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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19 22:31:4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回收合同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回收合同

第1篇

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所管理的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付款方式:

乙方每次收购废品,即付予甲方废品收购费。甲方必须保证每日提供300斤废品予乙方,如不足300斤,则不足的部分乙方按每斤0.4元于付款时扣除。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超市区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须遵守超市的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超市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负责自行保管衡器。(自愿退股协议书)

4.乙方应爱护超市的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要文明经营,不得在超市内大声喧哗、叫卖;

6.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超市;

7.乙方不得在超市内堆放垃圾、废品;

四、责任保证金: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

2.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全额退与乙方(不含利息),如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扣除相应的损失外余额退与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后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退还予乙方保证金。

六、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第2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废旧物资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合同标的物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以甲方提供的废旧物资明细表为依据,如现场实物与明细清单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序号

资产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2.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2 废旧物资交付实行先付款后交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款项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废旧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废旧物资。

2.3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额合同价款,并另行支付按合同价款计算的10%的清理运输保证金万元,乙方保证对所购

买废旧物资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理运输完毕,甲方将退还该笔保证金,若乙方未按要求清理完毕,甲方将不予退还该笔保证金。

3. 废旧物资质量

甲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报废物资,甲方不保证销售给乙方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

4. 废旧物资交付

4.1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合同总价款收据或物资清单提取废旧物资进行双方交付:

4.1.1 交付时间:___________ 。甲方可变更交付时间的,但需提前5 天通知乙方。

4.1.2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 。

4.2 交付过程中,需过磅确定数量的,应有甲方人员现场确认。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 日,按应支付而逾期支付款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 乙方逾期提取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5.3 乙方不按要求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延迟1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5.4 乙方不按照要求拆解或处置废旧物资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6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对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6.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

第3篇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充满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过,同样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鸡年已悄悄来临,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20xx年经济责任目标合同签订会的隆重召开。20xx年公司下达给我们润浦型钢销售部的总体目标是:销售确保4.2亿元,争取4.5亿元。其中:T型导轨毛坯销售80000万吨、叉车型钢10000吨、10#斜腿槽钢8000吨、集装箱槽钢及其它型钢20000吨。作为销售部的签订代表,我深感任务艰巨,压力之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提出的科技创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实施四大目标、完善四大机制、制订四项措施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给我们销售部的任务,我们准备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认识,锐意进取。

尽管我们刚涉足该行业,但20xx年我们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销售数量36241.97吨,销售收入达11216.96万元。另外我们还摸清了公司各种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户的货源、价格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公司05年的产品构成、产品价格、营销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对于20xx年,我们可以说是取得了一点微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和不足。对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对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组织纪律、工作表现及思想素质》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加压力、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努力拼博的准备。

2、具体落实销售计划。

对照公司下达的20xx年的销售计划目标,再根据销售部内部人员构成进行指标分解,直接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订相应有效措施加强控制,并落实到月度计划性客户。在计划分解的同时,制订相关落实措施,即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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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实绩和数据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能力。对2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又拖销售部后腿的业务人员,拟准备采取强硬手段,作辞退处理。并及时物色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充实销售队伍。另外,业务员每次出差回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汇报。规定每月2日召开一次销售例会进行分析产品销售情况、交流产品销售经验、分析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通报销售业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3、努力拓展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销售是企业第一车间,销售业绩的好坏从某种程度来说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20xx年,润发机械公司的产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的销售量,但我们销售部所有人员在思想绝不能有丝毫的信赖性,在20xx年我们准备在巩固以前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

另外我们还将对所有客户按照信誉、进货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分,进行严格的A、B、C等级分类,对20xx年度进货总量大、计划稳定、汇款信誉好的大客户,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对已开发的产品及数量上未供足的客户,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组织好攻关力量,用足时间打攻坚战,以确保计划的稳定性。

4、一手抓销售计划,一手抓货款回收,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销售产品和回笼资金是销售部的二大职责,缺一不可,公司已对销售部货款回笼方面制订了严厉的责任制度。我们销售部全体人员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应收款压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将采取薄利多销,全部现钞的营销办法。

5、开拓思路,积极发展商。

在确保导轨毛坯销售总量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贡献

第4篇

二手回迁房买卖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已拆迁,根据甲方与 所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将获得位于 的房屋作为补偿,但该房屋目前尚未交付。乙方意欲购买甲方拆迁补偿所得房屋的其中一套,面积,位于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屋买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购买该拆迁补偿房屋位于 面积 ,价款 。

二、 付款方式:

三、 付款时间:

四、 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该房屋将于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待办理该房屋产权手续条件成熟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手续,否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整。并应支付乙方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等,以及缴纳的房产部门的税费

五、 该房屋交付使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如甲方不予协助办理,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六、 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则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 如甲方违约,拒绝将该房屋卖给乙方,则甲方应该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甲方违约,乙方重新购买房子的,相同房屋的差价以及为购买房子所花费其他费用。

八、 待甲方的拆迁房屋建成后,甲乙双方可就该房屋买卖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将房屋的地址,面积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回迁房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合同款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的自有住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系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和拥有,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永不反悔;该房屋移交乙方时,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余款大写人民币_ __ ___(¥ 元);余款待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时由乙方支付甲方。甲方在收款时应主动向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收据。

5、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拥有权均归属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收回。该房屋的任何收益均归属乙方。

6、甲方同意将该房产的附属配套票据(使用权合同及交款发票等)包含在总转让价内连同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

7、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土地使用权合法、未用作抵押或担保、未被查封,且其共有人对出售无异议;若交易后发生该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保证本房屋出售之合法性,符合贵阳市房屋交易相关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无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情形;与原售房单位如有购房欠款、分摊款、税款等拖欠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向原售房单位购买该房屋产权的费用由乙方向国家交纳,房产过户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交纳。

9、甲方缴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同房屋产权过户转移给乙方。

10、甲方把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则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届时该房屋应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理费等。

11、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当需要甲方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若政府部门规划布局需要拆迁该楼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房屋拆迁款、土地赔偿金及其他任何收益全额归乙方所有。

13、房屋买卖在产权登记确认前,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产权登记确认后,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4、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如实告知原产权单位,且原产权单位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15、本合同末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明确。本合同补充协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的事宜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16、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购买该房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1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相关政策,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争议不能协商一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0、本合同共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产权登记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甲方共有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共有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回迁房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 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3、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房屋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具体房款按所购的楼层及位置具体核算)。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 元的酬谢金。

4、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5、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 。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6、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 元的违约金。

10、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 元的违约金。

10、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第5篇

    匿名举报引起检方重视

    2012年初,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接到多封举报信,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化纤公司)能源供运处处长薛福立有重大经济问题。尽管是匿名举报,内容也非常笼统,但还是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因为薛福立所在的化纤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着50余年的历史,是我国生产化纤纺织原料的大型一类企业,产品远销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作为该公司的能源供运处处长,薛福立每年负责上亿元的煤炭采购,一旦存在经济问题,极有可能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举报信随后被转至化纤公司所在地的凤泉区检察院。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兵分多路对薛福立展开秘密调查。

    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薛福立一家拥有4套房产,其中本市2套,北京、天津各1套,总价值200多万元,另有银行存款130多万元,股票基金保险共140余万元,家庭各类财产高达520多万元。薛福立的妻子是化纤公司退休职工,儿子还在读书,其正常资产应该不足百万,多出来的这400多万元来源是否合法呢?薛福立涉嫌经济犯罪的嫌疑瞬间加大。为不打草惊蛇,办案组决定继续展开秘密调查,待时机成熟后再接触薛福立,争取一举突破。

    嫌疑人辩解漏洞百出

    此时,一条消息打乱了整个计划。办案人员在企业走访时得知,在检察院接到举报前不久,化纤公司纪委也接到了同样的举报,并就举报内容展开了调查,但由于方法不当惊动了薛福立及相关人员,他们极有可能已经订立了攻守同盟。办案组决定立即正面接触薛福立。

    到案后,薛福立的表现印证了办案组的猜测,他将所有事情全推到妻子柳红梅身上,称自己从不过问家里有多少钱,对北京和天津的房产更是不知情。而柳红梅的说辞和薛福立高度一致,同时表示家里的钱都是合法收入。

    柳红梅这样解释其收入来源:1996年到2001年期间,她开榨油厂赚了80多万元;2000年到2010年期间,她将60万元用于放贷,每年利息10.8万元;2002年到2004年期间,她办散热器厂赚了20多万元,后将该厂转让给合伙人得款20余万元,转让后合伙人每年给她10万元,2010年该散热器厂拆迁补偿35万元;借给邢某60万元,5年共收利息152万元;2010年开衣钩厂赚了10万元;2007年出售某用于合纤氨纶的油剂配方赚了90万元;从母亲家的老宅里挖出珍宝,变卖后得款80多万元;母亲去世时,从她家水缸底部找到现金30余万元。

    “她在撒谎,”这是办案人员的第一感觉。尽管这样,办案组还是对其供述进行了调查核实,得到的结果是柳红梅确实开过榨油厂、散热器厂、衣钩厂,可整体呈亏损状态。至于放高利贷、挖出珍宝、得到母亲遗产、分得搬迁费的事情则全是子虚乌有。

    心理测试瓦解攻守同盟

    就在薛福立夫妇胡编乱造时,柳红梅账户中一笔10万元汇款引起了办案组的注意。

    汇款人叫李成,从2009年起给化纤公司运煤。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李成与薛福立不仅平时通话频繁,两人还颇有渊源。李成在2009年之前经营一家沙场,生产用电用水全部由化纤公司供给,其与时任供水车间主任的薛福立关系密切。2009年薛福立接管能源供运处后,对煤炭采购进行了改革,由向中间商采购变成直接到煤矿采购。这样一来,就多了运输环节,而运输费用隐蔽、不可控,有灵活的利润空间,很多人都想成为化纤公司的运煤户。这10万元会不会是李成为得到特殊关照,给薛福立的好处费呢?

    随后,办案人员讯问了薛福立、柳红梅和李成三人。薛福立一如既往地称自己不知情。柳红梅和李成则供述一致,说那10万元是柳红梅向李成借的钱,已经归还。但是在是否有利息、还款时是否有收条以及柳红梅去李成处还钱时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多处细节上,二人的供述明显不一致。办案组随即加大审讯力度,但是进展缓慢。

    案情分析会上,办案人员认为嫌疑人在订立攻守同盟后心理上产生了优势,对抗性较强,只有击破其心理防线才能顺利突破。于是,办案组决定对三名嫌犯进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俗称“测谎”,根据被测试者回答问题时的生理指标变化,判断被测试人是否说谎,若测试结果对被测试人不利,将会给其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心理压力下,李成交代了薛福立夫妇向自己索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交代了受薛福立指使串供的事实。攻守同盟开始瓦解。证据链条锁定犯罪事实

    原来,2010年时薛福立、柳红梅和李成一同去天津看房,返程途中,柳红梅以他们夫妻买房缺钱为由,要求李成赞助20万元。最后,李成通过银行给柳红梅汇款10万元。2012年初,化纤公司纪委调查时,薛福立害怕受贿的事情暴露,就找来李成,同柳红梅一起编造了借钱的说辞,还伪造了还款收据。根据李成的交代,办案组通过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对薛福立、柳红梅受贿10万元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零口供”情况下锁定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2年12月24日,凤泉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判处薛福立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柳红梅有期徒刑十二年。薛福立和柳红梅不服,提出上诉。

第6篇

关键词:税收收入;会计收入;收入确认;异同

税收收入和会计收入在收入确认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会计人员只有充分掌握这些异同才能够保证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确保会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减轻其会计工作的难度,也能保证相关企业向国家缴纳相关税款的准确性,减少国家税收流失状况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对税收收入和会计收入的异同进行相应的分析,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分辨清楚。

一、确认税收和会计“收入”的相同之处

(一)确认的内容基本相同

会计收入在收入确认内容上主要是依据企业从事的日常活动的不同而进行相应设定的。会计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劳务提供、资产让渡使用、合同建造等方面的收入。而税收收入是依据相关税法将企业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综合起来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劳务提供、财产转让、投资收益等方面的收入。虽然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在划分和名称上有些许不同,但其经济角度的含义是基本一致的。

(二)确认的原则基本相同

依据会计行业的相关准则和国家的相关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的确认都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进行,即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而不是仅仅依据企业的现金收入状况和支付状况来确定收入确认。无论企业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到账或已经出账,都必须将其做为当期的收入及相关费用,而不属于企业当期的收入和相关费用则不能以任何形式划分到当期中来。

(三)确认的条件基本相同

会计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的。企业的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首先,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已经将商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报酬与风险同时转移给购买方。其次,企业与销售出的商品不在有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此外,企业销售商品的相应的各种成本以及获得的相关收入应能够进行准确的数量统计和计算,而通过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也能够相应的成为企业发展的资金。

税收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通知来进行的。企业商品销售的税收收入的确认也必须满足相应的所得税收入的条件。首先,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已经通过相应的合同或手续将商品的所有权及相关报酬和风险转移给了购买方。其次,企业在销售出相应商品时,没有在相应商品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上继续保留。此外,企业销售商品的相关成本以及收入的金额都能够进行准确的计算。

(四)确认的方法基本相同

会计收入的确认准则是依据不同的收入形式而有相应的不同的。对于销售商品而获得的收入,实现法是对其确认所采用的主要方法。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将能够证明商品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和实物转移给购买者,就表明了商品的相应的报酬和风险也进行了转移,可以进行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而有时候,企业通过一些销售方式只是先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而没有将相关的实物及相关的报酬和风险进行充分转移,也能够进行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在劳务提供的收入确认上,企业应能够依据相应的完工情况通过百分比法进行计算,以使相应的数据能够计算出劳务收入。

税收收入在确认准则上主要是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例和相关问题的通知而制定的。它在对销售商品和劳务提供等方面的确认准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确认税收和会计“收入”的差异

(一)确认内容的性质不同

依据相应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各样收入,而企业的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相关收益则不作为会计收入进行相应统计,而是当作企业的非营业收入进行统计。企业对日常经营的会计收入比较重视。与此相比,税收收入则有所不同。依据税法的相关内容,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以各种形式获得的收入都是税收收入,都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确认。而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等也属于税法特有的规定范畴。

(二)确认原则的应用不同

会计收入的确认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进行。而税收收入的确认除了会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之外,还会依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收付实现制。之所以税收收入的确认要采取两种原则,这与税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充分考虑的结果。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收取到相应的税款,确保国家税收的相应状况,税法采取了相应的收付实现制。其次,税法还对应税收入的合理性进行了相应的考量。当企业的相应收益会有所变动或者相应账款无法及时到账时,税务机关会依据相应情况进行调整,采取收付实现制原则。

(三)确认条件的判断不同

会计收入确认和税收收入确认在判断标准上有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收入的判断必须依照可能流入企业的相关经济利益,而税法中并没有这项标准。出现这个差异的原因是企业会计在收入确认时比较负责谨慎,也需要相关收益流回到企业以后才能更好地进行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而税法主要考虑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只考察企业是否完成了相应的交易流程,而不考虑其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收益。

(四)确认方法的操作不同

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的理解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其确认方法的操作也就有所区别。会计在进行收入确认时会依据收入的现价确认其公允价值,并将其做为商品的收入金额,而税法在确认收入时是按照相应的历史成本来进行相应的计量。在进行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会计会考虑到相应的收入上的风险而采取保守估计,但税法则会按照完工的比例进行计量。会计在对折扣商品的收入进行确认时会按实际收取的价款进行,而税法会根据发票的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三、结语

由于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在规定上的差别,还有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性质上的不同,从而导致会计收入和税收收入不可能完全一致,形成一定的差异性。依据相关内容,企业在进行相应的会计收入确认和税款缴纳时可以参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量,确保了相应数据的准确性,也使会计工作更有条理。

参考文献:

第7篇

无选择权回购是指销售方与购买方在销售回购协议中约定,在商品销售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销售方将无条件地购回商品,而购买方也将无条件地同意销售方购回商品。回购价格的确定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第二种情况是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1、约定回购价格的会计核算

当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时,由于售出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均由销售方承担,与购买方无关,且销售方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所以这种情况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前两个条件,此时销售回购的实质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一营业税”等,根据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一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2、根据回购日市场价格确定回购价格的核算

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时,尽管售出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或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均由购买方承担,销售方不再保留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但销售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购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所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也不能确认收入。笔者认为,为了便于会计核算,在售出商品时,需要根据该商品的市场行情对售出商品的回购价格进行合理预计。预计回购价格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预计回购价等于原售价,预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预计回购价小于原售价。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可以在售出商品时参照回购价格已确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回购时,若预计没有偏差,则仍参照回购价格已确定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若预计出现偏差,则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当预计回购价小于或等于原售价,而实际回购价大于售价时,应根据实际回购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补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当预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而实际回购价小于或等于原售价,或实际回购价虽然大于原售价,但和预计回购价有偏差,则应根据实际回购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对已计提的利息费用进行调整,调整计算后的利息费用应为实际回购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

二、买方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

买方选择权回购是指购买方将商品买回后,有权在一定时间内要求卖方按一定的价格将商品回购,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项权利。回购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在回购价格固定的情况下,如果商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并超过回购价格,买方就会持有该商品,获得升值收益;反之,如果商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并跌破回购价格,买方则可能行使选择权,要求卖方按照回购价回购,此时受商品跌价损失的就是卖方。这就说明,在只有买方选择权的情况下,卖方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否留在自己一方要看买方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有多大。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如果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表明,买方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非常小,则可以认为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了买方。这种情况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当确认收入;反之,则不能认为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考虑到这种规定可能会成为某些企业人为调节利润的借口,从谨慎性原则角度来考虑,在买方选择权回购方式售出商品时,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不宜直接确认收入,只有根据收入实现原则,待销售实现的全部因素都消失后,再确认收入。以下举例说明。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05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向B公司销售家用空调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协议规定,如果7月30日以前B公司未将该批商品出售,B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应在9月1日前按市价购回。A公司预测,7月份为空调销售旺季,估计B公司售出该批空调的概率为60%.现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回,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万元。处理如下:

(1)2005年4月1日发出商品暂不确认收入。从表面上看,商品售出时满足了确认收入的四个条件,而且预计B公司能够售出该批商品的概率高达60%.但根据收入实现原则,应在商品销售实现的所有因素全部消除后,再行确认收入,即在2005年7月末再决定是否确认收入。因此,商品发出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85万元;贷:库存商品 40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万元,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00万元。

(2)2002年7月30日,假定B公司销售了50%的商品,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经实现,故A公司应对已实现的销售确认收入,按实现销售的比例结转成本,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按比例结转。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元,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万元。

(3)2005年9月1日,假定剩余的商品的售价为220万元,低于原售价,根据合同,A公司全部回购,回购的商品已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万元,增值税37.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物资采购 220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万;贷:银行存款 257.4万。同时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50万元: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50万;贷:物资采购 50万。

(4)若2005年9月1日,B公司愿意继续保留该批商品。A公司则应及时确认剩余的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和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万元。

三、卖方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

卖方选择权回购,是指销售方将商品售出后,有权在一定时间内选择性地将其回购。回购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在只有卖方选择权的情况下,情况正好与只有买方选择权时相反,卖方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转移给了买方,而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却可能留在自己一方。由于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仍然保留了对商品的控制权,所以在售出商品时,也不应当确认收入。卖方选择权回购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通过抵押资产从事融资活动的行为,在回购价格的确定上与无选择权回购一样也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约定,二是根据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在发出商品时卖方选择权回购的会计处理与无选择权回购类似。在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的情况下,也需要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若在回购日,销售方不行使回购权利,则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利息费用,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财务费用”。

四、销售回购的所得税处理与报表报露

由于销售后回购业务大多出于融资或利润操纵等目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此类业务一般视同融资进行处理,并在销售和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记入各期损益。但税法不承认这种融资,而是视为销售、购入两项业务。事实上,企业在销售时还需要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这本身己构成计税收入的实现。所以若企业当期采用这种方式销售,税法上应确认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为购回所售商品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下举例说明。

第8篇

2、在文字链接搜索结果中,选择带官网二字的文字链接点击进入。

3、进入官网之后,在热门链接中点击查找手机。

4、然后进行登录。

5、登录之后点查找手机。

6、左侧会给出手机的定位位置,可以操作锁定屏幕、响铃报警、数据备份、查看照片和清除手机操作。

第9篇

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就是在市场监管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方法指导我们的工作。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讲政治、讲大局,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发展环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改进工商监管的方式和手段,都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体现着监管与发展的统一。

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整体提升工商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只是体现在公众服务平台,更是通过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市场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具体就是: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维护交易安全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是工商部门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维权体系的建设牵涉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群体,12315连通群众的呼声与需要,进一步延伸工商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市场信息分析评估,切实提高了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是实现监管与维权统一的必然要求。

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是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的客观需要。无论工商每年查办多少大案,为群众解决多少难题,一个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一个滥用政府公权力的工商干部,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评价。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才能树立执法权威。为此,必须克服执法的随意性,着力整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塑造政府公信力,实现公正、透明的“阳光工商”。规范、高效的“法制工商”。

北京是首都,工商面临的监管形势非常复杂,政府和百姓对我们工作的标准要求很高。奥运在即,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妥善地解决。通过学习领会“四个统一”,我们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一、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立足监管、着眼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已初步搭建起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框架体系。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准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三级公众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等现代服务和监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政府公众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充分享受到政府部门高效、便捷、透明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市场监管中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主旨

工商执法、市场监管的工作过程,是工商部门履行为民服务职能的载体。近年来,我们一直着力于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通过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地促进工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实施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低信誉度企业的管理,提高工商部门对辖区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能力,使基层工商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百姓需求。

三是扎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积极支持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力度,特别是要着力完善农村食品配送网络体系,为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积极探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治本的措施,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实施社会惩戒,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是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强化专业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通过广告监管系统和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继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维权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整合,及时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进而实现对执法资源的整合和对执法力量的调度指挥,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强化专业的技术检测分析能力,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严格依法行政,是提高工商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按照总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寻租,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法制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审会制度,杜绝错案发生。

三是坚持队伍建设的“三个过硬”。继续加强以“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为核心的首都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积极行政,培养干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工商事业的职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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