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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入筹划
收入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重要因素,企业财务人员可以通过推迟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时间性的差异来推迟纳税。这种递延收入的产生对企业来说并非毫无意义,从融资上来讲,延期纳税虽没有减少应纳税款的绝对额,但等于企业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资金有了时间价值。企业当期的资金总量增加,增强了偿债能力,降低了企业为了筹资而举债的财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筹划方法的使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在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
1.2扣除项目筹划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都是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收入确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费用来减轻税负,是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之一。企业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增加,能引起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计税依据的减少必然能使税负减轻。例如,从成本费用上看,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多种方法,计提折旧方式也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这些方面企业都可以事先筹划,灵活选择。但是一旦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方法,便不能轻易变更,因此企业在筹划时应作长远规划。
1.3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1.3.1利用低税率优惠条件筹划
从2008年至今,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在现行税制中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比例,还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及时报请税务部门备案,享受优惠税率。
1.3.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可以利用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抵扣应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和税额抵免等进行税收优惠筹划。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向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产业或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投资等相关的行业倾斜,尤其是对西部地区,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可以将视角投向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不仅能开拓出有潜力的投资方向,而且能够从税后收益中获取更多的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
2.1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活动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选择。选定一项税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轻易更改,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所选的税收法律政策。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了改变,极有可能不再有享受优惠必备的条件,则不能再享受税收法律优惠政策,不仅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使税收负担加重,导致税收筹划失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考虑到经营风险这一因素。
2.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与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不同,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前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是固定不变的。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进一步健全,处在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很多政策会根据法制建设的推进发生相应变动,导致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年度选择的同一节税方案不再适用,甚至有时候会与法律相抵触,这就是因为法律法规变动造成的政策风险。
2.3法律风险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既包含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还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具体条款和规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层面上泛泛做出了规定。有时候,税务机关和企业在理解税收政策时会有差异,执行时会有偏差。企业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理解错误,那么税务机关会不认可其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变为逃税、偷税行为,导致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应对
(1)企业在制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考量。在筹资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债务成本的财务杠杆收益,以及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做好随时依据市场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要求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企业应安排好资金结构,尽量避免由于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产生大的影响。
(2)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前,要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政策变化信息、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最新会计准则以及政府部门其他相关政策。税收筹划时综合运用税收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等知识,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与整体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环节的税负高低。参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保证税收筹划控制在合法范围内。
(3)税收筹划应与偷税漏税行为区分开,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条款和政策,做到正确理解和应用。当企业与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差异时,按照税务机关明确区分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进行处理。企业平时加强学习,深入理解税法和征收管理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
4结束语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粗浅探讨。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收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10%。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净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不考虑增发股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企业所得税=50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0%=6.7(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13.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要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收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收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而到期一次支付利息,由于当期没有可扣除的利息费用,导致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负增加。
三、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收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1 单位:万元
按规定,该公司1991、1992、19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1998年,而且19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19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19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903%)。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2 单位:万元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 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选择有利的地区或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十七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利用安置残疾人员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九十六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China was starting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has received the enterprise and the government takes seriously. Along with new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s releasing,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strategy also needs along with it adjustment.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Key words: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Strategy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财务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一下特性:(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它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2)事前筹划性,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它是指纳税人在投资、经营、生产决策过程中进行的抉择,通过有计划的设计、规划来使得企业税负最轻,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3)风险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性是指纳税人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税收筹划结果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的又包括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成本偏高风险等。(4)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税收利益,使得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确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主体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再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采用“登记注册地标注”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将纳税人进一步划分为居民纳税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们分别负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新企税》实行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以独立核算为纳税人界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税率的改变
《新企税》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定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新企税比原来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整体税负有明显下降趋势。
(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原来内外资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予以统一,《新企税》在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的扣除上都较原来有所改变,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者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收优惠范围和方式的转变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 将税收优惠由原来的区域优惠为主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明确规定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与税收优惠。优惠方式上, 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 无论哪个行业, 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 残疾人员及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 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5)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所有企业
原加速折旧法只适用于外资企业,《新税法》则将这一优惠扩大到所有企业,并且明确了加速折旧的适用情况和可以采取的具体折旧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税》增加了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设备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等项目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所得税,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企业可以根据对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情况进行权衡,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2)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除项目标准的有利变化
《新企税》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重新制定新的工资分配方案,合理加大职工工资支出,相应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也都会加大。特别是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抵扣的。
(3)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利润, 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一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折旧的这种能够减少税负的作用即“税收挡板”。无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整体会计期间内的折旧抵税金额的总和是相同的, 假设税率不变, 但是在期间内前后不同时段内的折旧抵税金额不一样, 并由此而影响到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选择折旧抵税金额现值最大的折旧方法,也就是说应尽可能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技术,企业应根据政策的变化适时做出策略调整,为实现企业价值做大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汪斌.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财会之窗.2009.2
摘 要 企业所得税作为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税种,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与流转税税收筹划相比,更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国内企业中的推广,本文将进一步简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而分析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财务谋划和对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企业所具有的理财环境以及决策权力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为其自身税收机制的提升使其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了企业日常开展财务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减轻所得税税负,充分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照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也就是说,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纳税人就更愿意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而摒弃违法的偷税、逃税和避税等行为,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二)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优化企业税负
企业作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重要纳税人,想要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够在保证总收入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总支出。而税务的支出就是企业的其中一项日常经营支出,如果其数值减少,则会直接缩减企业当期的现金流流出,从而减少企业的现金约束,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是说,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自身资金利润率,还有利于企业资金配置,优化税收负担结构,同时为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国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因为国家在制定税法时,为了体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调控引导作用,有意地使税负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之间有所区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优化纳税方案的种种机会。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其结果既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促进落后产业或地区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税源,扩大税基,从而增加国家收入。另外,实施税收筹划也有利于国家外汇收入的增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外经济活动日益广泛,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也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海外企业不仅数目多、规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着巨大的税收筹划潜力。如果这些海外企业都能自觉地或委托一些相关合法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国外税收款支出,无疑可以为我国增加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收入。
二、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从内部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还是外部经营环境来看,企业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下面将通过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两大重要纳税因素来提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降低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在税基固定的基础上,想要减少税收负担,则要通过降低税率来达到减税目标。A.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低税率行业进行投资来实现减税。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10%。为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均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投资交通运输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免征2年,减半征收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B. 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征税率不同。新的税制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可减半征收,还享受20%的低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 企业还可选择低税率地区进行投资和纳税。国家出台了广泛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节税作用。为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12个省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缴纳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润空间。
(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因此,通过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实现减少税负的重要途径。A.利用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的收入时间不同,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采取现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确认时间是收到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赊销方式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订货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是货物交付完毕当天。企业可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当期的总收入,特别是通过推迟确认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时间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税目的。B.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抵扣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注目标。企业可通过缩短年限或变更折旧方法来提高资产折旧速度,即企业当年的确认的折旧额会随着增加,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缩减应纳税额,达到筹划目的。C.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法来进行税收筹划。具体地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正确判断,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计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在通货紧缩时,表现为物价水平、材料价格下跌的趋势,这时最好采取先进先出法,增加当期成本,从而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即使变更也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分析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节税功能),其实也就是国家税收法律存在着税收漏洞,纳税人通过学习专业的财税知识,针对税收漏洞获得了合法的避税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讲,与税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税收陷阱,纳税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缴税,甚至出现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风险,合理避开纳税陷阱,严格控制税收筹划的各个环节,做到不涉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的专业素质,培养优秀的税务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它作为企业税负的一个主体税种,可以说占据了企业利润的很大一部分,长久以来所得税一直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所在。从税收筹划理论的角度出发,税种的复杂性越高,税收筹划的空间才会越大,因此,对纳税筹划人专业素质要求就更高。企业要定期对财税人员进行培训,或者供员工赴海外进修等机会,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税务会计师团队。只有这样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除了保证具有一定的收益外,还能够有效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盖地.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2).
[2] 邱红.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探究[J].会计师,2008(11).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和理财环境的改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法治化的加强,税收筹划已逐渐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1 税收筹划及相关概念
俗语中“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筹划。”作为一个企业如何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尽可能的少缴税款就尤为重要,所以在此澄清区分什么是偷税、避税、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1.1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1.2 避税。避税有非违法的和合法的避税。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的不完善,使纳税人能够利用这一点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1.3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主动和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从纳税人的角度,事前对纳税事务进行的一种策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和合法纳税的目的,其特点是合法性、超前性、有规则性、经营的调整性、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税收政策的统一和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
2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地降低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所以税收筹划作为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
2.1 合法的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必须以遵守税法、经济法、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其它法律政策的规定为前提下,运用法规允许的、可以选择适当方法来进行。
2.2 符合企业整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2.3 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以上是税收筹划最主要的原则,其他如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3 税收筹划的基本形式及方法
筹划的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和客观经济环境。主观努力:一是研究法律知识;二是用足税收优惠;三是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纳税筹划的方法。
3.1 在介绍方法之前先看看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所包括的内容:
3.1.1 组建形式变更。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于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公司会更有利。
3.1.2 通过财务筹划达到。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
3.1.3 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而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1.4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如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来纳税,会有很大的区别。
3.1.5 合法递延纳税。即企业运用管理、会计、法律等手段,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给企业带来税收收益。
3.2 税收筹划的形式
3.2.1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确认时间。
依据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到货款的当天。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筹划的效果。
3.2.2 巧妙的成本决策。
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税负最重,加权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是最轻的。因为,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后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结余(库存)存货的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货成本,进而减少了当期收益和应交所得税税额。先进先出法正好与它相反,而加权平均法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则介于二者之间。
3.2.3 合理选择免税年度可节税
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3.2.4 合理安排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不仅对于国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在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同样蕴藏着很多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合理安排固定资产修理,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便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助于公平税赋。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个税征收标准的设计,开辟财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2.有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冲减了个人及家庭收入,对任何人及家庭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丧失。无疑个税筹划使个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个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随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数提高,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符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保持社会安定繁荣。
3 .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为。个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地减少个人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的方法,成为纳税个人的必然选择。所以个人税筹划有利于促使纳税个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建立个人理财观念及增强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抑制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业竞争力。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工人的工资的提高,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收支出上。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样既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同时有利于加快税收的立法过程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使我国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筹划的选择
1.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可以通过把全年奖金和其他名目奖金收入之间换算来进行税收筹划。
2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
3. 利用增加税收减免额的个税筹划。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4 .利用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筹划。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三、小结
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徐荣华 吴国灿: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限性研究[J].财会通讯,2005(5)
[2]陈海谊: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6)
[3]刘昭云: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战略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4)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
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创造一个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内外资企业在实际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一些差异,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扣除范围,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划分两类纳税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还根据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该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实行差别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不同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划分为三类: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和优惠税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优惠税率。
(三)税基的确定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坚持宽税基、便于管理的原则。本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体现了税法与财务制度相分离的趋势。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的确定也体现了税法和财务会计之间政策性差异。同时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倾向于产业优惠为主,并逐步由降低税率、税额减免等直接减税向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减税转变。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节税的意识有,但是真正税收筹划的意识很低。大多都是通过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规定的行为来降低税负,但是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偷税漏税的代价也越来越大,所以中小企业要从偷税漏税的思路中转换到税收筹划的合法路径上来。
(二)中小企业税务专业人员少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中虽然有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但是取得资格的相关人员不多,能够在税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也比较少。中小企业的专门会计人员大多具有专科学历,还不能完全胜任税收筹划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多,管理上不够规范,机构设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业未设置专门的财务部,从外部聘任兼职会计,总体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不能深入领会国家的税收政策,缺乏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另外中小企业实力欠缺,条件和环境都无法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在人才市场上得不到认可,难以引进真正的专业人才,而且现有的人员也经常处于流动之中,稳定性比较差。
(三)中小企业与征收机构沟通少
在我国,中小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正常的沟通交流,大多企业财务经理认为只要按时缴纳税负,平时只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以及税收相关法律的更新进行沟通。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近年来,我国税收监管力度逐渐加强,但是由于现有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要想完全领会税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税收征管上还存在问题
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并且在户籍管理、税源控制、管理手段、纳税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新增了两个方面的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筹划和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扣除标准不同,以及税收优惠不同,那么两种所得税下的税负就存在差异,这样我们就可以进行相应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新企业所得税在税率选择上较个人所得税也较单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标准都要比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些扣除标准高,这样如果企业的扣除项目较多,费用高,我们就可以选择公司制的形式,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新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法人单位来缴纳,不是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分公司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
(二)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那么,作为不经常在国内发生业务的企业或者只在国内发生一些简单的投资业务的企业,就可以通过改变企业国籍的形式来降低税负。在所得税负低的国家或者地区注册公司,然后到国内从事一部分投资活动,这样总体上来讲,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采用这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案的,应该结合注册地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税收制度进行分析,否则注册地的一些投资制度可以会对投资作出一些限制,这样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三)合理利用税率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际上有三档:25%、20%和15%,分别对应于普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差异导致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所以,从企业规模以及行业性质上可以进行一定筹划,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销售收入不高,刚好在30多万,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增加费用或者适当减少当年收入的形式来降低企业销售收入,从而使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是生物制药等特殊行业的高端企业,那么企业就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毛利,从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而申请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类别很多,扣除标准和范围也比较宽泛,这样就增加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按照这些扣除项目,把握好这些新规定,从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如原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还区分了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则应该按照无形资产金额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所以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正确的划分研发费用,这样有利于企业进行节税。
(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优惠范围比较广泛,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和规模或者购进设备情况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技术进行投资。新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选择合适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新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地面,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三,优化企业人员构成比例。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排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可以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特征,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标准,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业的技术升级或者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1]王瑞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存在误区及解决策略[J].财经界,2008,08.
关键词:制药企业 税务 建议
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的比值,以制药企业进行分析,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主要为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据了较大部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增值税从收入型转为消费型、全面营改增等一系列重大税收改革政策,企业的税负率随之有了一定的变化,这就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制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的分析
(一)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大
从理论上分析,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的经营业务有限并且比较简单,因此企业的纳税有限,企业的利润空间有一定的局限,税收筹划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而制药企业,大多数属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目前我国制药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制药企业新药品利润普遍偏高
制药企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新药品的研发和销售,一种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新药品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的同时,往往能大大的促进企业发展。从医药行业药品价格及成本的数据分析,新药品往往具有较大的利润,但是医药行业的传统药品的利润则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利润率为负的情况。因此,对医药行业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增加医药企业的效益,还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新旧药品对制药企业的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协调处理新药品与旧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但是,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从企业的整体发展角度考虑,例如,制药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及药品的市场发展情况,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的税收。
(三)制药企业研发资金比重较大
根据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定分析,制药企业进行新药品的研究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100%扣除的基础上,依据研发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进行药品的研发需要经过药品理论、立项到研发、临床试验这几个阶段,整个过程耗时长、资金投入大。因此,制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一)制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1、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开展税收筹划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制药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稳步发展,需要不断加大业务宣传力度,开发新的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在企业发展初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多个小型的分公司,这样可以降低自己的纳税比率,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制药企业应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产业链合作,这样可以在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同时,合法合规的取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凭证。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
制药企业拥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对制药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成本中的较大部分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在企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小,则缴纳的税额越多。因此,企业要及时了解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加速折旧。在生产设备选采购方面,综合考虑设备成本、设备可带来人力成本节约和加速折旧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另外,考虑到物价变动等因素,当物价处于持续上涨的情况时,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和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的费用支出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企业应尽可能的列支当期费用,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减少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例如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提取并使用的用于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以及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等,企业可以充分使用这部分费用,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企业在销售方面应加强税收筹划,可以根据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采用有利的销售方式,例如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在一定程度延缓企业的税金缴纳时点。
(二)提高企业税务会计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对医药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对医药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环境下,提高企业税务会计的综合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培训及再教育活动的安排,并加强对税务会计的考核力度,使得工作人员可以较好掌握关于税务法规等专业知识,使其努力成为集财务、法务、金融等专业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另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确保税务筹划高效运行。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为了促进医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进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这样制药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三、结束语
基于制药企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认真分析企业发展的税收情况后,笔者认为对制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减轻制药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国东.对制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2,(20):233-234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中,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有三个
1、企业身份优惠的筹划空间.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因此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通过嫁接或改变身份来谋取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由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不复存在
2、新办企业优惠的筹划空间.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而这一筹划途径已经封堵
3、地域性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且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上述优惠.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压缩
虽然上述三个筹划空间已经关闭或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就没有了空间.总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如: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如果企业有条件及时转变筹划方向,一个新的筹划空间必将被打开
另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与此同时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还显示,涉及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有30项,这些优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区域优惠和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通知还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上述规定事实上还是给了这类企业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成本费用的筹划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又如统一和部分提高了广告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如果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就可以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尤其是当集团公司中各子公司有亏有盈时,这种方法更为有效.新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了加速折旧的规定,为设备更新频率较快的企业提供了筹划空间.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大修理支出费等的规定使原来的筹划思路受到了限制,纳税人必须对原有思路进行调整。总之,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涉及面广,筹划技术要求高,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将成为焦点
首先,外国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已经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这些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国际税务筹划也在情理之中.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会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这一变化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按税法规定属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必须重新审视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提所得税由10%税率提高到20%税率,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筹划.目前,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四、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要三思而后行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虽然其目的主要是实现其全球的经营战略和逃避有关国家的外汇管制,但实际上转让定价已成为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以及外资企业税负的增加,将进一步刺激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规避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主要是外资企业,可以预见,内资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资企业集团,开展转让定价筹划的会越来越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按以前规定,如果被投资方适用的税率低于投资方,则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此条规定为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从而有效地减轻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提供了筹划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