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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05 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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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论文

第1篇

一、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中的道德修养

从社会的性质和形态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主要可分为两类:同质性社会与异质性社会。同质性社会通常表现为社会民众归属于共同的政治共同体,并拥有大致相同的政治认同、理想信仰和价值追求;异质性社会中的民众虽然在信仰、价值和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依然能够谋求其基本的价值共识和文化理解。“家国”一体的制度安排和封建的自然经济构筑了中国传统的同质性社会形态,即:维系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宗法血缘关系,不仅加固着君权与族权的联盟,而且也构筑着君主意志转变为社会意志的基本通道,从而使多地域、多民族的中国华夏大地形成了基本雷同的社会结构、伦理纲常及其可沟通的行为方式。这种同质性社会形态成就了以“成德、成性”为境界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观念:既有西周的“敬德配天”、“修德配命”之说;先秦儒家的“存心养性”、“反身自省”的“内在功夫”;宋明理学家的“居敬穷理”和“省察克治”的“向内求索”;还有老子的“涤除玄览”、“致虚极、守静笃”、释家的“觉悟”、“渐悟”、“顿悟”;等等。无论是儒家主张的内省自身、格物致知以成圣贤,道家坚守的致虚极、守静笃以返璞归真,抑或是释家力行的净心觉悟以求“修炼成佛”,都在向世人澄明这样一种镜像: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修养虽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其“推己及人”的社会价值旨向,但终因其片面推崇“诵读经书”、“颂经参禅”、“坐而论道”、“三省其身”,以实现道德个体心性觉解的道德修养方法及其修养过程,就已然将作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方式的道德修养仅仅视为一种可以远离轰轰烈烈的社会实践,以内省、自责、内修、悟道为主要方式的私人生活领域的心性求索。这种与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同质化结构相适应的传统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内向性和精英性的文化特质。

依附性是浸透着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途径、境界及其全过程的基本文化特质。在“家国一体”和封建自然经济的中国文化传统氛围中,道德修养一般总是以位高权重者为引领、以长者匡正晚辈为秩序,从而为维持既有社会秩序锻造出一代又一代谦卑温顺的依附性“臣民人格”。其次,以“成德、成性”为境界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诸多之道,均以内向度的人性回溯为精神归宿。无论是主张抵达内心善的儒学,还是觉解或顿悟某种虚极境界的老庄学派,都始于人自身向善的欲望、执于“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的“内自省”的修身功夫,止于尽心知性,回复人之本性的境界。以儒家、老庄为代表的这种“为己”的心性修养之学,是一种向内用力,而非向外求利的道德追求。最后,以“成德、成性”为境界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作为对人及其生命存在意义的终极目的性价值理解的推崇,有助于构筑并促进人生精神世界的完善和至善,尽管因其人生哲学基础具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和权威主义依赖,对多数平民百姓来说它还只是一种具有某种虚幻镜像的奢侈品。

二、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转型社会的挑战

时至今日,社会转型的发展语境已经成为我们讨论一切中国现象,包括道德修养现象无法摆脱的时代背景。按照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理论,我们可以将社会转型理解为是一种需要接受“灵魂的分裂”的挑战及对挑战的回应过程。[1]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社会转型的挑战已成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经验事实。以社会存在方式及其变迁的历史眼光鸟瞰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灵魂的分裂”情景中所直接承负的诸多挑战,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佐证。

首先,依附性的“臣民人格”遭遇个性张扬的挑战。在与传统伦理文化和人格范型相适应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中,民众个性在整个社会格局或者说漫长的封建社会演变中是个隐形而不彰显的存在体。产生并服务于封建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同质性社会结构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文化,无论是其原生形态,还是秦汉以后的流变形态,本质上只是一种奉行人身依附关系的、塑造模具式系列道德人格的宗法等级道德修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传统社会虽有本质差异,但在道德修养方法和途径策略上已然还是以一种国家伦理的“独特权威”继续强化着经过改良过的种种新型依附关系。由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所推动的中国现代化所带来的,以个性张扬和人的解放为特征的异质性转型社会,打破了同质性社会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之间的可通约性格局,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不可通约性的文化特征。换句话说,传统的依附性道德修养范型或系统对现代人的约束力日渐式微或近乎塌陷。异质性社会由于削弱甚至消解了外在于具体道德主体的唯一性、权威性规定,使道德主体得以赢得独立性人格以及自由价值的认知与判断空间,从而打开了传统道德修养被禁锢的封闭之门。

其次,内向性的“尽心知性”遭遇公共领域的挑战。作为传统道德修养根基的儒家伦理之目的在于追求个体之德的圆满,所谓“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劝学》)的“慎独”境界。与传统社会私人领域独大的状况不同,现代社会的政治民主、经济自由与文化多元不仅造成了德沃金所说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显界分,而且促成了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张。广阔的“公共空间”使现代人在自由与个性得以充分彰显的同时,发生着与私人领域之外的人、物、事之间更为密切的公共关系。然而如何与陌生环境共生、与不同人群共存、与时间流动共进?传统的以纯粹追求自我人格的心性觉解,或者片面局囿于对熟人领域的道义承诺为宗旨的“尽心知性”内向性道德修养体系已力所不及。人们生活世界所显示出的公共取向和公共意义,极大地拓展了人们对道德修养的认识论视域:在公共生活日益扩张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独具的个性、卓越的私人美德,而且更加迫切地需要基于现代公共生活要求,符合个体社会身份与公共角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美德。诸如:基于政治参与所需要的正义感,基于人际交往所需要的平等、诚信、宽容、明礼守法,基于公民身份所应当具备的爱国主义、法制意识等等。显然,这种认识论的转向再一次撼动了囿于狭小私人领域的“尽心知性”的内向性道德修养的根基,从传统相对封闭的私人领域走向开放广阔的公共领域已成当代中国社会道德修养的选择路径。

最后,“成圣成贤”的精英道德遭遇公民道德的挑战。既推崇“天人合一”道德人格形上境界,又诉诸日常生活礼仪纲常,具有相对成熟和完备规范架设的,发端于传统同质性社会的中国道德修养体系,对于完善和拓展少数社会精英分子个体精神家园无疑有其一定的道德修养价值。但是,这种以“成圣成贤”为个体境界

的精英道德修养,既放逐或远离了仅以谋求有尊严地活着的广大民众道德主体的普适性资格,更遭遇经济成分多元、社会职业多样、地位差距拉大、价值取向多元的当代中国转型社会中所成长起来的公民道德的挑战。公民道德对“成圣成贤”精英道德的挑战既表现为对传统道德修养体系的怀疑、动摇,更积聚着一种建构合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生活方式道德修养体系的深刻的社会力量。

三、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语境中的道德修养

中国社会是否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这是一个需要采用制度性和组织性若干指标评价的实证的社会学话语,然而处于转型中的当代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公民社会,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愿望或猜想,而是一个确定无疑的社会发展的经验事实。30年改革开放在社会领域引发的根本变革,就在于其成就了中国社会由单位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尽管公民社会在全球范围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水平错落不齐,但它作为国家、市场、社会公众等不同力量处于一种平衡状态的异质化、公共化结构的社会形态,总是一个需要以民主、商谈、参与为其文化特质的社会。“一个公民社会就意味着这里存在着一部渗透着自由、民主和人权理念的宪法,众多充满着活力的民间团体,提供制约与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以及拥有公正、责任、宽容、善于对话、善于妥协、积极参与之精神与素质的普通公民。”[2]公民社会的上述文化特质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而且也渗透于道德领域,进而催生社会道德的文化转型。这种文化转型在道德修养领域将发生什么样的历史性变迁?它的独特之处在哪里?公正地说,对这个相当独特的道德文化,不仅从文明的层次上反思还很少,就是对其内部的相当精密微妙之处的解析也极为鲜见。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当代中国道德修养及其转型,对伦理学的发展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道德修养及其转型的特点、运作逻辑及其转型的研究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伦理学发展的新的灵感来源和动力源泉。在这里,我们无意诟病传统的“心性求索式”的道德修养体系,相反,我们依然认为,“心性求索”是道德修养的重要形态,因为,道德修养作为个体化的道德实践活动,产生于个人自我确证、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及其过程进行个体精神世界的道德修养则是社会的、历史的;当“心性求索”作为一种主体道德修养形态的合理性、合法性所依存的微观生存环境和宏观社会形态不再依旧,就需要对其进行适时的修正、完善,从而使道德修养体系得以形成与发展了的社会形态和人们的具体生存环境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修养形态。笔者以为,“生活濡化式”的道德修养体系是与以“民主、商谈、参与”为文化特质的公民社会相适应的当代道德修养体系的可能选择。目的伦理学认为,道德修养不只是遵循规范,而是一种可能的生活方式。规范是为了生存,修养则为了生活,道德修养当以人为目的,指向人的幸福的生活方式。

所谓生活濡化式的道德修养,指的是一种奠基于生活的、以生活意义为价值诉求并主要通过日常生活交往中的经验教化、习俗规范、制度创新来影响人的道德认同、陶冶人的道德情感、磨砺人的道德意志,进而达致某种道德境界的道德修养形态。主张以生活濡化作为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语境中的道德修养形态的学理依据有二:一是生活的道德性;一是道德修养的“生活”性。生活的道德性,是指生活不仅为了活着,而且更需要有意义、有尊严地活着。人的生活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意义、生成意义、实现意义的过程。意义问题就是生活的道德性问题。人不仅拥有感性生活,而且拥有意义生活。这种意义生活既产生于感性生活又为感性生活提供价值目的和意义参照,从而真正实现人有德性的幸福生活。生活的内在法则是生成的、开放的、超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不仅是实然的,更是应然的;不仅是惯常的、不证自明的,更是可供选择的,创新的与超越的。生活濡化式道德修养的生命力就在于其秉承了生活的这种超越性与创新性,为每个个体的道德修养不断注入新的价值与不竭动力。道德既构成生活意义的解释系统,使人对生活意义有更合理、更深刻的理解;又构成生活意义的目的系统,使人的生活得到更为合理、更为完善的展开与提升。道德修养的“生活”性,是指道德修养作为一种道德实践的活动方式总是表现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或者表现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道德修养赋予人的生活方式以意义,道德修养的价值植根于“美好生活”或“人生幸福”。换句话说,一种道德修养,如果忘掉了人的生活、遗弃了人的生活,它就不再是人的道德修养;而人总是以自己的尺度来衡量、估价和选择适合于人自身生活的道德修养方法和途径。道德修养作为人的生活方式,具有为我性、求善性和内在超越性。据上所析,较之于“心性求索式”的道德修养形态,生活濡化式的道德修养,在本质上是一种更合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语境中公民道德成长特性及其发展规律的生成性道德修养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将公民历经生活检验的合理的价值与信念纳入道德修养体系,以加快完成人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能力,即:知与行的同构过程,从而实现某种理想的道德修养境界。换句话说,在生活濡化的道德修养视域中,道德修养主体不再只是一个静观的凝视者而必须是一个行动的实践者。诚如胡塞尔所言:“当我们面对面谈话,互相握手致意,有爱和恨,在思考和活动中,在辩论中互相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经常处在那种人格主义的态度中。”[3]以生活濡化为路径的开放式的道德修养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生活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宏大的道德修养场域。

第2篇

一、知识产权之于科研道德的意义

科研道德正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有着些许关系,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无论是对科研道德的养成,还是科研技能的提升均有裨益。一般认为科研道德包括社会层面与个体层面两个方面,社会层面的道德约束有以增进人类全体利益为总体宗旨、符合人道主义、引导人们获取更具价值合理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以主维护社会公正;个体层面的道德约束主要是指诚信、尊重以公正等内容。而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记等科学技术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从二者的内涵上来看,知识产权与个体层面的科研道德有着较强的关联,都是关注个人成果运用的一种规范。从知识产权法的视角来看,其所涵盖的权利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对本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义务,二是主体对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义务。从这一点来看,个体层面的科研道德应该也包含两个范畴:教师个体尊重他人科研成果的道德规范与他人尊重教师个体科研成果的道德规范。本文认为,这一对科研道德“二元论”的划分认识对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科研成长特别重要。教师个体尊重他人科研成果是青年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知识产权法规范的重要方面。青年教师在科研初期必将广泛借鉴前人和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这一期间“诚信”和“尊重”的道德因素尤为重要,进行学术研究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有关研究成果,在或以其它形式表现学术科研成果时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实标出,这是青年教师成长不能回避和跨越的道德门槛。另外,青年教师的成长过程中,学校及他人对其科研成果的尊重也不应忽视,这更多是“公正”道德因素的体现。在社会实例中,不乏一些所谓的学术前辈、学霸强行“借鉴”青年学者研究成果的现象,一方面,这为知识产权法律所不容;另一方面,也有悖于公正对待他人工作、实事求是地承认他人的贡献,发自内心地尊重竞争者的努力,坦诚直率地进行学术争论的科研道德要求。因此,只有青年教师尊重他人科研成果的同时,学术职业团体也公正地对待青年教师的科研努力,才能形成科学研究中必要的合作机制,形成相互激荡的思想氛围,才真正具备了科研道德的真正意义。从本体和他体的二元角度进一步理解个体层面的科研道德中的“诚信”“尊重”和“公正”三要素,充分重视科研道德中对于学术团体对青年教师学术努力的承认与尊重的道德要求,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法对于科研道德的特殊意义。

二、科研道德中的教学相长

第3篇

将课程内容分为三大理论模块:思想修养模块、道德讲堂模块和与法同行模块。每一模块的具体内容如下。模块一:理想情操、人生价值教育。设置四个专题,包括多彩大学与多彩人生、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爱国传统与匹夫有责、人生真谛与人生环境。模块二:道德品质教育。设置三个专题,包括传统美德与社会公德、职来职往与职业道德、校园爱情与婚姻家庭。模块三:基本法制教育。设置三个专题,包括法律意识与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演讲、“道德与法”情景剧表演、制定“大学成长成才规划”、参加学生社团和主题教育活动、观看先进人物事迹影像、看法律节目,思考法与人生、参观革命先烈故居(纪念馆)、服务社会,做一名志愿者、走入社会,开展主题社会调查、人物访谈,做成功的职业人(走访优秀毕业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的课程整体设计要充分体现现代高职教育中学生专业和职业的结合,而且能够将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道德观念等等问题和高职学生的特点相结合,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对课程内容进行科学的优化。

2丰富课堂教学方法

在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课堂中的两个要素。教师是课堂知识的加工、传授者、消费者的,教师同时指导协助学生对这些知识进行重新架构。在这过程中,学生并非简单的被动去接受知识,应该是让学生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让高职学生能对知识进行二次加工后吸收。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的主讲老师不能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而应该是一个知识学习的导师,引导学生主动去学习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开发学生的潜能。在具体的授课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等,吸引学生眼球,增加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案例既真实又形象,选取后引入课堂可以激起学生的共鸣,增加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介绍案例的过程中,教师如能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换位到案例主人公的角度去思考,可以提供直接借鉴经验,也能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而提供样板。

3将学业职业生涯教育贯穿三年大学生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通过具体的事件载体来实现。大学生学业职业生涯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自学生入校开始,就将学业职业生涯教育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结合,并且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结合,可以有效提升课程教育的质量。

4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王船山;道德修养;理想人格

王船山道德修养论是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道德修养论有其独特的人性论基础、成贤成圣是其道德理想人格、身成性成与继善成性为其道德修养原则、正志诚意去不善之情为修养的方法。本文就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王船山道德修养的人性论基础

王船山的人性论是建立在他的气本论基础上的。孔子始创儒家学派以来,留意的是修齐治平之道,礼乐刑政之术。至汉唐诸儒治经,又重名物训诂,典章制度,罕有涉及本体论的。及至宋儒,始进而讨究原理,求垂教之本原于心性,求心性之本原于宇宙。延至明清,哲学本体论更是推陈出新。在本体论上通过对有无、虚实关系问题的讨论,继承和发挥了张载“知虚空即气则无无”的气本论,进而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气范畴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气——诚——实有”的本体论。王船山人性论的逻辑起点就是“气本论”。

王船山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认为气是宇宙中唯一之实体,他说:“人之所见为太虚者,气也,非虚也。虚涵气,气充虚,无有所谓无者。”“虚空者,气之量。气弥纶无涯而希微不形,则人见虚空而不见气。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正蒙注》卷一在理气关系上,他与程朱相对立,认为“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是岂于气之外别有一理以游行于气中者乎?”《读四书大全说》卷十油此可见王船山的所谓天即是气,气之理亦即天之道,或日天道。在此基础上他论述了人性的产生,他认为人性来自天道或气之理在人心之“秉彝”,故曰“天道之本然是命,在人之天道是性”《读四书大全说》卷三,“惟有天道,以道成性。”《正蒙注》卷一,在这一点上王夫之与程朱合辙,即都认为天道与人道同一。在天则为天道,在人则为人道,“性即理”,没有离开气的理,也没有离开气的性,理在气中,性在气中。他把程朱所谓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合二为一,用人性一本说否定了程朱主张的人性二重说。

关于人性论,中国古代存在着德性主义和自然主义两种基本主张,并演变为各种人性理论。自从孔子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人性论观点以来,各派人性理论呈现百家争鸣之态。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韩非的自然人性论、董仲舒的性三品论、李敖的性善情恶论,等等。王船山都在他的《知性论》中一一评说,进而从理气合一的元气本体论中引申出“理欲合性、互为体用”的人性论,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王船山一反以往中国哲学中普遍流行的把人性看作永恒不变的先验属性的观点,致力于从生活与实践的观点考察人性的生成与发展,提出了“性日生则日成”、“未成可成、已成可革”的继善成性的人性发展理论。

什么是人性?王船山诠释为:“盖性者,生之理也。均是人也,则此与生俱有此理,未尝或异;故仁义理智之礼,下愚所不能灭。而声色臭味之欲,上智所不能废,俱可谓之性。”(《正蒙注》卷三)不难看出,在王船山那里人性包含理与欲两大要素,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人性。这无疑是对理学唯心主义和正统儒学的人性论的诘难。他说:“理与欲皆自然而非由人为。故告之谓食色为性,亦不可谓为非性,而特不知有天命之良能尔。”(《正蒙注》卷三)王船山不但肯定仁义理智之礼是性,而声色臭味之欲亦是性,正如理与气不是对立的一样,理与欲也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合两者而互为体”的关系。他说:“天以其阴阳五行之气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理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理智不相悖害,合二者而互为体也。”(《正蒙注》卷三)在王船山看来,理与欲相互为体,即无无欲之理,亦无无理之欲,二者是合二为一的,亦即理欲合性、互为体用。这是王船山人性论显著特点之一。

王船山在天人关系上,他不仅认为“天人合一”,而且还认为人能“造命”、“相天”,认为人在与天交往即“相受”的过程中,能够改造天之所“命”。正是在这种“天人相受”观点指导下,提出了人性形成的新见。他说“禽兽终其身以用天而自无功,人则有人之道矣。禽兽终其身以用其初命,人则有日新之命矣。”(《诗广传·大雅》)不难看出,在王这里,人性不就是“初生之倾命”,就其形成过程而言,是一个后天“日生则日成”的过程。他指出“夫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则夫天命者,岂但初生之倾命之哉!”(《诗广传·大雅》)性日生日成的根源在于天地之气化不息或人之取精用物的生命活动之中,他明确指出“性也者,岂一受成俐,不受损益也哉?”(《尚书引义》卷三)而是“未成可成,已成可革”的(《尚书引义》卷三)。这是王船山人性论又一显著的特点。

那么,人性何以可革呢?王船山阐述说:“生之初,人未有权也,不能自取而自用也。惟天所授,则皆其纯粹以精者矣。天用其化以与人,则因谓之命矣。已生之后,人既有权也,能自取而自用也。自取自用,则因乎习之所贯,为其情之所歆,于是而纯疵莫择矣。”(《尚书引义》卷三)这就是所谓的“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尚书引义》卷三)这个习成之性,又称之为后天之性,“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习成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八)这样,一方面是天之所授,另一方面是人之所择,一方面是先天所生,另一方面是后天习成,由于人的选择取舍不同,“取之纯,用之粹而善;取之驳,用之杂而恶。”(《尚书引义》卷三)因而“习与性成”,既可“成性之善”,亦可“成性之恶”,那么在王船山这里,人性的形成是有善恶之分的。但“习”虽有善恶,但人毕竟是具有自觉道德意识的,可以在不同的道德价值面前作自主的选择,即人具有能自取而自用的“权”,可以通过人的努力而使人性日臻完善。据于此,王船山提出了“继善成性”说。他的道德修养论就是建立在这一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的。

二、王船山道德修养的理想人格

所谓理想人格,就是对一种人格模式的理想化设计,是人们在自己心目中塑造出来的,最值得追求和向往的完善的人格的典范,是人格所应达到的最高境界,这种应当的境界不是现实的,但又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人们可以通过持续性的选择活动为过程不断的地接近它。

儒家传统的理想人格就是圣人,其核心是“仁”。孔子认为“圣人”即“仁者”,孟子曰:“圣人,人伦之至也”。王船山继承并发展了传统“圣人”理想人格的思想,但又有自己特点,他认为圣人人格是“珍生”与“舍生取义”的有机结合。这与朱熹的“革欲复礼”的圣人人格迥然不同。王船山认为:“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四)在这里王船山肯定圣人之欲即天之理,理欲合一是儒家圣人观的合理结论。王船山并对欲作了精辟的厘定。他说:“孔子曰:吾其为东周呼?抑岂不有大欲存焉?为天下须他作君师,则欲即是志。人所不可有者,私欲尔。若志欲如此,则从此作去以底于成功,圣人亦不废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可见,在王船山思想中,“欲”可分为人欲、私欲、公欲三种。而圣人之欲乃“大公之欲”,这是王船山追求的理想人格。但王船山又不否认人欲的正当性,他把孟子的“可欲之为善”,别开生面地解释为:满足共同的“人欲”,合乎共同的“人性”,就可以“善天下之动”。王船山所主张的只是克去私欲,并进而提出“存理遏欲”。

故在王船山这里“珍生”与“舍生取义”二者不可偏废。他说“圣人之徒,人者生之徒,即已有是人矣,则不得不珍其生。”(《周易外传·临》)“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善。”《尚书引义·大浩》“立人之道曰义,……故日,智莫有大焉也。务义以远害而正矣”。(《尚书引义·禹贡》)

更值得一提的是,王船山还赋予了圣贤理想人格新的内涵——豪杰精神。他说“有豪杰而不圣贤者矣,无有圣贤而不豪杰者也。”(《俟解》)那么什么是豪杰呢?王船山解释说“能兴而谓之豪。兴者,性之生气者也。”(《俟解》)在王船山看来,豪杰具有非凡的气质,有独立的人格,有远大四方之志,意气风发,志气豪迈,以天下为己任,“救人道于乱世”。(《读通鉴论》卷七)义与勇是豪杰精神最显著的特点。“义以生勇,勇以成义,无勇者不可与立业,犹无义者不可与语勇也。”(《读通鉴论》卷十七)豪杰是具有“生从道、死从义”(《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并“以身任天下”的独立人格的人。王船山的道德修养理论就是为了培养有理有欲、理欲适中且具有豪杰精神的圣人。

三、王船山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为了培养圣人人格,王船山提出在道德实践中进行修养的途径与方法。王船山认为人性既有“仁义理智之理”,又有“声色臭味之欲”,且“二者皆自然而非人为”,是不可或缺的,因而理与欲是统一的,“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由此他提出道德修养要坚持“身成”与“性成”相统一的原则。

何谓“身成”?何谓“性成”?王船山认为“身者道之用,性者道之体。合气质攻取之性,一为道用,则以道体身而身成。大其心以尽性,熟而安焉,则性成。身与性之所自成者,天也,人为蔽制之而不成。以道体天,而后其所本成者安之而皆顺。君子精义研几而化其成心,所以为作圣之实功也。”(《正蒙注》卷四)在王船山看来,所谓“身成”即“成身”就是以道体身,即用仁义理智之理指导形色;所谓“性成”即“成性”,就是弘扬和造就仁义理智的德性,即达到“昭然天理之不昧”。但是成性离不开成身,两者相互促进,且是同一过程,他说:“天以其阴阳五行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之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理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理智不相悖害,合二者而互为体用也。”(《正蒙注》卷三)他甚至认为,“形者性之凝”,德性凝于形色,因此,成性在于成身,即通过成身以成性。他说“形者性之凝,色者才之撰也。故曰‘汤武身之也’,谓即身而道在也。道恶乎察?察于天地。性恶乎著?著于形色。有形斯以谓之身,形无有不善,身无有不善,故汤武身之而成圣。”(《尚书引义》卷四)在王船山看来,一个人只有在使声色臭味之欲顺其道,才可以成性之善,这就是成就德性、培养理想人格的基本原则。王船山虽然有要求“昭然天理之不味”,但他反对通过“灭人欲”来实现,在王船山这里,道德修养是“成身”与“成性”之统一,即是合理满足声色臭味的欲望与成就仁义理智相互为体的过程。

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达到圣人理想人格呢?王船山提出了“正志”、“诚意”、“去不善之情”的系统理论。所谓“正志”,就是在外物还没有作用于身体,身体也还没有对外物有反应的时候,“执持吾志”,使志心一守其志而成为身的主宰,以便志心定之有素,即使在外物感动时,也不会迷乱。当心与外物相感时,意念兴起,如果意念妄生妄动,使妄的意念充满心中,那么本来素正的心也会被意念带动而失其正。所以要达到正心的效果,先要在意念上面做工夫,这就是诚意。所谓诚意,尤其要在意念初发之几,审察其是非,力图使一念之几都诚于善,这就避免了不善之意欺夺本心的可能。要在一念发动之几审察明辨善恶,则依赖于知;如果知觉明辨的能力不强,一念初发为不善,却不能明辨知察,则意念发动之妄就不能避免。所以要做到诚意,先需要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知善知恶的辨别力,在反复辨别是非善恶的实践中使此知觉明辨的能力保持锐利明亮。所谓“情”,亦即喜怒哀乐,情固由性生,却“与性有所不同,乃一合一离者是也。”(《读四书大全》卷八)在此王船山论述了三者的关系。他说:“欲修其身者为吾身之言,行动立主宰之学。”(《读四书大全一说》卷一)也就是以正心为主,正心即以道义为心,也就是正志,这是道德修养的根本,正其志于道,则事理皆得,故教者尤以正志为本。志,为信念和志向,只有正志才能诚意,意是因一时之感动而发生的欲念或动机,或善或恶私的性质,只有“志正而后可以正其意,无志而唯意之所为,虽善不顾,恶则天不为矣。”(《正蒙注》卷四)不难看出王船山认为欲望动机必须接受理性的指导。在论述正志与情的关系时,他说:“大抵不善之所由来,于情始有而性则无”(《读四书大全》卷八)。性与情不可分,“性情相需”“性以”“情以充性”(《尚书引义》卷一)。“情者,性之端也。循情而可以定性。”(《诗广传·齐风》)在王船山看来,“情可以为善”,亦可以为不善,如果“情”能够以性为主导,则为善“情”,如果离开性的主导,则为不善之“情”,他说:“不善虽情之罪。而为善则非情不为功。盖道心惟危,须借此以流行充畅也,如行仁时必以喜心助之。”“功罪一归之情,则见性后亦须栽情上用功,大学诚意言好恶,正是此理。既存养以尽性,亦必省察以治情,使之为功免于罪。”(《尚书引义》卷一)不难看出,在此王船山主张存养以尽性,省察以治情。从而把情引导到正确的方向,通过慎独,达到“去不善之情”的目的。由此可见,王船山理想人格的主体意识应该是志、情、意的统一。要想成就理想人格,关键是正志,从而使其意诚,情善。

第5篇

1.1教书育人、严谨治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教师要把教学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所以,教师敬业的首要表现就是做好教学工作。科学研究是艰苦的、严肃的事情,需要严谨的精神和态度。但是在教师中也出现了求名争利、心态浮躁、治学不严谨等问题,突出表现形式就是科研成果的粗制滥造,重量不重质,甚至出现了伪造数据、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等现象。南京大学韩儒林教授有一副对联:板凳须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作为高校教师要要摒弃浮躁情绪,有耐心下苦功夫去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要坚决抵制学术不端的行为。

1.2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所谓服务社会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而为人师表则要求教师品德高尚,才能卓越,既要言传,更要身教,要言行一致、做学生的措模。说过“: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广大教师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当代高校教师,要用自身的良好行为,从政治思想、道德水平、治学态度、行为举止等多方面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老师们通过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的处事态度,教给学生怎么做人、如何做学事。正是这种示范作用,一直以来“为人师表”都是学生们人格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往往“胜于言教”。

2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2.1提高高校教师法律素质

高校教师作为学生们在校期间最为密切的人,他们在管理和教学工作中所体现出的法律素质,会对学生们产生直接的影响。老师们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因此,高校教师必须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法治的思维习惯,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专业的书籍、参加法律讲座、关注与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来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树立法治意识。

2.2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学习

品德高尚的教师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后来的努力,尤其是通过不断的学习、自我修炼与自我完善而逐步积累形成的。只有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才不会在提升道德修养中迷失方向,才能真正培养出高尚的师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论学习主要是通过个人自主学习和相关部门组织集中学习相结合:自主学习不会受时间、地点得限制,有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但是受个人水平和自控力等方面的影响,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组织集中学习,就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够克服自主学习的不利因素,使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断提升。

2.3加强高校教师的道德实践

道德实践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最终归宿,只有通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道德实践,才能真正对自身塑造良好的师德起到积极的作用。具体做法有三点:一是钻研业务。二是科学研究。三是关心爱护学生。

2.4完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体系

第6篇

教师需要补充大量的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的案例,丰富教学内容,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且由于受到学时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内容上有必要对高职院校的“思修”课进行恰当的取舍,补充符合高职教育特点、贴近高职学生实际的内容,减少或精炼那些过于空泛的内容。例如,在道德教育中应着重强调和突出职业道德的内容,尤其是各个专业对应的职业或行业的相应职业道德要求,为高职院校学生的未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再如,法律知识部分,可以侧重劳动法相关内容的传授,帮助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树立基本维权意识。同时,教师对于内容的结构体系也可以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打破教材原有的格局,重新进行逻辑结构的安排。内容改革,可以整合成思想修养、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三大模块,其中再分别设立不同的子模块,使内容更具逻辑性,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二、改革课程实施

由于“思修”课的内容并不像其他专业课那么深奥,因此,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让学生在课堂上有更多的体验。教师可以将每个小模块的教学内容设定为一到两个课堂任务让学生去完成,在做中学,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实现知行统一。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藉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①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取应当尽量贴近高职学生生活实际与现状,并且能够作为分析、讨论以及解决问题的基础,引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在课堂教学模式上可以采用小组学习的方式,由学生分组讨论,各小组汇报发言,教师分析点评、总结提炼。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小组成员可以分工、合作,查找相关资料,共同配合完成任务。这种教学模式能够真正实现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脑,改善了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的学习。同时,各个小组选派代表汇报发言,相互之间良性竞争,也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学习热情。一个气氛热烈的课堂并不意味着学生能够在思想上有所升华,在充分尊重学生表达的同时教师需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进行正确的引导,保证课堂任务按照既定的步骤、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最终实现教学目标。改革“思修”课的实施过程,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相关知识,学会运用正确的方法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用正确的是非观判断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还能够增强学生参与社会活动、人际交往、沟通和与人合作的能力以及独立收集和处理信息、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服务于学生的就业与未来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一般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

三、改革课程评价

第7篇

13年版教材,是在党的十召开后第一次对“基础”课所作的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八精神,根据课程特点,将十八报告中一些新的概括、新的提法和新的观点,及时充实到新版教材之中,比如:在“绪论”中,及时补充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在“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中,及时补充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共同理想”中,及时补充了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论述等等。

二、完善“基础”课教学专题的新构想

随着13年版教材内容的更新,“基础”课教学专题的设置也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加以跟进和完善。但是,在修改、完善作为课程的教学专题时,并非简单地增减一两个专题,也不是简单地给个别的教学专题换个名称而已。在修改、完善作为课程的教学专题时,至少应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根据性

专题的设置首先要考虑的是课程的教育目的。“学校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行动,是选择有效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达到教育目的的过程,它不同于自发的教育过程。”[1]对于“基础”课来说,贯彻和实现课程教育目的的就是统编教材,它是学生在校获取系统知识、提高思想品德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具体依据。这也是为什么在13年版教材对教材进行修订特别是对某些章节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之后,急于完善“基础”课教学专题的根本原因。

(二)同质性

专题教学,顾名思义,即根据开课的宗旨、结合教材的内容,紧紧围绕某一话题或主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式学习。这里,“某一话题或主题”中的“话题或主题”,在内容或性质上,应当具有相同性、或同类性,即同质性。只有注重了教学专题的同质性,才可能在具体教学专题的设计上和教学中,更好地在有限的学时内,突出重点,整合内容,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从13年教材来说,教材的第五章,既有宪法的内容,又有法理学内容;第六章,主要涉及的是法理学的内容。根据教学专题同质性的要求,如果把第五章中的宪法部分作为一个独立专题,而把第五章中法理学的部分与第六章合并成另外一个独立专题,这样,专题的内容不仅相对集中、完整,而且在实际教学中还可能更加易于操作,结构更加合理、顺畅。

(三)稳定性

长期以来,特别是“05”方案实施以后,各高等院校“基础”课基本上都采取的是专题式教学方式,并形成了相应的教学专题。设置和完善教学专题,应注意保持专题的相对稳定性。稳定的专题,有利于教师深入钻研专题内容,广泛收集专题资料,高度关注专题前沿动态,仔细琢磨专题教法,进而提高专题仍至整门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13年版教材,虽然修改的地点比较多,个别章节的变动也比较大,但从总体上说,有些章节的整体框架变动不大。比如,13年版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下设三节,即: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前五版第一章不仅章的标题完全一样,而且节的标题和数量也完全一样,所不同的只是个别“节”的“目”的数量不同,相关内容的提法和论述不同。还如13年版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在前五版中,章的序位、标题和节的数量、标题也完全一样,所不同的只是个别节中的“目”的调整和有关内容的提法、表述的不同。因此,对于教材中这些整体框架结构变动不大的章节所对应的教学专题,完全可以在仅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基础上,保持其专题的稳定性,至少是保持原来专题主题和结构的不变。

(四)前瞻性

在设置教学专题时,作为一线教师应认真体会课程目标、仔细研读教材内容,做到既以教材为依据,又不拘泥于教材的束缚,尽量以战略和发展的眼光,使教学专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在“基础”课06年版教材出版后,根据当时教材的内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将教材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与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两章,合并为一个教学专题,即“三大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这种处理既有教材上的根据性,又有专题教学的特色性,还为13年新版教材证明了其所具有的前瞻性。根据13年版教材,经过一年的教学实践,在对原定教学专题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新的教学专题,即:第一讲:话说大学生活;第二讲:理想与信念;第三讲:漫谈爱国主义;第四讲:人生三论;第五讲: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第六讲:三大生活中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第七讲:宪法略论;第八讲:法理概要。

三、新专题在实施过程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思修部分与法基部分的关系

“基础”课的内容客观上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思想道德修养(简称“思修”)部分和法律基础(简称“法基”)部分。在实际教学中,有的学校思修部分由一个老师上,法律基础部分由另一个老师上;大部分学校是一个老师同时将一门课承担下来。由于教师专业背景或知识结构的差异,导致老师在对思修与法基部分内容的处理上主观随意性过大,存在失衡现象,要么偏重思修部分,要么偏重法基部分。由于修养部分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内容,学生平时了解比较多,讲好不容易,而法基部分的内容特别是有些部门法的内容,知识性和实用性较强,因学生平时接触不多,稍加深入并结合案例进行教学,学生就会很感兴趣。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容易弱化思修部分,强化法基部分,特别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98方案”实施期间,同时担任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的教师,更容易出现上述情况。就13年版教材来说,对于法基部分,删除了原来对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具体内容的了解,强调的是对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的教育,因而在实际教学更应正确处理好思修与法基两个部分的关系,在思修部分下功夫,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寻找切入点、紧扣关注点,破解一般化、简单化,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而不能像讲授法学专业课那样,对具体部门法和程序法花费很多学时讲授,不仅学时不够,而且也不符合“基础”课的教学目的。13年版教材要侧重根据党的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对当代大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从思想意识上引导学生知法、守法和用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课堂教学的效应。

(二)表面热闹与课堂实效的关系

在教学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课堂比较沉闷,学生的参与度不高,教师试图营造一种轻松、民主、活泼的教学氛围,虽经努力,但效果仍然不佳。究其原因,除了学生方面的因素之外,可能与教师的积极性、持续度、所提问题的质量以及方式方法有密切的关系。而同一教师的其他课堂,稍加鼓励和发动,学生的参与性很强,发言的积极性很高,个别同学在同一节课中,数次举手发言,甚至有时在某一同学发言的前后,其他同学自发地为其喝彩助威或鼓掌加油的局面,可谓气氛活跃、热闹非凡。课后想想,发现热闹的背后,就发言的动因来说,有的可能因发言加分而言之,有的可能因面子观驱使而言之,当然也有不少同学因确有自己的想法而言之;就过度热闹的场面来说,有时可能是因不同专业的学习习惯而产生,有时可能是因学生发自内心的赞许而产生,有时也可能是因课堂的失控而产生。因此,作为教师要善于看待、分析课堂上的“热闹”场面,区分不同情况,在充分保护学生发言热情的基础上,对个别极具功利性的发言和失控状态,有技巧性地加以因势利导与合理管控,提高发言质量、确保教学实效,努力克服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推进课程改革的进程中,课堂教学曾一度出现不问效率不讲质量的无序状态,表面上看,课堂上热热闹闹,气氛活跃,实质上是虚假的‘繁荣’”[2]状况。

(三)知识性学习与提高素质的关系

“基础”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它有自身特有的范畴、观点和知识体系。对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很好理解和把握。但是“,基础”课的重点并非简单的知识性学习,它是在综合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三门课程的原理、知识和观点的基础上,解决学生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格、法律意识等方面有关现实和深层次问题,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知识性的学习相对来说较为容易,解决人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意识的问题则困难得多。因此,教师在专题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通过研讨式、启发式、问题式、交流式、论坛式等各种方式,从开课宗旨出发,正确处理好知识性学习与提高素质的关系。

(四)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第8篇

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帮助大学生树立人生观和价值的观的教学。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只是理论教学为主,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践教育环节,填鸭式的教育使学生在课堂当中产生比较严重的烦躁情绪。

(一)教学内容的单一性。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教材,是在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上的一门重点难点课程。以往的思想道德教育在教学内容上都是局限于道德领域上的灌输,课程的教学模式也是采取填鸭式的教育方式,使得思想道德教育课程脱离了实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中没有没有显示的依托是脱离实践的教育,使得学生们在实践中遇到问题不懂得学与致用,造成学生道德观念的模糊性,不能及时对道德现象进行及时的判断,从而到学生们会表现出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因此在以往教学内容上更加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建立、健全与当代大学生实际身心相结合的教学内容,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成果性。

(二)专题教学不突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围绕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进行的教学活动,对大学生人生观的培养起着关键的作用,但是目前许多高校的思想道德以法律修养这门课程专题教育不突出,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教学理念模糊,对培养大学生的正确的人生观存在一定的难点。

二、完善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途径

(一)教学内容因与时俱进。高校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达到教学内容与时代进步相统一,现有的的教学内容大多是理论教学的知识,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比较缺乏,学生的积极性比较散漫,课堂上学习的效果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要把社会的热点问题融入到课程中,针对社会的的热点难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引导大学生学会分析社会存在的问题。教学内容可以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入其中,让大学生更好的了解中国传统的文化。同时也要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一直是热门的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速发展,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在高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过程

(二)优化教学手段。在科技快速的发展过程中高校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应该运用高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结合课本的相关知识收集相关的视频、图片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一定的政治观,建立起鲜明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情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会、掌握基本知识,让学生学活,用活的理论知识应用大众媒体中,提高学生的内容学习的信息量,促进学生的思想健康教育。传统的教学手段,课堂上单向给学生灌输知识,学生被动的接受,这种教学方式学生没能形成很好教学实践效果。改变教学手段,使学生达成相应的教学目标,要让学生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都能完成一定的教学目标。

(三)提高教师技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人与人的交流的工作,而不是机械交流,没有感情的教育是无法让人信服的。针对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要进行解释根据学生的特点去解决学生实际存在的问题。高校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对教师的教学技能要求很高,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就是提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教师要借鉴国外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的成果的经验,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确定教学目标,积极的引导学生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

三、结束语

第9篇

1.重视前期申报,忽视后期实际应用和推广。目前全国各个高等学校普遍重视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各高校之所以热衷于精品课程的申报,一方面可以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因此,在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期各高校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都给予大力的支持,使得前期的申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但是当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相当多的精品课程被束之高阁,只有参加申报的教师能够运用,没有及时进行推广;有的虽然进行了推广,但是由于教师水平和个人认知和接受程度的问题,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没有全部推广出去。虽然精品课程得到了建设,但是没有落地、生根、发芽,违背了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初衷。

2.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一门大一学生的必修课,涵盖内容丰富,可以运用的教育教学方法多样,但是精品课程的建设中,明显感觉,教师对网络等新的教学资源运用不够,通达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模式运用较少。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高校推广不够,另一方面是教师的问题。有的教师单纯的接受教学方法,教学思路理解不够,难以掌握精品课程的精髓。有的教师对先进的教学仪器、教学方法,掌握不了,或不屑于掌握,影响了精品课程的推广。

3.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的持续改进不足。目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的教学中,发现一些申报成功的课程,过了三年五年还是申报成功时的状态,教学内容方法,没有丝毫改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频繁更新,各种新技术更是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已经走进了高校的课堂。有些地方精品课程更新不及时已经失去了“精品课程”的意义。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教师学术交流探讨不足。对一件事物的看法,可能百人有百样,更何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内容比较多,单单依靠教师通过自身努力在教学思路、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百分百的掌握,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现实工作中,精品课程学习培训少,交流沟通少,主要依靠教师自己掌握,自己学习消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精品课程的建设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一点建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突出教学特色,是集科学性、先进性、教育性、整体性、有效性于一身的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意义重大。我认为要建设好,就要做好以下几点:

1.科学有效规划,严格全程监管。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课程在建立之初就要从学科、学校的实际出发做好长期规划,注重实际效果、实际运用,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根本目标。在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也要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广规划,使精品课程成为真正的精品,使更多高校大学生收益。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只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开始,而不是终结。精品课程建设政府部门要有规划、有目标,适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学校在精品课程建设上要有计划、有步骤、有主管部门、有责任人,能够合理有效持续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学校自查,学生评定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政府、高校要形成精品课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和服务体系。

2.加强学习沟通,建设好教师队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涉及思想道德、心灵深处问题的课程,内容涵盖广、意义深,不单纯是知识性的教学。教师要想将精品课程传授好、表达清,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地汲取好的教学方法、思路。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学校、政府要提供一个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政府组织精品课程院校特别是国家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团队到各高校开展培训,组织各高校到精品课程院校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在教师队伍中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培训。学习是提高知识和教学能力最有效的手段。学习培训可以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要努力掌握新的学术信息,自觉的将学术研究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拓宽教学深度和广度,丰富课程的学术内涵,使课程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学术交流、培训学习,最终达到提高精品课程的含金量,使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教学中,使教学形式更加生动、形象、鲜活,以期达到好的教学效果的目的。

3.有奖有罚,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高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精品课程实施中,明确申报成功不是目的,充分有效运用到教学中,提高教质才是目的。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每年对课程进行课程评定和检查评估。检查该课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教学到位与否,即在师资质量、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等方面是否与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相符,学生是否喜欢该课程,学生是否能从中获益,是否提高了理论素养,改善了行为习惯。在课程建设上要从师资准备、教材整合、教法创新、教学管理、成绩考核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对于考评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通过奖惩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改进,保持精品课程的先进性、科学性。

三、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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