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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力?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就是部门和个人理解、贯彻、落实、执行决策的能力。执行力是要部门和个人相配合完成的。
对于一个组织,则是长期战略一步步落到实处的能力,是一个组织成功的必要条件,组织的成功离不开好的执行力,当组织的战略方向已经或基本确定,这时候执行力就变得最为关键。战略与执行就好比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给予实践方向性指导,而实践可以用来检验和修正理论。执行力,就个人而言,就是把想干的事干成功的能力。个人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两个要素——个人能力和工作态度,能力是基础,态度是关键。所以,提升个人执行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来增强自身素质,而更重要的则是端正工作态度。
“不要问组织能为你做什么,应该问你能为组织做什么!”提高执行力就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自己的工作做起。那么,如何树立积极正确的工作态度?个人认为,关键是要在工作中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我们工作生活中有这样的体会:如果你想要做一件事情,你会有一百个理由去做,如果你不愿做一件事情时,你同样会有一百个借口不去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难度,没有人能轻易成功。如政协专委工作,一无钱,二无权.一个部门1-2人,上至国家大事,下到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亲自动手.特别是我们年纪大,记忆力差,是大事做不来,小事又做不好,如电脑操作,年青人是双手弹钢琴,我们是独指打天下.这里面就有心态和观念的问题。有了“要去做,且一定要做好”的态度,各种借口自然也就没有了,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也会成为工作的对象。所以,我们应该培养这样一种观念:没有任何借口,不找任何借口,把对制定的目标的执行到位当成一种纪律。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冲锋号响了,对面敌人的冲锋枪,你执行不执行冲锋的号令?不仅要执行,还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掩护自己,迎头而上,勇往直前,最终消灭敌人。这就很好的体现了执行力的过程和结果。
同时,我们要在行动中培养脚踏实地,树立实干作风。“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虽然每个人的区域情况可能不一样,但我相信,只要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工作,就能经营出一块属于你自己的“乐土”。而好高骛远、作风漂浮,整天只会怨天尤人的结果终究是一事无成。因此,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真正静下心来,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细节。一件一件的落实,一项一项看成效,并在实干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争取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丁教授将执行力准确地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执行主体有效执行政策、法规的内在能力,二是由此产生的效力,这是非常全面的。我认为执行力的核心问题是执行主体的领悟力和落实力。领悟力是我们抓工作落实的基础,如果对上级决策部署的意图都不能准确把握、全面领会,那很容易造成执行偏差、执行不到会。提高领悟力要注意做到“一上一下”,“一上”就是全面掌握“上情”,充分领悟上级决策的目的意义和精神实质;“一下”就是深入了解“下情”,结合工作实际,充分了解本单位和基层的优势和不足。只有充分领会上级政策的精神实质,才会自觉、持之以恒地去执行;只有结合实际,才能准确地去执行。落实力是执行的落脚点,提高执行力,就是重落实、善落实、能落实。对抓落实的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要有的放矢,要忙而不乱,一步一个脚印,一环紧扣一环,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项任务。
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我认为,加强人大执行力建设应围绕人大依法充分履行职能来进行,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在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中提高执行力。做好人大工作,党的领导是根本。人大行使好职权,简单地说,就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使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的落实。
其次,在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中提高执行力。一方面,要与“一府两院”良性互动。从法律上讲,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但无论是权力机关,还是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开展工作,只是职责分工有所不同。因此,人大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注重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把力量凝聚到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来。另一方面,要与下级人大上下联动。从理论上来讲,市人大与各镇人大具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从实际工作来看,全市人大工作光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难以收到成效的。所以,必须树立全市人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市、镇两级人大的联系和互动,这样,才能在监督工作方面形成合力,有效督促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代表工作方面取长补短,促进全市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在督促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提高执行力。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集体讨论后形成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也最能反映出人大执行力的强弱。因此,人大要把督促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作为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强大动力和具体举措。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青年干部要提高执行力,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一要树立志存高远的思想。志向的高度决定人生的宽度,高远的志向是催人奋进的“助推器”,释放压力的“减压阀”,面对挫折的“强心剂”。青年干部如果没有高远的志向,始终将自己困在狭小的空间里,就很容易将工作看作是负担,陷入昏昏噩噩,无所事事的泥沼,更谈不上提高执行力了。
二要树立脚踏实地的思想。我认为脚踏实地包含以下三种境界:一是全心投入,无论对待什么样的工作和任务,都要以同样认真的态度和严格的要求去完成,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才能保证落实政策不走样,完成任务不打折。二是以苦为乐,理想与现实往往有很大的差距,工作条件的艰苦,工作环境的恶劣,工作任务的繁重,要求我们青年干部必须发扬吃苦耍劳、以苦为乐的精神。三是宁静致远,宁静是一种典雅的气质,质朴的情怀。只有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保持心灵的和谐,建设健康向上的精神家园,才能真正享受到工作和生活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始终保持对工作和生活的激情。
三要树立厚积薄发的思想。作为青年干部,要有水的精神,象水一样不断积蓄自己的力量,在时机不够成熟的时候,把自己的厚度累积起来,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就能奔腾入海。如何做到厚积薄发?我认为有两个方面需重视。首先是勤于学习,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觉悟,一种习惯,用学习来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超越自己。其次是锤炼作风,一个人的综合素质除了办事能力以外,还包括工作作风,青年干部要在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的同时,不断锤炼作风,养成雷厉风行、严谨细致的良好习惯,远离拖沓懒惰、马虎草率的不良恶习。
正确的思想观念确立之后,还要注重讲求好的工作方式方法,也就是在实际工作层面,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方向和速度的关系。俗话说,方法不对,力气白费。同样,方向不对,力气也是白费。因此,提高执行力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方向搞明确,把目标搞清楚,不能脚踩西瓜皮。方向一旦明确,就要全力以赴地去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保持对方向偏差的敏锐性,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执行出现偏差,就要立即把速度降下来,必要时,甚至要“急刹车”,及时调整方向后,再沿着正确的方向继续前进。
二是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对待任何一项工作,我们都要有一种大局观,对工作的整体安排、进展情况和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在心中都要有一本明白帐,按时间安排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完成。同时,也要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构筑完美,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低级错误,我们绝不能犯。要养成对所做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的习惯,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弥补不足。
医院管理者对医院组织文化体系的合理运用可激发员工的执行力、创造力,可平行地实现医院对医疗质量监控的良性循环。相对于其他行业,医院人员整体素质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高,但是许多领导和医护人员还只能从“博弈”规则的技术层去实践,看不到“博弈”规则的深层——文化层面,因而导致许多技术、制度、设备等先进的东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医院的发展,必须依靠其凝聚力与创新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个相互理解、上下协力、共同奋斗的群体,有效提升医院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内涵
执行力即一种执行的力量。它不仅是对政策、制度、规定、指令等的执行能力,还有对思想、理念、文化等意识的执行能力。执行力是医院管理制胜的有力支撑。执行力的构成主要包括战略流程、人员流程和业务流程三个方面[1]。办好一所医院,除了要有良好的运营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外,还要有坚强有效的执行力。医院文化决定了人的思维模式和思维空间,文化也由此决定了医院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医院能否赢得百姓信任的根本。如果没有文化意义上的改变,就不会有一个医院整体的执行框架。医院的执行力文化就是把“执行”作为所有行为的最高准则和终极目标的文化[2]。医院的执行力文化凝聚了全体人员的执行精神,它对指导医疗实践,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院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医院执行力文化的构建
2.1医院执行力文化的核心理念
2.1.1责任意识提倡以人为本、以技术为辅的理念是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医院最主要的任务是医疗服务,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责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各类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要有认真的态度与责任意识,要有能力面对繁琐和复杂,严格遵循医疗和护理工作的有关规程,一丝不苟地把事情做好。对工作保持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自动自发地去完成任务。
2.1.2服务意识医院以治病为中心还是以患者为中心,不仅仅是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的转变,更是管理理念的转变。以治病为中心强调的是技术的应用,而以患者为中心则强调的是全面的服务。患者不仅需要医疗技术服务,还需要心理的疏导和健康教育服务。患者走进医院,医院就应该为他们提供所有相关的健康服务,使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以患者为中心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高度概括,它要求医院处处为患者着想,服务优良、价格合理,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2.1.3求实作风无论对医院领导者还是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医院领导者首先要清楚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使一线医务人员对医院的发展前景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积极参与医院发展战略的制定。而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也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平时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一旦出了问题,要有一个端正的态度,认真查找发生差错的原因,及时纠正。
2.1.4创新意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而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关键是人才,要打造良好的学术团队。医院必须建立良好的知识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利用多种渠道加快优秀人才的培养,提升医院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2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制度保障
2.2.1医院发展战略的制定与运行机制医院的执行力文化也应该体现在制度上,使抽象的文化得以具体体现[3]。在医院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正确提出医院的发展战略并正确地限定和分解战略目标,必须在认真分析医院发展的内外环境的同时,广泛征求一线医务人员的意见,确保全院上下齐心协力,确保执行信息传达到临床第一线。2.2.2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职位明确化、薪酬社会化、奖金绩效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职务升降机制;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内具活力、外具竞争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等环节,根据优秀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条件,做好人才储备,为提高医院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3医院执行力文化的推进
3.1领导的作用在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培育过程中领导者的作用非常重要。医院领导者不仅仅制定战略决策、下达命令、监督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更重要的是其自身必须具备执行力。领导者必须深入临床一线,了解一线医生的工作程序和治疗方案,重视医疗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做好现场执行的表率。
3.2有效的沟通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形成是一个从强制走向自觉的过程,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形成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让全体人员形成共同的理念,建立共同的执行价值观,从而使执行从一定程度上的强制形式变为自觉自愿的行为。必须建立柔性的组织机制以及一套合理有效的沟通机制,实现开放、真诚的沟通。增加医院领导与一线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使领导者掌握更多的一线工作情况,了解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了解医疗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3.3注重细节,优化服务流程医院作为以保全人的生命为目的的医疗集约化组织,医疗行为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每一个细小的偏差都可能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因此,必须注重医疗活动中的每一个细节,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技术细节的不断完善也可以提高疗效。在服务细节方面做到个性化服务,了解患者的痛苦,作为主管医生和经管护士必须掌握患者思想上的变化,要用心去关心患者,疏导患者的情绪,使患者树立与疾病做斗争的信心。服务流程的优化应考虑到: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做好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引导工作,合理安排患者检查、交费的程序,避免高峰时间的拥塞,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提高床位的使用率。
总之,医院执行力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医院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医院执行力价值观的逐步形成过程中,其核心理念将逐渐深入人心,医院整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将得到不断加强。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拉里·博西迪,拉姆·查兰.执行——如何完成任务的学问.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9.
执行力是执行并完成任务的能力。当前,随着经济建设多元化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道德修养和执法素质无时无刻不经受着影响、面临着考验。基层地税机关作为上级决策的贯彻者、各项工作任务部署的执行者,如何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折不扣的坚决落实各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是新时期下做好地税工作必须深入思考和认真解决的又一重要课题。
一、基层地税机关执行力的表现方式
就基层地税机关而言,执行力不仅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而且还是影响各项决策部署和任务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结合当前地税工作实际,执行力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决策部署和任务目标的分析理解能力。主要包括能否正确领会和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的任务内容、方法步骤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能否正确理解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等。就当前基层地税工作实际而言,各项工作千头万绪、紧锣密鼓,可以说是“上头千根线、基层一根针”。能否正确贯彻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刻理解和吃透文件精神,是做好基层地税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理解工作目标的实质就是要正确理解目标的指导思想、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科学把握政策的界限、对象、原则、内容和措施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方法步骤,跟紧上级节奏,跟上工作步伐。
(二)对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宣传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宣传。充分发挥宣传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及时将各级决策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当前工作主流和发展方向等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对纳税人的宣传。是指税务干部通过有效形式将政策内容和方法等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解读,并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的能力。三是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宣传。地税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做好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宣传,就是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征管改革的方向、省市局重大决策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积极主动做好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并得到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夯实工作运转和执行基础。
(三)对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能力。是指基层地税机关采取有效的实际行动和措施将工作加以贯彻落实的能力。基层地税机关在落实工作时,不仅要有正确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和坚强的毅力,还要有敏捷的行动才行。如果布置的工作,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或者采取“拖”的方式,消极执行工作任务,那么工作绩效肯定上不来。要根治这些“顽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增强基层地税机关执行工作任务的敏捷性和行动力,特别是以问责制来监督保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的工作,要努力寻找突破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
(四)立足基层实际的行动创新能力。创新是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基层地税机关的创新能力是指在坚持政策和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地执行目标任务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能力。政策作为指导社会发展、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具有原则性、实效性和灵活性的基本特征,在执行目标任务的过程中,基层地税机关要在坚持中心原则和政治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从推动工作成效、提高工作落实效率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不同需要而灵活运用政策,使政策能适应实际情况,取得预期效果。如果基层地税机关不懂得因地制宜,就不能很好的贯彻政策,目标任务的预期结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执行目标任务过程中,基层地税机关要少讲“不能办”,多想“怎么干”,少讲“困难多”、多想“好办法”。
二、当前基层地税机关执行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发展的过程,善于发现问题是一种能力,主动解决问题就是创新。近年来,基层地税机关自觉按照“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情系地税发展,辛勤努力付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征纳关系进一步融洽,社会形象进一步确立,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持续攀升。在充分肯定问题的同时,在少数领域、少数范围内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守旧,习惯于用旧思维思考新问题;思路不够开阔,在上级文件精神的落实上存在被动应付、缺乏创新意识问题;工作拖拉散漫、作风纪律不够严谨问题;精神状态不佳、缺少活力、缺少干事创业热情问题;工作安于现状,业务上不愿学、不肯钻,缺少进取精神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成立阻碍地税事业发展的“藩篱”,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提高基层地税机关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支队伍的思想意识、理想信念和工作状态,决定了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决定了这支队伍能否担当大任,能否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就等于把握住了打开地税干部心灵之锁的钥匙,就等于启动了思想和精神力量的源泉。提高基层地税机关的执行力,首先必须从提高基层地税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观念入手,下大力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经常性思想教育。要积极开展上级与下级,同级与同级、科室与科室之间经常性的谈心活动,进行思想交流、理顺情绪、增进了解、化解矛盾、融洽关系、振奋精神,努力培养和谐进取的团队。二是要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要不断开发和整合人力资源、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了解执行力建设的内容和标准,自觉做到居安思危、爱岗敬业,奋发进取,自觉把执行力作为一种基本功和必备素质来对待。四是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通过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奖励制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基层地税干部奋发进取,建功立业,激发基层地税机关工作活力。
(二)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是要了解上情,领会实质。要始终契合税收政策,契合上级决策部署,潜心抓好税收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学习,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严格抓好落实。二是要摸清下情,实事求是。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基层干部职工在工作执行中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深入查摆和解决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析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症下药,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坚持原则,灵活变通。对上级已经明确要求布置的工作,要把着眼点放在研究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上,大力组织落实,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拒不执行,保证上级精神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对上级只提供工作思路和一般原则的,要在吃透上情,把握目标任务和精神实质的基
础上,结合本区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具体性的工作措施,更好的把级政策精神落实到基层地税工作实际上来。四要固守目标,讲究方法。要在坚持工作要求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工作方式,讲求科学方法,提高执行效果。
(一)执行力概念
什么是执行力?这在很多书籍、文献中都有不同的解释和定义,但书籍或文献中的解释和定义,阐述得都比较抽象,让人难以直观理解。笔者认为,首先可以从执行力的字面上来理解,“执”:执着、坚持,“行”:行动,“力”:能力、力量,连在一起就是执着地行动、执着地去做的能力。其次,还可以从企业的工作要求上来理解,可以把执行力理解为执行某项工作的能力,是指有效利用资源、保质保量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实际操作能力。著名的实战型管理培训专家余世维谈到这样一个例子:一家大型国企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后来被日本一家财团收购。厂里的员工都盼望外企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方法。出乎意料的是,外企除了财务、管理、技术等要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换成了他们派出的人员外,其他的没有任何变动———制度没变,人员没变,机器设备没变。外方只有一个要求:把以前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结果不到一年,企业就扭亏为盈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没有执行力,再好的战略决策都实现不了。
(二)提升执行力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国内很多企业都成立了公司制,在公司化的管理体制下,要做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与企业每一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执行力息息相关。
1.提升执行力是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水平的有力措施。
在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只有不断提升执行力,才能促进自身管理工作上水平,才能将企业的发展战略、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竞争格局。
2.提升执行力是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好与否,决定着企业人才储备、人才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兴与衰。
3.提升执行力是开展领导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执行力建设也是领导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把握好人力资源管理战略部署,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是各级领导的领导能力的具体体现。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执行力存在问题探讨
近年来,抓机遇快速发展起来的国内企业,练就了很强的企业发展能力,但却很少来完善企业的管理,造成了管理水平和企业规模的不匹配。当企业发展到平稳整合期后,管理能力不足的弊端开始显现,而执行力差就是最典型的表现之一。笔者经过调研及查阅资料,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剖析,认为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执行力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对人力资源管理文件理解不透彻,对管理流程不熟悉,工作效率低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件、制度,是每一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准则。不同人员对文件的理解、掌握程度都有一定的差异。有的能较好地理解文件要求,有的却对文件的意图和目的不理解,执行起来差强人意。
(二)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考核是一种监督机制,监督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手段之一。监督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对待,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很多问题就会因为缺乏监督而丧失了解决改进的机会,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新问题变成了“老、大、难”问题。
(三)不同子公司之间存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惯性问题
很多企业都下辖多个子公司,它们都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也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文化传统和管理习惯基因。这种深厚的管理习惯底蕴必然沉淀在不同子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构成不同的管理文化特色。这种管理惯性,极大地影响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效果。
(四)互相沟通意识薄弱
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领导与下属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员工获得的信息与上层的初衷有很大出入,导致最终执行结果偏离了原本要达到的目标。有的人在执行时从不和领导、同事沟通,到最后工作做不下去了,才想起去问领导、同事,这样一来一回,截止时间到了,工作却未完成或急匆匆的草草了事。
(五)个人综合素质不强,专业知识不过硬,不善于学习、总结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即开展工作所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技能技巧层次、自主学习和总结的能力、建立工作关系的能力等。部分人员平时缺少学习,对工作中出现的优缺点也不善于总结。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斯曾经说过:“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当今时代,知识的更新越来越快,作为企业重要岗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果不善于学习、总结,不追求新知,对个人而言就容易被时代淘汰,对企业而言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六)存在惰性思想
惰性是人懒惰的本性,不易改变的落后习性,不想改变老做法、老方式的一种倾向。当一个人有惰性心理时,做事往往就会一拖再拖。比如,当领导布置工作任务时,大家都表态一定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人却总是觉得离截止日期还有很长时间,所以一拖再拖。而在最后期限前才匆匆忙忙地赶时间赶任务,结果工作完成效果差强人意。
三、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执行力的措施
针对前面提出的若干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一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执行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晰业务流程
首先在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必须保持严谨的态度,事先要周密调研、规划,制定的各项制度之间不能存在矛盾和交叉现象。其次,制度出台后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协调性,以便各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文件和既定的工作流程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然后,人力资源管理的牵涉面很广,需要多个部门之间通力配合,应根据实际情况,明晰每一个业务流程,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后就是简化流程,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把简单的东西量化及要求具体化。让管理人员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而不必事事靠上级来督促。
(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激励及考核机制
激励员工应从结果均等向机会均等转变,激励要有足够力度,并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因此,要强化激励,绩效考核与薪酬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执行力的强弱,需要有人去监督、评价、考核,通过评价考核来促进执行力的提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对于办事拖拉、工作不思进取,完不成既定工作任务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扣罚,严重的甚至要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克服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惯性,提高企业文化认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历史沉淀下来的好的工作方法、做事原则、信仰追求。统一的企业文化对于提升执行力至关重要。企业所形成的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形象识别,都具有战略性、主导性、整合性,是各下属子公司管理文化建设的指导和规范。
(四)注重执行前和执行中沟通意识的培养
良好的沟通是执行的基础。世界经理人网站在2009年1月曾经有过一个关于执行力的调查,在被调查人员当中,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良好的沟通是提升执行力的最有效的渠道。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有效地提高执行力,在一般情况下首先要进行充分地沟通,对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较为一致的认同。否则,上面再好的决策经过中、下层执行的‘七折八扣',就会走样。”沟通还有另外一个目的,让组织内的员工坦诚交流当前的实际情况,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可以取长补短,优中选优。美国企业家拉里•博西迪认为,员工在非正式的沟通中,学会了如何协作。在执行中碰到困难,也会想到和大家一起商讨如何解决问题。
(五)完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人才,是企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何把“人”变成“人才”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关键就看这个企业里的人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具有较强的工作执行能力。
(六)树立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克服惰性思想
在激励和考核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主观能动性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培养员工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这也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措施。
四、结语
1.1目标导向性
所谓目标导向性简单地说就是:明确构建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及意义所在,对教学管理执行力进行评价的目的在于考证所制定的教学管理方案是否可行,还存在哪些不足,日后该如何对该方案进行改进以及完善等。因此,在制定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根据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的实际需要来制定相应的指标评价体系,而不是胡乱制定。
1.2系统与完备性
至于系统性与完备性则是要求所构建出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系统性和足够完善。具体地说就是要求所制定出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一方面要以系统整体目标的优化作为准绳,另一方面又要对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为此,需要精心设计各层次和模块指标,使系统具有一定的完整性,易于操作,便于控制,进而实现对教学管理执行力状况的全面反映,对教学管理执行力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
1.3普适性与突出特色
普适性从字面上理解便是要求所构建出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能够适应一般情况所需,突出特色则是要求所构建出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既有共性,又具个性。由于,执行力具有一定的普遍特性,因此,为了推进组织间的横向比较和组织自身不同阶段的纵向比较,评价的指标要素应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代表性,而不是仅仅适用或反映某个组织。但考虑到学院的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的特点不同,应在普适性的基础上,考虑特色项目的考察。
1.4动态性以及精简高效
最后,要说的便是动态性和精简高效了,所谓动态性是说: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高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精简高效则是要求所构建出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简单、实用易操作、效率高。当组织战略和计划有所调整、组织发展程度、组织身处环境发生改变时,都需要制定出不同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因此,为了使得所制定出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更符合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的实际需要,就要根据组织发展阶段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如何确保高校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体系的有效运行
确保高校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做到: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组织机构、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政策机制以及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与调控方法。
2.1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组织机构
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组织机构是说:要将对教学管理执行力进行评价的任务明确落实到某一部门,使这个部门明确他们在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为此,可设置领导组、评价工作组、评价专家组等不同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不同,在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也应是不同的,领导组可负责评价工作的决策和协调;评价工作组可负责对教学执行力进行切实评价,至于评价专家组则主要负责对评价工作的开展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发生的错误,并对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出相应的建议。虽然,这三个机构承担的责任不同,但他们却是一个整体,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工作。
2.2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政策机制
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政策机制是要确保教学评价组织的有效运转,确保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政策机制,首先就要建立并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所制定的评价制度不仅要具有民主性,还要全面。所谓民主性是说评价制度的制定,要融合多个人的智慧,要经过多数人讨论并认为可行了评价制度方能拍板。至于全面则是说:所制定的评价制度应包含如何实施评价方案、建立什么样的评价体系、如何收集、反馈、调控评价信息等方面的制度。其次,评价政策机制的运行还要借助于一定的控制策略,比如:对教学管理执行力的评价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以此来提升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组织的活力,推动教学管理执行力评价机制的有效运转。
2.3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与调控方法
全球性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说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了。千百年来,商队一直携带着货物往来于中国与欧洲之间。早在遥远的古代就有迹象表明东西半球间的联系,但是,这些贸易联系在贸易伙伴的经济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微不足道。
始于十五世纪的欧洲殖民扩张改变了这种状况。无论对于殖民者还是对于殖民地人们来说,欧洲与世界上许多其它地区的贸易联系都同样重要。当然,这种关系是具有高度剥削性的。殖民地所遭受的重创在世界上多数地区留下了深深的伤疤。
尽管如此,从当代的视角来看,这仍不是真正的全球性经济。这里所讲的非全球性并不仅仅是指世界上某些地区尚未涉及。而是说,尽管大半个地球已牵涉其中,但不同的殖民体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如法兰西帝国和大英帝国。例如,大英帝国鼓励英联邦与其自治领地之间进行自由贸易,但限制了大英帝国与外界的贸易。
随着这种殖民体制在二战期间及战后的崩溃。一种新的体系自布雷顿森林会议时开始创建起来,集中的体现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贸易总协定(现已发展为世贸组织)的产生。欧洲殖民势力到二战结束时已变得十分虚弱,以致于无法阻止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也不得不撤销其殖民地和前殖民地跨帝国贸易的限制。
然而,这种新体制仍不是全球性经济。这并不是指世界被划分为两大完全分离的体系,即资本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体系。而是指这种新体制在本质上仍是国家间的。尽管国家间贸易受到极大鼓励,但所有那些包括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内的国家仍幻想这种贸易存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每个国家仍拥有其自身的国民经济。
由于许多人认为国际贸易的动荡导致了或至少加剧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于是他们创建了一些组织以减少经济萧条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国家解决他们无力支付所需进口的暂时财政问题;关贸总协定则是为了不必要的贸易障碍能被逐渐取消提供一定空间;世界银行则致力于欧洲重建及新近独立的前殖民地的经济发展。
遗憾的是,战后十余年间这些组织中没有一个扮演过举足轻重的角色。欧洲重建更多地依赖于美国马歇尔计划而不是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多依靠从前殖民势力那里得来的投资、贷款和拨款来发展,而不是国际金融机构。至于关税和贸易事务则是由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而不是国际协议来决定的。
另一方面,世界银行开始采取了一些经证实从长远看确有重要意义的行动,根据其章程,世界银行不得干涉其所提供贷款的国家的内部事务。然而,它却开始和受其援助的国家政府一起制订经济计划,并在这些国家内建立一些可能由其直接拨款和资助的基本设施。世界银行的目标是通过针对高收益而还款有保障的工程,向政府或政府资助的机构贷款,以促进国民经济获得改善。
在这段时间中国家的发展多有赖于政府掌管的工程和政府控制的行业。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一种混合型经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进口行业中获益,同时寻求经济上的自给自足。当然,大多数国家确实提高了他们的人均收入,国际贸易有所发展,但进程缓慢。在大多数国家,贫穷状况并未得到显著改观。此外,很多贷款显然无法从贷款投资可能带来的收益中获得偿还。一方面是由于计划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由于腐败和将贷款全挪用于军事目的。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1970年,如果以同一利率持续贷款,以前贷款的偿还额会超出后续的新贷款额,因此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外流。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针对这种情况,由罗伯特•M领导下的世界银行采取了措施加强其借贷业务。
然而实际危机的严重性超乎预料。这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石油输入国,而石油输出国际组织(OPEC)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因此,他们的进口成本也明显增加,加剧了这些国家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石油富产国的新财富又流入热衷于发放贷款的欧美银行。猛然间由商业银行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超过了政府贷款和国际银行的贷款。这样,由于商业银行关注的仅仅是如何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这些贷款国家的发展,于是对各国经济的密切监控便大大减少。
二、经济全球化的起源
本世纪后期,石油价格再度抬高,美国大幅提升利率,使得这一时期的借贷突然变得困难。商业银行意识到他们的贷款并不如他们所想的那么安全,于是停止借贷业务。由于贷款偿还曾依赖于新贷款,这导致了一场危机。危机的焦点是墨西哥威胁拒绝偿还贷款。在这一时刻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以在其创建中未展现的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给贷款者施压以使其对贷款的支付做出承诺,另一方面,在强迫墨西哥政府改变政策以确保贷款偿还能力情况下增加对其借贷。这些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作为援助条件的变革被称作结构调整政策(SAPs)。
这些对墨西哥的要求使得全球性经济代替了国际经济。规范这些变革的政策体现了由美国财政部发起,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P)和世界银行一致通过的“华盛顿意见”。这个意见的内容是从此应当由跨国集团(TNCS)的投资替代政府的和政府间组织的拨款来引导发展。这种变化的出现是以发展中国家自身能吸引潜在投资者为前提,这需要大范围地改变一度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经济,需要废除那些要求商业机构集体所有的法律以及任何推崇地区贸易的法律,这就必然要求实现商业机构的私有化,以使这些机构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其他竞争者竞争。所以,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必须被废除或者至少被大大削减。
显然,进口行业无法在这种新体制下生存。新的口号是出口引导型的发展。每个国家出口本国高效生产的产品。在许多非工业化国家里,这种作法使自然资源,特别是林业资源得到了迅速开发。
低工资报酬和不怎么受政府规定的限制通常是对跨国集团投资的主要刺激。竞相吸引所需投资的各国政府面临降低本已很低的工资报酬同时又要尽可能保护工人免遭剥削和环境不受污染的压力。尽管低报酬和很少受政府限制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方面,但仅靠着两点不能保证投资的安全。还必须要有稳定的政府、公共秩序和一定教育水平。此外,交通和通讯的基本设施也是必需的。总之,投资倾向集中于世界的几个地区而不是均匀分布。种种这些因素已使得中国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南部沿海地区,在争取投资努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功。
由墨西哥开始的结构调整现在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中实行,它的影响是要打破商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的障碍。或许,最重要的是世界金融结合。金钱在瞬间由一个国家流入另一个国家。有时是买卖货币的行为,有时是股票和债券。更多的钱是用于这些金钱的转移而不是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投资或是对物品和服务的实际消费。
结构调整的一个目的是使国家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在这方面,仅取得了部分的成效。虽然主要的拒付债务行为,如来自墨西哥的威胁,已被避免了。但是,负债的总体水平仍在继续上升。在许多国家,偿还负担严重限制丁发展,在一些最贫穷的国家中,这一问题十分严重,以致于现在普遍一致的认为必须作出一些让步措施。
但是,结构调整政策已证实是实现华盛顿意见基本目标——实现单一世界市场的趋势的极为有效的方法。关贸总协定作出了一系列协议强烈支持实现单一世界市场这一趋势,尤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努力中。现在这项工作已被WTO取代。在世界某些地区,地区性协议的影响更为深远。对此欧共体最为典型。但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也在消除国界的趋势中表现得比关贸总协定更为明显。经协议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走得更远。现在,国家界限是资本、商品及服务流通的次要障碍。它仅在劳务流通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限制作用。
如前所述,全球化进程与私有化进程相伴而生。理想境界是跨国集团自由的在任何国家购买和经商。还适用于,例如在过去是典型公共所有或至少是公共管理的公用事业和交通系统。现在的目标是私有公司间的竞争代替政府干预。
因此,全球化应削弱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角色。确实,政府的作用已被削弱到要由世界银行在几年前举行会议来决定政府到底应保留哪些责任。但从根本上讲市场仍需要政府来支持。市场需要受过教育的工人,因此,政府有责任保证教育的实施;市场需要安全的公共秩序,因此,政府需要司法机构和军事力量;市场需要运输的基本设施,因此,政府应当提供公路铁路和港口。当然,政府还要负责照顾那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群体。
全球化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引起极大热情而在另一些国家引起极大怨愤。对于跨国集团来说,全球化已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世界生产总值迅速提高,然而部分地区却一直在越变越穷,如非洲环撒哈拉沙漠地区。在大多数国家中,那些较富有的和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则已从中获益。在另一方面,工人、农民和失业者则失去了社会地位和收入。几乎所有国家中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国家间的贫富差距也在拉大。
近20年的发展所出现的另一焦点问题是跨国集团的规模和实力。如果分别根据国民生产总值和销售状况将国家和跨国公司列在一张表中,常常表现出在最大的经济实体中有一半多是跨国公司。既然金钱就是权力,特别是在这么多国家已被取消授权的世界中,则意味着权力集中在那些的追求持股人利润为职业目标的人的手中,那些资本家阶层之外的人们的结局则值得担忧了。
三、支撑全球化的经济政策
经济理论是在民族主义被当然地视为经济活动背景的大环境下发展的。亚当•斯密在论及国家时阐述了什么样的国家改革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他坚持认为投资者会热衷于在其国内经营。当然,这并不排除国际贸易,但他所揭示的贸易是在双方都清楚自己会从贸易中获益的国家间进行的。
然而,由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理论也支持全球化,包括现在出现的私有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理论反映出大市场优于小市场并且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会做得更好。
首先,经济学家就市场规模方面提出两点。一个是规模经济的存在。在最初阶段,亚当•斯密指明一个农夫需要一颗铁钉而自己做可能需要一整天的时间。如果十二个工人每人重复做某项特定的工作,他们在一天内能生产许多颗铁钉。当然,单个农场家庭不需要这么多颗铁钉,甚至一个村庄也不用了。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来消化这些产品。
但经济学家还发现一个大到可以支持一个制造商的市场,仍不足以获得工业化的社会效益。如果市场中仅有一家铁钉制造商,那么这个制造商的唯一竞争者将是其销售对象,仅为其制造几个铁钉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制造者可以随意定高价,而且缺乏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动力。竞争是市场的关键所在。因此,市场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来消耗几个制造者的产量,甚至这不够。尽管这里所说的小型的劳动密集型的工厂远比个体生产者的效率高,而当他们运用矿物燃料能源并扩大生产规模时会变得更加高效,规模经济随着技术进步而逐步出现。我们需要一个足够大的市场去吸收几个更大厂家的产量。尽管古典经济学家是为了支持国家性市场取代地区性市场而指出这一点的。这条论据在支持全世界性市场取代国家性市场方面同样有效。
经济学家们也发现政府努力控制市场对有限时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中世纪及直至现代,人们都知道商品有一个公平价格,该价格不仅应当满足生产者过上好生活的合理需求,还要满足购买者的需求。公共政权注意到这一点时,价格便建立了。
经济学家又发现由市场决定价格更为适宜。即卖家应当把他们的产品尽可能高价的售出,而买家则应以尽可能便宜的价格购入。只要同样的产品有几个卖家,购买者就能使他们之间互相竞争直至价格达到人人都愿意购买的最低价,这就迫使生产者去寻找更有效的生产方式以致能够将产品以低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并增加市场份额。生产者又发现生产一种新型的或改进的产品可以带给他们至少是暂时性的优势,他们可以在竞争者压回原价之前就该种市场需求的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同时,市场价格使得生产者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十分敏感。他不想生产消费者不感兴趣的产品,这种刺激就是为满足实际消费需求,结果更多资源流入所需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但当生产受到官僚控制时,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对改善服务的刺激,导致了对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的质疑。然而,历经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经济学家认识到,现存的自然垄断必须受到公众控制。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难以实现,那么最好由公众掌握这种垄断权而不是将其操纵在私人势力手中。比如,可以假设一个国家仅需要一个邮件递送系统。对于大多数基础设施来说也一样,对于是否需要多套运输系统看法各异,但至少,高速公路是在公众付费的基础上广泛建立并运作的。
今天竞争已被引入曾一度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领域中。例如,私人企业现在在一些以前由邮局独占的功能领域与之竞争,并十分成功。原则上竞争可以发生在其所有的功能领域中,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有助于提高效率。
在加利福尼亚,立法团体几乎一致同意一项法案即将竞争引入电力供给领域。如果那样州政府的管制将被大大削弱。结果虽然失败了,但这种想法并未消失,一旦正确地实施自由竞争将会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只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存在,市场定价必定优于官僚政府定价的信念就依然坚定。
对私有化的认可不仅使多个国家采取行动使经济活动更多受制于市场规律,同时也通过结构词整政策和国际协议强化了这—要求。
四、潜在的设想
笔者已阐述了更广阔的市场和私有化会产生更高的效率,同时,高效率又会促进经济发展。要阐述这一点,就要提到“生产率”。理论上讲,生产力指系列生产过程中任何因素,即资本、劳动力或者自然资源。但实际上生产率主要同劳动力有关即劳动生产力会使资本增值。当在特定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多服务时劳动就变得更具多产性。在引自亚当•斯密的例子中,小型制钉厂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因为每周每天钉的生产量大大提高的缘故。
显然如果相同数量的人持续工作相同的时间,那么在他们提高了每小时的产量时,国家总产量就会增加,经济学家们认为市场会确保这种情况的准确发生。不幸的是,工业社会存在一种在劳动力需求十分明显的前工业社会很少见的失业现象。但经济学家认为将由需要较少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增加的资本投资到别处,就会产生新的就业机会。只要失业劳动力的百分比不大,经济学家则通常认为是必要的甚至是有益的。这阻止了工人们提出有碍于资本积累和再投资的过分要求。经济学家们指出欧洲、北美和亚洲四虎的工业化结果已说明遵循市场规律运行的工业化大幅度提高生活标准。他们希望在各地都产生同样的效果,并相信市场是实现这种效果的最佳手段。
这里特别强调两个可行性设想。首先,发展的首要目标是经济的整体发展,其次,要获得发展,首要的生产效率是劳动生产率,你或许同意这些假设,但应当说明他们也会受到质疑,这种质疑暗示着许多现存的反全球化运动。
关于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最好方面除整个经济增长外还存在其它的观点。历史上,公平被认为是首要的政治美德。经济理论以及提高财富的目标,对公平整体的或甚至是在产品和服务的公平分配上都不关注。实际上,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财富仅集中于相对较少的人手中。经济学家有时认为当把社会发展得足够富有时就会轮到那些现在贫穷的群体享受增值财富带来的益处。但是在被他们引为成功例子的国家中,穷人的生活提高主要受益于政府行为和工会,从该理论角度看二种情况都不受支持。这种理论或许是正确的,但这一点远未被历史证实。
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应当提高的假设同样受到质疑。当劳动力较少原材料多且污染不受限制时,则有助于集中提高劳动生产率。这项工作是通过利用矿物燃料能量来实现的。上一世纪,对燃料选择已改为石油。可现在,许多人认为就全球而言,劳动力是丰富的。失业和待业仍是世界很多地方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原材料越来越少,污染也受到了限制,一些经济全球化评论家认为我们现在应当考虑的正是对这些资源的合理运用,例如,在农业方面,集中增加对机器的利用从而取代人力劳动,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人力劳动不再是明智的选择。
正如对穷人的忧虑的回答是财富总会轮到他们,因此,经济学家又对资源问题的回答标准是市场会刺激技术发展以弥补缺陷,这在过去是有据可查的。例如当某些金属变得缺乏时,人们发明了塑料来发挥金属的功能。当土地丧失了肥力,化学肥料为食物生产提供了所需的养料。
一些经济学家认识到污染严重问题更难解决。还有一些认为当人们变得更愿意为清新的空气支付费用时,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税收,就会产生市场动力去减轻污染。对于特别棘手的全球变暖问题,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及早制止更为有效。因为我们在全球变暖问题相当严重时才采取的措施的话,会减缓经济的发展。
如果问为什么没有几个经济学家愿意更认真地考虑公平或者考虑自然保护问题,答案可以在以下两个更深层次的假设中找到,这些是对人类和自然的理解。目前已被纳入首要经济思想的整体结构中,如果反对这些设想,一方面就有很好的理由质疑一心一意致力于经济发展的作法,另一方面质疑对环境的漠不关心。那就意味着,会对以其现存形式继续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愿望有所疑虑。
五、人类经济学
经济理论是基于对人类的一种特殊观点。经济学家们都知道人文经济学是从人类社会的整个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产物。这正如人类政治学、人类宗教学等。研究市场交易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中的人类行为相区别的原则是正确的。
经济学家发现人们在购买时,始终如一地寻求尽可能获得更大便宜,在销售时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需要工作时,总想要得到最好的工作,把薪水作为主要考虑的内容。需要雇佣帮手时,总想以尽可能低的佣金聘用他们,经济学家从所有其他人类的秉性中抽象出这一点,并将其归因于人类经济学,他们将人类经济学描述为致力于个人的经济目的。
;当然,如果说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遵循这一规范是不准确的。首先,在家庭内部几乎不发生经济交易。经济学家们清楚这一点,通常把家庭而不是个人作为经济单位。但家庭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从某种角度来说,家庭并不是始终扮演纯粹自给自足的角色。人们提供大量货币,其中许多是出于提高总产品的关心或满足于其他人的特殊需求。经济学家们没有很好地对这些活动加以说明。但是当所有条件具备了,当有关人群确如经济学家们所视那般被评价时,市场中许多人类行为就能够被描述和预言了。
人类经济学也被理解为有无厌的需求。一些早期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的目的是生产充足的物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同时,经济发展也会稳步增长。然而,整个经济界否定了这一观点。他们断定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并不意味着对特定物品的渴望不会被满足。而是指,旧的愿望获得满足时新的愿望会不断出现。在对人类经济行为的理解中显然存在一个对事实的衡量。五十年前能使我满足的东西不再能满足我。例如,人们现在想要的是更快的通讯,更便利的交通和家里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家具。
人类经济学首先给金钱和金钱所能购买的东西估价。人们为金钱而工作,寻求他们所能找到的薪水最高的工作,经济学家并不注意工作质量。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来说明这一点。当一个人更换了工作,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新工作可能有更高的薪金。如果某人自愿地接受低收入,人们会对此感到惊讶。即使—个人并不需要增加薪水时,他也会把这份薪水视为成功的标志和完成了他没有这笔薪水就不能完成的工作的机会。金钱实际上是一个主要决定因素。基于这种目的人类经济学显然是一种有用的抽象理论,特别是对经济运作方式的分析。然而这并不完全是真的,当该理论转化时,也就是说,将它视为完全真实而作为政策提出时,这种曲解就会产生严重的危险。
谈到不知满足,我们并非简单的视其为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事实。实际上,在一些传统社会中,这一点并不明显,至少作为人类事务中一个主要因素并不明显。其实在今天,经济学家们有时担心消费者并不会充分地购买。为了确保让个人无止境地维持高水平地支付帐单,我们创建了一种体系,即当旧的愿望得到满足时使其产生新的愿望。新设计使得具有优良功能的商品变得过时。人们可能再也无法购买到所需的部件去修理它们。款式一年年、一批批地变换,以致于未买到新式服装的人很快被时尚所淘汰。广告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说服人们去渴望新事物。
从描述性用途到规范性用途的转变也是在将人类经济学观点考虑为贪求无厌的条件下出现的。经济学家们把这种自私的行为描述为“合理的”。他们认为合理行为创造更多财富,不仅是针对采取这种行为的人群也是就全社会而言的。由于集体在经济思想中没有地位,这种“合理”行为对集体侵蚀的事实就被忽视了。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在合同关系中只存在个体。为了维护集体而放弃个人所得是不合理的。他们在假设个体是纯粹地自私的前提下所主张的政策逐步地破坏着依赖于非合同性人际关系的集体。
该理论的规范性应用也体现在对人类能力更有价值的工作种类的破坏。在传统社会,有制造各种所需物品的专家。制鞋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鞋匠致力于制造一双鞋的整个过程,通常是遵循特定顾客的要求。工作中存在一种自豪和满足,即使他在工厂会攒更多的钱,但他会发现工作满足感的丧失远远超过收入的增加。
然而,一旦建立了制鞋厂,大多数鞋匠则别无选择。鞋厂生产的鞋的价格大大低于鞋匠为维持生计必须出售的价格。一些鞋匠可以依靠修补鞋厂制造的鞋维持生计,但大多数则不得不成为一部分雇佣劳动力。
此外,我们的目的是指出经济学家们对于我们大多数人通常在经济交易中表现所进行的描述已成为一种规范,并不想这样行为的人被迫这样做。当人们依照人类经济学的方式行为时,为了创造更大的财富,集体生活的价值和创造性工作就不可避免地被破坏了。
现在,正在被侵蚀的集体已经包括各个独立的国家。据亚当•斯密1776年所著,他的目标是增加国家财富,理所当然地把国内化的集体视为经济活动的背景。但像这样的经济理论并没有为集体留下空间。这表明大规模的市场会很好运作。的确,越大越好。这就把规模经济连同对整个过程至关重要的大公司间的竞争一并囊括其中,这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十分重要。国家界限于是就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障碍。于是,目前被广泛认可的目标便是全球性经济。
六、二元主义
构成经济理论的第二条规则是人与自然的二元主义。二元主义倾向是整个西方传统的特征。这种倾向由于受到新教的影响而更加强烈并在启蒙运动思潮中系统化。对于系统经济学家,特别是对于今天占支配地位的新德育学校教育而言,唯一认可的价值是人类获得满足的价值。经认真考虑的自我满足唯一形式是那种源于对所渴望之物的占有或消费的形式。经济学家鼓励经济的有序化直至人类满意为止。
这个唯一可归属于非人类世界的价值观是起促进作用的。它可用于满足人类需求。它的价值是某人打算支付的价格,并被看作是一件商品。
考虑到世界标准启蒙运动观点由人类主体和非人类客体组成,这种人与商品的二元主义看上去是适当的。这是基于非人类世界对于市场来说是可利用的,因此市场力量能为之定价的观点。可经济学家们认为这并不完全正确。例如,人们对未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评估,可该土地并没有拿到市场上去卖。然而,经济学家认为土地是否进入市场并不重要。他们能够通过询问人们要保护这块地愿意支付的价格,再乘以愿意付款的人数来估计市场价格。
考虑到非人类的动物时,人们便不加什么疑虑地适用二元主义。一只牛在市场上卖什么价就值什么价,猫也是一样。猫的价值可能因人类的怜悯之情而增加,但仍可能以其主人愿意将其卖出的价格出售。被完全忽略的是牛或猫本身的价值,即其满足生存所需的东西。
自然界的商品化以其它方式表现出来。在传统社会,许多东西是共有的。的确,自然环境被看作是人类居住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种财产。在那种情况下,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是不存在的。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可利用它们——森林、河流,有时还包括牧场。
但是,对于许多新自由经济学家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合理。既然这些物品有价值,他们应当被私有化和定价,这样那些利用它们的人就要对这种使用支付费用。他们认为私有化确保了对资源的最高效或最经济的利用。
当然,私有化使那些处于购买地位的人获得好处,而同时使穷人受损。今天,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磋商的一个主题是水的私有化。二元主义的发展方向是一切物品商品化(私有化政策也体现了确保基于满足穷人的目标而增加财富的首要性)。
自然资源价值,贬至个体现在愿意在市场中支付的价格,这已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人们已意识到了迫在眉睫的资源匮乏,认识到市场价格甚至对于人类商品的有用价值也难以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例如,只要地下有巨大的油井,油价就会由石油输出国根据开采量政策来决定。市场上石袖有可能保持充足到临近石油实际耗竭的时刻。确实,如果石油输出国组织不基于某种长期的考虑而控制生产,市场力量就很可能导致那种结果。对于人类社会石油实际价值远比市场价格要高。这部分差额会在人们被迫要将石油瞬间转变为其它形式的能量时得到支付,如果石油是按该种情况被定价,情况就要好得多,但市场无法完成这种定价。只有在能反映长期忧患的政治秩序优先于经济秩序时才会实现这种定价。
这里要指出的是经济学家建立价值所依赖的市场是缺乏想象力的。人类有能力基于对事物的长远考虑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通过政治途径运用集体智慧,就会在市场价格反映需求之前发现它们。这并非直接向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提出挑战。但确实表现出经济学家对自然界的漠视使得他们仅在他们从工业经济研究中得出的分类中来探讨自然界。这种不能保持对自然界显著特征的关注是经济理论的极大失败。
更明显地,经济学家的二元主义使他们成为一群对地球退化极为漠不关心的人。当然,有人可以找到避免这种退化的经济因素。但是拯救自然环境的斗争从不是那些将自然视为商品的人们倡导的,而是那些将自然视为有其自身价值并且与人类紧密相联系的人们。经济学家会提出目前出现的技术发展在以石油为基础的经济向节约经济类型的转换中起辅助作用。但这些发展的原因已不再是市场信号。石油价格仍然低廉。这些原因是人们实际上知道市场价格不会对存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和我们现在需要准备的问题进行预告。结果是人们越多地将决定权交给市场,将来我们要遭遇的危机就会越严重。
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笔者是反对在经济全球化现存形式下所进行的种种假设。当然,这种批判主要不是针对经济学家的,大多数经济学家意识到经济学作为一门学术性科目是从人类社会和自然世界组成的完整混合体中抽象出来的。他们自信他们所抽象出的理论及通过对其研究得出的结论对于许多人类行为是有益的,特别是在工业社会中。
然而,当政治秩序领导者决定将源于经济学家抽象理论的改革列为重点时,问题就出现了。因为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忽视了政治理论家关心的公平价值,社会学家关心的社会价值,心理学家关心的人类满足的价值和生态学家关注的生态系统的价值。如果经济学家应当负什么责任的话,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提醒政策制定者,他们的建议是基于抽象理论而不是现实社会,而这恰恰正是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领导者应当知晓的。
关键词: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性;善意取得;公示公信
一、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原则
物权行为的概念公认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最早提出,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提出,以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构成了一个特别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的契约”。萨维尼为了将交付从债权行为中抽离出来,特别赋予其以独立的意思表示(即以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物的合意”),这就成为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的演绎基础。从法律技术上看,创制物权行为概念的实际目的在于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尤其是在法律效力上相分离,因此便发展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这些理论与公示公信制度一道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三大原则:
1.分离原则。根据萨维尼的主张,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承担债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而要发生物权变动,必须另有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它们是两个分离的、不同的法律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若无可以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易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并损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须在立法上确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此又发展出公信原则:“凡信赖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即使该征象与真实权利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的人亦加以保护”。(李湘如编著:《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3.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当然无效,所有权的受让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让人则丧失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只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自物权行为理论被1896年德国民法典采纳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但是该理论在各国法学界所引起的激烈批判和争议至今仍然尚未止息。这些争论大都局限于对其现实功效的评判,而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对此不宜妄下结论,惟有深入探讨法律行为的若干重要问题之后,才能对此作出回答。
法律行为概念的创设曾被视为德国民法学最辉煌的成就,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极端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从法制史上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便是在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无须靠即时交付来保障,并在时空上与后者相分离时才得以真正形成的。从德国民法学者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世纪的多数德国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行为。尽管后来的德国学者原则上承认,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中某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具体的法律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事实要素,但是在理论上学者们从不否认:法律行为之本质乃意思表示。即使是现代德国民法学者,他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也仅有用语上的改变而无实质性的变化,其目的仅在于强调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间具有包容关系。德国学者拉伦兹(Larenz)就认为,“法律行为是一项或几项行为,它们中至少有一项是旨在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愿表示”。尽管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再同义使用,但是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这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分野。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任何行为都具有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主观原因,客观行为的核心要素却在于客观活动,这一实质性区别决定了两者在特征上的一系列的差异:
第一,两者发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为只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却能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如,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义务而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事实效果——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出卖人成为价款的所有人——却并不随之发生。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意义。从前述的法律行为概念产生的历程可以得知,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是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义务的行为相分离,但分离只是针对“分步进行”而言,法律行为并不能离开事实行为而单独起作用,因为法律行为不发生事实效果,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事实行为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为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第四,从事实构成来看,事实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此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国民法对事实行为一般作出详尽而直接的规定,内容涉及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持续状态及其产生的后果。事实行为的各构成要件有机联系,不相独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构成这一类的事实行为。而法律行为实质在于意思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存在事实构成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其意思表示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围。
第五,法律行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并不一致,再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是互易货物和价款,在客观活动上却表现为谈判和签订文书;事实行为的主观意思与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则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构成相应的行为。在即时交易这种事实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都是指向交付货物和价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
从这些比较可以看出,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客观活动,其主观意思并无决定意义,仅仅影响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此相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因素和核心要件,其客观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承载或传达其主观意思,并使法律行为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因为任何行为都必须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件。相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而言,单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更接近于一种思想行为。因此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虚拟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种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作为行为的法律,它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活的法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法律行为的价值;第一,法律行为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的功能,因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实体法不可能穷尽现实所有的情况,而且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为弥补这种缺陷,只好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法律效力而成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调整手段。这样法律行为就将抽象的、客观的权利义务落实为具体的、主观的、可实现的权利义务,从而弥补了实体法体系不确定性的缺陷。第二,法律行为是法律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考察法律规范产生的一般历程可发现,人们在从事个别行为的过程中逐渐抽象出为众人所认可的通用规则,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这便是法律。其中法律行为对于形成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民商法领域,人们正是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抽象出广泛适用的普遍性规范,而这些法律规范又构成一系列民商法律的基础。在行政法领域这一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通常总是先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再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上升为行政立法,最终形成法律。此外,尽管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但谁也不能否认,判决这种法律行为能为修改和制定法律积累经验。因为判决能检验法律在现实适用中的漏洞和不足,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更能直接为未来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导作用。简而言之,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于能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潜在的、新的法律。
以上论证有助于理解物权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在笔者看来,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绝无理由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首先,物权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因此本文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但如果把物权行为定义为转移物权的合意,那么它只是某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尚不能构成独立的行为;既非行为,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法律行为”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定义为物权合意和交付或登记相结合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更符合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法律规定,该意思表示的作用在于限定交付或登记的意义,因而仅被当作整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物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内容还受到债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严格限定,它不能自主设定超出债权合意范围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完全不具备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损害法律行为概念的准确性。
其次,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规定,这与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根本相悖的。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本来就是作为法定主义方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类型设定或转移。对此即使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依此原则,民事权利主体达成设立或转移一项物权的协议时,不可以依照法律行为自由的原则,——实质上即缔约自由原则,按自己的意思选定的形式和内容设定或转移权利,而只能按法定的形式设定或转移权利”。1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必将导致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本义就是要排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更改物权法律关系的效力,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否认的。
最后,从价值上看,物权行为并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对物权变动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而直接的规定,绝不存在引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调整的余地。
由此可见,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仅仅证明物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谬误尚不足以全盘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推崇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不在于物权行为概念在法理上的价值,而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能。可以说,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即在于其无因性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在实践的层面上了解物权行为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就事实而言,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行为都必然存在原因,而法律确认其有因或无因则体现了立法政策对该行为效力独立性的不同立场。因此“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不仅是逻辑的关系,而且是一项由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2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基于政策之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使物权行为无因化。然而立法意图与真正的法律适用毕竟存在着距离,无因性的应有功能能否顺利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答案,而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最为人所称道的功能,即是“物权交易的安全保护机能”,而正是这项机能决定了该理论有根本的存在价值。依据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瑕疵的影响,交易得以进行得安全、迅速、无后顾之忧。但在善意取得制度出现并获得制定法之确立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交易保护功能便绝大部分为此制度所吸收。只是因“重大过失”而发现第一受让人取得原因有瑕疵而取得动产的人(第二受让人)可基于无因构成而获得保护;同时从对第一受让人的调查范围减少、交易容易化上考虑,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弥补无因性构成的功能,因为善意取得之成立,以对前述取得原因之调查为必要。1赞成无因性的学者因此认为,第二受让人尽管有重大过失,但在无因性原则的保护下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且不负任何债法上的责任,这一点确实保护了交易完全。但是德国学者Heck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交易之际应避免这样的重大过失,这正好是交易法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违反这种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谈谋求动产交易的安全已完全没有必要。2而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今天,物权交易的简单、快捷和安全的理想可籍此而轻易达到。即使确实存在非依无因性不能保护的领域,只要仔细考虑便可发现,这是无因性保护的不当扩大。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受让人基于恶意(针对不动产而言)或基于重大过失(针对动产)不能受公信原则保护的场合。首先考察不动产场合,由于恶意第二受让人的行为在多数场合均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应返还标的物,这样无因性的不当扩大因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而仍不能保护第二受让人。3至于动产场合,前文已论及此种情况的悖理之处,在此不再重复。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最后一项功能是减轻举证责任。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进入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来考察,该理论是肩负摒弃不动产之实质审查主义的历史使命才于法律制度上确立来的。因为无因性理论使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在效力上相分离,于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范围就可仅限于物权变动本身,登记程序得以客观化和简便化,登记官员对私法交易的过分介入也被排除了。由此可见,在德国民法史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正是为了用来排除登记实质审查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弊病才获得制定法之确立。4实际上,物权变动之客观化、明确化及随之而来的举证责任之减轻,严格而言系来自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登记或交付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来源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登记实质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已经可以功成身退,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经由以上考察可以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此有违民法的根本宗旨。鉴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严重缺点,德国司法判例及学说理论不得不限制其适用范围,从而引发了“无因性的相对化”之趋势。依笔者观之,“无因性的相对化”实与取消无因性无异。例如“共同瑕疵说”提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得因共同的瑕疵而致无效或撤销;“条件关联说”则主张当事人得以其意思表示物权行为之效力系于债权契约之存在,如果原因行为非合法有效,则物权行为不能成立。这两种学说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将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无因性的相对化实际上反映了取消无因性的趋势,这也是由无因性本身的致命缺陷所决定的。
(一)生产率与出口行为关于生产率与企业出口的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有:Melitz(2003)、MelitzandOttaviano(2008)、Bernardetal(2003),这些学者主要是构建了一系列的理论模型来研究基于异质性生产率的企业出口行为。Melitz(2003)在Krugman(1980)垄断竞争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生产率异质性和固定成本,其中,行业的固定进入成本(fe)、出口固定成本(fex)和生产率(φ)都是外生决定的,生产率服从一个随机分布函数。该模型研究了从封闭经济到开放经济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求解了贸易自由化加深时市场均衡的各项重要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国际贸易的深化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和出口门槛,只有生产率更高的企业才能进入出口市场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销售利润,生产率次之的企业虽然能够出口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出口固定成本的存在,利润会受损,生产率较差的企业只能在国内市场销售,生产率最差的企业则会被迫退出市场。由此,Melitz指出,贸易可以通过资源在异质性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使行业平均生产率得到提高,而无需通过提高每个企业的生产率来实现。另外,贸易通过两个途径使一国的福利得到提升:行业平均生产率的提高和消费者偏好多样性的满足。Bernardetal(2003)的建模思想与Melitz大体相同,只是对生产率所服从的随机分布有不同的解释。Bernard假设异质性企业的生产率由Frechet分布随机决定,而且厂商的加成率会随着消费者需求价格弹性变化而变化。Jean(2002)假设不同企业的边际成本采用离散的方式,由低到高进行单调递增的序列排列。AsplundandNocke(2006)假设异质性企业的生产率服从马尔科夫过程。StephenJ.Redding(2010)将异质性企业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相结合,分析了企业之间的生产率差异对比较优势、市场规模、总量贸易和贸易福利的影响,并研究了贸易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Redding指出,尽管大量的研究表明企业生产率对贸易自由化有内生的反应,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企业异质性的来源依然缺乏足够的研究。
(二)出口固定成本与出口行为在异质性企业模型中,开始考虑固定成本的异质性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这将使异质性企业理论更加贴近现实,并具有更高的解释能力。RobertsandTybout(1997)提到了出口固定成本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他们认为出口固定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对国外市场的探索成本、对外国消费者需求信息的搜集成本、与国外消费者建立联系渠道的成本以及本国商品为适应国际标准而做出的调整和修正成本。这些出口固定成本的存在对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因为企业要有能力在出口前克服一次性的固定成本。这种固定成本通常与企业本身的规模有关,即不同规模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出口固定成本,另外,具有较多出口经验的企业相比于新出口企业面临较小的出口固定成本。在此基础上,SuzanneThorns-bury(2012)提出,企业的出口成本还包括合规成本,即企业为符合市场准入规制所要花费的成本。他认为企业在出口之前,需要支付必要的信息成本来减少或消除合规成本的不确定性。研究发现当存在不确定的合规成本和非零的信息成本时,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在平均利润和生产率方面的差异会缩小。HegeMedin(2003)构建了一个垄断竞争的国际贸易模型,考察存在固定贸易成本的情况下,一个大国和一个小国的企业出口行为。他指出,在一个规模报酬递增的部门,由于出口固定成本的存在,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并存,而且较大的出口市场可以使出口商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一个小国相比于一个大国出口比例更高,而且小国的规模经济部门比大国更开放,尽管它们面临着不利的国内市场。HegeMedin指出小国出口企业获利多,出口动机强烈,容易实现信息外溢,使其整体的出口固定成本变小。JanG.Jorgensen(2008)在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的建模方面有了突破性发展。他展示了一个简化的异质性企业模型,并假设对称的两个国家之间发生产业内贸易,产业内各个企业面临不同的出口固定成本。研究发现:在异质性固定成本的假设下,存在正的双边关税可以使福利最大化,即较小的双边关税可以提高两国福利水平。JanG.Jorgensen的突破性贡献在于对冰山成本的假设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冰山成本的假设意味着单个企业内部的边际生产成本不变,在企业之间则是生产率越高的企业,单位商品的出口运输成本越低,这一结论并没有事实依据。如果说贸易自由化可以视为运输技术提高的结果,那么运输技术的改善会对福利产生正的影响,JanG.Jorgensen引入了关税模型,旨在区分关税自由化效应和运输技术效应对福利的影响。另外,他还将企业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与异质性边际成本相结合,并指出企业的出口决策依赖于沉没成本和预期的利润流。ShonM.Ferguson(2012)侧重于考察通过改变产品研发的固定投入成本来相互竞争的企业的出口行为。研究发现,由于研发密集度较大而产生的规模经济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总成本的比重越大,越容易成为出口商;研发密集型的产业对贸易成本的敏感度较低。GaoB,TvedeM.(2013)则真正将出口固定成本异质化并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模型来解释只出口企业(export-onlyfirms)存在的合理性。他们认为只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是存在的,这类企业往往面临较低的生产率和较低的出口固定成本。当一国从封闭转向开放时,面临高出口固定成本的低生产率企业被迫退出市场,而面临低出口固定成本的低生产率企业则有机会在国外市场存活。这一观点与LuisCastro(2012)相似。因此,在GaoB,TvedeM.(2013)中,当生产率和出口固定成本同时异质化后,国际贸易使得三种类型企业同时存在:只出口企业、只内销企业和同时服务于国内国外市场的企业。显然,这种假设可以为现实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解释,同时也更具有说服力。他们还进一步深入地分析了贸易自由化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的假设下,贸易所引致的产业内资源重新配置的情况更为复杂,对产业总体生产率的上升或下降的影响并不确定,具体情况需要视出口固定成本的分布而定。
二、生产率、出口固定成本与企业出口行为的实证研究
在一系列的理论拓展模型诞生之后,学界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接下来就针对生产率、出口固定成本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方面进行文献的梳理和主要结论的陈述。
(一)生产率与企业出口学术界存在两种假说,解释了为什么出口企业比非出口企业更有效率。第一种假说认为,由于存在额外的出口成本,更有效率的企业会产生出口自选择效应,因为出口固定成本为生产率较低的企业设置了贸易障碍,使其无法出口。第二种假说是“出口中学”效应,即参与国际贸易可以使出口商拥有更多的信息来源。例如,来自国际买家和竞争者的知识信息外溢有助于提高出口企业的绩效;出口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促使出口企业更快地进步和创新,以求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这两种假说阐释了生产率和企业出口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以及相互影响机制。JoachimWagner(2007)用10年的微观企业数据来检验出口和生产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总体来说,出口企业确实比非出口企业拥有更高的生产率,尽管出口行为未必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同时,JoachimWagner还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疑问:如果高生产率企业通过自选择进入国际市场,那么这种高生产率是由外生的随机因素决定的,还是企业有意识的进行出口战略计划的结果。AndrewB.Bernard(2007)采纳美国进出口企业的交易数据阐述了一种典型化事实,即在多种产业内部,相比于非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规模,更高的生产效率,更密集的资本和技术,以及支付更高的工资。同时,他还指出进出口虽然是少数企业的行为,但这些少数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RonnyThomas(2012)利用1990-2009年间印度CMIE制造业企业数据对“自选择”与“出口中学”两种假说进行实证检验。文章报告了1990-1999年期间通过自选择进入出口市场的企业行为,研究发现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企业将继续参与出动且出口密度会进一步加强,2000-2009年期间,这些企业出现了明显的出口中学效应。JoachimWagner(2013)选择德国四位数产业的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生产率分布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里,出口商比非出口商有更高的生产率,但很多在生产率分布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也都是出口商,但这些低生产率的出口商并不是所谓的边际出口商。
(二)贸易成本与企业出口关于出口固定成本和企业出口行为方面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出口固定成本的构成及其对企业出口的影响或其静态比较分析、出口固定成本随时间的动态变化而引起的企业出口决策的变化、企业之间的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与出口行为的交互变化。AndrewB.Bernard(2006)研究了美国制造企业的出口行为是如何随着贸易成本的变化而变化的,展示了贸易成本和出口行为的动态演变过程。Bernard收集了美国1977到2001年间的企业数据,采纳行业层面的关税和运输费率作为贸易成本的指标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从行业层面来看,当贸易成本的降低幅度较大时,该行业会呈现出明显的生产率增长;从企业层面看,贸易成本下降时,低生产率企业更容易退出市场,高生产率的非出口企业可能开始出口,而在位出口企业则会扩大生产规模;从企业内部来看,贸易成本的下降有助于提高单个出口企业的生产率。Arkolakis(2010)发展了一种新的出口成本理论,将营销成本引入了产品差异的模型中。该模型指出,当企业可以赢得国外消费者并获利时就会选择进入出口市场,但同时需要支付递增的边际营销成本,即每多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这被称之为市场渗透成本。CostasArkolakis将模型中的关键变量与eaton,kortum,kramarz在法国的企业数据进行校对,并成功预测出:由于市场渗透成本的存在,大部分企业不会选择出口,即使是选择在特定市场出口的企业,也只会出口其生产总量的一小部分。显然,这一结论与Melitz模型相悖。GeorgeAlessandria(2012)首次应用GE动态异质性企业模型对美国1987-2007年间的出口增长进行实证数量分析,在冰山成本下降的前提下,该模型能够很好的拟合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因此,作者指出,1987年以来美国的出口增长并没有什么令人费解的地方,与Yi(2003)的观点正好相反。另外,文章还比较分析了两种模型(仅有出口固定成本的模型和引入出口沉没成本的模型)的解释力度,结果表明后者能够更好地拟合现实中贸易增长的非线性动态变化。MarcJ.Melitz,StephenJ.Redding(2013)考察了异质性企业如何通过出口选择行为影响贸易福利。文章引入了一个同质性企业模型和一个异质性企业模型,并给定了除生产率之外其他相同的结构变量,分析结果表明,相比于同质性企业模型,异质性企业模型中贸易成本减少所带来的贸易福利更大。这说明同质性企业模型缺乏一种额外的调整边际,即异质性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的内生选择。
(三)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生产率与企业出口关注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和生产率共同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的相关文献比较少,最新的研究主要是LuisCastro,BenLi,KeithE.MaskusandYiqingXie(2012)对智利的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LuisCastro(2012)指出企业异质性体现在诸多方面,生产率的差异只是其中一方面,其他方面还包括企业的设计能力、营销分配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等,而这些非生产率的异质性往往会影响到企业所面临的出口固定成本。如果将生产率看作是企业出口的变动成本,那么企业的出口决策将依赖于两个因素:出口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由于行业和地区的差异,不同企业所面临的出口固定成本不尽相同,从直觉上来讲,出口固定成本与生产率之间也会存在一些相关关系。因此,研究生产率和出口固定成本联合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这一研究结果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释“生产率悖论”,根据Melitz的结论,高生产率企业才能克服出口固定成本而进入国际市场,低生产率企业被迫退出市场,实证结果却发现,有些低生产率企业也会出口,较高生产率的企业反而不出口。针对这一悖论,LuisCastro(2012)的研究可以消除一部分困惑,即高生产率企业往往会面临高出口固定成本,那么生产率不够高的一些企业很可能难以克服较高的出口成本而未能成功出口,生产率低的一些企业可能会克服较低的出口固定成本而成功进入国际市场。用LuisCastro的研究成果来讲,就是异质性出口固定成本的存在会使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分布存在重叠区域。Davies,RonaldB(2012)应用105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企业数据检验了直接出口商、间接出口商和非出口商的生产率梯度,采用回归分析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直接出口商比间接出口商和非出口商的生产率更高,然而只有回归分析支持间接出口商和非出口商的生产率排名相近。另外,研究还发现与来源国相关的固定贸易成本是导致这三种类型的企业生产率差异的潜在原因之一,而且该类贸易成本只与直接出口商的生产率溢价产生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目的国相关的贸易成本则不适用于这一结论。
三、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