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优选九篇

时间:2022-03-18 09:04:4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

第1篇

关键词:行政审批;食品安全;改革创新;措施得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改革不断推进,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改革也在不断创新实践,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处理审批事项,大大提升审批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体制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全国改革试点先行单位,建立了山东省第一家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条件、关键要素等方面严格把关、从严掌握,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同时,推进落实不见面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及时解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修正完善申报材料,切实做到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免费寄递,实现企业申请取证“零跑腿”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即加快了审批速度,又保障了食品安全,形成审批监管一体,合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方便了企业申报

严格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许可申请受理过程,采取无纸化申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同等效力。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线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在线审批。申请企业在相关网络平台填报,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不用到审批机关现场,大大节省企业申报时间,企业随时上网查看审批进程,作出决定后,相关许可证件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免费向申请企业寄递。同时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2切实精简申报材料,做到“三减一并”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及时修订“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内容,严格依照规定实施受理审批。同时,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不影响质量安全的材料和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快速审批,所需规定材料,做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并程序”由现场核查人员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带回,并上传审批系统。持续完善电子档案,将相关证件文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现场核查记录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对于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通过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沟通,确认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1]。

3落实市县同权,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就近快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的要求,将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食品与食品添加剂11类食品生产许可委托下发。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糖、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18类食品生产许可直接下放。同时市局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网络答疑”等多种培训方式,保证承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质量。市县同权改革后,企业可以就近自主选择市或县审批部门就近办理、便捷申报。

4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口

工作中,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日常监管一线反馈情况,严格把好受理关口,并切实保障现场实地核查质量。加强与日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审查组,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细则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启动三级许可审批流程,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第一时间发放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场监管部门保市场主体做好“放管服”工作情况做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制度,市场主体实现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105+户,其中内资企业1753户、注册资本431623.61万元,农专社1140户、出资总额231479.57万元,个体工商户9212户、资金数额89483.24万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223+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农专社15+户、个体工商户157+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4%、10.3%。

二是持续推进“四办”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四办”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办理环节。《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和“县域通办”制度,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网上公示注销公告、简化提交资料,落实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6+户。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局大力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办理、 “不见面审批”, 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食品经营许可证》40+?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张。

五是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颁发应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张,其中内资企业?户、农专社新设?户、变更?户,个体户新设?户、变更?户;共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户。

六是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我局与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商合作”,提供“信息申报、登记审批、执照”一站式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1-4月份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件,实现担保债权???万元。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0%的比例,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现场组成检查组。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抽查结果将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全社会公开。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应报1676户、实报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120户、实报275户;个体工商户应报8967户、实报1512户,全县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送制度。公开公示企业注册、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力促企业开办时间在3日内的基础上再行压缩,积极推行“秒批”“一日内办结”等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件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应急审批”“倒置审批”试点工作。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是支持服务创新,营造规范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多渠道扩大帮办代办队伍。强力推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计量服务,支持X县银杏等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的“一网公示、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领域的涉企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常态化。

第3篇

正值兵团各级开发区体制改革的前夕,本人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了《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号)、《兵团关于支持喀、霍经开区兵团分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兵发[2020])9号)、《霍尔果斯国家级经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和个人岗位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谋划了在全国、全疆、全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兵团分区如何务实高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夯实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地基,改造和装修行政服务大厅

管委会目前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规建环局、国土分局、经发局等各个部门,基本上采用很老套、较落后的传统纸质报建报批模式,程序繁琐复杂,办事指南陈旧过时,审批周期冗长,部门推诿扯皮,效能不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便的矛盾比较凸出,因此顺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潮流,进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管委会一楼现有的服务大厅面积较小,各类配套设施较薄弱,目前仅入驻了工商、税务等少数服务窗口。根据《兵团分区人事改革方案》,管委会拟增设政务服务管理办(行政审批局),将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涉及建设项目各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予以统一受理,统一出件,内部循环。兵团分区投资项目运行全过程链条包括项目招引、签约、土地供应、定点勘界、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在其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园区营商软环境是否能有效优化,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投产。

现有服务大厅的规模和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对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的要求,建议在管委会大楼对面的就业培训中心合适楼层进行新选址,并按照《师市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方案》的各项软硬件标准进行装修和改造,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建设分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系统功能、建设标准、资金需求、时间节点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其做为政务审批电子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同时与师市、兵团、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做好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员项目审批改革的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引导,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期间,让群众办事走错路走弯路。

二、有力加强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领导

建议在兵团分区层面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副主任及其他党工委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下属平台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统筹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管理办(或其他相关部局),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及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定期将各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率、审批办结率、审批事项纳入率以及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审批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纪工委做好监督、督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主体思路

一是梳理清单、构建体系、量化标准。我局将按照兵团最新授权目录,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职权,明晰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更新和优化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如选址和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等),明确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推进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整合、资源共享,有步骤有阶段地推进“网上审批”方式。(考虑到实际情况,改革的前期可纸质报审图纸和电子报审图纸并行)

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开展“区域性评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简化环评手续,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三是配合全国、全疆、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精神,出台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主体文件及“容缺审批”、“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告知承诺制”等配套性文件,并严格高效执行。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根据上级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科学实行并联审批。

所谓并联审批,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审批阶段,在各阶段按照审批事项关联和并行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操作模式,由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兵团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同步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内分别实施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批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拟新整合成立的经济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施工许可阶段

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如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4)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核验)、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接收建设项目档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该阶段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正兴投资公司、环保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细化优化审批模式。

一是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统一对外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登记、受理、送达等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议由政务服务管理办统筹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牵头梳理阶段式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相关材料。

第4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相关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第三条区节能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的数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递增。

第四条区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属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二)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

(三)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节能表彰、奖励;

(五)节能宣传、培训;

(六)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

(七)区政府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国家确定的节能其他专项资金、补贴资金依照其法定用途支出。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及相应凭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如节能产品认证书、专利书、清洁生产单位证书、节能效果说明等;

(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条节能专项资金由区经济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安排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一条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节能专项资金,不可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节能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后,须按国家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退回节能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3年内不再为其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节能专项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第5篇

20*年上半年,*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总体目标,积极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工商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初步显现了*工商局立足市情谋发展、立志创新促进位、立新图治树形象的工作特色。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市情,以科学发展的先进理念把握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一是深入开展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新*”主题教育活动,局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局机关先后3次组织“走出里下河,融入长三角”解放思想大讨论集中交流发言,在全系统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我局主题教育活动得到了挂钩领导吉天鹏副市长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登记准入职能,积极促进*优势产业、产业集群等具有地方特点的企业快生优生。在我局的多次努力下,*市政府专门行文,将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列入乡镇年终综合考评,上半年新发展私营企业338户、个体工商户3049户、新增注册资本15.3亿元。三是大力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提升专业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为认真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对集贸市场改造给予一定的奖励。上半年,市场成交额达48亿元,对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市场开展了标准化管理推进活动,从市场主办者准入、经营户持照亮照、进货登记索票索证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在泰州工商局召开的市场标准化推进现场会上,我局和金三角市场作了交流发言。四是强化对重热点行业的监管,加大化工企业、违法排污企业、废旧橡塑企业、网吧游戏室等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了社会文化环境百日整治,对“黑网吧”和非法经营游戏室进行集中取缔。在废品市场环境整治工作中,我局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取缔违法经营户近千家,拆除各类设备设施1393台,彻底解决了废品市场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在刚刚召开的废品市场综合整治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部门。

二、立志创优,以主动进取的开拓精神推进市场执法监管职能。一是深入开展“百名工商干部挂钩帮扶百家民营企业”活动中,共走访联系企业220家,梳理意见建议七大类270条,帮助企业组建集团4家,办理各项变更登记91个;帮助7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680万元;帮助办理注册商标申请47个,指导帮助1家企业完善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9家企业完善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24家企业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帮助22家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挽回企业经济损失454.9万元。二是使商标品牌创建成为企业创新管理的共识。我局注重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增强政府的行政推动力。上半年,在全市工业企业管理现场会和全市企业创新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局主管局长都做了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专题发言,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的赞许。市政府专题下发了《关于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首次设立了对新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各奖励30万、10万、5000和20万元的奖励措施。在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工作中,分管市长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向分管市长、各职能单位印发《申报工作计划表》,6件地理标志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三是加大经纪人教育培训和组织活动的频次,增强组织的活力。注重依托乡镇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加快经纪人培育进程。上半年,我局主动与沙沟镇政府、江苏红膏大闸蟹有限公司、戴窑粮食市场联系,对600多名水产、粮食经纪人进行集中培训,把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与合同管理、订单农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传授《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推广使用农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我局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工商局领导的重视,省局市场处来我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泰州工商局在*召开了全市经纪人发展推进会。四是建立信用数据库督查制度,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注重从组织领导、技能培训、建立制度入手,加强对信用数据库的管理,采取了每周有提示、半月有督查、每月有通报,增加监督检查的密度,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重点做好营业执照换号、年检验照、重热点行业标注数据的管理,企业换号率达76.17%,个体工商户换号率93.2%;内资企业年检率79.8%,私营企业年检率61%,个体验照率98.47%;确认重热点行业企业1531户。五是放大放心消费创建效应,显现创建工作特色。在食品、食用农产品、粮油制品、豆制品、药品、建材家具、农资、房地产、餐饮、建筑装饰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10个重点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和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星级流通企业”、“星级文明市场”等创建活动。10大行业创建工作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各创建牵头部门相继成立了本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专款10万元。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先后两次组织食品安全“两个100%”集中检查“回头看”活动,检查经营主体3256户。针对豆制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与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和论证,建立了市百康豆制品生产基地,拟定了城区豆制品上市准入制度和措施,从源头上保障豆制品消费安全。召开了电动车行业创建动员大会,建立了全市电动车行业基本台帐、创建活动方案和行业创建标准,积极促成市工商联筹建电动车行业商会,并已进入筹备实质性阶段。我市农机行业自去年创建试点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创建经验在全省农机经验交流会和农业部、省农机局网站上作了交流,得到省农机局的充分肯定。市放心办联合市农机局、旅游局分别在农机经营单位和水上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新设6家“12315”工作联络站。六是坚持依法行政,抓住执法重点、克服执法弱点、解决执法难点、捕捉执法亮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上半年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42起,结案423起,罚没款309.69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56起,其中适用《反法》的28起,适用《产法》的29起,适用《消法》的27起,适用《公司法》的23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71件,查扣假冒侵权卷烟474条,假冒“五粮液”10箱、侵权包装物200只。认真贯彻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共组织专项执法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130多人次,捣毁传销窝点3个,遣送来自湖南、江西等贫困地区受骗的传销人员190多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销行为。加强案件录入数据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跟踪督查等措施,网上案件流程得到了有效运行。建立了严格的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复议无撤销、诉讼无败诉、复查无改处、无错案“四无”目标。

三、立新图治,以积极有为的工作态势树立工商部门的崭新形象。上半年,*工商局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局机关顺利迁至新区,办公环境焕然一新。下半年,我局将紧扣年度工作目标,立新图治,开拓进取,努力以积极有为的工作态势,树立工商部门的崭新形象。一是加强机关管理,严格考勤考绩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和公务流程,提高机关科室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的工作水平。二是重视基层建设,局领导班子将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与分局干部面对面交流,一对一谈心,了解基层干部的心理状况,想方设法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分局班子组织和执行工作目标的落实能力。三是强化职能业务工作效能,按照“服务创新优化形象、监管创效优化环境、素质创升优化效能”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发挥工商监管职能,细化主攻项目、硬化实绩考核,努力使条线工作上名次、特色工作上水平、全局工作上台阶。四是狠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加大重点、热点岗位的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强化执行各项“禁令”、规定的教育和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6篇

*年上半年,*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总体目标,积极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工商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初步显现了*工商局立足市情谋发展、立志创新促进位、立新图治树形象的工作特色。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足市情,以科学发展的先进理念把握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一是深入开展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新*”主题教育活动,局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局机关先后3次组织“走出里下河,融入长三角”解放思想大讨论集中交流发言,在全系统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我局主题教育活动得到了挂钩领导吉天鹏副市长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登记准入职能,积极促进*优势产业、产业集群等具有地方特点的企业快生优生。在我局的多次努力下,*市政府专门行文,将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列入乡镇年终综合考评,上半年新发展私营企业338户、个体工商户3049户、新增注册资本15.3亿元。三是大力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提升专业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为认真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基金,其中对集贸市场改造给予一定的奖励。上半年,市场成交额达48亿元,对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市场开展了标准化管理推进活动,从市场主办者准入、经营户持照亮照、进货登记索票索证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在泰州工商局召开的市场标准化推进现场会上,我局和金三角市场作了交流发言。四是强化对重热点行业的监管,加大化工企业、违法排污企业、废旧橡塑企业、网吧游戏室等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了社会文化环境百日整治,对“黑网吧”和非法经营游戏室进行集中取缔。在废品市场环境整治工作中,我局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取缔违法经营户近千家,拆除各类设备设施1393台,彻底解决了废品市场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在刚刚召开的废品市场综合整治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部门。

二、立志创优,以主动进取的开拓精神推进市场执法监管职能。一是深入开展“百名工商干部挂钩帮扶百家民营企业”活动中,共走访联系企业220家,梳理意见建议七大类270条,帮助企业组建集团4家,办理各项变更登记91个;帮助7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680万元;帮助办理注册商标申请47个,指导帮助1家企业完善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9家企业完善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24家企业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帮助22家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挽回企业经济损失454.9万元。二是使商标品牌创建成为企业创新管理的共识。我局注重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增强政府的行政推动力。上半年,在全市工业企业管理现场会和全市企业创新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局主管局长都做了加强商标品牌工作的专题发言,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的赞许。市政府专题下发了《关于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首次设立了对新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各奖励30万、10万、5000和20万元的奖励措施。在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工作中,分管市长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向分管市长、各职能单位印发《申报工作计划表》,6件地理标志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三是加大经纪人教育培训和组织活动的频次,增强组织的活力。注重依托乡镇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加快经纪人培育进程。上半年,我局主动与沙沟镇政府、江苏红膏大闸蟹有限公司、戴窑粮食市场联系,对600多名水产、粮食经纪人进行集中培训,把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与合同管理、订单农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传授《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推广使用农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我局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工商局领导的重视,省局市场处来我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泰州工商局在*召开了全市经纪人发展推进会。四是建立信用数据库督查制度,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注重从组织领导、技能培训、建立制度入手,加强对信用数据库的管理,采取了每周有提示、半月有督查、每月有通报,增加监督检查的密度,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重点做好营业执照换号、年检验照、重热点行业标注数据的管理,企业换号率达76.17%,个体工商户换号率93.2%;内资企业年检率79.8%,私营企业年检率61%,个体验照率98.47%;确认重热点行业企业1531户。五是放大放心消费创建效应,显现创建工作特色。在食品、食用农产品、粮油制品、豆制品、药品、建材家具、农资、房地产、餐饮、建筑装饰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10个重点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和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星级流通企业”、“星级文明市场”等创建活动。10大行业创建工作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各创建牵头部门相继成立了本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市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专款10万元。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先后两次组织食品安全“两个100%”集中检查“回头看”活动,检查经营主体3256户。针对豆制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与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和论证,建立了市百康豆制品生产基地,拟定了城区豆制品上市准入制度和措施,从源头上保障豆制品消费安全。召开了电动车行业创建动员大会,建立了全市电动车行业基本台帐、创建活动方案和行业创建标准,积极促成市工商联筹建电动车行业商会,并已进入筹备实质性阶段。我市农机行业自去年创建试点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创建经验在全省农机经验交流会和农业部、省农机局网站上作了交流,得到省农机局的充分肯定。市放心办联合市农机局、旅游局分别在农机经营单位和水上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新设6家“12315”工作联络站。六是坚持依法行政,抓住执法重点、克服执法弱点、解决执法难点、捕捉执法亮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上半年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42起,结案423起,罚没款309.69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56起,其中适用《反法》的28起,适用《产法》的29起,适用《消法》的27起,适用《公司法》的23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71件,查扣假冒侵权卷烟474条,假冒“五粮液”10箱、侵权包装物200只。认真贯彻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共组织专项执法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130多人次,捣毁传销窝点3个,遣送来自湖南、江西等贫困地区受骗的传销人员190多人,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传销行为。加强案件录入数据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跟踪督查等措施,网上案件流程得到了有效运行。建立了严格的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复议无撤销、诉讼无败诉、复查无改处、无错案“四无”目标。

三、立新图治,以积极有为的工作态势树立工商部门的崭新形象。上半年,*工商局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局面,局机关顺利迁至新区,办公环境焕然一新。下半年,我局将紧扣年度工作目标,立新图治,开拓进取,努力以积极有为的工作态势,树立工商部门的崭新形象。一是加强机关管理,严格考勤考绩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和公务流程,提高机关科室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的工作水平。二是重视基层建设,局领导班子将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与分局干部面对面交流,一对一谈心,了解基层干部的心理状况,想方设法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分局班子组织和执行工作目标的落实能力。三是强化职能业务工作效能,按照“服务创新优化形象、监管创效优化环境、素质创升优化效能”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发挥工商监管职能,细化主攻项目、硬化实绩考核,努力使条线工作上名次、特色工作上水平、全局工作上台阶。四是狠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加大重点、热点岗位的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强化执行各项“禁令”、规定的教育和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7篇

一、建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服务机制

1、建立协调即时响应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招商项目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现场服务、项目预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对项目落地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各服务窗口、各科室,对招商项目建设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配合单位,只要提出协调需求的,所有涉及各方都应第一时间响应,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问题,并严格实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度。

2、提供全程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与乡镇、园区中心联系,建立项目服务库,对招商引资大项目提供快速办理服务,并视项目单位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改革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许可管理

3、全面推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在行政审批许可中,因申请单位(个人)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审批许可部门应向申请单位(个人)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还应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逐级研究处理意见,限期回复申请单位。

4、面实行审批许可“现场即办”制度。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核验、专家论证,以及须报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审批许可事项,一律现场即办。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辅审批许可要件一律取消。

5、实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办理制度。全县招商引资大项目实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办理制度。对国家规定的部分许可前置条件和部分非重要、审核量大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书面承诺保证达到规定条件或在规定期限补齐相关材料的,在相关单位提供书面审批意见后,审批窗口可先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与承诺书一并移交本单位有关执法责任部门。承诺书应包含承诺事由、承诺事项、兑现时限及承诺责任等内容。

该单位执法责任部门接到审批窗口移交的审批结果与承诺书后,要及时落实专人跟踪监管服务。如发现申报单位未兑现承诺的,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改正。如仍不改正的,依法以“虚假申报”撤销其许可决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其信用档案。

6、实行企业年检“一站式”受理服务。整合我县现行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市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勘查设计单位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旅行社资格、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自理报关企业资格等年检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一站式”集中办理。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8篇

政务服务管理处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政务服务管理处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主线,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19年,我区营商环境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省营商环境评价全省33个城区排名第10,营商环境指数综合考核在全市排名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协同。成立管委会主任、区长任第一组长的营商环境专班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月20日,召开专班工作专题推进会,确定了专班的5大方面15项年度目标,并按月明确了58项项目清单,建立专班月度报送工作机制。对标赶超标杆,推进工作落实。对标苏高新总体要求,研究制订了《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到2020年,我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数排名与苏高新持平,2021年实现全面赶超。认真研究学习上海、深圳、苏州等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新北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深化宣传推广,推进品牌建设。深入思考营商环境工作简报板块设置,开辟对标苏高新专栏,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报送材料,配合综合处印发营商环境工作简报2期。以“四个一”(政策一口清、材料一标准、受理一平台、办事一次成)和微笑服务理念初步设计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品牌方案,研究制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新事高兴办”政务综合服务品牌的建设方案》。

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2019年,我区“放管服”改革考核在全市排名第二。有序谋划全年工作要点。根据《2020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新北区“放管服”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汇总疫情期间“放管服”改革的经验做法,向市级报送案例7个。其中秒批、竣前联合指导、推进审批“四化”工作获市协调办认可并推广。有效推进基层赋权工作。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苏编办发〔2020〕12号)及2019年孟河镇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第一批赋权的经验,开展了多轮梳理、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工作,分三类对象推进赋权工作,梳理形成孟河镇第二批赋权清单11项;第一类赋权乡镇(薛家、罗溪、西夏墅、奔牛)赋权清单137项;第二类赋权乡镇行政许可类权限42项,公共服务类95项;为街道赋权119项,政许可类24项,公共服务类95项。有力落实审批前置中介事项规范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前置中介事项清单规范工作,明确需保留的中介事项名称、对应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汇总前置中介服务事项44项,并及时向市级反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强镇级为民服务中心。加强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指导,拟订服务大厅现场管理、物品摆放、工作考核等模板,供各镇(街道)学习、参考。梳理完善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面积、门头设置、区域划分、全科窗口建设、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根据各镇(街道)现状列出表单明确下一步改善计划,推出一批特色亮点。推进一体化在线平台向基层延伸,以孟河、奔牛、薛家等5个镇(街道)为试点开通账号,定制个性化事项,并指导完成事项认领。研发企业法人自助申报一体机,已统一为孟河镇、薛家镇、罗溪镇、奔牛镇为民服务中心配发,实现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等近30个事项的“区域通办”。

着力优化12345热线服务。今年1-5月,区平台共受理诉求件10136件,按时办结率99.94%,答复完整率100%,群众满意率97.93%。站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卫战第一班岗。第一时间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联动处理机制,疫情期间咨询类工单半小时内答复。建立12345疫情周报机制,每周报区主要领导参阅,对复工复产、返常出入人员、疑似疫情人员举报等问题进行及时跟进,确保疫情相关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用好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一号答”。高度重视国家、省、市平台交办件,上半年处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件24件,国家政务服务网交办件2件,处理省级工单177件,总体满意率99%。 做优“12345”高新区企业服务专席,围绕企业群众所关心的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咨询类3日答复、投诉类5日解决,实现全过程评价和满意度回访。建好沟通协调中转站。以办理类工单为重点,明确答复内容评定四项指标,即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处理依据是否充分、处理时限是否明确、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优化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各类事项责任明确、处理有效。联动政务服务“好差评”,群众办事不满意立即反馈、立即整改。对政风热线8件线下交办件,办理诉求的过程进行重点跟踪,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沟通处理,及时追踪办理结果。

此外,“三八节”妇联活动、政协提案答复等相关工作也都圆满完成,深入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等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0年,政务服务管理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将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建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加快打造基层审批服务力量新范本。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放尽放”,积极谋划滨开区与区本级同权工作,高质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工作。主动开展基层赋权事项培训、指导和业务对接,确保各镇(街道)接得住、用得好。积极配合区编办推动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局挂牌和实体化运作,实现乡镇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加快打造“15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以帮办代办体系、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两翼,以区镇村三级联动为抓手,全面打通全区政务服务大通道、构建全区为民办事大前台,形成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新格局。积极探索“延时服务”“自助服务”向镇村延伸,在春江镇等镇(街道)服务大厅探索建设“24小时”政务超市。

第9篇

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极为重要的活动,具有基础性作用。证券发行监管正是针对这项证券市场重要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作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入口,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意味着对证券市场的入口进行把关,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其次,证券发行上市是公众公司与非公众公司的分界线,一旦证券发行上市,其投资者就从可的发起人扩散到不特定的公众。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证券上市的监管可以预防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公众投资者。

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积累,存在众多的重大缺陷。从“红光股份”、“东方锅炉”到“银广夏”、 “蓝田股份”、“通海高科”,证券市场违规案件频频爆出。这些案件的共同问题是,企业造假往往在发行上市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规范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成为证券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主承销商推荐、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目前正在积极探讨推行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证券内核制度 是规范券商推荐企业的重要制度,是证券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第一道屏障。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触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在我国整个证券监管体系中,券商内核是中介机构自我规范的充分体现,符合我国关于在集中统一监管下加强自律的证券管理和政策的要求,不仅是主要的一环,而且其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内核制度的背景与现状

一、内核制度的产生

1999年12月2日,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风险,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中国证监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 .这是第一个关于证券发行内核的具体规定,同时也奠定了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法律基础。该通知明确要求具有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内部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并且具体规定了内核小组的职责、组成及相关的要求。

2001年1月31日,为了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质量,确保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严重误导、重大遗漏、虚假和欺诈。2001年3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范监管结合起来,从而为证券公司统一首次发行和再融资业务提供了基本指引。这些都是证券发行内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地说,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产生是在我国实施核准制之前,而强化于核准制之后。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发行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作用,防范和化解证券发行风险,为建立股票发行核准制打好基础。正是证券发行内核、证券上市辅导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继建立,构建了我国实行核准制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平台,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内核制度的性质

内核制度是中介机构的自我规范,是自律的充分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继续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自律监管。美国在坚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同时,致力于建设“金字塔式”的证券监管体制,“监管金字塔的基础是政府监督之下的自律” .因为政府监管机构由于管理行为性质所限制,其监管难以涉及证券市场方方面面;而且单凭监管机构的力量无法应对复杂常变的证券市场。我国推行核准制正是适应了证券发行市场化和国际证券市场重视自律监管的发展趋势。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这次变革使得责任和风险向市场分散,而不是沿袭过去的行政权力在政府机构之间的转移,整个发行机制完全由过去的“行政本位”转向“市场本位”,让市场发挥资本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监管部门的目标将实现由过去的多目标向集中的监管目标转移。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介入应该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律师、师等市场中介机构承担的事务中,也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进行实质性判断。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关注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合规,关注投资者、筹资者及其中介机构之间的市场运行链条是否健康。内核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相继出台。

在这个意义上说,监管部门将在更高层次上来监管这个市场,市场效率得以提高,市场创新得以保持,市场得以积极地促进增长和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在实现发行制度的改革后,证券发行审核彻底改变了由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做实质性判断的一元化审批机制,体现出多元化、流程化的特点,核心就是要加强中介自律的作用。因此这场变革必然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这个要求就是要实现执业的集约型、职业化转变,从业人员做到敬业、专业和职业化。可以讲,实现集约型、职业化的转变,既是核准制对投行业务的内在要求,也是证券市场业务的应有之义。因此,内核制度是在法律的要求和规范下,券商为保护自身利益和减少市场风险而建立的证券发行项目审查制度,也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核制度的组织保障

多层次的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形成,内核制度作为监管体系的一部分,被赋予发行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的称谓。随着政府部门从股票发行推荐人的角色中退出,以及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的逐步推行,监管部门利用制度安排,把发行的选择权和推荐权交给券商,还券商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本来面目,将券商推到发行风险防范的最前沿。各券商在获得前所未有的发行主动权的同时,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核制度以控制发行风险。制度的有效执行总是有赖于组织机构的保障。因此,内核小组的成立和专业审查部门的设置成为内核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内核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在《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之后,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相继成立了“内核小组”,一些正在申请主承销资格的券商也根据业务需要,提前成立内核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内核小组主要由证券业专业人士组成,并保持成员的相对稳定。内核小组一般有8~15名成员。公司从实际出发,主要参照下列要求确定具体人选:(1)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2)公司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3)公司内核小组中应有至少2名从事过3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的人员;(4)当然,公司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之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辅助其审核工作。

南方证券在《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颁布之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筹建内核小组,并制定相关的公司规定,如《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工作规则》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工作规程》。南方证券内核小组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包括公司领导、内核部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负责人、国际业务总部负责人、债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具有相关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及外聘的律师、会计师等。内核制度建设和内核小组的成立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总裁亲任内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管一级市场业务的副总裁担任。

《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对内核小组的性质和职责做出规定。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也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直接联系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负责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表,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负责代表发行人和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有关反馈意见的处理;公司内核小组应定期对内核小组成员、公司其他参与证券发行的人员以及发行人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并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执业水平。

南方证券对内核小组的性质和职责进行了细化。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在公司经营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并做出是否推荐的决议;(2)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3)负责对所推荐的发行人回访情况作总体评价,对其回访报告进行确认;(4)结合实际制定并修订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报公司批准实施,并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备案;(5)负责定期对公司证券发行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公司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及职责

就内核小组而言,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内核小组成员并非专职,多为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在时间上并不能完全保障对项目的审查。其次,内核工作是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来完成对项目的审查,作为项目审查的最后一道工序,内核会议行之有效,但是,对于内核会议前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及在非会议期间的相关工作多少有些乏力。鉴于证券发行内核的重要性和审慎性,以及基于工作效率和规范运作的考虑,各大券商在成立内核小组的同时或随后,为了工作的需要,成立了专业审核部门,作为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

专业审核部门的设置,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有效的内部运行制约关系,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健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相互制约性原则的规定。专业审核部门在不同的券商名称并不相同:光大证券设立内核小组办公室;广发证券设立质量控制部;华泰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天同证券成立质量监控室;平安证券成立项目管理中心。名称虽然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部门是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查、评价、监督和管理的,实际上都是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南方证券2001年8月成立内核小组办公室,作为内核专业审核部门由公司负责一级市场的副总裁直接领导。2002年6月,为便于内核专业审核部门的对外联络和工作开展,内核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内核部,作为独立部门由公司总裁直接领导。

南方证券内核部是负责公司内核小组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2)回访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预审;(3)就审核中的问题与项目人员沟通;(4)为确保发行申请材料的质量,内核小组及内核部应当加强对发行申请材料制作的日常指导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内核部可随时对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5)必要时,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反馈意见的处理;(6)起草、修订和完善一级市场业务的内控制度;(7)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等等。

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是内核小组判断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对人员的要求也很高。首先,专业审核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证券发行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并且有纷繁复杂的各项工作。项目内核一般都是在准备上报中国证监会之前由项目人员按照程序提出内核申请,往往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不熟悉投行业务,很难在很短的时间了解整个项目并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南方证券内核部的人员都是来自于投资银行部,一般至少从业五、六年,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其次,专业审核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实行核准制之后,企业选择和推荐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券商,券商的责任十分重大,内核受到高度的重视。券商要求在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基础之上做出专业判断,因此,内核被称为“专家”审核。

内核制度的程序要求

内核小组对项目的内核是通过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完成的。当然,内核会议的前期和后期都有相应的工作。任何工作都必须有程序加以保障,这也正是内核制度的核心所在。中国证监会对内核程序有一定的要求:(1)证券公司须结合实际制定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载明内核小组的宗旨、职责、人员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内核小组的决策程序及工作流程。(2)公司内核小组要同参与证券发行的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保持业务沟通,做好协调工作。(3)凡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发行人申请材料及有关书面意见,须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参加讨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一、内核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下半年或次年上半年计划内核的储备项目及回访项目的名单按预计完成顺序在内核部备案,并根据项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各个需要内核的项目,提交项目内核申请30日前,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先将发行人基本情况报内核部,以便有充足时间深入考察和了解发行人情况。

二、内核申请的提出

内核申请由相关业务总部的项目组提出,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内核的项目人员须将按标准目录备齐的拟申报材料、项目问题清单、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项目人员承诺函,由所在部门总部综合人员一并报内核部。经审核,所有需要审查的材料齐备后,内核部向项目所在部门出具《内核材料签收单》。

三、内核材料的初审

内核部及外聘专家须在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人员提供初审意见,项目人员须按照《内核初审意见答复》的格式,对初审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版发至内核部信箱。内核部根据项目组书面答复的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该项目上会。如果不安排上会,内核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项目组及所在业务总部。安排上会的,内核部在内核会议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内核小组成员审核,以保证充裕的时间审核材料。

四、内核会议的召开

内核小组审核方式以召开内核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为主。每次会议最多可审核三个项目,以保证内核质量。内核会议安排由内核部请示内核小组正、副组长确定。会议日程确定后,由内核秘书向内核小组各成员、申报内核的部门发送《内核会议通知》。参加内核会议的人员包括:内核小组成员、内核部有关人员、项目组成员。非经内核小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列席会议。内核会议对公司发行项目进行审核,是内核工作的核心。为保障内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内核会议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召开:一是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二是组长、副组长中至少一人参加;三是内核部总经理、外聘专家参加。

内核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程:(1)内核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2)项目人员介绍审核材料的概要、及整改情况;(3)内核部发表初审意见;(4)各内核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审议;(5)项目人员应逐一听取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必要的询问,并做出相应解释,同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会后据此进行书面答复。(6)项目人员退场后,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表决。(7)公布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投票方式做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每一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以体现公平;同时,为控制风险,内核规章规定,内核小组组长享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内核小组组长认为项目的推荐可能对公司构成较大风险,可以行使否决权。表决结果分为:通过、暂缓表决、不通过三种。表决不通过的,可申请复议,但若复议未通过,半年内该项目不得申报内核。内核会议可做出决议,函告拟发行人,本公司将不再承担推荐责任。

内核会议作为内核小组的主要工作应当进行记录,以备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查和调阅。

五、内核会议后期工作

内核会议之后,项目人员将内核会议上所提问题参照《内核初审意见答复》的格式进行书面答复,在两日内发至内核部电子信箱。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内核部负责填写《核准项目简表》报董事长签署意见。经董事长同意后,内核部向项目所在部门出具《内核审议结果通知单》,项目人员凭此办理申报材料的签章、发文事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项目组应派专人及时跟踪和汇报进展情况,并将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相关答复报内核部备案。

内核的与标准

一、内核材料的内容

从项目分类上看,内核证券发行项目包括首次发行(IPO)、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增发和配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项目和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当然,回访报告也是内核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发行项目内核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部门审批意见书》;(2)《项目人员承诺书》;(3)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内核部电子信箱,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两份。没有电子版的文件须在目录中注明,并按顺序报复印件。(4)项目问题清单。项目人员应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按重要性顺序列成清单,如实报告公司内核小组。回访报告内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部门领导审批意见》;(2)《项目人员承诺书》;(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访报告》;(4)回访工作底稿。

二、内核的标准

关于内核的具体判断标准,内核小组主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关于发行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附件三《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和附件四《主承销商关于股票发行回访报告必备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较为原则,而《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中的内容又十分繁多,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而言,就有400多个核对内容。因此,在、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指引下,证券公司制定一套适合的标准不仅可能而且必须。审核标准既要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对项目做出客观的判断。

三、内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南方证券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了内核项目存在的问题,经过和综合,归纳出内核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重组改制。包括:(1)改制设计时没有把主体资产放进股份公司;(2)重组时资产与收入分割不配比;(3)重组后集团公司的无收益资产过于集中,其持续经营的能力较弱;(4)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过大,与其盈利不配比;(5)股份公司成立时现金折股过多;(6)在重组设计中有增加关联交易的倾向。

2.关联交易。包括:(1)关联交易占收入和利润比重过大,超过50%;(2)关联交易的价格缺乏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协议价格应有同行比较及合理、可信的说明;(3)缺乏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的具体、目标、时间和措施;(4)股份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是集团下属各个销售分公司,且多为应收款;(5)关联协议过于简单,协议中没有关注折旧的方式、货币的时间价值、加入WTO后的不确定因素,无形资产及对未来客货流量的测定;(6)关联的协议利润与返还利润,应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和现金收入。

3.财务问题。包括:(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超过了销售额增长的比率,每股现金流过低;(2)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公司的较多(包括应收大股东的);(3)应收款占股份公司资产的比重过大;(4)八项计提中,部分没有执行计提的理由不充分,政策不稳健;(5)对未来利润预测过高,依据不足,缺少同行业的比较分析及供销协议;(6)每股收益过低;(7)负债率偏低,没有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4.募集资金。包括:(1)缺乏依据说明股份公司对资金的需求;(2)前次募资尚未投完或尚未产生效益;(3)募资准备跨行业投资,转型风险披露不足;(4)对项目可行性的阐述,缺乏对产品技术的成熟度、市场的潜力、竞争对手,现有的人力资源、异地管理的能力、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等的阐述;(5)募集资金投向与产业特征不符,如软件所募资金过多投入固定资产。

5.其他方面。包括:(1)股份公司产品单一,市场狭窄,过度依赖大股东,以关联交易为生存基础;(2)发行风险。发行定价过高或上下限定价过宽,发行;(3)进入股份公司的土地远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4)土地租赁协议设立时没签,在申报材料前才签;(5)股份公司成立后,原企业没有注销,还继续对外签协议;(6)董事会权限内所决定的对外投资数额较大;(7)“三分开”问题没解决;(8)有职工持股的问题。

四、量化标准——项目内核质量评价

一般证券公司在内核部和内核小组中会制定具体的项目质量标准,规范一点的,会制定项目评级办法。南方证券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提高公司上报证监会承销项目的质量,提高对证监会规定的发行通道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正在制定《项目内核质量评价办法》对申报内核逐一评级,并将项目评级结果作为公司确定向证监会推荐承销项目顺序的依据。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的检查表明,自核准制实施以来,券商在转变承销业务观念和完善内核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内核工作流于形式,申报材料不能如实反映所推荐企业的情况,推荐企业的经营不稳定,上市后即出现亏损或业绩滑坡等。因此,内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必须将风险控制意识切实落实到基层,加强风险控制部门的组织保障。

一、忽视项目质量的观念依然存在

在额度制下券商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业务模式,旧体制的漏洞使得项目的自身质量受到忽视并且形成具有惰性的制度,更新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中国证监会认识到仅有“事前监管”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事后处罚”无以推动投资银行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整体进步。在管理层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如果忽视内核,很可能遭遇严厉处罚和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此,券商必须尽快转变观念,适应核准制的要求,真正重视内核,在制度建设、组织框架、人才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以提高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化解市场风险。

二、服务与监管的冲突问题

从监管体系上来看,内核是自律监管的重要体现,内核制度是对整个证券发行业务的监管。而就产品的生产程序而言,内核作为质量控制,是一般商品采购、生产、质检、销售中的一个环节。内核制度是为证券发行业务服务的。如果单是强调其监管功能,可能使公司项目不能上报,失去盈利机会;如果过于强调服务功能,则可能放松对公司承销风险的控制。两者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服务是为了公司能增强盈利能力,监管是为了公司的声誉和责任,是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重,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着想。关键的问题是内核小组和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对项目的质量把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更多地深入业务现场,及时对项目人员进行指导和纠偏。南方证券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建立了现场服务制度,如专业审核人员现场考察指导,在项目所在区域召开内核会议等,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内核的形式问题

根据上文分析,内核普遍是在证券发行项目上报中国证监会之前的一段时间进行,主要是进行材料审查和后端控制。首先,我们知道,材料审查对于项目的了解是较为抽象的,许多问题在书面材料中不能体现,因此,仅仅采用材料审查不够全面。其次,对于项目的后端控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病,往往无法对项目进行一定的筛选导致项目的泛滥。有些项目经过项目人员的自身判断后就进场工作,经过长期的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终于准备申请发行,但却因项目存在的缺陷在内核时就被否决。显然,风险是得到排解了,但是如果因为没有严格的立项制度而造成项目失败,则是对公司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对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弊端,我们提出:(1)内核工作应注重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南方证券专业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业务部门报备的计划内核的储备项目情况,结合发行市场的实际状况,在发行淡季或公司通道占满的时候对尚未内核或已经内核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了解企业情况,与项目人员交流沟通,另一方面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2)内核工作应当从控制后端扩大到全程监督。当然,全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无力,成本很高,但是,一般认为应当将立项纳入专业审核部门的业务范围。平安证券的项目管理中心就是这样运作的。项目管理中心直接参与项目的立项、评估以及策划上市等一系列工作。项目管理中心超越了程序式的、被动式的综合管理,积极主动地审核管理项目。

四、内核专业审核人员素质的提高问题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