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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本着的原则)12字
“运转有序、协调有力、服务到位”
二、常规工作
(一)综合协调,及时准确。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扭转上级来文及校内发文,加强与各处室的信息沟通。本年度共收到上级来文526件,校内发文68件。
(二)人事管理,规范运行。协助校长室、校区做好人事及考勤工作。1、对今年新招聘教师,调动教师的入编、出编手续的办理。采集了相关信息,补充了人事档案。2、校区人员变动信息的完善。3、根据学校职称实施方案,与教务处、工会一起,对申报职称晋升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和积分考核,推荐申报,组织人员将申报人员材料送市东台教育局、人社局、盐城教育局过堂。4、赴省联院参加“2019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及“2019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会议”,在教务处及各相关部门(系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省联院信息采集工作要求,规范、细致地采集了相关的数据,按时报送省联院。5、根据省厅及盐城市教育局要求,报送2019年度学校质量年报。6、根据市教育要求,做好人事编制年报。7、好年度优秀及学期先进组织、汇总、报送工作。8、根据校区要求,强化教职工的考勤统计,切实保证每月在教职工代表监督下读取信息,按按月汇总、公布,确保公开透明。9、及时对教职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请假手续存档。
(三)党建工作,扎实开展。1、根据上级要求,协助学校党总支做好“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根据学校要求,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宣传、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指导我校3名预备党员、3名发展对象填写资格审核材料并报送市教育局。4、根据市扶贫办要求,做好我校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农户工作,2019年度分四个时间节点走访慰问了结对帮扶对象,并按要求将走访照片等信息上传盐城扶贫网,学校结对帮扶资料每年扎口报送市扶贫办。5、邀请学校离退休老党员来校,开展“感受学校发展、追忆光荣岁月”主题活动。6、做好学校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汇总梳理扎口工作。
另外,1、学校微信报道的编排和上传(2019年度共编排、推送报道438篇)。2、文明校园的创建(学校现为盐城市文明校园、东台市文明校园;完成2017-2018盐城市文明单位的复查验收准备工作)。3、沿海校区补助的统计汇总。4、重大活动的接待。5、车辆的安排。6、印章的管理。7、与教务处、后勤处协同完成绩效工资的核算、送审。8、行政会议的组织安排。9、学校重要档案资料的归档。10、值班安排。11、其他临时交办事务。
三、重点工作
(一)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办公室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统计汇总,督导室拟定了《关于学校有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项目的思考和说明》,并提交校长室研究。
(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工会拟定了校园文化整合提升方案。
一要严密组织,迅速行动。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是第四季度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又一项重点工作。为了确保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做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提出要坚持大搞农村公路建设大会战的决心不动摇,工作力度不减弱,坚定不移地推进公路交通大建设,并且要在这项工作中,全面检阅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锤炼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对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予以高度重视。会议之后,要迅速召开本乡镇党委会议和本单位全体职工会议,及时传达学习陈县长讲话原文,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要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靠实工作责任。要继续实行领导包村包路制度,坚持一条路一名责任领导,一条路一支管理队伍,具体抓好组织实施,真正在全县形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科学调度、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总体要求是必须在10月25日前全面启动公路建设,切实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迅速在全县掀起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的。
二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今年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大干苦干一百天,新修整修千里路”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各自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特别是发改委、财政、扶贫、林业、国土、水保、公安、检察、司法、监察、审计等公路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工程的加快推进提供保障。宣传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公路建设大会战营造浓厚的氛围。县直和省市驻宕单位要以包好一个乡镇,修通2条通社道路为重点,切实做到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机械出机械,以实际行动支持所联乡镇的公路建设工作,这是考核包乡单位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各乡镇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拖”的思想,把工作做细、做实,向群众讲清这次农村公路建设的原则、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投工出劳,投身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用实际行动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生活条件。具体要抓好拆迁占、2条通社路、乡村公路整修养护和重点项目的路基改造工程等四项核心工作。要千方百计解决好所有项目路上的拆迁占地问题,为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真正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提高执政水平,体现工作能力。要在县直和省市驻宕单位的协助下,新修2条通社公路,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达能力。要在抓好通乡公路、通村通社公路建设的同时,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公路和历年修建的村村通公路养护整修工作,铺沙备石,平整路面,保证公路畅通。要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重点项目建设中,主动配合施工单位实施好路基改造工程,真正在全县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搞公路建设的新热潮。
三要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交通部门作为公路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组织上、管理上、技术上服从服务于公路建设大会战,把所有技术力量派遣到工作第一线,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所有的项目公路,无论通乡油路,还是通乡等级路、村村通公路,交通局都要加强管理,成立项目部,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施工、按程序施工、按合同监理。要将科学规范的公路建设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程序引入到通乡公路建设中来,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全面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要切实通过严格的质量监督,确保秋冬季公路建设工程成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和“富民工程”。
四要转变作风,严明纪律。要全面完成公路建设大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要有优良的工作作风作保证。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工作过程中,要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勤、自身实的良好形象,带头深入一线,亲自挂帅、亲自上阵、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督查,真正做到不偷懒、不耍滑,不推诿。要坚决杜绝群众干、干部看的问题,要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真正在落实任务,推动工作中转变作风,在转变作风中抓好落实。公路建设大会战期间,各乡镇要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绝不允许干部职工缺岗溜位,绝不允许在施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要切实在“实”字上下功夫。对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耍花架子,不干实事的干部,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努力在全县营造一种说实话、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的干事创业氛围,切实形成一种议而就决,决而就干,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雷厉风行,激情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要加强督查,从严考核。加强督查考核是确保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在即将开展的公路建设大会战中,必须将督查考核、奖优罚劣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县级联乡领导要深入所联乡镇,对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进行深入扎实的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县委、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抽调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深入各乡镇进行现场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县委、政府要分片召开汇报会,由乡镇党委书记面对面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凡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做出深刻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曝光。交通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陈县长的要求,及时制定考核奖评办法,在大会战结束后,对公路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验收评比,逐级召开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公路建设大会战任务没有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在年终兑现经济目标责任书时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致使既定目标未能按期完成的,县委、县政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2020年度工作总结
(一)服务群众,决胜脱贫攻坚
在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深入结合“户户访、人人忙”主题教育及“两联一进”群众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帮扶村实际困难,全局干部职工深系贫困户、非贫困户开展慰问走访活动,了解贫困户、非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与联系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亲切交谈,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按计划进行分批蹲点,切实帮助联系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全年前往十里乡召开各类会议20余场次,全局职工联系贫困户21户,走访联系村寨群众150余户共计850余人次,累计走访200余次,共收集群众问题诉求19条,解决实际困难11个,提出处理意见建议8条,解释答复问题10个。
(二)服务大局,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本年度,共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审查意见100件,法律事务5件,规范性文件6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严格履行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二是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开展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5次走访38个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严格把握执法人员资格,今年共清理过期执法证件58个,年审合格执法证225个;组织全县执法人员执法单位分管领导38名和一线执法人员110名进行全县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专题培训;严格把握执法人员办证身份审核关,清理僵尸执法证件58个,新办执法证件30个,目前全县共有执法持证人员260人,组织94人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同步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机制优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不予受理),均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录入运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全县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强化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对审前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5人次。健全特殊人员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报道及请销假等制度,逐步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强化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常态化量化分析并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对全县57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实施常态化手机定位监控。二是加大服务管理力度,深化安置帮教工作。无缝对接,全面排查走访,动态排查率达100%。制定实施方案,帮助服刑在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三是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强化纠纷排查调处,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充分整合资源,全县建立调解组织147个,目前,全县110个行政村,12个社区居委会都达到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印章、人员。健全人民调解队伍。由选举和聘乡镇、村(社区)任命调解员,指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成员共155名,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486人。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讨论以及调解员学习等各种项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各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原则,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了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本年度全县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195次、预防纠纷76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7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深推“法律政策七进”,构建法治社会
开年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艰巨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紧紧围绕“保稳定、战役情、强治理”工作基调,全县深入推进“法律政策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一是抓实队伍建设,延伸普法触角。构建了“1+7+25+64+N”的普法队伍格局(即:县级藏汉双语宣讲团1个、专业法律政策宣传队7支、乡镇法律政策宣传小分队25支、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64名,在寺庙、乡村(社区)、医院、企业、景区等领域行业培养N名“法律政策明白人”),同时,整合力量和资源,发动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村“两委”、法律政策明白人等,利用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大喇叭、红袖标“小喇叭”等方式方法,切实延伸普法触角,全面提升法律政策宣传普及覆盖面。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助力疫情阻击。以“法律政策七进”工作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印制并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31500余份,出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15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120台次,开展流动宣传145次,播放普法音频300余小时覆盖全县147个行政村(社区)96340余人次;设置法律政策宣传点3处,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291次,解答法律咨询涉及人数850余人次;充分运用新媒体+普法模式,强化“线上+线下”宣传,通过短信、微博、微信、QQ群等形式推送《法治阳光》等普链接62条,发送普法短信75000余条,将疫情防控所涉法规政策发送到全县每一位干部群众的手中,全面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分类推进,“七进”全面实施。今年,全县持续开展“法律政策进寺庙”26场次;“法律政策进乡村(社区)”551场次;“法律政策进学校”45场次;“法律政策进企业”10场次;“法律政策进机关”11场次;“法律政策进景区”4场次;“法律政策进医院”3场次,发放各类普法物品共计13500余件(其中:普法挂历2000册),发放普法读物《州“两联一进”法律知识读本》3000余本、《民法典》1000本、各类普法资料63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人数410人,发送普法短信290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31幅,群发送微信22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74600余人次,法律政策宣传普及覆盖率达98%以上。
四是强化检查督促,保障工作实效。 4月以来,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对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行了“七五”普法工作初验,对于落实力度薄弱、开展不到位的乡镇、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在全州督导检查中被充分肯定。
二、2021年工作计划
在2021年工作中,将持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群众,助力脱贫攻坚。坚持按照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两联一进”群众工作群覆盖要求,落实“人人访,户户忙”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开展扶贫工作,服务群众,解民所需,为民办事,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一、做好残联系统脱贫攻坚工作
(一)及时兑现各项政策,开展专项扶贫,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心中
1.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千方百计想办法,解决贫困残疾人发展和就业创业问题,积极对上争取股权量化资金和残疾人创业资金,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1057人,就业创业补贴104万元;2020年,目前已帮助6名贫困残疾人顺利就业。
2.落实扶贫对象生活补贴
2020年以来继续实施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且个人年收入不超过国家当年贫困线标准的残疾人按实际差额进行补差。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按国家贫困线标准发放人发放扶贫对象生活1446人补贴385万元。
(二)积极对上争取扶贫资金和各项政策,继续实施股权量化让贫困残疾人得实惠
2020年对上争取残联股权量化扶贫项目资金35万元,入股我县发展势头良好的专合社。通过帮助建档立卡残疾人作为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资金入股专合社当上了股东。专合社每年按股本金的5%进行保底分红,按收益的3%进行利益分红。今年共乐镇毛村25万资金,27人入股分红得实惠,仙峰资金10万高山好村11人入股分红得实惠。
(三)落实残疾人困难和临时救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各项政策。
组织开展温暖万家行,2020年共慰问残疾人2336人,资金105.73万元。2020年目前已经实施紧急医疗救助9人,资金17600元。
(四)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县残联积极开展无障碍改造,根据残疾人房屋结构以及残疾人实际需求,着重解决生活中下楼难、洗澡难、如厕难等问题,消除或减少残疾人居家生活障碍,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2020年来共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62人,投入资金975825元。
(五)实施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康复扶贫: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
1.县对定点康复机构0—14岁残疾儿童家庭送训补贴制度(试行)进行扩面的通知
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1人,投入资金220000元
0-14岁智力儿童康复训练4人,投入资金80000元
0-14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3人,投入资金60000元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2人,投入资金72500元
听力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6人,投入资金84800元
0-14岁残疾儿童辅具适配15人,投入资金38848元
残疾人辅具适配投入资金727930元,已发放1456人1484件
精神残疾服药救助预计投入资金180000元,已发放300余人
建成7个社区康复站投入资金163245元
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4人,投入资金2000元。
为需要救治的白内障、翼状胬肉患者祛除眼疾。项目执行医院是爱尔优视眼科医院,目前有404人进行了康复手术,其中持证残疾人30名。
2.我县提高救残疾人大小腿假肢装配、上肢假肢装配助标准,2020年残疾人大小腿假肢装配、上肢假肢装配救助7人,投入资金37000元。
(六)实施教育扶贫,贫困残疾学生教育救助
2020年4月26日,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学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加强残疾儿童教育,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由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文兴教体发{2020}37号文,成立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我县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评估、安置、复核,切实保障我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2020年我县共扶助残疾学生幼儿园到高中学生310人,残疾儿童入学效率达95%。实施残疾学生救助310人,资金93000元,残疾大学新生12个48000元,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12个,30000元。残疾学生教育资助334人,残疾学生教育资助17万元人。
(七)扶贫扶志,激发贫困残疾人发展内生动力,培育和扶持贫困残人发展典型,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
党建引领创新开展工作,年初成立残疾人感恩励志励志“希望之光”宣讲团,激发残疾人不等不靠、奋发图强内生动力,脱贫奔康。发挥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下,残疾人不屈和坚强书写出的许多动人的励志典范作用。彭章其(现任市肢体残协会会长、县残联福利商贸中心法人、赵氏泡菜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残疾人盲人就业和培训之家的---视力二级残疾盲人按摩店老板罗莲;白手起家,人称大侠“杨过”的麒麟苗族乡肢体三级残疾青年企业家何宇星(嘉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向命运低头,用爬行双手撑起人生的肢体残疾二级残夏福平(2018年7月电视台“黄金30分”栏目组来兴采访报道);乐观向上,投身电商事业的重残肢体二级残疾姑娘王丙裕;勤劳致富的养蚕大户莲花镇肢体残疾人周国富等等。
2020年十月,县残联被市脱贫攻坚办表彰为全市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单位。县残疾人脱贫代表人物何帝娇、夏福平被残联微信公众号《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专栏,作为残疾人脱贫攻坚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
二、切实开展好对口联系古宋镇村各项扶贫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脱贫攻坚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及“五个一”帮扶、“定点扶贫”总体要求抓好扶贫工作,制定2020年帮扶工作计划。县残联克服单位人少事多,理清帮扶思路,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发挥部门优势,工作中我们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检查督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确保扶贫助困到落实“领导班子主责、承办机构主推、单位全员主帮、驻村干部主干”帮扶工作机制,落实“三个捆绑”工作要求。
1.主要领导承担定点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到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月保证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带队到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
2.按要求每季度召开帮扶工作集中研究会,及时研究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存在困难和实际问题。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全年召开定点帮扶工作联系会议不少于6次,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6次。
3.严格落实驻村干部脱产驻村工作,吃住在村要求。指导好其开展工作,并切实解决后顾之忧,落实相关待遇和解决具体困难。
4.督促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好结对帮扶走访,调查核实完善相关资料,核准人口信息、电话号码、收支情况、子女上学等基本情况,完善帮扶手册和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制定好“一户一策”帮扶措施。严格执行联系人每月到村联系户不少于1次,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5.关注贫困村短板问题、已脱贫户“防返贫”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抓好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三联三同”联系户工作和配合做好“五个一”帮扶工作。
6.做到户户到位,做好“三联三同”活动联系户情况统计表登记工作,掌握每户基本情况。严格落实“每季度至少联系或走访联系户1次”要求。
(二)强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
1.县残联对联系贫困村和联系户发展产业进行帮扶,2020投入近5万元扶持产业发展,对养殖业和种植业产业进行帮扶,重点扶持在香芋、蚕桑、竹、种养植业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帮扶户,县残联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补助。
2.继续巩固和实施好残疾人股权量化扶贫项目在村的养牛专合社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整合村上土地、林木等集体资源,协调落实扶贫资金,培育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发挥残联部门优势,积极帮助村协调争取项目,继续好残疾人股权量化扶贫项目10万资金在村玉林养牛专合社项目实施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社会监督”的思路,以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为手段,严格产品市场准入,探索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溯源的电子化监管,构建从生产到流通的监管链条和社会监督网络,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维护群众消费权益和“大足制造”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147号)及有关工作部署,**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100%实现赋码上市,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签章后,交县质监部门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三、实施步骤
监管网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上旬)。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同时,重点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核实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名单(包括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企业名单由县质监局负责清理,对已入网产品(包括已入网赋码产品和已入网未赋码产品)和未入网产品建立专项管理档案,并下发到各街镇乡。面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开展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阶段:首批产品入网赋码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要求企业尽快入网,并完成赋码工作;已入网未赋码的企业,要求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上市;正申办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以及名牌申报、免检申报的企业,要求其办理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手续;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6月30日以后,开展首批入网产品入网赋码检查验收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电子监管网管理档案;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入网率;入网产品持续赋码率,以及入网产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情况等内容。
阶段:深入推进、实施有效监管阶段(**年6月以后)。对须在过渡期内入网赋码的,督促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入网赋码。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产品溯源、质量跟踪、打假治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对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逐步扩大《入网产品目录》,确保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入网产品做好持续赋码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产品进行把关,做到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并赋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进入正常推进、规范管理阶段。
四、职责分工
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关方面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一)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推进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企业入网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镇乡各个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产品入网、入网赋码,完成辖区内《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入网赋码目标任务,并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覆盖,完善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网的建设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有关部门职责
监、贸易、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
监局要充分发挥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抓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在电子监管网的推进过程中紧密结合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政执法、名牌推荐培育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利用电子监管网信息加强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全面建立。
易局组织推动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布设,使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覆盖我县主要商场、超市,逐步实现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网点的查询终端布设,督促商业流通企业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各商品供货厂商采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商品货源查询和追踪。
商局对流通领域中涉及的《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重点查验实施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是否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要求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溯源体系。6月30日以后,重点对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执行电子监管码标识查验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凡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要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
委负责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督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编制全县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各类案件予以查处。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和入网赋码的财税优惠政策。县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和赋码工作,督促销售企业执行电子监管码查验制度。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村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县烟草公司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县新闻社、文广局负责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宣传工作。县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据库建立的国家级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是保证我县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声誉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保障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把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推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细化工作项目,进行层级、部门责任和进度的细化分解,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纵横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政府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企业入网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入网企业提供服务,方便企业入网和使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良性互动。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导。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适时组织督导组,切实加强检查和督促,研究、跟踪和解决新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推进目标。要在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中坚决落实方便企业、方便百姓、不收费的要求,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政府服务意识。建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调度制度,听取和调度推进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关推进工作政策。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
一、全市畜牧业发展情况
2007年全市畜牧业总收入达到22.8亿元,较上年增长10.4%,主要畜产品产量分别达到:肉类产量3.34万吨,较上年增长33.1%;蛋类产量3.15万吨,同比增长9.2%,奶类产量8.58万吨,同比持平。全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增长。畜牧生产也出现许多新特点、新变化,呈现出较强的发展势头。
(一)生猪产销两旺,养殖规模、效益同步大幅高速增长。受2006年生猪市场低靡、生猪疫情及2007年以来饲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全国生猪存栏量大幅下降,使生猪价格一路走高,不断创出历史新高。目前,活猪价格16.4元/公斤以上、仔猪21元/公斤、猪肉价格在28.8元/公斤以上。我市由于生猪疫情控制措施得力,没有出现重大疫情,2006年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形势好转后,生产发展迅速,2007年全市存栏量达到29.2万头,同比增长21.7%,实现销售收入5.3亿元,同比增长130.4%,新增纯收入4396万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重点项目。能繁母猪存养量2.95万头,同比增长12.17%,为我市生猪生产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二)奶牛养殖业稳定发展。乳业龙头嘉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市奶牛养殖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加之奶业市场好转,原料奶价格上升,由年初的1.9元/公斤上升到2.8元/公斤。由于连续几年的品种改良,奶牛质量不断提高,使奶牛养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保证了我市奶牛养殖业的稳定发展,2007奶牛全市奶牛村养量达到2.05头,同比增长0.5%。
(三)家禽业发展态势良好。鸡蛋、肉鸡价格双双上扬,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6.4%、13.9%,带动养禽业快速发展,全市家禽存养量达到327.1万只,同比增长5.2%。桃园、淼海两个无公害认证企业蛋鸡存养量双双突破30万只,成为威海市最大的两个蛋鸡养殖场,使我市养禽规模养殖比重到96.3%。
(四)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在调整中平稳过渡。2007年全市特种毛皮动物存养量达到650万只,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6.1%,实现销售收入8.2亿元,是我市最大的畜牧养殖项目,在畜牧生产中处于重要位置。但由于气候变暖,我们传统的东欧市场消费结构发生变化,逐步由低档皮向中高档皮转变,需求量减少,价格下跌,对我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业造成冲击。2007年种兽存养量下降为100多万只,同比下降30%,但仍然是我市畜牧业的重点发展项目,将在抓品种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力求新的突破。
二、畜牧工作情况
2007年我们坚持以提高畜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强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一)抓畜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把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服务、争取项目等各项措施和途径,从基础设施建设、品种改良、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推进畜牧标准化进程,累计争取国家、省标准化建设资金329万元,使我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抓了鲍村奶牛场、崂山养猪场、金曲家养猪场等7个标准化规模养殖改造项目建设和基层标准化兽医站基本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215万元。通过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为全市畜牧标准化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畜禽良种改良方面,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国家良种奶牛改良项目,争取国家资金40万元,免费为奶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管20000支,建立了15个奶牛人工配种站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奶牛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有效提高了我市奶牛品质。二是加大生猪良种化工作。充分利用我市环山种猪场的优势,大力推广“洋三元”杂交技术,组织实施省生猪人工配种站项目,争取省投资10万元,建成我市第一个生猪配种站,使我市生猪良种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特种毛皮动物的良种改良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的良种意识,大力推广靖海渔业公司引进的美国金箔尔水貂,共推广原种及杂交品种30多万只,使水貂良种改良面达到40%。联系东北、潍坊等地种狐狸养殖场20多家,在我市建立人工配种点,使全市狐狸的杂交改良面达到46%,优化和改善了我市特种毛皮动物的品种结构,对提高我市特种毛皮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生产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四是积极引进烟台益生种畜禽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在上庄、大疃新建两座肉食鸡种鸡饲养孵化场,使该公司在我市的种鸡场达到3家,新增孵化设施,生产能力达到12万套,为我市肉鸡产业化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强化科普宣传,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深入乡村集市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开展科普活动,2007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多次,培训3000多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多份。全面开展“畜牧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活动”,全系统108名技术人员联系养殖场410个、养殖户3600个,定期上门服务,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交流传递相关信息。通过以上两项活动,促进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杆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奶牛疾病综合防治、畜禽科学饲养、人工配种、饲料青贮、种草养畜、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提高畜牧生产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到重要作用。
(二)抓行政执法,全面提升动物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一是防疫执法。2007年国家规定重点防控的重大动物疫病由过去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2种增加到4种,新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鸡新城疫,防控任务重,疫情形势更加复杂,为此,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在总结以往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五位一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管理体系。消毒打基础。坚持季节性消毒与日常性消毒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消毒灭源。2007年春秋防疫全市组建消毒队16支、857人,负责养殖环境和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使用消毒剂16吨,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免疫抓关键。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我们把落实责任,抓好落实作为第一抓手,实行行政、业务双轨责任制,使免疫工作做到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事事有人做,真正实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检疫作保障。在检疫监督环节明确检疫人员的职责,严格做到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三到位”。在经营流通环节落实生产销售单位的责任,通过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非检疫产品进入市场。检测看效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检测和采样工作制度,全市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小组,适时对全市规模饲养场和散养户进行抽样检测,对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充免疫。管理促规范。建立健全防疫督导、免疫档案管理和疫苗管理制度。成立督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划片督导防控工作。实行市局和基层站上下、形式、内容、管理技术四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推行收取押金回收疫苗包装的做法,有效控制了疫苗浪费现象。二是抓兽药管理执法。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今年兽药经营企业换证30家。另一方面,加大兽药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在贯彻落实好新的《兽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宣传、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大兽药监督管理执行力度,先后查处违法兽药经营案件10起,立案查处8起,结案7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兽药及假冒伪劣兽药行为。三是抓饲料管理执法。举办全市饲料生产企业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协助省畜牧办公室对部分申办《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鱼粉生产企业进行审核验收,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2个鱼粉生产企业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还有20多家鱼粉企业正在申报之中。通过申办《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使我市鱼粉生产加工企业逐步走上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之路,“*鱼粉”成为全国饲料行业的知名品牌。
(三)抓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全面提高畜牧产业化水平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能把集体、个体及其他各种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起来,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对接,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也是畜牧产业化运作的有效组织载体。我们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一是组织召开畜牧合作组织工作会议。今年6月份,组织召开全市畜牧合作组织工作会议,提高广大养殖业主对发展畜牧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外出参观学习。7-9月份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到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好的烟台、潍坊等地市参观学习,学到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了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三是组织培训班。为加快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的普及,促进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先后共举办3次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讲座和培训班。四是积极促生畜牧合作组织。在组建兔业、鹿野协会基础上,9月份指导组建了*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合作社,11月份筹建了俚岛镇奶牛合作社,崂山街道的生猪合作社、崖西镇奶牛合作社等畜牧合作组织都在积极筹建之中。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有效避免了生产和市场脱节,减少生产发展的盲目性,减少供求矛盾,使调控畜牧业找到抓手,更好行使指导调控职能,同时使畜牧养殖的组织方式得到转变,为实现标准化饲养夯实了基础。
(四)党建工作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制定《畜牧局新农村建设方案》,大力发展健康养殖业。积极开展包村扶贫工作。一方面招商“澳洲淡水龙虾养殖基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为邢格庄村建立稳定的增收项目;另一方面投资2.5万元用于邢格庄村安装路灯、进行村街村路整修改建、添置办公桌椅等;另外,结合“亲情手拉手”活动,领导干部每人都为联亲对象送去1000元养殖扶持资金。同时还为一名家庭困难的学生联系就读学校,并与学校沟通,为其免去学费,而且还给予500元的资助。为所联系的大鱼岛完小送去12台电脑,价值4万多元;踊跃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慈善捐款4.5万余元、包村扶贫捐款1.3万余元,各站集体捐款4.1万余元,全部款项均用到为困难企业职工送温暖、支援灾区建设、包村扶贫、联系薄弱学校、植树造林等工作中去。二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行风建设。落实“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照镜子”、“亮底子”、“挖根子”,认真自查并纠正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争创和谐机关、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畜牧科技推广年”活动、推动畜牧保险业务开展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行政务公开,落实工作制度,严格办事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畜牧系统的社会形象。
四、2008年畜牧工作打算尽管我市畜牧业总的发展态势较好,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畜牧生产科技含量低,饲养管理水平不高,畜产品质量缺乏有效保障。二是产业化程度较低,缺少相应的加工企业,毛皮的营销与国际市场也缺乏对接,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三是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低,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四是畜禽品种质量与畜牧业发达县市存在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2008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新农村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农民增收及促进畜牧业经济全面发展,加快畜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化快速发展,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畜禽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为发展壮大外向型畜牧业打下坚实基础。
一、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常务会上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共制定了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涵盖我县安全生产各重点领域,于7月底印发全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办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和《实体化专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联络、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制度,实行“定期联络、每月报表、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各牵头部门按照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全县执法资源,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开小灶”、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漏项。
1.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通过职工大会、党组会多次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充分利用每月17日的“扶贫走访日”和每周六的“扶贫工作日”走访契机,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县教育局通过学校安全工作会邀请应急局培训安办主任66人,通过“五进”活动进学习、进家庭共计宣传87次,3万余名师生和家长接受学习教育。县委党校将安全宣传活动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利用深入社区、与社区居民面对面的契机,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理念,尤其是独居老人,着重提醒其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因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县委编办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生产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90次中心组学习活动、30次集中宣传活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158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清单,256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16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计录入1479条隐患。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坚持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前,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不走过场。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目前,县内37家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已安装监控。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有采场和无采场的页岩砖厂均进行了执法检查,积极深入县乐中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利鑫页岩砖厂等8家页岩砖厂,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页岩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县应急局积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对于在执法检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页岩开采、含石油天然气开采)8家,发现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共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辨识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全体员工,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科学确定安全隐患类别和登记,建立风险台账。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各类场所的风险特点,逐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等常态管控措施,也包括了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指导各场所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前期指导辖区各重点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县内的34个小区均已指导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标示标线行动;针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指导制定“一寺一策”方案;排查各类场所223家,发现隐患86处,督促整改隐患84处,行政处罚19家,临时查封2家。
6.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公路道口设置的监管,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重点加强对老旧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89家次。
7.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针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养、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行为。
8.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排水、住房安全等领域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目前县住建领域84家企业已经提交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二是做好动态管理,不间断的对社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不留余力的消除火灾隐患,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传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目前共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建筑物757.8㎡,城市危房加固改造数量4000㎡。
9.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自然灾害、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积极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在隐患整改的过程中,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园区内53家企业已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
10.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主要针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控制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经过排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量较大的企业为凯达门业有限公司、涌德电子有限公司、镁金铁塔构件有限公司、立江电子有限公司。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污染投诉处理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清晰等问题,针对检查中问题我局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限期整改。2020年7月至今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执法任务146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168家。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开展危险废物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等工作,截止目前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填报入库量为2334.12吨,申报备案的企业2020年共转移危废767.986吨。
11.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工作组实地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行业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深入我县中沃建材有限公司、湧德电子有限公司、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县德宝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从7月底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工贸企业20家,发现安全隐患75条,已整改隐患74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20份,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2万元。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管理,现在全县已有近100家企业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推广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盯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严格依法惩处,通过执法倒逼企业守法。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00余次,检查企业130多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88起,已全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主动培育引导特种设备技术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风险治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2020年已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10件。
13.农业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逐一登记,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做好渔业船舶年审年检等相关工作,把好源头关,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二是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培训、考核、牌证核发“准入关”,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大调研,健全农村沼气基础数据库,摸清历年来所建工程项目底数、使用情况及现状,掌握安全生产主体的个数、分布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可盘活再利用的农村沼气设施积极盘活利用,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在沼气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照单履职、按单办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四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了在建的聚居点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抽查各类自建农房。加强对在建农房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农房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农房改扩建影响结构安全、影响农房安全的其他重要情况(如地基、地质灾害隐患等)以及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管,及时拆除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废弃危旧房及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暂无法拆除或拆除相对困难的危旧房应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已实现中小学封闭化管理100%,149所学校已安装使用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形成“一键接警、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的警校联动机制,城市护学岗设置达到省市要求。二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共排查校车96辆。三是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联合排查整治机制。
15.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召开县烟花爆竹行业旺季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工原料安全管理,对照清单对连锁零售店(点)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通过乡镇、县级部门合力做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县2家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90户零售户做到全覆盖检查。三是以清单制工作为抓手,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初步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6.商贸流通领城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针对落实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线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施、火源、电源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做好清单制的制定,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型商超、酒店、物流仓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确保安全落到实处,以季度党组会进行安全生产研判,明确具体的事项和检查标准,并及时告知商贸流通企业,安排专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接,解疑答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
17.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县经科局与管道公司一起,对我县5条输气长输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积极整改。针对2020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制定了《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明确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时限,积极对接凯州新城了解整改进度,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206个工作组,督导检查524次,检查企事业单位751家,发现隐患711处,目前已整改完成710处,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行政处罚共计37次,罚款37.0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推进“五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5〕102号)、《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管理办法》(渝办发〔2004〕36号)和《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试行)》(渝农合办〔200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指符合住院指征的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二)大小兼顾,补偿适度;互助共济,公平公开。
(三)优质服务,经济便捷;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凡我县辖区的农村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人数为准)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等义务后,享受规定的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和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权利;
(二)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
(三)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未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获得应有补偿申请复核;
(五)有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及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
(三)保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如实举报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
(五)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监督;
(五)负责资金预算、决算和监管;
(六)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
(七)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管理和运行情况;
(八)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九)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
(十)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定年度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六)按规定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
(七)审定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药品招投标行为;
(八)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九)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执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
(十三)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十四)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制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四)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务;
(五)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县合管办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二)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质量、药品价格、进药渠道等,控制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额度,防止超支;
(三)收集整理和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五)完成县合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各行政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文书、社长、村卫生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资和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的管理等。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特困医疗救助、集体资助和社会团体个人捐助及利息收入相结合方式多方筹集。
(一)农民个人缴费是指本县农村居民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参合资金。
(二)政府财政补助是指中、市、县财政部门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拨付的资金。
(三)特困医疗救助是指相关部门筹集的用于补助困难群众的资金。
(四)集体资助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五)社会团体个人捐助是指由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入。
(六)利息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
农民个人缴费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积极动员农民缴费,不得采取强迫、垫付或其他违背农民意愿的作法。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为: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
中、市、县财政按实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重庆市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补助2元。
第十三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愿参合农民应当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预缴次年参合资金。每年的9-11月份进行集中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各乡镇合管办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平时不定期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乡镇财政所在每月的5号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以村、社为单位统一开具收据的应附参合农民名单。
(二)由相关部门为农民补助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参合经费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按标准在12月10日前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和补助标准全额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中央和重庆市财政补助经费于每年6月至10月由重庆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交纳参合经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总量控制,超支分担;额度扣减,节余续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一)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财政局负责基金专户的设置和收支,县合管办负责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缴存到基金专户,基金只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用支出。
(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各乡镇协助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使用额度。
(三)总量控制,超支分担。县合管办对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各乡镇参合农民人数、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标准分配基金使用额度到各乡镇。各乡镇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控制在使用额度范围内,如出现超支,由乡镇政府承担40%,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0%。全县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出现超支,则由县级承担60%,乡镇承担40%(县、乡比例中,政府承担6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0%)。
(四)额度扣减,节余续用。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从所在乡镇基金使用额度中扣减,并由县合管办补偿给发生医药费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当年节余的基金使用额度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设立。县财政局要在指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金专户。不得在其它部门设立的结算中心开设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主要用途:一是接收乡镇缴存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接收相关部门拨入的特困医疗救助资金,接收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接受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该账户形成的利息;二是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拨付经审核的医药费用补偿金。
第十八条基金专户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县合管办无法得到银行原始凭证时,由基金专户出具缴拨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县合管办记账。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分为家庭帐户基金和统筹账户基金。统筹账户基金又分为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又分为住院补偿金和慢病补偿金。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60%,其中住院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5%,慢病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
(三)风险基金占总基金的10%,风险基金又分为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其中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各占总基金的5%。
(四)门诊家庭帐户设置为8元/人·年,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占总基金的30%。
第二十条新型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因大病(指住院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其中住院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慢病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因患主要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家庭帐户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冲抵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三)大病储备金主要用于已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的救助。
(四)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意外情况的应急支付。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图示
风险基金10%(5元)
风险储备金5%(2.5元)
大病储备金5%(2.5元)
大病统筹基金60%(30元)
住院补偿金55%(27..5元)
慢病补偿5%(2.5元)
门诊统筹基金
(7元/人·年)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50元/人·年)
统筹基金(42元)
家庭帐户基金(8元/人•年)
占总基金的30%(15元)
第二十一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补偿模式
门诊家庭帐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二)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
按参合农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的40%给予补偿,全年每人累计门诊费用补偿不超过20元(含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首先在家庭帐户中支出,家庭帐户报销范围内全家可调剂使用。
2、住院补偿
根据不同档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一人当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10000元。
住院补偿表
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县级医疗
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起付线
50元
300元
1000元
补偿比例
55%
40%
25%
封顶线
10000元
中医药费用部分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
3、慢病补偿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的后期治疗、肝硬化等8种慢性病经县级医疗机构确诊并办理《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证》在全县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5%,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500元。住院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标准补偿。
4、外出务工人员补偿
只对住院进行补偿,其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与我县规定的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相同。
5、参合农民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仍难以承受医药费,通过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合管办核实,乡镇政府、县合管办审核,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年底在大病统筹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金。(大病救助二次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三)补偿范围
1、门诊补偿范围:各种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观察床位费。
2、住院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给予补偿。如:住院费、护理费、中西药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三大常规检验费、肝肾功能检查费、血糖检查费、血生化检查费、x光检查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检查费、胃镜检查费。
(四)不予补偿范围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因公负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职业病、孕产期保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性病和戒毒费用;
2、使用非基本用药及非规定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诊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擅自转诊到县外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产生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7、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9、特殊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血液费及血液制品等、特殊材料等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合者凭《丰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可自由选择县内定点的县级医院、乡镇级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转县外及县级以上三级医院就诊由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诊疗证明并报县合管办审批。危急重症须到周边区县就诊的,可先予抢救,并在24小时内报县合管办。
(二)参合者在定点村卫生室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使用合作医疗专用三联处方,参合者只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村卫生室每月25日—30日凭专用处方、报销登记簿和报销旬报表等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凭审核结算单到乡镇卫生院报结补偿经费,其补偿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垫付。
(三)参合者在乡镇卫生院及其门诊部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实行现场报销,即随看、随付、随报,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每月1日—5日将上月的相关材料(含村卫生室结算单)报县合管办审核报结补偿经费。
(四)参合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垫付,农民只交纳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30日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县合管办申报审核后报结补偿经费。
(五)参合者经转诊在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本人先自付全部医药费,之后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处方、统一收费凭据、每日清单和转诊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经审核后按规定结算补偿经费。
(六)外出务工人员申请补偿必须持医药费发票、一日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后补偿,由乡镇合管办将相关材料报县合管办审核结算补偿经费。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合管办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乡镇合管办要公示受益参合农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条建立投诉及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县合管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3-70608569、70608308),县、乡镇合管办分别设立投诉箱,对举报属实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制度。由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乡镇在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一块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在乡镇公示栏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门诊、住院补偿人次和金额;在村公示栏内公布参合农民门诊补偿人数及补偿金额,以及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就医机构、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和补偿费用等;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醒目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范围、比例、方式等进行公示。
(三)通过经常走访群众、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和征求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及服务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和警示告诫制。
第二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加强对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照“方便、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坚持申报考核、择优定点、强化监督、签约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具有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书面申请,经县合管办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后,颁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证件,并向社会公布。凡被确定的服务单位必须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
(三)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医药专家组,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医药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推行集中询价采购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执行顺加作价政策,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下浮30%作为统一药品零售价格。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取消单纯以医疗收入指标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分配制度,完善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门诊住院人次为主的综合分配制度,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基本用药目录及基本诊疗项目,禁止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发生。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和非基本诊疗项目时,应先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签字。严格控制诊疗费用,实行门诊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人均门诊处方费用村卫生室一般不超过15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5元(急救、抢救除外),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40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住院床日费用控制330元以内,出院人均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第二十九条搞好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监督控制系统,使用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的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搞好信息反馈,为指导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第三十条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项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县政府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含办理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资金。属单位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对补偿资格、证件、材料审核不严或计算错误,导致错误补偿;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
(四)故意拖延不当场兑付补偿金,向病人索取好处,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五)授意他人或协助他人编造虚假证明的;
(六)知情不报或知错不纠仍给予补偿补助的;
(七)擅自更改补助补偿标准、项目、范围和比例的;
(八)办理补偿时不按规定准确填写《合作医疗证》的;
(九)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的有关资金。属医疗机构责任的,视其情节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出据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收据、处方、病历等证据为他人谋取好处的;
(二)将不予补偿项目、范围改为可以补偿项目、范围的;
(三)有意推卸责任、签署虚假姓名,导致运行混乱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和管理规定,将门诊诊疗改为住院诊疗的;
(五)在诊治、补偿等环节中,不执行相关规定,侵犯参合人员权益、刁难病人的;
(六)接受或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七)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乱收费的;
(八)不执行诊疗规范,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九)违反用药规定,开大处方、人情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与患者联合造假,将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篡改为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补助补偿金外,视其情节分别依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申报参合人员时,有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导致应参合家庭成员未全部参合或不该参合人员参合的,取消该户参合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二)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处方或其他方式,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其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三)涂改、伪造医药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辅助检查报告单等,或授意医护药剂人员做假,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者,取消其家庭全体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未遂者,取消其本次补助补偿待遇。
(四)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转借者和被转借者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五)不遵守合作医疗及其他规定,无理取闹影响合作医疗正常秩序的,取消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第三十四条参合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处理;追偿的资金首先用于损失的合作医疗资金归垫,余额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员或社会各界人士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监督机关举报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以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镇内各村民小组)
主题词: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办法转发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