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7 1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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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镇村面貌及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两净、三无、两有”的要求。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结合农村各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道路高低不平、乱搭乱建随处可见、垃圾成堆、草堆杂物乱堆乱放、河道淤阻、杂树杂草丛生”等环境问题,通过“三清”、“五场”建设,实现“四化”目标。争取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利用生态优势和县位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力争达到农村社会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水管站统筹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实施,全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落实。
2、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各村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县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3、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在全面展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形成亮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4、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原则。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努力在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全面推动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四创两争”工作,实施修建村屯道路、边沟整治、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村舍改造、村屯绿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落实每村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每个村为单元,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综合治理为手段,着力控制全镇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从解决村庄“脏、乱、差”,改善人居环境入手,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力争达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生活宽裕、村风文明的目标。
(一)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1、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管理机制建设。建成几个村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桶点(垃圾中转站)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卫机具等作业设施、设备的购置,组建保洁队伍,建立起“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管理、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池建设。在驻镇村开展生活污水净化池试点建设,总投资40万元,净化生活污水能力达30余万吨。
3、农村户用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各村根据当地废弃物具体情况,对农业生产、加工及居民生活废弃物进行多级、充分利用,减少生态系统外部物质与能量的投入,减轻农业生产性污染,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同时生产清洁能源,提高综合效益。
4、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全面推动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到__年,建成生态乡镇和6个生态村。
(二)道路环境建设。
继续完善公路网络结构,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实现村村通道路硬化的发展目标,把农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实现真正的“村村通”。村里主干道要水泥硬质化,道路要实行“户户通”,主干道要按照城镇建设标准,两侧配置路灯。现我镇实现行政村之间的道路硬化目标,“十二五”末,我镇将完善自然村之间的道路硬化,实现四通八达、干支相连、联网畅通的公路骨架。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我镇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全面贯彻市委、县委精神,全面推进镇域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解决好由化肥、农药、农田废弃物等带来的污染问题为重点,为彻底根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现代建设持续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做好农业休闲观光园区招商引资,建设和服务工作。镇林业站:负责经济林木、绿化苗木的招商引资、引导种植和技术服务工作。镇城建办:负责做好园林园艺及景观建设工作,园林园艺及景观。镇国土所:负责园林园艺及景观建设等农用地征占用和农用收贮等工作。
4、绿化造林。至__年,完成义务植树52万株;样板林1000亩;森林覆盖率达40%,村庄绿化49个自然村,计划植树83000株。
(四)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源卫生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水源的监督监测体系,以管网改造和管道延伸为重点,突出解决饮水水质超标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全镇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1、饮用水安全。组织实施自来水改造。
2、工业
企业污染防治将各类废弃物较多的工业行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重点,促进污染零排放,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物资源,有效降低消耗性污染。强化环境保护,将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逐渐向清洁生产方式过渡,建设生态文明厂。在各类经济活动,严格控制排污,同时加强整治河道力度,提高河水调蓄能力,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达标。
(五)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构建示范工程,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节约型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信息系统,改善农村水、土、气、声环境综合监测体系。镇成立农村环保大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工作人员10名,负责镇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管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和全村环境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教育。各村、单位、部门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探索新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责任体系,严格督查增长率,提高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制订奖惩办法,把农村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查外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农村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处罚。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环境保护行为和投资者的合理经济利益。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环保投入优先原则,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安排,积极推行“以奖代补”,积极扶持整治项目,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居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引各种本地资金、镇域外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逐步形成规范的村域综合整治和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投机制。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主要道路、集镇、河道、村庄为重点,以清除垃圾堆积物、清理乱搭乱建、清除河道漂浮物和迁平坟还田为主要内容。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农村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清理,即清理垃圾、清理堆积物、清理河道漂浮物及杂草、清理违章搭建和违规广告以及乱贴乱画、清除破旧空关房。二是刷白,即对主要道路沿线房屋、树木刷白。三是整顿,即整治公路沿线河塘,整治市容市貌和秩序,整治破损墙面、路面,提升集镇和道路绿化水平。四是管护,即落实管护措施,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道路沿线、集镇、重点村庄、河塘四个重点区域。具体要求是:
1.道路沿线。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进行整治,主要清除垃圾、堆积物;拆除违章搭建及破旧空关房;修复破损墙面,房屋统一刷白;修整破损路面;清除违规广告牌、乱贴乱画和占道摊点;扶正歪斜树木、清除断木残枝、树木统一刷白;迁平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坟墓。
2.集镇。主要拆除各类违章搭建、违法户外广告,清除垃圾、乱贴乱画。对主干道两侧,规范店招店牌,整治流动摊点,统一车辆停放,整修沿街绿化,修复街道破损路面,强化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管理。对集镇内河道,清除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及水生杂草等。加强集镇企业达标排放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3.村庄。对全县规划保留的村庄进行整治。主要清除村庄内垃圾、乱堆乱放、河面漂浮物及杂草,整治村庄道路,积极推行改水、改厕、改厨。对集中居住区实行村庄景观绿化,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河塘。主要对国道、省道、县镇道路、高速公路沿线目击范围内的河塘,按照“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整理河坡、净化水面”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达到水系畅通、坡面平整,河坡无垃圾、无堆积物,河面无漂浮物、无水生杂草。
通过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以及农村面貌有较大改观。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根据县统一部署要求,就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排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2010年1月30日)。各镇(区)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掀起整治农村环境的热潮,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10日)。县组织人员对各镇(区)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公布排名,对工作不力、整治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词: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
中图分类号:X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12304
1引言
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因此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是保障全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点。2008年国务院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提出了农村环境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2010年,环保部下达《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十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式拉开了帷幕。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对实施治理的村镇采取“以奖促治”政策,以激励和促进社会各界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自2010正式启动以来,全国已经有近半的省份进行了整治,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同样被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现就以编制过程中的实际经验,讨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的方法及存在问题,便于今后更好的稳步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给后续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人员以参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以村庄为单位。实施内容是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就以上几方面,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为例分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方案。
2研究区域概况
眉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南部,地处黄河中游川塬沟壑区,秦岭主峰太白山处于境内,地势总体上南高北低,地形地貌由南到北依次为秦岭深山区、黄土台塬区、山前洪积冲积平原、渭河冲积平原和渭北黄土台塬。境内形成了东西沟塬相间、坡面南高北低的自然地貌,素有“七河九塬一面坡,六山一水三分田”之称。全县土地总面积863km2,辖8镇,12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32.2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35万人。
眉县多年平均地表水量为2.36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1.18亿m3,水资源总量为3.54亿m3,全县平均径流深283.7mm,平均径流总量2.448亿m3,按多年平均值计算,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9.7m3,占全国人均值的37.64%,占全省人均值的64.3%,属于贫水区域。
3项目规划时限
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整县推进,涉及全县8镇的123个行政村。项目实施规划为2012~2014年。为确保项目逐年,有计划的推进连片整治工作。规划2012年实施4个镇24个行政村,农户数12364户,145组,共计47846人。2013年实施7个镇48个行政村,农户数27507户,355组,共计106645人。2014年实施7个镇51个行政村,农户数28846户,382组,共计108925人。
4眉县农村环境问题现状
眉县自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以来,特别是通过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等)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村容镇貌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环境处理处置设施运转费用高昂,农村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农村居民缺乏广泛的参与热情以及小农经济的影响等多方面原因,致使眉县农村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4.1生活垃圾方面
根据计算,眉县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7.6万t。调查显示,眉县还有3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是任意堆放的,即使是收集堆放的部分,60%以上也以简易填埋为主,距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还有较大差距。4.2生活污水方面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黑水和灰水两部分。灰水主要为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黑水主要为冲厕排水。经计算可知: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约为240万t,其中BOD年排放量约为144t、COD约为288t。目前,眉县除了首善镇的葫芦峪村正开展农村生活废水(灰水)的人工湿地处理试点外,其余村庄均无相应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旧村改造中虽然建设了简易污水管网,但未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村中的集水坑渗入地下,或流到街道上,或直接排入村中的沟渠后进入水体。尤其是各镇周边各村的污水排放量大,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给眉县周边流域水体水环境、地下水、土壤及周围环境均带来严重影响。
4.3饮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8个示范镇区中除了汤峪镇的楼观塬村和营头镇的街道村部分村组的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外,其余示范镇的饮用水水源均为地下水(深井水),井深均在100~200m之间。眉县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307处,其中采用地下水源共有257处、地表水源共有50处。目前已有92处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并实施了水源地保护措施,还有215处未划定保护区范围,尚未设置标志牌和界桩等警示标志及隔离保护措施。个别地表水水源地上游存在小尾矿库遗留矿渣和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一些地下水水源地范围内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杂物任意堆放,存在潜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问题。
4.4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方面
眉县涉及的养殖小区共计19个,其中养牛小区9个,养猪小区6个,养鸡小区4个。经计算,年排放污水量约2.5万t,CODCr、氨氮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241.5t、 37.3t和28.1t,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物产生量见表1。
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便和污水任意堆放和排放,对大气、水体、土壤、动物与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示范工作内容及实施计划
5.1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一直是解决农村环境的热点方面,研究一种高效、投资低、运行费用省的污水处理设施更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方向。根据相关规程及规范\[1~7\],结合眉县的实际考察情况,考虑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具有自然排放、回收利用、蒸发与下渗的损失较大,其排放量占总用水量按70%考虑,农村人均平均日排水量定额为25L/d·人,镇区周边村人均平均日排水量定额为35L/d·人。由于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到渭河水体,其排放标准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研究过程中随即抽取首善镇第五村、段家庄村、横渠镇街北村、豆家堡村水样进行检测,检测水质结果见表2。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宜采用无动力和微动力的自然生态净化处理工艺,其中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水冲式厕所不太普及,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技术;镇区及周边农村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卫生条件好(水冲式厕所普及率高)、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宜采用生物膜法、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和氧化塘等集中处理技术。根据眉县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最终确定眉县适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自然生态处理法,其工艺流程图见图1。
图1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包括污水主干管、集中式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分散式污水净化处理设施等。污水净化处理设施以自然生态处理法为主,即人工湿地法和氧化塘法等。经计算分析,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需共建设89处,其中集中式处理设施为14套,分散式处理设施为75套,污水主干管总长度57.68km。其工程量和总投资见表3。
5.2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
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应实现分类收集,并且分类收集应与处理方式相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宜采用有机垃圾(农业果蔬、厨余等)和剩余以无机垃圾为主的简单分类的方式收集。有机垃圾进入户用沼气池或堆肥利用,无机垃圾结合当地废弃物收购系统,对其中可回收利用垃圾(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危险废弃物运至指定危废机构进行统一处理,其余不可利用无机垃圾填埋或进入周边镇垃圾处理系统。眉县垃圾处理模式见图2。
图2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根据计算研究,眉县农村每人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75kg计算,人口增长率为3.14‰,到2015年,预测全县日垃圾量为125.35t。经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眉县每10户配置2个垃圾收集桶(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红、绿二种颜色分别代表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每50户配置1辆保洁车(三轮手推车)和1名保洁员;1个行政村配置1辆机动三轮车、1个垃圾分类收集房、1个有机垃圾堆肥房和1个3~5亩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眉县大部分连片村属于经济较发达和欠发达的村庄,从降低成本角度考虑,在垃圾填埋处理的同时,建议建设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场。
眉县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由收集与清运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垃圾中转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构成,项目总投资3352万元,其工程量和投资汇总见表4所示。
5.3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要求,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湿分离堆肥及厌氧发酵、“畜沼菜”、“畜沼果”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
畜禽养殖治理的基本工艺流程是: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池(或厌氧反应器)(生化池)氧化塘人工湿地农田灌溉或达标排放。
根据对国内同类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的类比调查,各种畜禽粪、尿及污水的产生系数详见表5和6,眉县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7。
根据现场调研,眉县全县畜禽养殖户234个,其中80%无处理设施,需要建设10m3沼气池188座。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分布20处,需要处理池容积为3600 m3,建造干粪堆池57个,设置固液分离机(脱水装置)57个。建设集中处理设施20处。其工程量和投资分部及总投资汇总见表8。
5.4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根据眉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调查结果分析得出,眉县农村饮用水需要开展8个镇110个村组215处的水源地保护工作。水源地保护主要采取大口井砖墙围井、泉水采取砖墙围泉、河道取水口采取铁丝网保护等措施,划定保护区范围,建立界桩、围栏和标志牌,并对周围植树绿化,进行源头保护。
地下水大口井水源地保护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设定保护区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m(最小15m)的范围保护区边界实施砖墙围井或铁丝网封闭并设置警示牌,标明为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开垦荒地,防止破坏水源储存条件。围绕边界平均设立警示牌4个。
地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设定保护区为以取水点向上游延伸50~100m,向下游延伸30~50m的范围保护区边界实施铁丝网封闭(泉水也可采取砖墙围泉)并设置警示牌,标明为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开垦荒地,防止破坏水源储存条件。围绕边界平均设立警示牌4个。
同时对保护区实行生态恢复治理,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涵养水源,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保证水源水质合格、水量稳定。定期进行水量水质监测,观察水环境变化,掌握水环境变化规律,确保供水安全、正常。
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主要采取大口井砖墙围井、泉水采取砖墙围泉、河道取水口采取铁丝网保护等措施,建立围栏和标志牌\[8\]。其工程量和投资分部及总投资汇总见表9。
表9农村水源地保护工程量及投资汇总
结语
眉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包括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镇与村的生活垃圾治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大方面,总投资费用:8510.3万元。项目实施后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受益人口26.5万人,收益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可以说从根本上提高了眉县农村环境面貌,对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居民对于环境的意识还应该不断提高,加强宣传,并同时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建议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制定有利于农村经济与环保协调、融合的政策及相关规定,明确农村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同时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巡察制度,保证农村环境的改善长期有效。对于眉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研究及工作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今后会不断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更高效的节能处理设施技术进行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310-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北京: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S\].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HJ 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北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0.
[8]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试行)\[12\].西安:陕西省环保厅,2012.
收稿日期:20130129
1.精心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
2012年初,洮北区新农村办起草了《洮北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方案》、《洮北区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经过几次和区分管领导研究,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得到一致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部门。2012年4月27日,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动员大会在主管农业副区长的主持下召开,会上对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进行详尽安排和部署。会议强调,此次竞赛活动分5年实施,内容以农村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共13项具体工作。在2012年参赛的40个村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到2016年实现所有村屯全覆盖。各乡(镇、场)从当地的乡容镇貌整治开始着手,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参赛村起好带头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制定出建成后的管护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
2.广泛动员参与,掀起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新
2012年6月20日,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带队,对12个乡(镇、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乡(镇、场)都能按照区动员会议要求和竞赛活动方案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截至6月末,所有乡(镇、场)共清运垃圾46950立方米,柴草垛451570立方米,投入人力12234人次,出动车辆1755车次,资金142.7万元;环屯林和街路林共栽植树木214783株,投入人力5705人次,出动车辆1326车次,资金148.64万元。其他投入1565.2万元,包括:维修和新建农户院墙32800延长米;新建农户卫生厕所151个;建设文体广场13个;新建和维修农村砂石路80300延长米;新建排水沟21600延长米;建垃圾点31个。
3.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取得实效
3.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了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洮北区专门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发改局、交通局、环保局、文体局和各乡(镇、场)的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新农办合署办公,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场)也相应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3.2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这次全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竞赛活动,主要是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各乡(镇、场)在这次环境卫生整治竞赛活动中,做了村屯规划,进一步加强了乡村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村屯绿化和街路硬化,实施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了各级干部工作责任,做到全天保洁,为创建美好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坚实基础。
3.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粘贴标语、开辟专栏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内容。同时积极发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做力所能及的整治工作,如:修街路林木的浇水盘、挖门前边沟、修筑院墙、清理垃圾和柴草垛等。
3.4筹措资金,夯实基础 要全面达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标准,洮北区投入资金至少要过亿元,因此在坚持资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下,实现全区统筹安排。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也多方筹集资金,整合项目。如:农村连通公路工程、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新农村建设省级补助项目等。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项目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镇整治办,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县整治办审核同意。县整治办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并指导各镇完善各类资料台帐。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加快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整治后的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农民素质整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新道路。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依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部署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村﹙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确定﹚。
(三)考核内容:《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确定的相关内容。
(四)考核办法: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安排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乡镇、村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搞好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创新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在资源整合、技术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找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路子。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紧密结合“三合一改”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生态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荥阳段)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流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技术规范。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和《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及投资额度。项目由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初审,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二)项目实施。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同意后,我市环保局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初审,由市财政局、环保局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我市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
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招标要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业绩良好、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对项目分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应具有相应资质,严禁转让或违法分包。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应经市环保局审查,工程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查。项目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15个工作日内,市环保局应将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经市环保局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市环保局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我市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局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备案。
(三)实施进度。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6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街道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项目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现象,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财政补助、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运行经费,确保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工作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我市已被确定为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城市之一,主要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足额落实市及我市两级配套资金,三是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市政府将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生态水系、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三)资金拨付程序。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具体要求如下:
1.分期分批拨付制: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首批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度的30%,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得超过总额度的90%。
2.项目报帐制和核算制: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环保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市环保局审查,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市财政局在项目决算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是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用地等各方面协调工作。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村委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全面负责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考核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各项目前期和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畜牧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畜牧局、农机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科工委、发改委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各相关乡镇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区乡村管理与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平安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平安问题;要依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依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区环保局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平安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一指导和管理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区卫生部门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区科技服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维护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农村环境维护适用技术,促进科研效果转化;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置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集中投入资金,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连片整治,着力解决整治示范区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改善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推进生态建设夯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纳入今年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镇是上冈、庆丰、高作、冈西、宝塔5个镇,涉及102个农业村(居),总面积达537.2平方公里,总人口28.9万人。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整治,有效削减整治片区环境污染负荷,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质量,真正使农村环境走上“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之路。具体指标为:示范区农村人口受益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宝塔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四、整治内容
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四级运作模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其中宝塔镇还建设一个日处理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整治措施
1.村庄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通过在村庄建立垃圾池、放置垃圾桶等方式,将农户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和贮存,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中清运点将垃圾收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由县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有关场所进行处理。渗液实行集中清运处理。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建立健全村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为基础,组织环保、财政、住建、农业、卫生、水利和交通等县直部门和受益镇村进行协调,整合资金集中投向示范区域,联动开展道路硬化、清淤、改厕、绿化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
3.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工程。提升农村环保的管理能力,在示范区行政村中开展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所有村都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管员,并开展经常性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环保人才。建立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保洁队伍,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六、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2月15日—2月29日):各整治工程的牵头部门和有关镇(区)根据整治计划进行现场勘察,编制详细的科研、施工方案和图纸,完成必要的立项和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群众知晓连片整治的内容,做到支持整治、拥护整治、参与整治。
2.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在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负责镇垃圾中转站、村集运点和垃圾池的建设工作,规化城管局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购置相关车辆。所有的工程项目和相关设置均在预期内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建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迎接中央和省、市对项目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连片整治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财政、水利、农业、经信、规划城管、审计、国土、交通、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等。相关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帮助示范镇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示范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示范镇要履行示范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责任,不但要建好工程项目,更要营运好工程项目。确保示范工程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补贴、省级配套、地方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四级筹措模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同时,加强县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拿出部分公共积累和镇财政资金对环境治理项目予以支持和补贴,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