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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05 09:59:5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第2篇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第3篇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6篇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乡镇财政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规挪用乡级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问题。

(十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重点检查阶段。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对财政所检查2013年4月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分二个组。

五、工作要求

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第8篇

为确保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工作顺利推进,较好落实《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区纪委监察局成立督查小组对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扫尾阶段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改造利用工程是市、区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动迁工作是完成这一重点工程的必要前提。全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完成该项任务。

第9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0年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工作,巩固和验证“两不愁三保障”保障情况,筑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成效。我乡高度重视,按照时间和分组安排,认真负责地开展好本轮督导检查,在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脱贫攻坚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此次我乡交叉检查镇江关乡。具体安排如下:

二、工作类别

时间安排在2020年6月11日。对镇江关乡进行交叉检查,督查主要内容为9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以及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驻村帮扶工作情况、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情况、问题整改“清零”情况、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等情况。

三、人员安排

成立由县级联系乡领导盛乡长、县联乡领导何沂为组长,乡党委书记为副组长交叉检查组,乡脱贫办工作人员、乡部分工作人员、县级部门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为成员。

四、检查内容

1.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①剩余贫困人口“清零”方面。按照2020年4100元的脱贫标准,对所有贫困户进行督查。②年度扶贫专项推进完成情况。对照《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4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脱贫办发〔2020〕4号)逐一督查推进及完成情况。

2.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

①已脱贫人口巩固情况。查看已脱贫家庭收入是否稳定,测算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10月至今年5月收入情况,预估6月至9月收入情况,核查是否达到2020年脱贫标准(人均纯收入4100元),重点查看产业、就业实现情况;查看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是否有因贫辍学现象,是否存在弃学入寺的现象以及各项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落实、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落实、签约质量情况,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慢性病认定和门诊费用救助情况以及大病救助情况;查看贫困户安全住房认定情况,住房建设政策享受和落实情况;查看贫困户安全饮水达标情况,是否存在水质水量不达标的情况;查看贫困户是否已通生活用电,检查有看电视需求的,是否能收看电视。

②已退出贫困村巩固提升情况。查看已退出的606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利益联结和稳定增收情况;查看通村硬化路、文化室、卫生室、通信网络巩固、维护情况。

③已摘帽县巩固情况。查看贫困县乡(镇)标准中心校、达

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巩固提升情况。

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

①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方面。进一步核实督导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实际入住情况,有无只装修不入住的现象,确保搬迁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扶持方面。督导检查各县(市)按照移民搬迁后续帮扶政策,精准落实搬迁户产业发展项目、就业创

业项目和保障政策扶持情况。

③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面。督导检查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有无移民搬迁工程质量问题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现象。

④拆旧复垦方面。督导检查各县(市)搬迁户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情况,确保应拆尽拆,不留死角。

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①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督导检查县(市)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备案计划实施项目、招投标、项目公示公开、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杜绝资金闲置,杜绝出现“负面清单”项目。

②涉农资金整合方面。督导检查县(市)涉农资金整合程序履行、使用情况,是否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

③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方面。督促检查小额信贷发放和到期资金回收情况,确保逾期率不超过0.5%。查看是否存在“户贷企用”、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5.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①“五个一”驻村帮扶力量。督导检查“五个一”驻村帮扶力量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驻村规定,帮扶措施是否有效。

②“两联一进”全覆盖情况。查看“两联一进”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帮扶工作。

6.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情况

①返贫风险监测情况。②致贫风险监测情况。

7.问题整改“清零”情况

检查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落实情况,查看县级是否安排部署,行业部门、乡(镇)是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随机抽查部分项目,查看整改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①历年存量问题整改情况。对2016年以来,“一增收”“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巡视巡查、考核评估、督导调研、

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查看整改完善情况,是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现象,检查问题突出户是否整改到位。

②考核增量问题整改情况。对2019年“国考”“省考”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③自查变量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对照2019年“国考”“省考”问题清单,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清单,是否同步推进问题整改。

8.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①账账、账实方面。查看各地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运行使用情况,核查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

②档案资料方面。查看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乡(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情况。

五、方式方法

①入户检查。各督导组对照督导内容进行逐户检查,不在家户可采取电话访问方式检查,无法联系户采取访问村干部的方式检查。

②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县(市)整改工作安排情况和整改成效,实地抽查相关行业部门、部分乡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③监督检查。督导组根据清零行动要求,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质量,是否存在走过场、虚假整改、虚假销号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乡镇交叉检查的重要意义,联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镇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具体跟进,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工作责任传递到人。

(二)严格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此次检查内容,统筹抓好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和“两联一进”“九个结合”重点工作的同步排查,坚持一村一村地查、一户一户地过,彻底摸清找准脱贫攻坚和群众工作存在的薄弱短板,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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