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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去农家乐玩时,被刺激了。种地的老农嘿嘿嘿地嘲笑他们:“你们城里人真抗折腾,俺往菜里撒那么多药你们也没事儿。”
他立刻决定回家种无公害蔬菜吃。至于城里寸土寸金、到哪里找地的问题,“楼下不是有地吗?”小区围墙和楼的夹角有块绿地,就种了六棵冬青树,围上篱笆正好种菜。
考察完未来的菜地情况,老高找到物业公司经理,提出想以每月二百元钱的价格租下这片小绿地。经理不同意,他就反复强调:“我不破坏绿地,就在树旁边种,还能美化环境呢。”
过了几回招,经理不耐烦了,干脆使了招“祸水东引”:“这样,绿地是公家的,不能我一人同意;你把这事写个意见书贴在楼厅的告示栏上,其他住户要也同意了,我就没意见。”
第二天早上6点,老高偷偷贴出了意见书:
“各位住户:
随着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需要健康的饮食,快乐的生活。可我们现在吃的蔬菜,竟是过量农药和化肥培育出来的产物!为了保证家人的健康,我想租楼下那一小片绿地种菜,保证不动冬青树的一根毫毛,合理利用空隙,租金每月二百元。我已和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打了招呼,还望各位住户同意为盼……”
贴意见书的事耗完了老高最后一丝冲动,他反复琢磨大家会有的反应,越想心里越没底,一直到深夜了脑子里还住着一窝小鸟,叽叽喳喳乱了大半宿。
第三天去看公示栏时,他吓了一大跳。从来空荡荡的告示栏贴满了纸,连栏外的墙上都有。老高仔细看纸上的内容,五味杂陈。
“我也想租这块绿地。我租这块绿地的目的是养鸡下蛋。现在我们吃的鸡蛋都是鸡场蛋,激素产品。我每月出三百元租金,保证不破坏冬青树,鸡粪还是植物最好的肥料……”
“我每月出四百元租这块地养奶牛,外面卖的牛奶太让人不放心了……”
还有人说要养猪,有人要种麦子,有人要种大豆做豆腐,最有创意的是十二楼一家,他提出全楼住户共同出资租地种草莓,每年种一茬,每家每户分着吃……
最后一张是物业管理处的:“按《城市管理法》规定,小区里不准种粮种菜,更不准养家禽家畜。”
宣传成功经验
不能租地种菜,老高就瞄上了阳台。阳台其实挺大,只是堆满了杂物。该扔的扔,该收拾的收拾,空出三四平米刚好够放“马槽子”——这种花盆长而窄,不占地方,几个并排着摆在一起,和菜地里的“垄”没什么区别。
买花盆时,卖家顺带还卖了老高三盆土:“现在弄点好土不容易,农村大田的那种土都滲着农药呢。”一盆土五十块钱,和花盆一个价,老高却觉得值。
最先收获的是韭菜,菜刚长到巴掌高时,老高就吩咐老伴:“今晚韭菜炒鸡蛋!”在他心中,这盘韭菜炒鸡蛋绝对是全楼餐桌上绝无仅有的珍品。
再后来,西红柿结果了,小油菜长大了,黄瓜像一弯月牙儿挂在藤上,菠菜的叶片完全展开了,韭菜又生出新的一茬。眼见阳台上绿意盎然,他鬼使神差摘了一小盆给物业办公室送去——死了蛤蜊一样喝鲜汤,不租楼下那块绿地,照样能种菜。
经理假装推辞了几下就笑纳了,跟着话题一转:“老高,你这个在家种菜的事情,可不可以贴个告示,在全楼推广一下?”物业公司想在工作报告上添点色,就像创文明城市一样,老高的菜正是个好思路。
老高回答得很有老本行味道;“推广全楼种菜,我没意见。但是,种菜是小事儿,主要是精神。要想干成一件事,没有执著精神是不行的,这一点最重要。”最后他表示:热烈欢迎邻居来参观学习。
作为机关人士,即便退了休,说话还是那个腔调。
邻里关系一下就亲密了
老高家从没接待过这么多串门的人,而且人家一走进来就变得特自来熟。
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拉着老高自我介绍:我就是前些日子在告示栏里贴字条,想租楼下绿地养奶牛的人,我住十五楼,其实我一点嘲讽你的意思都没有,我是真想养头牛。老高大度地与他握手,很客套地说“认识你很高兴”。
一个挺漂亮的嗲声嗲气地问老高两口子:“叔叔,阿姨,我可以拔一棵韭菜尝尝吗?”老高说可以可以,立刻拔了两根韭菜,到厨房洗干净,边吃边啧啧:“真鲜!”老高后来知道,她就是想租绿地养母鸡的人。
看菜的不光是大人,还有孩子。那天下午一下子进来四五个小学生,朝着老两口甜甜地喊爷爷奶奶,说都住在这栋楼里,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他们对种菜没兴趣,一个孩子拿出了数码相机,另外的孩子就挨个在阳台各个花盆前或站或蹲,摆出姿式照相。老高在一旁哭笑不得。
二十一楼的老太太也来参观。她少说也八十岁了,小脚走路颤颤巍巍,老高和妻子赶紧上前扶住。老太太弯腰看菜,伸手摸摸韭菜叶子,然后歪着头,使劲抽动鼻子:“咦?怎么没味儿?”
老高不明白,也抽动鼻子嗅:“大娘,你说没有什么味儿?”
“粪味儿?怎么没有粪味儿?”
老高笑了,说:“大娘,我种菜施的是复合肥,不用粪。”
“那怎么行?”老太太皱眉,“种菜一定要浇大粪,不浇大粪长不好。你家有厕所嘛,自己收集点,兑上水一拌,浇上就行了。”
老高不知说什么好了,老伴站在老太太身后,捂着鼻子直皱眉头,好像真闻到了臭烘烘的大粪味儿。
老高的地位
半个月后,楼里的住户都开始鼓捣菜园生活。老高有点失落,过去那种鹤立鸡群的感觉没有了;但他也挺高兴,自己这一举动发挥的影响力,可比在单位时大多了。
闲下来,他就继续琢磨菜的事,还真让他想到了一个:每户人家空间有限,种的品种也有限,但如果A家的韭菜与B家的辣椒交换、C家的黄瓜与D家的芹菜交换,不就丰富了?
老高的建议立刻被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采纳,很快就贴出通知:每周六上午为“蔬菜交换日”,大家秉承自愿的原则交换。物业公司还赞助了一台电子秤,让换菜的住户们称称自家的菜,做到心中有数。
第一个交换日就显示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那天早上九点还不到,四五十个平米的楼厅里就站满了人,每人脚下都摆着菜,“摊主们”嘻嘻哈哈,相互问候交流。老高睁大了眼睛看来看去,发现有一半的人他不认识。现代化的住宅就这样,同住一楼好几年甚至十几年,却愣是没见过面。
老高想用自家的菠菜换茄子,好长时间没吃茄子了。但这么多住户,就没一家种茄子。老高很失望,他想回家,又不甘心。把自己的菜放在那台电子秤上称量,菠菜三两半,小油菜三两。炒两盘菜是够了,所以要换也得换人家的两个品种才划算。
老高看到住十六楼的一个人,脚边放着一小盆黄豆芽。这人他认识,是个警察,每天上下班穿着一身警服很显眼。今天周六,他没穿警服,脱下警服的他人好像一下子就没那么精神了。老高在那盆黄豆芽跟前蹲下,看看豆芽,又看看那人,问:“咦?你这豆芽也是种的?”
那人笑笑说:“自己在家发的,没问题。”
老高又问:“黄豆是在市场上买的吧?”
那人说:“是买的,可豆芽是我自己发的。咱也别太神经过敏,据我了解,豆子不会有问题,关键是豆芽的发制方法。外面那些豆芽,素的、放化学原料的,什么五花八门都有,今天晚上泡上豆子,明天早上就发出来了,谁敢吃?我这豆子,五天后才发芽。”
老高心里盘算着,两斤豆芽换我六两半菜,不吃亏,“成交。”
没换着茄子、只换了两斤豆芽,此事激发出另一个灵感。老高第二天向物业和业主委员提议:能不能想个办法让楼里的住户在种菜时避免同类化?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