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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1 23:01:5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政审意见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政审意见

第1篇

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1.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情况。(1)行政审批实施细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符合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2)实施细则依法合规,符合审批时限要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顺畅,操作性强;(3)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科学、便民、清晰。2.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培训工作。(1)组织培训。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制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流程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包括培训材料编写质量,培训课程授课质量,受训人员满意度等;(2)接受培训。培训活动出席情况,培训成绩考核情况。3.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服务。受理窗口的行政效能根据其执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事项报备制的情况开展检查。4.相对集中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1)各部门将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2)各部门审批科室向区证照中心集中;(3)审批人员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实现“一门式”服务和“受办一体化”运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5.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管理。(1)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程序;按规定或约定完成审批;审批工作质量到达要求,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并得到有效执行;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协同、有序等);(2)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三委两局”项目评审工作情况;(3)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廉政情况。6.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方面。(1)信息系统开发前期认真参与方案调研和需求编制;(2)信息系统开发中后期认真配合系统开发和测试;(3)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负责维护有关的基础数据;(4)信息系统使用时采取必要的密码安全保护措施;(5)其他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相关工作。7.日常基础工作。(1)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会议的出席情况;(2)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资料报送情况;(3)区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8.其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工作。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1.建立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机构。(1)及时成立机构、组建队伍、经费保障,适应本区域产业项目审批需要;(2)代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2.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培训方面。培训活动出席情况,培训成绩考核情况。3.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1)行政审批代办人员素质高、队伍稳定,工作连续性强;(2)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行政效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规定或约定实现完成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行政审批代办工作质量到达要求;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等);(3)服务对象满意度;(4)行政审批代办工作廉政情况。4.日常基础工作。(1)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相关会议出席情况;(2)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信息、工作材料及其他资料报送情况;(3)区政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5.其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职责分工

区审改办负责对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的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及执行情况,对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行政审批代办机构组建、运作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区监察局负责对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情况,对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的行政审批代办工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落实全区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工作开展督办,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监督方式

建立月报制度。各审批职能部门及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填写《产业项目行政审批进展情况表》和《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进展情况表》报送区审改办,由区审改办汇总上报区政府。全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和审批代办工作情况,每月由区审改办在门户网站、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上公开。定期检查通报。建立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例会制度,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审改办、产业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成,每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和研究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根据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工作计划,结合产业项目审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检查由区审改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重点检查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共性的难点问题,区审改办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抽查情况形成专报,上报区政府,必要时在门户网站、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上定期通报。社会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效能投诉、服务对象测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信箱和社会监督员监督等多种途径,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将社会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并在门户网站、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上公开通报。年度评比考核。年中,对各职能部门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及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情况进行讲评,通报表扬工作好的单位,提醒批评工作落后的单位。年终,对各职能部门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及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扩权县(市)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向所属设区市上报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园区所报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第3篇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减少、简化和整合行政审批”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要“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效率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和“提速、降槛、服务”这一中心任务,通过清理规范审批事项,进一步打牢审批服务提速基础,不断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水平,创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全区实施的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以下简称“五统一”),在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组织领导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主任,区审管办主任王江杰、区监察局局长段占欣、区法制办主任张贵祥任副主任,并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见附件1:*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负责落实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区各部门(含市级驻区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五统一”工作。

(二)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这次清理规范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既包括区所属部门,也包括市级部门驻区的部门)都要组成工作班子,由一名部门领导同志亲自抓,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区联合办公室的联络员。

四、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瞒报、漏报。清理规范后,将公布我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严禁擅自设立和审批。擅自设立和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有据,是由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权限及授权实施的。此次清理规范后,由于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增减变动的,一律要由区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核后,报市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同意并纳入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减少简化原则。按照市政府5号文件部署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立等可取等措施,大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一规范原则。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统一、规范、高效办理。

五、工作步骤

我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8月6日)。分为5个工作环节:①7月28日,参加全市动员部署会议;②7月29日~31日,组成联合办公室并将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联合办公室;③8月2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④8月3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具体清理规范工作;⑤8月6日前,各部门召开动员会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二)部门清理阶段(8月7日—8月16日)。在区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项一项地清理,一个一个地审查,一件一件地核实。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审批主体清楚、事项名称清楚、设定依据清楚、事项性质清楚、审批权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认真填报《*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表(附件2)》和《*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细登记表(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6日前报区联合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阶段(8月17日—9月6日)。区联合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和整理汇总。根据《行政许可法》、《*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市政府审批办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联合办公室。

(四)统一规范阶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联合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市审批部门分成若干专业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汇总和分类整理,按照“五统一”的标准,对各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并提出《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全市统一编制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之后将《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区县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区联合办公室做好复核确认后,按时向市联合办公室反馈意见。

(五)公布实施阶段。完成确认工作后,由区政府发文,公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区政府网”和”*区审批服务网”上进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开始启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区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市、区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第4篇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合理合法、提升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创新体制、机制、运作方式入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达到“清理一批、规范一批、集中一批”、“时限再压、环节再减”的工作成效,力争全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20%;实施行政许可权职能归并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许可和监管互动互促;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深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或者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取消。经县审改领导小组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情况,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由县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收费事项,统一公示收费主体、依据、标准、范围,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开展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

按照杭州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试点要求,积极开展职能归并工作。

1、开展职能归并。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部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资源,设立行政许可科,使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

2、推进办事集中。要按照“应进尽进”要求,加快推进部门行政许可科入驻行政审批中心,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并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办事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办件数量较少的部门鼓励推行授权办理制,将许可职能授权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中心且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实行分中心办理制(在部门内部设办事大厅),分中心要与县行政审批中心联网,统一考核、监管。

3、加强审批督查。职能归并后,要及时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创新监督机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改革成果。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

1、深化部门并联审批。

(1)深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中心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为前置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表县政府牵头协调、办理。

(2)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并联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3)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办理事项,要通过并联审批、创新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网上审批。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建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各部门要加快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步伐,主动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平台。

3、完善许可与管理、执法互动。要创新办法,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的互动机制,构建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分析改进工作机制。许可职能部门(科室)要及时将许可事项通报监管部门(科室),由监管部门(科室)负责分析许可事项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方式,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创新。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市民服务协能,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制定方案(8月底前)。拟定和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

(二)动员部署,全面清理(9月上旬)。各部门根据省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提出拟取消、调整的意见。组织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形成方案,审核批准(9月中旬-9月底)。各部门制定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方案和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调整方案,分别报县编办和审改办,经审核后分别报县编委会和审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调整机构,组织实施(10上旬-10月中旬)。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机构调整和审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调整完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县审改办、县编办等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总结提高(10月底前)。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验收,并全面回顾本次审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共建潇洒*、共享品质生活”和打造服务、便民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第5篇

第一、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省驻陇单位对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要进行再清理。要认真研究上位法和下位法、先法和后法的关系,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实施机关等栏目列表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进行集中评审,并编制《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事项除外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尚未进行集中评审和分类处理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务于8月底完成。对核定拟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一次确认,报市审改办审核后向社会发文公布,作为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行政审批事权的基本依据;对已经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步整合,进入本级政务大厅或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市审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

第三、这次清理要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相结合,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要求,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和清理确认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职权目录,对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和行使的行政权力同步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现行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易难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市监察局要认真研究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结合实际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这次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评审和公布工作,要注意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成果相衔接。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符合《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要清理并停止执行。

三、规范和完善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

未建立政务大厅中心县要将政务大厅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要认真分析总结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为目标,研究制定有效的制度和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政务大厅中心建成方便群众办事、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有条件的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对行政审批许可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市级政务大厅建设也要列入议事日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委办发[21号”文件精神,提出筹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后实施。

四、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针对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存在发育不全、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把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相关牵头部门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研究制定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培育和发展的办法,促使改革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强化自律意识,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行。

第6篇

一、成立联合办公室。审批大提速工作。分头把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审管办会同监察局、法制办组成联合工作办公室,对行政审批大提速中各审批部门减少调整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现场审批率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督查。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联合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遇到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二、建立综合服务窗口。许可中心建立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备7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工商人员。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操持,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操作方法,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具体锁定企业设立各部门及前置审批部门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实行全程监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确保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高效运行。

三、扩大网上申报操持。以网络一体化工程为基础。发挥好“南开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等网络服务平台功能,扩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料理审批事项比例。网上申报操持的比例年内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试行告知许诺制审批。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强化事后监管。对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尚不具备核发准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达到规范和要求,企业书面许诺已知法律规定,并确保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达标要求。审批部门可为申请人先核发相关证照,允许经营。申请人领到执照后,边经营边依照许诺向审批部门补齐相关材料,未达到有关条件、规范的审批部门要求其补齐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销执照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列入企业信息档案。此项工作,各审批部门可选出局部审批事项,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做好下放权限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权力下放的衔接与落实工作。一律要进入区许可中心操持。

六、实行“24小时开门服务”各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布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或业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以便全天侯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七、实行无假日值班制度。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在不减少现有点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及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办公重大节庆日除外)受理相关审批事项。许可中心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安排早餐及午餐并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出具《审批大提速加班确认单》以便原单位掌握并安排相关事宜。各单位要加强周六、周日工作人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工作的业务培训。

八、实行延时服务。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采取延时服务措施。

第7篇

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监察局、法制办研究,特制定以下安排意见。

一、成立联合办公室。审批大提速工作,由区审管办、监察局和法制办联合牵头组织。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头把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审管办会同监察局、法制办组成联合工作办公室,对行政审批大提速中各审批部门减少调整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现场审批率等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督查。各审批部门要加

强与联合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遇到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二、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在许可中心建立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配备7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工商人员,5名为抽借工作人员),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操作办法,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具体锁定企业设立各部门及前置审批

部门的受理时限和办结时限,实行全程监控和行政效能考核,确保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高效运行。

三、扩大网上申报办理。以网络一体化工程为基础,不断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发挥好“*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等网络服务平台功能,扩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比例。网上申报办理的比例年内要由目前的17.2%,提高到40%。

四、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淡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对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由于某种原因尚不具备核发准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企业书面承诺已知法律规定,并确保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达标要求。审批部门可为申请人先核发相关证照,允许经营。申请人领到执照后,边经营边按照承诺向审批部门补齐相关材料,未达到有关条件、标准的,审批部门要求其补齐或限期整改,直至吊销执照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列入企业信息档案。此项工作,各审批部门可选出部分审批事项,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做好下放权限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权力下放的衔接与落实工作,凡下放到我区的审批事项,一律要进入区许可中心办理。

六、实行“24小时开门服务”。各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布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或业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公布的手机号码要保证24小时畅通,以便全天侯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七、实行无假日值班制度。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在不减少现有点位的前提下安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及周六、日(上午9:00~下午17:00)值班办公(重大节庆日除外),受理相关审批事项。许可中心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安排早餐及午餐并为周、六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出具《审批大提速加班确认单》,以便原单位掌握并安排相关事宜。各单位要加强周六、周日工作人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工作的业务培训,做好各项审批衔接工作。

八、实行延时服务。许可中心进驻部门各窗口采取延时服务措施,每天延长半小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由现在的17:00延时到17:30,周五由现在的16:00延时到16:30。

第8篇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第9篇

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各部门在对照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下列项目原则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取消或调整的项目

1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类项目;

2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后应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及国务院部门、省、市政府已取消或调整的项目;

3一个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项目(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合并的项目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阶段:各部门对各自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设立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县监察局)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

二)论证审核阶段:县审改办组织监察局、法制局、物价局、编办、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部门提出的拟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县审改办就拟保留、取消或调整项目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县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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