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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17 10:19:5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1篇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论文关键词】必要性;条件;形式;方案

【论文摘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揽,而是立足于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需求。同时,为了尽量使原来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医疗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医疗保险需求,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推进。因此,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我们急需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第2篇

一、企业实行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铁三院集团有限公司是铁道部驻津勘察设计企业,2001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后,单位高度重视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了由企业的社保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社保中心在认真学习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的同时,通过走访调研多家企业和商业保险公司,研究制定了铁三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选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业务的方式。针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由原铁路企业的医疗保险到向参加天津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过渡,然后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在政策规定上急需学习和理解,思想认识上急需统一,我们及时编制了补充医疗保险宣传册,还组织了业务经办的培训,让职工及时了解和熟悉这项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规定、补助比例和经办流程,实现了铁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就医的平稳过渡,保障了铁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结合铁路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企业及时修订了补充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自2008年开始补助比例由原50%提高到80%,由委托原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助到委托原职工医院办理。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工作历经多次改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减轻了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的个人负担,解决了铁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就医的后顾之忧,有力地保障了患病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康复冶疗,为企业勘察设计生产任务的完成、铁路勘察设计企业的做强做大和铁路的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为:符合门(急)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起付线(650元至800元不等)以下400元部分,补助60%,最多可补助24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以下的自负部分补助80%,最高可补助1700元,门(急)诊医疗费起付线以上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合计高达90%至99%;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起付线以上至最高大额救助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下的自负部分补助80%,最高可补助3.5万元,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以上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合计高达97%至99%。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后的自负部分的再次补助,所以职代会审议的补充医保险暂行办法要受地方人民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制约,随之适时修改。

2、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自负部分的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数据的依据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自负部分明细,基本医疗保险本市的门(急)诊的全额垫付医药费后,由单位向地方社保部门申报审核支付,现已实现职工和退休携带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地方联网定点医院直接就医联网结算的支付方式,部分职工和退休人员由于保存门(急)诊联网已结算的医药费票据不当,丢失比较严重,导致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无法办理。

3、由于委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办理补助业务的经办时间是有严格的有效时间界限,但目前异地职工的和部分本市的全额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仍需通过单位在下一年底度的1月份向地方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申报,地方社保部门需在下年度的5月前才能全部完成审核报销并提供支付明细,所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工作的启动时间也随之后延下一年度的下半年才开始,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药用不能及时办理补助。

4、最近2年,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了意外伤害的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解决意外伤害险的医疗费用,因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无法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内,造成了职工和退休人员由于意外伤害而负担过重的医疗费用。

5、目前职工大病和门诊特殊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中,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自费医疗费用较大,目前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不在补助之内,使患大病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了大病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家庭生活困难。

三、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1、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前提。企业领导应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和铁道部、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及时贯彻落实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规定,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积极努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把好事办好。

2、提高企业社保工作的透明度。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应职代会审议,每年在企业职代会上应公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实施补助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审查和监督,对职工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研究改进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接受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的查询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查复核和纠正。

3、铁路企业应结合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设置专职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保障能及时办理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减轻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

4、开发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软件,主动与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险结算部门沟通协商,能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数据对接,做到能及时办理铁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极大地提高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效率和质量。

5、积极向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反映职工和退休人员因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较大的实际困难,呼吁出台按一定比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规定。减轻大病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困难。

第3篇

关键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 风险控制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行业特点,并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下,并由企业自行建立,并对本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以满足企业职工越来越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仅是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多水平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实施条件,也是发展完善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现实需要。因为,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药卫生服务种类繁多,服务价格也越来越高,而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低水平、广覆盖” 为基本原则运行的,这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高的医疗需求,势必会造成高新医药科技应用的可及性与医疗费用偿付者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同时亦不能满足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所带来的医疗保障需求。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来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足。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对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分析

第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就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同时规定的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2002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的细则问题,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文件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企业补财政财政部门审批。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明确了企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政策优惠,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国家颁布的三个相关文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指导和干预,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第二、运行方式

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企业自办自管型。例如,大连市建立的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属于企业自办自管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二,由企业主办并出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例如北京某大型企业,就是采取这种模式,由企业出资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宜。其三,由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例如成都市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作用与发展优势

其一,能够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负担。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日益扩大,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增长,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势必会加大国家的财政负担。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让企业来承担一部分医疗保障责任,势必能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其二,能够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和对医疗消费的承受力都不尽相同,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以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下,满足绝大多数人最基本的、同等待遇的、有限责任的医疗保障需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可以为职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水平。

其三,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方式,吸引高精尖技术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将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其四,能够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医疗保障问题。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对特殊工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致贫等情况的职工,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内容。这些职工要么遭遇疾病的概率比一般职工高,要么所患疾病严重以致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待遇只能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实现。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障对象单一。根据《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的,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人群,才有资格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畴的人员。

第二、保障内容和水平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约。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大多是依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之上的,只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目”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进行补助,或者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药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三目”以外的医药费,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与没有政策支持和企业的盈利情况有很大关系。

第三、干扰因素众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水平和医药费的补助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首先,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有经济效益高、经营情况好的企业才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次,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医疗保障需求也逐渐增加,而只有存在了这种需求,企业才会考虑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企业大部分职工都是2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满足他们全部的医疗需求,几乎不需要任何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了,例如我国沿海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水平。有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职工的医疗保障,至今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更谈不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了。例如外资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

第四、抗风险能力不足,风险控制难度大。首先,由于受企业经济实力的限制,只能为职工提供有限的补充医疗保障,再加上企业经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大,为了减轻自身的负担,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上必然会控制在一个相对低的水平,这样直接导致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其次,企业往往没有专业的医疗保险管理者,专业化程度不高,经验少,相关数据缺乏,在医保的风险控制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最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是密不可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选择限制、“三目”的调整,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和定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业务风险。

第五、缺乏政府干预。目前,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只是在宏观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并没有切实的参与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中来。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身行为,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关系,没有担负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供给职能,没有担负起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监管职能,没有对其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第六、欠缺公平。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建立的,因此,不同企业之间,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范围必然会存在差别,即便是统一系统的企业,由于所处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不同、机构调整改革等原因,也会存在差别。企业间的差异和地区差异,直接导致职工享受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上有失公平。

三、几点思考

第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制约机制。其一、建立考核制度;其二,适当调整政策;其三,成立由企业各部门代表参加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管基金的运行安全,定期听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基金收支情况汇报。

第二、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管理主体的确定。其一,建立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于规模较大、资金管理能力强、承担风险能力强、联系密切且企业内部差异小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可以成立统一的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统一征缴标准、统一报销比例,但要与企业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公司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内容,和企业职工的健康水平,确定一个统一的征缴比例、报销比例和报销内容,在整个集团(行业)内,职工享受一致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这样,既符合了保险业的“大数法则”,降低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风险,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其二,对于规模较小、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可以考虑联合起来建立跨企业的区域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联合同类别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企业执行统一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共同管理基金。其三,可以采取投保商业保险的形式,为职工选择适合的商业医疗保险险种,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基金,并承担对职工的医疗补偿。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于规避运营风险,转移保障责任有很好的作用。其四,可以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经营主体。在整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由企业出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本区域的医疗费用支出分析,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立统一的企业补充一医疗保险制度,在整个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征缴和报销比例。这样,可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保险队伍,可以对医疗机构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有效地控制了费用的上涨,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合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最主要的相对于投保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企业的信任度明显增强。

第三、加强政府机构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与干预。其一,加快医疗保险人才培养,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以便更好的为职工服务;其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的规范与监管,制定相应的律法和措施,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监督管和内容,包含保险补偿内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纠纷的处理等;其三,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国家在就业与再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人们越来越迫切的需求,国家应该加大投入,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予以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其四,增加交流。例如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政策直通车,确保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动,来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由政府机构牵头,组织举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使其更加完善。

第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一,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助与基本医疗费补助相结合的制度,在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尤其是针对由于疾病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所发生的医药费进行特别补助,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以满足职工高、中、低的医疗保障需求;其二,建立多元化的职工家属医疗费补助制度。虽然,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和”医保制度的建立,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是仍会有一部分的职工家属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可以针对这部分人群,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而对于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对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进行适当的补助。其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外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基本医疗保险“三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且金额巨大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的不足。其四,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建立集预防、治疗、保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向职工宣传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的知识,防患于未然,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补充医疗费用的支出,又体现的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其五,可以针对不同人群,建立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可以分别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实行不同的补助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也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较低的养老金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医药费的上涨,且老年人患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概率远远大于年轻人,因此,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可以制定明显高于年轻人的补助比例;还可以以年龄段来划分,45周岁以下,年满45周岁,70周岁以下,和年满70周岁,分别制定补助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比例逐渐提高。

第五、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要建立专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部分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以确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能平稳增值。

第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

总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由政府统一筹划,建立符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 1] 沈华亮.孙玲. 补充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 . 中国医院管理.2000.7

[ 2] 陈新中.余云燕. 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及其路径选择 .卫生经济研究.2010.1

第4篇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xx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第六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八条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九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上一年的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xx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广覆盖。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5篇

【论文摘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揽,而是立足于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需求。同时,为了尽量使原来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医疗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医疗保险需求,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推进。因此,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我们急需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第6篇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层级式管理;信息管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106

[中图分类号] 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220- 02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 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

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 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 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

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 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 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 确立“两级”管理目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 理顺“两级”管理职责

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 优化“两级”业务流程

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 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 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 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

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 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

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 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

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 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

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 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

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创建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基金计提、统筹金上缴、基金结转、统筹金管理、报销进度情况查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补充医疗信息化管控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对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时监控,员工可自行发起报销流程,形成“自助式”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模式。通过状态触发功能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与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资其他专业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人资各专业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保障

引言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它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搞好企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为职工解除病患后顾之忧,成为保障职工能否安心工作和安全生产关键一个环节。因此,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意义

1.增强职工抵御疾病能力。在我国现阶段,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制度目标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可能很高,对于绝大多数职工而言,疾病风险仍然是能使其生活陷入贫困境地的重要风险原因。企业通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分散疾病风险,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疾病能力。

2.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要。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满足具有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需求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需要。特别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已经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这类企业客观上又有着保持原有医疗保障待遇的支付能力。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企业、职工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3.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增加的保障,是企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可以增强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凝聚力及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可以吸引大批优秀人才加盟企业,调动职工为企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自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大病职工医疗负担过重问题,减轻职工自付医疗费负担,解决困难职工看病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增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稳定。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能确保保险资金安全,有能力建立保险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专款专用。

三、企业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设计原则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与国家医疗保险保险政策相吻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应。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最大支付总额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4%(现行规定)。

2. 比例分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遵循比例分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

3.合理侧重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侧重解决患重大(慢性)疾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如门诊医疗费用

与住院医疗费用设计不同的分担比例;病情轻重、费用多少、年龄大小也分别设计不同的分担比例。

4.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一致。这样也有利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认定和医疗单据的收集。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水平的确定

水平确定的总原则是:总量封顶、略有结余;年度结算、余量转存;独立帐户、专款专用。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和便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操作,具体办法如下:

1. 与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的原则。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的起步线为个人帐户金额为零;住院报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门槛费”报销50%,其他自付部分再分不同年龄段按50%、60%、70%的比例报销。当一次住院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3000元)时,报销比例为80%。

2.按侧重分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年老体弱多病的因素,年龄在60 岁(女性在55岁)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 10%;考虑到住院部分个人自付金额相对较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出门诊比例 10%;重病(慢性疾病)人员除按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重病医疗待遇外,重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仍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

3.为遵循总量封顶、略有结余的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设定封顶线(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现在为 20万/年)。超出部分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

总之,在制订企业自办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要对补充水平进行科学测算,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对职工医疗保障的消费水平有一个合理的推测,对过去职工的医疗费用的一个全面的统计。进而,保证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量在一个可控范围内。

五、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和完善

方案原则、保险水平确定后,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应用管理程序。完成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统计分析、系统预警、修订完善的工作内容。

第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单据,分自付费用、自费费用、住院费、门槛费、封顶线等内容录入计算机。第二,计算机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分类计算,输出结果,支付费用。第三,计算机自动进行各类数据的统计以及预警。第四,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监控以及修订完善。

1.实施的结果分析:

①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自付部分,基本定为50%的比例,便于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及时调节。

②与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致,把门诊报销与住院报销分开。可以区分一般疾病和大病,分设不同的比例,集中资金解决大病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③门诊个人帐户为零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实行分担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按较低的比例报销的规定,强化分担原则,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医疗保障意识,杜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必要支付。

④住院、慢性重症医疗费用,实行较高比例报销,尽最大可能分担职工高额的医疗费用,减轻过重的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医疗保障的作用。

⑤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同步,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的部分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可以有效的控制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不突破总额,达到略有结余的效果。

⑥根据实施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以有效地控制资金总额,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医疗水平。

2.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①实行大额封顶(年度内为20万),对于超大病的医疗费用没有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可能会导致极少数职工因患超大病而致贫的状况。尝试办法:企业可以根据超大病职工的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和保障水平测算,设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的条件下,保障超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这种办法可以通过企业自建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承保来实现。

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报销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对于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费用虽然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但是这部分人的医疗费用总额较大,其自付部分的绝对数额较大,职工负担较重。尝试办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的范畴内统筹使用。资金来源,可以按企业税前福利经费中提取一部分和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筹集。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操作烦琐,被称为“世界性难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过渡性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多元化的医

疗需求。企业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即本文介绍的方法)是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之一。本办法较好地突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性和过渡功能,有效地减轻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后,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过重的负担。起到了稳定社会,推进医改,和谐企业,惠及职工的作用。

六、结语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弥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企业员工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利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职工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对保险的认识也与日俱争。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仅能够保持职工原有医疗消费水平不降低、解决职工因病致贫问题,而且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界天.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关键〔J〕.新华文摘.1998,(12) .

第8篇

关键词:大病统筹 补充医疗 角色定位

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但长期以来,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侧重于保中病,小病和大病开支较多由个人承担。但近年来,我国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以及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群体规模日益扩大,大病统筹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仅仅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简单补充,处于辅助、附属地位,对参保员工罹患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负担重、经济压力大等难题的缓解作用不突出。与此相反,西方发达国家则侧重关注对国民个体罹患重大疾病后的医疗保障,更加凸显我国加快大病统筹体系建设的紧迫感。

“十七大”以来,我国构建的“职工保、城居保、新农合”三位一体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已初具规模,基本上实现了覆盖全体国民的“病有所医”目标。针对基本医保“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承载水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广泛参与到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中,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提供了可选的方式。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医疗资源、医疗机构都是由政府主导并控制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不够充分,覆盖群体小,特别是对重大疾病保障能力不足。面对当前“未富先老”、“未富先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保国情,应对大病风险,即便是高薪阶层、富裕家庭,也常常是望病兴叹,因病致困返贫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在国家积极倡导大病统筹的背景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如何定位自身角色,也成为迫切抉择的难题。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大病统筹体系中的新角色尝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对基本医疗的补充作用,还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基本医保水平基础上,在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基本医保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甚至是主导的作用。通过“基本+补充”的复合医疗保障,特别是在以解决重特大疾病问题为核心的大病统筹中,大有发展空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1 弥补基本医保的不足。大病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可以说大病统筹仍然是基本医保涵盖的范围,解决的是如何帮助民众抵御因病致贫返贫带来的威胁。所以,由补充医疗保险主导大病统筹体系建设,能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基本医保制度的补充作用。这也是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立身根本。

2 缓解老年社会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压力。人口老龄化压力使得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不断扩大。基本医保支出在GDP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2%以上,老年群体因生理机能的老化因素,患上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几率也随之大增,客观上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加大。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弥补基本医保难以包揽所有大病的困境,是着重降低大病群体就医压力的现实选择。

3 保障项目的自主调整。相比基本医保只能满足国民普遍的基本医疗需求、注重大众化保障项目的政府主导角色局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国家的指导下,对罹患重大疾病这一特殊群体的医疗需求,通过对医疗成本中个人自付费用、自负项目等进行一定补偿的方式,在涉保病种、待遇水平等进行政策上、制度上的安排,减轻大病群体个人经济负担。

4 筹资水平的灵活性。由于国家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有明确的规定,参保企业的筹资成本具有可预见性、可控性,加上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使得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等实际需要,自愿参保,自主选择投保的方式、投入的成本、待遇水平等。这样,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就会被激发,参保员工在大病时能够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额外帮助。一方面,大大降低员工的就医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角色定位构想

1 大病统筹的提供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已无法满足人们就医需求的多样化,而发挥企业的作用,让更多的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是很好的一个途径。改革和开放三十余年,经济高速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看病贵”现象的突出点,主要是由于重特大疾病的治疗费昂贵与个人承受能力的有限。基本医疗显然不能提供更高的医疗保障。虽然商业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大病保险,但其盈利性质限制了其保障水平。因此,把大病统筹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有利于缓解大病群体保障的筹资压力。从国家层面看,应鼓励企业残疾补充医疗保险,并提供优惠政策,如税前提取、税率降低、税费减免等,鼓励企业投保,由此构造完整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 大病统筹的管理者。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的管理,由过去国家一统天下,已经逐渐过渡到多层次管理体系。社保经办的主体,依然在基本医保领域,政府主办居于主导地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是由社保部门经办,或是由企业委托商业机构代办,还有的是自主经办。管理模式的多样性,必然带来政策定位的复杂性、经办管理效率的低水平、保障水平的差异化。因此,对于大病统筹,主体经办力量应定位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领域。商业机构开展的大病保险,因其具有盈利性而只能是辅助、补充的角色。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去解决基本医保的弱点、难点问题,形成“基础医疗+大病保障”的医保管理局面。对于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就有能力投入更大的力量。对于投保的企业,其员工得到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特别是罹患大病的员工,能得到巨大帮助。同时,还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3 大病统筹待遇的支付者。罹患大病的人员,通过基本医保得到的仅仅是基本医疗需求的满足。但对于超过基本医保规定支付限额部分、个人需要比例自负部分、基本医保不报销的项目等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部分费用往往是巨大的,疾病诊治周期具有长期性。尽管这一人群规模比较小,但其带来的医保基金支出却是巨大,致使企业和个人均难以承受。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对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负担的费用,再给予一定水平的医疗补助,有助于提高大病群体的整体医保支付水平。

4 大病统筹医疗行为的监督者。在医、保、患三方博弈中,医患之间最易形成同盟,通过过度医疗、虚假医事服务,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特别是大病患者,往往治疗时间长、诊疗项目多、医疗成本大,由此造成的基金浪费或流失数额巨大。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参保人群的监管,可以有效建立医患间的制衡机制,控制医疗行为成本支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与保障能力,提高管理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医保在紧密合作过程中,能够促进医疗单他提高就医水平,有效降低就医成本,为大病人群提供更好的医事服务,抑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等。

总之,在构建大病统筹体系过程中,积极运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一利器,能够为大病群体助困解忧,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因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大病统筹体系中角色需要重新定位,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绝不仅仅是基本医保辅助的、次要的补充,而是弥补基本医保的短板、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的最切实有效的途径,应该成为大病统筹体系的核心成分。

第9篇

汕府〔2003〕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三日

汕头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企业)及其所属全体职工。

第三条、企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当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帐,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并定期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本企业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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