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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开启了传媒业、电信业发展的新纪元,电信业、广播电视业、出版业等几大产业(后文简称几大产业)相互渗透,产业边界全面消解,它们相互交融而形成一个被称为“大媒体产业”的全新产业体系。在产业分立时代,基于其时的产业架构、市场结构,几大产业曾形成了大相径庭的纵向规制体系,规制缘由、规制目标、规制重心各不相同,但在媒介融合下,几大产业原有的产业架构、市场结构被彻底颠覆,传统的分业规制模式面临根本性挑战。世界各国竞相在几大产业推进规制融合,在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规制浪潮之后,几大产业的规制问题再次成为焦点。美国最先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拉开规制融合的帷幕,其实践一直是世界的风向标。美国规制融合模式有何特色?其基本逻辑何在?中国三网融合试点正转向全面推进,且新的融合性规制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酝酿多时已正式成立,应对融合的规制变革正处在重要关口,美国规制融合经验有何启示?
一、美国规制融合实践的基本历程
美国是媒介融合这一产业革命的发祥地,最先从规制上进行回应,1996年2月即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电信法案,在世界吹响规制融合的号角。《1996年电信法》第一次对《1934年通信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被认为是“对美国开辟未来的极为革命的法律”①,它从两个方面奠定了规制融合的基本政策框架:一是解除了电信业与有线电视业之间的交叉准入禁令,电信公司可提供有线电视服务,有线电视公司也可提供电话服务,两者允许互持股份;二是将通信服务区分为信息服务(information service)、电信服务(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对信息服务免于规制(或轻度规制),对电信服务严格规制。允许交叉进入,意味着美国有线电视业、电信业不再存在规制边界(由规制设定的产业边界);而设置信息服务类别,所有的融合性业务,不管基于何种技术平台,均被纳入其中,可免于不一致规制。此外,《1996年电信法》还允许市话公司和长话公司相互进入(1982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被肢解,美国电信市场长话、市话分离),美国电信业内因规制而形成的市场樊篱也被拆除。
在《1996年电信法》颁布之前,克林顿政府曾对通信法提出了一种备受瞩目的修订思路。即在通信法中专辟第七章(Title Ⅶ),对宽带服务及使用宽带设施的其他服务施加统一规制,所有“双向、宽带、交互、交换、数字传输服务”②都被纳入这一章的规制范畴,无论其使用何种技术平台,而不使用属于第七章的宽带设施的服务,仍归属第二章(Title Ⅰ)有线电话规制、第六章(Title Ⅵ)有线电视规制。但是,这一主张遭受了美国有线电视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各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C)的一致反对而未果。尽管如此,在如何应对融合上,克林顿政府提案中将宽带服务与电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分别规制的基本思想,在《1996年电信法》中还是得到了一定的体现,宽带服务大多被认定为信息服务,与电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最终区别开来。当然,《1996年电信法》与克林顿政府提案存在根本区别,前者是将宽带服务归入信息服务免加规制,而后者设想的第七章则对宽带设施提出了三个基本要求③:开放接入、互联互通、普遍服务。
《1996年电信法》是美国进行规制融合的根本大法,但并非具体细则。一项业务是否属于信息服务,时常饱受争议。因此,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出台了许多规则(这些规制若受到质疑需经法院裁决),其中重要的规则主要包括:第一,2002年联邦通信委员会《宣言性裁决》,将基于有线电视平台的宽带接入业务认定为信息服务(该裁决曾引起许多质疑,2005年8月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了终裁,认定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裁决合法)。第二,2004年2月与4月联邦通信委员会对互联网电话(VoIP)争议进行了两次裁定,将电脑到电脑(PC to PC)互联网电话界定为信息服务,而将与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互联的互联网电话归入电信服务,并于2005年6月与9月先后出台规则,规定后者的提供商必须提供紧急呼叫服务(E911)和执法监听服务(CELEA)。第三,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上,2006年12月联邦通信委员会出台规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则,禁止本地特许机构不合理拒绝竞争性视频特许的申请(主要指电信公司的视频业务申请);之后又进一步规定,电信运营商基于全光纤网络的交互式网络电视按数据业务管制,电信运营商勿需挨家申请“本地特许”。
从《1996年电信法》开始,美国一直致力于在融合环境下重新定义普遍服务的内容。《1996年电信法》将普遍服务确定为国家通信系统的基石,普遍服务不再仅限于传统的电话服务,而被扩展到先进电信服务(advanced services),普遍服务的范围由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根据电信和信息技术及业务的发展定期制定,具有动态性。1997年联邦通信委员会依据新电信法颁布普遍服务法令,电信普遍服务范围扩展到信息服务。2005年美国开始讨论修改电信法,将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纳入普遍服务目标(其间美国参议院戈登·史密斯、康拉德·伯恩斯先后提出《21世纪普遍服务法案》、《2006年互联网和普遍服务法案》)。经过长时期准备和充分酝酿,2011年10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反复讨论修改的普遍服务基金和运营商间补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将电信普遍服务的重点转向宽带互联网,设立“连接美国基金”(CAF,Connect America Fund),取代原“高成本地区基金”(high-cost support fund),同时在其下建立专门的“移动基金”(Mobility Fund),以加速推进移动宽带服务的普及。
回顾美国规制融合实践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推进规制融合的基本思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在有线电视业与电信业之间实现公平进入;二是如何对融合性业务实施规制;三是如何在交互融合的产业体系下实行原特定产业的某些规制理念(如普遍服务)。美国的规制融合实践在世界起步最早,至今虽仍远未成熟,但经过近20年的实践,现已形成了一种极具有代 表性的规制融合模式。
二、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
美国在《1934年通信法》中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分类规制体系。该法定义了电信服务、无线通信服务(mobile radio service)、广播电视服务(broadcasting service)、有线电视服务(cable service)等基本的服务类别,每一服务类别的规制内容、规制程度各不相同。对特定业务如何实施规制,先必须将其归入一定的服务类别。在规制融合实践中,美国继承了分类规制的基本传统,在分类规制体系下为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构建起统一的规制框架,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美国的分类规制在传统规制时期独具一格,承袭这一传统的规制融合模式亦可谓独步天下。
1. 承袭分类规制实现融合规制
从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实施全面规制开始,美国就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内,由统一的规制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实施规制。在目前几大产业规制融合的探讨中,这一点一直为人所津津乐道。其实,这并不表明,美国其时就已对这些产业进行融合规制。在美国传统规制中,每一服务类别严格对应于相应的行业,不同服务的类别,规制内容千差万别,并且对应不同类别的服务规制,联邦通信委员会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虽有统一的法律框架,统一的规制机构,但实质是通过分类规制实施分业规制。
虽然如此,美国的规制融合实践,最终还是在分类规制体系下为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搭建起了统一规制框架。这是美国规制融合模式最具特色之处。在传统规制时期,美国通信法所定义的电信服务、无线通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等基本服务类别,分别代表相应的行业,两两之间不存在任何交集,从而也无多少关联。而在《1996年电信法》中,美国在沿用这些传统服务类别定义相应行业之外,新增的信息服务类别不再与特定的传统产业范畴相对应,任何技术平台所提供的非传统业务,均可能纳入这一服务类别,尽管各服务类别之间也不应存在交集(否则通信法无法实行),相互之间不应发生关联,但实际上,如按传统规制逻辑,纳入信息服务的业务,本应按其技术平台被归入相应的传统服务类别,信息服务类别实质上充当了传统服务类别之间的桥梁。这就意味着,通过信息服务类别,美国真正将电信业、广播电视业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制框架。此外,美国《1996年电信法》允许电信业、有线电视业相互进入,其所定义的传统服务类别,也已不再具有之前所代表的严格的分业规制意涵。
传统分业规制在媒介融合下所遭遇的致命挑战,是不同技术平台提供的相同或类似业务将遭受不一致规制,应对这一挑战是在几大产业实施融合规制的首要任务。美国实现一致性规制的基本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各种新兴的融合性业务集中归入信息服务,对它们不施加规制,或者仅轻度规制,以使这样的业务不至于按技术平台落入传统服务类别而引致规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如果新业务归入信息服务免于规制后,与类似的受规制的传统业务之间产生了规制不一致,则主要考虑如何放松传统业务的规制④,而不是为消除规制不一致而将传统服务的规制“强”加于新业务之上。
在媒介融合下,虽应对具有类似经济特征的业务实现一致性规制,但从分业规制转向融合规制的过程中,又可能仍需对几大产业区别对待,而暂时对其间的某些类似业务在规制程度上体现一定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媒介融合之初,为促进公平竞争对市场地位悬殊的运营商推行不对称规制;二是媒介融合是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部分传统业务将在长时期内一直具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基于不同平台的类似业务可能处于不同的细分市场。美国分类规制体系在规制融合中的最大意义就是实现这一规制诉求,其服务类别,不仅在电信业、有线电视业之间实现了不对称规制;而且也对媒介融合过程中的不同细分市场施加了不同程度的规制。
如何在几大产业实施融合规制,对类似业务既实现一致性规制,又在需要时令其规制程度有所差异,美国与欧盟的实践形成了鲜明对比。欧盟规制融合最为引人注目之处,是重新搭建融合性的规制框架,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先在各层级(网络、内容、服务等)分别实施统一规制(一致性规制),之后再在一定层级实行分类规制(这里对“类”的定义与美国对“类”的定义截然不同)。如在内容层级,将视听媒体服务纳入统一的规制体系后,再分成线、非线,对一些业务实现不同程度的规制。而美国则是承袭传统分类规制体系,在分业规制形式下实现融合规制,其分类规制体系所定义的服务类别,从一开始即体现了某些业务间所受规制程度的差异,类似业务的一致性规制主要通过新增的信息服务类别而实现。
2. 秉承分类规制实现分层规制
美国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的传统规制通过服务分类组织规制。《1934年通信法》定义了多种基本服务类别,每一章节对一定服务类别专加规制。其时一种服务类别代表一个纵向一体化的产业,一定服务类别的规制,名为对“服务”施加规制,但实为对提供服务的网络技术平台实施规制。这样的组织规制方式,实质是遵循纵向一体的产业架构,从纵向组织规制,因此被形象的比喻为“竖井”模式(Silo Model),一种服务类别被视为一个“竖井”。
按组织规制的上述逻辑,当有新产业问世,对其施加规制的方法是在通信法中定义一种新服务类别,专辟一章加以规制,可以说是在“竖井”之外再添一新“竖井”。有线电视业新问世时就是被这样处理的,美国在通信法中定义了有线电视服务,通过第六章实施规制。后来克林顿政府提议的“第七章”也希望对宽带服务按这一逻辑组织规制。
在规制组织上,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一方面秉承了通过服务分类组织规制的传统,但另一方面又悄然颠覆了传统规制从纵向组织规制的范式。对传统业务之外的新兴业务,《1996年电信法》似乎视之为一个产业,而对应定义了信息服务类别,但其实这并未沿袭组织规制的传统逻辑。既然各种不同形式的融合性业务,一旦被认定为信息服务,均可免于规制,而无论其技术平台是否遭受规制,受何种形式的规制,这就意味着,一种业 务如何实施规制,不再完全由其技术平台决定,服务规制与网络规制已经分离开来。信息服务类别已不代表特定的纵向一体化产业,再非“竖井”之外的新“竖井”。通过信息服务类别,美国已开始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在组织规制的范式上对媒介融合下的新产业架构进行了回应。美国在规制融合中的组织规制方式,与其传统规制中的组织规制方式可谓形似而神不似,这一点是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引人瞩目之处。
其实,《1996年电信法》中的分层规制范式,主要继承了之前第二次计算机调查在电信业所采用的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两分法的理念。此次调查认为,基础业务潜存于增值业务之下,而增值业务则“骑”(rides)在基础业务之上⑤,故而基础业务被严格规制,增值业务可免于规制。不少研究者(Robert Cannon、Douglas Sicker、Kevin Werbach)因此认为,第二次计算机调查分离了基础传输网络与其所提供的业务,实则已采用初步的横向分层规制理念。⑥之前第一次计算机调查希望在电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之间划一条清晰的不变的分界线,是典型的纵向分业规制逻辑,但最终失败。美国转而在电信业中通过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两分法,进行了横向分层规制的初步实践,在分类规制框架下,这种尝试在不经意间开创了一种影响深远的新规制范式。
当然,第二次计算机调查分离增值业务与基础业务的方法,对分层规制的最初实践尚是局部的,仅仅限于电信业。《1996年电信法》区分信息服务与电信服务,美国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组织规制的范式才真正全面发生质的变化,开始对两大产业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从以后的实践来看,信息服务常被视为一个“百宝箱”,任何融合性业务,无论其基于何种技术平台,都被纳入其中,进而服务、网络实现分离规制。
虽最早在局部进行分层规制实验,可在后来的规制融合实践中,美国的分层规制是极不彻底的。在世界规制融合实践中,欧盟的分层规制模式引人夺目,其在搭建起电子通信规制框架、出台《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后,将网络规制与内容规制完全分离开来,从横向组织规制,分层设计规则。但美国的《1996年电信法》,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依旧保留了不同服务、不同技术平台之间存在已久的纵向法律区隔,仍然假设不同的服务使用不同技术,经由不同网络传输,而并未“全面体现融合的宽带世界(不同的网络设施能在互联网平台上传输类似的服务)”⑦。诚如约翰·中畑(John Nakahata)所言,对于协调各种信息平台规制的多样性的通信法改革,《1996年电信法》还仅是一个开始。⑧受欧盟分层规制实践的影响,美国微波通信公司(MCI)曾提出一个提案,建议美国实施更为彻底的分层规制,从物理网络层、内容层、应用层、逻辑层等层级分层组织规制,但这一提案饱受批评而未获采纳。
研究者们一度将互联网的诞生主要归功于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两分法。但当几大产业基于互联网进一步走向融合后,沿袭分类规制的传统,美国的规制变革在分层规制的实践上仅迈出了较小的步伐。
三、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基本逻辑
解读美国规制融合模式,必须深入理解其背后基本的政策逻辑。这一点必须回答彼此关联的三个问题:美国在规制融合实践中奉行什么样的规制哲学?其规制融合政策的基本目的何在?美国为什么形成了这样的规制融合模式?
美国是极度崇尚市场自由的国家。即使是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施加全面规制之际,其别具一格的规制模式就已折射出这样的取向。其时美国并未实施颇为盛行的国有化模式,走上公营垄断之路,而是推行特许模式,通过市场准入特许获取微观经济干预的权力,对特许的私营垄断(包括寡头垄断)施加严格规制。这种“胡萝卜加大棒”式的规制模式,最终保留了一定的市场形式及相应的市场要素,完全的市场虽不复存在,但并非如国有化模式对市场进行全面替代。特别是在广播电视业,这一模式更是在无线广播电视业内,及其与有线电视业之间推进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因国有化部门的内部竞争难以获得,旨在引入竞争的放松规制与私有化之间存在天然的互补性⑨,特许模式令美国在日后推进竞争的规制变革中占尽先机。
关键词 网络;危机传播;综述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21-0008-03
1 网络危机传播的理论范式和内涵界定研究
网络危机传播主要有个案研究、技巧研究和理论研究3种研究取向,最初的网络危机传播集中在个案研究上,技巧研究是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1]。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刘慧芬副教授在《从汶川地震的媒体报道看网络时代的危机传播过程》中指出,“危机传播研究起源于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它最初用以预测假设的政治形势,以防止类似危机的发生,并预测采取措施的价值”[2]。此后,西方学者开始了对危机传播的研究”。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吴小冰博士指出,“早期的危机传播研究多从管理学视角把危机传播当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研究专注于危机处理中的传播模式及策略”[3]。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胡白精则认为“近年来西方两大研究脉络―危机管理与危机传播形成了合流之势,特别是‘管理的观点’向‘传播的观点’靠拢”[4] 。
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网络这一现代的新型传媒技术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后,学者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网络―危机传播领域、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1.1危机与网络危机
对于网络危机,学者们首先从危机的概念进行了引入。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危机是指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决策的事件”。
还有美国学者多丽丝・格雷伯(Doris Graber)在《大众传媒与美国社会》将危机理解为:“很多人的生命财产或者心灵安宁带来严重紧迫和严重威胁的自然的或者人为的事件”。
中国学者杜建刚则认为“涉及公共性财产、生命安全;形成区域性;突发性;高度威胁性―威胁到地域基本价值,如稳定和发展的”事件都可以归结为危机。
总结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从受危机影响的主体上区分,既包括组织、公司面临的范围有限的局部危机,也有社会民众面临的范围广大的公共危机。而对于网络危机,多数学者认为网络危机涵盖在危机概念之下,是在网络上酝酿产生的危机或通过网络传播使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大的情况,是网络媒介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1.2网络危机传播
在深具传播学知识背景的学者看来,危机传播不过是人类传播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运用传播学方法重点研究危机传播过程中的传播效果、媒介、受众等变量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学者费姆・邦茨 (Kathleen Feam―Banka),他将危机传播定义为:“危机事件发生之前,之中、之后,介于组织和其公众之间的传播”。
吉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石颖总结学者们的研究,在其2007年的学位论文《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中提出,“网络危机传播指的是利用网络媒介对危机事件进行控制的传播活动和采用的传播方法”[5]。
由于网络危机传播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学者们目前对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待于对其进行比较权威的界定。
2 网络危机传播中的网络媒介特点和功能研究
在网络传播特点的基础上,近年来,学者们对网络危机传播的角色和功能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金进与洪瑾在《网络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优势与问题研究》中提出了网络危机传播的以下特点:面对灾难或危机事件反应迅速,传统媒体无法比拟;消息来源渠道多,草根报道发挥重要作用;互动性更强,信息更新速度更快;整合能力强、多形式全方位发挥影响力[6]。
学者汪晓霞在《传媒观察》刊发的论文《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中,指出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他引用新闻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网络媒体的开放和自由发展模式使得议程设置功能并没有被弱化减弱,网络媒体的“双刃性”性决定了它既是化解危机的利器,也是引发、扩散和文化危机的发源地[7]。
还有山东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的张光耀和高潇在《浅谈网络危机传播的特点和管理》中,从传播形态方面出发,把网络危机分为: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要素和干扰要素4种传播要素,并且指出这四种要素引发的各种问题构成了网络危机传播研究的基本框架[8]。
综合起来,可以把以上学者们提出的网络危机传播的特点概括为:匿名性、速度快、波及广、破坏性强、不确定、难控制等特点。
在网络危机传播的优势方面,西北大学公共传播所的来向武和赵战花在《利用网络传播进行危机预警的优势与方式》从危机预警的角度对网络危机传播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网络的层级传播、多极多次的传播形式为有效监测发现危机信息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机会,也就是危机信息的传播由原来的“信息源――传统大众媒体”发展为“信息源――网络媒体――传统大众媒体”[9];按照危机传播的基本规律,我们还可以把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结合起来,共同设置议题,形成舆论漩涡,更好的进行“社会预警”。
龚新琼应用“环境守望” 理论研究了网络媒介在危机传播中的角色,指出,网络媒介和大众传媒一样也是“社会公器”,应坚持基本的职业操守,为民代言,强调危机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10]。
还有吉林大学的石颖在其硕士学问论文《对网络危机传播的基本思考中》认为网络危机传播具有:可以使权威信息快速传达;能降低组织的危机管理成本;能激发群体的正面作用3种功能。
3 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以及规制策略研究
3.1网络危机传播缺陷研究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四川《自贡日报》的资深媒体人林琳在《金融经济》上刊文提出,危机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已经引起了网络媒体信用危机,并认为这种缺陷是“市场失灵”现象:首先,网络媒体报道危机事件时容易出现“网络暴民”现象;其次,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中过度报道容易引起“二次伤害”;再次,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化使危机传播复杂性加大[11]。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的林丹燕和任雯引用传播学原理中香农―韦弗的“数学传播模式”, 指出“危机传播过程中内外的各种障碍因素会形成对讯息的干扰,这对于社会传播过程来说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中国人民大学的胡白精教授在总结美国学者罗杰斯“大众传播理论” 的基础上,提出的著名的“3F”假设(即危机传播由信息流、影响流、噪音流构成),从“噪音流”的角度提出网络危机传播噪音流的四种呈现形式:1)虚假信息;2)错误信息;3)不良信息;4)偏激信息[12] 。
吉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石颖则从传播学的“把关人”角度进行分析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较新颖的观点:首先,网络危机传播中“把关人”作用的弱化;其次,网络传播减少了管理主体的反应时间;再次,危机的网络传播具有群体效应。
还有学者如黄明胜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认识网络危机传播的缺陷,他在《网络媒体的危机管理中》提出了网络传播制造危机的“十大杀手”:转移潮、受气包、英雄欲、泄私愤、恶搞风、攻击传播、反戈一击、文化冲突、谣言惑众以及民族情绪[13]。从消费者的对抗、企业竞争、国际品牌等方面全面分析了网络媒体传播生发的企业危机。
从学者们以传播学、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视角可以看出,危机事件中的网络传播具有双面性,受危机影响的主体既包括社会公众,也包括企业、组织等。
3.2网络危机传播应对策略研究
很多论文主要探讨那营利性组织面临危机时应该如何进行网络危机传播,一般采取案例研究方式,以描述性研究为主。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学者探讨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时往往以政府和媒体研究为主,对另外一些组织的讨论比较少。
学者张厚远在《危机事件中网络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中,从人文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研究:他以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年“H1N1”流感报道为例指出,由于网络媒体更具有公共属性,在灾难面前,网络媒介更应该关注普通人的现实生存状态和价值尊严,更多的体现一种理性和责任,不要造成社会恐慌,体现人文关怀的大视野。[14]
四川《西贡日报》的媒体人林琳提出了规制网络危机传播的规制策略:1)完善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媒体的风险成本;2)网络媒体监督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3)公众要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对网络媒体的监督意识;4)提高网络网络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人文关怀。
还有学者专门研究了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危机传播如何调整的问题。钱B2007年《新闻知识》上刊文《第二媒介时代下的危机传播模式》指出,在网络时代危机传播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模式,这个模式的信息源更多的是政府、媒介与公众的互动,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传者与受者的身份界限也变得模糊。还有的学者探讨了手机等新媒体在危机传播中的作用[15] 。
总之,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从媒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研究,强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4 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
史安斌认为,危机公关同样是也是一个国家树立国家形象的良机。在网络危机传播过程中,政府尽管面临治管方面的困境,但同时也获得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公关时间段”,政府可以利用这种机会显示其责任[16]。
电子科技大学的杨军和张媛在《重庆工业学报》上刊发的论文《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新思路》中,认为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信息实时更新,及时最新消息,使公众尽早得到危机事件的最新进展;让受众把握一定的话语权,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危机对策,防止危机扩大的同时树立政府良好的外部形象[17]。
还有学者马艺等从形象传播的二维模型――认知度和美誉度对网络危机情境下的政府形象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我国历史上的政府形象传播的认知度呈上升趋势,而美誉度指标则因历史情况不同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可以通过二维矩阵模型进行调查,快速找到政府目前的传播区间,分析原因,调整制定政府形象传播措施[18]。
可见,学者们都是从危机管理的主题――政府本身,对政府形象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政府来说,危机事件既是其展示责任、树立国家形象的良机,也是严重的挑战。
5 研究现状与结论
危机传播是一个边缘和交叉学科,网络危机传播同样涉及新闻传播学的很多议题。从学者们的论文当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危机传播的研究基本上起源于2003年的“非典”之后 ,并且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新媒体角色和功能研究;网络危机传播中新媒体、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研究;网络危机传播的新闻报道观念和报道模式;网络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形象研究;网络危机传播的应对和管理策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中鲜见较为成熟的实证和中外对比分析研究,相关理论体系的的建立和方法研究都还处在基础阶段,尤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理论时显得有些生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并富于针对性的危机传播理论以指导实践。
同时,鉴于高风险社会的来临,本领域以后研究的重点应有一部分放在对具体危机方法的研究上,为危机管理主体提供实用有效的网络危机传播范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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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是开展社会批评的工具,同样,媒介也要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媒介诞生以后,社会里就充满着对它的批评声音。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批评,与媒介同生共长,相互依伴着发展起来。媒介无与伦比的威势权力来自社会的赋予,而当媒介成长为一种新的权力,并与传统的政治经济权力体系互相结合,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对社会施加影响,甚至在某些时空领域犹如脱缰野马,狂放不羁,造成对社会的冲击与危害之时,社会同样赋予了自身干预和规制媒介的权力和手段。媒介批评作为社会干预和规制媒介的一种重要方式,缘自社会对媒介健康发展的关切,它通过对传媒系统及其各个具体要素的运作和状态的或感性或理性的观念性评价,臧否功过,褒贬得失,协商规范,建构标准。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生动交流中生成新的媒介观念和传播意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大众传媒对人类令人惊叹不已的作用诱使人们不断地回首过去,希图从以往的活动中为当下的传媒实践提供历史和理论的根据。在自觉的历史感和强烈的时代感结合的基础上,焕发出更多的期望、激情、智慧和勇气,发挥更大的才能和创造力量。在汗牛充栋的新闻史研究中,人们在追索新闻传播的发展道路为什么如此而不如彼的各种原因时,目光更多地聚焦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显在因素方面,而相对忽略了潜隐其后的媒介观念性活动,尤其是对媒介批评在新闻的生产和传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以及这种作用是如何悄然规制和改变着传媒生态等相关问题关注不够。事实上,以观念性生产方式运作的媒介批评已经使传统的新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中外新闻传播发展过程中,显示媒介批评存在及其效果的例子不胜枚举。
20世纪60年代,媒介批评在西方学术界兴起并成为一门有生命力的学科,备受学界注目。改革开放后,港台有关学者的媒介批评研究成果传人大陆,从1995年起,国内部分学者开始尝试建立我国的媒介批评学理论体系,一批有分量的专著和教材相继问世,初步搭建了我国媒介批评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并显示了媒介批评理论研究的学术实绩和诱人前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媒介批评理应涵盖媒介批评理论、媒介批评实务和媒介批评史三个方面的内容,但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媒介批评在这三个方面的推进显得极不均衡,相对于缤纷的媒介批评理论和喧哗的媒介批评实践,媒介批评史的研究园地一直显得冷清寂寞。不仅中国媒介批评史的研究性专著尚未出现,即便以具体的人物或媒介、媒介现象、媒介观念为批评客体的个案性研究成果数量也非常有限。中国是世界上媒介批评活动开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媒介批评有着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内容,但这方面的历史资源一直缺少系统的梳理、总结,这不能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学术缺陷。
媒介批评史的研究除了具有整体提升媒介批评学的学科建设水平、为媒介批评实践提供历史镜鉴资源之外,还将为中国新闻史的研究提供新的动力和视角。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新闻史研究的大国,但无可讳言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新闻史研究仿佛进入了一个相对迟滞期。叙述视角单一、研究范式陈旧,不能不是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无时不在与社会其他子系统进行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并在这种交换过程中获取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社会其他系统在为大众传播媒介提供资源的同时,也在向它施加压力或索取维持自身生存的资源。在大众传播的发展进程中,社会各个子系统都有所参与,有所贡献。因此。描述大众传播发展进程的历史线索和视角理应是多维和立体的,众多的历史线索和叙述视角互为补充,互为辉映,共同推进大众传播史的研究走向深入。在媒介批评的生动话语中,蕴涵着甚为丰富的社会景观、时代风貌、意识形态症候和文化遗存。解读该时期的媒介批评文本,将有助于把中国新闻史研究相应地引入到一个不同于既往的崭新视域,使原来新闻史叙述范式中很多不应被遗漏的生动细节得到复原和呈现。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社会参与;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2-0061-03
一、引 言
民粹主义是一个政治学范畴的概念,与精英主义相对,其作为政治话语的核心观点认为平民的利益被国家和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对现存的国家结构的精英人物不信任,主张把平民大众当作唯一决定力量对社会进行政治改革。纵观近年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事件从酝酿到发生、发展、直到网络舆论的形成,从线上虚拟聚集到线下的活动组织,由于网络社会参与更加强调平民的利益与价值,更加富有草根意识,对社会的现存权威和精英的解构和颠覆更具有冲击,导致网络民粹主义在网络中渲染起一次次的舆论旋风,甚至影响公共事件的发展和结局。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网络的社会参与和网络民粹主义现象已经引起不少社会学、传播学学者的关注。本文以我国2007年~2016年间关于网络民粹主义的学术期刊论文为研究对象,对近十年网络民粹主义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以期呈现近十年来这一研究领域的基本轮廓。
二、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理论取向
本文以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论文为文献来源,以“篇名”为检索项,以“民粹主义”并含“网络”为检索词,年限选择2007年~2016年,共检索到文章99篇,(如表1所示)。
从文献发表的时间和数量来看,最早的研究始于2009年,研究主要集中在2011年以后,2010年以前发表的论文仅有4篇,占发表总量的4%。2011年以后,相关研究的论文成持续上升趋势,原因在于2010年以后网络公共事件的频发,网民参与事件的意识和积极性提高,而网络公共事件的不断涌现与影响逾趋扩大,直接为研究提供众多案例,学术界对网络民粹主义的关注也随之增加。
纵观发表的论文集中在新闻传播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探讨与案例分析。新闻传播学者们主要从新闻事件媒介呈现入手,探讨具体网络公共事件的话语垄断和网络民粹主义现象的传播机理。政治社会学者们从具体个案出发,以政府治理的角度对网络公共事件民粹化倾向和治理方式与措施进行了探讨。
三、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主要议题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概念与特征
至今网络民粹主义的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下列几种。夏忠敏提出,网络民粹主义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作为网络传播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对现实精英主义的抵抗,也是民粹主义对现实生活的延伸[1]。郭中军认为,网络民粹主义,即电子民粹主义,是新型的民粹主义,它的形成以互联网为媒介,互联网则成为政治参与的形式以及政治动员的工具[2]。陈尧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由反权威、反精英的网络批判现实主义和反全球化、反西方极端排外网络民族主义两种力量所构成[3]。网络民粹主义的定义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但对于其内涵主要集中在政治参与和动员的工具、现实民粹主义思潮的延展和极端的民族主义三个本质取向。
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一种融合,与传统民粹主义仍然有着密切联系。不过陈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并非民粹主义进化的产物,其内涵并未变化,变化的只是其产生和存在的空间与形式[4]。陈尧通过对传统民粹主义与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对比发现,网络民粹主义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的是其明显的非核心性,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参与更为彻底、直接[3]。曹建萍认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价值诉求在主体的平民性、直接民主的表象形式、话语强占的语言形式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及集中爆发的行为方式等方面。[5]陈虹认为就本质而言,网络民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极端平民化性质的思潮或运动,具有诸如虚拟现实性、人民至上性、直接参与性、群体极化性、话语霸权性等特征[6]。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表现和脉络方面
当网络给予了传统民粹主义新的栖息地,网络民粹主义也延展出新的表现和脉络。
李良荣、徐晓东指出,网络民粹主义最为典型表现形式为“二元对立”,即在民众和精英之间,表现出极其鲜明的反对专家、反对权威甚至反对知识分子、反对知识的一种“反智”色彩[7]。反对权威,反对精英的同时,也更加扎根于平民和底层。陶文昭则表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与一般的民粹主义相似,都强调平民性,它理所当然地反对或批判与之相对立的权威和精英,而诸如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权威或精英阶层的代表,自然成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主要抨击对象[8]。孟威认为,民粹主义表现出对峙精英,挑战既有的权力结构,极化民意权威,激起群体对立,其在网络的表现更加影响了公民参与[9]。陈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集中表现为非理性和简单化,并且来势凶猛,其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在则是在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掌握的话语霸权,也就是话语强占[10]。谭毅认为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造谣和传谣、盲目转发和崇信、人肉搜索和精英敌视等,刻意制造官民对立形成群体极化[11]。郭小安、雷闪闪从网络民粹主义在叙事方式探讨其具体表现,认为期具有底层、哄客和对抗三种叙事方式:利用“弱者的武器”来美化弱者、仇视精英,形成一种“安抚弱者,打击强者”的舆论氛围,从而达到底层叙事的效果;通过戏谑化的表达,使事件敏感化、娱乐化,进而形成话语垄断,这是哄客叙事;通过人肉搜索、建构和传播谣言、动员造势等手段虚构事实与身份建构,企图使普通的纠纷渲染变成规模性的,这是对抗叙事[12]。另外申亚萍也认为,民粹主义在互联网的寄居的形式复杂多样,主要有与民族主义融合的网络民族民粹主义、以舆论监督为代表的网络政治民粹主义和与娱乐主义结合的网络文化民粹主义[13]。
(三)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和影响方面
互联网络为民粹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新的传播空间,在开放、自由的网络空间肆意妄为,产生很大影响。国内学者也纷纷探讨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和影响,了解其根源,以期针对性的进行治理改善。叶金品以“杭州飙车案”为个案研究,认为民粹主义思潮在互联网盛行,与媒介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但有其社会根源――社会平民群体对精英群体的刻板印象和对抗心理[14]。石义彬、王君玲也通过对“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网络事件的分析,指出社会各阶层间以及各地域间的矛盾、贫富差距的增大、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与对立造成了国内矛盾交织并激化,网民需要一个渠道去得到表达和释放,这个过程中众多网络公共事件就将出现民粹主义现象[15]。也有学者认为产生网络事件民粹化现象也有社会心理层面的原因,陈龙指出网络给民众提供了一个释放的空间,网民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平台纾解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了传播的非理性化,网络草根传播的民粹化的心理根源是“力比多”释放带来的[16]。赖风、宋振超则认为精英和权威代表是强势阶层和群体,但在互联网中的他们却成为“弱者”,网民却与现实弱势地位相反,具有了舆论赋予的针对精英阶层的“弱者的武器”――话语霸权[17]。
近年来,网络公共事件的民粹化现象愈来愈频繁出现,给社会生活、网络环境和政府治理带来巨大影响。王德余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到,网络民粹主义关注弱势群体和平民,为他们提供了更自由的话语空间,对现实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但它也包含了大量的非理性因素,对社会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18]。陈尧认为,由于网络民粹主义利用极端偏激的话语非理性地描述和评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敏感问题和矛盾,加剧了精英与平民阶层的紧张情绪,甚至激化了二者之间的敌对,地频繁发生也推动了现实民粹主义社会运动的形成[3]。刘强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造成的负面效应体现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国际层面可能会导致新的宗教和民族冲突,影响世界安全和稳定;国内层面讲造成社会不同阶层的对抗和社会疏离,导致社会认知的偏执和非理性化,致使干扰政府的管理和政策的选择[19]。
(四)网络民粹主义的规避与治理方面
网络民粹主义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不容轻视,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应审慎处理,积极引导。田婧认为,我们应该理性客观辩证的对待网络民粹主义这把双刃剑,在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夸大其负面效应和将其妖魔化的同时,也不能对其产生崇拜和依赖,更不能利用民粹主义的动员策略来控制舆论[20]。林伯海、石立春表示,中国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化解“问题中国”的根源问题,通过改善民生与保障民权结合的方式,消除民粹主义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对网络舆论进行规范引导,提高法治化水平,使其负面效应消解[21]。李金龙、欧阳果华则从国家政策制定的角度提出,网络民粹主义在我国转型过程中难以根除,需要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建设法治体系、培育现代化公民、培养理性文化等方式,在长期的政策制定实践中实现对网络民粹主义的规范驯导[22]。丛日云也表示,在公民意识已经觉醒的今天,需要开放其他公民参与的领域,让公民在参与中学会参与;开放教育,使网民受到健康的公民教育,培养合格的、负责任的公民[23]。赵智敏、马逸飞指出,可以通过对信息流的控制,引导影响流和对网络热点事件中的噪音流加以消除的等手段来消解网络民粹主义[24]。武文霞、李春雷则认为应该对网络进行“舆论松绑”,提升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体的专业主义精神,促进政府宣传等各部门的网络化(新媒体化)的建构。而陶鹏则认为治理网络民粹主义应该以人为本,努力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良性互动,通过建构高质量的网络生态文明、健全网络监督体系等途径规制和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负面效应,实现网络与现实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25]。
四、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缺陷和不足
纵观已有的研究,虽不乏亮点,但总体上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已有学术论文对网络民粹主义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较为单一。目前的成果大多着眼于从单一视角对个别事件、议题的浅层分析和描述,鲜有从宏观角度系统化地对网络民粹主义进行梳理。而只有以宏观与微观视野综合对网络民粹主义予以规整和梳理,才能更好地对网络民粹主义问题辅以规避路径的考量;其次,对网络民粹主义规制问题的深入探讨略显不足。以往的大多针对网络民粹主义来源和原因进行阐释和讨论,而对于其形成和传播机制、规避策略的探讨相对较少,且不够深入。网络民粹主义就本质而言仍是民粹主义,依托网络媒介的推动,具备了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特点的新特点,因此对其形成和传播机制探讨对于规制路径的提出应该更加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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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听新媒体产业 技术 市场 规制
视听新媒体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我国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而且仍在不断重构传媒行业。这首先归功于传播技术的创新,技术倒逼广电媒介升级与转型,成为推动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但“技术”毕竟只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受制于人,它的运用和推广最终被两个因素所决定,“一个是人的意愿,一个是具体的社会秩序”。①“人的意愿”包括消费者的使用意愿和经营者运用技术的意愿,二者互为一体,主要表征是市场主体为满足消费需求而展开的经营实践,直接推动产业的发展。“社会秩序”指向的是制度,因为制度内生出秩序,并为秩序提供保障,而制度最集中的体现是政府对行业的规制,它“既为市场提供行为规范(游戏规则),也带来效率”。②传播技术的变革、市场主体的实践和政府规制交互形成的合力,形塑了视听新媒体产业的发展路径,本文试图从这三个维度对我国视听新媒体的发展做全景式的回顾与检视。
技术变革:融合引致产业链的重构
视听新媒体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它改变内容的表征形态,比特(0、1)成为信息时代的通用符号,图像、声音与文字等不同型号的内容得以通约为一种格式。总体来看,技术已具备将原本分开的传播整合在一起的能力,引致媒介融合。视听新媒体正是新媒体技术不断嵌入传统广电产业的产物,其间所呈现出来的最大变化,可以理解为广电产业价值链的重构。
我国传统广电产业链以内容为中心,制播分离程度有限,节目集成和流通的环节也不够发达,主要从“内容生产――渠道传输――终端接收”等三个环节展开,具体表现为媒体或节目制作公司生产和提供节目,经由无线、有线电视网络或卫星等渠道进行传输,最终在电视机上被呈现。视听新媒体的产业链则被拉长了,延展为“内容生产――内容集成――渠道传输――平台运营――终端接收”,开辟了“内容集成”和“平台运营”这两个极为重要的市场空间。传统广电媒体在处理内容的时候也会有集成环节,但与其说是“集成”,不如说是“储存”。储存目的只是为了内容能在播出端进行第二次或多次播放,甚或只是为了积累素材,以方便节目再生产,而且内容储存的数量是有限的。视听新媒体的内容集成则迥然有别,直接指向分发和播出,面向多元的传播渠道,内容存储量也非常大,甚至需要借助技术建立专门的播控平台。此外,平台运营更是展现了无限的商业潜能,大量互联网公司建立网络平台,围绕视听内容提供各种服务,满足消费者点播、上传、下载和分享内容的需求。
用“拉长”来表述内容产业链的重构远远不够。传统内容产业链存在于封闭的单维度空间,其中,广电媒体居于中心位置,借助体制的力量对内容的生产、传输和播出进行全面把关,形成点对面的垄断性传播格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的嵌入,无异于一场革命,重构内容产业链,使视听产业市场变成一个开放、多维度的空间。诚如喻国明教授所言,不能将互联网简单地视为一种渠道或媒介,它已经成为现阶段传媒业运作的“操作系统”。如果非得说它是一种媒介的话,它也是一种“高维媒介”。它激活了各种力量,重新结构各种社会资源,形成联接、开放的多维度的空间。③视听新媒体的内在基因已发生根本改变,多元主体的加入重构市场空间,使之成为一种高维媒介。先来看“内容生产”环节,IPTV和手机电视的内容提供者主要是传统广电媒体,但在互联网电视和网络音视频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平台运营商的自制节目,甚至是用户生产的节目(UGC),内容属性也发生了变化,朝个性化和定制化方向发展,④其文化属性不再是“庙堂式”的,而是“江湖式”的。⑤接下来是“渠道传输”环节,传统的广电机构过去完全依靠自己的渠道(如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节目,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IP电信网络和开放式的公众互联网络进入传输领域。最后是“终端接收”环节,传统广电节目的接收终端是家用电视机,视听新媒体实现了终端的多元化和移动化,除电视机以外,还可以是个人电脑(PC)和手机,使用PC端观看音视频的用户早已远超传统电视机用户,近年来正朝移动化趋势发展。技术变革极大地释放了产业的发展空间,整个新媒体视听产业链因为从未有过的多元参与、新旧融合、多重叠加而被重新建构。
市场实践: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历程
视听新媒体的运营主体大体可区分为广电媒体、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互联网公司。视听新媒体产业链的重构为各方提供了腾挪的空间,广电媒体制定“全媒体战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经营IP电视和手机电视,或者直接创办音视频网站。民营互联网公司可以细分为“门户视听媒体”和“专业视频网站”两种类型,主要从事内容集成、平台运营和终端制造的业务。前者指市场成熟度高的门户网站加入到视听服务领域,如百度的爱奇艺、腾讯视频和搜狐视频等。后者指新晋的专营视听服务的网站,以优酷、土豆、乐视等为代表。以市场主体的业务实践为主轴,结合技术变迁和政府规制,可以将我国视听新媒体十多年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⑥
尝试探索(1996-2005)。1990年代中后期,国家主导下的媒介产业化全面推进,互联网也在中国兴起第一波热潮,传统广电媒体在锐意进取的氛围中,尝试用互联网传播视听内容。1996年,中央电视台成立了国际互联网站,可以说是视听新媒体的发端。随后几年,网易、搜狐、新浪、腾讯等门户网站相继面世,这些门户最初都秉承纸媒传统,以新闻为主业,但由于国家没有赋予民营机构新闻采制权,在这一领域的发展严重受限。2000年底,商业门户网站为突破《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禁止商业网站自制新闻”的要求,以音视频格式为变通,开始创办访谈类音视频节目进行自制新闻的传播。⑦至此,门户网站开始染指视听新媒体行业。但这一阶段尚存在技术瓶颈,P2P流媒体技术刚刚起步,带宽也不够,不足以支撑音视频的海量播放,因此,视听新媒体仅止于尝试,其市场价值还远没有得到彰显。这一时期,电信运营商尝试开展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2003年11月,博鳌亚洲论坛在海南举行,当时由海南电视新闻中心制作的近70条相关视频新闻通过移动和联通两家手机电视网络进行业务传输。⑧2004年,中国联通推出基于CDMA1X网络的“视讯新干线”,高调进入手机电视领域。但这些以电信部门为主导的业务拓展没有获得法规认可,后因政策障碍而止步不前。
异军突起(2005-2008)。2005年,国家的《“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国家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作为回应,广电机构逐渐深化与电信部门的合作,手机电视、IP电视逐渐进入规范化轨道。同年,原国家广电总局给上海文广发放了第一张IPTV和手机电视经营牌照。随后,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获得许可证,迄今获得IPTV和手机电视牌照的经营机构不超过10家,绝大多数都是广电系媒体。IPTV和手机电视的起步较早,但后劲不足,乏善可陈。
从视听新媒体的整体发展来看,本阶段最大的突破是随着流媒体技术的成熟和宽带的普及,互联网电视和网络音视频作为独立的业务形态纷纷登场,专门从事该业务的互联网服务公司纷纷创建。2005年前后的一两年内,上线服务的有乐视网、土豆网、优酷网、PPS、酷6网、56网等,可谓异军突起,以至于有人将2006年称为“视频元年”。诚然,仅在2006年一年的时间里,视频网站数量就从年初的30多家迅速增长到300余家。⑨它们的登场意义深远,标志着民营资本大举进入专门性视听行业,极大地释放了传媒产业的市场空间,给人以无限遐想,但也给政府规制带来更大挑战。
扩张整合(2009至今)。将这一时期的起点确定在2009年,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从政府规制来看,2008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针对视听新媒体产业从市场准入、版权维护和内容监管等方面做了全面阐述和规定。56号令对行业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同时降低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其次,从技术层面来看,2009年被视为我国的3G元年,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为视听新媒体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各大门户网站从尝试“自制访谈类新闻”到建立“播客”平台,再到专门经营视频网站,在视听新媒体领域不断升级换代。
在视听新媒体的各种业务形态中,IPTV和手机电视借助专用IP网络传输节目,可控可管,是以传统广电业务为基础的延伸形式;互联网电视虽然以公众互联网为渠道,但其终端是家用电视机,仍属于推送内容的大众传媒。相对而言,网络视频是最具新媒体基因(开放和去中心化)的新兴媒体,对我国已有的传播体制产生较大冲击力,也最具市场潜力。网络音视频行业经历快速扩张之后,市场结构渐趋集中,各互联网公司进入合纵连横的整合时期。搜狐、腾讯、百度等门户巨头的加入,提高了行业门槛,竞争日益加剧,过去争夺的焦点是用户,现在向上游延伸,争夺的是内容。这一阶段政府规制业已成型,过去以侵犯版权获得内容的方式已不可行,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购买版权,故争内容的实质是拼资本,而资本的运作必然导致并购与联盟。
政府规制:共有观念的形成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各种媒介实行分类规制,在广电、电信和互联网领域各有政策。然而,视听新媒体是媒介融合的产物,“融合”政策短期内难以成型,过去与各类媒介相关的主管单位,原则上都有干预经营的权力。因此,视听新媒体领域目前实行“多重管理”的模式,规制主体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广电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及国务院新闻办等。另外,还因应互联网发展设置相应管理部门,如设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控制舆论导向。在众多部门中,视听新媒体产业与广电、电信两个行业关联最为密切,融合的现实进路即是二者的业务互渗。
西方国家专门设置独立于市场主体的规制机构,如美国的FCC(联邦通讯委员会)和英国的OFCOM(通信办公室),我国情况不同,规制机构和市场主体在行政和业务上存在隶属关系。广电总局和各地广电部门是广电系统的主要规制机构,同时又是广电媒体的主办者和业务指导者,集监管与主办于一身。同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既是电信、互联网产业的规制机构,又是该行业的主办者和业务指导者,“管办合一”的体制增加了规制政策确定的难度。在视听新媒体发展的初期,到底由谁来主导产业规制,广电部门还是电信部门,尚不明确,由此引致粗放型的管理,为民营互联网公司大举进入音视频网站行业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
1999年,国务院明令禁止广电和电信开展交叉业务,以法规的形式强调了视听新媒体的内容属性。在该政策的支持下,广电总局设置许可准入制度。2003年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视听新媒体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借此坐实内容监管的权力。2008年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广电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至此,规制权力分配的博弈暂告一段落,广电总局在联合规制中确立主导地位,在对广电媒体、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互联网公司等市场主体进行规制时,既要确保完成意识形态监管和信息安全的任务,同时又要维护广电系统的利益。
2008年实施的56号令从市场准入、内容监管和版权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规定,建立了基本的规制框架,是迄今针对视听新媒体产业最完备的部门规范。在内容方面,56号令首先条列不当节目的范围,要求“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便于事后审核和查证。其次,提出规制的基本原则,“谁办网谁负责”,要求服务商自行对内容先审后播,将规制对象确定为传播与服务机构,透过管理渠道来规范网民的行为,降低了规制成本,同时避免直接损害用户的传播自由。在版权维护方面,56号令也做出规定(第15条),不过,相对内容监管来说显得有些粗线条,需借助行业自律、规制机构的合作和专项行动付诸实施。
基于56号令构建起来的规制系统中,市场准入是影响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最关键的方面,也是广电总局在不利情势下为广电媒体争取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广电系统在渠道方面尽显劣势,全国3000多个有线网络互不联通,而电信运营商则全国一网,并拥有宽带接入权,更兼近年来作为传输渠道的运营商在短信、彩信和无线音乐等增值业务上获得成功,大有“抢夺”媒体管控权的趋势。更有甚者,广电还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的强力冲击,这是一场终端和屏幕的争夺战。在手机和PC端,商业网站的视频浏览量已远超广电媒体,广电系统已失去三块屏幕中的两块。有鉴于此,广电总局希望透过市场准入的规制,让媒体在利益博弈中充分发挥内容优势,在未来的视听新媒体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许可经营的规制明显朝广电系倾斜,以IPTV和手机电视为例,获得牌照的单位迄今不超过10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广电媒体,没有一家是电信机构。除此以外,又将牌照分为两种,一是自办内容的许可证,一是集成内容的许可证,拥有内容牌照者只能经营自办内容,获得集成牌照方可建立播控平台。广电总局规定在手机和电视机终端播出节目,服务商必须获得双牌照。目前只有7家具有广电背景的机构获得集成服务的牌照,意味着民营机构和运营商必须选择与它们合作。⑩然而,融合技术的推进给终端规制带来不少麻烦,随着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日益推广,用户完全可以通过刷二维码和登录APP客户端的方式绕过播控平台,直接联通互联网络,从而使牌照规制消失于无形。现阶段以广电部门为主导、以市场准入为重要手段的“强规制”模式,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面临挑战。
结语
新媒体技术不断嵌入传统广电产业,对视听产业价值链进行重构,在“内容生产――内容集成――渠道传输――平台运营――终端接收”诸环节,为经营者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广电媒体、电信运营商和民营互联网公司等多元主体,在以广电部门为主导、以市场准入为重要手段的规制环境下,自1996年至今经过尝试探索、异军突起、扩张整合等三阶段的实践,形成了当前视听新媒体产业的基本格局。作为一个整体,视听新媒体产业中的业态发展极不平衡,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因为在传输渠道和播出终端层面与传统媒体具有更多关联性,因而承受较强的政策规制,在三网融合政策未获实质性推进的背景下,进展相对缓慢。而网络视频在内容生产、传输渠道和终端播出等环节均以互联网为基础,政府在该领域规制经验不足,“先发展、后规范”,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规模,自2008年规制体系建立以后,逐渐走上规范化和集中化的轨道。我国视听新媒体产业协调健康的发展,仍有赖于新技术的运用和新商业模式的建立,但关键还在于规制政策的逐步完善,如设置独立专门的规制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内容监管和版权维护平台,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以此确保监管适度、协调利益和激励创新,最大限度地在规制部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三网融合背景下江苏电视创新研究”(1064-51198311)的中期成果。)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注释:①Williams,R,Television:technology and culture form, London: Fontana, 1974,p.128。
②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页。
③喻国明:《互联网逻辑下传媒发展的进路与关键》,《声屏世界・广告人》,2014(11)。
④彭 兰:《传统媒体缺少哪些新媒体基因》,《新闻与写作》,2013(11)。
⑤彭 兰:《再论新媒体基因》,《新闻与写作》,2014(2)。
⑥庞井君将视听新媒体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但主要以广电媒体的实践作为划分依据,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关注不够,参见《中国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7页。
⑦杨斌艳:《我国互联网音视频传播的发展及其规制变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5)。
⑧高洪波:《视听新媒体节目的类型与特征》,《编辑之友》,2013(9)。
【关键词】媒介融合;生产流程;规制融合;多维内涵
媒介融合是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放松规制的语境下,不同传媒产业通过并购、重组和整合,达到内容、平台、网络、渠道和终端的融合,实现数字化、互动化、集约化的融合新闻生产的过程。媒介融合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内涵,需要积极面对。对于传媒业来说,需要改造新闻采集、编辑流程和组织架构,再造新闻生产的流程,建构新的新闻生产模式。对于传媒规制者来说,需要树立融合规制理念与思维,为媒介融合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媒介融合的发展与演变
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媒介融合。一旦文字、图像、声音、视频和动画等各种信号被数字化,以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获取信息,在计算机中用0和1表示,可以以无数种方式来改动和处理它,并把它传给各种终端,就产生了媒介融合。媒介融合是我们生活的数字化的媒介环境。
1994年,第一次提到“媒介融合”概念的是《纽约日报》,它在报道《圣荷西水星报》与美国在线共同推出名为《水星中心新闻》电子报服务的时候,文章标题是“第一次媒介融合”。1995年,《论坛报》《时报-镜报》、奈特-里德报业、先进出版公司、考克斯公司、甘乃特报业、赫斯特、《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各出资100万美元组建了新世纪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获得读者和在线广告。2000年,美国媒介综合集团在坦帕市新建了一座传媒大厦,一共投资4000万美元,将《坦帕论坛报》、电视台WFLA-TV、网站Tampa Bay Online一起搬入新大厦办公。虽然一起办公的报纸、电视台与网站各有独立的人力资源、办公区域和运作机制,但是,可以共享资源。对于突发新闻事件,设有专人指挥,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传递新闻给三家媒体,协调对新闻的采访与。
有了媒介融合的实践,理论工作者开始总结媒介融合。美国南加州大学安利伯格传播学院教授拉里・普莱尔(Larry Pryor)从新闻生产的角度给媒介融合下个定义,他认为,融合新闻发生在新闻编辑部中,新闻从业人员一起工作,为多种媒体平台生产多样化的新闻产品,并以互动性的内容服务大众,通常是以一周7日、每日 24小时的周期运行。美国新闻学会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鲁・尼其森(Andrew Nachison)从不同媒介之间的合作和联盟角度给媒介融合下个定义,他认为,媒介融合是印刷的、音频的、视频的、互动性数字媒体组织之间的战略的、操作的、文化的联盟”。[1]
2003年,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李奇・高登(Rich Gordon)根据不同传播语境下融合所表达的含义,归纳了美国当时存在的五种“融合新闻”的类型:信息采集融合、新闻表达融合、策略性融合、结构性融合、所有权融合。[2]美国鲍尔州立大学(Ball State University)的戴默(Lori Demo)等几位学者在论文――《融合连续统一体:媒介新闻编辑部合作研究的一种模式》中提出了“融合连续统一体”这个新概念,具体包括交互推广、克隆、合竞、内容分享、融合等不同媒介融合层面。[3]这些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描述了媒介融合的多维内涵。
我国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始于2005年,著名学者蔡雯教授在美国作访问学者期间将媒介融合这个“舶来品”引入国内,她系统介绍了美国媒介融合的现状以及融合为传媒业带来的变化。她认为,媒介融合是指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不同传媒产业组织在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的驱动下,通过合作、并购和整合等手段,实现不同媒介形态的内容融合、渠道融合和终端融合的过程。[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从Web1.0向Web4.0快速推进,我国的媒介融合也在不断演进,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传统媒体建设新兴媒体。这个阶段,传统媒体直接把内容搬到互联网,处于“翻版阶段”。信息的传播是单向性的提供,受众被动接受。传统媒体是主要的信息提供商,互联网仅仅是一个新兴载体。报纸等传统媒体纷纷开设自己的新闻网站,提供电子版报纸,报纸开始实施数字化战略。
第二个阶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互动发展。网络成为媒体与受众的互动平台,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消费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博客(Blog)成为这个阶段的互联网新应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技术和平台上完美融合,报纸网站的内容与印刷版有了较大区别,新增了利用网络的优势与特点而传播的内容;广播电视网站除了转播广播电视台的新闻外,开始提供自己编辑的新闻;网络媒体开始利用自身优势来进行新闻内容的取舍与传播。2007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报纸网站、手机报、多媒体数字报刊、数字化平台、电子阅读器、手机二维码、户外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移动采编系统等九大类“数字报业的创新方向”。
第三个阶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关联数据和语义网络等,形成了人和网络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促使媒介融合从内容融合、平台融合到了更高层次的产业融合。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综合了包括声音、图像、影像、动画等多种媒介形式,成为综合的信息服务者,开展电子商务、游戏娱乐、网上社区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多维视野下的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作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因使用语境不同,具有不同的所指,厘清其不同内涵尤为必要。总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层面的意义。
(一)媒体融合
媒体融合是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手持智能终端等新兴媒体传播渠道有机联结在一起,衍生出不同形态的信息产品,通过不同平台传播给受众,实现全媒体传播的业态。例如,人民日报社高度重视媒体融合工作,已经从一份报纸转变为全媒体形态的“人民媒体方阵”,成为拥有报纸、杂志、网站、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手机报、电子屏、微博、微信、客户端等10多种载体的新型媒体集团。媒体融合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传统媒体积极涉足新媒体业务,开办微博微信公众号;依托自身的丰富媒体形态资源,介入网络、IPTV、移动电视与手机等多媒体领域;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合作,发挥多平台互补优势,通过多渠道传播全媒体信息。
(二)内容融合
在媒体融合之前,我们已经习惯了媒体机构单一介质的运行。如报社以纸张为介质,以文字、照片、图表等传播符号进行信息传播;广播电视台以电波为介质,通过声音、画面、视频共同完成新闻信息的传播。随着数字编码技术和数字压缩技术的发展,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的数字化成为可能,数字化后的素材和内容促进了内容融合。媒介融合促进了内容生产的融合,受众既是信息接收者,也是信息生产者。博客、微博、微信、微视频、飞信以及QQ、MSN、人人网等社会流工具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逐渐盛行,用户原创内容的爆发式增长,为内容融合开辟了新的途径。
(三)网络融合
网络融合主要是“三网融合”,就是指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融合,三网功能趋于一致,能够提供包括文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并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实现业务之间相互竞争,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网融合的本质实际上是广播网和通信网都与互联网融合,三网融合的核心是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网络融合目的是促进不同网络之间的寡头竞争,消除垄断,提高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丰富多样、快捷方便的信息和文化服务。
(四)平台融合
随着智能化终端的不断涌现,网络的数字化、宽带化、交互化与智能化的不断推进,广电平台、网络运营平台、移动互联网客户端平台、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以及政务平台等多种平台逐步融合。例如,中央电视台正在建设中国视频云服务平台,已经成立央视新闻、央视影音、4G手机电视平台等项目组,加快实施融合发展项目,建立互联网电视、IPTV、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四大平台的协同联动,向手机、电视机、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视和户外大屏等多种终端分发内容。
微信、微博、二维码平台、客户端成为媒体与受众互动的最便捷的融合平台。微信、微博传播新闻信息,制作话题;二维码平台连接线上线下,与用户实时互动;客户端成为最活跃的传播平台、经营平台。特别是随着4G智能手机的大量普及,移动客户端成功超越电脑版客户端。各个传统媒体纷纷建立各种客户端,例如,报纸客户端、节目客户端、频率频道客户端、新闻客户端、阅读客户端等,形成了客户端矩阵。例如,湖南广播电视台的移动客户端“芒果TV”、安徽广播电视台的“啊呦”、四川广播电视台的“熊猫视频”、浙江广播电视台的“中国蓝”等,影响力较大。一些地市级媒体的客户端影响力超出了当地,覆盖全国,成为重要的传播与经营平台。
(五)终端融合
终端融合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数字终端设备融合,二是终端设备融合所带来的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的融合。终端融合最终实现通过单一设备就可以兼容所有类型媒介。例如,电视、手机、电脑都具有打电话、上网、看电视的功能,电视屏、手机屏、电脑屏等三屏逐渐走向合一。在媒介融合时代,将打破原有的传统媒体单一的传播渠道,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等不同的载体视为一体化的“融合信息终端”,以新闻内容在不同载体的相互嵌入,以新闻内容的多形态化,实现全天候传播,满足受众多元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
(六)所有权融合
发达国家的媒体所有权融合是通过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的方式实现的,呈现跨媒介、跨行业与跨国界的特点。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的阻隔,我国传统媒体单打独斗的局面较为普遍,迫切需要所有权融合,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多媒体传媒集团。通过政府的推动,我国也形成了一些所有权融合的跨媒体传媒集团,例如成都传媒集团、佛山传媒集团、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等,这些传媒集团涵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以及出版等领域。但是,我国传媒集团还存在产权不清、主营业务不突出、受众定位缺乏差异化等问题,没有实现资源共享与一体化运营,甚至形成了地方垄断。我国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所有权的融合,近年来,这方面的所有权融合不断推进。2015年文化传媒行业并购事件总共超过165起,排除有23起未透露并购金额的案例,其它并购事件的金额近1500亿元,同比增长高达50%。
(七)机构融合
媒介融合要促进组织机构的融合,改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分立单干、各自为政的状况,适应融合新闻生产的需要,构建融合型的组织结构。例如,BBC的媒介融合不仅仅呈现在终端上,而且体现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组织结构的调整与生产流程的整合中。BBC将原来各自独立的广播、电视和网络新闻部搬入一起办公,共享资源,形成一个跨平台的多媒体新闻中心,将融合理念贯穿于新闻生产、传播和反馈过程中。BBC新大楼的新闻编辑部堪称“超级编辑部”,中心是一个由八个工作台组合成的棱形的中心调度区,广播、电视、网络等不同媒体的工作区围绕大厅中心呈四处放射状。由中心区向两边呈放射状散开的工作平台,一半是面向国内受众的国内部,一半是面向国外受众的国际部。这样的编辑部设计恰恰体现了BBC媒介融合的理念。
(八)管理融合
管理融合包括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宏观层面体现为国家的媒体管理体制的融合,微观层面是指媒体内部的管理机制的融合。为了促进融合,2013年我国合并了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广电总局,成立了融合性的规制机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坚持不同媒体之间的优势互补、一体发展,推动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例如,我国对IPTV、手机电视与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遵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实行融合规制。在微观管理层面,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一些省级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探索与新兴媒体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导向管理与运营管理的一体化,实现传媒资源与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与共享融通。
三、融合新闻生产的流程再造
媒介融合的基础是生产形态的融合,其核心是开发与共享内容资源,生产与传播融合新闻。因此,它必然要改变新闻传播流程,形成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方式和营销方法,实现从载体到内容,从采集制作到传输、接收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形成新的融合生产流程。
(一)再造融合新闻生产指挥中心
再造媒介融合时代的新闻生产流程,核心是要建立新闻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对整个新闻生产流程实施有效指挥调度和有序调控管理。
按照融合新闻生产的要求,新闻信息指挥调度中心的管理模式是:调度中心位于这个平台的中央位置,其他纸媒、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业务部门环绕周围。调度中心统领选题管理、线索管理、内容管理、用户管理、任务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统筹新闻信息采集平台、线上线下编辑平台、信息平台与用户管理平台,并使之一体化运行。新闻信息指挥调度中心的决策层,要是一个既懂管理又能协调新闻生产的创新团队,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一名擅长在多媒体传播中进行整合传播策划的管理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决策与领导作用。
针对重要新闻和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要实行滚动式信息管理和重大新闻动态式的整合策划,指挥中心根据其稿件的新闻价值,决定呈现的方式,转而分发给各自编辑业务部门进行深加工,并分别在不同介质平台上对外。信息调度中心通过数据库储存、加工和处理,形成自有的信息库和内容超市,供新闻生产者选取或向外传播。[5]
(二)全能记者的多媒体信息采集
媒介融合时代的全能记者,必须具备跨媒体传播思维,同时又是“一专多能”的新闻信息采集者,能够娴熟地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采写技能。特别是在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中,需要跨媒体思维进行新闻信息采集,这考验着记者的思维能力、采访技能与现场应变能力。
掌握了多种媒介技能的“全能记者”,具备能写、能拍、能摄的基本技能,能够承担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报道任务,为多种不同媒体提供新闻作品。美国密苏里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等大学都在重新设置新闻学课程与培养计划,为未来的“全能记者”培养多方面的才能。这种未来记者的基本技能是,可以携带一个苹果电脑、索尼数字摄像机、录音笔和移动卫星手机,完成所有音频、视频以及Flash的编辑工作。“全能记者”能够根据不同媒体的传播特点采集文字稿、图片、音频与视频资料等进行报道。[6]
融合媒体时代,在后期编辑平台,必须有一支适应媒介融合的新闻编辑队伍和运行机制。融合媒体时代的新闻编辑,除了必备新闻策划能力、对信息的整合能力、编辑能力、把关能力,还要熟悉数字化媒体设备技术,对来自记者的新闻信息、用户信息、数据库信息进行分层处理,了解各种媒体的操作技能和传播特点,具备深入解读新闻能力、快速的现场反应能力、多媒体信息整合能力等,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新闻编辑要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分层处理,实现新闻资源整合开发。所谓分层,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要按照多形态多终端传播的要求,对内容资源进行分类处理。其二,按照受众的需求,对内容资源进行多媒体分层开发。根据新闻内容及传播媒体的特性,对相关的内容资源进行整合。新近发生的资讯类信息,编辑要及时编发到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提高其传播的时效性;需要现场报道的,则可考虑编发电视节目和视频节目;需要进行深度报道的,可发挥平面媒体的特点进行深入解读,也可用电视专题节目、视频专题节目的形式做深度报道,还可以利用微博形式,吸引受众参与其中。
(四)多媒体终端的信息传播
信息传播终端是新闻传播流程的最终出口,也是媒介融合时代新闻传播流程构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融合新闻生产需要具备一套可以在统一界面上加工与编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数字化管理平台,编辑根据各种不同终端的特质加工整合,以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户外大屏、移动电视等多媒体渠道多媒体信息,满足受众个性化的需求,扩大受众规模。跨媒体信息的融合终端主要有三大类:即网络终端(电脑)、移动终端(智能手机、 Pad)和电视终端(IPTV、互联网电视)。
信息终端是与用户接触最密切的端点,加强信息终端的用户管理,是提高新闻信息传播与服务效应的关键环节。用户终端管理要集中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建立用户生产信息内容的上浮机制,使用户生产的内容(UGC)成为专业新闻生产(PGC)的有效补充。第二,建立用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对多介质信息终端的信息接收和反馈状况,通过大数据分析,寻找用户的兴趣点;依据用户对所接受新闻信息的意见和评价,及时改进新闻产品。第三,建立用户档案资料。要利用数据库和信息推送技术,对用户进行细分,建立用户管理档案,为用户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新闻产品。
注释:
[1]Andrew Nachison, Good business or good journalism? Lessons from the bleeding edge, A presentation to the world editors’forum, HongKong, June 5,2001.
[2]Stephen Quinn and Vincent F.Filak, Convergent Journalism: An Introduction, Elsevier,2005,P5.
[3]Dailey,L.,Demo,L.,&Spillman,M.(2003),The convergence continuum: A model for studying collaboration between media newsroom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 in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Conference, Kansas City,MO.
[4]蔡雯.媒体融合与融合新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
【论文摘 要】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通信媒体的作用日益重要。目前,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逾8亿,手机用户的增加无疑加快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说明移动通信媒体进入了一个更加高速发展的时代,并且将加速对传统媒体产业的解构。
一、移动通信媒体已经成为“第五媒体”
媒介的定义是信息的一个载体,凡是能够把信息从一方传到另一方的工具、手段称之为媒介。商业媒介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大众的行销服务媒介必须是面对大众传播的,因此商业广告中的媒介指的是大众媒介;二是可控制性,投资行为的本质是以较少量的投入换取较大量的回馈,即是投资行为,在投资上必须具有可控制性;三是付费,商业媒体的另外一个特点为商业性,所谓商业性的意义是媒体依赖广告为主要盈利来源,所以具有付费特征。
从以上媒介的定义和特征来看,移动通信媒体亦即手机媒体已经具备了媒介的所有要素,并且人们也已经普遍认可手机作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的地位。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媒体,具备数字化、网络化、多元化、全球化、小众化、实时性、交互性、广容性、易检性等特点,已经对以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在中国,2005年以后,报纸业出现了整体不景气的情况。那么在手机媒体突然兴起的今天,会不会促成媒体结构新一轮的新陈代谢呢? 还有待检验。
二、移动通信媒体的特点
移动通信媒体亦即通常所说的手机媒体,可以理解为一种集网络和信息传播功能于一体,通过数据传输技术,把各种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数字化,然后传输给广大用户的崭新媒体。无线网络的发展让手机同时具备了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几乎所有优点。而由于其介质手机的特点,手机媒体也具备兼容性、整合性、贴身性和便于互动,成为一种“带有体温的媒体”。它具备以下其他媒体无法抗衡的特点。
1、广泛性
早在2008年底,中国手机用户已经超过6.4亿,2010年10月更是突破了8亿,手机媒体的用户已经不仅仅集中在25岁到45岁之间、知识水平较高、经济基础较好的人群,它已经向上扩展到65岁而向下延伸到15岁,手机几乎已经成为对应于每个活跃的社会元素的存在。几乎人手一终端,这是其他媒体不可能具备的。
2、覆盖性
手机网络在大多数地方都可以实现覆盖,无论是办公室还是家中,甚至电梯、汽车、火车上。它的覆盖能力远远超过其他媒体。
3、跟从性
“手机时代,人们在裸奔”。通过现行的基站,手机定位误差在200米,3G时代,误差可以缩小到10米。2010年1月13日,北京西城区西单商业街透露将考虑开设手机信息平台,只要进入西单地区,就可获得商场购物及相关打折信息等。
4、可统计性
“裸奔”的概念不只是地理上的,通过受众所用机型、话费、手机漫游情况、网页浏览状况,运营商可以精确的区分受众,在此基础上丰富受众信息,建立详细的受众数据库,将为广告精准化营销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5、即时互动性
广告投放效果将不再是盲目计算的。通过促销活动等吸引反馈的手段可以准确地计算。
6、可支付性
手机已经可以进行方便的小额的电子支付。而和金融业的融合,使其变身为下一代的支付方式,同时代替钱包和信用卡,从理论上讲也是可行的。
人们从广泛性和覆盖性意识到移动通信媒体的价值,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人们意识到手机媒体的更重要价值来源于它可以精确的区分受众。而且,手机还具有随身性、反应速度、区域能力、互动能力等其他媒体很难具备的特征,更使其可以进行精准甚至一对一的传播。广告将不再是单一的你投我放模式,而是与营销紧密结合的交互式沟通过程。随着手机上网资费的降低,人们使用无线网络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国家正在推行的三网融合会加速这一潮流,手机广告的形式也将大大丰富。在互联网时代,Google、百度等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超越了众多的媒体公司,而移动通信媒体时代的到来,又为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传统媒体乃至终端机器生产商提供了一个再次竞争的舞台。
三、移动通信媒体应该加强服务性
由于移动通信媒体所具有的优点,其在人群中的普及速度也是非常惊人的。我国手机用户突破8亿,手机报的普及率已经达到39.6%。而随着手机媒体的发展,早期群发短信式的模式已经遇阻,应当意识到受众不缺少信息,缺少的是及时的、对他自己有用的信息。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实践比较成功。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NTT DoCoMo于1999年2月22日推出数据业务I-MODE,现在是全球最成功的无线互联网服务。手机媒体研究的先行学者匡文波总结,它成功的关键是以内容为王:首先,它必须是新鲜的,即时更新;其次,它必须有深度;再次,应该鼓励用户多次访问;第四,用户应该能够看到这种用手机上网方式的好处。I-MODE结合日本国民心理,量身定做了各种娱乐业务吸引用户,重点提供了诸如漫画、游戏、图片下载和音乐等服务,结合对内容提供商的严格考核,保证了I-MODE业务内容的丰富化和个性化。而移动通信媒体还有一个与传统媒体非常大的不同,即它的发展非常依赖于技术的发展,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无疑是非常快的。
四、移动通信媒体业的博弈与发展
移动运营商进军手机媒体业务的步伐已经势不可挡,它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独立WAP网站之间也因此产生了矛盾。移动运营商并不甘心只做网络和渠道,而是要凭借自己在市场、用户、渠道、信息网络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力图整合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商、设备系统和终端制造商以及终端用户,形成以自己为主体的产业链。由此,移动运营商与报社、广电企业和WAP网站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加速我国在这一轮信息技术变革中的脚步。在2010年1月1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所谓“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业务应用的融合。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只要通过一部机器,人们就可以完成日常所需的信息处理。手机体积或者屏幕面积会适度增大,而笔记本电脑等则会适度缩小,手机媒体也将正式进化为移动通信媒体。原本存在于电视媒体、手机媒体、网络媒体之间的界限将进一步模糊。同时也意味着,移动通信媒体进入了一个更加高速发展的时代,并且将加速对传统媒体产业的解构,仅仅是“第五媒体”的定位,恐怕已经不能准确评价它的价值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媒介融合 媒体变革 发展趋势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融合。媒介融合在业界的繁荣使学界对其的研究进一步深入。2011年,新闻学术期刊中对媒介融合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本文对这几个方面的相关研究加以梳理。
一、对媒介融合概念的理解
1978 年,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提出“媒介融合”概念。张建在《简论信息时代的媒介融合》一文中指出:“所谓的媒体融合是在互联网出现后,与传统的四大媒体在信息的流通领域各自发挥作用,并彼此融合和促进。媒介融合时代的特征为:新兴媒体主导,新兴媒体成为引导或影响主流舆论与文化状况的强势媒体;新旧媒体融合,新兴媒介与传统媒介密切交融,共同主导主流舆论与文化状况;媒体竞争加剧,每一种媒体都在激烈的竞争态势中竞相伸张和突显自身的传播优势。”张建运用了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理论――长尾理论来阐述媒介融合的必要性。①
南京大学丁柏栓教授在《媒介融合的概念、动因及利弊》中认为:“媒介融合是由新媒体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促成的媒介间在诸多方面的相交融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前所未有的。在中国现有的国情条件下, 媒介所有权的融合, 常常涉及非常复杂的因素, 是否融合、与谁融合、何时融合、如何融合、在多大程度上融合, 并不是由媒体负责人和一般的新闻从业者所能自主决定的。”②
丁教授认为媒介融合应从三个层面理解,即物质层面、操作层面和理念层面的融合。物质层面的融合即工具层面的融合,也就是传播工具之间的功能相互交融;操作层面的融合主要包括传播业务和运营业务层面的融合;这主要是针对新闻从业者来说的;理念层面的融合即意识层面的融合。
谭天、刘晓璇在《知行并进的“媒介融合年”》中认为:“当下我国媒介融合的现实图景是以国家层面的政策推进为主导,但更多的还是在行业的框架内展开。由此,广电、报业和新媒体各自为战,总体上呈现分兵合进的融合态势。”广电行业要积极应对三网融合,报业要全面实行全媒体战略,新媒体要积极推进跨界与越位。③
二、媒体融合背景下的媒体变革
媒体融合带动了媒体变革,而媒体变革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媒介融合的趋势。
1、变革手段之一:异质媒体的互动和联合
陈善宝、陈力峰在《从“金喜购”谈媒介融合趋势下报业盈利新模式》一文中,以《楚天都市报》打造“金喜购”网络平台为例,阐释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与联合。“依托于《楚天金报》、金网两大媒体平台的金喜购,一亮相即赢得《楚天金报》50 万忠实读者、金网20 万时尚网民的高度关注。基于《楚天金报》和金网的双向互动,金喜购借助于《楚天金报》的品牌和公信力,聚合了目标客户群体,延伸了报业传统盈利模式的产业链,通过客户和读者的互动体验和支付,形成了媒体形态和商业形态的有机融合,最终实现销售盈利和模式创新。”④
2、变革手段之二:报业集团化经营
姜帅在《媒介融合背景下湖南报业转型之路探析》中指出:“通过媒介组织的融合,组建集团式发展的优势在于,不同的媒体可以通过生产流程的设计与控制实现资源重整,利用不同类型媒介的介质差异,在新闻信息传播上实现资源共享而又产品各异,化竞争为合作,结果就能联手做大区域市场,并且在这一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湖南省现已组建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和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两大报业集团,湖南报业由此走上集团化发展之路。”⑤
3、变革手段之三:自身模式的创新
在媒介融合大趋势下,不同的媒体要争取“和而不同”。王凡在《“和而不同”―――媒介融合下的报纸生存之路》一文中认为,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在进行报网融合的同时,努力突破新闻专业主义的种种限制,在“和而不同”中提供优质的观点,才能真正意义上成为国民知情权的代言人,找到新媒体环境下自身的发展壮大之路。
广播媒体也同样如此,需要不断创新模式。郭珂在《媒介融合趋势下的广播媒体发展创新策略》中认为:第一,强化广播在舆论引领中所起到的独特功能;第二,精办广播栏目,坚持走品牌经营的道路;第三,实时更新节目形态,开发适合新媒体播出平台的节目。在多种媒体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今天,对于广播而言,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发展创新策略,借助新媒体的手段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
三、媒介融合语境下的新闻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
在可预见的未来,媒介融合的进程会逐渐影响到传媒的各个方面。在此背景下,为了适应未来媒介市场的需要,新闻教育与人才培养方面也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徐文婷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传媒教育改革探讨――以“5W”模式为分析框架》中总结了现在很多新闻院系做出的一些有益尝试。包括通过专业设置开辟传统新闻专业人才的“试验田”,通过借鉴国外的融合教育模式来改造教育环境以及通过与业界合作,依托媒体平台开展融合教育。她认为对于学界而言,要想真正培养出适应业界发展的人才,必须从教师角色的转变、教育内容的变革以及教育理念的转变上做出实质性的改变,解决新闻教育中最最关键的由谁教、教什么以及怎么教这几个问题。
管文娟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刍议》中认为“在媒介融合时代,单一媒体专业技能的界限被打破,具备跨媒体技能的多面手将成为未来新闻人才的首选。能运用多种技术工具的‘全能型记者’是媒体融合时代的新闻人才的突出表现,记者不再为某一单一媒体服务,而是为集团内的多个媒体信息数据库服务。”⑥
媒介融合大潮引发新闻传播教育的变革,对新闻传播课程体系的设置及媒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姜卫玲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研究》一文中认为媒介环境的改变导致过去的新闻教育模式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新闻教育体系需要重新建构。
四、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将会引领媒介向哪个方向走,不少文章将重点放在了这一个议题上。
程美华在《出版媒介的融合方式及其发展》中总结了出版媒介的五个发展趋势:第一,出版媒介组织机构间的融合将会渐渐摆脱行政力量的因素,不会受行政干扰;第二,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仍会是业界较为关注的话题;第三,媒介形态的融合将会进一步加大;第四,资本的力量将会日趋彰显,并且在出版媒介融合中起纽带作用,出版媒介融资的渠道将会更宽、力度也将更大;第五,出版媒介融合出现的多元化趋势将极大地促进出版产业的完善和发展。
孔玮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发展方向的思考》一文中认为市场格局的主导者将会是传媒集团,尤其是多媒体新闻集团,例如经济科技娱乐类新闻信息产品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新闻融合”的竞争焦点。⑦
对于媒介融合的方向孔玮认为可以归纳为四个,即跨媒介融合、跨区域融合、媒介资本融合、媒介集团化融合。孔玉双、孔庆帅在《中国媒介融合的现状、表现形式与未来》中提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内容融合势在必行;接收终端的融合的实现,它是指将多种媒体功能整合在一起,以一种开放的终端平台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将信息和服务传递给使用者;媒介融合更趋向于多元化;媒介融合将进一步满足受众的需求,强化人文关怀,以受众为中心,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⑧
五、2011年媒介融合研究的特点
综合分析2011年对于媒介融合的论文,我们可以发现既有对宏观规制的分析,也有对具体业务的探讨。总体来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对于媒介融合的概念等基础性研究继续进行
众所周知,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了传播业界的一种引人注目的实践,也是一个涵盖面十分广并且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于其概念的解读可能有所不同。2011年,对于媒介融合概念等基础性研究依然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2、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传媒治理与媒体变革方面
梳理2011年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传媒治理与媒体变革方面占很大部分。当今世界,伴随传播进步的是业界传播理念的更新。媒介形态的创新以及多种媒介的融合会导致新闻传播理念和实践的创新,这种创新也体现在媒体变革和传媒治理上。研究者们在媒介变革与传媒治理这个议题上展开了不少讨论。
3、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操作建议
研究者们较多关注媒体技术发展给媒介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进而讨论媒体变革的必要性和手段。这部分研究成果大部分是结合现实案例,指导性较强。
纵观2011年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虽然成果颇丰,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研究者大多把目光投向媒介融合给传播领域带来的益处,与对媒介融合带来的担忧相比,我们更多的是看到学者们对于媒介融合持过度赞扬的态度,对媒介融合带来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①张建,《简论信息时代的媒介融合》[J].《丝绸之路》,2011(22)
②丁柏栓,《媒介融合的概念、动因及利弊》[J].《南京社会科学》,2011(11)
③谭天、刘晓璇,《知行并进的“媒介融合年”》[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1(3)
④陈善宝、陈力峰,《从“金喜购”谈媒介融合趋势下报业盈利新模式》[J].《新闻研究导刊》,2011(1)
⑤姜帅,《媒介融合背景下湖南报业转型之路探析》[J].《东南传播》,2011(5)
⑥管文娟,《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教育改革刍议》[J].《科技信息》,2006(26)
⑦孔玮,《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发展方向的思考》[J].《传媒观察》.2011(3)
⑧孔玉双、孔庆帅,《中国媒介融合的现状、表现形式与未来》[J].《探索思考》,2011(3)
关键词:融合新闻;媒介融合;传播特征;趋势
一、前言
融合新闻主要是指利用多媒体设备在融合媒介的基础上进行传播的新闻类型,也称多样化新闻。如今的融合新闻和媒介融合的研究探索在传媒界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在对融合新闻的研究中,主要是从新闻应用学出发,对新旧媒介之间以及各种新媒介相互之间的融合方式进行探索。我国对融合新闻的发展研究还处于起跑线上,面临着复杂的发展背景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新媒介日益壮大,旧媒介不断整合,两者愈来愈频繁合作,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融合新闻究竟有着怎样的特点,又使新闻传播界面临怎样的新挑战,这就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重点。
二、融合新闻的发展状况
“融合新闻”这一理念,最早是在2004年由美国学者提出来的,发展时间较短,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但是,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推动下,融合新闻的研究进程十分快速,到2006年,美国芝加哥论坛公司及媒体综合集团就对该理念进行了媒介融合的实践,使之得到了有效的验证。美国媒体综合集团将其旗下的电视台、报纸、网站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闻中心,而芝加哥论坛公司则开发出另一种不同的实现模式。之后,中国的融合新闻理念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整合的基础上暂露头角。
一方面,传统的新闻媒体在经营方式上显得单一,信息来源不足,信息的接收也具有诸多局限性,为了改善这些方面的缺陷,传统媒体必须对新闻的传播机制作出全方位的变革,这就有必要借助新媒体多元化的传播平台进行辅助传播,如博客、论坛、手机短信等。将博客日记载入传统报纸、利用手机彩信的方式征集照片发表到报纸上都体现了新旧媒介的交流合作。而且,传统媒体除了利用新媒介搜集、新闻之外,还开发出手机报、电子报、网络广播电视、电子杂志等新的新闻传播形式,这些融合媒介便是融合新闻的载体。
另一方面,新型媒介还处于发展的初期,传播机制还不够健全,甚至没有独立的信息采集权,因而不得不依靠传统媒体。新媒体的新闻来源丰富、受众广泛,在传统媒体的帮衬下在新闻传播领域逐步融合。例如,每周二、周四都在报纸上长篇刊登的《焦点网谈》栏目即是河南报业网与《河南日报》共同主办的,该栏目是在网站上进行征稿,再由报社工作人员协助刊登到报纸的,是新旧媒体密切合作的产物。
三、融合新闻的特点
融合新闻的理念核心就是打破传统新闻报道载体的限制,整合重构各种传统新闻报道的传播方式,制作出比传统新闻传播活动更多样化的新闻产品。在融合新闻的采集和传播过程中,可以利用各种多媒体技术对新闻事件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展示,并且鼓励新闻报道的接受者参与传播及反馈信息。而不是如同传统新闻报道模式一样,只能进行传播者到受众的单方向传递,向受众呈现出的新闻内容相对浅显单一。融合新闻注重对原始信息的加工拓展,能够挖掘出更大的新闻价值,是一种全新的互动化、个性化、立体化的新闻报道方式。
(一)视觉传达多样化
在多媒体技术的基础上,融合新闻把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图像交织在一起,为受众呈现更加形象、生动、立体的多维视觉效果。例如电子报,它不仅在传统的纸质报纸基础上使用了互联网络进行新闻的传播,使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广泛,还在以前报纸网站的基础上融入了各种多媒体功能,使新闻的表现效果更加明显深刻。报纸网站的功能只是单纯地将报纸内容复制到网站上,而作为融合新闻模式的电子报,不但移植了纸质报纸上的新闻内容,还添加了信息检索、动态链接、视频插入等功能。从新闻文字,我们可以获取对该新闻事件的研究分析;从新闻图像,我们可以了解到新闻动态;从新闻链接,我们可以获知更多相关信息。人们可以利用看、视、听等各种方式接收到新闻内容,使得新闻的传播过程更加便捷、人性。例如《浙江日报》与北大方正合作开发的新型电子报, 就添加了朗读功能,使人们能够轻松“听”新闻。所以说, 多媒体技术支持下的融合新闻具有更多样化的视觉表现手段, 新闻的表现范围也更加广泛。
(二)新闻业务整合化
融合新闻整合了所有的新旧媒介,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各种制约,协调了各个媒介之间的资源,各取所长,建立了一个具有很大优势的新闻采编传播流程。首先,集中各种媒体的新闻信息来源采集新闻素材,比如传统媒体的采访、征集以及网络媒体中各种原创信息。其次,根据不同受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对新闻素材进行加工整理,制成各种类型的新闻产品,如图像、声音、文字等。最后,按受众类型利用不同的渠道进行传播,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在坦帕新闻中心,不同的媒体设立着各自独立的运作机制和工作人员,但同时也设立了整体规划协调组织――多媒体新闻总编辑。多媒体新闻总编辑首先安排好整个中心的新闻采集活动,然后统一规划出各种新闻素材的传播方向和传播渠道。
(三)新闻载体数字化
通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 逐渐模糊了各种媒体之间的分界,新闻的传播终端数字化特点越来越突出,互联网服务商及电信服务商与传统媒体进行融合,并快速介入到传播终端领域,开发出多种可移动的数字终端来承载新闻内容,人们的信息生活日益便捷。因此,电脑、apad、手机、电子报等数字载体成为电视、报纸、广播之外,人们接收所需信息的上佳工具。
四、融合新闻带来的挑战
融合新闻的产生不仅给新闻传播界带来了无限生机,同时也带来了多种挑战,这种全新的新闻形式给传统新闻传播机制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我国的融合新闻发展起步比较晚,媒介融合的的程度还不够深,形态还不成熟。无论在媒介融合还是融合新闻的研究实践中,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
(一)融合新闻对媒介内部管理和规制提出了新要求
融合媒介是融合新闻的基础。因此,融合新闻要发展,首先得有一个完善的融合媒介管理体制。而如今的媒介管理规制存在行业分割和区域分割的特点,使媒介管理在跨媒体、跨地区的发展上处处受阻。另外,媒介集团的管理模式和内部组织机制也需要进行改革。传统新闻传播活动的媒介往往是单一的形态,只使用少量的技术手段,因此,各种媒介都有其独特的新闻采编流程和内部结构,如日报的运行周期为24小时,电视需要操作来完成新闻滚动。而融合新闻对各种技术手段和媒介形态都有全方位的运用,就必须打破这些流程和结构,建立新的体制。融合新闻的采编管理必须实行跨媒介的团队合作,重组并整合各种媒介的新闻生产流程。
(二)融合新闻对新闻传播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融合媒介的基础上,要生产出优秀的融合新闻,传媒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更优秀的才能。融合新闻的发展急需的两种人才,一是可以熟练掌握多媒体集团内部整合传播策划手段的高层管理,二是可以熟练运用多种新闻采集和处理技术的全能记者。融合新闻的高层管理人才与传统媒体管理者不同的是,这类人才只能在现实的媒介竞争中磨练出来,具有多种媒介工作经历,对各种媒介都有相当程度地理解。而全能型记者编辑则需要通过高校培养以及对现有新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来获得。在我国,这两方面人才都还需要加大力度去培养。
(三)融合新闻要求公民拥有更高的媒介素养
融合新闻不仅仅是新闻传播界各类型的专业媒介新闻业务的融合,普通公民在网络媒介的支持下同样可以参与到新闻传播活动之中。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成为融合新闻的传播者,各个传播者之间地位平等,且没有具体的条约规定对其进行约束,新闻信息良莠不齐在所难免。让每一个新闻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严格自律、奉公守法是新闻传媒界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
五、结语
融合新闻的产生是多媒体技术发展推动媒介融合进程从而导致的必然结果。它是一个以融合媒介为操作平台、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特定人群为受众的新的新闻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立体性。新媒介从产生到发展还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新旧媒介的合作交流时间更加短暂,媒介融合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而融合新闻相比于传统新闻,在各个基本要素上都表现出很大的优势,这些优势不仅是媒介融合背景下的现状,更是传媒界今后所追求的发展方向。我们只要把握住融合新闻的本质,理清思路,为它找到新闻传播界的正确定位,就一定可以让融合新闻成为传媒界的中流砥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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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艳丹.媒介融合背景下的融合新闻[J].科技信息.2009(19):34-36
[3]李齐.浅析融合新闻[J].新闻天地(论文版).2009(01):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