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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好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环境大优化三件大事,打好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企业改制四个硬仗,建设实力、生态、文化、和谐新*”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实行部门履职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乡镇机关、县直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紧迫感,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约束干部,用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良性机制,从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承诺单位
乡(镇)机关、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及条管部门。
三、承诺内容
各承诺单位都要根据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级对口部门下达给各自单位的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围绕实现县委、政府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打胜四个硬仗、加快六大建设、办好十件实事”的奋斗目标,提出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既要从全县大局出发,突出全县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又要切合各自部门、单位的实际,体现部门、单位的特点;既要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又要围绕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既要有宏伟目标,又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每项承诺都要落实到具体事项,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完成期限。
四、承诺方式:
承诺方式分两种:
(1)书面承诺
(2)会议承诺
五、承诺程序
(1)部门提诺。年初,各承诺单位要按照“承诺内容”要求,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承诺事项,报县分管领导审查,做到上下结合,有机统一。各承诺单位的履职承诺事项确定后由承诺人、县级分管领导签字,上报县承诺工作领导组审核。
(2)组织审诺。县承诺工作领导组要对承诺单位提出的承诺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提出的承诺目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对随意应付、搞形式,或不负责任、说大话的予以纠正。经承诺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的承诺事项,形成统一格式的《承诺书》,并一式四份,承诺人、承诺单位、分管领导、领导组各一份。
(3)公开承诺。所有承诺单位都要进行书面承诺,同时县委将召开全县履职承诺大会,乡镇机关、政府组成部门以及部分条管单位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
(4)扎实督诺。县履职承诺工作领导组将定期、不定期对承诺单位所作的承诺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以进一步督促各承诺单位加强承诺事项的落实。
(5)认真践诺。承诺单位要按照各自作出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县委在年底召开承诺兑现会议,承诺单位负责人要向县委、政府报告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6)奖惩兑诺。年底,县履职承诺工作领导组要严格按照《履职承诺考核办法》对承诺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选择部分承诺单位,进行大会或电视兑诺。对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整体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对承诺事项完成好、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承诺单位负责人予以表彰;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差,或不能完成承诺事项的承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谈话诫勉。县委要把承诺兑现情况作为考核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严明纪律,挺纪在前,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一)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营造统一思想,团结奋进、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治环境风清气正。
(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讨。
(三)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修(制)订和完善各类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亲自主持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进行履职报告,加强监督,狠抓作风建设,当好表率;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行责任传导,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带头讲纪律讲规矩;各处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贯彻落实;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自觉自律。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汇报不于2次,研判苗头性问题2次,调研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汇报、调研记录。
二、齐抓共管,创新创优,着力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梳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局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及时报送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动态、征文、总结汇报等材料。
(四)坚持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统计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人物的培养塑造,弘扬统计正能量,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对行风建设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进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全县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执纪监督,严格考核,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实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年度述职述廉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做到公职人员严守法纪、秉公执法、励精务政,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监督制度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强化系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实地检查行为 将属地管辖权落到实处
近年来,海州工商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经济户口实地检查工作规范》及配套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规范》、《经济户口书式监管档案工作规范》,在全局推行经济户口实地检查试点工作。
1.检查情形明确。《规范》列举了十二种必须实施实地检查的情形,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对任何市场主体实施无检查目的的检查。大体可以分为经常性检查、提示性检查、案源性检查三类,其中前两类为责任性检查,不按要求落实检查的要承担不作为责任;第三类是非责任性检查,属于主动性检查,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2.检查事项明确。《规范》针对十二种检查情形分别明确了检查事项,总的原则是反映什么问题、规定检查什么,实地检查时就检查什么,目的在于检查责任见底、履职风险可控,检查人员仅对检查情况负责。
3.检查时间明确。为避免检查拖拉现象的发生,《规范》针对各种检查明确了实施实地检查的时间,除无照经营为经常性工作外,其他各种检查都根据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实施检查的截止时间,并提出了实施检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的要求。
4.问题处理方法明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规范》统一了处置方法。根据违法行为不同,增加了检查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分管所长审查检查结果、决定后续监管措施的环节。
二、实施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效解决难点问题
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是基层工商所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海州分局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内部运行机制、外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造成基层存在许多监管难点问题的现状,全面推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其主要做法是:
1.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困难报告单。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监管困难报告单,向工商所分管领导报送。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问题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所长。
2.工商所组织力量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商所长对履职困难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统筹力量解决;如果是工商所层级解决不了的,由所长提出上报分局或同级政府处理建议。需报告上级政府的,由分局的名义统一报送,同时在报告单上注明先行处理情况和建议。
3.上级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报告单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级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工商所此时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
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科学提升监管效能
利用信息化平台从事监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工作效率。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分局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其核心内容有四个环节:
1.采集控制。采集控制贯彻三个原则,即依照规范原则、审核原件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收集、整理数据严格依照业务规范和软件要求。登记事项只要存在违反规律、不合常理或前后矛盾等可疑情况的,应当核对原件或证明。
2.录入控制。录入控制有三个规定,即本人工号录入、流水线集体录入、规定期限录入。数据录入人员一律以自己用户名登录软件系统录入数据。对委托授权他人办理的流程,必须进行事后审核,并对数据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个数据产生至少实行一人录入一人核审,保证最大限度地防范错误。
3.检查控制。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检查主体、检查方法和检查标准。在规定业务部门、数据使用人等检查主体外,局所两级还分别设立“数据质量首席管理员”,组织、督促、检查、考核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4.奖惩控制。分局实施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勘误修改制度等三项措施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底线控制,在控制问题出现的同时也保证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勘误修订,不破坏原有数据的关联性。
四、实施层级化监管模式,推进岗位责任落实
2009年以来,分局针对实施网格化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实际,开展实施层级化监管模式,在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岗位目标责任以及工作协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在工商所试点。
1.突出层级管理,合理调整工商所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工商所将原有的网格监管组、行政执法组进行重新设置,分为巡查巡访组和监管执法组和经检中队三个层级。巡查巡访组以“户口清、状态明”为标准,突出抓好《经济户口办法》规定的基础工作。监管执法组以重热点行业为管理重点,突出抓好提升监管履职效能。经检中队主要职责查处大要案,指导全所执法工作。
2.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商所制定《层级化管理工作制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岗位说明书》,明确和量化了监管具体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对巡查巡访组、监管执法组和经检中队定岗定责,重点围绕经济户口管理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组织推动,切实做到目标清晰、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对作风建设重点工作,根据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分解到每个人,要求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审计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并结合行业、系统、单位特点,落实具体措施。凡审计实施方案中未涉及到相关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的,一律打回重新制发。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一是强化公务经费使用监督。加大对包括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庆典等在内的各项公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公务经费审计贯穿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当中,实现一审多果,提高审计效率;将被审计单位的行政职能、人员数量、经费预算及招待费、燃油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业务费、购置费等项目分季度列入表格内容,准确统计公务经费的实际使用金额;对公务经费进行延伸审计,严防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掩盖不合理的支出,把本机关超支的经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以达到隐匿公务经费支出、逃避审计监督的行为;将公务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履职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深入分析查找公务经费支出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从优化财务支出结构、预防腐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违规享受特殊经济待遇、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等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监督评价。全年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12个,目前审计查出违规收费、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支出、招待费超标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大项目、热点项目、民生项目全程跟踪,半年来先后对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市新区公共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等开展现场审计,审计中着力关注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审计资金总额1.41亿元,审减金额1670万元,审减率达11.84%。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最近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并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诚信守法,有效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自*年起,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责任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三)各村(社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具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方式相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锡滨政发[*]21号)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区政府及分管区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373号)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便于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监督管理原则:
(一)已经完成改制或转制的原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体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挂靠在各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子公司,或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投资所组建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资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由设立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外设立的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车间或单元),其安全生产管理仍由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二)区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未转改制或尚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挂靠在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仍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政府组建的各类投资性公司(集团),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级层面进行管理,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原则处理。
(四)除已明确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驻锡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外,无明确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市属企业、单位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直接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暂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单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从*年起,区政府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向纳入区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将纳入本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不得将实行属地管理后接收的单位逐级下放到村、社区管理。
(四)实行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依法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关键词:求真务实 教学管理 干部管理 效能
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主要执行者和落实者,在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用好“绩效管理”这个科学手段,引导中层干部既要有“老黄牛”“不待扬鞭自奋蹄”的韧劲,也要有“狮子型”干部“虽是搏兔,亦全其力”的闯劲,建设一支大局意识强、领导水平高、团结和谐、业绩突出的中层干部队伍,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是干部管理工作不懈追求的目标。
一、立足业绩服人,实施动态考核
中层干部是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领头人”,部门(单位)的任务由中层干部带领员工共同完成。按照业绩优先的原则,各级中层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原则上等同于部门绩效。考虑到副职与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不同,其绩效一般应低于部门即主要负责人绩效。同时,不排除副职做出突出贡献,因此,副职领导考核在坚持尊重部门绩效的前提下,在季度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过程中加入绩效经理人评价。
绩效考核公平与否在于考评结果能否如实反映工作实绩、考评者能否清楚下属的工作开展情况。为此,“月度记录、季度评价、年度定级”为主要方式的“动态实绩评价机制”,通过“记实”的方式,记录中层干部绩效落实过程,同时也检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确保决策部署有序开展。并以此为依据,对中层干部进行ABCD不同等级的划分。
1.月度记录检验履职过程。中层干部定期总结每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与第一绩效经理人沟通并经签字确认以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2.季度评价突出业绩排名。部门绩效经公示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绩效经理人季度评价,首先汇总各部门(单位)上季度所有递交的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第一绩效经理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第二绩效经理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由第一、第二绩效经理人按照“体现月度记录反馈情况、落实部门绩效加减分情况到中层干部个人”的原则,分别根据±2分的考评权限,对部门绩效进行调整,并按60%、40%的比例,确定绩效经理人考评得分。并要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就部门内、分管范围之内所有中层领导进行强制排序。
3.年度考核体现综合评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部门(单位)年度绩效、中层干部个人季度平均绩效和任职表现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部门(单位)年度绩效占40%,以部门季度绩效为主导的个人季度绩效得分占30%,年度任职表现评价占30%。年度任职表现评价,将季度的两级绩效经理人的±2分评价拓展到在中层干部的上级、同级、下级范围。任职表现评价采用360度测评方式,由直接上级、同级人员、直接下级进行测评,分别占40%、40%、20%。其中,直接上级评价为第一、第二绩效经理人;同级互评为公司全体中层干部;直接下级评价为本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和职工代表,机关部室为本部门全体人员。
二、重视过程管理,开展绩效沟通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励干部员工创造业绩,共同完成目标任务。在此过程中,绩效沟通是关键环节。工作目标如何下达,具体工作如何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如何,有何难点,如何有效解决?一系列问题都依赖于绩效沟通。将绩效沟通视为串联绩效目标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使它贯穿于整个过程的始终,并根据不同绩效沟通阶段的目的和侧重点,明确沟通方式,提高沟通质量。
1.分解目标任务。在制定绩效目标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为此,根据公司与省公司签订的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公司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与部门副职逐级沟通的方式,明晰各级绩效经理人职责,确定中层干部责任,落实年度绩效,并通过“绩效合约”形式,将年度目标任务予以明确并下达。当岗位发生变动或主要工作内容变动时,可向绩效经理人提出,经充分沟通后,对《年度绩效合约》进行调整或重新签订。
2.及时纠正偏差。在工作推进过程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绩效辅导。通过正式沟通,如定期书面报告、定期会议沟通、一对一正式面谈和非正式沟通,实现上级绩效经理人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能对工作与目标计划之间出现的偏差进行及时纠正,确保绩效计划的顺利推进。
3.全面分析评价。在绩效评价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对中层干部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合理公正和全面的评价,同时就发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下阶段改进重点。在进行绩效经理人评价时,人力资源部提请分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约谈,结合月度记录情况,回顾季度或者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产生原因,给予改进建议。
4.提出改进建议。在绩效反馈阶段,绩效沟通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中层干部了解绩效考核情况及本人在部门、公司各范围内的情况。季度绩效考核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记录,分析季度绩效评价结果,综合各级绩效经理人评价情况,肯定工作成果,提出建议改进方向,反馈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由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反馈到部门(单位)副职。年度绩效考核后,人力资源部在对公司所有中层干部绩效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各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绩效情况,着重从任职表现的各个维度及各项考核内容分析,找出相对突出和薄弱的因素。
三、结合评优选拔,强化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要真正发挥作用,其结果必须与考核兑现、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挂钩。
1.年度评优依据。在年度优秀中层干部评选中,将绩效排名在A类的中层干部分“部室正职、主业正职、集体正职、副职”四类,经领导班子投票,通过差额推荐的方式,产生当年度优秀中层干部,增强对绩效为A的中层干部的激励效果。
2.后备选才依据。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后备干部推荐结合起来,把中层干部近三年绩效纳入到后备干部评价细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纳入正科级后备干部的中层副职的年度绩效必须在所有副职的年度绩效的前50%。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肥城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提出了“真评实估、评真估实、评出成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工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等7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筹兼顾,靠上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评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配备了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2013年7月25日,召开了由24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2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工作进行动员和发动,并对2013年的评估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在肥城机构编制网上开通了“评估工作专栏”,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评估的意义、工作动态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工作措施到位。一方面,按照上级关于政府届期内工作部门评估一遍的要求,制定了评估工作推进时间表,将评估对象扩展到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确定2013年评估对象12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其他部门单位的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了评估工作机制。市编办作为职能部门,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工作人员在评估期间全程盯靠,不再参与原单位的工作,实行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确保了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把握四个重点,力求评估科学合理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人员到评估试点地区进行学习取经。同时,深入部分部门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意见》。期间,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泰安市编办汇报请示,多次反复讨论,几易其稿。
二是合理设定评估指标。本着“抓住关键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原则,设计了《肥城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体系解释,将评估内容分解为职能精细化管理、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对外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履行职责及成效评估、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履职评议和社会评议以及其他评估指标等七大项31个小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职责落实和履行占45分,机构编制管理占40分,社会评议占15分。履职绩效和机构编制管理占总分值的85%,突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特点。
三是指导部门搞好自评。为提高单位自评质量,制定了《关于做好自评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对评估工作的相关问题作了统一明确,并对各部门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使部门单位对工作要求和程序一目了然,开展自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深入到各部门单位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帮助他们搞好自检自查,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提高了自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严格程序真评实估。到部门单位评估前,及时发放评估日程安排表;到部门单位实地评估,严格遵循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个别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的程序进行,确保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该把握的环节一个不漏,该查阅的资料一样不缺,全面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作出评价。
三、坚持四措并举,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一是五位一体问卷调查。围绕了解清掌握实相关情况,按照市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等五个层面,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调查问卷。采取市分管领导点评、编办主评、管理服务对象助评、职能部门参评、监管部门鉴评“五位一体”工作法,共发出调查问卷1291张,广泛了解各个层面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评价。
二是分层别类个别访谈。按照市分管领导、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几个层面,先后与261名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以及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高新区评估时,通过个别访谈了解到高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与所在的王瓜店街道在农村建设、水利、环保等基层社会事务上存在职责交叉、关系不理顺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高新区与驻地管理体制提供了依据。
三是查阅档案实地检查。按照部门提供的资料与自查报告相对照、与访谈情况相对照、与编办掌握情况相对照,履行职责与“三定”规定相符、与岗位职责相符、与工作绩效相符的要求,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的形式,评估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一并检查评估。通过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挂牌不规范、自设内设机构等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
四是汇总分析形成报告。评估工作组通过汇总、梳理和分析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等情况,以打分的形式确定评估等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在征求被评估部门单位意见后,报市编委会研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并送达被评估部门单位。评估结果及时通过肥城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告。
四、做到三个结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一是将评估结果与研究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相结合。根据评估掌握的情况,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内,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如,针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时没有内设科室的实际,根据评估掌握的情况,结合其承担的职能,对其内设科室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其更好地发挥职能有序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针对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任务较重、单位空编较多的实际,今年为其批复了1名安置干部编制使用计划,补充了工作力量。
二是将评估结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如通过评估发现,虽然在职能界定时,立足实际将煤矿、石膏矿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煤炭局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市安监局承担。但在实际运行中,市煤炭局和市安监局都对石膏矿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存在重复监管执法问题。为此,重新明确了相关职责划分,进一步理顺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土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对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落实“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防违治违工作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基层所(站、综合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和复耕工作。
2、各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及时制止,并向当地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村主职干部是本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土地协管员是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3、县国土资源部门是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职责。国土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对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依法查处、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配合其他镇(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行动的现场秩序,依法对在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组织查处。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7、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不能提供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8、县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的工地、违法建设用户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此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城管、国土和山城镇政府联合巡查、联合打击制度。
10、县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本年度内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村一年内造成3-5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3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协管员给予解聘,村主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年内造成5-8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村主干按程序给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除县城规划区外,其它区域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①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责令包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过上述指标的,责令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②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8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效能告诫,包村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效能告诫,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通报批评;③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10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包村镇领导效能告诫。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各镇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按照“15号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全县一年内发生较多违法用地,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县城管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县城规划区内发生较多违法建设,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
4、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受理而未受理、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导致一年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5、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行动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因部门职能导致打击查处不力的,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纪律责任。
6、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审批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个人影响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干涉、妨碍、阻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村两委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促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层层落实,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切实提高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效性,有效地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对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分,促使全街道各社区、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和“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建设,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不断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
(一)细化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划分。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划分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网格。各社区、有关部门也要合理划分确定各个层级的网格,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和点位,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位、奖惩分明。
(二)科学、合理进行网格化责任分工。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将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和点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联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确保责任落实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在进行网格责任分工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并结合本社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网格责任分工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进一步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街道负责提出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街道安监办及“一岗双责”监管部门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和考评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参照街道相关岗位职责自行制定本部门、本社区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
(四)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快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各社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并正常运行,将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进行合理划分,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使所有信息均可定量、定性并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同时建立信息平台的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对各类监管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使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调整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且有专人兼职,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责任人员全面抓落实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