要旨】
【キーワード】
はじめに7
1.日本人の防灾
1.1日本人の防灾バック
1.2日本政府と国民の防灾
2.地震中日本人の対応方法
2.1日本国民の対応方法
2.2日本政府の対応方法
3.地震後日本政府がすること
4.日本地震から勉强すべきところ
4.1日本の建物
4.2日本人はルールを守る
4.3日本のメディア
5.结论
论文题目: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研究
一、前言
金融危机后,各国为走出经济衰退的低谷,付出了各种努力,但有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却再度大举采取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之名、行遏制他国发展之实的行动,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风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我国在2017年12月前可被各成员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反倾销中倾销的证明比反补贴中补贴的证明更容易,所以,相比于反补贴,我国在加入WTO后更多地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反倾销调查,这直接导致我国向来对倾销与反倾销法研究较多,而忽视了对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研究。但自从2004年加拿大对我国连续发起5起反补贴调查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使我国深受反补贴调查之害。因此,有必要对反补贴给予更多的研究。
反补贴法不局限于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下简称ASCM),从ASCM第32条第6款“每一成员应将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更情况以及此类法律和法规管理方面的变更情况通知委员会”可知,WTO成员内部的符合ASCM规定的反补贴法律、法规是反补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各成员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所依据的是其自身的反补贴法律、法规。因而,对各成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利益的存在是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基础,认定补贴利益的存在是反补贴法中的重要问题。笔者发现,ASCM对上游补贴没有明确规定,但美国反补贴税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而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并没有禁止此规定,而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进行了一系列解释,可见,DSB默认此规定的合法性。一方面,美国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国内规则受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甚至借鉴,为了不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实施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必须对其国内规则予以足够重视;另一方面,生产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普遍存在,为防止美国以存在上游补贴利益传递为由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我国必须熟悉此规定,以更好地发展我国产业。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证,将法律、法规与案例相结合,从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分析论题,对美国反补贴税法中关于上游补贴利益传递认定的规定和DSB的解释进行分析,希望得出关于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的结论。
二、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探讨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问题:
第一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基本内容。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系统阐释上游补贴的概念。首先,笔者将介绍上游补贴的涵义;其次,结合美国国内修订后的1930年关税法对上游补贴的三个构成要件作出分析;最后,结合美国商务部的规定,对上游补贴的调查过程作出说明。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和阐述,使读者对美国上游补贴条款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第二部分,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上游补贴规定的解释。本部分将介绍两个案件:加拿大猪肉案和加拿大软木案,前一案件是GATT体制下关于上游补贴的案件,该案引发了上游补贴认定中的利益传递问题;后一案件是WTO成立后最重要的涉及上游补贴的案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所涉的上游补贴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该案对认定上游补贴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从这两个案件中可以了解认定上游补贴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从而对上游补贴有更完整的了解。
第三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价值问题。本部分从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两方面探讨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存在意义,并给出笔者的总体评价。
三、研究基础
笔者的专业是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有较扎实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系统学习过国际经济法学这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此外,在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笔者还阅读过大量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书籍,加之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时期阅读了大量的英文案例,具备了阅读和研究英文第一手资料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对美国和WTO相关法律的理解。因此,本人具备撰写该论文的理论基础。
另外,笔者收集了许多相关文献资料,其中中文参考文献XX篇,外文参考文献XX篇,包括笔者翻译的两篇外文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认真学习,提高了笔者对论题的把握程度,对论文的写作有极大帮助。
在论文的筹备过程中,从选题到资料整理到现在的开题报告都得到了指导老师王军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学校新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为笔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笔者写好毕业论文打下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研究计划
20XX年9月——20XX年12月,阅读反补贴方面的书籍和文章,找出具有研究意义的内容,经过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与指导老师商议,拟定论文题目,并开始针对所研究的问题搜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继续资料的搜集工作,同时认真研读,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修改开题报告,完成英文文献的翻译工作,完成文献综述。
20XX年2月——20XX年3月,经指导老师同意通过开题报告后列出论文写作大纲,交指导老师审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开始论文写作,完成初稿。
20XX年4月,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
20XX年5月,继续修改论文,完成论文定稿;重新整理文献综述等与毕业论文写作相关的备查资料。
20XX年6月,完成论文装订打印工作,提交并准备论文答辩。
五、结言
开题报告概括了本文的写作思路,介绍了作者选择此论题的背景,希望研究美国反补贴税法中的上游补贴条款并从中得到启示,阐述了搜集的相关资料尤其是外文资料的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本论文所研究的问题的过程及方法等;同时也交待了作者所具备的基本研究条件、采用的研究方法、实施的研究计划,参考文献,并附上的两篇英文翻译文献,希望读者在阅读了开题报告后,能够对本论文的产生过程有比较深入地了解。
参考文献
一、 中文参考文献
[1]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编著:《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指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版。
[2]沈四宝、王秉乾编著:《中国对外贸易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李毅、李晓峰等著:《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特保措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甘瑛著:《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2003——2006)》,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欧福永等著:《国际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
[7]王琴华著:《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8]张汉林等译著:《反倾销反补贴规则手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版。
[9][美]詹姆斯?德林著,毛悦、刘小雪翻译:《美国贸易保护商务指南——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规、实践与程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10]王琴华著:《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11]高翔:“国家支持船舶工业发展措施及其法律性质分析”,载《中国海事》,2006年第11期。
[12]单一著:《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3]王燕:《论WTO框架下补贴利益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二、 英文参考文献
[1]Peter D. Ehrenhaft,Remedies against Unfair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Westlaw.
[2]Gilbert Gagne, Francois Roch, The US-Canada Softwood Lumber Dispute and the WTO Definition of Subsidy, Westlaw.
[3]WT/DS257/R.
[4]WT/DS257/AB/R.
[5]19 USCA§ 1677-1.
[6]Live Swine and Fresh, Chilled and Frozen Pork Products from Canada, 50 Fed. Reg. 25097 (Final) (1985).
[7]19 CFR Part 351.523.
[8]WT/DS70/AB/R.
[9]WT/DS7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