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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履职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27 06:25: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新闻单位履职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新闻单位履职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市”建设和“森林”建设为目标,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形成合力、集中整治、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对全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治理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乱采滥挖、破坏林地、生产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破坏林地的行为,使我市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非法开采案件得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层政府的日常监管得到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彻底根除,道路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化解,社会和谐进程得到稳步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意见,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集中整治工作氛围。各镇(街道)要按照动员会统一部署,针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要把专项行动中《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等宣传资料张贴到镇(街道)、农村的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月底)。在全面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沿山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点进行集中整治。

1.全面落实管护措施。沿山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废弃矿山及重点非法开采区域要采取砌墙封塘、设置醒目警示牌,在主要道路上设置视频探头等措施,全面落实监管保护措施,尽力减少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实现源头防控。

2.全面开展集中巡查。沿山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点要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要按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真正做到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时,要立即控制作业工具,并及时上报市联合执法组进行查扣。市联合执法组对重点非法开采区域要进行高密度巡查。

3.全面查处违法行为。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沿山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市联合执法组接到群众举报或镇(街道)上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沿山镇(街道)接到市联合执法组的处置协助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维持现场执法秩序,全力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要进行及时处理,通过分组突击谈话、查扣作业工具、实施证据保存等措施,从快从严给以行政处罚。发生阻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到达非法开采现场,稳控局面,依法处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或涉及犯罪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案情,对恶性犯罪嫌疑行为,单独调查取证有困难的,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

4.全面加强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沿山路面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要依法予以查扣,发现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矿产品运输车辆的,要及时上报市联合执法组处置。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收购、销售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非法开采,应及时告知市联合执法组。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落实对工程建设所需矿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购买合法的矿产品,发现使用非法矿产品的,应立即通知市联合执法组,并视情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广电、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非法开采行为要公开曝光,进一步营造矿产资源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监察部门要监督各部门、镇(街道)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履职及协作配合情况,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参与支持非法开采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市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沿山各镇(街道)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一评估,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地方,要适当延长集中整治时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1.落实巡查监管。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矿产开采的日常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巡查职责和区域重点,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台帐管理,要按照矿产资源监管巡查零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到每日一报,真正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市联合执法组设为常设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沿山各镇(街道)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非法开采开展联合执法。

2.强化责任考核。要全面强化责任考核,沿山各镇(街道)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市级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规范、造成非法开采屡禁不止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考核管理,要将矿产资源管理列入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对村干部放任非法开采,甚至参与非法开采、非法牟利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

3.规范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合法开采点的运输车辆提供合法来源标识,以便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稽查管理。同时针对我市重点工程多、矿产品供应紧张的局面,抓紧调研找寻合适的可开采点,规范矿产开采出让。各镇(街道)要从全局的高度,积极支持新设采矿点的设置,及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通过增加矿产品供应量,来缓解供需矛盾,平抑矿产品市场价格,进一步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同时,要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确保废弃矿山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市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的严峻形势及危害性,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市成立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沿山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从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市联合执法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置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其他职能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参加市联合执法组活动。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非法开采点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开采行为,配合市联合执法组现场处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第2篇

一、按照几个第一的标准,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全市上下要花时间、花大力气,切实按照“把稳定和谐作为发展的第一前提,把稳定作为履职的第一责任,把稳定作为考核的第一要求”这三个第一的标准,高度重视,准确把握重点和方向,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思想认识角度讲,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发展的主题。总书记在6月25日中央党校的讲话,就是紧扣这个主题。即将召开的十七大会议,基本判断也是这个主调子。胡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努力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以前,我们的工作考核主要以GDP来衡量,现在来看,各项考核指标已发生明显变化,GDP不再占主导地位。胡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就是各方面工作都要作为衡量标准,所以大家在抓工作时要相互兼顾,不能应付了事,特别是安全生产和工作要摆上重要位置。国务院安委会最近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市也专门下发了江政办发〔20*〕119号、江安委办〔20*〕21号、江安委办〔20*〕25号三个文件。6月15日,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这里我就不重复讲了。二是确保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需要。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如果说在这期间安全生产出了问题,对我们当地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这点请大家务必要领会好、把握好。三是促进*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安居乐业,需要的是一个和谐的、良好的氛围。最近,社会上一些小青年,经常作案,做一些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情,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警惕,核心是和谐稳定,咱们现在好多工作临时性较多,规范性、具体性较少,好多事情如果基础工作做扎实了,也就便于开展了。

二、按照几个到位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差距和责任

从1-6月份情况来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都是因为工作没到位,安全隐患漏洞较大造成的。近期,又连续发生了3起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主体责任没到位,责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力,工作不细,处罚不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人三个到位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差距。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也有明确要求,如果说我们不按照规定来办理,出了安全事故是要受处理的。如前不久,我们搞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摸排活动,部分职能部门的工作没到位,隐患整治措施也有差距,包括隐患整改的措施,“三定”的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好,包括企业主体的执行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因此,市安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围绕重点,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危化企业发生泄漏等问题,请质监、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教育领域的幼儿园接送车无证、超载运行等问题,请教育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回去后做好部署,加强教育,强化责任;建筑行业的高空作业等问题,请规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交通行业,主要是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治安安全,请公安局要立即行动,在全市搞一个月治安集中整治活动。当前,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现在重点是抓好三方面安全,即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前段时间,*市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确保六个不发生:即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不发生,群众性事件不发生,危害经济秩序的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我们除了确保六个不发生,还要确保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落实几个加大的力度,确保当前安全生产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1.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市安监局要全面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监管是否到位,对已经布置的工作,检查是否真正落实。7月10日左右,要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好的要进行简要说明,不好的要详细列出,并以市安委会名义发文通报,发到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还要通报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代表。

2.加大严查严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通力配合,认真排查,严查严管,该查处的要查处。企业和各职能部门两个责任主体,请市安监局要抓好督查落实。下半年,安全生产方面要抓一些典型,特别是涉及的反面典型,如最近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处理。

第3篇

今天召开的全区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工作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对我区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刚才,有关部门、学校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着重强调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工作是教育的头等大事,关系到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应当看到,我区学校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校园内外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各类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最近,我国相继发生了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楼道踩踏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件、黑龙江省双城市超载黑车坠桥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件,这为我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是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完全到位,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还不够完善。二是学生安全防护经验缺乏,自救能力差,难以在突发事件面前保持镇静和清醒,一旦事故发生便束手无策。三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率低,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这是长期以来安全知识宣传方面的社会欠账。四是社会上暴力、抢劫、黑恶势力等各种危害学生的因素侵入校园,部分不法分子甚至把报复社会的地点选在了学校,绑架学生或者对学生施以其他危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网络文化影响大,而学生对各种文化的甄别能力差,西方一些消极的价值观念通过网络乘虚而入,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六是由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或家庭矛盾纠纷濒发,学生缺少关爱,心灵扭曲,出现了一些危及自身和别人的异常行为。以上原因导致了当前严峻的学校安全形势,给各级政府和学校造成了很大压力。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提高认识,高度到位加强领导,更加重视并切切实实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履职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绝不能留下间隙和空白,把有的领域边缘化。在抓安全、制定安全方案的时候,管理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有适度交叉,不交叉肯定有空白、有边缘,有交叉就有互相的配合和支持。首先,在校园内外管理的范围上要不留间隙,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哪些空间范围,教育部门要统筹好。其次,对学生学习、生活、饮食、卫生、交往、娱乐、休息等方面的管理要不留间隙;再次,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和重病学生、有心里缺陷学生的关心爱护、教育管理上,务必做到与学生家庭的交流沟通不留空隙。要层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真正分解到人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教职工是安全教育的工作者。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顶格处理,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要明确分工,严格履职,强化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经费,建立组织机构,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对校园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违章用电、危险物品处理等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正在建设中的校舍要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要监督检查学校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消防器材规格正确、有效,同时培训有关管理人员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施工安全。学校及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要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采购食品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卫生、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经常对学校及周围饮食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要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加强对学校及周围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对危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交通运管部门、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学生车辆的监管力度和对学校门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运营车辆,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和学校门前的交通安全。文化部门对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的娱乐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不允许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超时经营。新闻单位要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要认真清理预案、完善预案,没有制定预案的要针对学校自身实际加紧制定预案,并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和学习,使预案涉及的各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及广大安全工作者对预案耳熟能详。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区教育安全的特殊情况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领域,每年选择几个预案搞好演习,并保证预演时物资、人员能够迅速到位。通过演习,要使参演的每个人能够找准自身角色,明确职责与分工,使广大师生们真正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保障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保卫制度、巡逻制度、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等。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第4篇

同志们:

刚才,会议通报表扬了我县XX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金林松同志对去年征兵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年征兵任务作了全面部署,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签订了征兵工作责任书,希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为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 认清形势任务,切实增强征兵工作的使命担当

征兵工作是为部队注入新鲜血液的源头工程,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近几年来,我县征兵工作总体上形势良好,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做了很多工作,新兵质量稳步提高,征兵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受人口基数下降、就业和升学率提高、企业大量招工、大中专院校较少等因素影响,县内能够征集的适龄青年数量减少和分流现象越来越突出,“当兵冷”“征兵难”的问题给征兵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今年,省市征兵工作大会调整政策要求为:1.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是50%。去年我县征集兵员312人(含女兵2人),其中大学生113人,超额完成大学生征集112人任务数。按照要求,今年我县预计需征集大学生150人,任务较重;2.非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毕业证。否则不认可大学文化;3.退兵率不得高于征集数的1%。去年我县零退兵;4.应征义务兵需在入伍地集中训练5天以上。全县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一定要吃透政策,既要积极适应征兵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也要充分认清当前征兵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形势研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全力确保今年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宣传动员,充分调动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宣传动员是抓好征兵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面对今年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县人武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前期组织各镇(街道)狠抓了网上兵役登记、预征工作和宣传发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全县的情况看,大学生预征人数离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入抓好宣传动员,充分挖掘社会潜力,为征兵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一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征兵宣传作为当前的重点,积极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店招广告、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阵地等,广泛宣传今年征兵政策和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征兵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学校、企业、楼院小区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征集主体,进一步对辖区大学生搞好网格式摸底调查,对已经毕业离校的毕业生要安排专人联系,对户籍在辖区的返乡大学生要上门入户,面对面做好政策宣讲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是要主动创造便利的应征条件。各级要及时掌握大学生网上报名预征情况,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开辟“绿色通道”“七个优先”“五个不定”,七个优先:大学以上文化的优先;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的优先;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伤残军人的子女或同胞姐妹,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懂双语、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的优先;革命老区中老、老复员军人后代的优先;党员、曾服现役的优先。在满足上述优先条件的前提下,把前几年双合格,因其他原因未能批准入伍或年龄偏大接近临界点的应征公民也应当纳入优先范畴。五个不定:本人现实表现差,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情绪的不定;异地入伍的不定;群众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不定;现实表现还不清的不定;审查资料不全,家庭情况不清,直系亲属中有正在服刑的不定;未走访调查,或走访调查不清的不定。确保大学生合格一个征集一个。

三是要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近年来,我县在优待安置工作上想了很多办法,制定了相关政策,提高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出台的优抚政策,县人武部要会同民政和财政等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切实维护好军属正当权益。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利用县内发展资源和平台,拓宽退役士兵的安置渠道,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以此激励更多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

三、把握关键环节,着力提高兵员征集的质量

新兵质量是检查征兵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把保证新兵质量作为征兵工作的核心,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狠抓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最优秀的青年输送到部队。

一是要坚持依法征兵。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的兵役法规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依法开展征兵工作、单位依法完成征兵任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良好局面。根据近几年征兵工作的情况来看,有个别单位在接受任务时表现出了比较强烈的本位主义思想,畏难情绪严重,对县政府、县人武部下达的征兵任务不是主动承担、想办法完成,而是讲困难、摆条件、找借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兵任务的落实。今年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凡征兵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降低标准,必须全力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对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公民,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兵役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依法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征兵工作搞的好不好,关键在于征兵政策执行的严不严。在执行征兵政策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征兵工作人员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政策、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具体要做到严把政审、体检、定兵三个环节,确保兵员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四合格。为保证征兵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县人武部要牵头抓总,提前组织征兵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专武干部,对征兵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规定、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对政策法规吃得透、讲得清、执行得好,对辖县内的预征对象情况清、底数明。

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仅干扰了征兵政策规定的落实,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和兵役机关的形象。各镇(街道)和兵役机关要严守征兵纪律,带头树正气、刹歪风。要坚持标准,排除干扰,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一个都不能送。县人武部、各镇(街道)要公开征兵举报电话。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上查与下查结合,逐一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和人民军队的形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确保征兵工作的有力有效

抓好征兵工作是军地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上级征兵命令,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征兵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征兵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征兵工作负全责,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从全局上把握大势,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导,要走到位、看到位、抓到位、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完善征兵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县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同心协力做好征兵工作。兵役机关要搞好综合协调,发挥军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门要尽快协调确定体检医院,严把体检工作人员选拔关,搞好业务培训,落实体检责任,坚决防止把身体不合格的青年送入部队;教育部门要针对征集学历要求提高的实际,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引导,帮助镇(街道)、村(社区)掌握毕业和在校大学生信息,积极鼓励优秀青年学生报名应征,并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学历审查;公安部门要切实搞好政审工作,保证新兵政治合格;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征兵中的不正之风;交通部门要周密组织新兵运输,确保新兵运输安全顺利。

三是要严格落实奖惩。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甚至有退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实施相应处罚。各镇(街道)完成征兵任务情况要列入主要领导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今年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和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连续两年没完成征兵任务的镇(街道),评先进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因体检或政审问题造成责任退兵的,体检或政审组长要写出书面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继续实行经济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征兵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镇(街道)给予处罚。

第5篇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标准、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再造流程。把确需审批的事项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要建立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

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权责。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行上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事项、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5、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7、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之与改革决策相协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据,把有限的制度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上。坚持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异地先进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会,重点是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今年市局将积极推进《市卤汀河及泰东河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工作。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适时组织面向社会的专家点评会,与公众互动,根据点评形成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9、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权力平台运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库,保持与对外一致,解决权力名称与编码不统一等问题;继续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监督、督察督办,开展网上运行绩效评估。

10、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建设,认真维护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水文设施保护、河道采砂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水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行政许可、重大水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对重大水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接待中心设立复议受理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6、加强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制度,畅通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初信初访和化解积案。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问题,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相衔接,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相统一。继续扩大市和各市(区)的协作,探索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在依法行政的难点、重点方面取得突破。适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第6篇

同志们:

今天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前段时间主任会议专题作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准备,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已下发。今天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刚才大家都听取了城乡规划法的法制讲座,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规划是总纲,规划就是效益。规划出点小偏差,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带来持久的、难以突破的障碍。规划失当,就会丧失发展的先机,延缓发展的速度。近年来,以《**市域总体规划》编修和制订为突破口,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项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建设,城乡面貌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美丽的城市给来过**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广大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此大部分市民是满意的。这与我们高度重视规划、高标准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是完全分不开的,要感谢从事规划建设的所有同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和乡村统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欠账太多,城乡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有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今年,市委开展了推进主攻工业年、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三个年”活动。要使“三个年”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而且必须能够落实到位。因此,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正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讲求实效,最终实现“四提升”:提升执法检查的组织水平、提升全社会对执行规划法的认识、提升“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规划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规划法在建设“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领功能。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在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是“一主四团”,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公开情况;三是城乡规划的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四是城乡规划调整及违规违章建设查处情况;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把握步骤,严格程序。这次执法检查分策划准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今天会议结束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上旬。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中下旬为检查审议阶段。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乡镇人大也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本乡镇规划执行情况。5月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专题审议,审议后进行分项测评投票。

6月上旬以后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整改。考虑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况于2010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出考察,实地察看,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要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汇报办理情况,以推动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认真汇总情况。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三是要认真审议。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的例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会后,审议意见将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负有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统筹协调、考核奖惩等责任;建设等部门负有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机关、各有关行业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今天的动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都来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认真自查。自查是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视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迎检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要切实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的责任,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旭升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邓建昌任副组长。在开展集中检查时,组建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和各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一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这次会议上安排了法制讲座。会后,检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部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学习讨论,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检查内容所涉的相关资料,明确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

二要求真务实。检查组要深入到有关单位、企业、工地、乡镇、村和干部群众中走访,倾听意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力求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要做到“真”、“实”、“严”。“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实”就是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三要通力合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做到有始有终。要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工作。检查中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第7篇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1.总体目标:经过4年努力,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形成0—5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托园所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使我市的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2.具体目标: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实施“托幼一体化”教育,建立0—2周岁早教基地不少于15个,100%的0—5周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能够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2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

提高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至2012年全市100%幼儿园达到省级办园标准;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80%的中心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行列;全市省一级幼儿园达到6-8所。

提高幼教师资水平。至2012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7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持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具有教师职称比例达到80%;100%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名优骨干教师,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充实幼教队伍。

3.规划要求: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幼儿园的布局和建设。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增强托幼园所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将其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

5.新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去年市财政新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100万元,今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该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公办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当年度上等级、创示范的幼儿园,补助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助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等。此专项经费实行滚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经费使用由市教体局提出方案,提交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市财政核拨。

三、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

6.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加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作为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设置、独立法人、独立建帐设户的“三独立”;配好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推广依托中心幼儿园对村办托幼园所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托幼园所的有序管理,按辖区内园(所)点布局规划,建好标准化幼儿园,撤并小而差的园所,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

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市教体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托幼机构的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负责制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幼儿园教学业务的指导;配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和业务辅导员。公安、交通、文广、城管执法、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国土、建设、消防等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建设中的应缴规费及日常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发改、财政、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氛围。

7.深化办园机制改革,满足多样化发展需求。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搞好统筹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坚持多元办园,探索“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努力建立以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集体(村)办的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的幼儿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机制。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

四、完善建园机制,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8.建好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凡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公开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如小区开发规模没有达到需独立设置托幼园所的,须在周边新开发小区时通盘考虑,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托幼园所)。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所设计方案审查时,须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建好配套托幼园所,并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幼儿园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前小区开发中已建设好的配套托幼园所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9.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推广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班)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网点规划。村幼儿园(班)原则上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所建幼儿园(班)可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安排教师,采取巡回辅导站、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家庭辅导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中小学网点调整中产生的空置校舍,其功能仍为教育用房,其中适合开办幼儿园的应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须严格执行《*省幼儿园设计规范》。从去年起全面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创建工程。

五、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0.稳定幼儿教师队伍。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每年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师人员编制。要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业务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并逐步实现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向各中心村幼儿园选派1名公办编制的骨干幼儿教师,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招聘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幼儿教师队伍。各级各类幼托园所在招聘非公办教师时应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市教体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教师,要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以社保部门公布为准)。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11.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幼儿园公办与在职非公办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骨干教师研修班等载体,大力选拔和扶植业务骨干,培养一批省市级名园长和骨干教师。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2.规范社会办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省定办园标准,把好审批和注册登记关,规范其办园行为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13.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园舍的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根据幼儿特点和确保安全需要,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尽可能不安排幼儿在园寄宿,原则上不提倡车辆接送幼儿。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在园幼儿数,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14.深化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切实重视教育科研,扎实推进园本教研。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深化早教工作,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第8篇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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