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7 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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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员管理处对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组织了调研。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时组织自查,回顾总结了近几年的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情况,上报了书面汇报材料。接着我们又到宜兴市、北塘区、滨湖区、惠山区等进行公务员考核工作实地调研,并召开了部分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专题座谈会。
一、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现状
总的来看,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发展是健康的,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优秀比例的掌握,考核结果的兑现等,能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操作。各地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领导重视,摆上位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搞好考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全市在经过多年考核实践的基础上,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考核工作政策规定的过程中,许多单位的领导及公务员管理部门,在认真总结分析考核工作的经验教训中,越来越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公务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单位、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各部门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把搞好考核工作放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坚持考核质量,扩大考核效果。许多单位的主要领导重视考核工作,有的还亲自动员部署,抓好每个环节的措施落实。
(二)建立制度,规范考核。建立制度是规范考核工作,提高考核效果的重要措施。《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多年来的实践探索,逐步使大家认识到,任何工作仅有制度框架,如果没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方法,就难以坚持和奏效。对此,许多机关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特点,研究出台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如滨湖区出台了《滨湖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几类特殊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等五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区属各机关单位,规范了区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市规划局为加强平时考核,相继出台了《市规划局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市规划局机关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把全局工作具体分解为公共工作、业务工作、重点目标、其他工作四部分23项,工作目标的分解细化,使考核工作有了具体内容;同时每季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使机关年度考核有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市房管局制定了《房管局日常考核规定》。市法院系统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审判质效指标、庭审能力和调研能力一一存档,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市公安局、市地税局根据摊子大、管辖范围广、公务员人数多的特点,将基层派出所、税务所的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业务、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在年终对基层所工作目标考评的同时,一起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使考核工作更具有目标性和针对性。考核指标量化细化,考核措施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考核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许多单位在考核实践中,顺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创新考核的方式方法,使考核工作常抓常新,具有活力。如有的单位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将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引入考核之中,在不违背考核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个人述职述廉结束后,增加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这一程序;有的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发扬了民主,提高了群众参与考核的程度,又便于领导掌握公务员的全面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团市委在年终考核中,让基层团干部对团市委机关干部进行测评,扩大了参与民主测评的范围,广泛听取了基层的意见。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的引入,拓展了考核工作视角,使考核工作更全面更科学。
(四)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效能。要使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较大的转变,创新考核方法显得尤为迫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积极探索市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化管理建设。在借鉴省人事厅组织开发的信息化考核系统及兄弟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与市人才信息与技术服务中心一起,共同研究开发《市公务员绩效考核考评信息系统》,8月在市人事局机关试用,在多次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之后又在10个市级机关试点使用。从试点使用的情况来看,这个系统尽管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但在强化岗位职责和个人工作目标的考核方面都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的考核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认真组织下,考核工作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但是,公务员考核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单位之间的差异较大,这些都影响了考核效能的发挥。
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个别单位的领导和少数公务员,对考核工作意 义的认识未完全到位。有的认为考核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少数单位对考核工作的形式、方法缺乏创新,满足于依葫芦画瓢,考核中只图形式不求实效;有的把考核工作当作是负担。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考核工作的质量。
二是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备。目前大多数单位没有制订适合自身职能和特点的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仍然停留在自我总结、定性考核阶段。定性考核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评价方法,印象和人为因素很大,容易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是考核标准掌握不严格。从近五年考核等次分析,全市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比例极低,约占到参加考核人数的0.09%;事实上高比例的称职以上等次并不能与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之间简单地划上等号。有的领导经常埋怨对公务员管理缺乏措施和手段,公务员之间忙闲不一,工作推诿、扯皮,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但又不运用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辞退、考核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管理,以制度和规定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特别是在对待违纪公务员的处理和确定考核等次上,心慈手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处分的不处分,该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放宽确定等次的标准。有的单位为达到回避矛盾的目的,在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时完全依赖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的结果,有的甚至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优秀等次,这种不以工作实绩为基础,仅凭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的简单化做法,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由于少数单位掌握的标准不严格,采用的方法具有随意性,挫伤了认真做事的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明显。以前有些单位曾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单位发放的奖金及目标奖挂钩,强化了考核激励作用。由于市级机关实行了统一标准的津补贴,各单位不能再发放奖金,平时考核无法与奖金挂钩,年终考核的结果虽然与工作性津贴挂钩,但额度大大降低,与平时考核结果不相关,考核的激励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上没有体现出优先考虑的原则,影响了公务员争当优秀的积极性。
三、对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规范的考核是实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公正的考核是激励公务员尽职干事的导向,严格认真的考核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有力措施。因此,不能满足于现有考核模式和习惯的做法,要不断解放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指导考核工作,不断探索考核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政绩观为指导,以上级有关公务员考核规定为依据,建立以岗位职责和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绩效为基础,以定量与定性考核、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为主要方法,以信息化考核考评系统为依托的公务员考核体系。
(一)在考核内容体系上求突破。由于各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岗位职责不同,采用内容笼统的考核目标体系,很难使各单位都达到考核实效。因此,全市各机关部门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拓宽思路,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大胆探索适合本单位、本系统,既简便易行,又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方法;要结合市确定的重点目标和部门工作目标,联系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形成具有自身部门特点的目标考核体系,使考核目标成为公务员尽职的导向,效能建设、部门管理的措施。
(二)在考核方法上求突破。目前大多数单位公务员考核仍停留在定性考核阶段,必须逐步向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向努力。各机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特点,把业绩量化划分为若干单元,设定完成日常工作绩效和质量的量化值、创新工作量化值、创优工作量化值等,强化业绩的量化考核考评。总之,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避免考核工作凭印象,评优评先搞平衡的做法。同时,要根据考核目标体系,搞好平时、季度、半年考核工作,发现公务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纠正,防止年终考核算总账。总之,做到平时业绩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建立起以业绩考核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方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市城管支队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具体为:
(一)基本方法
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写出述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机关、市城管支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由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述职,然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照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1)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结合被考核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7%以内。
4.呈报审批。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市城管支队将所属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月5日开始,至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应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请机关各处室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市城管支队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复印发放。
(二)年1月5至8日,发放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队应将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登记表》、《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考核执纪,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对考核对象落实城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认真检查平时考核记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工作人员,落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文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四)委机关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以及东湖分局局长、红谷滩分局局长),回机关参加考核。
市城管支队外借人员和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回市城管支队参加考核。
(五)委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市城管支队聘用干部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上述规定执行(奖励部分除外),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可按照所在单位参加考核的工勤人员(聘干和工人)总人数17%比例配给。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凡事业单位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审核结束10日内办理考核优秀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考核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机关公务员和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全体在编在职执法支队参公人员。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7.相关表格可从局OA下载。《考核登记表》可用A4纸正反面打印(原有格式不要改动),但签名部分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近年来,为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十组通[2012]31号)和《关于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3]45号),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公务员平时考核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还有部分单位对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的研究落实。根据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长效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进一步夯实并切实发挥好平时考核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完善考核办法,使评价内容和指标更科学、操作更规范、效果更明显、程序更严谨、结果运用更充分,真正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调动各级公务员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分层分类、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自记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研究探索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考核范围和对象
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平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指标
1、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2、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创优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创优指标一般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各级表彰等方面。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
五、进一步明确考核分类和方法
1、考核方法。公务员按职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窗口服务、行政执法三种考核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实行上级评鉴、同级评点、下级评议的考评方式;窗口服务类职位,采取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测评、行风监督员评议的考评方式;行政执法类职位,突出公众形象评价,运用记录执法行为、群众监督执法行为、舆论曝光执法行为的考评方式。
2、考核程序。平时考核以《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明确任务、个人记实、领导评鉴、考核委员会复核、公示考核情况、汇总备案等步骤。
3、考核周期。根据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性质和公务员职位特点,合理设置考核周期。对连续性强不便按月分解的工作,实行月、季度或阶段性考核;对突击性强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对突况处置和领导交办工作,实行随时考核,重点考核应对处置和完成交办工作的效果;对常规性职能工作,实行个人日记载、周小结、旬自评,主管领导月度总评的考核方式。考勤工作要针对不同机关公务员职位特点,对科室和窗口服务公务员,实行按日按时考勤;对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公务员,实行定时、抽查、服务对象登记、服务地固定电话报告等考勤方式。
4、扩大民主。扩大公务员考核民主评议范围和群众参与度,增强考核工作公开性、公正性、准确性。根据公务员职位特点和服务对象类别,通过不同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以及与公务员职位工作相关联的不同层级代表,对公务员平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参加民主评议的不同对象、评价内容、标准权重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民主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积极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公务员工作动态在线记实,主管领导在线实时跟踪督查,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要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比重为70%。年度考核备案时必须提供《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和《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否则不予审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统筹安排,把平时考核作为推进工作创先争优和加强公务员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长效机制。
一、选聘的范围和岗位计划
本次选聘面向我区通过公开选拔参加见习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岗位为8个镇(街道)村居基层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地方税收保障、社会保障协理、计生和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流动人口和公有房屋出租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托老托幼和助残等基层服务项目。镇(街道)申报的需求计划为:镇6名,镇7名,经济开发区(接庄街道)25名,街道20名,街道15名,街道15名,街道15名,街道10名,以上岗位共计113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采取考核、笔试相结合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考核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80%。
(一)报名。报名与考核同时进行,各见习见习生填写《区选聘镇(街道)村居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表》,同时上报以下材料: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毕业证书、报到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档案。
(二)考核。从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各见习基地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百分制量化,按20%计入综合成绩。
1.民主测评。总分值60分。参加测评人员范围:见习单位班子成员、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岗位科室(班组)全体人员、见习单位全体见习生。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分权重依次为1、0.75、0.5、0,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5+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60。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2.个别座谈。总分值40分。参加个别座谈人员范围:见习班子成员、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岗位科室(班组)正副职人员。个别座谈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分权重依次为1、0.75、0.5、0,计算公式为:个别座谈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5+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40。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区情、农业农村和社会管理相关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以百分制量化,按80%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选岗。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考核、笔试及综合成绩排名在见习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组织选岗,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再分别依据学历、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三、选聘人员管理
以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不列入编制计划,镇(街道)委托区人社局组织选聘,档案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各镇(街道)负责人员管理,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三年,一般一年一签),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并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镇(街道)根据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提出用人计划报告,由镇(街道)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规定聘用。
四、选聘人员享受待遇
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新录用同等条件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所需费用由区政府从区财政拨付给各镇(街道)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对在服务期不服从单位管理或出现重大违纪违法人员,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服务协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南县管理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选调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国家机关(如公务员被拟调,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具有3年(含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专业范围:《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一级目录:管理学(其中的二级目录:会计审计所有)、一级目录:经济学所有。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七)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室(州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其现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请在文山人社网(ynwsrs.gov.cn)、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sgjj.com)下载《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或《文山州事业公开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职称证书、考核登记证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以上单位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荐材料,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14日在文山州人社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则取消该专业的本次选调。
(三)考试
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分50%,面试占总分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参加选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公文写作知识(占2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能力、仪表形象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四)考察
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再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对本公告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易晏冰。联系电话(传真):0876—219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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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理念
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
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2]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
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70年代中期,随着德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德国社会保障体制日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保费用的增加影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等。面对这些问题,历届德国政府都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制定就业促进法,鼓励就业。法案要求政府要对失业且不打算就业的人员征收保险费,以促进他们就业。政府还组织由政府、劳、资三方共同参加的“劳动联盟”,通过协商确定了减缓工资上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税收等促进就业的措施,为社会创造更多岗位。2.扩大社保收入。一是增加税收种类,平衡社保支出。二是扩大社保税征收的覆盖面,以增加收入。主要是将原来不用缴纳社保税的低收入者有条件的逐步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3.减少社保支出。(1)科尔政府的改革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降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降低月养老金支出占工资的比重,延长支付年限等方式,减少养老保险支出。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控制签约医保医生数量,防止医生供给过剩;二是详细规定药品的费用和种;三是提高患者自己支付的比例;四是投保者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以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目的。[3](2)施罗德政府的改革政策。1999年6月,政府向议院提交了以紧缩为基调的税收和养老金改革方案,提出了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按净工资增长,而是按照通货膨胀核算,变相的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了削减[4]纵观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联邦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务人员管理和开发、国企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顺应了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潮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我国与德国历史文化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德国联邦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我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各级政府应提高立法意识,积极制定“预防式”法律,使法律建设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同时,要让法律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先导,使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始终以相关法律为依据,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减少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工作的重心转变到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检查监督等“大”的方面来;同时,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按照科学合理、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职责明确、服务社会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体系
对于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在公务员招考中进一步放松专业限制,提前招考信息,鼓励报考,便扩大选材面,提高公务员队伍质量;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务员的报考信息,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在岗公务员可以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轮岗培训和跨级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培养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务员的绩效管理方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对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将考核成绩与公务员的薪酬发放、职级晋升紧密结合在一起,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时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法律体制,使国企改革依法进行,保障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的全部回收。其次,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门机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运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再次,采用出让、重组、承包、合资等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大型企业可以采取“化大为小”的方法进行分解,然后再进行股权改革。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