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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目的
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统计巡查管理模式,深入开展统计行政指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环境,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
1.指导内容及实施部门
法制科:按照国家统计局规范化建设标准及省、XX市局及XX市统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督查指导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的对标整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常态化管理;对示范、合格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全面组织“回头看”,鼓励指导示范乡镇巩固示范成果,提炼特色,放大示范效应。
各业务科室:由法制科配合,抽调统计执法中队人员,抽取20%的已通过认证的合格联网直报企业,组织“回头看”和抽检工作,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常态化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缺、补短、补软。
农业科:由法制科配合,对村(社区)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组织“回头看”,固示范成果,评选“示范村(社区)”。
综合科: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由法制科配合,选定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重点督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情况;健全统计资料,完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情况。
2.实施时间。2015年全年。
(二)统计业务指导
各业务科室按照日常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法规、统计业务指导。及时对行政指导工作予以记录和登记。
1.指导内容。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及统计报表编制情况;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和统计信息化知识、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统计人员熟练运用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2.实施部门。工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服务业科、综合科、农业科负责组织实施,法制科、统计执法中队配合;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
3.指导对象。联网直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开发区计划统计科、村(社区)及相关部门。
4.实施时间。2015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局长为全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为所分管部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责任人,局各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专业统计人员为本专业统计行政指导的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法制科职责:拟定全局年度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市局各专业科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统计执法中队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全局性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对全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专业科室职责:依据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要求,牵头开展本专业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法制科、统计执法中队做好协助配合。
各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职责:依据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要求,根据日常统计工作实际,对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村(社区)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
(三)规范指导程序。采取统计巡查形式的,事先与指导对象做好沟通、协调。实施指导时,指导人员应就指导内容听取指导对象情况介绍,查看相关材料,对指导对象统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指正和指导,在《行政指导工作日志》上记载指导内容,填写《统计行政指导巡查登记表》,由指导对象盖章确认。
采取集中培训、会议等指导形式的,指导人员应将培训讲义、材料列出清单、培训内容在《统计辅导、示范登记表》上登记,由参培人员签名确认。培训结束后,指导人员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件、参加人数等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上记录。培训资料、培训人员签名薄(复印件)等,报法制科存档。
采取电话单独指导形式的,指导人员应及时做好行政指导记录,注明指导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议等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真正做到按制度和程序决策、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改,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完善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主要行政审批场所,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以分管投资科技科的领导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分管领导,局有关行政政审批的事项集中纳入行政审本文来源:文秘站 批科,技改项目备案、核准、变更等项目管理内容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发局窗口集中受理及办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7项行政许可和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为主要行政许可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各主要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衔接,相互监督。二是探索扩大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工作。根据市委、市府的安排,做好对龙山镇项目审批限权的下放工作,确定下放的内容,加强对放权的业务指导,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项目审批、能源执法检查等有关档案的备查工作,定期做好自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起草或主办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逐件审查清理目录中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逐条逐款审查,并按市法制办要求提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意见。二是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凡是本局拟出台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应报市法制办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既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又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并按要求向市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严格实施省政府《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在新的一年工作中,我局要做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积极受理投诉,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窗口宣传和指导作用,在办好审批业务的同时,及时向工业企业宣传和解释关于审批事项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加强与报社、电台等主流媒体的联系,加强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增强全民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局网站上及时公布有关政策文件及规定,进一步畅通群众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在市经济发展局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和举报投诉专栏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和进行监督工作,建立以业务分管副局长为主管理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项投诉,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规定,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的投资项目能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加强监督指导。
三、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副局长为分管领导,以行政审批科、电力资源科、办公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级抓一级、下级服从上级并对其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建立健全 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在局例会和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和讨论活动,以宪法和基本法律、新颁布的法律为学习重点,认真开展法制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关键词] 科学仪器设备;监理;组织体系;工作流程;法律规章制度;对策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54
[中图分类号] F71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96- 03
1 概 述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仪器专项”)以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为支持方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旨在推进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的必要性与意义
重大仪器专项研发周期长,一般在4~5年,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技术门类广泛,具有知识密集性强、技术集成化高、应用性突出、项目开发风险高、研发成本可控、仪器产品利润可观的特点。经过前期的申报、论证、推荐、答辩、技术咨询和非技术评审以及综合评议等诸多环节的层层筛选,立项的项目才从众多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可以说,项目可行性的充分论证是项目实施成功的前提条件,项目实施中还涉及研发人员、资金、政策、技术等内容,面临一些难以预计的各种风险因素挑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致使重大仪器专项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科研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够如期完成任务,成功实现国产科学仪器产业化既定目标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2.1 做好科研项目监理顶层设计,引入监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重大仪器专项实施周期长,资金投入巨大,技术复杂,跨学科、跨领域,承担项目合作单位多,联合攻关,受知识、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仅靠政府部门管理存在诸多困难,因此,需要做好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2.2 科研项目监理,有助于规避重大仪器专项执行过程中潜在风险
重大仪器专项是政府统筹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研发主体,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且企业投入资金要大于政府资助的数额,旨在支持我国仪器领域实现局部的跨越式发展,带动我国国产仪器产业的突破。重大仪器专项实施中存在高度的风险性,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增加了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前景未知;而我国在项目监理中缺少项目风险意识,没有制订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预警与应对措施,这样就会导致项目在中期检查时无法完成阶段目标而终止。因此,亟需建立一支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监理队伍,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隐患。
2.3 对重大仪器专项实施的监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监理
受重大仪器专项实施时间跨度大、资金数额巨大、参与人员多、技术领域广泛等因素的影响,对重大仪器专项实施的监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监理,是对事前、事中、事后、后续各阶段的监理,并且各阶段要适时开展计划、年中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及时跟踪控制,确保项目实现目标。
2.4 科研项目监理,有助于防范财务支出不规范带来的问题
项目资金使用上是极易出问题的。项目资金超范围支出使用、超标准支出使用、不规范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的个别承担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支出缓慢;有的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超标准支出的问题;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没有按预算分开核算;有的支出科目发票与所附合同不符并缺少明细表、手续不健全、超范围支出,因此,监理专家应加大对项目财务资金审计力度,防范财务支出不规范带来的问题。
2.5 科研项目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当前,国家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主要是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12]86号)。如何确保重大仪器专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单单靠企业的自觉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引入项目监理专家来为重大仪器专项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同时亟需建立健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监理管理办法细则,用法律制度统领项目实施。
2.6 科研项目监理的意义与作用
国家科研项目监理,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有关政策以及科研合同和科研监理合同等,由特定机构对利用国家科研资源进行科学研究的国家科研项目,以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身份进行观察或者进行检查等形式,对其研发质量、进度、效率和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或者建议的过程。
监理工作执行效果的好坏,关系到重大专项项目完成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科研经费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重大专项实施效果是否可以达到产业化预期;关系到重大专项试点组织部门下一年度能否继续成为试点组织部门。因此,要从根本上建立起科研项目监理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律环境,这对于提升科研项目监理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建议与对策
通过近两年来,辽宁省作为项目试点组织部门在工作中的实践与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工作内涵得到提升、工作水平得以提高,本文将工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对策。
3.1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加强宏观协调力度,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解决参与研究单位众多,组织实施的管理部门多头,统筹协调难度大的问题。为了保证国家重大仪器专项顺利、公平、公正实施,省试点组织部门成立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成立重大仪器专项监理委员会以及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1)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遴选科学仪器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领域专家、管理专家以及成果应用推广专家组成监理委员会,向监理委员会委托监理工作以及审核批复监理工作计划,协调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监理委员会职责:根据项目需要选聘监理专家组成监理组,制订监理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监理工作会议,听取监理组工作汇报,商讨重大事宜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严格检查监理组工作情况。(3)监理组按照监理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计划执行监理工作,对于在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收集汇总项目各阶段汇报材料并完成项目监理报告。
3.2 完善组织工作流程,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项目立项启动后,每年年初重大仪器专项监理委员会将制订的工作计划提交给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如果审核没有问题即通过执行,否则进行修改直到没有问题为止;然后将制订的工作计划下达给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让其按计划执行,并且每次计划执行前,监理组与管理办公室做好沟通工作,由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前通知被监理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与监理相关的准备工作,被监理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理组开展工作;在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执行完监理工作后,向被监理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监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的材料报告提交给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审核;确认没有问题后,整改的材料和监理报告提交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归档备案,如果限期整改没有按时完成,上报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处理。
当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将变更情况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通知项目监理组,经与项目监理组商议后,认为确实需要变更,便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监理组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完成项目变更事宜;如果项目监理组认为事关重大,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国家科技部相关部门解决。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内容,采用快捷有效的监理方式
监理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启动开始至项目验收阶段乃至产业化阶段全过程进行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监理工作分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后验收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监理除了要制订严谨、规范的监理计划,设计任务进度完成情况阶段考核表、财务预算和执行阶段考核表,形成客观、公正的监理报告、分析报告等材料外,还需要监理项目的实际投入,保证投入的合理性,采购实施的规范性,项目任务完成质量的控制性,后续阶段的可持续性;监理项目的实际结果,保证阶段结果与阶段进程计划相同或相符;及时发现、查找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阻力,提出建议性措施或解决方法,同时,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实施科技项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科学地设计出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科技项目风险的防范机制,以避免项目的重大停顿或中止,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项目监理工作主要采取通讯监理和现场监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书面监理是指监理组对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报送的监理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监理是指监理组在书面监理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监理意见。辽宁省对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书面监理与现场监理不少于2次,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监理可以采取事先通知和抽查两种方式。一般来讲,年度监理工作通常是年初启动会制订工作计划,按季度交替进行现场监理与通讯监理,年中进行中期汇报,在年末进行年终总结。当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4 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监理人才队伍,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监理人才队伍建设是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监理专家不仅要具备突出的专业技能,而且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二者缺一不可。辽宁省从专家库中遴选出诚实、守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务能力强、科研管理贡献较大,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监理方面具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高层次科研管理复合型人才。监理组专家中主要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乃至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的专家,同时建立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对科技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这不但有利于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增加科技项目的整体利益,而且可以促进科技项目监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3.5 强化监理专家监理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追究责任
总体来说,制定考核标准,要针对考核对象设定需要考核的业务能力、履职情况、道德操守等指标,并对每项指标执行效果给予不同的分值,汇总结果以此用来衡量工作执行效果,监理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评价,对于考核结果达不到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专家坚决予以清退,绝不姑息。另外,要逐步建立建立体系标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科技信用评价体系及数据平台、监理专家信用评级系统等,确保监理工作科学有效进行。
3.6 积极推动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监理法制化工作向好发展,争取尽快实施
项目监理法制化将使监理工作在国家法律的层面得到保障。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的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精神,出台了地方的管理办法细则。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监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但无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使相关工作在执行起来遇到各种困难,无法真正贯彻落实。要从国家层面上推动监理工作法制化,明确监理的适用范围、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专家的遴选机制、运行和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劳动报酬标准等方面内容。依照法律执行,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监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保障我国科研事业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国科研事业迎来崭新的局面。
4 结束语
辽宁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立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管理工作实践中,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解决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进一步促进重大仪器专项监理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同时,也会对其他科技项目监理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该项工作的立法必将对辽宁省科研事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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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根据五五普法工作安排和自身实际,以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素质为目的,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针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我局五五普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始终把加强领导和狠抓规划落实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局综合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普法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有效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狠抓规划制定
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县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不仅如此,在各个年份我局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三)狠抓实施落实
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
“五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我局将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制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在主管局长的指导下,我局建立了兼职法制员制度,每个科室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科的法制工作,并引导他们积极有效开展工作。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县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加大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
坚持定期向领导干部宣传财政法制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财政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1、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局里明确规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局长办公会上,由法制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以增强局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几年来陆续分章节认真组织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辅导材料,切实增强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
2、明确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局里要求法制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局长办公会,并参与全局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全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对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每年财政局长在人代会上所做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要文件,法制部门都参与了决策过程,保证了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提高了科学决策的水平。
(二)开展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几年来我局先后邀请了县司法局领导为我局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知识。同时为巩固和保障学习的效果,我局积极组织相关考试,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行政法知识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了表彰,不仅极大的提高了人员的法律素质,而且使依法理财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3、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负责、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参加市里或区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集中辅导,全体人员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4、办好法制宣传橱窗,创办法制宣传刊物。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我局利用宣传橱窗、标语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创新宣传形式,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财经法规,交流法制工作动态,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
5、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加强全局普法工作。配合县妇联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县工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配合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4.26”世界产权日和县公安机关开展“6.26”国际禁毒日、“7.13”反宣传日、配合县卫生局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县财政部门的“12.4”税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日。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的12.4的全国税收宣传日,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发动,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的普法教育工作氛围,通过办板报12期、宣传栏12期、张贴标语100张、悬挂横幅20幅等形式,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通过各种宣传的形式,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几年来,我局人员较为全面地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面向社会宣传财经法规
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财务人员及时了解与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1、组织人员上街宣传。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到财政局联系的高坪乡政府以展板卡片、赠送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几年来,相继进行了《宪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普法读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累计发放材料近万余份、现场咨询解答逾六十小时、投入工作人员过百人次,有效地普及了财经法规。
2、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公民普法。我局充分利用财政局网站和政府采购网向网民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在网上公开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政资金拨付暂行办法》、《财政监察工作程序》、《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为公民了解、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提供了方便,也为我局的法制宣传开辟了新的途径。
3、与时俱进,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对有关法规进行专门宣传。一是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等会计职业道德为主旋律,收到了良好效果,获得社会和上级部门的普遍认可;二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和重要作用,组织人员持续宣传《政府采购法》,特别是对采购的内容、范围等有更新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宣传,这些工作为完善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理财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局结合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量化分解,确定了执法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各科室和各执法人员,完善了《××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发到各相关科室,要求在工作中予以落实,实行了严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形成了相互联系的两个管控体系:一是局领导、科长、工作人员之间纵向的管理控制体系,二是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人员之间横向的牵制控制体系,通过两个体系的紧密配合,充分实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有力的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推进依法理财,我局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1、为了认真推进依法理财,我局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方法,从实践上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的事项和流程,夯实了各项工作的基础。
2、制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为更好的贯彻《行政处罚法》,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并认真制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相关制度和法律文本,为规范实施听证奠定了基础。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参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我局相继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明确了行政许可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内容、监督方式、违规责任;对原从事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批准实施程序进行重新修订,有力的促进了行政许可的高效便民办结;保证了实施行政许可每一环节、每一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规范性文件是财政法制工作重要内容,我局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集中核算支付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协助县府出台了××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严格贯彻落实。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合法,由领导提出修改意见,有效地保证了文件的规范合法。对各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从三个方面加强审核:一是审核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其符合财政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二是审核执法主体是否明确,做到文件规定的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执法主体,着力避免权力滥用、越职权执法。三是审核作出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依据作决定,否则就是不合法。我局还将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局法制处作了备案。
(四)开展检查监督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我局认真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先后开展了专项资金检查、票据稽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维护了财经秩序。通过实行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构建起社会化的检查跟踪监督机制。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及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律师和律师业务工作。
(三)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四)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指导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行政负责机关政务各保密、对外接待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文字编译及文书编译及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搞好本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管理体制方案;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劳资、纪检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市普法办、市依法治市办)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翻译、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的宣传材料;协调、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基层普法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调研、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县(区)司法局管理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乡(镇)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解答人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联络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负责统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数据,研究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公证律师工作科
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对公证、律师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对执业律师、公证员的批准登记和颁发执业证书,并对执业执照进行一年一度的年检注册等工作;负责对公证员、律师的奖惩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统一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统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负责*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初审报名工作;组织考试的考务工作;
负责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颁发;负责当事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法律咨询中心
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组织协调案件分流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七)县一区基层司法机关符合申领《法律援助工作者证》人员条件审查和相关材料呈报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把握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查、审核及呈报援助工作分管领导的审批并指派律师等相关工作流程的严肃性、合法性;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质量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归类归档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承办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
三、中介机构
(一)*市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国内民事公证、经济公证和其他公证;依照国际惯例,办理涉外房地产、学历、婚姻、死亡等各项民事公证以及合资、合作、金融等涉外公证;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日光律师事务所
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根据五五普法工作安排和自身实际,以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素质为目的,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针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我局五五普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局始终把加强领导和狠抓规划落实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局综合科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普法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有效的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狠抓规划制定
为使“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县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我局“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不仅如此,在各个年份我局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三)狠抓实施落实
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五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我局将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制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在主管局长的指导下,我局建立了兼职法制员制度,每个科室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科的法制工作,并引导他们积极有效开展工作。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县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加大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
坚持定期向领导干部宣传财政法制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讲解财政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1、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制度。局里明确规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局长办公会上,由法制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以增强局领导班子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几年来陆续分章节认真组织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辅导材料,切实增强了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
2、明确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局里要求法制部门负责人要参加局长办公会,并参与全局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全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对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每年财政局长在人代会上所做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要文件,法制部门都参与了决策过程,保证了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提高了科学决策的水平。
(二)开展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制定工作计划,规范普法教育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总体普法规划、上年普法进展情况和本年工作重点,我局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要求各科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年每人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几年来我局先后邀请了县司法局领导为我局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专题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知识。同时为巩固和保障学习的效果,我局积极组织相关考试,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行政法知识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了表彰,不仅极大的提高了人员的法律素质,而且使依法理财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3、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一是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负责、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参加市里或区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全局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组织了《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集中辅导,全体人员参加,收到良好效果。
4、办好法制宣传橱窗,创办法制宣传刊物。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我局利用宣传橱窗、标语专题宣传《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创新宣传形式,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和财经法规,交流法制工作动态,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制观念。
5、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加强全局普法工作。配合县妇联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县工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配合县国土房管部门开展“4.26”世界产权日和县公安机关开展“6.26”国际禁毒日、“7.13”反宣传日、配合县卫生局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县财政部门的“12.4”税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日。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的12.4的全国税收宣传日,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发动,大力宣传,营造和谐的普法教育工作氛围,通过办板报12期、宣传栏12期、张贴标语100张、悬挂横幅20幅等形式,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通过各种宣传的形式,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几年来,我局人员较为全面地学习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有效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面向社会宣传财经法规
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财务人员及时了解与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1、组织人员上街宣传。结合全局的中心工作,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到财政局联系的高坪乡政府以展板卡片、赠送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几年来,相继进行了《宪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普法读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累计发放材料近万余份、现场咨询解答逾六十小时、投入工作人员过百人次,有效地普及了财经法规。
2、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公民普法。我局充分利用财政局网站和政府采购网向网民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在网上公开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政资金拨付暂行办法》、《财政监察工作程序》、《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为公民了解、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提供了方便,也为我局的法制宣传开辟了新的途径。
3、与时俱进,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对有关法规进行专门宣传。一是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等会计职业道德为主旋律,收到了良好效果,获得社会和上级部门的普遍认可;二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和重要作用,组织人员持续宣传《政府采购法》,特别是对采购的内容、范围等有更新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宣传,这些工作为完善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理财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局结合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量化分解,确定了执法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各科室和各执法人员,完善了《**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发到各相关科室,要求在工作中予以落实,实行了严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形成了相互联系的两个管控体系:一是局领导、科长、工作人员之间纵向的管理控制体系,二是科室之间、科室内部人员之间横向的牵制控制体系,通过两个体系的紧密配合,充分实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有力的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推进依法理财,我局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1、为了认真推进依法理财,我局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方法,从实践上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的事项和流程,夯实了各项工作的基础。
2、制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为更好的贯彻《行政处罚法》,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并认真制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相关制度和法律文本,为规范实施听证奠定了基础。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参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我局相继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明确了行政许可实施全过程的工作内容、监督方式、违规责任;对原从事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批准实施程序进行重新修订,有力的促进了行政许可的高效便民办结;保证了实施行政许可每一环节、每一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规范性文件是财政法制工作重要内容,我局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集中核算支付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协助县府出台了**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严格贯彻落实。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合法,由领导提出修改意见,有效地保证了文件的规范合法。对各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从三个方面加强审核:一是审核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其符合财政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二是审核执法主体是否明确,做到文件规定的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执法主体,着力避免权力滥用、越职权执法。三是审核作出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依据作决定,否则就是不合法。我局还将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局法制处作了备案。
(四)开展检查监督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我局认真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先后开展了专项资金检查、票据稽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维护了财经秩序。通过实行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构建起社会化的检查跟踪监督机制。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2、承办公文会议、对外联络、安全保密等工作;
3、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和车辆使用管理等;
4、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公益事业等事务;
综合科
1、研究制定综合计划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环境统计工作;
3、承担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和相关委办局的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开展绿色社、安静居住示范小和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的创建工作;
5、协调、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科
负责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
1、负责制定全局行政执法文书、表格等;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编制文书,执行、应诉,以及结案归档等;
3、负责全局普法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
开发保护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查、审核、审批;
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编制我及重点域生态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对自然资源开发、矿复垦、生态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等活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治理科
1、负责拟定水、大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落实各部门年度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
2、负责协调落实市、两级政府下达的燃煤采暖锅炉拆除并入热网及联片供暖,降低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任务;
3、负责组织和实施烟尘控制、噪声达标建设计划;
4、负责全大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统计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5、健全污染源管理档案。
宣教中心
1、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拟定环境保护社会宣传和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保护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4、组织各类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讲座;
5、深入辖学校、社、单位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公益性活动。
监测站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2、负责制定全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各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
4、负责全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及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5、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监测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6、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类监测任务,准确上报监测结果报告和报表;
7、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承担科研课题的有关监测工作。
监察大队
1、依法对辖内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3、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
“十三五”工作总结
一、2017年“8.8”地震发生后,重建工作成为县委、政府的主要工作。在灾后重建中大量的工程合同、监理合同需要审查。县委政府成立了以合同审查组,由原法制科工作人员组成,对灾后重建的合同一一进行审查,保障了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快速推进。
二、2019年-2020年合并到司法局后,积极服务全县整体法治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均经过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为县政府常务会合法性审查397,其中重大协议81件。
三、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备案审查,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截止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11件。
四、对政府规章和规范化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截止目前清理文件104件,继续有效的59件,拟修改的2件,失效的43件。
“十四五”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监督。
二、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落实事后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州政府《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要求,州局经研究快定,制定办理好州人大、州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主要措施如下:
1、要充分认识办理好建议、提安明确重大意义。建议和提案,可以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汗水,寄托着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盼。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洞察民意,吸收民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开阔眼界,理清思路,创新工作。
2、建立责任制。建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制,明确承办科、室为责任人,法制科要定期做好催办、督办工作。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当作重要职责,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局领导要亲自参与,在交办部署、调查研究、协调问题、走访征询和答复审核等环节上,要认真抓好,严格把关。
3、局领导对重点督办建议和提案要直接主持办理,直接走访代表、委员,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议案、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4、要以负责的精神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要把建议、提案办好,从承办科室负责人到具体承办人都必须有对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办理工作。要防止简单化,杜绝搪塞应付、敷衍了事,克服和避免办理工作“文来文往"的现象。
5、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不断提高承办质量。属于前瞻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供上级决策的意见。属于眼前性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抓紧解决,不能拖着不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告知解决的目标、措施和步骤以取得理解和支持;不能解决的也要把道理和情况讲清楚,确保办理质量。
6、注重办理实效,做到真办、实办。要把落实相关质量技术管理的提案、建议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把解决问题作为第一要务。
7、建立沟通和联系制度,提高办理的透明度。要求承办科、室责任人通过各种渠道与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密切联系,准确理解代表和委员的要求。建议、提案的面复率要达到100%,满意率要达到100%,结案率100%。
8、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办理水平。要求办理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的同时,自觉接受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学习州交通局、州监察局和吉首市政府等单位办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全面提案办理水平。版权所有
9、要督促检查。法制科、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经常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和指导。该调研的要调研,该协调的要协调,该面商的要面商,确保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问题解决率、面商率、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四率"情况,作为部门一项重要考查内容。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的,要进行督促重办;对办得好、做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