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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保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01 12:49:4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园区环保工作计划

第1篇

一、2020工作总结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截止本月,开发区目前包装项目:8个,计划引进投资额为15.8亿元。分别为有色金属加工招商项目、镁合金企业招商项目、装备制造招商项目、盘活大石桥市防暴器厂项目、铁西热源厂储备地块招商项目等。其中,占地42亩的中盛线缆厂房已成功对接出售给营口荣源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跟踪洽谈项目共28个,总金额为132.21亿元。其中正在洽谈项目13个,分别为营口盛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多金属复杂金银铜综合回收项目、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建设绿色镁质耐材供应链园区项目、安徽铜陵国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着色材料项目、营口宇恒环保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等。

正在跟踪项目15个,分别为辽宁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精制镍铁项目正在征地做环评、辽宁亿展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待上联审会、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项目待土地摘牌、营口申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待土地摘牌等。

签约项目4个,总金额为50.5亿元。分别为辽宁奕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碳铬铁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营口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循环固危废高植化综合利用项目、大石桥市碳歌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指标:2020年大石桥开发区签约项目列为市考核指标,指标数量为10个,金额为25.1亿元。截止目前,签约个数4个、预计12月底前可完成全年签约数量,签约金额可达到67亿,已完成全年签约金额指标。

2.内联引资

2020年开发区力争完成内联引资额为1亿元,目前已完成6200万元,12月底前可完成1亿元内联引资额。

3.飞地经济

本年度,开发区 “飞地”项目有16家,总投资额共35亿元。其中6家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正在施工建设,包括辽宁普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总投资3.5亿元、占地约176亩、年产500吨彩色滤光片着色剂30000吨间苯二胺20000吨酚醛树酯项目,营口宁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投资2.3亿元、占地73亩、年产10万吨/年污油泥处置和1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项目等;营口忠实实业有限公司口罩熔喷布项目等3家企业已投产;营口申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8 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等6家企业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4、走出去、请进来

本年度走出去招商3次,分别为赴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考察、赴广西碳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赴深圳招商等活动。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包装储备、跟踪洽谈、签约项目

2021年,继续加强对园区2020年的包装储备地块进行针对性招商,对有意向寻求合作的包装企业给予对接。

努力将2020年的跟踪洽谈项目转为2021年签约项目,完成营口市下发的签约项目指标。

2.内联引资

力争完成1.1亿元内联引资额,较2020年比上升十个百分点。

3.飞地经济

园区飞地经济面积3.36平方公里,飞地范围内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再生资源、有色金属产业。鼓励各镇、街项目飞入园区,对于满足飞地政策的企业给予申报。

4.走出去、请进来

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走出去、请进来未能按计划完成。2021年,拟围绕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化工园区)、杭州富阳(有色金属)、广东深圳(招商推介会)、湖北黄石(有色金属)、江西上饶(再生资源)、江苏无锡(鹏鹞、马盛)、安徽铜陵(国瑞科技)、芜湖(海螺集团)等地进行针对性招商。

第2篇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到2011年底,实现建成区内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落实排口整治方案,建设左湖等相应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44—61号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号排口已经完成整治)、及沿河种植业、左湖畜禽养殖点清理;对象山镇原综合福利厂内新发现的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堆积在运河边的废塑料垃圾进行清运;对谏壁镇蔡家村新发现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缔。结合引水换水、河道清淤保洁,确保辖区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对古运河、虹桥港、玉带河、工业园区各类排污口再核查(工业园区内排口由园区负责核查)。其中,虹桥港、玉带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纳管。

4月份,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对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做到一口一策;对靠近污水管网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见并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进行截污纳管;对远离污水管网的排口,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或封堵排口,解决晴天污水下河问题。

5月份—7月份,全面实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种植业、畜禽养殖点、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区政府组织考核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市住建局,确定整治内容,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控源截污技术指导和监督。一是确定区沿河控源截污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重点是古运河下段);二是确定区老小区改造对象;三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负责跟踪落实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

2.区农委(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清淤、绿化工作。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全区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和绿化工作计划,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落实。

3.环保分局主动对接市环保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全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总牵头和具体督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大学、科技大学负责做好相应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区城管局牵头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及部门,做好沿河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落实好虹桥港和玉带河沿河相关整治任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任务。

6.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对管网进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市、区住建部门,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网建设。

7.各镇、各街道负责辖区河道两侧种植、畜禽养殖回顾核查,对未完成的项目继续做好清理和取缔;负责河道沿线保洁和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缔长岗洗车点;象山镇、谏壁镇提出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以东—三岔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点位,同步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泵站。

四、工作措施

第3篇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行动,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相关科室、村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专题工作会,及时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各部门、村齐抓共管的良好管理局面。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水平。

我乡因有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的落户,由此产生的各类环境问题也凸现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我乡利用闭路电视、张贴宣传画、书写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居民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形成乡村宣传网络,实现创模环保宣传全覆盖。在各村、社区设置环保义务督察员,加强了环保宣传及监督工作。全年共计张贴宣传画260处,书写横幅、标语68幅,发放宣传资料16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环保宣传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结合市县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我乡进行了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任务,组织机关干部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我乡共纠正违规使用燃煤5处,没收销毁燃煤炉具5个,取缔燃煤销售点2处。建立了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村民相关投诉。防止新增燃煤使用点及反弹情况出现。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完善设施配套建设,实施了一系列工程项目:新增垃圾清运箱体10个,配置双体式不锈钢果皮箱80个,新装路灯照明设施20余处。

四、主要矛盾问题。

1、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对我乡环保工作造成冲击。项目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常有发生,噪音、炮损、扬尘污染、带泥上路、冒装撒漏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我镇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关于噪音、扬尘等问题反映十分强烈。

2、农村污染治理有待进步加强。农村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

3、各村缺少必备的排污处理设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监管防控工作。我乡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一经发现相关企业出现违规排污情况,立即进行制止,向县环保局执法大队报告。

第4篇

1、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1386份;

2、开展安全检查8次,整改隐患141处,投入资金约 38.79万元;

3、组织开展生产厂间交流学习;配电房安全管理交流和三废处理先进设备参观;

4、按计划推进废水总氮提标改造工程;

5、开展疫情期间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9次,更新安全标准9个;

7、完成2019年度环保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8、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换版;

9、完成黄酒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换证;

10、完成黄酒产业园区环评批复工作;

11、特色工作、创新工作:

①组织开展安全员“自训课堂”——“安全员讲台”活动;

②首次制订2020年黄酒生产吨酒排污系数,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③协调解决玻璃瓶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超标问题;

④试点公司办公大楼实施“消防智慧用电”改造工作;

⑤组织开展六月份“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总结工作;

2、组织召开半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3、落实黄酒产业园项目的排污指标报批、购买;

3、开展黄酒产业园区项目的“安全预评估”;

4、组织开展安全、消防、环保检查;

5、继续督促实施安全类改造项目;

第5篇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第6篇

1、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抓好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落实以及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别削减2.5%、2.5%、2.5%、1%。

2、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涉重行业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铅酸蓄电池、熔炼、电镀等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3、完成《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及上报,制定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

4、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巩固固废场外拆解整治成果,完成固废拆解区域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年度任务。

5、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30家规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

6、抓好水产加工、酸洗拉丝两个行业整治“后督察”工作,加快推进水产加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酸洗拉丝抛丸技术替代工作。

7、制定出台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坞根镇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城西、城北创建省级生态街道及相关省级生态镇的复查。

8、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出台年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46个村连片整治,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50个。

9、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重点做好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力争完成青屿工业区规划环评编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10、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制定实施年度饮用水源保护计划,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成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

11、积极开展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完成《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更新编制,做好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退役及相关后续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污染引起的。

1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编制行业环境监察指南,推行基层网格化执法试点,出台按污染轻重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员制度建设,完成全部省控以上企业、30%市控企业监督员制度建设。

13、抓好东部新区南、北片污水处理厂报批前期工作;力争完成东部新区规划环评审批、松门水产加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加快推进鱼粉加工行业整合搬迁工作。

14、加强涉重及突发性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如期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环境监测服务工作。

15、完成湖漫水库自动水质监测站建设,做好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

16、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确保具有申领省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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