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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__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 元,
小写:____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___年___ 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 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 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分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专业分包合同范文二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
(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建筑专业分包合同范文三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承包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乌兰木伦湖南岸住宅小区A-18-01#、04#、06#、07#、09#、10#、11#楼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除水泥、砂子、水、电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发泡剂、防裂剂、外加剂等,人工,专用机械,工机具等,还包括发泡混凝土加工制作、运输、浇筑、地面找平)。
4、 甲方应提前对需要施工的楼面进行地面清理,垃圾清运,施工测量放线等,且应保证乙方施工的连续性。
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部分材料、包施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7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 合同工期:9#楼于20xx年 6 月 18日早开工。至20xx年 6月 26日竣工,共8个日历天。各方核验、验收、签字的时间不包括在工期内。
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工程总价的2‰计算,按天累计。
4、如遇有下列情况,乙方报请甲方按停工时间延长工期:每报停24小时延期一天。
A、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或原材料供应不上造成停工时间累计24小时以上;
D、 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E、 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F、 因甲方施工工作面保证不了乙方连续施工所造成的停工,累计24小时以上。
第三条:质量
1、 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2、 主要技术要求:
A、 楼地面垫层厚度40mm-60mm面层进行平整,表面平整度正负5mm,建筑标高1m线至泡沫混凝土完成面为1.04m;
B、 密度等级:B07,干表观密度≤730-800㎏/m ³,抗压强度≥3.0mpa
C、 施工范围: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以外的所有房间范围(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交底为准)
D、 乙方所做的楼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成品后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现象;打垫层时粘在墙面上的污染物乙方必须铲除干净。
E、 乙方所做的垫层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必须按400Kg水泥配
400Kg砂子的配比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增减水泥用量或随意增减砂子用量,材料超出预算材料量的2%以上由乙方赔偿。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4、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四条:环境安全
1、 本工程乙方巡查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2、 乙方应识别施工工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由乙方自己施工造成的自身施工人员或其他班组施工人员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发泡混凝土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安全交底。
6、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7、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五条:工程价款
1、本合同单价:元/㎡,施工面积按计算。注:扣除墙体、卫生间、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等所有未施工部分面积。
2、本工程计价方式为:单价包死,如调整施工方式、质量标准或增加合同以外的原材料调整合同价款。
3、上述计价方式中不包括工程税金。
4、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除水泥、砂子、水、电外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要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5、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地用各类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
6、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水泥、砂子、水、电以外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原则
按实际施工部位的图纸计算面积结算,单价按/㎡计算。(扣除墙体、卫生间、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等所有未施工部分面积。)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1、 整体工程完成总量的50%时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后10日内办理结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职责
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它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比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3、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6、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部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7、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8、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9、乙方任命(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0、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付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不负连带责任。
11、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
12、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收到后生效。
13、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等进行技术复核。
14、乙方应按规定制作发泡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
15、乙方应全面贯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6、甲方将A-18-01#、04#、06#、07#、09#、10#、11#楼地面发泡混凝土垫层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即甲方具备两栋或两栋以上楼施工条件时乙方则必须具备两套设备和两个班组在两栋楼上同时做发泡混凝土垫层的条件,如果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其它施工单位或增加其它单位施工;如果乙方对此不满意拒绝继续施工,则甲方对乙方结算时只能按乙方已完成工程合格量的60%结算。
17、在施工工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修复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停工退场,甲方应结清乙方已完成工程合格量的工程款。
18、如果在9#、11#楼用发泡混凝土施工完后发现用发泡混凝土打楼垫层有质量缺陷,甲方改用细石混凝土施工楼垫层,则甲方和乙方的合同(1#、4#、6#、7#、10#楼部分)自动解除,乙方退场,甲方重新安排做细石混凝土的施工队伍。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
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 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6.1本合同使用_汉语_语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吉林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7.图纸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1套。
五、双方一般职责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9.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10.甲方职责
10.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10.2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10.4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10.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0.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1.乙方职责
11.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1.2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
11.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1.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1. 10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24
小时在现场。
六、质量与安全
12.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一次性验收合格__
以国家和吉林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损失。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 :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施工面积(㎡)
材料品牌
14.合同总价暂定 157830 元(人民币),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量结算。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4.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施工现场内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60%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龙井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6.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费, 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6.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6.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6.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6.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6.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_70_%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八、质量保证期为 5 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九、违约责任
22.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22.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违约金。
22.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违约金。
22.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22.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
2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讼。
24.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5.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25.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5.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5.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5.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5.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提供。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关键词:委内瑞拉 分包 合同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基于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及风险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使用工程所在国的资源,这就使得境外工程施工的属地化管理因素越来越多。工程分包已经成为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实施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根据工程所在国情况的不同,在海外工程分包中,最为常见的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适合在工程所在国有较好分包商资源的国家,这些专业分包商可以从事一些专业性非常强的工程工作,以发挥其专业技术特长,更好地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同时也更能够获得当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使工程容易被业主验收通过。劳务分包是将专业分包以外的工程施工交由当地分包商组织当地工人实施的承包方式。
通过这些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尤其是在委内瑞拉这样存在着强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减少中资企业直接对当地工人的管理工作,避免很多当地的劳工管理问题。但是委内瑞拉市场的分包合同管理同样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中资企业在施工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中高度重视。
委内瑞拉建筑市场分包商数量较少,分包商规模和信誉差异较大,履约能力参差不齐,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从多年在委内瑞拉施工管理工作中认识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一、重视合同,根据当地法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委内瑞拉国家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虽然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司法腐败和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在中资企业和当地分包商出现纠纷的时候,唯一合法的依据仍然是合同和当地的法律。从实际工作来看,排除当地黑社会势力和工会组织的干扰,大部分当地分包商是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去执行合同,即使不能完全履约,也会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因此,中资企业在委内瑞拉工程承包市场使用分包商之前一定要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分包合同范本,做到合规合理,规避风险,适当的时候可以聘请当地律师审核把关。要建立和完善分包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文档的保存。中资企业要充分重视合同和书面文件在分包管理中的作用,制定严格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工程分包各项风险受控。
二、严格筛选和使用当地分包商
委内瑞拉国家人口较少,建筑市场发展较早,但近年来随着委内瑞拉国家经济的不景气和通货膨胀的恶性发展,建筑工程市场发展滞后,分包商规模和信誉差异较大,履约能力参差不齐。因此,中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需要,选用符合实际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分包商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专业分包商的选择要看分包商是否拥有类似的施工经验和业绩,是否拥有必需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能力。确保专业的分包队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合格的工程产品。切忌将一些处于关键施工路线上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没有履约能力的分包商或者当地官员等关系户,这些不能胜任的分包商不仅增加了管理难度,更会导致质量失去控制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给总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委内瑞拉当地的劳务分包商一般规模较小,没有大型的施工设备,基本没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一般只有小型施工工具,资金能力较低,只拥有几个熟练的技术工人和部分技术人员。其优点是灵活机动,能够带领当地工人从事一般性的施工任务的承包,而其自身资金实力的限制,使其抗风险能力较低,需要结算周期较短。这些规模较小的劳务分包队伍尤其适合从事工作面较大,施工线路较长,对施工技术没有太多要求的附属工程施工,比如铁路公路项目的排水、小型涵洞、边坡植草等工程的施工。它能够避免总承包商直接管理大量的当地劳工,减少了劳工管理难度。在总承包商选择这些劳务分包商时,尤其要确定劳务队伍能否协调和解决其与当地工会的关系,能否避免工会组织的干扰,仔细甄别劳务队伍经理的个人素质和人品,这是决定劳务分包队伍完全履约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中资企业在委内瑞拉工程承包市场寻找专业和劳务分包商要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分包工程内容和特点的分包队伍。
三、加强和细化分包合同过程管理
在做好分包商的筛选和引入工作之后,切不能认为万事大吉,简单地进行以包代管,要把分包合同管理当作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待,根据当地情况及工程特点,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手段和措施,全过程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委内瑞拉当地工会势力复杂,施工自然环境特殊,总承包商要在不同季节和不同情况下,全过程对分包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管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分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保证分包队伍能够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履行自身义务。比如在委内瑞拉全年分雨季和旱季两个季节,半年雨季几乎天天下雨,半年旱季几乎从不下雨,总承包商就要根据这样的气候特点,在和分包商签订合同以及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做好分包商进场和退场以及分包商队伍数量的合理安排,既要防止分包队伍雨季窝工带来的索赔,又要防止旱季到来时分包队伍不能及时完工带来的工期延误风险。
在分包合同任务划分和工期安排上要根据分包队伍的实际能力,按照不同情况签订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既要保证总承包商任务的按时完成,又能充分发挥当地分包队伍的生产能力。某中资企业在委内瑞拉一个项目中,简单地把施工任务划分成三段,找了三家分包商进行施工,分包合同签订了,预付款也给了,但是分包商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工期一拖再拖,总承包商的利益完全得不到维护,风险逐渐暴露。而当总承包商以分包商进度缓慢为由要终止分包合同时,当地分包商又强词夺理,给总承包商带来很大麻烦。这就是没有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去安排分包商,完全以包代管,简单的签订分包合同带来的风险。
四、丰富分包合同管理手段
分包合同的管理不仅仅体现在对分包商的选择上,总承包商要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制定多项激励约束机制,以起到发挥分包商优势,规避分包风险的作用。
(一)通过控制分包商计价和结算控制分包合同履行
分包商之所以从总承包处分包工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其分包合同的履行获得自己合理的利润。因此,控制分包商的结算和计价,是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分包商的已完工程验收和结算计价,应该严格按照分包合同要求进行,从工期、质量等方面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约定,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分包工程坚决拒绝验收,直到满足合同验收标准,才能结算支付。通过对计价款的支付控制分包商的行为,使分包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生产。
(二)通过收取劳工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督促分包商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重视工程质量
委内瑞拉当地工会势力强大,分包商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工会组织会组织工人罢工,甚至发生失控的恶性事件,给总承包商带来较大的损失。而且,委内瑞拉当地规模较小的劳务分包商工程质量意识淡薄,工人大多拥有南美人那种粗犷豪放的性格,对施工工艺不重视,对工程质量要求不高,如果不能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和控制分包商施工行为,其施工产品很可能不能满足总承包方和业主的要求。因此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对分包商对工人的工资支付和施工质量有特别严格的要求,要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通过收取劳工保证金和扣除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督促分包商按时发放工人工资,重视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及时整改和返工。
(三)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及分包商黑名单
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的考核机制,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和分包商黑名单,对那些履约情况较好的分包商分级建立档案,在后期和后续项目中优先选用。对于那些履约能力较差,不服从管理,施工质量不受控的分包商要列入黑名单,甚至可以在经参处备案,以备其他中资企业在选择分包商时参考。
(四)建立分包商履约奖惩机制,督促分包商完全履行合同
关键词:分包合同 管理
一、分包概念及分类
分包是我国在尝试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参照国外相关法律及实务管理经验探索出来的一种分工模式。分包能够充分利用分包单位的专业优势、劳务优势,在合作分工的基础上能够总体提升社会建设效率,迅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建设分包,是总包单位或勘察、设计、总施工单位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在发包人同意下将其承揽工程的若干非关键、非核心工作发包给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行为。分包又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专业分包,又称作专业工程分包,是发包商同意下,总施工单位把所承揽工程的非主体分部分项工程或总包商把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委托给资质条件能承担本工程其他法律主体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勘察、设计专业分包可以由总包把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给一个或若干个专业单位,但施工专业分包的工作仅限于建设主体的次要工作或专业性强的其他工作,但是工程主体必须由总包亲自完成。比如某建筑单项工程中,有桩基资质的分包商可以分包该单位工程的所有桩基分项工程,但其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揽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而作为单项工程主体的承重墙却是不允许专业分包的部分。
劳务分包特指施工总包单位或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把其所承揽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企业主要特色就是提供劳务为主,是近年来国家规范“包工头”现象的结果。勘察、设计单位无劳务分包的问题,因其工作性质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非密集劳务集成的结果。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认真确定分包项目
一般而言,分包项目应该是总项目中非主体工程或者非关键工作,同时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得到业务单位的同意。因此,施工项目在结合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各种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项目开始之前,确定分包项目。在确定分包项目后,需要上报公司申请立项,在公司审批之后进行分包招标。
(二)严格选择分包商
在确定分包项目之后,总施工单位面临着选择分包商的问题。在选择分包商时,总施工单位要坚持一定的原则,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有利于帮助总施工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全部工程。一般来说,总施工单位需要坚持三方面的原则。
互惠互利的选择原则。总施工单位之后选择分包商,是为了让分包商帮助自身更好的完成工程。承包方与分包方具有共同的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因此,承包方与分包方必须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才有利于推动双方合作的效率。具体说来,总施工单位在确定分包价格时,不能为了节约成本,而过分压低分包价格。否则,分包商在低价格承包合同之后,为了确保自身的利润,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从而导致分工工程的质量缺乏保障,对总体工程的质量也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总施工单位在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在确保分包商在认真执行分包合同仍有一定盈利空间的同时,可以对分包商制定一定的奖励条款。比如分包商如果能够在保障分包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能够对材料的使用量做到较好的控制。承包方可以给予分包方一定金额的奖励。这样能达到双赢的效果。承包方虽然支付了一定金额的奖金给分包商,但依然减少了总体工程的成本。分包商在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减少了工程材料的损耗,也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优势互补原则。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不能仅仅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而是要选择那些具备良好信誉,也具备较强实力的分包商。选择优势互补的分包商。有利总承包方更好的控制整个施工项目的成本和进度。有利于承包方按时高效的完成整个施工项目。
竞争性原则。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通常都会采用公开招标的竞争性方式。这种充满竞争性原则的竞争方式,有利于选择出于承包商最需要的分包商。承包商引入竞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出价最低的分包商会中标,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选择要从多方面因素展开,例如分包商的资质、报价、信用等因素。
(三)加强对分包商资质、资信水平的审核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应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水平进行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达标,是否持有承包工程所需的有效证件,同时分包商需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约能力。如果承包方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资信水平缺乏严格的把关,导致分包的工程被不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分包商承包了相应的工程,导致最后的工程质量缺乏保障。一旦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如此,承包方还要注意核对分包商的真实身份,避免分包商诈骗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流程
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需要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规范合同的签订流程,有利于提升合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体而言,在拟定项目分包合同时,先由项目部预算员起草拟定,然后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核推敲,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初步拟定项目分包合同之后,承包方需要召集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共同讨论,对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进行会审,对合同存在的不合理的条款,提出改正的建议。通过会议讨论之后的分包合同,应当避免各种常见的合同风险。除此之外,承包方要对合同的审查执行会签制度,项目部和公司都应该意识到合同行文规范的重要性,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同时公司各项目部及各部门对最终的合同进行会审、签字,完成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分包合同一旦签订,承包方和分包方具有密切的关系,分包方如果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分包合同,有利于承包方更好的完成全部项目。分包方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分包合同,将会影响到最终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会对承包方的信誉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承包方要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充分意识到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传统的三边工程是违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工期不能按计划保证。在新的时展背景下,现在的三边工程经过严格的规划和过程的严密控制,可以有效压缩建设工程周期,降低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可以说,三边工程是一种很值得提倡的项目管理方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建设工程涉及的参与方较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都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一个工程下来合同数量可能要多达上百个,尤其是费率招标、甲指分包的工程合同数量要多达数百个。这其中占合同数量多数的主要是建设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要对这两类合同及成本重点控制。
2总包合同
2.1总包单位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合同计价方式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执行合同规定的总价下浮,即结算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1-总价下浮系数)。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一定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下浮系数作为对招标单位的让利,建设单位会根据下浮系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确定中标单位。费率招标的优缺点:优点:(1)在图纸不齐、工程量清单不全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确定总包单位,尽早开工;(2)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节省了复杂的编制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的时间;(3)选定总包单位的条件比较简单,能尽量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单位,减少暗箱人为操作的因素。缺点:(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总包单位为中标下浮系数报得过大,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利润可挣,便会降低工程质量,极易与建设单位发起纠纷;(2)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体现出来,待工程竣工结算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付款很容易付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工作量较大。
2.2总包合同的管理总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通常会签订两份建设工程合同:一份用于政府备案作为备案合同;一份对内作为双方的实施合同,即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2.2.1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是用于政府备案的,为了简化政府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会把房建、桩基、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打包在一起发包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工程进行工程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建设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多个专业分包合同,减少了政府备案合同的数量,简化了政府备案手续。
2.2.2实施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各专业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发包。因备案合同已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为规避审计,故建设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甲方要求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总分包单位双方盖章,交政府备案。同时在专业分包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私下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付款方式,同意按照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工程施工。这种由甲方指定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程款如何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私下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将各专业工程打包给总包单位,作为内部实施合同。此合同仅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所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总包单位名义发包给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只履行总承包职责,只收取总包服务费。
2.2.3阴阳合同的利与弊。利: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省去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节省项目成本。弊:(1)由甲方自行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建设单位对合同和施工的管理难度;(2)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双方一旦发生工程纠纷,总包单位会拿备案合同进行维权。
2.3总包合同的付款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房建合同,作为内部实施合同。因招标时是费率招标,房建合同为费率合同。费率合同是一种可调价格合同。因三边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有时候甚至是先施工后深化图纸,故施工过程中很难及时做出一份准确而且全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按平米造价暂定,作为过程付款用。过程付款按工程节点进行付款,在合同中划分几个关键的工程节点,如完成单体基础正负零付至合同额的3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合同额的60%、砌筑完成付至合同额的7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按新版施工图纸核算工程量,重新确定工程总造价。因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可能拿出充足时间去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价格,总包单位又为了能尽快拿到主体结构封顶及之后节点的款项,会与建设单位按平米造价暂估一个比招标时较准的工程总造价,作为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后续付款。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进入结算阶段。因费率合同招标时工程总价按平米造价暂估,过程付款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额也是协商确定的,而结算需要确认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故结算耗时耗力。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的计价方式及计量计价依据,采用标准清单计价,总价下浮;采用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哪个地区哪一期的定额及信息价。因土建工程工序做法比较清楚,工艺比较简单,故在对清单项套定额时双方能较容易达成一致。
3专业分包合同
3.1分包单位的确定在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开始装饰、空调、消防、钢结构等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因工期紧,建设单位没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作为招标图纸,没有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建设单位采用模拟清单进行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效果,找一份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施工单位根据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合同总价按照平米造价暂估,认可甲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的作为中标单位。模拟清单招标的利与弊:利:(1)省去了招标清单编制的过程,可以尽快确定分包单位,节省招标时间;(2)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工程功能特点由分包单位先施工后深化图纸再报甲方审核,部分图纸深化设计的工作量转嫁到分包单位。弊:(1)因模拟清单不完全符合工程的项目特征,故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重新确定每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工作量大而且繁琐;(2)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签订的补充协议较多。(3)建设单位承担较大的价格风险,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漏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过低,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在总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已经介绍了专业分包合同为阴阳合同。专业分包单位由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备忘录,明确合同关系及付款方式。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要求较高,一方面合同内容由建设单位起草制定,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合同需要总分包单位盖章,甲方需要协调总包单位及时对分包合同盖章。对于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更喜欢自己承揽并施工,在分包工程上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仅仅收取总包管理费。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总包单位就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分包工程一旦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时工程主体已进入完工阶段或结算阶段,总包单位会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加上内部实施合同为阴阳合同,总包单位会拿分包合同作为要款的条件,迟迟不在分包合同上盖章。为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实施,建设单位要与总包单位处理好关系,同时专业分包合同应尽早提前签订。
3.3专业分包合同的付款专业分包工程付款按照已完成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合同中约定付款节点,如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30%、60%、75%,按合同总价的30%、60%、75%进行过程付款。因完成工程整体形象的百分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面划分,故分包单位为早日拿到进度款,一方面要加快工程进度;另一方面要把工程干好,与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早日确定已完工程形象,及时申请进度款。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要加快施工图纸的深化。当工程完成整体进度的60%时,设计院至少能出一份现阶段的施工图纸,此时建设单位停止按暂定合同额进行过程付款,以防合同总价暂估偏高,过程付款额超出结算额。因分包工程工序多,工艺较土建复杂,加上施工过程图纸变更、材料的更换、工艺的变化,故招标时多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实际描述不符,双方要确定每一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要很长时间。为不影响工程付款,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按平米造价重新核算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按概算合同额进行60%的付款。分包工程付款方式通常是按工程完工,甲方付给分包单位7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给分包单位85%的工程款;工程结算,甲方付给分包单位95%的工程款。按概算合同额60%付款后,合同约定依据施工图纸转清单合同作补充协议后,方可申请后续付款。这个阶段需要双方单位有经验的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及综合单价的谈判。这个过程对建设单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工程总造价越来越清晰,可以有效控制过程付款;另一方面为双方结算做好准备工作,综合单价确定了结算时只需要确定好工程量。
4结语
关键词:总包方;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非常复杂的,且每个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一些独特性,这便使得工作难度更大,因此一定要做好施工期间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协调好各部分的工作。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建筑施工中应用的先进科技也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更高。因此,常常需要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成几个或十几个的分包合同。在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之后,便要求将总承包合同和各个分包合同上的条款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为工程施工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建筑总包方的合同管理包含:建筑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等等,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建筑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互相之间的关系。
一、建筑总包合同
总包合同是为了维护业主、总包方双方的利益。业主往往是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资金等方面占有主动权,但对于建筑专业知识掌握的却不够深入。业主一般是通过招标的方法确定承包方、设计团队、地质勘察团队和监理公司的,在这些部分中,工程总包方发挥的作用最为重要。1.建筑总包合同的合法性。在公开招标后,业主便可以选择价低、评分最优的承包企业。这时,双方便应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签订工程施工的总包合同。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和承包方所追求的目标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因此一定要确定好合同的条款,并核实好相关细节。这样,一旦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了问题,便能够将合同作为有效依据,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但在确定合同内容时一定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这表现在主体和内容量方面。此外,还要对合同双方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2.总包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建筑工程总包合同应该体现的是总包方和业主方双赢的合作关系。但建筑行业的竞争已趋白热化,因此常常出现恶性竞争现象,比如互相压价、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些问题势必会导致经济合同纠纷的问题。且最后的受害人还是业主和承包方。因此,为了保障双方利益,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一定要提高建筑合同的规范性。目前,有很多建筑单位都未严格进行管理工作,法律观念较差,在签订了合同后就将其搁置一旁,并没有完全依照合同内容进行工作,权责不明的现象大量存在,有时甚至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此之外,部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影响下,一味的逃避业主的义务,使用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在出现问题时,便开始互相推诿责任,这对于建筑企业的利益有着十分恶劣的影响。还有部分企业不顾底线,为获得承包权,不顾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一味应承,想低价中标,但在实际施工中却又不落实施工责任,这使得经济纠纷的出现率大大提高。合同的造价约定、付款约定、工程质量约定、工期约定,都是一把双刃剑。我国对于建筑工程各项目的收费有着明确的标准,并且还在不断的健全、完善。可是,建筑行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降低报价成了企业获得承包权的一种主要方法,有些报价甚至于低于市场价,不仅不利于施工企业获得利润,甚至大大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有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施工企业还会一味纵容,甚至先垫付资金进行施工。若建筑企业能在保证自身合理利润的前提下,通过管理水平的提高来降低施工成本,并让利给业主,则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这种现象却往往是在建筑企业不断压缩自身利润的条件下实现的。此外,很多企业并未重视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工作,只在竞标期间不断压低价格,在中标后又以各种漏报漏算的由头向业主提高价格,而这又会招致业主的反对,最终建筑企业甚至不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维持自身利润,这对于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有着很大的危害。建筑总包方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付款、工期等一般比业主有着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深知合同造价与工期,甚至质量都有着相对的联系。所以,正式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一定要就各个合同条款都达成一致,保证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这也有利于施工期间合同具体条款的落实。
二、专业分包合同
顾名思义,专业分包合同就是讲总包合同分解,在各个细节都更加细化后便能更有效的促进总包合同的落实。若总包合同是高浓度的原浆酒,则分包合同就是勾兑后的佳酿。在生活、工作中,我们也往往会将复杂、工作量大的工作进行细化,以更好的实现目标。建筑工程施工也是如此,将总包合同细化后可以更好的实现建筑施工的目标。在细化分包合同时,应将人、材、物都分配到相应的部门。分包单位不仅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应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低于总包合同的要求,才能使得总包合同目标的实现。此外,进行分包工作时,必须保证各项工作都符合有关法律条款。分包合同的工程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目标等方面应与总合同完全一致。为更好的控制施工进度,还要引入网络图或者横道图来开展控制工作。形成合同工程进度表之后,分包合同要对整个进度图上标的所有权做到全覆盖。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在进度上要尽可能留有余地。只要工艺条件和场地条件许可,尽可能在完成时间上提前。以便于其他工程能有早施工的条件,避免施工企业后期出现窝工现象。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质量几乎决定了合同目标能否实现。在进行成本控制工作时,不仅要在总包合同上确定一个可行的报价,还应将这一总报价分解到各个分包合同上,保证对各分包合同的控制,这样有利于建筑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提高。现今的建筑行业已有相关收费标准,但由于实际施工中有较多的可变因素,因此还必须在参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的施工状况确定分包价格。分包合同是对总包合同的延伸。总包合同涉及面广需要约定的内容多,对每个工种、所有专业以及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都有详细约定。在制定专业分包合同时,对本专业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要尽可能的细化,特别是需要协调的各部分施工,只有保证整体施工有良好的协调性,才能为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还要保证总包合同中涵盖了技术图纸设计上的所有内容,确保总包合同的全面性。
三、合同的履约检查与归档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因此合同履约期也很长,这便使得实际施工期间由于各种突发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工作。在落实总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时,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并监督。在意识到存在违约风险时,一定要对风险点进行防控并出具防控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证据的合法采集、保存。实际施工过程中,一些合同条款可能与实际不符,这时便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变动、补充或完善。与业主协商后明确合同补充条款、施工中的有效签证都是合同内容,要严格执行,落实签证审批,施工企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利益。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合同文本的收集和保管工作,施工项目竣工后要把合同文本连同工程技术资料一起归档。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长,所以施工合同及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期要严格按当地档案馆规定执行。总之,建筑工程施工有着系统性很强、工作周期长、对于系统协调性要求高且容易受到突发因素影响的特征。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科学进行预案工作。在施工期间,落实好总分包合同上的相关内容,对于施工的顺利进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还能保证整体工程质量。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合同双方都应给予这项工作足够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J].张锐,倪红强.云南水力发电.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