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0 0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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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国务院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一、构建信用体系的意义

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市场经济是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我国尚处于信用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各个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拿企业诚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诚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目前已有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知名征信机构。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诚信机构、诚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的不规范的情况;

(二)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同时,各部门未形成合力,又缺少对整个行业行使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三)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从事征信行业的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缺乏对从业人员必要的管理,以及行使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国际交流的职能机构。

三、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政府应实施积极的电子商务政策,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国电子商务推进工作

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作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常设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城市和行业电子商务试点为突破点,加强推广工作。

(二)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为先导,加快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通过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和产业生态群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要重点抓好示范工程,注重改造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企业流程,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

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通过两种方式评估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收账款逾期率、坏帐率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四)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

欧美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也不利于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了一層阴影。欧美国家普遍实行信用卡消费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这为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问题解决了出路.细致说来,欧美国家的信用保证业务已开展有80年的时间.在欧美国家,人们可自由流动,不用像中国一样受户口的限制,为方便生活起居,每个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如果某企业或个人恶意透支后不还款,那也就意识着以后他

无论走到何地,他的信用记录上都会有此污点,不论他想贷款买房,购车或办公司,银行都不会贷款给他,这在贷款成风的西方世界是及其可怕的!因此,西方人普遍将信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谁也不愿意贪小利失大义,当在网上购物时,他们会在点击物品直接输入密码,将信用卡中的电子货币划拨到网站上,商务网站在确认款到后,立即组织送货上门。

(五)完善第三方支付

第2篇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3]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4]将法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我们以此为理论基点,去观照法律的本质及其价值追求,传统自然主义法学那种认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超越于人类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上,有着一整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可以自主圆满、绝无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纯属纸上谈兵,就象是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讨法律的功用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在实用的经济分析法学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范畴。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通过理论模拟,我们可以发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5]然而不幸的是,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关系行为都必然要花费代价。那种远离社会实践的先验式法律思想无法经验地说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实施,何以维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面对社会实践的法律改革与创新问题,无法解决真实存在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一旦我们从“纸面的法律”转向“运行中的法律”(即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现实中的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整合与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6]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其他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结构与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间语言、习惯差异的基础上,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确认的一套能够简化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交往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词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统治),它是一种促进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有效证件(例如信用证或产权凭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7]。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中,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原始习惯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专业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从法律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哪里有这些条件,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国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为社会各阶级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相对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状态,而所有社会成员作为法律公共品的消费者,也都会从中受益。节省了人们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草拟合约、交易谈判、组织经营、产权界定、制度改革、激励劳动、研究决策、维护治安、诉讼纠纷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法律必然能代替习惯,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国家制度、政党制度、行会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蕴含着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鉴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对法律,特别是对部门法的研究开出一条交易成本分析的进路显得尤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说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使用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因此,对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成本规律的认识。根据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t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8]我们将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缔约成本

缔约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指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当合同关系当事人获得了有关交易信息,并与交易对方经过讨价还价,就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之后,便意味着契约此时已成为“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虽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赋予单个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谈判和签约程序。通过订立合同,单个公民创立了法律义务并使其目标生效。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宪法下新颁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合同订立成本一一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合同条款,特别是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一把合同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来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认为合同如不具备这些条款即不能成立,那么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就会增大缔约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仅具备几项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规定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履行),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就会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10]

(二)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合同在实施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和担负的风险。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长,风险系数也越大;合同主体的数量多少、合同价金数额高低等都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产生作用。

英国契约法理论之所以认为合同生效的“对价”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视交易的可实行性而不是诺言的可实行性。我国1985年《经济合同法》却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规定,对生效的实质要件规定较为宽泛,致使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认定合同无效的现象较为突出。据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报导,我国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50%不规范,全国一年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违法;全国每年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无效经济合同约占全部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

对此,一种实证的研究结论认为,违约率(合同纠纷数和合同总份数之间的比例)与履行率是对应概念,履约率越高,则违约率越低,反之亦然。违约率还与契约市场发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高履约成本的局面。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况。而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变的完成,市场相对稳定,暴利机会相应减少,可预期交易得到发展,将呈现低违约率和低履约成本的契约良性运行的局面。[11]

在看到这种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合理消解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救的措施,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合同法监督机制(如合同公证、鉴证及合同担保等制度),通过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将一定的风险(违约的经济损害)承担转移到违约者。经验证明,合同监督越健全,违约率相应会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违约行为都会因加强合同监督而销声匿迹。无论契约法规有怎样的救济机制,它毕竟只等同于市场价格机制,并在本质上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存在基础的。这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某种破坏作用。例如有些个人和企业为实现其私利最大化,会采取拖赖合同义务后短期行为的手法,从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难以被执行。另外,在合同监督部门存在内部动力障碍和信息障碍时,会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成本比违约成本更高,造成经济资源的双重损失。

(三)救济成本

所谓救济成本,即人们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纷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总要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1)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经济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经济,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2)合同审判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如前所述,合同法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然而,1985年《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标准却过于宽泛,法官经常宣告一些本应有效的合同为无效,消灭了许多本来不应被消灭的交易。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当事人订约的目的。(3)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我国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约20亿份,如果违约率为10%,则违约合同数应达到2亿份之多,但表现为合同纠纷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纷的申请解份的合同纠纷只有100万份,只占违约合同总数的5%。究其原因,与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不无关系。

对于降低救济成本,我们有如下忠告:(1)给合同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准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纷一途;(2)鼓励合同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分摊,但双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者不适用协商办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前述对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优化合同法原则和诸条款有很重要的启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的选择问题、合同欠缺条款即不完全合同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之选择

从合同形式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总体而论,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绝对的“要式原则”(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和手续订立,否则无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强制执行。近代合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主张“不要式原则”(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的成立。[12]在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已由关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转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则为主转为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许多国家从便利经济交往,简化手续,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订立。因此,我国合同法理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补充。[13]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用特定格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开放性立场,明确对现实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各种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强调不违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灵活,顺应合同形式朝着更灵活、更简便的方向发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纷变革,大都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释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现在:一方面,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认为成立也能认为成立的情况下,努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即对合约的词语须按照合约有效而不是合约无效的方式来理解。[14]

合同条款设计之不完全或具有扩张解释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是:现实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与所有未来自然状态相联系的风险。对大部分合同关系而言,发生合同变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发现所有这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对所有这些假象状态的最优反应,所需的资源成本很高。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交易者为了避免事后不可确知的成本付出,就应该把大量时间和金钱资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然而,在这些假想的状态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它在经济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说,即使一个引起合同变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确实发生了,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时地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条款,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初,当事人各方没有必要事无巨细,把合同订立的十分琐细,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尽事宜及情势变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保留极大的合同弹性空间。当用上述办法仍不足以补充欠缺的条款时,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漏洞加以填补,由当事人选择。所以说,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正是欲将合同中可变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应该看到,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带有欺诈性的合同条款陷阱“套牢”的行为,依然否认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势下签订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对于合同基本条款,如数量、质量及价金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扩张解释,而只能严格按照文义去理解和执行。如果发生合同一方钻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钉死在合同条款的文字内容上,意欲享有某种非法利益时,法院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解释,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实现公平自愿原则进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强制力判定该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第二,在法官或仲裁员审查合同纠纷个案时,依据任意性法律规范补充欠缺性的合同条款,会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结果不适当。于此场合,则应改用补充的合同解释填补欠缺的条款,即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加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欠缺的条款。它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事实上的意思),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的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中合理的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属于一种规范的判断标准,以当事人在合同上所做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为出发点,依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认定,以实现公平、效率为归宿。[15]应当承认,法官或仲裁员在个案中的“公平”判断未必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判断相一致,法律人所补充的条款并不必然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效益或最佳的合同效果。

第3篇

一、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各个产业的投资额度逐渐扩大,导致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上的投入更加地捉襟见肘。而从高等教育的供给方来看,由于大学无法得到国家划拨的足额经费,科研难以取得进展,师资力量流失,导致生源外流。更有甚者,学校因为无法获得充足的经费,而对学生滥收费,又进一步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从需求方来看,由于高校收费越来越高,教育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而消费者收入并未同步增长,造成普通家庭的负担过重。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大与普及,其成本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成本的不断上升,也引起家长们的质疑。因此,研究和解决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与成本分担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与成本分担

教育应该是一种准公共物品。但高等教育与一般的准公共物品相比较而言,又是有所区别的,一方面,高等教育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可以使其职业和社会地位得以改善,教育的价值主要为受教育者本人或家庭所获得;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说,教育通过提高受教育者个人的素质而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可以为国家带来社会、文化和经济的繁荣。所以从整体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不仅可以给个人带来利益,而且还能为社会带来利益。鉴于个人获得教育服务对于国家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而不获得教育服务对于国家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它可以部分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部分由政府提供。因此,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分担与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伴随着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的研究,我国在1982年开始高等教育补偿方式的变革,将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应用于现实,确定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应该是受教育者、政府、个人和社会。

(一)高等教育的供给方式

区分教育产品的提供和生产有助于我们理解如何提高教育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国内外经验和历史经验看,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可以远远大于人们对其支付能力所能够承受的程度。在这方面政府有许多方式,如可以使用公共资金购买来自私人部门的教育服务。但各国的情况是多种多样,许多国家都实行混合教育体系,即同时存在着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它们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借鉴国外的经验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高等教育的供给方式应该考虑以下两方面:

1、继续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发展教育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首先,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保证高等教育的供给水平。从经济学的观点上看,教育属于一种对个人和社会有益处的准公共产品,因此不能够像一般商品一样,完全由市场来提供,需要政府和市场双边来提供,并且以政府提供为主。因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提供市场所不能够提供的,或者是市场供给不足的公共产品。而教育是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事业。如果完全靠市场来提供,那么全社会的教育供给将低于对社会利益最大的供给水平。因此政府应该提供教育服务,教育应该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其次,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如果教育完全市场化就意味着教育的投入主要依靠学费,学生通过付费的方式购买教育服务,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将会减少甚至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因为现在高等学校的年平均成本在10000元以上,即使按成本收费,贫困阶层的子女也无法负担如此高的学费。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是一个客观事实,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不断加大政府的教育投入,才有可能避免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教育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国家的税收来源。

第三,政府提供高等教育服务能有效地保障教育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来看,例如日本,表面上国立大学在日本高等教育中所占比重远较私立大学低,但日本著名的大学绝大多数是国立大学,许多重要科研设施也集中在国立大学。

2、推动私立学校的发展,扩大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选择权

教育既然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那么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它也可以部分由市场提供。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来源于产业和产品的不断创新,创新的基础是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人力资本积累的规律又依赖于一个国家科研与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创新的私人产品属性日益突出,因而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工作。高等教育与此相类似,随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越来越显著,其私有产品的一面就非常明显了。因此,我们应该自觉地顺从这一变化,在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着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加速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走过了持续高速增长的20年。但是,增长的方式是粗放型的。步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开始放慢,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教育五大制度改革,增强了人们由于谨慎预期而导致的储蓄倾向。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教育支出是在当前中国独生子女情况下人们储蓄的主要目的。因此,发展私立学校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高等教育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家庭把储蓄转化为投资和消费,并通过人力资本存量的扩大带动经济增长。

第三,我国市场经济在很多方面都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惟独教育方面还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资源的数量,尤其是优质的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升学竞争激烈。为此也应引入民办教育参与竞争,采取多种形式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使教育“市场”达到供求平衡。

第四,民办高教具有能直接带动经济结构的转型的社会功能。世界许多国家私立高等学校都为数甚多,日本、泰国、菲律宾与美国等国家都是如此。例如泰国,因政府财力有限,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积极鼓励民间投资高等教育,目前私立高校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国立大学,已占有高等教育的半壁河山。教育作为传播与创造知识的主要形式,对国家综合国力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在1999年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可以迈出更大步伐"。

(二)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

高等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是广受欢迎的,而公共收入显然短缺,对这些短缺的公共收入又存在着更为激烈的竞争,这些都意味着成本分担将是今后的一个目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受益日益多元化,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就必须由受益各方分担。为体现经济公平原则,就应该根据高等教育受益各方获取收益的大小来分担教育成本。只有实现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合理分担与补偿成本才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

1、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主要分担者

经济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政府对它的投资能够获得巨大的社会收益。据统计,从1900年到1959年的60年间,美国对投资效果所作的比较是:物质资本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加了3.5倍,而教育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加了17.5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对经济增长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所以,国家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

从国外教育投入来看,各国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1995年3月,泰国政府根据"私立教育投资援助计划",为私立高校设立了400亿泰铢(17亿多美元)的发展基金和奖学金贷款。在澳洲,尽管允许私人或企业投资教育,但是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仍然是联邦和各州政府。在美国,公立学校的经费一半以上来源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尤其是州政府。我国政府负担的教育经费是按照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来分配的,也是根据各级政府的教育责任来分配的。中央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中央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以及对落后地区进行专项补助拨款。省级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省级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少量的中小学。省级以下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分配给他们举办的中小学。

2、受教育者个人分担

受教育者个人应该是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补偿者。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质,个人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增进自身的人力资本能够提高其未来的预期收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国民收入日益向个人倾斜,为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提供了可行性。另外,据中国教育收益率调查统计数据情况看,1996年城市劳动力劳动报酬的收入水平与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程度呈正比例变化。基本上是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年平均劳动报酬收入越高,特别是高等教育给劳动者带来的收入优势更加明显。不仅如此,高等教育还能使受教育者得到某些非经济利益。例如:他们可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的子女在文化教育方面会直接或间接受益等等。这就说明了高等教育具有投资性质,能够为受教育者个人带来较高的未来收益。因此,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的角度看,受教育者个人应该补偿高等教育的部分成本。根据国外经验及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个人负担的教育成本比重将逐渐增加,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

第4篇

关键词:营销渠道;渠道扁平化;交易成本

由于传统金字塔式的渠道模式存在系列不可克服的先天弊端,使得生产商运作、管理渠道的交易成本在不断增加,所以,生产商开始缩短渠道长度、减少渠道层级,使营销渠道扁平化。

一、概念界定和理论介绍

1.渠道扁平化

渠道扁平化,也被称作通路下沉,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一种渠道操作模式。这种模式简化了销售过程,保障产品从生产商(厂家)到消费者之间的供应系统高效无损耗运作,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营运效率,保障了信息沟通,缩减了销售成本,使企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扁平化并非是简单地减少哪一具体销售环节,而是要对原有的供应链进行优化,剔除供应链中没有增值的环节,使供应链向价值链转变,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交易成本理论

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认为,营销渠道的目的是和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时,将成本最小化,营销渠道通过分担谈判功能、促进交易与信息共享,实现了厂商与外部组织实体间的相互依赖,有利于厂商从外部获取资源,与渠道成员建立起“团队合作”,极大地降低了厂商与终端消费者间彼此搜寻信息、时空距离及讨价还价达成交易的成本。生产者通过将某些职能外包或由自己从事特定职能,简化了企业间流程,加快了供应链响应市场的速度,从而避免一些或全部与必不可少的渠道职能相关的成本,有力降低了厂商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这是建立营销渠道的主要推动力。

其后,威廉姆斯等许多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细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两类,前者包括起草、谈判、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后者包括交易对方偏离契约规定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作出调整所付出的费用、当事人为通过法律或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当事人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稳定、连续所付出的费用。

二、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渠道扁平化原因

1.企业市场交易费用增加

(1)渠道过长影响信息传播速度

由于渠道过长,厂商对渠道的控制就会减弱,对终端信息的搜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厂商没有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没有包括最终产品的用户、终端零售商和区域批发商等的档案,而这些都是公司最重要的市场资源,也是降低市场网络风险的重要保证,只有当企业建立起了足够大的用户数据库,并且通过用户数据库来进行市场开发、广告实验时,企业的市场营销才是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市场工作之细关系到市场开发的深度。企业只有在完善的客户档案基础上,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渠道管理工作。信息传递的延时和信息的扭曲这种潜在的风险则使得生产商通过分销商来分销产品的成本增加,是一种隐性的市场交易费用的增加。

(2)多层次结构影响效率提高

渠道的每次变革,都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向顾客让渡更多的剩余价值。长期以来,制造商一直沿用多层次架构的垂直调控销售模式,一个产品要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层次,中间流通环节的增加无疑在降低渠道的效率,延误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物流费用在增加,资金周转周期加长,利润随之摊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则很难得到价格带来的福利。多层次结构使得制造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用于协调渠道间的关系,平衡渠道权利,减少渠道冲突,这必然会引起交易费用的增加。

(3)渠道成员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

交易成本分析的框架是基于社会行为实现的。渠道成员被假设为有限理性人,如果有机会,至少一部分的参与者有机会主义倾向(即有可能欺诈别的参与者)。不完全信息(或称不对称信息)会给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渠道成员提供进行欺诈的可乘之机。由于信息不完全,渠道成员对未来情况及其变化就无法事先预期,使不确定性增加,为了应付偶发事件和可能遭受对方欺骗的不确定性,渠道成员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制造商为了防止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就必须对渠道成员的行为进行绩效考核、对交易双方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渠道过长,制造商很难对渠道成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方行为表现很难轻易得知,即使通过监控程序可以实施,则信息收集和处理费用也不可低估。必然使事后监督费用增加,继而会增加交易成本。

2.其他技术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

过去的渠道商,完全代表厂家在做市场,在分销中“物流、服务、信息”三位一体,集渠道的各种职能于一身,企业必须依靠多级渠道来实现信息的收集,产品的运输,价值的传递的职能,以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但随着网络、信息、物流等的发展,制造企业把渠道的原有职能外包出去,转移给专业的物流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企业,可以减少渠道层级,有效地节约了交易费用。(1)网络的发展降低了交易费用

新经济时代很大程度上是指由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对营销渠道变革来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不应被忽视的外部力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网络技术和功能强大的营销管理软件能够对众多经销商反馈的大量信息进行快速处理,并能在同一时点将所有信息传递给经销商。这就极大地减少了交易费用,推动了销售渠道扁平化趋势的发展。

因特网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与厂家直接联系,获得感兴趣的信息,而企业也可以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在对客户需求研究方面优势显现出来。企业可以将分销商的部分研究职能承担过来,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企业在促销、接洽和谈判方面的职能不断增强,同时也加快了对消费者的反应速度。这样,传统渠道成员的信息功能就被极大地削弱甚至完全摒弃,这同样会导致渠道成员的数目和层级减少。

(2)物流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

中间商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物流职能,中间商帮助将产品从企业到消费者进行实体转移。物流成本在多数产品的成本结构中具有很大的比重,在物流业还没有发展成熟之前,生产商独自承担物流职能的成本很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很少公司能够有实力构建起自己的物流配送系统。随着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传递商品的费用大大低于通过传统的渠道层层传递的方式,同时,由于零售终端巨型化的趋势,使得厂商不必向数量巨大的小规模终端供货,使其运输成本大幅度下降,节约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3)支付工具的创新降低了交易成本

科技的进步使商品交易超越时间的限制,但无论商品交易如何发展、交易方式如何复杂,交易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债权债务和实际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渠道扁平化也面临着企业如何与众多的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消费者进行结算,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则给企业的结算业务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邮局、银行的汇兑虽然也能解决结算的问题,但是,远没有网上支付快捷方便,远程支付工具的创新大大降低了企业市场交易的费用,也为渠道扁平化创造了条件。

分期付款方式的创新,削弱了分销商融资的职能。生产商、银行、消费者的合作,可以使得生产大件产品的生产商能够及时获得所售产品的资金,降低了生产商的外部交易成本。

三、实施渠道扁平化的一些建议

长远来看,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不是某个企业单打独斗了,而是这个系统的竞争和整个系统的进步,所以,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应该与渠道上的各个环节的经销商建立双赢或多赢的关系,才能取得竞争优势。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意渠道的经济性,把握好渠道的长短,减少渠道上不增值的链条,变供应链为价值链。

第一,企业和下级分销商间建立响应系统。在渠道优化、减少供应层级的基础上,企业和分销商建立共同的信息网络来即时监控各分销商手中的库存信息,以避免大量库存积压在分销商手中而没有递送到顾客。这样,企业可以即时地监控各分销商手中的库存情况来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避免分销商在存货积压的情况下还订货,并对分销商手中的库存销售情况进行惩罚和奖励,同时,重视商品的终端销售,和顾客保持经常的沟通。

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企业与最终顾客之间的网上交易平台,企业可以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加快对消费者的反应速度。这样可以减少对多级渠道收集信息功能的依靠,使核心企业(制造商)掌握主动权。

第三,制造商企业可与渠道中的各级分销商之间建立网络组织。网络组织的特点是交易时间一般较长,核心企业(制造商)确定了渠道最优层级、选定了分销商之后便很少变动,这就大大节约了重复签约所引起的交易成本,因为交易是重复进行的,而且每次交易的数额都非常大,所以,违背契约或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从而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重复交易使得双方在未来有更多的机会来矫正交易中的不平等现象,从而降低了讨价还价的成本。在网络组织中,广泛使用的非正式契约能长时间发挥自我保护作用,网络组织成员从共同利益出发,通过长期互动将会建立起信任机制。信任机制的出现,减少了契约实施和行为监督,从而降低了合作的履约成本及考核成本。

参考文献:

[1]Wiliamson,O.E.,TheEcomonicInstitutionsofCapitalism.NewYork:TheFreePress,1985.

[2]陆芝青,王方华.基于交易成本的渠道决策模型[J].商业时代,2005,(8).

[3]阿瑟·斯加利,威廉·伍兹.B2B交易场[M].北京:现代出版社,2001.

第5篇

房地产品牌的涵义

营销学家科特勒认为,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者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识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品牌的要点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一个品牌能表达六层含义:产品的特性;产品的利益;产品提供者的价值观;一定的文化特征;一定的个性;指明购买者或使用者。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品牌是包含商标在内的一系列传递产品特性、利益、顾客所接受的价值观、文化特征、顾客所喜欢的个性等设计和活动的总和。品牌包括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orporateIdentitySystem,CIS)与整体化营销传播活动,或者说,它包括了影响与创造识别企业与产品的一切因素。品牌是企业在与市场的长期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独特性质,市场对企业的认同、信任和接受程度是品牌价值的基础。

目前,理论界对房地产品牌这一概念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解释。套用一般品牌定义,房地产品牌是指用以识别某个房地产企业提品的名称、术语、符号、设计及其组合,以之与其他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这里所指的房地产产品,不仅限于住宅、商业物业、写字楼等有形产品,也包括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无形产品。房地产品牌的核心是房地产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承诺。

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品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形式的差异及所有者的不同,通常将房地产品牌分为:产品品牌(或项目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三者有区别也有联系:房地产企业总是通过提品与服务,形成自己的信誉和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品牌是产品品牌的延伸,产品品牌的影响力会受到物业所处地域的限制,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打破了地域空间的制约;强有力的企业品牌,又往往成为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内在保障。因此,房地产品牌价值的形成与提升,是三者不断融合、协调发展的过程。

交易成本与品牌功能

(一)交易成本

科斯(1937)认为,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只包括了生产和运输成本,而忽略了为交易而搜寻、谈判、签约、履约的成本,这些成本统称为交易成本,它们占用了很大份额的经济资源。

交易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其产生原因众说纷纭。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交易成本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与经验的差异,这种差异造成信息不对称,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不付出成本加以弥补;事件的不确定性,事情发生具有多种可能性,难以事前对交易费用进行精确计算;资源的稀缺性和私人利益的存在,这使交易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转移风险,由此产生交易成本。

(二)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补偿工具

斯蒂格勒(1961)在其著作《信息经济学》中指出,信息就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自己的成本,获取信息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绝大多数的交易成本是由买方承担的,这就使得买方有降低所承担交易费用的要求,实现的途径就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产品信息。对于卖方而言,告知买方的有效产品信息即是主动承担部分交易成本,卖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和重复购买。

让渡价值理论认为,顾客将从为其提供最高价值的企业那里购买产品。这意味着企业既可以从产品、服务方面来提高顾客享受的总价值,也可以从减少顾客在购买或使用产品时所投入的货币、时间、精力来提高顾客享受的总价值(见图1)。这些货币、时间、精力就是顾客为了获得决策信息而不得不投入的成本,通常称之为信息成本。

品牌作为重要的营销工具,它包含有产品品质及产品提供者的多重信息,而这些信息是顾客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的,并且品牌影响经过反复强化能够形成消费习惯。周云等认为,品牌通过释义信息替代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风险,增加了消费者剩余,或增加了消费者让渡价值,于是,品牌作为经营要素参与了经营活动的循环过程。

(一)房地产品牌与土地市场

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最具增值潜力和最容易被政府控制的稀缺资源。在我国城市经营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将土地经营作为城市经营的唯一形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强势品牌彰显其在资金、技术、开发经验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自然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增加以优惠条件获取土地使用权机会,这也体现了交易成本分摊的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甚至置国家相关规定于不顾,对强势品牌企业采取“零地价”政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品牌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低成本扩张中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品牌与商品房市场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对商品房的隐蔽工程质量、房价走势、真实销售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水平、开发商信誉等重要信息知之甚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信息不对称情况尤为突出。购房者为了购得理想的商品房,就必须加大对相关信息的搜索成本,从而降低顾客让渡价值。这对于提供优质产品的开发企业而言,并非好事,为了让购房者了解更多的信息而不得不花费高昂的广告宣传费用,并拉长销售周期。

房地产品牌投入的前提是企业是注重长远利益的,那么,这种由品牌而还原出来的信息就是可信的,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都会降低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评价,从而有损企业的长远利益。基于这样的认识,购房者倾向于接受房地产品牌所传达的有关特定房屋质量及服务水平的信息。于是,有可能通过品牌营销减少信息不充分对交易的不利影响,降低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房地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它能为开发商增加收益。房地产品牌在住宅市场中的作用见图2。

(三)房地产品牌与信贷市场

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是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非对称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信贷配给仍然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银行(放款人)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因此,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因此,在贷前、贷中和贷后,银行要分别付出了筛选、监督、审查等交易成本。虽然在经济转轨时期,银企之间信贷交易的不确定性较大,银行有发放担保贷款的偏好。但也应注意到,房地产品牌的信息传递功能对银行而言,等于是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主动向银行交纳自己的筛选成本。而且,房地产企业贷中、贷后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可能使长期、大量的品牌投入变为“沉没成本”,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这使得银行降低监督和审查成本成为可能。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贷款审批程序的简化和时间的节约,意味着融资成本的降低。

(四)房地产品牌与建筑、建材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以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由于投标过程需要花费承包商、供应商许多时间和不少的人力、财力,所以如果他们认为成功的机会不大,则很少参与投标。房地产企业品牌所传递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以及如何进行投标的准备工作。另外,不可忽视品牌与成本优势的关系。除了赚取利润外,提升企业形象常常也是承包商与供应商参与工程投标的动机。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承包商与供应商倾向于主动降低利润指标以增加与强势品牌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机会,并且此类房地产企业的建设规模通常较大,这也为承包商、供应商带来规模效益。

结论

第6篇

(一)办学收益向上流,基层电大收益低

在整个电大系统中,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课程费,其中60%的统开课程归中央电大收取,40%的省开课程由省级电大收取;下一级电大上缴的管理费,按下一级电大的学员人数乘以一定的标准来收取;中央或省级政府的拨款。而作为基层电大的地市级电大、县级电大及教学点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收取学员学费中留下的一部分;下级电大向上级电大缴纳的管理费(仅指地市级电大);相应基层政府部门的拨款;上一级电大的奖励。在系统办学的支持下,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提供的网络教学资源不但可以使基层电大节省很多教学成本,而且资源共享能够最大程度提高教学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目前电大系统学员规模大,上缴的收入在资源建设之后还能为上级电大留有可观的收益;而基层电大上缴费用几乎占到了学费收入的一半,越是最基层的教学点上缴费用就越多,这就影响了基层电大的办学积极性,不利于开放教育的发展。

(二)开放教育各类费用都比网络教育要高

开放教育实施的是网上自学与面授导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中央电大在提供网络教学资源的同时还要求基层电大组织多种辅助学习活动,比如说小组学习、实时交流、课程实践、实践基地等,因此开放教育的教学费用要高于网络教育的教学费用。在教务方面由于电大系统规模庞大、多级管理,而且中央电大没有下放办学自,基层电大开放教育办学的教务费用(包括教务人员工资、差旅支出、考试支出、会议支出等等)也比网络教育要高。另外在管理方面由于开放教育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均高于网络教育,因此相应的管理费用也比较高。这些都增加了开放教育的办学成本。

(三)开放教育前期的固定投入大,达到一定规模才有收益

开放教育虽然是以远程网络教育为主,但基层电大必须要有多媒体教室、网络机房、双向视频课堂等硬件设施来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使得开放教育办学的前期投入非常大。在目前的收益分配机制下很多基层电大由于规模原因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发展,这反过来又影响开放教育的招生规模,形成了恶性循环,阻碍了开放教育规模的发展。

(四)开放教育收费高于网络教育,学员负担较重

开放教育由于教学模式不同于网络教育,需要开展更多的辅助学习活动,导致学费要高于网络教育。另外在教材方面,开放教育的很多课程都有与教材配套的辅导书以及形成性考核册,在学习过程中还向学员收取了试卷费、补考费等费用。这些在网络教育中都是没有的,直接削弱了开放教育相对于网络教育的竞争力。

二、开放教育成本收益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开放教育的核心价值要求成本收益机制改革

近几年开放教育学员的年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学员大多都是刚刚就业或准备就业的年轻人,收入水平还不高,他们迫切需要通过学历的提高来为自己赢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而广播电视大学的核心价值是“平民进步的阶梯、教育公平的砝码、学习者充实自我和增进动力的补给站”。这就意味着开放教育办学是以社会效益优先,关注社会成员整体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是单纯的办学收益的多少。

(二)办学成本的提高要求进行成本收益机制改革

开放教育是电大的主业,一直以来都是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开放教育学员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办学成本也不断提高。作为基层电大并不能更多分享规模办学的益处,办学收益不断下降,影响了基层电大的生存发展。

(三)教育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进行成本收益机制改革

网络技术一直都是开放教育教学的重要支撑,教育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电大系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省级电大能够获得足够的办学收入与政府的资金支持,但是基层电大在目前的成本收益机制下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软硬件的更新换代,导致其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制约了开放教育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四)网络教育的激烈竞争要求进行成本收益机制改革

目前成人教育市场竞争激烈,而高校网络教育在办学形式和过程上都与开放教育大同小异,但是办学收益比较高,成为了开放教育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了增加办学收益,很多基层电大都引入了网络教育作为补充。这也分流了很多开放教育学员,直接影响了作为主业的开放教育的规模。因此只有抓紧进行成本收益机制改革,增加基层电大办学收益,才能实现基层电大与开放教育的共同发展。

三、开放教育成本收益机制改革的建议

(一)改革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基层电大收益

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就是要通过改革来提高基层电大收益。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1.调整目前的开放教育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基层电大在学费方面的分成比例,直接增加基层电大的办学收益,支持其硬件建设。

2.提高收益“二次分配”的规模与效率。目前中央电大在办学收益的“二次分配”上应重视对基层电大发展的资金支持,同时引导省级电大加强对基层电大的支持,这样才能真正为广大基层电大的发展提供资金。

(二)上级电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在改革机制增加基层电大收益的同时,上级电大还应该提高对自身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开放教育软件系统的建设。电大办学的系统优势在于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集中优势资源建立共享网上学习资源,各地的基层电大不需要重复投入资金。但目前上级电大课程建设资金投入少且效率较低,网上学习资源更新慢且质量不高,这就导致了基层电大必须要投入资金去聘请教学人员自建资源,开展更多的教学活动来保证教学质量,无形中增加了办学成本。因此上级电大一定要加大教学软件的投入力度,提高课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使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降低基层电大的办学成本,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

(三)优化系统教务管理开支,减少基层电大的负担

在开放教育四级办学,多级管理的体制下,传统的开放教育教务管理体制不但效率低,而且无形中增加了基层电大的办学成本。为此电大开放教育应该向高校网络教育学习,加大管理软件的投入,开发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优化教务管理开支,提高多级管理的效率,提高办学收益。

(四)调整开放教育费用结构,增强办学竞争力

第7篇

【关键词】 交易成本 谈判费用 关系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TC)最早起源于制度经济学, 科斯(Coase?R?H )认为交易成本(费用)就是市场上发生的每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费用[1]。1937年科斯第一次开辟了交易费用分析的新思路[2]。科斯通过研究企业性质,认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各组织的交易存在着交易费用,它是“运行价格机制的成本”,包括2 项:(1)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2)谈判和履约的费用。科斯首先打破了交易零成本的观念[3],认为任何交易都会产生正成本;然后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对企业之间的交易展开了分析,指出从现实环境的观察中,经济学家同意价格机能是一种较佳的协调机制,但也承认企业家的协调功能。

后来,阿罗认为[4] “交易活动是构成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把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系统的运行费用”,“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

达尔曼(D ahlm an?C?J)认为[5],交易成本包括获取信息的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执行和控制成本。这些都属于传统的交易成本理论。

威廉姆森在正式提出交易成本的内容前,曾分析不同资产专用性下的治理成本,并总结了不同的治理结构[6]。后来在1996 年出版的《治理机制》中提出交易成本包括:(1)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成本;(2)使协议适应预期不到的突发事件成本;(3)实施协议的成本;(4)终止协议的成本;(5)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6)为避免冲突而进行的谈判并付诸法律而支付的费用。

1986年,马修斯[7]提供了这样一个定义: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与生产费用不同,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费用。

1999年,Aidanving和 steven Globeman把交易费用分为谈判费用和机会主义费用[8]。谈判费用包括:谈判本身产生的费用;修改合同的谈判费用;对外部的监控费用;产生冲突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制裁费用。机会主义费用是任何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行使机会主义而产生的费用。

张五常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制度成本[9],张五常在其《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以记件工资契约为例[10],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所有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

有学者在交易成本的范畴研究中提出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1]。狭义交易成本仅指双方或多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而广义交易成本则包括为了进行交易而发生的所有耗费,其中包括维护关系的成本。雷星晖等(2008)在解释广义交易成本中提到:作为供应链间接活动的交易成本属于狭义交易成本的范畴,而作为供应链质量保证活动的交易成本则是区别于纯交易过程发生的费用,这部分成本通常是为了获得、维持和发展供应链上企业关系而耗费的成本,是能够创造关系价值,并反过来影响狭义交易成本的成本,称之为关系成本。而Heide,Jan B(1994)也认为,交易成本与关系的建立、发展与维持的全过程是相关的[12]。

桂良军(2006)认为[13]关系成本包括改善沟通技术与方式的成本、技术支持成本、资金融通成本等侧重于影响发展双方关系的成本,关系成本包括了交易成本,或认为关系成本即为交易成本。

现阶段对于交易成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内涵,应建立在广义交易成本的解释之上,既包含了狭义交易成本(以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的经济学解释为基础),又包含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之间为发展和维护关系而发生的所有耗费(以桂良军等归纳的关系成本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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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3:1-44

[4] Arrow.K.J,he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issues perti- nent to the choice of market versus nonmarket allocation[A], In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Th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expenditure[C], The PPB System,1969,1: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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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illiamson.O.E.Strategizing,economizing,and economic orga- nization[J],Strategic ManagementJournal,1991,12: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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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idan Vining Steven Globerman,A Coneeptual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the out souring Decision[J], European nage- ment Journal,1999,6:645一650

[9] 夏林,基于交易成本的企业纵向关系治理机制选择分析[D], 硕士学位论文,郑州,郑州大学,2007年

[10] 尚琳琳,企业性质分析的双重标准:交易成本与效益[D], 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厦门大学,2001年

[11] 雷星晖,张柯,基于企业关系分析的供应链交易成本的研 究[J],经济经纬,2008年,第5期:123-125

第8篇

关键词: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学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主张从人的直接经验和内部感受来了解人的心理,强调人的本性、尊严、理想和兴趣,认为人的自我实现和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创造才是人的行为的决定因素。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是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在批判结构主义课程与教学论存在的严重问题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马斯洛和罗杰斯。

一.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的主要观点

(一)教育的目的在于满足学生的需要,培养“完整人”。

人本主义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格健全、和谐发展和获得自由的“完整人(whole man)”。这样的“完整人”,首先是多种多样的潜能得以发挥,表现为各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和谐实现;其次是情意发展与认知发展的和谐统一。唯有借助于情意教育和认知教育的统一,整体人格成长才有可能,他们还认为情意是行为和智慧的基础。因此,人本主义者要求将教学内容与方法植根于情意的“土壤”之中。

(二)课程的设置与“整合”着眼于整体人格的发展。

为了实现认知教育与情意教育的统一,实现儿童人格的整体发展,人本主义者设立了并行课程,包括学术性课程、社会体验课程和自我实现课程。进而,一种人本主义的并行课程与教学整合模式也应运而生,它由知识课程、情意课程和体验整合课程有机结合而成。设立这种课程的意图是: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术,而且要为个体的人格解放与发展提供经验,帮助儿童的人格成长及其自律性的建立。在上述并行课程的基础上,人本主义的学校课程还体现出知识、情意与体验整合的特点,与当代小学语文教学的三维目标切合。

(三)教学的过程主张意义学习和自发的经验学习。

罗杰斯认为,意义学习是指一种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时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提倡对知识的灵活理解,而不是消极地接受。在这种学习中,要求学生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学习材料,自行安排适合自己的情境,提出自己的问题,确定自己的学习进程,关心自己的学习结果。此外,罗杰斯还用“自发的经验学习”来描述他所提倡的这种学习类型。其特征是:(1)它使整个人沉浸于学习之中——躯体的、情绪的和心智的。(2)教学的方向来自学生。(3)它产生学生不同的行为和态度。(4)根据学习者而不是根据教师的学习活动做出评价。

(四)教学的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并增强其适应性。

罗杰斯主张教学的目标应该是促进变化、改善学习。变化是确立教学目标的根据,而对这种变化的适应取决于学习过程,而非静态的知识。所以,应该把学生培养成“学会如何学习的人”,“学会如何适应变化的人”,从而成为能顺应社会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的人。为实现该目标,罗杰斯还提出了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非指导性教学。它鼓励学生充分自信,从而使学生产生能超越自己的思想,开发出自己的潜在能力,最终达到学会学习、完善个性的教育目的。

(五)教学效果的检验倡导学生的自我评价。

人在一生中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外部评价,它们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和成长方向。在教学过程中,人本主义者对这种外部评价模式持反对态度,倡导学生的自我评价。罗杰斯认为学生是处在学习过程中的人,只有他自己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已做出了最大的努力,才能发现哪些方面失败了,哪些方面硕果累累。自我评价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本质就是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承担责任,因而能使学生更加主动,使学习活动更加有效和更加持久。

二.人本主义课程与教学论对小学语文教学的启示

(一)构建大语文观,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工具性是指语文知识实践于现实,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如阅读、交际、写作表达等。人文性是指语文课程蕴藏的人文精神,它触及学生的情感世界,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社会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传统的语文教学,过分强调工具性而忽视人文性,导致学生知识发展与情意发展的失调,出现了“高分低能”的畸形现象。因此只有构建起学生情意知行相统一的“大语文观”,才能实现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出“完整人”。

构建大语文观,首先要建立起开放而有活力的课程,拓宽语文教育的视野,重视课程的自我调整和发展,适应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其次是重视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形成,学会积累和运用语言文字,促进情感世界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学习成长的可持续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倡导合作探究,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

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的理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教育观的核心和基础。他认为教育的中心不是教师,不是教育机构,不是教育体制,而是人,是学生。他关注人的整体发展,尤其是人的“内心生活”,即人的情感、精神和价值观念的发展,认为真正有效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发展积极的自我意识,促进学习和个人潜力的充分发挥,因而使他们成为“功能充分发挥”的人。人人都有创造性,至少有创造性潜能,人应该主动地发展这些潜能,人生的最高追求是“自由创造”“自我实现”,教育目的应远远超越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智力的培养。罗杰斯倡导的“非指导性”理论及自由学习理论,打破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思想,让学生自由自主地学习,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能力,进而达到“授之以渔”的教育目的。

语文教学必须坚持“自我实现”“以人为本”。一方面,让学生尽可能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这种语文材料既包括系统的已有经验,又包含现实生活中的语文资源。另一方面,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成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在合作交流中逐步改善学习的方法,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

(三)鼓励自我评价,满足学生自我实现需要。

人本主义的课程评价观主张课程评价的目的不只是检查学生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要进一步使学生学会如何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如何改进自己的学习,因此应该由学生对自由选择的学习结果进行自我评价。

小学语文作文评价可以集中体现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将评价的主体由老师转向学生,让学生在自由写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相互评价,发现他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将结论性评价转向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搜集、整理、加工材料的过程,让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会语文知识的实践和运用,展现自己多方面能力,同时收获自我实现的需要。

总之,成功的教育不在于教给学生多少语文知识,而在于能否启迪学生从知识学习中获得个人意义,培养健全人格。在小学语文教学中,以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的课程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倡学会学习、倡导有意义学习的课程。它注重弘扬情感等非智力因素的动力功能,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和积极的自我观念、价值观和态度体系为己任,建立多种评价系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快乐。

参考文献:

[1]钟启泉.现代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

[2]陈琦 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3]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4]黄珉珉.现代西方心理学十大流派[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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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德琪.罗杰斯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探索[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3(1):43~48.

[7]霍萍.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02~103.

[8]罗慧芳.基于人本主义学习观的语文课程[J].现代语文.2007(10):13~14.

[9]李玉红.人本主义教育心理学与语文教学改革[J].理论界.2006(09):257.

第9篇

[关键词]德育;礼仪课程;青岛德县路小学

我国是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世代相袭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也规范着中国人的举止言行。然而,当代小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他们往往个性、能力很强,但却在尊敬长辈、孝敬父母以及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等许多方面有所缺失。多年来,学校德育内容更多的是说教,而中华传统美德等方面的行为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又是小学德育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学校教育的改革更应该积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继承传统美德,把懂礼貌、有礼仪、讲文明作为当代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精神追求。据此,青岛德县路小学以“培养与世界同步的现代中国人”为办学宗旨,开发礼仪校本课程,从礼仪行为养成出发实施礼仪教育,形成“礼仪育人”的德育特色。

一、礼仪课程,源于生活

在深入进行课程改革的过程中,青岛德县路小学将礼仪校本课程作为学校实施礼仪教育的重要载体,立足学生成长特点,以小学生生活中的礼仪规范和成长中的礼仪需要为基础,以培养良好的礼仪行为习惯和形成优质的礼仪生活环境为宗旨,整合社会约定俗成的中华传统礼仪准则和当代儿童成长中的道德修养,对学生进行“礼仪素质”的专项生活培养。它开启了礼仪专题生活教育,并与其他课程中的礼仪教育资源相融合,积淀了学校礼仪管理及礼仪活动的人文基础。

(一)礼仪课程的结构框架

礼仪校本课程内容结构框架是该课程的支架,是实现礼仪教育宗旨的途径和教材编写的依据。学校礼仪校本课程内容的结构框架包括:一个基点,即礼仪育人,文明生活;三个构架,包括校园礼仪、家庭礼仪、社会礼仪;六个内容,包括一般礼仪(礼仪本质特征、礼仪的起源与历史演变、礼仪的功能原则等),个人礼仪(言行、服饰等方面的礼仪礼节要求),社交礼仪(在人际交往中的礼节礼仪),公务礼仪(在承担一定社会角色所应遵守的礼仪规范及礼仪技能),文书礼仪(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用书信和其他文字方式表达情感的礼仪方式),习俗礼仪(不同民族、国家的日常生活礼俗)。

(二)礼仪课程的管理系统

礼仪校本课程内容结构框架的建立为学校实施该课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落实该课程必须有一个管理系统,这样才能使之有序有效地运行。在实践中,学校探索出礼仪校本课程的管理系统。

学校依托“红领巾礼仪学校”对学生进行礼仪教育,全面深化小学德育。“红领巾礼仪学校”有自己的《礼仪学校章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实施礼仪教育:一是礼仪文化建设(包括礼仪知识文化廊、传统美德文化廊、节日礼仪文化廊……从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宣传教育);二是礼仪课程开发(主要从校园礼仪、家庭礼仪和社会礼仪三个方面开发礼仪校本课程并进行课堂教学,同时在各学科渗透礼仪教育,从而培养具有良好礼仪素养和道德习惯,能够健康、文明生活的礼仪小公民);三是礼仪常规管理(主要通过礼仪护照手册签证,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礼仪行为;通过礼仪先锋班级的评选,在全校营造文明礼仪氛围;通过人人争创礼仪小使者,培养懂文明、讲礼仪的小模范);四是礼仪实践活动(通过校园礼仪我先行、家庭礼仪我示范、社会礼仪我实践、教师礼仪我监督、节日礼仪我传承等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自尊自爱、健康向上,认识到知礼、学礼、懂礼、守礼、用礼的重要性,并能自觉以礼仪文明的态度面对人生)。这种管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使学校礼仪校本课程得以有序、深入开展。

二、礼仪教材,挖掘生活

学校礼仪校本课实施的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礼仪素养和道德习惯,能艺术、健康、文明生活的礼仪公民”。学校从“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技能”和“行为与习惯”三个维度着手编制礼仪校本课程教材,进行生活化礼仪教育。学校编制开发的礼仪校本课程教材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内涵丰富——融汇民族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基本规范。教材包蕴着礼仪之邦深远的民族文化内容,体现了文明社会丰富的文化交融的特征。它主要包括校园礼仪、家庭礼仪、社会礼仪三大方面的内容,并结合“2008迎奥运活动”加入了“文明奥运”等礼仪知识,以培育具有文化传承感、礼仪责任感的礼仪小公民。

第二,联系生活——确立养成教育和实践感悟的行动准则教材的编写,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学校以学生平日的养成教育为基点,结合学生生活中应具备的各种礼仪常识,确定礼仪知识点,如“与同学相处的礼仪”“接待客人的礼仪”“网络礼仪”等。这些内容都是针对学生日常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的,有利于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生活中实践、在生活中感悟。

第三,图文并茂——符合儿童情趣和认知规律。每一条礼仪常识都配有一幅相应内容的卡通画面,生动形象、富于童趣,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材通俗易懂且形式多样:古今礼仪小故事、师生自编的礼仪童谣、琅琅上口的礼仪三字歌……任课教师也可以创新使用教材,以课本剧、情景剧、论坛等多种形式带领学生学习礼仪知识。

目前,学校自主开发的礼仪校本课程教材《文明礼仪手册》分为两册,即低年级读本和中高年级读本,已经由青岛出版社正式出版,在全青岛市小学生中使用、学习。

三、礼仪课堂,融入生活

礼仪课上,教师以课本剧、情景剧、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学习礼仪知识。低年级学生在课堂上通过“我的小手画一画”,用五彩的笔描绘文明礼仪场景;通过“我的小嘴说一说”,用充满童真的语言书写对礼仪知识的认识。中高年级学生通过“我写我知道”“我写我感受”“我谈我收获”等形式真实生动地写出了对礼仪知识的了解、感悟和收获。生活化的研发方式,使师生双主,互动研发,使学生在思想和行为上体会文明礼仪的真正含义,使校本课程来源于生活、融入生活。

各学科任课教师还结合本学科特点,把礼仪教育有机地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把文化知识的传授与礼仪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礼仪特色教育渗透在各学科的方方面面。学校还定期向家长开设“我与父母学礼仪”大课堂,邀请学生的父母到学校共同参与礼仪情景剧的表演、参与礼仪实践大讨论、参与到礼仪评价中去,使家长们充分感受到学校礼仪教育的新颖形式和显著效果。

四、礼仪签证,文明生活

学校的文明礼仪教育通过《礼仪护照签证手册》在学生中开展自主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礼仪教育的评价环节。该手册分“礼仪学苑”“礼仪家园”“礼仪特色活动”三大板块,分别对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礼仪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礼仪学苑”主题鲜明,目标明晰,如语言文明礼仪月、举止文明礼仪月、仪表端庄礼仪月、诚信做人礼仪月。学校又对每月当中的各周制订了明确的礼仪目标。例如,六月第14周的目标为“坦诚面对自己,有错误及时承认,人人写诚信日记”;第15周为“信守约定,借他人物品及时归还,完成‘诚信在我心’礼仪创意作业”;第16周为“学习讲诚信,自觉完成作业;学会复习,进行学习诚信自查互查活动”;等等。同时,各中队还开设“礼仪银行”进行储蓄文明活动;学生自觉聘请父母为“礼仪辅导员”,督察自己在家、在社会的遵礼情况;各班还自主推选出“礼仪护照签证管理委员会”,作为学生礼仪活动的自主管理组织,调动各分级负责人即班级小组长、班级管理委员会成员、级部礼仪级长、礼仪学校校长等实施层层管理,督促反馈学生礼仪行为情况。

学校每周在礼仪校本课堂、中队会上召开“礼仪护照队会”,让学生自我总结本周礼仪收获,提出下周努力方向。每月月末召开“礼仪护照评审会”,由班级礼仪护照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个体的本月礼仪收获进行评定。队员先自主申报等级,并就自己的礼仪实践情况说明申报理由,然后班级管理委员和中队辅导员共同对学生的“礼仪存款”进行清点,再由中队辅导员、家长辅导员、礼校小干部对本月礼仪目标的落实进行联合评定,评出星级队员。评定结果以礼仪星级的形式体现在礼仪护照上,由委员会成员签字认证,学生获得三星级礼仪护照后可获得三好学生评选资格。在此基础上,各中队民主推选出一名当月“礼仪之星”,学校把他们的照片和事迹公布在“群星闪烁风云榜”专栏中,让全校学生学习,并利用晨会时间请童星介绍自己的事迹,以带动更多的学生传播、实践文明礼仪。学校会在每学期末评选表彰“十佳童星”,并在每学年末评选“文明礼仪使者”,使“创星评优”活动贯穿始终,让它成为学生心中的向往、校园的盛事。

五、礼仪行为,践行生活

在规范学生礼仪行为的基础上,学校开展了各种以学生为主的礼仪特色活动,从各个层面培养学生的礼仪行为。

(一)校园礼仪我先行

学校开展“我当校园文明礼仪使者”志愿者活动,各中队成立一个“文明礼仪宣讲团”,在校园内大力宣传师生之礼、同学之礼。通过评选“校园文明礼仪使者”,学校开展了“我做一天礼仪示范员”“校园中美的寻访”“校园礼仪现状”等小课题活动,以“礼在行为、礼在语言、礼在学校”三方面为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使他们由“他律”到“自律”,自觉地把友善待人、礼貌用语、遵守规范等道德礼仪目标付诸实践。

(二)家庭礼仪我示范

学校结合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活动开展家庭礼仪教育活动,并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节日,围绕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宣传“讲究卫生”“体态端庄”“穿着得体”“相互礼让”“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礼仪知识。学校在社区宣讲古代尊老孝亲的故事(如黄香温席、为亲负米、亲尝汤药、亲涤溺器的故事等),并设立礼仪宣讲活动记录卡,评选“文明礼仪标兵家庭”,从而使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养成尊敬父母、关心亲人、热爱劳动的良好品质。

(三)社会礼仪我实践

学校结合开展学雷锋活动,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并围绕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礼仪常识和社会行为准则,在保护环境、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开展活动,宣传文明交通、文明乘车、文明游览、文明就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礼仪。其中,学校重点抓交通文明、遵守秩序问题,让学生走进离家最近的各个公交车站率先垂范,把文明礼仪播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四)教师礼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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