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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18 10:49:2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出生医学证明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出生医学证明

第1篇

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首先,出生医学证明是到医院办理的,不需要去行政为民大厅办理。其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一般就是2家,一家是市级人民医院,二家是市级妇幼保健院(发证是妇幼保健院)。再次,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到外科门诊、病房大楼。然后,我们就走进了外科病房楼。有点乱的朋友可以查看一下医院的门诊引路牌,找到【产科、产房】。PS:不是妇科,妇科和产科还是有区别的。之后,来到产科、产房,各大医院一般会在产科检查室门口,设置有出生证明填写、领取处。我们要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办好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都在这里完成。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填写?最后就是办理及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了。不管是办出生证还是领出生证,都要在这里进行填表。填表的时候都是填写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领取人要填写妻子的信息,因为医院都是留有孕妇的信息。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就是父母要提前给孩子取好名字,不然无法办理。PS: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太急,出院的时候是可以暂时不用办理的,等想好给孩子起好名字之后,再去医院办理也不迟,不然匆匆了事就要后悔一辈子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最主要的就是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其次就是一些医院要求提供准生证、结婚证的原件。如果爸爸妈妈是在2014年5月1日出生一年后办理证明者需要做一个亲子鉴定。另外,军人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PS:双方身份证原件,医院是要扣下填写信息的。因此,爸爸妈妈要安排好身份证的使用问题。还有一个材料就是出院结算发票,这个放票里有两张,一张是妈妈的,另一张就是小孩的。出院发票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候给医生看看的,医院看完后归还。出院结算发票是一个前提条件,一般爸爸妈妈在出院之前就已经获得了两张出院结算发票,特别是发票原件,爸爸妈妈们要好好保存。提交完材料并填表后,爸爸妈妈就可以安心回家了。记住今天的日子,7天后,就可以来医院领取孩子出生证明了。PS:出生医学证明有两部分,下边那部分是给孩子落户用的。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怎么补办?更多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爸爸妈妈们可以咨询一下医生和护士。每一个爸爸妈妈都会在收到出生医学证明之后,高兴的打开看看,特别是孩子的名字和信息,没问题后就开心的拿着回家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有着“人生第一证”之称,其作用不仅是证明该婴儿是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状态,而且可以为判断血缘关系提供最原始、最科学的原始依据,为公民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医学依据,为公民进行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法律凭证,为儿童能依法免费获得接种疫苗等保健服务的科学凭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孩子的上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居住、对遗产的继承等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凭证,其价值愈来愈大。

《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也很重要。在《档案管理法》中就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作为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最基本资格资料之一,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能直接促进公安机关对户口办理的速度和效率,提高其为民服务的质量与口碑;能提升医疗机关对母婴保健工作的质量,增加人们对保健机构的满意度,从而协调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可以通过为某些事项提供最为原始的医学凭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利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并迫在眉睫。

二、目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管部门不明确,影响管理质量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做出统一的规定,造成各个机构的档案管理缺乏统一性:有的把作为病历在病案室管理;有的因新生儿出生在妇产科,由妇产科管理;有的统一上交到医院的档案室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不明确性,造成其档案管理的不规范性,不同程度地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材料的破损、混乱,甚至丢失,不同程度影响到保管的质量,为档案管理的服务性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档案管理无序,影响服务质量

目前在《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和混乱,比如签发机构关乎人情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比如现在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赶在8月31日前报名入学,就需要寻找关系更改出生证明,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再如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随意排序,电子档案也项目不全,甚至有缺录的现象,造成需要时难以寻找,费时费力,甚至丢失,耽误他人的事情办理。

(三)管理交接脱节,造成人力重复

在医疗保健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虽然是专业管理,但由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管理者存在管理移交等问题,但由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相对其他医学案例档案受到的重视度相对弱,就存在了管理移交脱节的问题,造成每一届管理者都要重新进行整理、归档等,造成人力资源的重复劳动和浪费,甚至造成对于档案的管理总是处在原地踏步,而无所创新。

三、提升《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高效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责意识

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存在,说明从上到下对《出生医学证明》乃至档案管理的不重视,因此提高档案管理的有效性,首先要提高从签发机关到具体管理者的档案管理意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乃至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序性。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保健部门要定期对签发科室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知识学习,提高有关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宗旨,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职责。签发机关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到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审核补签、换签的手续,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档案管理人员要规范档案归类,做好有效档案、问题档案、废证档案的科学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快捷性;档案管理人员在流动时做好移交手续,保证后续管理者对档案管理的规律掌握,避免错误管理、费时管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统一管理,实现服务高效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应该实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就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统一规定为档案室专业管理,若能统一到县局、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更好,能保障公民利用时求助单一,快捷高效,避免四处打听,万般求索。

(三)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对于档案的管理要定位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种类,统一于签发类档案,与管理类档案区别开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于存在历史存档和即时调取的双重作用,所以在整理时一定要对零乱的档案进行条理化整理,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录制电子档案等,组成有序的管理体系,并在整理的过程中遵循档案的时间特性和形成规律,保持档案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区分档案的价值实行分类管理,为后续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提供方便。所以,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规范管理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比如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中做到以下几个重要工作:

科学分类:在对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文件种类――事件分类(首次签发、补发、换发、废证)”进行分类,确保档案整理有理有据,相对稳定,体系连续,便于查找和利用。

规范整理:对“证明”文件的整理中,做到“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印件在后;改签在前,原签在后;换发在前,原发在后;废件挑出,另行整理”。

有序管理:对所有的档案进行编号,做到不空号、不漏号。对编号进行科学设置,让编号中包括全宗号、年度码、保管期限码、件号。实现一个年度一个保管期只现编一个流水号,每年度从1开始。并在档案首页附编码(如图所示),在档案盒上编制案卷目录,方便查找。

(四)互联管理,实现快捷服务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要实现现代化管理,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附件、原件复印件归档时同步录取电子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档案管理部门还可以在同一档案管理的同时,利用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打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信息化高速通道,实现婴儿出生、签发证明、录取信息三同步,减少差错,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档案管理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实现信息化系统平台的管理,在平台中设置基本的信息查询,方便群众自己查询,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编号,节省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查找时间;也可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核查、更改,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第3篇

[关键词]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1(b)-165-02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SU Yonghong

Department of Prevention and Health Care, the First Hospital Affiliated to Yangtze University, Hubei Province, Jingzhou 434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erfect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method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reduce the replacement, renewal and waste number of certificate, in order to provide better serve to public. Methods From 2007 to 2010 data was selected from record copy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and management software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The annual reports were checked, accord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placement, renewal and waste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The data was analyzed descriptively. Results A total of 4 218 sets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were used from 2007 to 2010, among which 3 587 sets were issued for the first time, 138 sets were renewal, 41 sets were complementary and 452 sets were waste. Conclusion The main reasons of replacement, renewal and waste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are that parents do not understand the legal validity and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and staff do not understand the principles of accreditation and have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Key words]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Issue; Management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的,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1],是婴儿的“人生第一证”,其使用范围和涉及领域日趋广泛。依法加强和规范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对规范出生人口登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2]。长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2007年开始《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经过几年不断的持续改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对2007~2010年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进行客观统计分析,并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以探讨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办法,减少补发、换发及废证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2007~2010年长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系统资料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况登记本。

1.2 方法

从签况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系统中提取相关资料,核对年报表,按补发、换发、废证原因进行分类,使用Epidata录入数据,经核校后的资料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包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使用我院计算机室自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签发,2007~2010年共签发4 218套《出生医学证明》,其中,首次签发3 587套,占使用数的85.04%;换发138套,占使用数的3.27%;补发41套,占使用数的0.97%;废证452套,占使用数的10.72%。见表1。

2.2 原因分析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数大于活产数220套,主要发生在2007、2008年,其中,145套是由于2007年以前《出生医学证明》需在妇幼保健院办理,在签发时限上未作规定,复杂的办理程序给部分家庭带来不便,又由于当地户籍部门管理不严,无《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上户口及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未婚先孕证件不齐等,导致部分家庭不把《出生医学证明》当回事,直至因其他原因需要时才来办理;另有75套是因为工作人员对办证原则不够了解,违规办理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38套换发证明中,50套为儿童随父或随母姓存在争议更改孩子姓名,或领养儿童将亲生父母换为养父母姓名,占换发数的36.23%;33套是为了某种利益,或为拆迁补偿或为保险或为上学报名等更改出生日期,占换发数的 23.91%;20套为保管不善,证明损毁,占换发数的14.49%;15套为2007年刚开始办理证明时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规格不统一,跨地区不能使用,占换发数的10.87%;7套为使用假身份证,占换发数的5.07%;13套为工作人员不了解办理原则,项目填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占换发数的9.42%。总体来说,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为换发的主要原因。

41套补发证明中,多因家长不重视《出生医学证明》,保管不善遗失所至。

29套遗失证明主要发生在2007、2008年,占废证数的6.42%,占使用数的0.69%。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够,交待不清,家长不知需要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生效,领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未交给医生填写打印即自行带走。因打印或填写错误是造成废证的主要原因,占废证数的85.18%,占使用数的9.13%。主要原因为相关人员计算机操作不熟悉,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出错或填写时不认真核对,导致姓名字、身份证号填错或其他项目错误或不全。

3 讨论

《出生医学证明》是卫生部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制订的,是我国加强人口管理,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新举措,其严肃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重视。《出生医学证明》不但是一个新生命诞生的依据,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及入户的申报依据,已经成为公民终身的医学法律文书[1]。《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医院必须高度重视[3]。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995年至今,卫生部与公安部4次联合下发通知,卫生部也陆续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但是历年来颁布的有关文件相对分散,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签发、换发与补发等工作做出系统的规定[4]。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内公民在境外生育和外籍人口在我国境内生育的数量大幅增加,这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户籍人口登记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鉴于世界各国办理公民人口登记以及办理公民出入境、移民等许多工作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借鉴国外出生证明的管理与发放、人口登记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遏制某些不良现象,减少换发、补发及废证数,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对照国家公安部与卫生部精神执行,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办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策。

3.1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为签发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统一的管理办法或制度,对签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统一规定的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使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减少管理及签发中的不规范现象和随意行为。

3.2 签发机构作好宣教工作,履行告知义务

为提高办证及时率,减少换发及补发数,签发机构应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作用、意义、重要性和及时申领的必要性,告知家长在办证前为新生儿取好姓名,带齐所需证件,使办理、领取证明更加顺畅,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3 实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制度

为提高信息填写正确率,避免一个婴儿持有多张《出生医学证明》,减少换发数、废证数及纠纷,签发部门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制度,由产科在产妇出院时出具并做好记录,以后不得再次出具。签发部门根据首次签发登记表规定证件办理,其项目包括: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及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填写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 实行责任追究制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强化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谁发生问题、违规办理,追究谁的责任,杜绝管理中的漏洞发生。

总之,家长不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效力、重要意义及工作人员不了解办证原则、责任意识不强是造成换发、补发、废证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 聂妍,徐鑫鑫,杜玉开.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状及建议[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5):2056-2058.

[2] 阮香莲,陈国娟.上虞市《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现状及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25):3515-3516.

[3] 顾祖文.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上海护理,2007,7(6):69-70.

第4篇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黄海生与任红艳原为夫妻。

    2009年9月11日,任红艳在怀柔区第一医院生下一女。2009年12月25日,第一医院签发了出生证编号为j110191088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跟随母姓)。黄海生就该出生医学证明向怀柔区卫生局投诉。2010年3月18日,区卫生局给其出具了“关于黄海生投诉一事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收回初次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作为废证处理。

    2010年3月17日,黄海生与任

红艳由法院一审判决离婚,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10年6月9日,任红艳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形下,再次填写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未携带新生儿父亲身份证明原件的情况说明,由第一医院开具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仍为原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

    2010年6月29日,黄海生向怀

柔区卫生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第一医院在2010年6月9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怀柔区卫生局于7月12日给其答复,内容是:“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述怀柔区第一医院开局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不是本局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黄海生对此仍然不服,向北京市卫生局再次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市卫生局撤销该答复并责令撤销2010年6月9日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北京市卫生局在行政复议决

定书中认为,怀柔区第一医院不是行政机关,其在2010年6月9日给任红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怀柔区卫生局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出了被申请人的职责范围,故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在处理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过程中的行政行为。

    原告黄海生于2010年11月15

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卫生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为其婚生女颁发的出生证及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作出的答复。

    【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黄海生不服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内容,其提出诉讼应当选择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途径,曾产生了不同意见。对于黄海生在同一诉讼中同时将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列为被告,而且一次性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能将原告的三个请求在同一案件中进行审理。在对原告进行了充分的释明工作后,原告黄海生以被告主体有误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法院认为,起诉与撤

诉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黄海生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对原告黄海生的撤诉请求予以准许。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准予原告黄海生撤回起诉。

    【评析】

当前,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姓名权的争夺表现得比较常见。通常在两个阶段比较突出:一个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父母争着让子女跟随自己的姓氏;另一个是父母离异后通常选择更改子女的姓氏,或者从自己的姓氏,或者跟随继父的姓氏。本案正是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就本案的审理而言,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虑:第一,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性质认定,其是否行政行为?第二,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责任承担,其能否作为行政主体被诉?第三,原告对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服,可以选择哪种诉讼救济途径?笔者认为,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职责,属于授权的行政确认行为。

    故在此种法律关系中,法院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确认

性质行政确认是一学理概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行政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辨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通过确认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来达到确认或否认相对方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行政目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

    按照行政法学观点,行政确认的特征一般包括:第一,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其直接对象为与这些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紧密相关的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第三,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虽然行政确认行为中的行政主体往往也处在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但其一般都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下面我们结合出生医学证明

的具体特征来分析一下其是否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即是确认婴儿出生的法律事实,其与生母、生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作为我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的一种证明,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中的证明行为。

     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 可诉性分析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需要考虑原告、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直接利害关系等因素。之所以认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如下:第一,医院符合行政主体的要件,可以成为适格被告。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专门机构,必然是行政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唯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可见,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也构成行政主体。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在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特定法律规范进行授权的结果,该授权基于立法行为而产生。因此,被授权组织,例如本案中的妇产医院,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在上面加盖“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属于

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此法条乃强制性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既是其职权,也是其职责;其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相对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也不可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相对人的出生信息乱加填写。而且从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要素来看,它是针对特定的公民做出的,目的在于确认婴儿出生的法律事实,其与生母、生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作为我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的一种证明。如此观之,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三,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了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该行为与原告存在具体利害关系,故具备原告资格。如上分析,医院按照立法授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确认行为是针对新生婴儿做出的,除了新生婴儿的姓名、出生地、健康状况、出生日期、体重等信息外,同时还负责登录母亲姓名和父亲姓名及双方的身份证号。因此,尽管出生医学证明行为并不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但由于其系法定权利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所标注的信息,必然使相对人享有和行使权利受到影响。对婴儿来说,至少关系到被抚养权、继承权和户口登记、儿童保健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对父母而言,既是父母对子女血缘关系的证明,也关系到父母监护权、对婴儿姓名的协商决定权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使。由此,医院没能在出生医学证明上记录父亲信息,父亲有正当理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第四,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为了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首先以概括的方式确立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界限,随后具体列举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并明确规定了几类不可诉的案件。按照确定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违法侵权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这三个标准,可以看出都没有将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排除在外。由于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必须综合考虑,笔者认为该行为至少可以放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的范围内依法受理。

    三、不服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

容的诉讼救济途径如上所述,笔者认为,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该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内容不服,可以将医院列为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更正登记内容或者撤销、补办新的出生证明。

    那么,除了行政诉讼,当事人

是否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呢?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也是可行的。这关系到父母的监护权中是否包含子女的姓名权问题。当姓名权行使有冲突时,该如何协调?例如本案中妻子前后两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让女儿的姓跟随母亲姓,这导致了父亲的不满,进而引发诉讼。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属于亲权的范畴,而我国法律没有亲权的相关规定,这与我国沿袭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有关。应当认为我国民法所规定的监护权中包含了对亲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于子女姓名权是一项具有很强的人身和文化属性的权利,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也不属于可以由单亲的家庭日常事务,因而只能由监护人双方共同决定行使。而本案中妻子在未和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让子女随己姓而且故意不登记父亲的信息,其行为涉嫌侵犯了父亲的监护权。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作为父

亲,还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将妻子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因为不管是未在出生证明上记载父亲的信息,还是擅自决定婴幼儿的姓氏,都是对父亲监护权的一种侵犯。

第5篇

1、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2、科主任负责证件的领取。

3、科主任每月对予证件数量、发放情况、签字及补材料进行核对及检查。

4、科室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并证章分离,如每月需更换他人,要求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字留底。

5、工作人员应熟相关政策,办理出生证人员所带相关证件不齐全者需告知清楚,再予办理,不能善意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必须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6、办理出生证时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补充材料,需登记,复印留底,并签写备注。

7、严禁涂改出生医学证明。

第6篇

[关键词]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方法;管理效果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11(a)-0171-03

《出生医学证明》是我国最重要的医学文书之一[1-2],新生婴儿在该证件经人口登记机关核实确认后才可正式成为我国合法公民[3-4],并享受基本权利与义务。多年来,由于该证件的签发及管理缺乏必要的规范流程,再加上经手人员经常更换、填写字迹模糊潦草[5]或新生儿名字涉及生僻字等[6],给相关科室的证件管理造成了较大难度。本研究为探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管理方法及效果,选取本院签发的8893份已纳入档案的《出生医学证明》为研究对象,比较改革前后该证明的签发及管理情况,并记录产妇及家属的满意度和废证原因。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新生儿科于2011年4月~2014年4月签发的8893份《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研究对象,以2012年12月改变管理方案为界限分为传统管理组(4488份)及综合管理组(4405份)。传统组中,中国国籍家庭发放3100份,外国国籍家庭发放1446份;综合管理组中,中国国籍家庭发放2900份,外国国籍家庭发放1447份;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传统管理组的《出生医学证明》均根据本院2012年12月前的签发、管理措施进行管理。①首次签发:核对新生儿分娩记录及父母身份信息,无误后首次签发;②补发:1996年后出生的新生儿在原始凭证遗失的前提下,携带补发申请表、遗失证明及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实后补发;③签发后建立永久档案,对个人信息实行保密政策;④废证在做好作废原因、证件编号等记录工作后统一实行销毁。

综合管理组则根据本院2012年后新出台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签发措施进行管理。具体内容为:①制定严谨、科学的规章制度。全面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项问题进行全面探讨,制订出妥善的解决应对措施,并不断完善、补充签发及管理制度,杜绝签发环节违规操作现象[7],本着对医院及患者负责的态度,营造和谐有序的管理氛围。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及管理水平。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环节的整治力度,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交流,进一步提升其对该证件的签发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效率与质量,以减少因管理人员自身因素造成的废证、换证情况,确保本院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③对产妇及其家属展开相关知识讲座活动。在本院生产或待产的产妇中大部分为初产孕妇,对生育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其注意事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这容易给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造成不便,因此应对每位在本院分娩的产妇及其家属普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新生儿取名、办证所需相关证件等[8-9],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节省证明办理时间,提升签发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④利用科技化设备节省证明签发时间。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到来,院方为了提升《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及管理效率,可以开设网络平台,为产妇及其家属提供多种渠道以简化签发流程,通过在网上预约或信息核对等[10]方法减轻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缩短数据核对整理时间,节省医患双方时间,以取得较高的满意度评估。

1.3 统计学处理

采取 SPSS 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出生医学证明》签况及满意度调查情况的比较

综合管理组废证数量、换证数量及总满意度分别为549例(12.46%)、225例(5.11%)和91.92%,显著优于传统管理组的1262例(28.12%)、449例(10.01%)和65.4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两组《出生医学证明》签况及满意度调查情况的比较[n(%)]

2.2 两组废证原因的比较

传统管理组及综合管理组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分别为874例(69.26%)和401例(73.04%),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因院方打印错误致使废证者,传统管理组282例(22.34%),综合管理组34例(6.19%),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两组废证原因的比较[n(%)]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在改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案后,废证数量由传统管理时的1262份降低至549份,废证率从28.12%降低到12.46%,换证数量也由传统管理时的449份(10.01%)降至综合管理时的225份(5.11%),提示在院内实行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措施,不仅具有经济效益(有利于减少因管理人员自身因素造成的废证、换证情况,从而节省办证及管理成本),还能提升签发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对营造和谐有序的管理氛围等意义重大。本院实施的综合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从患者需求角度考虑,利用网络平台,为产妇及其家属提供多种渠道简化签发流程,有效节省医患双方的时间、减轻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因此获得较高满意率。该管理方案推行后,约91.92%患儿家属对其予以支持与认同,这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持与医院的长久发展等具有积极影响。相关研究[11-12]也得出类似结论。

综上所述,对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行实施科学化、综合化、人性化、具象化管理,可有效提升产妇及其家属满意度,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效率,减少产妇及管理人员不必要的麻烦及医患纠纷发生率,利于和谐医院就医环境、促进医患沟通交流,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聂妍,徐鑫鑫,杜玉开,等.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状及建议[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15):2056-2058.

[2] 阮香莲,陈国娟.上虞市《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现状及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25):3515-3516.

[3] 高丽丽,武明辉,丁辉,等.北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状调查[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09,20(5):577-579.

[4] 樊延军.我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分析与政策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14):1889-1891.

[5] 张义涛,陈志,张丽霞,等.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22):3371-3373.

[6] 于佳,王平,曾芳玲,等.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纵向分析[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2,23(3):379-380.

[7] 苏永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分析与管理[J].中国医药导报,2012,9(2):165-166.

[8] 员宁慧,黎黧.《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做法与体会[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09,11(24):283.

[9] 梁桂梅,初秋英.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存在问题分析[J].中外健康文摘,2012,9(45):431.

[10] 李桂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状况分析及对策[J].中外健康文摘,2011,8(13):420-421.

[11] 高茵茵,王青,张爱连,等.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现状及思考[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35):5765-5766.

第7篇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县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股、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检查,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县辖区内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格的机构。重点检查各签发机构近三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各签发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各签发机构在保管、签发、管理等方面是否落实相关要求:履行申告义务,落实配发要求,落实签发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并证章分开管理,落实废证管理要求和落实《存根》、档案规范保存要求。

三、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管理领导小组;无管理领导小组、无签发制度和签发流程。

(二)大部分机构设置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方便了群众获取相关信息。个别机构未设置。

(三)个别机构签发人员不固定,造成管理、签发工作较混乱)。

(四)首次签发记录单和签发花名册用圆珠笔填写;存根联无签发人员和领取人员签字;申领资料收集不完善,无出院证明。

四、整改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在7日内将整改报告上报县卫生计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并于15日内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二)要求各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专用章管理人员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求各机构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配备专人、专柜,符合防水、防火、防盗要求。

(四)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信息化工作要求,所有出生证使用平台系统入网打印签发,坚决杜绝手写现象。

第8篇

绝望人生 女网友以“性”相救

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四川省达州市中区一家品牌时装店的女老板夏彩玲下班回到家里,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登上QQ。见网友“云上的风”发来一朵玫瑰,她开心地笑了。

“云上的风”是夏彩玲刚认识不久的网友,真名叫黄浩颐,家住巴中市,41岁。大学毕业后接手其父亲濒临破产的食品加工厂,在他的经营管理下,加工厂起死回生,不但更新了设备,还扩大了生产规模,几年后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由于黄浩颐长期一心用在事业上,没能很好地照顾家庭,几个月前他刚离婚,女儿也判给了前妻。黄浩颐尽管事业有成,内心却孤独寂寞,他沉溺于婚恋网站,想在茫茫人海中寻觅到一位能真正读懂他的“知音”。

没过多久,网友“轻柔的风”在一家交友网站上写下的“我用生命寻觅真爱”留言引起了黄浩颐的注意,便与“轻柔的风”聊了起来,两人在网上越聊越投机,大有相见恨晚之意,很快就成为一对热聊好友。

和黄浩颐一样,年近40岁的夏彩玲也对自己的婚姻逐渐厌烦与不满,觉得日子过得沉闷而无趣。早些年,她从市财贸学校毕业后,曾在通川区一家国营纺织厂工作,几年后单位破产,她下岗后与同学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夏彩玲的丈夫孙昌志在一家五金工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女儿在上小学。孙昌志不是出差,就是沉溺于牌桌,夫妻之间谁也懒得多看对方一眼。

黄浩颐与夏彩玲聊天的话题越来越广,两人惺惺相惜、同病相怜。

一天深夜,黄浩颐发来一句话:“此生,如果我能找到你这样的女人做知己,死而无憾!”夏彩玲心潮澎湃,随声附和。此后,二人开始视频聊天。当夏彩玲打开视频,见到黄浩颐长相一般,又黑又瘦,有些失望,但碍于情面又不便表露。但黄浩颐却惊诧于夏彩玲的美貌,还提出要到达州来看她,夏彩玲心里不安,拒绝了黄浩颐见面的要求,摊牌说:“我有老公和孩子,我们还是在网上保持那种‘柏拉图式’的爱情吧。”

让夏彩玲郁闷的是,自从黄浩颐提出见面的请求被拒后,他就在网上神秘地消失了。转眼到了2014年9月底,一天夜里黄浩颐的QQ又亮了起来。他发来一句话:“这段时间我没和你联系,是因为我得胃癌了。你是我遇到的最好的女人,在我生命的最后时光,你愿给予我最后安慰吗?”接着,他给夏彩玲发去化验单、病历。原来,三个月前黄浩颐胃疼难忍,还恶心呕吐、腹泻、重度贫血。经朋友介绍,他到市内一家私立肿瘤医院检查,医生告知,他已是胃癌晚期。黄浩颐在这家医院做了几个月的化疗,他的头发掉光了,吃抗癌药后浑身疼痛、呕吐,本来黑瘦矮小的他,整个人都脱了形。

三个月后,医生对他进行会诊,认为他的癌细胞虽然没有扩散,但病情还很凶猛,还需继续治疗至少半年。黄浩颐看到在这家医院住院的癌症病人几乎没一个痊愈,最后人财两空。他大哭一场后,决定不再治疗。这以后黄浩颐只吃中药维持。觉得自己迟早是死,黄浩颐的思想大变。他决心在生命最后的时光玩一把浪漫。产生这个想法后,他马上想到夏彩玲。与她聊天感觉到她心地善良,从不忍拒绝别人,于是决定把她作为猎艳对象。

听到网友这样悲惨的遭遇,夏彩玲不由心生怜悯,安慰道:“癌症不意味着就是绝症,你要乐观起来,精神作用很重要啊。”这以后,夏彩玲有时间就陪黄浩颐聊天,黄浩颐时常给她打电话,她每次都耐心地开导、安慰他。

为了进一步唤起夏彩玲的同情心,黄浩颐还特意制作了个网页,把他和夏彩玲的单人照片拼接成合影,旁边配上一句话:“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今生我们相亲相爱,海枯石烂心不变。”2015年3月的一个周末夜晚,黄浩颐和夏彩玲视频聊天,黄浩颐把网页发给夏彩玲,夏彩玲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不久的一天深夜,黄浩颐要求和夏彩玲,夏彩玲羞涩地拒绝了。黄浩颐说:“你太美了,也许明天我就会死去,就让我最后看一眼你美丽的胴体吧。”夏彩玲不忍心伤一个即将离世的人,半推半就地同意了。当她把睡袍脱去,露出洁白丰满的胴体那一刹那,黄浩颐惊呆了,一股莫名的冲动让他坐卧不安,更使他下定决心要得到这个女人。

2015年清明节前一天,黄浩颐想给夏彩玲一个惊喜,没打招呼,提着行李径直坐火车来到了达州市。一下火车就迫不及待地直奔市内,在市区一家宾馆开好房间,还特地服了一粒“伟哥”,等一切准备就绪后才给夏彩玲打电话。夏彩玲对他的到来既惊又喜,马上赶到宾馆和黄浩颐幽会。不久,黄浩颐返回巴中市,马上低价卖掉食品厂的股份,得款50余万元。

生命将逝 追求真爱越来越迫切

2015年5月6日下午,黄浩颐身带巨款来到达州市看望夏彩玲。这时夏彩玲因为琐事正和丈夫冷战,赌气的她住在服装店里没回家。黄浩颐一见面就说:“我想到广西桂林去看看这人间最美的,对我也是最后的风景。你愿意陪我去‘度蜜月’吗?”夏彩玲斟酌一番后,羞涩地答应了。

为了显示魅力,博得夏彩玲的欢心,飞抵桂林的当天,黄浩颐带着她来到市中心的新世纪商城,为她购买了5万多元的金银首饰和名牌手表。当晚,在一家五星级宾馆,两人激情汹涌,极尽缠绵。在随后的几天游玩中,想到自己来日无多,黄浩颐挥金如土,住宿都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黄浩颐和夏彩玲在桂林、北海等地狂玩了一个多月,花掉30多万后才依依惜别。

回到巴中的第二天,黄浩颐在微信上对夏彩玲说:“真奇怪,和你在一起后,我的身体感觉不到一点不适,现在我的胃口特好,睡觉也香,还胖了10多斤。你真是我命中注定的真爱啊。”

这以后黄浩颐又几次与夏彩玲幽会。这天他给了夏彩玲一张银行卡,说卡里有10万元,说她愿买什么就买什么,夏彩玲推托不掉,就说:“这钱什么时候你需要,我马上还给你。” 这话更让黄浩颐感觉夏彩玲是发自内心的真爱。

然而夏彩玲没想到,丈夫很快察觉了她的婚外情。他翻看着妻子与“云上的风”聊天记录,感受到奇耻大辱,一夜未眠。但第二天他冷静下来,回想起聊天记录中妻子对他打麻将的抱怨,他也反思到自己的错误,决心挽回妻子的心。

9月9日这天中午,孙昌志在家里做了几个像样菜,邀妻子一同吃饭,饭桌前他真诚地检讨往日对妻子缺少呵护,表示以后一定戒掉麻将,努力做个合格的丈夫。最后孙昌志含蓄地对她说:“……像白云、风这些都是飘浮不定的,以后就别再来往了,好好珍惜现在的家庭。”看着满脸真诚的丈夫,夏彩玲惭愧得忙不迭点头。

第二天一大早,夏彩玲就给黄浩颐发微信说:“我老公可能知道我们的事了,以后咱俩不要来往了。”但黄浩颐怎肯轻易放弃,他不断给夏彩玲留言、发微信,说她不理他,他心情不好,病加重了,哀求她回到他身边。

2015年10月26日晚,黄浩颐给夏彩玲发来短信:没有你,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一会儿我吃下安眠药,然后割腕,希望能永远地睡去……夏彩玲怕他真寻短见,忙拨通他的手机,说:“你千万别做蠢事,我什么都答应你。”黄浩颐哽咽着说:“我最多也就能活一年,你答应我,再也不分开。”夏彩玲只好敷衍答应。

惨淡收场,怜悯换来血腥杀戮

2016年3月初,黄浩颐在巴中市街头巧遇多年未见面的老同学杨学林,他是市中心医院的内科医生,闲聊中便将自己患癌经过告诉了老同学。听他说完杨学林分析道:“你的气色不像癌症病人。再说胃癌发病迅猛,你真得这种病的话,恐怕早不在人世了。你还是到正规医院再认真查一下。”

渴望生命的黄浩颐第二天一大早,来到老同学所在的中心医院检查,结果都没在他体内检出癌细胞,而是查出他患有胃溃疡。拿着报告单的黄浩颐一脸劫后余生的惊喜。

3月8日妇女节这天上午,黄浩颐给夏彩玲打来电话,告诉她检查结果,并动情地说:“是你的真爱给我带来的幸运。以后我要和你终生相拥。”夏彩玲听后不知如何作答,但她想到既然对方已经好转,自己也应该回归家庭,便下决心和黄浩颐断绝关系。

4月4日,找不到夏彩玲的黄浩颐又来到达州。担心他骚扰家人,夏彩玲只好赶到宾馆与他相会。面对黄浩颐的热情,夏彩玲硬下心肠说:“我从没爱过你,我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一种同情,为了让你带着对人生的美好记忆离开人世。现在既然你的病好了,我们就分手吧。”之后,她转身拉开房门,关门时把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扔到床上后迅速地离开了宾馆。

第二天黄浩颐竟找到夏彩玲的服装店,当时店里顾客多。见黄浩颐前来无理取闹,为避免事态扩大,夏彩玲急忙出门跳上一辆出租车就跑了。

4月23日上午,黄浩颐又来服装店找夏彩玲,再次遭到冷遇。后来黄浩颐竟当着员工的面大喊大叫:“夏彩玲主动勾引我,骗了我30万元。我得了癌症,这可都是我的救命钱呀。” 门店内外顿时引来一大群人围观。这让夏彩玲顿觉颜面扫地。

5月7日,黄浩颐又追到夏彩玲的父母家不停敲门,夏彩玲和父母躲在屋里大气也不敢出,许久黄浩颐才骂骂咧咧地走了。几天后,黄浩颐给夏彩玲发来微信,扬言若再不见他,他就把她的视频传到网上。夏彩玲担心黄浩颐真把视频传出去,5月20日上午,用微信给黄浩颐留言,答应见面。

21日下午,夏彩玲如约来到一家宾馆。黄浩颐再次向夏彩玲提出再续前缘的要求。为了让黄浩颐死心,夏彩玲编谎言说:“我丈夫是不肯离婚的,他说你再纠缠我,他就找人废了你。”黄浩颐想到自己事业东山再起希望渺茫,再难遇到如此令他心动的女人,不禁恶念顿生。

夏彩玲下床到浴室去冲洗时,黄浩颐悄悄推门进去,从后面猛地抓住她的头往墙上撞。她被撞晕后,黄浩颐顺手抓起浴室喷头的水管狠勒她的脖子。确认夏彩玲断气后,他拿起夏彩玲的手机仓皇逃出宾馆。

当地警方接到宾馆报案,迅速调集警力侦破。5月27日22时,潜逃到陕西汉中市的黄浩颐在一家宾馆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按规定给他做了检查,未检出他患有癌症的医学证据。

第9篇

陕西出生证明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 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 《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xx〕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 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十九条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 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条 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一)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第二十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号码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统一妥善保管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每年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报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并一次性集中销毁。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签发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文号。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第二十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的收取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内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收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要设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证件工本费。

第六章 户籍登记

第三十条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 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登记后,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内有关信息,则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出生证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怎么补办出生证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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