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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6 17:32:4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1篇

麻醉药品是指对局部或者整个局部机体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物 , 在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其具有较为有效的镇痛作用 , 如果正常使用则有助于解除或缓解患者身体疼痛并化解不良情绪反应 , 有助亍维护人类健康。另一方面 , 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不规范使用则容易使人产生依赖性 , 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使其失去临床治疗意义演变成为, 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2 新形势下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相关部门多头管理当前 , 我国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共涉及到 25 个单位部门 ,而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在日常管理实践中 , 各个部门都从自身管理需求出发对相关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进行监督 , 提出不同的整改意见 , 这就很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问题 , 很容易导致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出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消极态度。

2.2 临床使用管理不当麻醉药品的临床使用过程中 , 由于医疗机关对其具体管理没有做到责任到人 , 导致日常管理根本没有做到专人管理 , 导致麻醉药品存储过于随意 , 经常与其它普通药品混放。交接班时记录不够规范,没有进行专门登记,只清点药品数而忽略空安瓿数。另一方面 , 由于医院保管意识弱且条件差 , 麻醉药品随意放置且没有相应的防盗措施 , 导致经常发生麻醉药品被盗事件 , 若追查起来则经常会出现查无责任人的情况 , 没有具体个人来承担药品丢失的相应责任。

2.3 医务人员认识误区按照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相关规定 : 具备麻醉药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应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政策法规 , 且对不同麻醉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以及对体内代谢都具备科学的认识。然而在现实中 , 由于医务人员对麻醉药品认识不足很容易导致乱用、滥用现象的出现。2.4 缺乏个人责任意识由于医院日常工作过于繁重且要求细致 , 使得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由于自身过于忙碌 , 为节省时间而应麻醉药品处方和空药瓶随意摆放在医院取药窗口上 , 很容易导致药师在麻醉药品调配完成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交接给相关责任人 , 甚至出现个别医务人员擅自使用、外借,甚至遗失麻醉药品的现象。导致上述现象的出现归根究底都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个人责任意识以及管理不够重视所致

3 新形势下麻醉药品管理的优化策略

3.1 构建简明高效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麻醉药品的日常管理共涉及到 25 个单位部门 , 而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针对这一现实问题 , 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学习国外麻醉品的先进管理经验 , 积极开展机构改革 , 构建并完善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简明高效的管理方式,从而有效改变麻醉药品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错误观点。

3.2 完善医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实现麻醉药品科学管理与法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 医疗机构应该重视并完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首先 , 应该坚持专人负责制度 , 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 , 提高其理论知识的同时完善药品使用的组织流程 , 构建起一个连贯,严密的麻醉药品日常用药程序 , 有效防止出现错误的出现。其次, 应该做到麻醉药品专柜储存 , 同时对存放的地点安装必要的防盗以及监控设备 , 从根本上麻醉药品的安全保管。最后 , 应设立醉药药品的专用账册 , 在其收发过程中坚持进行详细登记 , 并且配置专人进行验收,定时检查以确保记录与实际相符。

3.3 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培训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 必须重视加强对其进行学习和培训 , 以确保麻醉药品实现有效管理以及科学使用。首先 , 应组织全体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切实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同时应严格落实《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以防止发生徇私舞弊现象。其次 , 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在取得了麻醉药品与一类的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和调配资格 , 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备案之后方可上岗。经过麻醉药品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的培训 , 不仅仅有利于提高麻醉药品管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及法律道德意识 , 进而改变用药结构不当的现象,从而为麻醉药品的科学管理体系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2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  跟踪管理  住院药房

        为进一步提高麻醉药品管理水平,在确保临床需求的前提下,严防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流入非法渠道,对麻醉药品进行了跟踪管理。在跟踪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

        1  追踪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

        住院药房从药库领入麻醉药品开始,到麻醉药品使用结束后的空安瓿的销毁为结束,其完整过程如图1。 

         

        图1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使用流程

        2  对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对策

        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整个使用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原有麻醉药品管理中存在如下几点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2.1双人取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的存储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住院药房麻醉药品设有保险柜,按规定实行双人管理。但由于调剂频繁,而麻醉药品从麻醉柜中取药需双人。以前的情况是药房负责人掌管保险柜密码,药房办公班排班人员保管钥匙。药房负责人休息时,则取出一定数量药品作为周转并进行交接。虽然仍为专人管理,但存在一定风险。后改为电子密码保险柜,其特点是密码修改方便,在药房负责人不在时,对保险柜密码进行修改,并告知接班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单人管理的风险。

        2.2处方审核  ①麻醉药品在调剂时,以前的情况是按普通处方的“四查十对”。而对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增加了一查二对:查医师签名,对医师麻醉处方权,对医师与患者为不同人员。②存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其科室病种需要及时使用,而从药房调配非常不便,且有可能延误病情。对于这类病区,处方的审核已经是属于用药后的审核。原有的管理对这种情况未予足够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采取加强这类有麻醉药品科室的检查和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宣教[1],如发现不合理处方,则需进入病区查明情况,视具体原因对处方医师进行处罚,严重者上报医教处,停其麻醉处方权。

        2.3药品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在临床病区内,药师无法监查。原有管理情况为临床病区内有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内容有患者、剂量、操作员。而对于用药后的剩余药液处理没有记录。新增要求:剩余药液丢弃时需有证明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需注明,并有证明人签字。

        2.4安瓿登记  空安瓿的回收原有管理情况为药师宣传,临床病区自觉退回。但效果不明显,仍有科室特别是没有麻醉药品基数的科室出现漏退现象。对策:在药品调剂结束后,立即登记“空安瓿回收登记本”,在其中增加一项退回人签字,由领药的人员签名,药师在收到退回的空安瓿后方签名。如该空安瓿未退回,则追究领药人员的责任。

        2.5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的检查是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效促进。以前采取的均是重点检查法,对重点关注的部分进行记录检查、口头询问等方式,但不全面、不连贯。根据跟踪法对检查方式进行了改变,以麻醉处方为依据,沿麻醉药品使用的路径进行检查,既检查了关注重点又达到了全面系统检查的目的,有效防止麻醉药品使用记录不及时,漏记录的情况。

        3  讨论

        通过跟踪管理对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疏理后,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药师、医师、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麻醉药品的使用井然有序。实际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标签或者条形码管理等方式应用在麻醉药品管理方面可以使管理更加简易、严格,但相应的成本也会增加。但跟踪管理的理念可以应用在管理制度的制定当中。对于类似麻醉药品的其他物品,使用跟踪管理的办法可明显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而经验管理与重点管理在这方面可进行补充,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第3篇

麻醉药品系指吗啡、可待因、阿片之类的毒剧药品,它们与临床应用的乙醚、普鲁卡因等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不同,因为此类药物具有成瘾性,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对其生产、运输、出售、管理、使用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吸毒贩毒又有兴起之势,成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政府采取严格的整治措施,禁毒力度不断加大,阻断市场的来源,吸毒贩毒人员就将麻醉药品视为的替代品,麻醉药品流失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肿瘤发病率在不断的上升,运用麻醉药品镇痛的几率也在增加。因此,麻醉药品成为医院药房药品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防止麻醉药品的滥用和流失,现结合医院实际,浅谈麻醉药品管理实践和规范的使用流程。

把好麻醉药品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关 麻醉药品的管理是医院安全医疗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为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的贯彻落实,首先把好专业人员素质关,一是对麻醉药品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强化法律观念,更新药品知识;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使麻醉药品进入规范化管理。二是医院的麻醉药品统一由中心药房调配,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要求具有药师资格,接受麻醉药品管理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从事麻醉药品管理工作。本院药师以上药学专业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持有麻醉药品调配的合格证。三是强化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开方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规定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必须在《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本》上签字备案,以便查询核对,强调书写麻醉药品处方规范,准确无误。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五专”管理 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五专”管理指的是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在“五专”管理原则指导下,各医院的实施都有各自的经验。我们的具体做法是:①专人负责。按要求指定具有药师资格,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人员,具体负责麻醉药品年度的购药申请,入库的登记,科室配备基数、补充的审核,签字备查等等,这些过程都要双人核对,防范失误。②专柜加锁。为确保麻醉药品储存安全,防范坏人行盗的事件发生,存放的库房或药房要安装防盗装置,设有专用的保险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互相制约,杜绝药品无故流失。有条件最好安装报警装置,联入医院安全网络。③专用帐册。中心药房通过微机管理,在麻醉药品专用账册中,录入麻醉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储存数量等资料,并实行双人复核,对药品入、出库房,每日消耗记录盘点清楚,做到账目与药品相符,同时打印一份存入麻醉药品专柜中,微机存档与账目相符,确保安全。④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印制处方用纸的颜色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有“麻”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处方。专管麻醉药品的药师必须严格审核,处方上签字的医师姓名应与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相符,查看处方前记、正文药品书写合格后方予以调配,发出药品,并行使职责,做到双签字,杜绝差错事故发生。⑤专册登记。专册登记与专用处方都是麻醉药品使用的重要文书,是评价麻醉药品使用是否合理,判断是否滥用及成瘾的重要参考依据[3]。因此登记必须详细,内容包括:日期、用药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等一般情况,以及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处方编号、发药人、核对人、取药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处方的管理,遵循处方计数管理,每日按顺序将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编号。麻醉药品使用流程的管理措施 管理的目的是切实保障药品的合法、合理和安全使用,避免患者直接接触麻醉药品,消除中间环节的不安全隐患[4]。我们的管理流程是:①严格审方:接到麻醉药品处方后,药师必须按照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相关项目逐一审查,如处方书写项目齐全、规范,开方医师处方权确认,调配人员可按程序给予调配,否则拒绝发药。对于夜间值班又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急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下,可暂凭其开具的处方取药,事后由所在科室的主任补签处方,由相关护士来药房换取原处方。②处方限量:门(急)诊处方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3日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镇痛,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7日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要注明理由并在剂量处签名。住院患者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③调配程序: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剂人员不得直接把药品实物发给患者,而是交给领药护士,本院规定,门(急)诊注射用药由注射室护士领取,住院病人由科室护士领药,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并在麻醉药品使用记录本的取药项签名。护士注射完毕后及时将空安瓿及残余量处理登记表一同交回药房,并再次在处方背面签字,以确认返还。其他剂型门诊病人可以直接到药房取药,但必须确认取药人姓名和身份证明,住院病人则由科室护士领取并记录签名备查。④科室用药:手术室用麻醉药品由手术室直接从药房领取,根据临床需要,手术室配备一定基数,每次补充基数时由科室专管人员根据实际消耗,凭处方及使用过的空安瓿到药房办理补充手续。至于余量的消匿,按“五专”管理的相关内容依次登记处理,以备追踪检查。手术室建立有残余量处理登记本,由药师定期核查。临床科室基数的配备,由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并协助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通过上述规范化管理,我院麻醉药品使用条理有序,出现良性循环,杜绝了浪费和流失现象,保证了临床用药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S].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2007.

第4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庆 409100

[摘要] 目的 探讨PDCA(plan,do,check,action)循环管理办法在该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每个月随机抽取门诊药房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点评,对所抽取的每一张门诊麻醉药品处方所对应的专用登记册项目及空安瓿回收记录册进行查对并记录。结果 处方书写的规范性有明显改善,用药适宜性略有改善;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专用登记册与空安瓿回收记录册符合性中,批号记录的准确性提高到显著。结论 PDCA循环规范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实现了环节控制和反馈控制,提高了麻醉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及管理的安全性。

[

关键词 ] PDCA循环;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安全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a)-0069-02

Anesthesia used in the Management of Drug Circulation of PDCA in Our Hospital Outpatient Pharmacy

PENG Qinjiang CHEN Yuan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People´s Hospital of Shizhu, Chongqing 4091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Discussion PDCA(plan.do.check.action) circul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in narcotic drugs in our hospital outpatient pharmacy the effect of application in management. Methods Each month, random sample of outpatient pharmacy narcotics prescription comment the extracted every piece of outpatient. The extracted every piece of outpatient anesthesia drug prescriptions corresponding special register items and empty ampoule recovery record book for check and record. Results The normative prescriptions written are improved obviously. Use suitability slightly improved. The use of narcotics in the outpatient pharmacy special register and empty ampoule recoveryrecord book conformity, batch records to improve significantly the accuracy. Discussion PDCA circulation Standardized outpatient pharmacy management of narcotic drugs.Conclusio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ontrol and feedback control. To improve the Safety management and.rationality use of narcotic drugs.

[Key words] PDCA circulation;Outpatient pharmacy narcotic drugs. Management.safe.

[作者简介] 彭勤江(1987-),男,土家族,重庆石柱人,本科,药师,主要从事临床药学工作。

麻醉药品指的是对患者进行治疗时,连续使用该药品之后,人体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和隐僻。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质,如果药剂科能够对麻醉药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那么麻醉药品帮助患者治疗病情,但如果药剂科不能够严格的管理麻醉药品,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1]。为了规范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该院在2013—2014年,运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规范书写,加强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的管理,保证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用药适宜性及管理的安全性。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对该院门诊药房2012年3月—2013年2月门诊麻醉药品处方随机抽取进行点评,同时所抽取的每一张门诊麻醉药品处方所对应的专用登记册及空安瓿回收册所记录准确率为对照组,将实行PDCA循环后(2013年3月—2014年2月)的数据作为观察组,采用Excel软件计数。

2 方法

2.1 计划阶段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国务院在2005年颁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及规定对门诊药房所有工作人员提出纠正及改进措施。

每个月随机抽取门诊药房麻醉药品处方100张,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药品说明书及相关文献资料对所抽取的麻醉药品处方的书写规范性、用药适宜性逐一点评,汇总分析;所抽取的每一张门诊麻醉药品处方所对应的专用登记册项目(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及空安瓿回收记录进行查对并记录。

2.2 实施阶段

2.2.1 成立管理小组,管理麻醉药品 管理小组的组长由主任担任,小组的成员包括麻醉药品专管员和门诊药房组长,他们分别负责检查每周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并且每月进行汇总,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外,还需要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切实的应用,不断的对麻醉药品的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2.2.2 查找问题 由组长组织所有门诊药房工作人员摸底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知识及麻醉药品说明书内容等。再将所有考试内容组织大家学习,让每一位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对麻醉药品相关知识的欠缺,以加强学习,同时也让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有方向的提出改进措施。

2.2.3 树立人人参与管理、麻醉药品安全重要性的意识 定期组织药剂人员及工勤人员对麻醉药品管理规范、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全面普及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知识,尤其是麻醉药品保管安全、用药可追踪、合理用药等,树立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承担责任的意识。

2.2.4 “五专”管理 指定具有药师职称、业务知识较强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使用右上角标有“麻、精一”的淡红色处方,专用账册。“五专”中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的重点放在了专册登记,其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其内容的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到患者是否得到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否流入非法途径以及按照“批号溯源”查找麻醉药品。

2.2.5 建立门诊癌症疼痛患者用药专用病历 由《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可知,对于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要首诊医师亲自进行诊查,患者还需要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并建立相应病历,一式两份,患者和门诊药房各保存一份。患者家属代患者取药时首先到门诊药房取病历,再到医生处开具麻醉药品,如果有麻醉药品注射剂,在取病历的同时将用过的空安瓿交回门诊药房,由当事药师记录空安瓿数量及批号。

2.2.6 麻醉药品门诊建立使用超常预警机制 利用麻醉药品的专用处方,建立专门的册子进行登记、记录,患者如果大量或长期的使用麻醉药品,有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需要报告给主管领导,并向医生了解其具体情况,每月1次的进行复诊,如果患者不能到医院复诊,那么责任医生需要到患者家中进行复诊,一般每3个月复诊1次[2]。

2.2.7 建立空安瓿回收及销毁制度 空安瓿回收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发放及回收日期、数量、批号和回收人;其销毁统一由科主任审核后按照流程销毁。

2.2.8 建立剩余麻醉药品的销毁和回收制度 把癌痛患者未使用完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剩余药液进行回收登记,统一保存,并定时向医务科报告,在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2.2.9 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知识及处方书写格式进行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处方,对不合理处方,门诊药剂人员进行干预,严重不合理处方拒绝发药,临床药学室定期做麻醉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给予惩罚,促进改进。

2.2.10 安全及消防 对涉及贮存麻醉药品的地方都安装防盗监控设施,要求门诊药房各工作人员进出关好门窗,非工作关系人员严禁入内且在门诊药房设置报警装置,同时在麻醉药品周专柜旁放置灭火器,以防意外。

2.3 检查阶段

检查由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药剂科质量控制小组及医院保卫科,开展每周质量控制自查及每月的问题汇总,依据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场提出所存在的问题,随后进行相应的汇总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2.4 处理阶段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每个月都召开会议,汇总根据抽查和检查结果而发现的各类问题,利用普遍存在的个性而发现共性,分析出现的问题,肯定做得好的方面,保证工作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分析所发现影响麻醉药品管理质量的问题,并且找出问题出现的具体环节,及时的进行正确的处理。根据前阶段中正确的方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严格的按照标准执行,把没有解决的问题放在下一个PDCA中,循环继续,直到解决该问题,从而达到持续改进麻醉药品管理的目的。

3 结果

由表1、表2可知,处方书写的规范性有明显改善,用药适宜性略有改善;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专用登记册与空安瓿回收记录册符合性中,批号记录的准确性提高显著。

4 讨论

要提高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不仅需要对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要熟悉,作为管理组,更需要一套现代化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作为一套现代化、目的性强、条理清晰的科学管理方法,使该院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由以前的迷茫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科学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性、用药合理性以及管理规范性。

在麻醉药品管理中引入PDCA循环管理模式,可以让其遵循质量管理的特征,4个阶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围绕着质量目标进行展开,最终目的是促进实现质量目标,在连续的循环中发现新内容,把麻醉药品管理工作由过去的事后补救发展成为现在的事前预防,把麻醉药品管理由过去的终末质量控制发展成为现在的环节质量控制。

由于麻醉药品的特殊性,与一般的药品相比,它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必需严格的管理和监控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法定使用机构是医院,因此医院自身肩负着很大的责任,必需做到统筹兼顾,正确的管理和使用药品,保证药品管理安全和用药安全[3]。引入PDCA循环模式后,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规范性、用药适宜性等各种管理及使用记录准确性显著提高,必要时可以“批号溯源”,追踪麻醉药品的使用,很大程度限制了麻醉药品的滥用及流入非法途径。

[

参考文献]

[1] 赖文辉.关于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研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3):371-372.

[2] 郭首兵.我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实用医药,2012(20):269 -270.

第5篇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保证药品安全有效是医药工作永远的主题[1]。药房库房作为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物质量的第一线,对库房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做好药库环境管理工作,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临床用药的及时、安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本院实际,就如何做好西药房库房环境管理工作做一综述。

1 药房环境的管理

1.1 控制好库房内环境的湿度 库房内湿度过大,会导致某些忌讳水汽的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如糖衣丸剂、片剂、胶囊类等药品被患者服用后,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空气中水分含量过高,可导致甲基新斯的明、阿司匹林等药品发生水解反应而失效;另外,湿度过大易使药品包装发生变质和变形甚至霉变,损失很大。但是如果库房环境湿度小,过于干燥,会导致某些忌讳干燥的原料药物,如阿托品、硫酸镁等在空气中风化。因此,要保持库房内适宜的湿度,定期对库房进行通风,采用除湿机等设备保持库房内相对湿度在70%以下。还应注意根据外界季节、气候的变化不断调整湿度,以更好地保持库房内良好适宜的环境。

1.2 库房内空气对药品的影响 某些容易氧化的特殊药品,比如含酚类、芳胺类、烯醇类结构的药品很容易受空气中氧气的影响而发生氧化反应。空气中的co2也会对某些原料药物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影响药品的疗效。对于这些药品应密闭存放或放置于避光及阴暗处保管,尽量避免其与空气的接触。

1.3 做好库房的消防工作 大部分化学药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在受热、撞击、氧气等诱发因素下极易燃烧,引起火灾甚至爆炸的发生。例如本文由收集整理,挥发的乙醚遇火可燃烧爆炸;有机物与高锰酸钾与磨擦可燃烧甚至爆炸;氢氧化物及某些消毒液具有腐蚀性等。因此,西药房库房的消防工作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严禁在库房中吸烟,禁止安装电炉以及明火照射,库房内应时刻保持通风,并配备各类灭火器。

1.4 对库房定期巡视 确保照明、冰箱、空调、通风、防鼠、防虫、防火防盗、安全设施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维修故障的电器。由于冰箱的内壁容易水分凝结,所以工作人员在往冰箱里放置药品时,应避免靠近冰箱内壁,防止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放置好药品后要检查冰箱门是否关好,对每一个细节都要严谨对待,要有责任心,以药品质量为重心,时刻要求自己细心,不侥幸,本着以为病人服务为中心的思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以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3]。

2 对药品分类储存及养护

我院药房库房采取内服药品与外用药品分开放置,把性质不同的药品分开来放;生物制品及疫苗等需冷藏的药品放入冰箱储存;对于某些精神类药物以及麻醉药品应单独放置;把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放置;放置药品时要按照其有效期的远近有顺序的摆放;不能将不同批号的药物放置在一起;根据不同药品的所需储存环境,分别选择常温库、冰箱及阴冷库存放药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储存管理,对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储存管理。药品堆放保持规定距离。对特定的药品进行定期养护,如易氧化药品、临近有效期药品、高危药品、贵重药品、特殊药品等,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3 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

药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储存环境中所保持的质量和有效性即为药品有效期。一旦超出规定的有效时间,在规定的储存环境下其药效也会逐渐减退,时间过长还可能会产生毒性,药品过期后不得使用。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效期的长短及时间的先后等来分类清晰的放置,对药品进行详细登记,定期检查,可实施计算机管理。在发药方面应按有效期的长短,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发药。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不仅省时省力,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很多差错。对药品的库存情况要及时的掌握,随时与药库负责人员沟通,对将要滞销的药品及时调整[4]。

4 加强药库制度化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办法,加强对药品的制度化管理。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如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出入库制度、有效期临近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的存放制度;药品安全制度以及盘点制度;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等。把药品的采购与储存分开管理;严格把好药品的“四关”,即计划采购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养护关和出库复核关,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第6篇

 

药品质量的管理成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首要任务,医疗机构能否实现全面的药品质量管理,是影响药事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其中,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有专门的章节,明确对购进药品必须履行相应程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制药企业,医药商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药品质量风险增大,如何规避风险,建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是必须要认真思考的,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把关有其自身的特点,除中药饮片外,对药品内在质量的确定是有限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特点,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细化,对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分为不同的两个层面:一是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二是保证合格药品在医疗机构储备期间保持质量合格。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必须涵盖这两个层面的内容。

 

1 入库验收环节

 

药品入库验收时确保药品质量的首要环节,医疗机构在保证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前提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验收人员素质,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严把验收关[2]。为避免验收环节流于形式,明确分工和责任,突出药品验收的重要性,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的独立性,该院将药品购进和药品验收分属不同部门,相互制约,同时利用信息系统设置相应权限,规定必须经质量管理人员确实合格后才能网上入库使用。大大减少了以往先入库甚至使用后再验收的情况发生,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的要求,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该院经历了手写登记的过程,非常繁重的工作,还容易漏登,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该院在信息系统中按上述要求设定电子表格,在完成入库信息输入后,导入验收信息再逐条进行确认,大大减少的验收人员的工作量,但相关管理制度并未对电子版的验收记录予以明确认可,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此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例如针对麻精药品的验收、冷链药品的验收在完成网上验收后再按验收记录表予以手工录入相关信息,以备检查之需,建议主管部门顺应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简化相关的程序。

 

该院药品供应商(含2家生产企业)有28家,规模不一,管理水平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发票内容中的批号、效期与实物不能完全吻合,发生多批次实物而发票只显示一批次,常见大宗的药品,如大输液等。我们针对2014年度的此类情况做了统计,涉及17家供应商,发现票物不符的发生率在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间,这类情况隐藏的风险是巨大的,一旦相关药品发生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就无法追踪到相关记录,对问题的处理、责任的追究会给医疗机构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分析原因与供应商的规模、仓储能力、信息化水平是密切相关的。说明医疗机构与有规模有实力的供应商合作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

 

入库验收的操作难点,根据2008年3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包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前期由于供应商未同步完成相应的流程,加上不同医疗机构要求不同,造成索证工作进展缓慢,时常需验收后补,再者每年几万份的纸质检验报告书,如何有效管理是有困难的。电子化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办法,但需要监管部门在相应的规定中予以明确,并强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贯彻执行。从实施多年的进口药品监管的效果来看,由于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规定的的明确要求,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一般随货同行,建议制定涵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避免各环节要求不统一、难以贯彻落实的弊端。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随着医学的发展,如癌痛规范化诊疗的推进、麻醉学的进步,麻醉药品的使用量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麻精药品的购进量、频次不断增加,加上必须的即时验收、双人验收,实际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特别是注射剂的验收耗费的时间是主要的。在2013年度该院麻精药品验收过程中,确实发生2批次的芬太尼注射液有短少(每盒10支包装少2支),由于发现及时,按程序逐级申报,得到了指定供应商的妥善处理,但也说明按最小包装逐支验收的必要的,一旦疏忽,会造成难以追究相应的责任。影响验收的主要因素是麻醉药品注射剂型的包装未考虑到验收的方便性,不够透明的外包装,内置的标签遮挡,在尽量不破坏外包装的前提下,往往很难提高工作效率,建议麻醉药品生产企业考虑麻醉药品使用中的特殊要求在细节上予以考虑,在最小包装上设计验收用的观察口。

 

2 近效期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效期管理是常态化,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保持适当的库存量,提高周转率不仅能提高资金的效率也是效期管理的主要措施。由于临床的用药情况是动态变化的,按照管理学的规律,20%的药品需要花费80%的管理能力。效期药品的风险主要有几个方面,购进时就是近效期药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本身效期就12个月,经过流通领域到医疗机构,基本只有半年的效期;另一方面,现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遵循的是招标采购,基本的渠道是固定的,面对近效期药品和临床用药的需要,只能按日、按周需求量购进近效期药品。从物流的环节分析,效期管理的最大风险在各临床护理单元,管理不善,药品在各病区滞留的时间可能将所备药品变成近效期药品甚至过期药品,加强药品的效期管理,重在制度完善和有效的督查机制,针对入库时已经是近效期的药品,直接进入预警模式,在药库、药房,挂牌上墙,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药品质量管理部门下发的警示通知上签名确认知晓,专人负责每周或每月清点结存数,为避免近效期药品在临床科室滞留,提醒治疗护士的注意,要求调剂药师在近效期发出前在显著位置上粘贴一红色不干胶标识。近年来,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已有巨大的进步,智能药房甚至智能医院都已出现,但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在基层、在三、四线城市,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仍采用的信息化与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效期药品的最终解决,必须取决于电子条码和全程智能化用药系统的建成,在该院目前情况下,改进医嘱流程,尽量减少病区备用药品的种类、数量是当务之急,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我科协调医务、护理、质控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制度,限定备用药品范围、严格审批,控制品种数量、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措施,将对备用药品的督查纳入护理质控和药剂科质控,保证各病区备用药品每月接受2次检查,引入PDCA管理,促进不断完善。查处的备用药品安全隐患数(30 d内效期、过期、性状改变、相似药品混放等)从2012年度18起降到2014年度的1起,效果显著。

 

3 冷藏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冷藏药品的管理近些年来逐步规范,但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①硬件投入不足;②温度管理不到位;③忽视湿度管理;④冷链的衔接有漏洞[3]。首先面对的是冷藏药品物流问题,监管层陆续出台了技术标准和一些指导意见,但缺乏有效的监管的手段,随着2012年修订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执行,该项工作近年来才有了明显的进步,为加强冷链药品的管理,该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涵盖购进、验收、保管、养护、转运等各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下,以该院为例,符合冷链管理的药品有57个品规,年度单品种采购金额从千元到二百万,分散在11家供应商,除少数大宗产品由冷链车运送外,大都采用泡沫箱加冰袋的方式运送,从历年的验收数据分析,受季节、路途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达标。根据冷链的定义,仅仅监测入库验收一个点的温度是不够的,根据药监部门的要求,医疗机构对冷链的验收应当索取运输全过程的温度完整数据,在实际工作中,短期内难以实现,一方面供应商需要相关硬件软件的巨大投入,冷链药品的成本会大幅上升,必须有待市场去消化、调节;另一方面,采用的温度数据即时采集技术仍有待完善,采、存、传标准不一致,现阶段应当出台冷链药品技术规范,有利于各环节的操作和执行。冷链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减少中间环节是有效的管理模式,国家应当制定鼓励、引导减少中间环节的冷链供销模式。再者,冷链药品的院内物流仍然有待改善,一般采用专用保温转运箱,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32个病区、每日百次计的医嘱,人力物力难以承受, 该科对全院的冷链药品说明书中储存要求以及各病区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采取不同级别的处理措施以到达最有效率的管理方式,具体如下:①主要使用病区配置周转箱,长期医嘱集中配送。②临时医嘱、偶尔使用的科室安排专人配送。③按冷链药品的储存使用要求,尽可能减少院内运送的品种数,如胰岛素类制剂,要求的储存过程必须2~8 ℃,但使用后只需室温保存,部分药品经调剂后、临床使用前可保持在室温水平,因此可不将此类药品纳入院内冷链药品的管理,只强调此类药品在住院药房常规调配过程中不得放入调配箱内等待护理人员来取,必须在护理人员到后从冰箱中取出以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可送到临床科室。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在现阶段有效提升了该院的冷藏药品管理。

 

4 拆零药品管理

 

拆零药品是医疗机构在处方、医嘱调配过程中,为满足患者的需要而改变药品的出厂包装的这类药品。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更多的药品采用了铝箔材料类,可保证拆零后单片不改变包装条件,该院口服药物197个品规,其中采用铝箔包装115个,瓶装82个,拆零药品涉及的质量问题主要是:①卫生状况;②效期;③外观。难点是拆零后效期的确定,过去是将各类需拆零药品统一分装至大的磨口瓶中,边消耗边添加,现在为避免无法追踪相应的信息, 特规定只许保留原瓶拆零,并在原瓶外标注拆封日期,由于药品效期是特定条件下的保证药品质量的储存时间,一旦拆封,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大小是与药品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国内缺乏相关药品的拆零后效期的权威研究和数据,无法参考,该院在借鉴文献和外院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拆零药品效期作出相应的规定:①现状相对稳定的药品拆封后效期为30 d;②易潮解、风化、变色药品拆封后效期为7 d;③每周一次对拆封药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通过综合的措施,一方面保证了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也尽量减少浪费,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数据,该项工作还在不断地摸索中。有些药品极易变质。如氨茶碱片,包装为100片/瓶,由于该院临床应用少,拆封后短期内使用不完即变色,建议生产厂家更改包装,如用铝塑单片封装,避免拆封整瓶后剩余药品全部与空气接触[4]。同时药品生产可否参考个别药品说明书(如胰岛素类制剂说明书有启用后一月内用完的陈述)的做法,厂家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参考数据。会有效的保障药品的质量。

 

5 退药的管理

 

退药是指因多种因素造成已经调配发出的处方、医嘱不得不退费将药品退回药房的行为。在发出、退回的过程中是缺乏有效的监管的,质量风险显而易见,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由于存在除处方医师(有缺陷的处方、大处方)、患者(发生不良发应或病情变化)、药师(发生差错)等方面的因素外,还有避免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等社会因素,医疗机构都不得不采取允许特定条件下的退药,为保证药品质量,作出如下规定:①严格退药行为的审批;②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一律不得退药,我方存在过错的,退药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③拆零药品不得退药;④所有符合退药要求的药品在收回药品时,必须即时经部门质量负责人验收合格并做好相关记录后在系统中确认退药行为。本环节的验收应当确认是否为该院发出和有无人为掉包的行为,该院门诊药房曾发生过一起开具10盒氯吡格雷片在调剂窗口掉包后退药骗取药品的案件。

 

药品的质量关系患者用药安全,是医院药学的主要工作,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运作是不同的,所存在的问题必然是不同的,该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该院实际,逐步健全药品质量管理的组织框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反馈、改进、提高、落实的动态机制。但由于药品质量牵涉的部门、环节、人员多,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制度上的盲点和操作上的难点,应当看到随着医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推进,为解决了药品质量管理的部分问题提供了对策,但随着医改的推进,零差价的设立,药事服务费政策的滞后导致药学部门成为成本部门,部分医院甚至采取将药房剥离出医疗机构等做法,院方对关系药品质量的软硬件投入积极性下降,药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挫,完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必然埋下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引领医改走向正确的方向。鉴于国内医疗机构现代化水平的巨大差距,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更应当立足现有的软硬件,领会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际工作探索有效的方法,促进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7篇

一、适当扩大药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范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处方药,国家对这类特殊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然而对这类药品安全的管理和保护不能够仅仅依靠国务院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制。《刑法》中对相关问题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355条规定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并没有将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病严重危害社会的其他行为一并规定为犯罪。刑法应加强麻醉药品的精神药品的刑事干预,可以比照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将有关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另外,应与其他法律规定衔接好,合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管理手段,以减少此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调整药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典中的归属

药品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虽然也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但是它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侵害,更多的偏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建议将药品安全犯罪从现有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强调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此外,建议将现行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从刑法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与其他药品犯罪一并规定,以体现药品犯罪规定的相对完整性和集中性。

三、生产、销售的假劣药是处方药的应加重处罚

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来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因为处方药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比较复杂,其必须是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开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因而,处方药的安全性低于非处方药,所以处方药的使用和监管应该得到更高程度的刑法规制。在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生产的是处方药的,应作为加重情节,配置较重刑法。

四、在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中增设资格性

资格刑是以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资格为内容的刑罚种类,比如不得担任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某方面的活动。资格刑意味着某种原有资格的完全或者暂时丧失,能够使得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受到威慑,从而不敢轻易实施犯罪行为,有利于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犯罪人实施犯罪之后,剥夺其实是犯罪的某种资格,也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在我国资格刑长期以来被作为附加刑来适用,并且长期把资格刑理解为剥夺政治权利,这时的资格性的作用无法很好地发挥。在行政处罚中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的前提下,刑罚却没有相应的权力配置,这就不仅带来刑法与行政法定位上的错位,而且还会出现刑法与行政法衔接上的困境,在默写程度上,行政处罚的威慑力远比刑罚的威慑力强,不能体现刑法的保障法功能。当前,我国刑法修正案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在这种限制适用死刑的背景下,必须重视自个性在刑罚体系中的构建和完善。特别是有关药品安全问题中,只有《药品管理法》中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扣执照和行政拘留,这些处罚相较而言对药品安全能起到更高的保护作用。因为责令停产停业、吊扣执照等处罚对意图从事药品违法行为谋利的不安定分子有很强的威慑力,但是行政法的法律效力有限,相对难以有效执行。而有很强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刑法对有关严重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却没有相应的资格刑设置。因此,刑法有必要针对药品安全犯罪增设如吊销资格证、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从事有关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刑,以限制或减少凭借有关资格证而从事严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从事该犯罪,同时也能发挥最大的威慑力。

五、明星代言构成共犯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药品,药品几乎是每个人的必需品。公众容易受广告宣传的影响,同时容易向公众人物看齐。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某一产品,消费者就会不自觉地把对明星的仰慕转移到产品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消费倾向。商家看重明星的名人广告效应,而明星看重代言广告中的巨额利润回报。商家利用明星们的影响力推销自己的药品,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明星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假药、劣药做代言,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假药劣药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4项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明星代言药品如果代言是明知是假药、劣药的,应当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有学者认为法条中的应当知道不是一种义务的设定,不是为了强调行为人具有注意的义务,而是司法机关的一种认定,是从司法者的角度作出的一种推定。

应当知道本质是推定的故意,推定往往不需要确证属实,只需要能够认定基础事实,在其基础上直接推定待证实。明星为产品做代言是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虚假广告的问题,因为虚假广告宣传的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药、劣药。只有明星确定不知道,也就是不可能会知道他人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行为,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其实明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

第8篇

我院畜牧兽医系有5个专业,包括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兽医医药和实验动物。随着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进行,实践教学的比例不断加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教学都在60%以上,除少部分(约10%)实践课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外,其余实践教学都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承担了所有实践教学任务的50%左右,学生和教师在实验室每天都要使用各种药品,其中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化学药品;有动物手术的麻醉药品;有疫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盒等。药品种类的多样化,管理难度较大,笔者在畜牧兽医实验室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就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实验室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本文由收集整理主要问题

1.实验室药品存放分散。畜牧兽医专业经历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及“国家级示范校重点专业建设”,新建了“胚胎移植中心”、“种禽繁育中心”和“宠物训养中心”三个校内实训基地,扩建了“动物医院”和“兽药生产与检测中心”两个校内实训基地,加上原本有动物药理学、动物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检测、动物疾病诊疗、动物手术、兽药检测等十五个实验室,便于教师进行实验,各实训基地及实验室都配备了药品,导致药品分散,达不到药品的共享,时间久了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尤其化学试剂过期的数量比较多。

2.教师的实验药品采购计划与开设的实验项目存在差异。学院耗材管理办公室要求,在每学期的期末上报下学期实验耗材计划(包括实验药品计划),教师虽然有新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但是通常还没有做出实验、实习及综合实训的教学计划,就报了实验耗材计划,这样就会造成耗材与实验内容不相符合,作为耗材一部分的药品也不例外,存在差异,导致药品多余或不足。

3.药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药品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支撑,必然在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出现问题。除常规的药品管理制度之外,要完善特殊药品(麻醉药、毒性药品、生物制剂)的管理制度。

二、提高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药品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教师根据实验、实习和综合实训计划,制订药品采购计划,由实验管理人员审核并统计,在清点库存药品的基础上,取消库存药品中的申购药品,综合考虑药品使用情况,适当的补充药品,进一步完善申报计划并签字。然后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交学院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经费情况审批并采购。药品申购只有层层把关,才能防止重复购买带来的过期浪费。

2.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分类及保存管理制度,降低损耗,防止事故发生非常必要。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药品试剂的性质、分类与存放保管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实施分类摆放好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有以下几类:(1)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盐类中按金属活泼性顺序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要分类摆放,氧化性和还原性强的物质就不能放在一起,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爆炸。如氯酸钾和高锰酸钾就要离还原性材料远一些;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也不能放在一起,因为他们混合后会放出大量的热,也会产生危险;容易自燃、或者受撞击能爆炸的材料要单独放置,离其它材料远一些;易挥发的材料需放置在通风柜里,最好不要放在密闭的地方;有毒、有害的物品需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最后,在药品柜上的位置,标出药品名称,并且在记录本上写药品的数量。(2)兽用药品:根据畜牧兽医实验室常用药品类型,本着便于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原则,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注射剂、片剂、散剂、溶液剂。注射剂种类多、数量大,按药理作用分为:抗菌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和消化系统用药等几类。分柜或分层摆放这些药品。(3)生物制剂:根据试剂要求存放,使用时严

格按照说明书使用。(4)特殊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的特殊药品主要指麻醉药(如陆眠醒、舒泰、巴比妥类、静松灵等)和有毒化学试剂(如亚硝酸盐、丙酮、有机磷类),依照《药品管理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①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兽药公司采购。②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③药品存放在加锁的铁柜内,专人负责保管和领取。④药品仅限本系兽医实验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未使用完及时归还库房登记入库。

3.建立生物制品低温保藏领取制度。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制品主要有:疫苗、诊断抗原及阳性血清、疾病诊断液及生化试剂盒,具有价格贵、运输、保存条件要求严格等特点,采取集中保存专人管理的有效措施。药品入库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参与,做到账物相符,使用时认真填写领取登记表并签上姓名日期,表示经手认可。有两点建议:一是后勤部门保证实验室冷藏设备的正常供电,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二是实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掉电源停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想办法妥善保存好生物制品。

4.建立药品定期核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的库存清点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处理。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兽用药品及生物制品要重点核查有效期。

5.建立完善的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对于兽用失效、过期药品,如注射剂、片剂、散剂、酊剂等,可以暂不处理,特别是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沉淀、分层、析出等变化时,可放在展示柜内,供学生在药理课上作为识别过期药品的样品。

6.实行药品计算机管理。实验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各类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及具体柜号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行全院范围内联网的管理模式。定期更新网上资料,有利于相关系部及中心实验室及时解药品情况,在审核采购计划时作为重要依据,控制了药品重复购置带来的过期报废损失。帮助使用者在网上快捷查找所需药品,极大地提高了办公效率。

第9篇

执业药师《管理与法规》:处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界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标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三处方的开具

1.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四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A.四查十对: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B.签名: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C.不得调配的: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五监督管理

1.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六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的处罚: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100mg40

S. 100mg t.i.d

维生素C片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2次

Inj.vit.c 0.52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2次

维生素C注射液 0.52

用法:静注1次/日

[示例处方5]

R

注射用青霉素钠40万u12支

用法:80万u 肌注 2次/日 皮试(一)

R

Inj Penicillin 40万u12支

Sig 80万u i.m. b.i.d. C.T.(一)

[示例处方6]

R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2次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维生素B6注射液 0.1

用法:静滴 1次/日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2次

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4支

用法:静滴 1次/日

R

5%Inj.Glucosi 500ml

2次

10%Inj.kalii chloridi 10ml

Inj.vit.B6 0.1

Sig V drip q.d.

0.9%Inj.Natrii chloridi 250ml

2次

Inj.Gentamicin 4万u4

Sig V drip q.d.

[示例处方7]

R

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

Sig nar. 3gtt t.i.d.

R

1%麻黄素滴鼻液 8ml

用法:滴鼻 3滴 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 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剂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处方9]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鱼石脂软膏30g

用法:涂红肿处 2次/日

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1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

14、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六、特殊处方的管理与要求

本规范所称特殊处方是指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

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的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①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②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③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④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⑤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⑥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xx〕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⑦供药医疗机构应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毒性药品处方

医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剂量。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其余同一般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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